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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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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1、促进中央政策得到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种类分很多,资金使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为民众提供更好地服务。如果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一部分民众的切身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很可能出现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间接地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可以使政府所出台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得到落实,为民众提供最优质服务,确保社会稳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控制和防范了情况的发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为了能够加快经济建设,中央政府对各地专项资金的拨款额也越来越大。一些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设立虚假项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同时,一些部门还存在着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明确权责,消除财政专项资金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3、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一直以来,如何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和保证资金使用效率不仅是所有企业及个体的追求,更是财政面临的重大考验。在财政资金分散管理时期,财政资金通常是通过多头开立账户的形式来存放和使用的,这样不仅收益很少,而且与当年CPI增幅相比出现一定的缩水。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资金存放和使用打破传统模式,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二、目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不足

1、预算编制方法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单位部门在资金分配上虽然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但是没有安排专人实地去考察实际资金使用需要,只是根据单位上报的数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较差。同时,在预算编制中,没有加入科学预测经济运行状况,编制方法并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仍然存在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切块”分配专项资金会使资金预算编制过于随意,致使资金分配不均,不利于专项事业发展。

2、财政部门与银行的合作机制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财政部门与银行合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财政局在对专项资金存放时仅仅考虑了资金的安全性和如何保证各个商业银行均衡发展,并没有不考虑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作用,资金存放形式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同时,很多地区没有充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财银合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于财政专项资金数额大,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专项资金权利用不正当手段致使市场发展环境恶化,同时也不利于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的存放存在着一定的单一性,通常是采用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资金并获得资金利息收入。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物价飞速上涨,仅靠银行利息无法做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一些资金还出现“缩水”。但是我国财政专项资金因其管理制度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汇集调用,这样就会对资金统筹安排造成极大的困难,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4、缺乏健全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制度。我国一些地区在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改革重点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制度制定上注重增加收入改革,忽视财政支出改革。相关部门在对资金监管过程中对资金拨付率、资金到位率、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等方面给予一定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监督上还欠缺,缺乏健全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制度。这样一来就会滋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致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支出浪费严重,资金分配不科学情况的发生。

三、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1、优化预算编制方法。首先,财政部门应当在预算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基础上安排专人下到实地去考察实际资金使用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后,由领导以组织会议的形式与相关人员商定科学合理的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其次,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当加入科学预测经济运行状况,区别管理不同类项目,细化预算执行,实现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完善财政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机制。财政局在对专项资金存放时不应只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如何保证各个商业银行均衡发展,还应当考虑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作用,尽可能地实现资金存放形式多样化。对此,各地区应当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财银合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要选择一些信誉较好的商业银行专项资金。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的沟通和交流,要求银行在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以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收益率。

3、强化预算执行情况。首先,政府应当对各个单位的责任进行明确,建立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财政部门重点负责预算执行的反馈统计与分析,各预算部门则要做到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其次,各个单位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预算执行人员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执行,消除随意更改预算执行的情况,一旦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要予以严惩,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树立财政与预算单位的大财政意识。政府应当加大如何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会议、业务指导学习等形式将改革精神贯彻到各个预算单位中去,打破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谋己利”的思维怪圈,摆脱预算内外资金需要绝对区分的观念束缚,促进各单位积极配合工作开展,树立财政与预算单位的大财政意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可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作者:余连华 单位:光泽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财政零余额 资金管理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国内高校不断扩招,扩招必然导致扩建,扩建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面对高等教育如此高速的发展,显而易见,各个高校都面临着资金方面的难题。高校资金的筹集渠道也多种多样,不再是很单一的财政拨款。然而高校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很多制度方面的缺失,所有者缺位等现象,使得财务在资金管理上很被动,特别是财政开始实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以来,高校资金管理方面更是面临着诸多问题,迎来了新的挑战。如何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改善高校资金管理的缺陷,适应财政体制的改革,推动高校可持续发展,是高校财务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含义

