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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效投资
即使是客观因素,其根本原因还是来源于企业对市场环境和自身能力的把握不准、措施不力。国有企业往往资金雄厚,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浪费现象也层出不穷。严重的资金浪费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水平大打折扣,甚至还会出现严重的亏损现象。对外投资前期论证不足重复投资较多而造成投资效率不高。由于对投资单位和项目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使不少对外投资项目效益不高或发生亏损。如有个别对外投资项目由于对市场情况论证不足,投产后就亏损,形成“投资之日,就是亏损之时”。
二、引入外部资本参与项目投资的优点
(一)解决合作问题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开放,打破国有企业一元化投资主体格局,有利于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形成市场竞争,打破垄断,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合作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国有企业吸收民营资本使得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又使得企业能够作为自主经营的微观主体,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的相对于国有资本的优势在于市场化程度更高,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项目决策,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以中石油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西气东输部分管线项目为例,引入的投资方包括保险、养老金、银行、公益基金,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人寿、太平洋保险等来自保险行业的出资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江养老、中国清洁发展基金等银行基金出资者共同参与,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很大程度上分散了项目风险。
(二)解决资金问题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往往资金需求巨大,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如由国有企业单一的投资主体完成投资,需要举债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贷款资金无法取得或是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时,还可能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短贷长投,极大地增加了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财务风险。资金市场受国家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宏观调控的影响非常大,近年市场普遍认为资金短缺,但事实是市场资金找不到更好的投资项目,真正好的项目并不缺资金。中石油西气东输项目能够引入600亿元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是中石油2007年重回A股以来,单笔金额最大的融资,并且是社会融资,这与中石油所面临的投资规模过大、负债率较高的现状不无关系。中石油也表示,加快对这一油气管道的开发合作,有利于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使用生产要素和参与竞争环境,有利于拓宽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全民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解决效率问题
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资有确定的财务约束,对项目投资有较高的回报要求,并且对项目风险有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具有较高的效率。引入外部资本,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建设成本控制、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的效率都有极大好处。
有些国有企业之所以长期经济效益不理想,除了机制本身的缺陷外,在长期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在目前新旧企业制度交替中,要想取得理想的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必须先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长期投资项目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相应的监控体系
很多国有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立项时就缺乏深入细致的可行性调查和研究,有些项目在提议、专家论证、批准、资金的筹集和投入等环节上,还存在领导“拍脑门”决策的情况,为企业的长期投资埋下了隐患。同时,在长期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方面,没有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完善的监督体系,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结果不但降低了投资效益,严重的还给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例如某国有集团投资并控股一家外贸公司,由于缺乏该行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总经理由对方股东派人出任,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对方股东将所有投资以借款和合作项目等理由陆续抽出,无偿占用合资企业流动资金达一年之久,给该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造成了困难,加大了财务负担,很快出现了亏损的局面。虽然集团通过内部审计发现了问题,减少了进一步的损失,但由于没有对此项长期投资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管理体系,最终造成了投资的失败。
(二)长期投资效益低,资金使用严重浪费
许多国企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亏损或业绩平平,距离投资收益的计划目标相去甚远,亏损严重且使用权益法核算的项目甚至将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账户余额逐步递减为零。如某集团公司截止到2004年9月末长期投资共计10亿元人民币,涉及投资单位37家,其中亏损企业占50%,投资总体未取得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该集团公司仍以每年5%的增长比率扩大投资规模,不但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也损害了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长期投资注资不到位,国有资产存在潜在流失
许多国有企业的长期投资存在着账实不符、虚增虚减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长期投资实际注资不到位,造成有账无实;投资资金实已支付,但“长期投资”账面不反映或者在往来账户上挂账,造成有实无账;还有的被投资单位私自将未授权的资产暂估入账,虚增实收资本,导致产权关系混乱。另外,还有的国有企业借改制的机会,擅自扩大改制的范围,多核减“长期投资”。如某集团公司对其下属的5个全资子公司进行重组,合并为一个股份公司,为使重组后的公司个人股占有一定的比例,人为缩减国有资本,在账务处理上,人为核减了“长期投资”4000多万元。虽然重组已经完成,但这5家公司并未变更注册登记,仍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这种现象从表面上看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实际上国有资产存在着潜在的流失。
