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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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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的原则,以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安排:5月7日—13日。

三、活动内容,重点开展好以下十二项活动:

(一)开展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活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利用一周时间,在**电台、电视台、**周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在黄金时段和版面,每天一个专题,结合国土、科技、公安、气象、卫生、林业、药监等部门,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震减灾、消防安全、自然灾害、传染病预防、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并及时报道全市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

(二)开展大型街头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科技、国土、安监、工促、卫生、水务、公安、教育、商务、林业、矿山、电力、气象、药监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在市中心集中开展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传染病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选择安全场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由市科技局、安监局和各乡镇(街道)牵头,分别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

(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由市科技局牵头,抓住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认真开展以新《防震减灾法》为重点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五)开展校园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科技、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共同搞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要重点加强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七)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工促、公安等部门配合,结合我市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办和各医疗机构配合,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城和“健康**、幸福人民”行动,重点开展以手足口、甲型(H1N1型)流感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九)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宣传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气象、水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有关自然灾害发生、避险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气象、矿山总公司等单位配合,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自救能力。

(十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和展出相关图片及音像资料,教育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十二)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通过编印应急法律法规简明手册、组织专题讨论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切实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助、自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订和细化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其他单位也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创新活动形式,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活动方案务于5月7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科,联系电话:********,邮箱:**********@。新晨

(三)硬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涉及面广,时间集中,参与人员多。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活动总结及有关音像资料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科。

五、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供参考)

1.防灾减灾,和谐平安

2.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3.群策群力防灾减灾,万众一心共创和谐

4.防震减灾,利国利民

5.今天防灾的力度决定明天减灾的程度

6.以人为本,民防为民

7.防灾减灾,公共安全

8.防灾减灾,科学发展

9.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10.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11.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12.一人违章,众人遭殃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一、坚持“震情第一”,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监测管理能力

1、合理规划地震前兆台网建设。严格按照地震前兆台网的建设规范,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市地震前兆台网建设总体设计,建好市地震前兆台网。切实推进南渡深井水温、水位台和茅山断裂附近钻井应变、分量应变等新建项目。

2、科学推进数字台网遥测工作。在现在的地震速报基础上,优化操作流程,科学组织实施遥测的技术准备工作,为实现值班人员相应减少、监测管理质量不降的目标打好基础。

3、充分发挥地震监测管理公共安全服务作用。加强市域内震情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震情趋势会商,有情况及时会商,为政府决策提供地震专业技术支撑;严格执行震情监视、短临跟踪和异常落实等工作规范,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消除公众恐慌情绪,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地震专业知识服务;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地震监测管理能力。

二、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4、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相关要求,及早开展城市震害预测相关工作的前期准备

5、依法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有序地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防震减灾条例》,年底前出台市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备案纳入“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

6、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和民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同时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坚持标准,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年度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综合实力

7、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上半年完成市地震局预案修订;编制地震局应急响应流程,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贯彻落实《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收集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推进“三网一员”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完善通信网络,组织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管理。

8、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实效。组织地震系统内的应急演练,熟悉预案规范,熟练工作流程,提高地震系统自身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9、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工作,年底前,建立以省、市联网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制定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网平台管理。

10、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本区域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推进工作。

四、坚持面向社会,进一步扩大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

11、抓好《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计划(2011-2013年)》的落实,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制定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规划、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为主线,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技三下乡等重点时段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宣传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采用设置宣传展板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连载地震科普知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营造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2、深入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工作,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紧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二是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紧急疏散、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防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竞赛、举办地震科普讲座、制作防震黑板报、播放地震科普影视宣传片,在重要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主题活动。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地震灾情速报员,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五是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的创建。已荣获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

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关系梳理

地震监测设施包括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是保障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综合。[1]然而地震监测信息准确、及时、连续、可靠,是进行震情监测和预测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是开展地震事业的基础保障。

(一)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防震减灾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接受授权委托的组织,在本法律关系中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的一方,与行政主体相对。从甘肃省地震局的执法案例来看,行政相对人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业主。第二,地方政府重点工程或带有政府计划性质的一般建设工程。第三,企业业主或村委会、个人。[2]从甘肃省地震局的执法案例来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

