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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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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按约定方式向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收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工作的领导。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综合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具体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级经贸、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监管、环保、信息产业、科技、文化、出版、广电、公安、物价、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关、检验检疫、证券、银行、保险等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应当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征集和公布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无偿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整理、存储、维护、数据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七条 下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将本部门信息汇总后提供给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

(一)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基本资料及变更记录、年检结果、工商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税务部门(包括地税和国税部门)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及税务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三)质量技监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四)经贸部门提供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五)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安全事故及有关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六)统计部门提供对企业的统计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七)环保部门提供污染严重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八)民政部门提供对福利企业的年审结果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九)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建设、交通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质量或安全事故责任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提供企业招投标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二)信息产业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认定、专项技术认定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三)科技部门提供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四)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对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五)物价部门提供价格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质量检查结果、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七)文化、出版、广电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许可证发放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八)公安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公共安全方面的资质、许可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十九)外经贸部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情况、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年审结果、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十)海关机构提供企业分类管理、海关管理等级、走私违规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十一)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免验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十二)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证券公司和股票上市交易企业履行诚信责任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十三)银行监管机构提供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履行诚信责任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十四)保险监管机构提供保险公司履行诚信责任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二十五)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

第八条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

(二)需记录的信用信息具体内容;

(三)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结论意见或者决定;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报送办法。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处理平台,提高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利用水平。

第九条 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按约定的方式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所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追加或更新一次信息,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实时更新信息数据。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记入基本信息: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票上市交易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含年检年审)的结果;

(六)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

(一)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及诉讼事件;

(二)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对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责任追究记录;

(四)经依法确认的企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

下列信息根据需要也可记入提示信息:

(一)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二)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

(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情况;

(五)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的情况;

(六)产品获得国家免检(验)证书的情况。

本条所列信息,属于企业提供的,提供信息的企业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根据前两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统一标准、平等披露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前款所称国家秘密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十六条 各行政机关将本系统的信息提交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的同时,可以通过本系统的政务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后供公众查询的期限分别确定为:

(一)基本信息,至企业终止为止;

(二)提示信息为3年;

(三)企业自愿公示的信息,至企业要求终止公示止;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执行。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期限自信息公开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后,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终止公开,转为长期保存信息。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在有关的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可以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到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具体查询办法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

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并对调查评估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公布的信用信息有差错的,可以向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提出异议。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应当及时与提供信息的单位核实;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企业失信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投诉属实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投诉情况不属实且属诬告性质的,投诉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投诉者是企业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诬告的事实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

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提供信息的省级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向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向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提供虚假信息给有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未按约定如实提供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一)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

(二)捏造或擅自更改企业信用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转交单位或个人投诉材料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评估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信用信息相比较而言,企业的 信用信息内容比较复杂,以邓白氏公司的信用信息 数据库的结构来看,其信用数据包括了三个组成部分,九类信息内容。

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分为三类,一类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 电话及邓氏编码(D-U-N-Number)的身份信息,第二类自然状况信息,如企业的规模、雇员人数、业务范围、年销售收入等;

第三类是组织信息,包括企业的总部、 主要投资者、分支机构及企业的 部门结构等。第二部分数据主要涉及企业的 信用记录和状况

一是企业的 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 资产负债表、各种 收益率、发展趋势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本文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出发,研究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当前,伴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已从简单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发展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化及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独立、客观、公正”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灵魂,那么“诚实信用”就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之本。本文拟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促进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作为适应建设投资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现代服务业,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其诚信与否关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因此,信用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1)信用管理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信力。通过信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规避失信风险,提升行业信誉度,以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

(2)信用管理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行业社会声誉,将品牌效应逐步扩大,增强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信用管理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规范执业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各方主体在信用管理方面的责任

(1)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近年来,住建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处理结果等,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使用。”可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造价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造价管理部门需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以科学实用的制度设计加以引导,以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为核心,从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入手,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记录造价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咨询业绩等与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有关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适时记录,动态审核和在线查询功能。一方面利用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记录优良和不良行为,对优良行为及时表扬、公告,使市场对企业及个人的行为有所了解,在选择业务上作为参考依据,让守信者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时,对于不良行为也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并公告,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失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如降低收费标准、暂停从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从而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执业环境。

(2)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协调监督机制,健全行业自律体系,搭建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品牌工程建设,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支持和鼓励诚实守信企业发展。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标准及信用评价办法,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为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当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的局面已经形成,造价咨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状普遍存在,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师有挂靠现象,实际工作则由一些资质、经验尚浅的从业人员完成,使造价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阻碍了造价咨询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加强信用管理是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诚信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立业之本。要从制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杜绝失信行为。要建立造价咨询服务效果的评价标准,把信用考核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完善信用奖惩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提高信用等级,树立品牌,就要抓好内部管理,培育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软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作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促进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李永红 单位: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参考文献

[1]岳丹丹,刘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探讨[J].经济师,2013(7):32-35.