(四)投资理念陈旧,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许多企业的领导层缺乏科学的投资理念,在市场机遇面前畏首畏尾,错失良机,这种不敢投资、不会投资的现象同样应引起重视。投资决策的失误往往比经营决策的失误给企业造成更多的损失;相反,周密而稳健的长期投资会取得理想的投资收益,从而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扩展盈利空间,降低经营风险,减轻财务负担。长期投资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应成为现代企业资本运营与扩张的首要选择。企业应树立科学、民主、稳健的投资理念,利用现代企业制度下宽松的投资环境,遵循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积极进行投融资活动,加速企业的发展进程。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长期投资的有效性和效益性。
二、强化长期投资的控制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督体系
科学的投资决策是决策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只有按照内部控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运作,长期投资的有效性才会得到保证,企业才能达到预想的投资目标。因此,企业应建立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大型集团、股份制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业人员制定投资决策审核办法,负责审核长期投资预算,监督长期投资计划的实施,并针对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评估与选择等各阶段进行评审,从而避免长期投资管理中常见的有头无尾、有名无实、投资决策“拍脑门”等现象的发生。长期投资的管理是企业的系统工程,其内部控制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投资的事前控制——制定细致、完整的投资策划。投资策划应包括投资目的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对投资决策的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工作的细化程度、必须解决的问题、预计达到的目标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测评,是否做到每个阶段都有工作记录和阶段性成果。投资决策程序还应包括是否有民主程序,有专家、相关部门的参与,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或广泛地征求意见,是否按照授权和报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于股份制公司重要的投资项目是否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是否有财务人员从会计核算、企业整体资本结构、资金筹措、产权界定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同时,建立投资决策岗位责任制,将每个长期投资项目责任到人,把投资效益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到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考核范围,使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这样才能使缜密的事前控制真正成为企业减少投资风险的基础。
2、长期投资的事中事后分析管理。长期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应由专门机构和包括精通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投资双方的投资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及时采取调整措施。此外,年终应有对长期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分析报告。对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与资金收账,追加资金的申请批准手续与资金付出应有严格的人员分工与牵制,投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建立定期的核对制度,已结束的投资项目应对投资期间的盈亏进行分析。投资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资项目档案,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投资文件进行保管。长期投资的事中、事后控制实际上是对投资风险的控制保证。
关键词: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管理
一、国有企业投资风险概述
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为核心,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如果风险发生,则会使整个投资过程蒙受较大的损失,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迫在眉睫。自从二零零八年世界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的经济仍然处于一个萧条的状态,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一员,我国自然不能独善其身,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也面临着下滑的状况。国有企业若想在这种严峻的背景下实现企业的收益,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识别风险出现的原因,并做出相应的策略管理。
二、投资风险形成原因
对投资风险进行清晰的识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投资风险按照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风险与间接投资风险。
1.直接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
直接投资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的活动中,由于投资策略错误所造成的相应的风险,主要由投资主体所在的生产结构问题、投资决策的失误、投资执行的不到位以及经营过程的错误四大方面组成。
投资主体所在的生产结构是指国有企业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所在的行业类别。由于现在的投资主体较多,大多数国有企业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进行分散型投资,使得整个项目不具有连接性,以独立的个体出现。这也使得企业的资金流向多个管理方向,不利于资金的统一管理。由于跨专业的管理需要较强的前瞻意识以及综合能力,这对企业的领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元化投资致使企业经营模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不能利用集中优势进行投资结构的改善,所开发的产品可能不符合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库存量的大幅度提升。
投资决策失误是指国有企业管理者在进行项目投资时,缺乏全局的观念以及系统性的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存在一定的错误判断。这使得整个投资计划从开始阶段便处于一个劣势的状态,易导致后期的投资数据出现失误,也易导致整个投资项目的失败。这种投资风险不仅对企业的投资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资金的占用和浪费。