(二)权利义务

根据《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禁止侵占、损毁、拆除监测设施;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第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避免干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三)行政执法行为

甘肃省地震局开展关于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为《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多年来工作业绩突出,对本省地震监测预报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笔者总结甘肃省地震局相关执法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如下:第一,发现违法,告知相对人阶段。根据《防震减灾法》第23、24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由于很多群众缺乏对地震监测工作重要性的人事,也不能认识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对防震减灾工作乃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了许多间接或直接破坏行为。地震相关执法部门在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或潜在违法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向相对人进行告知。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告知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法,指导协调补救措施。在告知相对人法律义务后,地震相关执法部门根据《防震减灾法》第23条之规定,督促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具体如下:第一,发现违法,应当责令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甘肃省地震局在处理某农民因个人蔬菜大棚建设挖断电缆一案时,就运用这一工作方式,告知对方履行防震减灾法律义务,并指导对方尽快恢复原状,以保障地震监测设施的有效运行。第二,重大建设,监督指导,合同解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建设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重大工程、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工程建设涉及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甘肃省地震局就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其中的主要做法是在发现违法行为之初,根据《防震减灾法》第24条之规定,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有效沟通,在规划设计时有效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破坏,确实无法避免的与对方达成补偿协议,进行改建、迁建或增建相关设施,有效避免地震监测数据中断。最后,指导监督不成,处罚、诉讼赔偿。《防震减灾法》与《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个人可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罚;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可以看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涉及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地震部门在进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相关执法时,“柔性行政行为”居多,以下将对此行为进一步进行分析。

二、柔性行政行为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的现实困境

(一)柔性行政行为

在提倡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柔性行政行为在行政部门的文件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大致形成了成熟的语境,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监督、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一系列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3]从上文中甘肃省地震局进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的案例来看,多做出行政指导、行政监督和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行政行为很少被采用。柔性行政行为符合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但自身存在着很多现实困境,以下进行论述。

(二)现实困境

运用柔性行政行为进行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其柔和,灵活,缓冲等优点发挥了很大效能,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加之运用中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负面现象也随之而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律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柔性行政行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只在不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具体到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中就更少了。以下按照法的位阶,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1)宪法。宪法中虽然有多个条款规定了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但多为“虚置”,实际应用力不足。(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防震减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效率和法公平无法兼顾通过上文中对甘肃省地震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梳理,不难发现:柔性行政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弱权力性的行政行为,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采用说服、劝导、协商、指导等方法吸引相对人自主完成某项行为。现实困难是执法人员在与相对人进行沟通时不可能一帆风顺,大多都是经过多次劝导、协商,过程举步维艰,这样就无法保证执法效率。3.法律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以立法和司法为中心,因为柔性行政行为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对相对人没有强制约束力,是否遵循,取决于相对人的意志。基于现代行政法所确定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只要存在基于相对人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就应当实施保护,从此原则上来说,诉讼途径可以应用。但从现有的规定来看,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常用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诉讼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走出困境的出路—制度化

关于解决柔性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的观点都是主张通过程序、救济及责任三个环节实现法治化。在程序方面,主张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行为;在救济部分,主张通过救济、行政复议救济、行政诉讼救济;在法律责任方面,主张责任形式多元化与主体多元化相结合。[4]立法无疑是解决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但存在自身的不足,具体有两点:第一,由于柔性行政行为是个表征概念,具有非强制性,又是政府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列入柔性行政行为范畴,如果通过《行政程序法》立法来制约,无法穷尽,未来发生的很多行为可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第二,柔性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如用刚性立法完全控制,就扼杀了其灵活性、高效性和适应性,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综上,用制度化来解决地震行政执法柔性行政行为存在的困境比较合理,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论之。第一,采用侧重程序而非实体的制度内容。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因相对人不同,情形不同,可能发生的劝导、协商方向、条件和实现可能性不同,无法通过实体立法穷尽,需要构建以程序为中心的制度化机制,其基本内容应包括:(1)柔性行政行为实施的原则与适用情形。(2)列举柔性行政行为实施的主要方式,如指导、劝解、协商等。(3)行政主体实施柔性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序相对人申请启动柔性行政行为的情形。(4)法律责任,包括追究责任的范围和权限,责任的种类和救济。第二,实现规则、结果与考核链接。这是防止柔性行政行为的不作为、作为无效率性,实现内部约束,提高行政性。主要通过对内部人员的行政处分和考核实现。