[2]刘晓冬.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浅析[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109.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35-0127-01

当今世界,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得“信用”者得天下。企业的信用风险的管理得到管理者的重视,越来越重视降低信用风险,整体上实现诚信经营。所有这些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都与工商管理的驱动分不开。实践证明,工商管理在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要构建成熟的信用管理体系是一件不易之事,而且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工商管理体系成为监管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开始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并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到21世纪初,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我国很多工商管理部门先后建立了“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方便了计算机可以随时更新“经济户口”的信息,也大大的缩短了调查经济户口的时间。

当前,工商管理部门为每个企业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等建立“经济户口”,不时把脉企业发展情况,在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监督职能。企业 “经济户口”记载着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监管的凭证,实时跟踪企业信用信息,并为打击企业的尚失诚信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2 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在我国企业管理过程中,由于采用主动式工具和管理方法,已在整个社会良好的发展系统范围内建立起来,社区资源得到了充分使用,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了透明的监督机制和高效的管理体制。然而,必须承认,在目前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企业还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因此,要构建完美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不利因素,规避这些因素带来的不利冲击。根据总结和调查结果来看,这些具体的问题是深层次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各部门、环节协作能力不足

由于企业信用管理的发展不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的独立部分。在企业信用管理,涵盖了各方面的信息,使企业必须协调信贷管理部门和信息沟通和协作能力的各个方面,以避免不当造成的协作矛盾,从而制约了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冲突。这种缺乏沟通和协作管理,最终导致的消失和信息管理不准确,肯定有管理不善,导致错误的引导决策,不仅不能达到促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中的作用,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2.2 缺失明确法律规章的管理

企业信用管理涉及很多方面,称得上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体系,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各项措施和行动有法律根据,以确保实施的所有措施在一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运行。然而,由于整个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时间不是很长,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制度和信用法规没有建立,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漏洞和不足,将导致相关矛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制度的相关业务是非常有必要的。疏通各部门,必要的措施来清除相关部门,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声誉,以弥补缺乏原始的有关责任的唯一途径,完善权利和义务的确定。

2.3 体系建立受到信息化程度发展不足的制约

复杂性和综合性因素在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影响整个管理过程,涉及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所有部门和各个方面都制约着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因此,信息和所涉及的数据量是相当大的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我们需要对整个管理过程信息与数字技术作出规范,以保持管理的步伐,不会因为后面的数字化发展而造成信息技术缓慢,导致个别数据不能被更新,影响到整个信贷管理系统。我们要坚定信心,制定一个长期的宏观工作方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这个问题。

2.4 缺乏统一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统一、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的实施,缺乏有效的评估和评价机制肯定会限制发展过程中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有效性。如果缺乏统一的标准,就会破坏科学和商业管理,没有具体的数据和信息以供参考,在信息的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过程中,它会导致所有不健全的标准不统一,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建立综合性的企业管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信用管理体系,影响了整个管理过程有序进行。

3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途径

如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有待研究的重大课题。结合之后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发展对于整个大楼进行综合分析需要建立宏观发展思路,然后在微观层面实施的具体的措施。在你想要做宏观层面的,你需要整合信贷资源,方向和路线整合整个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部门,与自己的工作出重要的工业和商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建立和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主性的领先型,并加强业务监管的整体能力,在维持现有管理流程的时间,良好的发展。在微观层面,我们需要看具体落实发展的各个方面:

3.1 推动政府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建立主导地位在制度层面

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应争取重视和支持,以及系统的优势发挥专业培养健全的信用管理办法,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制度,逐步推进信贷管理系统。

3.2 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把握好征信环节的主动权

近年来,公司秉承以一个统一的系统,性能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经济账的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抓住建设信贷的主动权。

3.3 领先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对待一个双赢的关系,抓住

行政关系的主动权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信息资源都非常珍惜,一度被认为参与了征信管理系统,这些资源的价值将大打折扣。因此,除了依靠政府推动,工商部门必须放弃自私部门主导并妥善处理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和共赢的关系,制定合理的机制,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分配制度的利益,逐步形成商业信息数据交换中心,集中的信息交流,从而以信用信息共享的相关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增强信息的价值,形成信用监督部门在一起。