投资执行的不到位是国有企业投资中一个可以控制的风险,对整体需要的人力、物力进行相应的规划分析,可以提高整个生产团队的执行力。执行力较弱是因为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因为企业的整体经营需要,导致项目的运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相应的物资、原材料无法在相应的生产线上进行运转,也推迟了整个投资计划的完成时间,造成了企业成本的提升。
经营过程的错误是由于项目在经营的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整个投资产品已经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同时,由于原材料成本的上升,生产技术的更新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企业的成本上升,而利润下降。这部分风险是由于外在的宏观环境变化所造成的企业利润损失,属于系统性风险,不可规避,但却可以进行正面的预防工作。
2.间接投资风险所产生的原因
间接投资是指企业运用自己闲置的资金进行金融投资业务活动,对金融市场的投资成为了近几年来企业闲置资金的主要流向。由于金融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是直接投资的收益,因此,直接投资的收益好坏直接影响了间接投资的经营效果。国有企业多是以实业起家,经营运作的过程所建立的社会形象也形成了会计科目中的商誉科目,企业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金融投资的效果。由于现在的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必须要有专业的金融专家进行企业资产的打理。而现在企业从事金融资产投资的人员多为业余的人士,这会造成金融资产的剧烈波动,影响企业利润的稳定性。
三、投资风险的管理策略
投资风险的管理策略是根据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风险,提出一一对应的解决方案,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方法减小企业的投资损失。根据直接风险与间接风险的分类,从以下两方面提出风险管理策略。
1.直接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直接投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自留以及风险转移四大方法进行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对这四种方法进行单独的使用或者组合使用可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风险回避是企业的管理层运用较多的一个方法,主要依赖于管理层的市场经营经验。当一个项目在运行的过程中,将要产生较大的风险时,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改变整个投资项目的经营策略,以保证投资风险降低到最小。
风险控制是指在整个经营活动中,管理者已经清晰地辨别出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运用已有的措施进行风险的减小以及成本的降低。在不改变原有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将整个项目的风险降到最小。必要时,可以采取放弃整个项目的方法以保全大局。
风险自留是一种风险接受的态度,指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无法通过相应的措施以及方法进行规避,在不影响整个项目的总体利益的情况下,采取牺牲部分收益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项目中存在的风险,不逃避,不推卸,以迅速有力的行动减小风险。这种方法已经成为现下的国有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常用方法。
风险转移是整个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科学化手段减小风险的策略。在项目经营之前,建立一系列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建立相应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步骤:明确管理层的责任,落实风险承担者的收益回报,掌握风险承担者的地位。
明确管理层的责任是指投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按照项目的分工明确每一个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做得有法可依,有证可查。进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培训工作,树立正确的项目风险投资意识,以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法律责任两个方向建立对自己责任的认识,使管理层从根本上进行整个财务的风险规避策划,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落实风险承担者的收益回报是对风险承担者的一种物质以及精神上的激励。风险与收益并存是一句真言,在企业的投资风险管理上也存在这样的情况。风险补偿是对风险承担者在承担相关的风险压力以及心理压力上的回报。
掌握风险承担者的地位是进行投资项目权责分离的一个基础。将企业的经营权从政府主管部门中划分出来,在法律机制上可以受政府的主导,而在经营项目上,具有足够的自,使企业实现真实的独立自主经营。
2.间接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间接投资风险的管理以金融投资工具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进行。在金融投资工具使用中,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大小呈现正比的关系。根据风险收益报酬函数显示,当投资风险越大时,整个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越高;当投资风险越小时,整个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处于平衡的状态。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自身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时,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投资组合策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也可以利用远期期货合约对冲企业项目具有的风险,运用利率合约对冲利率调整所带来的利息风险。运用股票投资等方法加强企业的股息收入,提升企业的红利收入。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财务工具提升企业的收益,通过联营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企业内部的技术革新以及资金的注入,保证企业的活力;通过重组的方式剥离不良的资产,吸收优秀企业的资产,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做大做强;通过兼并的方式加强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之间的关系,缩小整个材料流转的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加强企业的发展。
四、结论
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风险的管理,可以从技术层面提高企业的收益,降低企业的风险。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以国内优秀的企业为榜样,借鉴优秀的风险管理策略,看到不同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差别。在经验借鉴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特色,建立独特的风险管理机制,以科学化的手法提高整个投资的决策性以及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以保证国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张勋喜 虎恩波 刘 涛:试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0(04).
