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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内容及标准
(一)体检对象:市区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移交区各镇街村社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铁路系统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妇科检查(宫颈刮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六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肝功能(ALT)、尿酸、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
(三)费用标准:本次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每人200元。体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承担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统一印制健康体检券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引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费结算、情况收集等工作;负责全区体检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报告体检实施情况和体检进度,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各承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格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建立体检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预约和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对主检医生进行统一培训;成立体检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体检工作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动态健康档案管理机制;组建医疗服务专家组,在全区各镇街、社区开展“健康人生、幸福生活”医疗咨询服务进社区专项活动。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健康体检费用;做好各承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费用结算;加强对体检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体检券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会同承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完善和规范体检流程,落实人性化服务举措,对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以及无子女双老户等老人,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建立健康体检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8日(双休日顺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体检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做好体检结束后的书面总结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承检单位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间从2012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分期分批进行。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体检券参加体检,承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实际收取的体检券为凭证结算费用。
(三)由各镇街、村社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发放体检券,各村社按照规定时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到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四)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市民卡)、体检券按规定时间参加村社统一组织的体检。已移交我区管理但常年居住在市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经联系确定无法到杭参加体检的,可就近在常住地所在医院体检,凭体检原始发票到人事档案所在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报销。超过200元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五)实施健康咨询服务进社区专项活动。本次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将组织医疗服务专家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人生、幸福生活”医疗咨询服务进社区专项活动。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下旬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区人社局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体检券管理使用办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牵头区卫生局、镇街、承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等单位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区卫生局要明确具体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做好对各承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各镇街要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深入村社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协助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3年5月)。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天气状况、老年人生理特点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容检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有序地推进体检工作。区人社局、卫生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6月)。各镇街做好体检工作的分析、总结,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进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同时,认真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综合评估体检组织工作并完成工作总结。
第二条全区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范围: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行计划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
(二)1982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标准: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按下列标准执行:
1.实行计划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退休时,按其基本养老金5%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按其基本养老金10%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三)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解决。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申报、审批、拨付和发放程序:
(一)每年按年度申报审批。
(二)申报、审批、拨付和发放程序:
1.由退休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社区)负责如实填写《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报表》及《增加待遇退休人员花名册》,并提供退休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同级主管单位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生存状况、所增加的待遇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报表》上确认并盖章。
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增加待遇申报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退休证、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实行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加待遇的审批和发放。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增加待遇,由主管部门转交所有材料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派员实地核实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生育状况及增加待遇标准,确认无误后在《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享受增加待遇申报表》上确认并盖章,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草拟申请实行计划生育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增加待遇所需资金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送同级财政部门。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待遇,由主管部门转交所有材料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派员实地核实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生育状况及增加待遇标准,确认无误后在《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享受增加待遇申报表》上确认并盖章,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草拟申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加待遇所需资金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送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将上述两类退休人员增加待遇所需资金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后,会同劳动保障、人口计生部门三家联合行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文件,将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增加待遇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增加待遇所需资金直接拨付到人口计生部门开设的专户,由人口计生部门将资金拨付到该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由所在单位(社区)负责发放。
3.对原在单位现已关闭破产或改制的人员现无单位的,其增加待遇由其所在社区负责填写《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申报表》和《增加待遇退休人员花名册》,并提供退休人员的有关材料后向原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视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派员对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生育状况及增加待遇标准进行核实并负责落实发放。
第七条人口计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专户必须开设在具备资质合格、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此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将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享受增加待遇所需资金与所经办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第九条年度终了后,由人口计生、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享受增加待遇所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第十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所需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对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营造尊老敬老的氛围
企业的党政必须要落实好全面管理,认真对待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工作,从工会组织上来让离退休人员得到更多的关怀。企业的领导、管理层也需要以自身作为准则,积极投身到树立尊老、爱老的思政工作氛围建设中去。依照企业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应当要从五个不同的环节去落实尊老爱老工作:第一,让工会组织为离退休职工传递企业当前的相关文件,组织了解各个行业当前的经营情况报告,参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会议;第二,依据离退休人员的需要,通过工会组织去订购周期较短,但信息量较大的期刊,例如《半月谈》这类思想政治体系影响力较大的期刊,保证人手一册,及时发放到离退休职工受众,让老同志都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当前的国家大事.