1、财政零账户的概念。零余额账户是指国库管理改革之后,财政实行国库集中单一账户体系下开设的一种账户,它包括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账户以及财政部门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其中国库集中单一账户体系如图1所示。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即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时候需要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账户,该账户无余额过夜。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财政性资金首付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于收支拨付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流转方式如图2所示。

2、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后高校现金管理的变化。财化带来的不仅是国库资金管理上的变化,也深刻地改变了各个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使得高校财务工作中产生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对于资金的收缴、支付、审核等也有一定的影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巨大作用,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首先,零余额账户是联系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国库对商品或劳务进行支付。其次,零余额账户是控制预算资金最终付款的技术手段,其特性使得所有预算资金都可以集中控制在国库单一账户,从而克服传统的重复设置账户而带来的资金大量滞留预算单位而引起的很多弊端。最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在原来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都会被取消,而零余额账户就是这些账户的替代。一方面兼顾传统的支付习惯,预算单位可以向零余额账户发出支付命令;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中,保持预算单位的管理权限以及会计主体地位不动摇的改革要求。

二、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下存在的问题

1、高校资金流动不畅。在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之前,对于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比如说学杂费,高校完成收缴并开具相关凭证并将收到的资金缴纳财政,财政审核通过后,再依据有关的政策拨款给高校。而在实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之后,资金进入国库就不再返还给高校。高校只能根据自身日常业务的花费,每月上报用款计划,根据财政批复的资金范围内支付日常业务。因此零余额账户资金对于会计主体仅仅拥有使用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可以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可以对每项资金支出拥有最终权限,这样高校就无法对资金进行调节,无法满足不同的需求,稍显呆板。一些高校的扩建,需要大批资金的支持,然而因为进行了国库集中管理,短期内无法筹集大批资金,会出现沉淀资金以及资金时间价值的丢失。这些资金本该归属学校,却被大幅上缴,结果是高校在自筹办学经费以及融资渠道方面出现了灵活性的缺失,现金流出现危机。

2、新会计科目对资产要素确认的影响。财政改革下产生了新的会计科目,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该科目反映了财政直接和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需要按照资金性质以及支付方式设置明细科目。然而对该账户该不该确认为资产要素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部分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依然按照之前资产确认的标准,并未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确认为资产。由此导致后果是银行对高校评估信用,在进行财务指标计算时,会从资产类科目去除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至于在不同支付制度下相同的财务指标有很大的变化,从而影响高校信誉等级,这样就使得高校从银行贷款难度加大,信贷额度等受到限制,加重了高校融资困境。

3、支付程序繁琐。在国库集中管理制度之下,财政部门只对高校的经费下达给银行一个用款额度。此笔资金需要银行先行垫付,之后再与国库进行清算。如此一来,高校在使用财政拨款时,需要按照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局申请额度,审核同意后再进行支付。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向商品或者劳务的提供者进行款项的支付,另一种是实行财政授权方式,由财政把用款额度下达给银行,银行通过支付指令进行支付。这样的支付方式比起之前会更加繁琐复杂,增加了审批的环节,拖延了付款的时间,导致效率低下。

4、授权额度与实际开支需要不符。高校按季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有时会受到财政资金综合调度的限制,很难对高校的用款申请按照原本的额度进行款项的拨放。这样就导致高校因资金限制无法开展正常业务。有些急需的设备购置款,需要等到人大召开之后经审批才能下达用款额度,时间上会拖到下半年,高校无法及时购买设备,影响了正常的教学。

三、处理零余额账户制度下高校资金管理问题的措施

1、提高高校资金流动性。要缓解资金流动困难需要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确保各个部门预算经费结构的合理。首先要做好重要因素的管理工作。所谓重要因素指的是学生的人数、教师人数等指标,这些因素会影响到平常的财政拨款收入、住宿费的收入、人员经费开支、学费收入等。另外,多数高校都是背负大笔银行借款,因此贷款额、贷款利息等也都是影响财政预算的重要的因素。其次,各个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做到细化科目,做到预算的精准化管理,并一定要其按照预算执行。