3.4 进行信用监督,掌握主动权的实际应用

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的最终目标是利用,引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二是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三是服务社会的信贷需求。工商部门信用评价体系应该加强协调,明确企业的信用评级;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表彰信用好的企业,开展信用宣传,完善行政监督权;开拓信用数据库的查询功能让企业信用参数来服务社会,让社会共同监督企业的信用管理。

3.5 把握好重要的信用信息,占据一大优势

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工业和商业信用管理的控制和管理信息,以掌握更有利的信息,更好地开展整个管理过程。

3.6 监测企业信用的执行情况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过程是复杂的,系统建立后,如何保持这一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实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中堂.探析工商管理应怎样推动经济的发展[J].中国外资,2012,(9).

[2] 王秀云.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策略分析[J].中国商贸,2012,(11).

[3] 李邦熹.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探索[J].现代交际,2012,(1).

[4] 郑东晖,李雪梅,荆礼碧.企业信用管理涉及的主要矛盾和治理机制建设[J].会计师,2009,(2).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210-02

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要“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200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入制度和体系建设阶段,特别是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007年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成立近三年、截至目前拥有138位成员的中小企业,共有20家公司推出了21个再融资计划,计划融资120.36亿元,其中6家公司已通过非公开发行或发行可转债融资22.92亿元,仅占中小板IPO融资总额的5.67%。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中小企业板的再融资能力亟待加强,而深交所拟推出小额再融资豁免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旧严重。中小企业可以从政府资助、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租赁、产业资金、民间资本等渠道取得资金,这些构成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和内部融资渠道。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①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另外,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很多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②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固定资产较少,贷款受到限制和自身的信用度的问题,造成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减少。

③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在管理模式上仍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上,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2)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以后,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以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的,使信贷资金流向国有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意愿得以强化,而且近两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在商业银行尚未将盈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这就影响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

(3)缺乏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制度和法律。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来制定,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如《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是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

(4)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诚信缺失严重,金融市场的利率还未完全放开,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债券市场不是很发达,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等问题,都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宏观层面上的成因。

3 对策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切规范化管理必须以规章制度作保证。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将其着眼点放在法规、制度建设上,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暂行办法,依法推进融资环境的改善。

(2)完善银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贷款渠道和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具体措施如下:①大力扶持和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②参照国外的做法,建立一些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同时,简化借贷手续,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③完善金融体系。一是为中小企业定期提供金融政策、利率和金融服务信息。二是预算服务,提高结算服务,提高结算速度,开放新的金融结算工具,加快中小企业资金流通。三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社会形象,降低其经营管理风险。

(3)切实加快信用体制建设。①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并且效果最好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应鼓励民间资金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由政府出面组建产权清晰、职权分明、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高效率担保机构,既能体现政府财力作为支撑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市场灵活运作优势。②鼓励发展信用中介体系。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会计、律师、技术、培训等服务。应该以建立信用记录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为突破口,推进中小企业发展。③中小企业要加强信用管理。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微观基础,所有企业间的信用制约关系,首先是依赖每个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起来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一是加紧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政策,如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这是企业信用管理活动的保障基础;二是要建立信用管理组织或职能,信用管理的职能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于一体,从企业设立审批开始信用管理的职能要纳入公司章程;三是要有信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尽量避免商业信用违约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秩序运行。

(4)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①中小企业应努力克服自身的缺陷,想尽各种办法来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经营并按现代企业制度,挖掘内部潜力,按市场规律发展经济,重视科技开发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完善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争得银行对客户的广泛信赖和支持。②在用人机制上,设计合理的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健全职工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吸引一些优秀的科技、管理人才,打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同时,做好职工的后续教育工作,为企业当前和今后的发展提供动力。③中小企业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计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小企业在成立之初就要建立自己长远的发展规划。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使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不会因为近期的利润而裹足不前。同时,详细具体的长远发展规划能够使贷款机构对他们充满信心,改善贷款环境。