[2]王 爽:试论企业的投资风险及其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0(30).
关键词:国有企业投资管控措施分析
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投资管控领域正向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虽然在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国有企业的投资管控仍存在着问题,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投资管控进行控制。
一、国企投资管控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在投资方向上尚不明确,投资规模大、形式简单,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不能因地制宜,量体裁衣,随意性较大。有时出现与其他产业争项目现象。国有企业缺乏科学性的投资决策,而投资决策在投资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决策机制的不完善,对决策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在投资管控中,需要做出可行性报告,要经过论证研讨后才可以实施,而目前的一些状况表明可行性报告具有形式倾向。虽然一些国有企业重视投资决策,但却忽视了投资管理同时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学科,综合性也较强。管理人员缺乏经验,再加上没有专业的的管理知识,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往往忽视重要的环节。国有企业还没有相关的投资失责追究制度,这就无法保证其可操作性、严肃性。
二、投资管控措施
(一)要想做好投资管控工作就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在国有投资管控体制中,不同的人有不同职责
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负责决策,管理层负责执行和具体实施方案,作为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及论证。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投资管控有促进作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必须针对企业投资进行调研、立项、论证、决策及实施。企业管理人员要研究领悟、认真执行,有利于投资管控工作顺利进行。
(二)企业投资管控约束机制可以约束投资行为,避免投资随意性的出现
在投资的方向上,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经济要求进行总体的调整,从企业的发展方向出发,企业投资始终要以企业的主业为中心。虽然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没有做具体的要求,没有特殊的控制权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不考虑。在规模上,投资的规模要与企业本身的财力条件相符合,要做到规模适度,资金需求要与企业的原有资金相吻合。在一定的条件下,需要借债才可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但是也要考虑到自身的还款能力,一定要符合当前的自身能力。对于风险投资上,一定要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要确保能从中受益。国有企业投资一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使风险得到有效地控制,争取提高经济效益,不与负债或是信用不佳的企业进行合作,以免资不抵债使自身发展受影响。
(三)国有企业项目的可行性要经过多重环节的研究才可以决定取舍
国有企业的项目一定要经过可行性的研究、决策后,还要由专业人员的论证经过科学的方法对投入和产出进行分析,而且要经过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研究等环节后,才可以对项目的取舍作出回应。程序的履行需要由董事会最终决定,而且还要保证会议的规范化,避免个人专断或是不理智的决策。在管理中要落实项目的责任制。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董事会作出投资决定及相应的规划方案,要由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实施,使项目责任制得到落实。国有企业要对合同实行规范式的管理。除股票、债券外,其他投资的有效凭证都要有合同依据,而且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要使政策和法规相一致,要有一定的公正合理性,不能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在招标或是采购中,技术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材料采购中,要按照国家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竞标或是采购,防止做幕后黑手暗中操作现象的出现。要对资金往来进行管理。在与企业进行全资或是控股合作时,应该注意到重要的决策必须由董事会出面解决,出现状况时只按股权负责。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投资收益进行管理,按章合同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收益获得利益、资金收回,并且按照财务制度来核算。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问题在萌芽中借得到解决,使效益得到提高。对有些投产的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就要马上解决问题或是退出项目,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对股权和证券的投资要有书面凭证,对相关资料要及时登记并保管,还要规范审批程序,使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就要及时掌握资金的运转状况。履行合同规定的拨付款项目,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竣工后,应该及时做出竣工决算,并且委托项目监理进行监管。企业的投资要及时的核算,而且要发挥财务的监督作用,及时对财务报告进行披露,重要的事件要经过单独的披露。
(四)要对事后评价及责任承担进行规范
投资项目完成后,要从整体上对项目投资进行回顾,要对其效果及投资的影响作出全面的分析,并加以研究,要把确定的目标和经济环境等在大的范围内进行对比,根据差异性做出总结,接受教训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可以使企业效益有所提高,可以及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结束语
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管控,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保证国有企业投资管控工作的合理化进行,使企业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1]郑绍祖.改进国企投资管理的几点建议[J].山西财税.2007.(01)
[2]张少云.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及风险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08.(09)
[3]江建忠.浅析完善企业投资管理[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08)
关键词:企业年金 发展 监管 财务公司 投资管理
养老保障可由五大支柱构成,他们分别为:零支柱,来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养老补贴;第一支柱,来自于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来自于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的企业年金制度;第三支柱,来自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市场的提供;第四支柱,来自于个人的其他家庭养老资源[1]。
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是健全中国养老保障体制的一个重要支柱,对于分散职工养老风险,增加职工退休收入,缩小退休收入差距,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企业凝聚力,促进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企业年金法律体系和制度架构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增加。但是,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企业年金的发展明显滞后。资本市场不健全、投资工具不丰富、年金基金收益率低、投资管理人道德风险、企业建立年金积极性不高等,都是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金融运作平台,是经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产融结合的专业金融机构,担负着整合企业集团内部金融资源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职责。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依托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股东背景,经营业绩优秀,运作规范,金融专业人才多,风险控制能力强。