综上,在防震减灾事业中,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具有保驾护航的责任,在其实现过程中,运用柔性行政行为执法是个新的尝试,也是新的挑战,以期制度化建议能为其作出有力约束。

作者:张广萍 单位:甘肃省地震局

[参考文献]

[1]张建毅.防震减灾法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哈辉.20起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例特征分析[J].高原地震,2004,16(2).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今年按照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办法,一是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本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广震发〔20__〕1号),并要求各乡镇、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人员、经费落实。二是印发了《__市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广震发〔20__〕5 号),结合已经建立的“三网一员”队伍,初步建立起了部门和(乡镇)、社区、(村)防震减灾工作网络。

二、创新宣传方式,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一是按照__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5月6日__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全市20__年“5.12”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出了开展以“科学认识地震,理性应对灾害”为主题的__市防震减灾5.12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国务院、省、__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二是市政府在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20__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副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敦杰安排部署了20__年工作任务,传达学习了四川省、__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5.12”宣传周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君甫结合当前自然灾害频发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一是要有意识。要有预防各种灾害的意识;二是要有措施。要加强各方面的措施、准备和储备;三是要有责任。要认清防灾减灾形势,加强责任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灾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常务副市长林波、副市长谭伟分别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讲话,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并就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形势,要求在我市连山、松林镇安排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市府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武部、民航飞行学院__分院等,约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三是在5月12日这天市防震减灾局与金轮防震减灾办一起深入到金轮镇社区、机关、企业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自救互救、农村居民抗震设防等地震应急救援和震害防御方面知识进行了宣传指导。四是我市各单位、乡镇在5月12日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雒城镇三北社区组织开展了有20多名防震减灾应急队队员参加的防灾减灾安全知识讲座;雒城二小举办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展览,并把社区居民请进校园参观、学习;高坪镇防震减灾办、国土办组织人员到镇街头开展了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金轮镇政府在宣传周期间派专人到社区、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镇机关、居委会、企业配合挂出宣传标语积极响应;市邮政局在房湖公园雒城门举办了“抗震救灾集邮展览”及“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部分乡镇还利用宣传车在宣传周期间进行不间断地播放各种防震减灾音像制品;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号召师生及学生家长参加了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参与模拟地震应急逃生游戏,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及家长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更新校内防震减灾科普展板50余块,举行了15次防震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了防震知识展板、橱窗50余个,召开了84次防震安全主题班会。

整个宣传周期间,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学校、社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强化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市民的防灾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得到了大力普及,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

高监测预警能力一是在我市18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根据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在去年的基础上将 2492个社纳入宏观观测点,切实做好宏观前兆观测工作,在乡镇建立起镇、村“宏观信息、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形成群测群防体系,达到全市群测群防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对宏观员开展“信息、灾情”速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上半年开展了2期宏观现象分析、研讨会活动。三是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向__市局和省地震局争取政策,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实现地震应急、前兆、灾情、办公等信息的共享和展示的素质教育服务站建设,平时,为我市提供获得防震减灾科普常识和了解及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平台;震时,成为防震减灾工作辅助业务系统,为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局基本将我市确定为全省10个项目中的一个,并将我市的机房建设作为全省的样板来建,预计项目总投资20万元。

三、强化抗震设防管理,努力提高震害防御能力

一是认真执行《__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抗震设防管理程序,1—6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要求审查备案4件;4月14日我局开展了20__年重点调研课题讨论活动会,就“如何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民居抗震设防”进行了深入研讨;5月开展了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村防震保安等相关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监督检查。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__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乡(镇)申报认定工作(试行)办法》(广震发〔20__〕3号),与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__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及管理办法》(广震发〔20__〕4号),并在努力争取创建一所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地震应急工作

