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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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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境外投资 经营管理

2012年5月1日,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正式实施。随同2011年实施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一起,三个“办法”构成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三项制度的颁发对我国央企大举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国资委、央企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央企境外投资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规定了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提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

《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是: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红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是: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境外投资监管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央企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央企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明确了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内容;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整个监管制度体系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境外投资与经营行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备、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做了详细要求和规定,对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使央企对外投资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境外资产的安全、可靠。

1.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与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国资委针对央企出台的境外资产监管办法中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央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有章可循、合规合法。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指出,央企应当:“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对境外出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建立健全离岸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离岸公司设立程序,加强离岸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对境外临时资金集中账户的资金运作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建立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等规定,建立外派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定期述职和履职评估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境内外薪酬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健全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中也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资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境外投资决策和实施的管理”。

2.规范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为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提出可行的集团投资的战略意图和基本原则。企业集团总部应明确规定整个集团投资战略的目的,投资领域中保护什么发展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确立母公司和每个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必须遵循的准则。在集团提出投资战略和基本原则时,企业隼团最高决策制定机关应充分考虑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资金的需要量及资金筹集的难易程度,集团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并需考虑目标行业增长率,市场需求总量和市场成长性。这时不仅要考虑该行业巨大的盈利机会,更要认真研究该行业中已存在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技术能力、营销渠道,权衡自己的能力,仔细测算本集团在市场中可能分享的份额,以避免投资策划上的失误。

红塔集团在确定其跨世纪发展战略时,提出以烟草为主,丝毫也不放松烟草的发展思路,而且要利用烟草积累的经验和资产实现多元化发展。现在已经有能源、交通、金融保险、烟草配套工业、高新技术、建筑器材多元化发展,它以市场导向,进行低成本的扩展,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减少经营的波动和风险。我们多元化的发展所涉及的行业和项目应当是“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简单讲,就是七搞八不搞。“七搞”就是:搞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搞高新技术;搞朝阳产业;搞形成规模的资源开发型项目;搞好的政策、好的合作伙伴的项目;搞与烟草相配套,能够扩大烟草的生产链,提高烟草的关联度的项目;搞与国内外的大企业、大集团相联合的“强强联台”项目。“八不搞”指:落后的、即将淘汰的传统工业、乡镇、集体、民营企业抢饭吃的、规模小的项目;没有经过论证和科学决策的项目;缺乏专门人才的项自;资源不清、市场不明的项目;企业伙伴不理想,容易导致纠纷、扯皮甚至诉讼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容易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的项目(参见《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8月19日)。这种思维很值得推广。

我国的企业集团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集团的规模普遍偏小,管理手段落后,种种条件的制约使前后一体化的投资决策成为许多企业集团的首选。这种方式下集团也可以不断地通过投资策划将母子公司串到一条产业链上,减少母子公司之间的流转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其市场风险。企业集团的发展也可以选择另一条发展道路,即进行多角化的投资来分散经营风险。进行多角化投资时,必须优先考虑产业的关联性,充分考虑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的优势,使综合性企业集团中经营领域有所偏重,这样既有利于整个集团减少风险,又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以发挥企业集团的经营综合优势。

二、投资决策权的控制。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有重大投资决策权,这是大家公认的。但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问题,则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基本上没有投资决策权,只有在简单再生产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的权利;有的集团规定,子公司有限额投资权;有的集团公司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多少,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我认为,如果不给予子公司任何投资决策权,尽管母公司有很强的控制力,但不利于子公司的自我发展。如果按一定限额控制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这种办法简便易行,但各子公司规模不同,不宜实行“一刀切”的统一限额。

三、投资计划设计、投资决策及决策机制的构建。投资方向初步确定以后,在投资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广泛的信息分析与收集工作,从财务决策支持网络中调出并补充收集有关总市场规模,年度增长率,主要或潜在对手的产品质量、价格、市场规模等信息,分析自己的优劣势,选择合适的投资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投放方式,制订出可行的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制定后,应报集团最高权力机关审批。集团最高权力机关应考察其是否与集团的长远规划相匹配,与其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相协调并权衡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决定投资计划的取舍。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强化;策略

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多措并举,企业要重视市场的研究,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运行机制,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管理创新,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1.中小企业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思路创新、管理组织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中小企业管理创新,也要从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计自己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在管理模式、管理组织、管理方法上不断创新。

2.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实践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面对新的理财环境,企业若不全方位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就很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中小企业应树立以下观念:首先,树立人本化理财观念;其次,树立资本多元化理财观念;最后,树立风险理财观念。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支持,政府主导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国家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贴息问题。

2.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可以推广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包括中小银行,与大型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予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应该加强政策引导,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扩大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直接融资方式单一会加大间接融资难度,因此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助于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因此,应大力完善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融资。

三、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加强投资管理

1.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需要权衡风险和回报,一个投资项目要有好的回报,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投资方向适当;其次要投资时机适当;再次要适合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首先要改变投资靠“拍脑袋”的做法,建立由投资专家和本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投资咨询委员会,重大投资决策都要经过该委员会讨论后作出。

2.时刻瞄准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振兴计划

投资产业方向上的选择是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关键性问题。作为中小企业要选择自己的发展空间,首当其冲的是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在作此选择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机会、竞争状况、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及产品技术特点,选择与自身经营业务接近、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产品适销对路的优势产业,同时还能获得国家基金的支持。

3.集中优势,专业经营

中小企业实力较弱,往往无法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风险,但是可以集中力量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来进行专业化经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样可以取得经营的成功。

四、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

1.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

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票据管理与会计稽核制度、应收账款管理规定、现金管理办法、成本与费用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司财务分析制度、财务预警管理办法。

2.建立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前提。除了国家和省出台的财务内部控制规定外,中小企业也应出台相应的财务内部控制规定,从制度上规范财务内部控制行为。为进行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必须明确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对外投资、担保与筹资控制的岗位人员和职责权限,做到分工合理、责权清晰,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为有效监督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必须建立财务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务内部控制的实施。

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管力度

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内部审计体系,或是有内部审计部门,但没有独立于其它职能部门,一般附属于财务部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规模,我们可以不专门设置一个内审部门,而是设置一个内审岗位,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每月或是定期担任内审职责。

目前,中小企业靠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还应该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

[2]吴少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经济出版社,2003.

[3]徐国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7.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二节基金产品概况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六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七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单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

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季度报告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七条

季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章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十条

季度报告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基金产品概况

第十一条

应披露以下内容:基金简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等内容。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十二条

至少应列示本报告期的下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等。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三条

列表显示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十四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十五条

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

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五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十七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六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八条

开放式基金应列示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包括:本报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七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九条

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