本文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公司被排斥在企业年金运营管理队伍之外的现状,提出将国有企业财务公司纳入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队伍,是对企业年金运营管理角色的补充,有利于化解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对于保证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1.企业年金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1.1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2](在国外又称为职业年金、私人养老金计划、公司年金计划、雇主承办的计划等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企业年金既不同于养老社会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计划通常被企业视为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成为留住优秀人才的“金手铐”。
1.2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中国企业年金,以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界,可以划分为探索时期和发展时期两个阶段。
1.2.1企业年金探索时期
从1991年开始到2004年,这个阶段是中国企业年金的探索时期。
企业年金的前身是1991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主体、决策程序、资金来源和计发办法等主要政策。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经从成本中列支。”
这一阶段提出了企业年金概念,将中国的企业年金定位为实行以参保个人账户为基本形式,基金积累制的DC型(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管理,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投资制度,对投资运营的方式、基金管理和资产配置等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与细则。各地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也不统一。有的是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称为“经办模式”;有的是由行业经办机构或者企业自己管理,称为“自办模式”;有的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团队管理,称为“团险模式”。
这一阶段企业年金虽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缺乏投资规则、相关措施和条件不配套等问题。但是,这一阶段仍然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实践价值,为中国后来相关企业年金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判断依据。从1991年到2000年的10年间,全国补充养老保险共积累基金191.9亿元,年均增长19.19亿元,其中地方社保管理42.6亿元,行业积累149.3亿元。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16247家企业中,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为12062家,其中国有企业6588家,占地方企业总数的56.4%;由行业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为4185家,其中国有企业3891家,占行业经办机构管理企业总数的93%。反映出,在部分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2000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560.3万人,仅相当于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5.3%[3]。
1.2.2企业年金发展时期
从2004年以后,以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标志,中国企业年金进入发展时期。
上述两个办法规定了中国企业年金建立的前提条件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原则、筹资制度和缴费限额、账户资金的领取和转移以及继承、信托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等。具体规定了中国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条件、职责和相互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对基金管理费用加以限制。
这一时期,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是DC型信托积累制。虽然中国从1991年就开始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但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地位一直模糊,基金管理不规范,影响基金的安全。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安全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建立之后,确立了信托型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把企业年金基金与雇主经营风险和管理机构的风险隔离开来,通过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资格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与收益。
这一时期,企业年金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仅为493亿元。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迅速增长,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末全国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809亿元[4]。
2.中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角色及投资情况分析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的不同优势,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中担当不同的运营主体,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寿险公司、基金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养老金公司等。商业银行挺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分布广泛的机构网点,主要优势在账户管理和托管两方面。寿险公司对企业年金的探索起步较早,拥有保障性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具有偿付能力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技术上的优势。从国际通常的经验看,证券投资是企业年金投资的重要资产配置,证券和基金公司的主业就是证券投资,比较适宜承担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信托公司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根据《信托法》有关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承担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能。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同样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财务公司承担本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具有很强的优势。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养老金管理的公司,可以有多种市场角色与功能,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提供捆绑式一站式服务。