为全面贯彻省、__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一是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基础建设共计1300万元纳入了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二是对《__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指导乡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市、部门、乡镇为主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筹建起一支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26支应急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了志愿者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四是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指导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重要场所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会商、监督、检查、调研活动,3月8日市防震减灾局与宁夏石嘴山市罗平县地震局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商观摩调研活动,4月8日按照__市局通知精神,与教育局联系协调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开展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本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共计61次,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了预案,6月15日市防震减灾局邀请__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救援科与__工商联一起对我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西园酒店、__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地震预案建设试点单位,已上报__市局。五是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地震应急方案,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保障通信畅通。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地震预警作为一种新的防震减灾手段,受到我国政府和公众的极大关注。为实现地震预警的社会效能,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本文从地震预警立法角度出发,借鉴日本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关键词:

地震;预警;立法;法制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非常重视,尤其是汶川地震后,政府更意识到地震预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国家对地震预警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并逐步加大了对各级地震台网的建设投入,在不断深入开展预警相关活动时,为例保证地震预警社会效能的实现,在建设地震预警硬件设施的同时,必须进行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地震预警基本法律问题梳理

(一)地震预警的概念界定

依照法理学,法是指调整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总称,故地震预警相关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地震预警主体之间的相关法律关系的总称。在梳理地震预警相关法律问题之前,对地震预警的概念界定非常重要。地震预警的工作原理是:地震发生后,纵波(P波)和横波(S波)两种主要地震波同时由震源向外传播,纵波传播速度比较快,大约是6KM/s,但震动相对较小,破坏也小,横波速度较慢,大约是4KM/s,但携带能量大,破坏性大。地震预警是利用P波传播快于S波,S波未到达给定地点时,利用二者之间的时间差,快速估算地震参数,并预测地震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抢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震中周边地区之前,通过电子通讯系统及时发出警报。所以立法中对地震预警定义为:是指在地震发生时,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目标区域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其中,破坏性地震波是根据行业惯例来界定,一般指4.5级以上地震。可能遭受破坏的目标区域即预警目标区,是指布设预警监测台网或者布设预警接受终端的区域。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

地震预警地方立法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部门协同的原则,负责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地震预警信息产出、与处置,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及演练。二是特殊单位的权利义务。学校、医院、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事关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在接受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的同时,应带有责任建立地震预警处置设施,主动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三)公民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权利享受地震安全服务,获得由政府提供的预警信息服务。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公民有义务主动了解地震预警相关知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地震预警相关的应急演练。

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目前,地震预警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第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地方法规及省规章。从规范地震预警活动的角度进行分析,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规定,规则性规定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如下:《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了突发时间的预防应急、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这些突发时间中包括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地震属于自然灾害,地震预警属于自然灾害预警,该法中关于自然灾害预警的条款全部适用于地震预警。但地震预警与其他突发事件预警相比具有以下特殊要求:第一,时间紧迫性要求。地震预警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科学技术,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只有在几分钟或几十秒的时间给预警目标区采取应急行动和措施。第二,社会全面认知要求。地震预警信息要向社会公众完全,并通过多渠道全面高速传播,作为公共信息传播涉及公共安全,具有特殊性。第三,科学技术的特殊要求。地震预警信息的监测、处理、信息生成、、传播等多个环节要求地震预警系统有先进的技术系统,并在第一时间无缝隙链接。所以,现有的立法指示原则性规定,规则性适用不健全,且相关规定零散,无体系无逻辑,如地震预警信息的和传播,无法从现有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可操作性太差,需要专门的预警相关法律法规。