(5)构建有效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从间接、直接两方面同时着手。①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更有效,更大程度的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对资本的供给与需求,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创造条件。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多元化渠道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②间接融资。政府应大力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应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息支持。政府应转变观念,由“管理为主”变为“服务为主”,开展“一站式”办公,提高政策和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办事的效率,彻底改变企业对政府部门“难、繁、慢”的印象,更好地为企业融资服务。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如何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对如何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探索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在综合分析了当前国我各个企业工商信用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之后,对于整个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树立一个宏观的发展思想,然后在微观层面进行具体措施的实施。宏观层面,制定一个关键的全方位的工商信用管理体系,这一体系既要符合整个工商企业的发展目标,又要做到顾全各个企业部门和环节的信用资源,在这一整个的建立过程中,企业要充分抓住这一机遇,在提升整个工商企业管理能力中发挥自主性和主导性,打破原有的常规模式,创新思想,为了更好的企业发展,要做到顺应时代的变迁而提升企业的能力。而在微观的层面上,要做到这种效果,必须要做到一下几点要求:

 

1. 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尽快做出相关规章制度,确立主导地位。

 

工商部门应该完善的制定出各自的信用管理条文,例如信用培植、信用提示、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反馈、信用披露等各种制度条文,利用系统以及专业的优势,并争取到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逐渐的将信用管体系建立起来。金东工商分局各项制度的成功建立,确定了地方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中工商部门的主导权利。其中积极的与地方政府之间加强沟通协调,获得了区政府的支持,成立了“区企业信用工程联络小组”和“金东区企业信用工程领导小组” 并且是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商分别领导、组成和具体操作的 ; 其次由工商部门制定区政府发表的 《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职责、申报方式途径、申报时间、信息征集内容等,各地方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中工商部门的主导权在这制度层面上得到了确立。

 

2. 掌握征信环节的主导导地位,规范数据交换的标准。

 

近年来,企业在坚持系统原则、效能原则、统一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监管在经济户口中的基础性作用,抢得信用建设中的先机。

 

3. 把握工商主导与部门共赢的关系,占据行政关系上的主导权。

 

每个部门都非常重视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认为加入到这种信用管理体系中去,其所拥有的信息资源的价值可能会很大程度有所消减。因此,工商部门的所有人都要服从管理,清楚的了解到部门共赢和工商主导之间的联系,不仅要依靠政府的推动,还要企业制定相关的权益分配制度和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可以有效的将所有的企业信息数据逐渐的集中到一起,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且信息的使用价值也得到了提高,企业的信息监管得到提升。

 

4. 启动信用监管,注重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

 

企业为了能更好的发展都会对信用信息做出调查,展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分布在三个方向:服务社会信用不足;行政监管效能不够;企业信用意识不足。工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相关的信用等级制度,充分利用百姓的监督权力,积极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向社会公开信用情况,对信用者进行奖罚分明的制度,提升行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信用意识;创建可对信用数据查询的功能,将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并公之于众,对企业诚信经营进行监督。

 

5. 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掌握主导地位。

 

对于事物了解的越详细,越有利于事物的实施,因此,要想工商信用管理过程顺利的展开,就必须对信息的管理和控制了如指掌。

 

6.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的力度和措施。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工商管理中十分重要,该体系的建立也非常复杂,所以对于建后的维护有重要作用。

 

7. 各部门各司其职,重视信用管理的实行。

 

企业管理涉及各个方面,需要每位员工的积极配合和重视。一程不变得模式不能带动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所以在管理中需要我们打破传统的管理观念,与时俱进,不断的创造出符合发展的管理模式。

 

二、对进行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力度现实意义非常重要

 

首先,应对和谐诚心社会的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的加强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传承几千年的古老商业道德,讲述的经商是信守承诺、诚心不欺的价值观,这种优良的观念完全渗入现在的市场经营理念中,积极的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着重要的位置。是也是是市场中重要的参与者,要想在激烈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拥有规范合理的秩序,就需要企业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到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展现给社会一个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因此,在企业的信用建设上,必须要做到规范管理,并且要从根本上消除市场经济中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消除欺诈、不诚信行为的根源。再次,诚心是企业在社会中可以继续生存的重要因素。公平、诚心是企业竞争的活力,是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关键因素,对企业信用管理的加强,也就也对自己竞争力的提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力越来越激烈,信用是企业中最具竞争力的。因此,要想企业拥有最有利的地位和发展,就必须拥有强有力的竞争能力,例如产品信誉、产品形象、企业质量和价格等。依据企业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模式,可以看出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和市场经济环境的良好发展。企业管理水平将得到全面的提升,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结 论

 

在当下的社会发展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越来越重大,随之企业的信用管理也非常重要。所以,相关的信用管理体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知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对于建立和完善这些体制,定会对社会、经济、企业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该文就是对这一目的探讨研究,正确认识了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对其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增加了解,提高自己的企业信用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