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较晚,市场环境尚不健全,宏观政策不完全配套,为保证企业年金制度的正常运行,年金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中对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准入资格、投资及管理规则等进行规定,实行准入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上述四类管理人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条件。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法人受托机构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作为投资管理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工作,申请各类资格的金融机构达120多家,涵盖基金、券商、银行、保险、信托、专业养老金公司等多个领域,经过封闭式专家评审,认定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共有29家金融机构获得37个企业年金管理资格。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二批认定结果,共有20家机构获得了24个企业年金管理资格[5]。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包括中石油财务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都积极争取,虽然递交了申请,但是未获得任何资格。
从年金制度安排中可以看出,中国立法原意及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经营风险的隔离,实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与收益。但是,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尚有很多方面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和完善,尤其是在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方面。
(二)目前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情况分析
目前,在中国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补充作用还很薄弱。全国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不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7%,企业年金占GDP的比重仅为0.7%,而OECD国家平均水平达到75%。企业年金补充作用不明显,造成老百姓过度依赖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负担沉重,近10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1万亿元,而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负担会越来越重[6]。
导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税收优惠比例仅为工资总额的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30%水平;社会保险缴费过高,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限制了企业年金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年金投资的严重“缩水”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2010年,21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全部取得正收益,整体取得了3.41%的加权平均收益率[7],略高于当年CPI3.3%;2011年3000多亿委托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为-0.78%,损失超20亿元[8]。虽然有股市、债市双双下跌的因素,但企业年金是一项长期投资项目,不可能永远有“牛市”保证其保值增值,亏损应当引发我们对当前企业年金投资的反思。
一是投资管理人的严格限制。截止2011年底,全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计4.49万家,累积基金达到3570亿元[9],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格审核的投资管理人22家,其中基金公司占据12席,保险公司占7席,券商和资产管理公司则为另外3家。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寡头垄断,不利于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充分竞争,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
二是投资范围狭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不超过30%,使高达70%的投资限定在货币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这体现我国对于企业年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于收益性的整体思路,但货币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过高,降低了整体收益水平。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又极大。中国股市在2006-2007年经过一波上涨达到历史最高点6124点以后,迎来了4年的大熊市,无论是散户,还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几乎全盘皆输。天相投顾数据显示,2011年基金业又迎来一个巨额亏损年。据统计,2011年四季度各类型基金合计亏损1235.28亿元,而前三个季度基金整体分别亏损359.91亿元、894.32亿元和2510.74亿元,全年基金累计亏损达5000.25亿元。有媒体2011年12月份举行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中国七成以上基民在基金投资中亏损。以2月3日为例,在853只开放式基金中,已有564只基金的单位净值跌破1元,其中单位净值低于0.5元的有19只。即便按照累计净值计算,也有342只基金跌破1元[10]。企业年金不得用于贷款,使企业年金少了一个稳定低风险运作渠道,也使规模越来越大的企业年金基金难以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发挥直接作用。
上述因素导致企业即使为员工建立了年金,还要承受投资管理人等机构违约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投资失败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并支付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各类管理费,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
3.财务公司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良好资质
3.1财务公司是“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从历史上看,财务公司在中国曾经包括两类,一类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另一类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正确的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2004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有一些以会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名称中有财务公司的字样。但是这些公司不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不是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此类公司就没有再获批。以前不是金融机构但在公司名称中含“财务公司”字样情况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在第六条指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从此,财务公司成为一个专属名词,专指一类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2财务公司具备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基本条件