二、人文关怀,落实好福利保障
近年来,由于物价飞速上涨等因素,导致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还是出现下滑,尤其是一些离退休较早,原来基本工资较低的退休职工,其生活困难的情况更为明显。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要积极关注老同志生活,对于生活较为困难的老同志,企业工会要想方设法给予相应的帮助。同时,离退休干部的医疗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环节。企业离退休人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企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当一部分老同志都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积劳成疾的现象。做好这部分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不但能够为离退休老同志解决健康问题,也可以说解决了一个政治问题。实际生活中,单位有部分老同志应当可以报销的医疗费得不到报销,还有一些单位直接对老同志施行医疗费全包的政策,但这些做法都是不完全可取的,应当要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报销,并且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即便是为企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老干部,也必须注意节俭、杜绝浪铺张浪费。而在对待离退休职工的出行、居住和其他相关问题上,企业工会组织都应当要做好前期工作,依照国家规定的制度,来为离退休职工落实出行、住房以及相关的生活待遇问题,可以利用公交免费证明、代办老年证等形式来辅助解决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
三、建立重老用老的好传统,促进思政工作的展开
离退休职工无论是对企业来说还是社会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他们在以往长期工作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一直兼备了知识、经验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有部分刚退休的老职工,其自身身体状况较为良好、文化水平高,自身在专业技术上也有独特的心得,甚至担任过企业的领导干部职务。在依据老同志自身实际情况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让老同志走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不同组织形式来建立一个离退休职工团队。让经验极为丰富的离退休职工成为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顾问,老同志不仅能够对工作项目加以指导,还能够提出合理的建议。也可以聘请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老同志参与到当前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项目中,为广大在职职工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服务,通过这一措施不仅能够让离退休职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当前的经营水平,又符合离退休职工自身的余热发挥心愿。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挥老同志自身作用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实际情况为前提,并推荐老同志参加协会、学会等工作中,担任企业的公益事业或者居委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出离退休职工的作用,丰富其日常生活。必须要正确认识的是,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并非是给离退休老同志重新安排工作,让他们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而是因地制宜,以本人意愿以及社会需求作为根本原则,并且注意量力而行和劳逸结合,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离退休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重视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在职员工的发展,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也同样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环节。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这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成为了企业必须要加以重视并且长期应对的任务。1.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现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是将管理核心放在生产发展之上,并没有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投入过多的关注,随着企业不断的经营发展,离退休人员也开始持续增多,其人员的管理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这就需要企业充分结合社会资源,提前以工会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其中,并且加大资源的投入力度,不断的完善离退休人员管理。2、企业单位应当要切实承担自身社会责任。企业必须做好年金制度工作,严格依照比例进行缴纳,这能够为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带来较大的保障,同时也保证了企业当前思政工作的稳定性。同时,企业工会以及行政部门,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为老同志的活动经费提供更大的支持。3、明确离退休人员管理责任。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所需要管理的人数、质量都有着较大的差异,随着离退休人员任务不断提高,对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机构、责任加以明确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依照绝大多数企业的做法,离退休人员参与的工作机构,应当是与同级别干部人事的工作机构是相同的,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张的过程中,企业对于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机构只能够加以强化,而非是削弱,同时要挑选素质、品德兼优的年轻干部参与到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中。4、打造高素质的离退休人员工作队伍。在对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的问题上,企业管理层应当首先要达成共识,并且企业上下层级都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人员在管理企业这一重要部分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保证福利待遇的及时下发,保证退休人员福利得到落实,这对企业整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都有极大的益处。
五、结语
到底近两年退休人员的工资涨幅如何?其对退休人员的影响又究竟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我们而言,有必要从更专业的角度来正确看待此问题。
所谓“退休养老人员”是指按照退休制度规定,享受国家或企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因年老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永久退出社会劳动领域的人员。对此我国在1999年3月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正式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根据这一定义的严格规定,现以2011年一季度我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为样本对2011、2012两个年度的工资调整做以下比较(略去姓名):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