2、确定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的性质。对于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的性质,会计界与金融界有不同的认识,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统一。理论界与实务界应该深入探讨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资金的性质,使得在会计报表中对资金的结构情况有一个精确的描述,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本情况,从而营造一个有利的融资氛围。

3、支付程序简单化。首先,需要财政部门对于行政审批环节进行简化,提高审批部门工作效率。其次,加快国库业务电子化进程。尽快建立国库数据集中系统,在这一新平台上对国库会计业务进行再造,并与支付系统对接,实现核算业务全程计算机处理、收入直接入库,支出即时到帐的目标。

4、在预算指引下综合使用用款额度。对于高校用款计划与财政下达用款额度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允许当年各期额度按需来调整使用。之所以实行额度管理,目的是有效利用资金,使之不沉淀在高校。对于额度的管理,只要高校综合全年来看是按预算使用即可,增加用款额度使用的灵活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高校的资金管理问题一直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这也是未来高校财务管理方面仍需研究的热点。高校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与条件,建立适合本校的资金管理平台,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优,保证高校课题经费的充足,确保高校能够正常运转,进而得到大跨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詹玉涛、童吟:试析“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1(10).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秀专利新产品按产品级别、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新颖程度、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评选计分,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优秀专利新产品财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并建立"*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励专项资?quot;(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表彰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一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名列前茅;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

第六条二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较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七条三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较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企业将填好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申请书》(见附件)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报经各归口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附一式五份报市经委科技处,同时抄报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

区、县及开发区企业需经本级财政部门一并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四章奖励审批

第九条市经委汇总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新产品进行评审。

第十条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年度专项预算资金额度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予以奖励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名单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进行表彰,并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第五章奖励方式及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优秀专利新产品按三个获奖等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3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经委后,由市经委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给获奖企业。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市经委负责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和资金使用计划。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120号)及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惠府〔*〕28号)、《*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惠府〔2008〕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以降低全市单位GDP能耗为目标,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引导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严格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经贸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市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节能降耗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第二章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

对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2000吨)的节能技改项目按照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国家或省的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不再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按实际节能量对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节能工程技改项目给予奖励;

(二)补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等项目;

(三)补助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奖励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企业;

(五)补助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

(六)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经验收合格,获得市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七)补助资源节约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服务项目;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降耗工作所需支出。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市经贸局、财政局按照年度计划,应当在当年一季度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联合发出申报通知。县、区经贸局和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共同组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第八条申报节能技改奖励项目,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环保等各种手续完备;

(四)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或已经开工建设,申报的节能量应当通过节能技改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五)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以上。

第九条申报研发示范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较强的研发或推广能力;

(二)项目内容属于我市重点节能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或符合国家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技术和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有明确可行的工作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控制措施,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条申报节能技改奖励或研发补助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节能技改或节能先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的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项目材料;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及审计报告;

(五)节能技改项目还须提交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六)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项目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自筹资金落实到位证明以及项目控制措施;

(七)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八)市重点用能单位应出具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现场核查意见;

(九)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申报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四)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五)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广节能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节能量的核定,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愿选择并委托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具有节能服务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节能量审核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节能量审核确认办法,审核出具报告并承担责任。

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具有省节能服务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选定公布,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应当对属地企业(单位)上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形成奖励或补助项目初步计划在市经贸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近3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市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县、区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市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

第十六条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市财政局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与县、区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下达或扣回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市有关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节能奖励资金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二)收到补助金的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通过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单位为行政单位的,通过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进行核算;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通过拨入专款进行核算。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严重失实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从公布的名单中予以删除,并依法追究审核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编造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全额收缴专项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中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概述