财务公司是稀缺的金融牌照,有很高的准入门槛。首先,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设定了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其次,对财务公司自身设定了条件: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此外,为了保证财务公司的经营安全,要求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定,与商业银行类似。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了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包括: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等16大类业务。特别是在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中明确提出,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为财务公司受托管理本集团企业年金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国现有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的为1.5亿元,最高的为100亿元。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更加雄厚,2011年合计达到1361亿元[11],按资质和实力都符合投资管理人关于“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的基本规定。
财务公司具有良好内部管理水平。各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都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在监管部门的规范指导下,各财务公司都高度重视合规经营,积极学习引进优秀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内部管理不断规范,风险水平持续较低,盈利水平稳步提升。2011年财务公司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17%,远低于商业银行1%的水平;资本充足率24.34%,拨备覆盖率732.90%[12]。财务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经营最稳健的金融机构之一。
财务公司不仅为企业集团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还承担着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与外部金融市场相衔接的桥梁作用,为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与支持,与其他金融中介相比,财务公司是为集团服务最负责、最直接、最高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参与企业年金运营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
自1987年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截至2011年底,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成立了127家,有统计的118家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18215亿元,净资产达2302亿元,利润总额达360亿元[13]。
当前,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引领年金市场。从中国目前企业年金市场结构分析,90%以上的企业年金基金都来自于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担任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对于拓宽年金投资范围、提高年金收益水平、扩大年金市场、促进年金可持续发展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4.1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
一方面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集团公司会将年金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财务公司进行考核,促进财务公司配置最优秀的人才加强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员工自身也是年金的利益直接相关者,由其承担投资任务,必然将年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放在突出位置。
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承担投资管理人有利于探索将企业年金投向贷款,实现年金增值与服务实体经济双赢。虽然目前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但随着中国企业年金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通过国有企业财务公司将年金基金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仍有其积极意义。
一是能够提升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是各类金融机构争相服务的对象,尤其是贷款的优质投放客户。国企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熟知集团内部信息,掌握着集团最优质的客户与项目资源。由财务公司作为本企业集团年金的投资管理人,将年金用贷款的方式投放到集团内部最好的企业,在中国当前市场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特别有利于企业年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收益。如果由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一年期的利率也将达到6.56%,远高于企业年金2010年3.41%[14]、2011年-0.78%的投资收益水平。
二是能够直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当前,允许年金投资股票、债券,并且也未禁止年金投资于本企业股票、债券,如2011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年金重仓持有自家股票,年报账面金额达13.46亿元。通过投资股票、债券虽然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也使年金承受证券市场动荡的风险。如果允许年金向优质国有企业贷款,可以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较好地分散中国证券市场不健全对企业年金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是将贷款作为企业年金投资品种之一,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下表为西方发达国家养老金投资工具中部分品种的投资比重与实际回报。从中可以发现,贷款同样是投资工具中重要的一类[15]。
4.2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建立年金的积极性。
大型国有企业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中占绝对份额,其积极性高低对于年金市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并未完全成熟,投机风险依然存在,企业年金对外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分享国民经济高速成长的收益还有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这构成了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负面因素。企业将年金投资于现行规定的货币类与固定收益类产品,回报过低,甚至跑输CPI,企业年金就仅仅是一个储蓄计划而已,导致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不足。
当前,中国企业年金监管机构没有独立出来,监管组织力量薄弱。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一个机构监管,其中负责监管企业年金的只有2-3人,监管人员数量太少,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年金市场监管的需要,形势严峻。反观美国,劳工部下辖雇员福利保障局负责企业年金的监管,目前其规模已经超过800多人。法治环境不健全,企业和职工存在对年金外部委托机构道德风险的担忧,基金公司频繁出现的“老鼠仓”让人心有余悸。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由其承担所在企业集团年金投资管理人职责,一是可以防范信用风险。委托外部机构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内部银行”可以减少企业因自己出钱、自担风险委托外部机构投资带来的抵触和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风险。二是降低整体成本。企业集团将年金基金委托财务公司投资,可以将原来支付外部投资管理人的费用留在集团内,降低企业年金管理的整体成本支出,并更容易被企业接受;三是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的全面监督。由于集团化管理,企业集团可以对财务公司的管理团队、投资水平、年金运作流程、投资成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从而也更加放心。因此,如果允许企业年金委托内部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建立年金的积极性。