1.经计算,按照2011年的调整方法,表中人员的总调整额为4580元;而按照2012年的调整方法计算,表中人员的总调整额为4587元。显然在总量上对于上述同一个样本而言,Σ2011
2.计算结果显示,上述样本2011年的平均调整工资为157.93元;2012年的平均调整工资为158.17元。对于退休人员总体而言,平均上涨工资额增加,从一定程度上讲,整体调整标准增加。另根据官方报告显示,2011年与2012年的退休工资涨幅均在10%左右,表面上看来增长的幅度近乎一样,但近一步考虑到CPI涨幅我们会发现:官方报告2011年一季度的CPI涨幅为5.0%;而2012年一季度的CPI涨幅为3.8%。从这一指标我们不难分析,同样的工资涨幅在剔除了CPI的上涨后2012年的实际调整额明显大于2011年。
3.为了更好的对此次工资调整进行分析,我对上述数据样本做了如下计算:2011年的工资调整方差约为349.14;相比2012年的调整工资方差约为441.36。根据方差的定义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方差值越大说明其样本的波动程度越高;相反,方差值越小其波动程度也就越低。对于大多数情况下,波动程度小是最好的选择,但在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上,波动程度大也说明其调整的成果相较更为明显。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这两年的工资调整方法上得到证实。回想2011年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标准为:工龄每5年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的调整差额为15元。这说明在相差5年的工龄人群中的工资调整额是相同的,如表中30年2个月工龄与34年4个月工龄的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均为160元,对于后者而言似乎就不尽合理。但根据2012年的调整方法:每增加1年工龄,调整工资额增加3.5元(以15年工龄调整100元为基准),这一方案更具合理性。同样以30年2个月工龄和34年4个月的退休人员为例,根据2012年的调整政策前者的工资将调整156元,而后者的调整额为170元。这样的调整结构更加贴近民生,符合民情。
毋庸置疑,随着大众素质的提高、认识的深化,调整工资的意义再不是单纯的“涨工资”,越来越多的人会将多方面的因素都考虑到调整工资的范畴之中。例如,物价的提高、最低工资的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可见,人们早已从单一的横向、纵向比较提高到综合考虑问题。以上一系列问题都对政策的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考虑到更多的制约条件来更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根本利益。其意义在于:一方面,提高工资可以满足退休人员的心理要求。(1)对物价涨幅而言,我们可以看到:2010年一季度的CPI上涨仅为2.0%;而2011年一季度的CPI涨幅就达到5.0%。就上述数字而言,涨幅的变化无疑让人们无形中感觉到相对收入水平的整体下降,势必造成大众心理的恐慌和不满,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的同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工资势在必行;(2)如今贫富差距的日益加大,已成为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如何调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增大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其缩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也是工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据调查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在降低在职人员的流动性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在职人员家庭中退休人员的收入稳定,会使在职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更有利于工作的固定性。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意义重大,我们近年来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再次狠下力度,不仅连续七年对工资进行了调整,而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改革上大做文章,以进一步迎合退休人员的心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
北京社保养老公务员暂按并轨前金额领取养老金随着各地纷纷宣布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第一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公务员领取社保养老金的情况,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经营报》了解到,由于20xx年退休的公务员属于中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足20xx年。因其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复杂,北京采用了暂时按照养老金并轨之前发放金额的方式,发放首批社保养老公务员的养老金。
由于全国范围内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未来针对公务员中人退休的一系列复杂的计算办法,还将由各地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落实执行。
专职培训
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处级公务员负增长,需要涨薪100元。
金额不变
所谓中人,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员。
今年退休的人仍然按照原先的计算办法发放养老金。北京某政府机构人士向表示。现在退休的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中人,所以养老金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有一套计算方式,所以对于现在退休人员来讲,执行新办法还没有那么快。参与公务员双轨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向透露。
所谓中人,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员。这源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20xx年1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按照《决定》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与企业员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一项数据统计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xx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20xx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些人中,最复杂的就是中人如何发放养老金的问题。前述人士表示,中人缴纳基本养老费缴纳都不足20xx年。
据了解,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涉及工作级别、工作年限等多个复杂因素。计算虽然比较复杂,但还是要基本保障,中人退休与之前的待遇不会变化太大。该人士表示。
由于计算复杂,所以相应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才能够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计算工作。前述人士表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说法在政府机关内部多有流传,但目前未下发通知。