三、地震预警立法的重要问题讨论及国外借鉴

(一)责权划分

地震预警建设不仅依赖于政府投资,还有赖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地震预警信息涉及公共安全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应当由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其他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日本作为最早正式启用并向社会公众地震预警的国家,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不同层次的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了日本气象厅、政府部门各自的职责及应急处置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根据上位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警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利用公共和社会资源,合理规划布局,避免资源浪费。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地震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及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义务建设预警处置设施,预防和减少次生灾害带来的损失。目前,有特殊企业或社会力量自主建设地震预警系统,并产出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涉及公共安全,可以鼓励特殊企业建设专用地震预警台网,社会力量在符合地震预警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以自主建设地震预警台网,但须向本级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其产出的地震预警信息只能在其内部使用,不得擅自和传播。

(三)地震预警信息、处置

在立法中明确地震预警信息主体、接受主体、条件和内容、途径、等相关条款,为地震预警的社会效能提供有利保障。

1.主体:立法应当明确预警信息的权限。我国地域辽阔,不适合统一预警信息,应以省份为单位,每个省都应有一个负责预警的机构,同时应规定预警信息的备案制度。《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预报的主要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因地震预警信息时限性的特点,很多学者认为,其由地震主管部门更为事宜。

2.接受主体:按照使用途径不同,我国的地震预警信息接受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普通公民,接受预警信息主要用于个人紧急避难,从而减轻人员伤亡;第二类是特殊行业主体和重大工程单位,如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核设施等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接受预警信息主要是用于立即停止生产作业,从而降级经济损失和减少次生灾害;第三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救援部门,主要是为了震前预防及震后应急救援。

3.条件和内容:在我国,目前各省陆续出台的省规章中并未对地震预警信息的条件和内容根据不同接受主体进行区别。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向预估地震烈度大于6度(中国地震烈度标准)的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震时间、震中、震级、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目标区域的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

4.途径:(1)电视和收音机的广播。在我国,电视和广播仍然是地震预警信息的主要途径,考虑到公众接受的时效性及预警目标区域的实际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应当由政府主持建立专门的播发机制,由媒体专线和地震主管部门实现无缝链接,及时有效地震预警信息。(2)防灾行政无线的广播。我国属地震多发国,建议在重点防御区也逐步安装地震预警信息瞬间警报系统,以达到预警目的。(3)手机短信。手机用户与电信运营上签订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协议,主动取得地震预警信息,在发生较强地震时,手机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屏幕会显示预警信息。我国也在逐步使用手机安装地震预警专门APP,弹性扩大地震预警范围。(4)系统内的语言广播。本在大型商业场所、电影院、运动场、车站、地下街道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有地震预警广播,及时播放地震预警信息。(5)报警专用终端。日本研发了可以接受地震预警信息的专用终端安装在地震预警工作者的个人计算机上,特别接受地震预警信息。我国也陆续研发了这样的接受终端,在产生不同的地震预警信息时,接受终端会有不同的声音报警和信息显示。

5.误报、撤报、漏报、续报:地震灾害的发生和发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当地震发生时,地震预警系统初期获得的信息是有限的,据此发出的预警信息可能不准确,也可能因为信号干扰出现误判。在日本,撤报只限于因为雷电等地震以外的原因引起误报,最初判断烈度在5度弱的地区重新判断在3度以下烈度的情况不进行撤报,以此来避免人群混乱。建议我国也采取此种做法,对误报、撤报做具体规定。在日本,因漏报的续报内容仅限于最初预估烈度在3度以下,但实际地区烈度在5度弱以上。在日本,误报、撤报、漏报、续报都有相关的免责条款。我国部分省出台的省规章也有免责规定,但未对相关修正方案进行规定。

(四)地震预警宣传与应急演练

为达到地震预警成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主旨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过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实现地震预警成效。

(五)法律责任

地震预警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一是刑事责任。地震预警刑事责任包括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内部刑事责任中涉及的内部刑事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不履行地震预警工作相关职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外部刑事责任主要在地震预警信息和地震预警监测环境保护中。擅自地震预警信息,造成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破坏地震预警监测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四、结语

综上,为保障地震预警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能,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权限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使其地震预警全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地震预警立法逐步开展,不断完善,是大势所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张晁军、陈会忠、李卫东.地震预警的十个问题.国际地震动态.2013(6).

[2]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地震预警法制建设探讨.国家防震减灾.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