医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单位,其年度预算是财政资金分配的依据,也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与一般事业单位不同,其核算需要依据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进行,这样才能够达到提升财政资金效率的目的。根据不同来源可将医院资金划分为专项资金,一般性事业补助等,每类资金都具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方式。所以,医院应当开展针对财政补助资金的有效管理,避免执行、预算“两张皮”的现象的产生。使不同资金来源下单位成本和差异能够被反映出来,并形成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过程的有效监控。

二、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水平的措施

(一)严格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

预算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效果和产出就是医院预算绩效目标,实际工作中医院主要依据医院社会功能、医院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预算申请表主要由项目绩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立项情况、单位职能描述、项目状况、项目资金申请、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时间、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属性和名称、年度、填报单位构成。开展预算编制前医院必须进行相应的准备,对业务规律、上年度开支、相关资料变化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核实基本数字的基础上对医院收支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对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有效把握。医院应当以基层科室为起点进行财政预算编制,在具体项目中贯彻零基预算法,并对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进行细化。人员经费预算涉及全年工资总额、科室人员分类构成、新增人员数、全年福利开支金额和项目等,医院应当以计划年度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列人员经费计算。科室在进行项目预算申报表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科室内部的核心支持领域和下年度发展方向,经归口职能部门评审和论证后上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医院在建立项目库后,需从可行性论证、立项依据等方面严格审核项目申请,在满足规模均衡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排序、筛选、分类活动,然后可以通过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最终提交给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二)建立备查账登记基础支出,根据具体项目核算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可以根据医院会计制度“管理费用”、“医疗业务成本”下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并记录于备查账中。医院可以根据拨款项目名称在会计核算系统内为财政补助科目、收、支建立项目辅助核算,并在公共卫生、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专科等项目下分别进行项目核算,利用项目明细账和项目统计掌握项目结转、收支情况,并对财政项目支出情况进行随时了解,(如表1)。另外,还应当开展针对资金使用部门人员的有效宣传,使其深刻认识和了解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通过信息化预算管理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控制

主管部门应以部门决算和预算要求为依据,监督所属医院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取得情况。医院还需对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告每季度形成一次,并在季末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医疗业务信息是医院预算管理的基础,其应当包括涵盖历年和当年的非财务和财务数据,并且这些数据应当来自于医院各个科室,同时还应当囊括医疗体制改革、物价波动趋势、医疗市场需求等信息。大型医院预算管理具有业务处理频繁、维度多、数据量大、涉及部门多的特点,所以医院需从自身预算管理需要出发构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精细化水平,使其达到自动分析、收集、储存预算数据的目的。预算管理系统应当囊括物资采购预算、专项预算、收支预算,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全面收支管理的实现。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给医院管理层,并且对重点学科建设、大型设备构建、收支计划完成状况、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分析,为科室提供预算项目可能超支的提醒,监督科室完成预算进步目标的情况的同时实现报账和资产入库手续的及时办理,然后在开展多方面分析(管理是否到位、职责人履行职责、决策评价、条件和环境因素、政策变化)的基础上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总之,医疗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构建稳定补偿机制、供给高水平医疗服务、有机结合预算绩效评级和财政收入、构建支出责任和权力相适应的财政补偿机制已经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问题。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应当对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和取得状况进行充分披露,通过将财政资金投入消耗状况和规模状况准确反映出来,实现资源配置的统筹规划。所以,医院相关责任部门应当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预算和内部财务预算,要在实现编制时间进度的衔接同时,也要保证分析考核、执行进度、编制内容满足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需求。医院预算编制应当以项目和部门为单位开展,这样预算执行才能够满足可控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医院应当根据中央部门的预算收支口径确定年度预算收支口径,也即是医院下年度的预算以本年上报中央部门的预算收支规模为基础,这样年度预算才满足严肃性要求。最后,在强化医院财政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过程中,应当有效考评和分析预算执行,进而实现资金使用效率和预算执行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