应该很快。前述人士补充,不久前,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而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所以具体的各个地方企业的调整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可能会略有差异,而且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此前,财政部门曾对公务员进行了一次加薪。从20xx年7月中旬起,北京市开始逐级部署公务员涨薪工作, 但涨薪对于基层公务员并非想象中有较大力度。
涨薪后,多数科级公务员扣除养老保险后,是负数,负几十元到100多元不等。参与涨薪的人士向透露,现在,按照规定,最低涨薪100元,所以,不足100元的都会补足100元。
不仅仅是科级公务员陷入这种尴尬,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处级公务员收入负增长,需要涨薪100元。此前,人社部高层曾多次表示,涨薪是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继续深入
改革的办法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其明确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李忠对外表示,推广养老金实施到位后,并不是人社部的收尾工作,未来还有一系列的改革。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我们还将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的办法,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待遇。
曾参与养老金并轨讨论的人士向表示,改革的办法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截至本报发稿时止,人社部未对本报的相关询问予以回复。
拨打北京社保热线询问相关问题,被告知北京尚未有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办法的通知。
改革届满两年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进展缓慢如果从20xx年10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开始计算,到20xx年9月底时,这项牵涉甚广、又关系到社会公平等敏感议题的重大改革即将届满两年。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高并轨进展,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迅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编制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xx》(下称《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仅比刚刚启动改革的20xx年多出60万人。部分省市在启动改革的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零。这与基数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数形成鲜明对比。
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前期工作的一位权威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部分边远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再加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不能很快到位,所以导致这些地区无法及时支付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的资金,从而使这项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并轨缓慢
20xx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正式实施。所谓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前两者存有2到3倍的养老金收入差距。
社科院公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中显示,从机关参保人数占参保人数总比例上看,20xx年,北京、甘肃、新疆兵团、安徽、青海、广西、宁夏和吉林均为零。同时,该报告还显示,从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看,北京、青海、广西、宁夏和吉林仍然为零。
此外,根据人社部公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xx》显示,20xx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仅仅比20xx年增加了60万人。作为改革推动的元年,这一数字与社会预期有一定差距。据人社部统计,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公务员716.7万人。此外有数字显示,事业单位人数超过3000万,其中大部分人员在过去已经参加养老保险。
记者根据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中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其结果显示,20xx年底前参保的机关公务员不足300万人。20xx年60万人的新增人数,也是在这不到300万人的基础上增长。这与数量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对比鲜明。
人社部20xx年6月公布的《20x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而实际上,60万新增的养老保险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单位人员。
但是,20xx年,全国的多数省份出台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并轨方案。对这一增长缓慢的情况,一位参与此项改革讨论的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钱还没有打到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户上。
为此,记者询问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该人士表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还在我们自己的账上挂着,没有被划拨走。对这一原因,该人士解释,有一部分人群还需要退补,所以没有及时完成。
该人士还表示,所有养老金扣除是从20xx年10月开始的。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从20xx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按照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而单位缴费部分来自于财政。但这并不是并轨缓慢的唯一原因。而另一部分原因是有一些边远地区,地方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缴纳保险的钱不会立即打进去。前述参与并轨问题讨论的人士表示。
地方养老持续承压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下属机构不久前进行县级城镇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养老金的发放存在一定的压力。通常情况下,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问题时,地方财政会予以补贴,但是有些县里的财政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前述人士表示。
我们把全国分片进行调研,分为了东、中、西、东北四大片进行调研。该机构负责人透露主要集中在县级地方。调研结果并不乐观。而养老保险基金在发生收不抵支的情况下,通常会依靠地方财政,但是地方财政也非常困难。刚性需求越来越大。
前述参与并轨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一些贫困地区会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所谓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行为。
有的时候转移支付截留或者批复晚一些,都有可能导致资金上交晚一些。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他们所管理的不是养老基金的拨款,主要是贫困地区项目的拨款。这种拨款周期通常是每年9月审批,到第二年三四月份,到达贫困县,在此之前,当年的扶贫资金投入的70%的量,提前下拨到各地。到去年已经超过80%提前预拨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