4.3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企业年金的长远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的特征,资金积累周期长达几十年之久,追求长期均衡稳定收益和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年金运营的要求。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有利于长远规划年金投资。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必然会站在集团长远发展和年金稳健增长的角度,对年金基金投资进行中长期规划,优化年金资产配置,避免委托外部机构可能带来投资策略频繁调整等不利因素。
二是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对年金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仅就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这一单项业务来说,由于市场规模有限,市场主体众多并且业务模式雷同,竞争激烈,销售展业困难,利润微薄,大多难以弥补年金管理的巨额投入,甚至难以弥补可变成本,面临生存困境。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资管理费是1.2%。实际上市场各个主体的取费现状远远低于上述标准,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常常在0.4%-1%之间,大大低于运营和服务成本的价格[16]。但是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投资管理机构往往要通过其它业务填补此项亏空,无奈地“硬撑”下去。然而,如果年金管理业务长期不能实现自我盈利,投资管理机构必然会降低服务质量,忽视甚至侵蚀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损害企业年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依托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集团企业,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流动性与安全性俱佳。2011年国有企业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7235亿元,营业收入4615亿元,利润总额334亿元,不良资产率0.21%,拨备覆盖率711%,流动性比率54%[17]。如果由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本企业集团年金,不会将投资管理费作为重要收入来源,在未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之前,大多数财务公司均是无偿为集团管理企业年金。由于财务公司是集团内部机构,企业年金是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养老钱,集团公司会将年金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任务对财务公司进行考核。因此,即便管理费收入微薄,财务公司依然会尽心尽责运营好企业年金。
4.4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不会损害年金的安全性和职工利益。
各国监管部门均通过不同方式,避免企业在经营不善时,挪用企业年金损害职工利益。在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这为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因其受到更多的监督,也不会影响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托管人的监督职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投资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受国资委等国家机构的监督。国资委、国务院派驻企业集团监事会等机构每年会对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年金建立和运作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企业年金完全置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之下。这是委托外部机构很难延伸到的。
四是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中国银监会作为财务公司的监管部门,通过各类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全面监督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受托管理年金的合规性,促进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管理年金。
五是企业职工的监督。职工是企业年金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年金投资最有力的监督者。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将年金运作直接置于企业职工的全面监督之下,使国有企业集团或财务公司很难因弥补亏损或其他原因损害职工利益。
5.结语
综上分析,目前中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各支柱失衡,压力主要集中在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作为第三支柱的公民自愿积累养老储蓄上。相比之下,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仅为1%,显得非常落后,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没有发挥相对应的作用[18]。导致企业年金替代率低的关键在于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不高,而投资管理人外部委托又是影响企业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将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公司纳入投资管理人队伍,利用其内部委托的优势,提高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从而提高国有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并通过国有企业的示范和带动,引导其他所有制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助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增强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功能。
注 释:
[1]郑秉文.《职工退休年龄必须延迟》,东方早报,2012年03月15日。
[2] 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修订版)》,人民出版社 ,2005年,第1页。
[3]杨帆、郑秉文、杨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7页。
[4]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69页。
[5]杨帆、郑秉文、杨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136页。
[6]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110页。
[7]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49页。
[8]《企业年金去年亏损超20亿,投管人能力悬殊》上海证券报,2012年3月29日
[9]《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暨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2年3月26日
[10]《我国基金业发行热认购冷》,人民网,2012年2月7日
[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1年度行业统计数据》,财务公司协会内部资料,2012年,第1页。
[12]银监会2012年度监管会议,内部报告,2012年3月26日
[1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1年度行业统计数据》,财务公司协会内部资料,2012年,第1页
[14] 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49页。
[15]杨长汉.《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第138页。
[16]杨帆、郑秉文、杨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