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电信诈骗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本次“电信日”普及和宣传范围广、内容具体,包括网络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如通讯信息诈骗的主要手段和预防方法;网络攻击和诈骗信息的典型案例;病毒、木马、蠕虫、移动恶意程序、DDoS攻击等基础网络攻击手段;电信企业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诈骗的工作成果等。
在“电信日”主会场武汉的活动中,各通信和网络安全企业向与会人员散发了大量宣传册和宣传单,接受了市民和观众的现场咨询。许多市民和观众表示,通过咨询和参观,对当前少数犯罪分子利用通讯信息实施诈骗的手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如何提高预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网络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同时,武汉市内各通信企业在主城区中心营业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公众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并接受用户现场咨询,湖北其他地市通信企业也同步开展了咨询和宣传活动。当天,湖北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共同举办了首届湖北省网络安全技术竞赛,由湖北省内高校、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组成的27支代表队参加了竞赛。武汉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联合举办了网络安全论坛。
关键词 电信诈骗 收售 银行卡
作者简介:夏彬彬,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主任科员,主要从事物证技术及刑事侦查研究;徐薇,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成为当前各大城市最突出的高发侵财类案之一。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低破、作案手段翻新快、防范打击难度大,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丰台分局刑侦支队高度重视电信诈骗案件打防工作,在坚持运用专案驻勤、专案攻坚等常规侦查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主动警务理念,针对电信诈骗犯罪中大量使用银行卡这一犯罪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侦查优势,坚持侦审协作、合成作战,一举打掉以贾某飞为首的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团伙,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拓展了一条新思路。文章以对该犯罪团伙的侦查打击为视角,对侦破经验进行简要总结,从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角度对提高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效能提出建议。
一、案件情况简介
(一)线索来源
针对近年来涉网犯罪案件高发状况,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刑侦支队立足专业化队伍建设,专门成立负责网络犯罪案件侦查打击的网络侦查小组。2014年11月,侦查员通过日常网络查控,发现一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嫌疑人在网上收买银行卡的信息。经查,该人真实姓名为贾某飞,系收售银行卡人员,主要从事向下家收买银行卡后再卖给上家的犯罪活动。鉴于银行卡是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洗钱犯罪以及其他涉及金融类犯罪的重要介质,如若切断不法分子向诈骗团伙提供大量空白银行卡这一渠道,则对遏制电信诈骗案件高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成功抓捕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刑侦支队网侦小组打破传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思路,决定以打击前期侦控的收售银行卡犯罪团伙为突破口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在分局的统一指挥下,经过两天一夜不间断地跟踪、贴靠、蹲守,于12月7日,侦查员先后在丰台、大兴等地抓获6名(刑拘4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嫌疑人。
(三)审查情况
二、收售银行卡犯罪特点分析
通过对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犯罪手段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电信诈骗犯罪中收售银行卡环节存在如下特点:
(一)涉案嫌疑人学历层次低,但普遍会使用互联网
从被处理的4名嫌疑人情况来看,嫌疑人年龄普遍年轻,主要是19-35岁之间的青年群体,来自北京周边河北、山东及安徽等省份的农村地区。嫌疑人文化水平不高,基本为初中学历,但由于长年泡网吧,普遍会使用互联网,且能够熟练地在互联网上各个论坛、贴吧进行发帖秘密交易,掌握了利用互联网买卖银行卡的基本技能。
(二)涉案嫌疑人以图财为目的,法律意识淡薄
(三)收售银行卡犯罪门槛低,团伙分层明细
由于当前网络监管部门对网上非法信息的管控还不到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信息大量充斥。从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看,收售银行卡只需在网络上各大论坛、QQ群中信息即可,无需太高的技术含量。部分无业人员、经济拮据人群看到出售银行卡有利可图,便主动联系收卡嫌疑人,并按嫌疑人要求提供空白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设定统一的联系方式以及取款密码。嫌疑人收卡后,再通过网络途径向其上线进行售卖。以本案为例,嫌疑人刘某向贾某飞提供银行卡,贾收卡后再向王某、孙某二人卖卡进行获利。通过层层售卖,大量银行卡被诈骗犯罪团伙获取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信诈骗犯罪的蔓延。
三、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不管其诈骗术语、诈骗手段如何变化,最终都要由银行卡进行资金转付。从以往破获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都需要使用数十张银行卡,其中一张用于接受受害人转款,其余的为其分散资金进行掩护,最终实现自动取款机取现。这一过程就需要犯罪团伙掌握大量银行卡,因此,收售银行卡就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必要基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大量涉及收售银行卡或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从全国各地银行办出银行卡的犯罪分子,网络上也相应出现了大量收售银行卡的信息。进而言之,对违规办理银行卡、违法收售银行卡能否形成有效控制是防范电信诈骗的关键所在。 从当前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这一环节来看,司法部门主要是依据嫌疑人口供、现场起获赃证物以及存留在的网络上交易信息等电子物证对嫌疑人犯罪事实进行定性定罪。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实施,对证据的要求及使用越来越高,单从买卖银行卡这一犯罪事实来讲,因缴获银行卡数量有限,且起获赃款数额不高,仅能构成违反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严重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抓获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外围分子,最终的判刑也较轻,导致嫌疑人被释放后,继续重操旧业实施犯罪,不仅造成治安隐患,也影响公安民警的打击积极性。目前,法律法规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上的处理打击依然存在盲点,没有明确把电信诈骗中的收售银行卡环节作为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公安部、市局、分县局各层面都出台了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了专业队伍,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但该类案件仍处于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局面。从基层刑侦部门的角度来讲,受情报、技术、人员、经费等因素影响,很难独自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因此,从客观现实来说,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不失为基层刑侦部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条新模式。
(一)在司法层面,要明确将收售银行卡行为列为电信诈骗犯罪
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实践的情况看,一个庞大的电信诈骗团伙手下往往有若干犯罪部门为其提供支撑,有的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有的根据当前国内重大决策、热点活动或利用群众心理弱点为诈骗分子行骗编造诈骗脚本,提供骗术支持的;有非法公司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提取赃款服务的。包括网上非法收售银行卡,向较高层级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等违法行为,均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电信诈骗猖獗、难以及时查处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专门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虽然法律上已明确为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属于共同犯罪,但在诈骗团伙首要分子没有抓获的情况下,仅仅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嫌疑人,能不能适用于该解释,需要法制部门出台更明晰的法律规定,为深入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二)在惩治上,要实现对收售银行卡嫌疑人的规模化打击
随着公安机关对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电信诈骗犯罪中“开卡―行骗―取款”等环节越来越专业化,即有人专门负责打电话行骗,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开户买卡或是收卡,有人专门负责取款转账。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规模化打击收售银行卡犯罪工作体系,努力创造当前打击破案新的增长点:在打击职责上,基层刑侦网侦部门可充分加强互联网巡控,有效运用网络侦查技术,集中梳理、分析、研判出一批收售银行卡犯罪线索,从中筛查出一批重点人,进行全网布控;各级网安、情报部门要针对重点人员进行全网查询、搜集固定其犯罪线索和电子证据,并及时反馈侦查办案部门;法制、预审部门要对案件侦查、证据使用、嫌疑人审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在打击战术上,要坚持打好“四战”,针对梳理出的重点线索和重点人员,开展规模化统一打击行动,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力争抓获一批犯罪分子,震慑一批违法人员,教育一批问题人群。在打击策略上,要坚持打击和宣传同步,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打击成果,宣讲法律知识,着力增强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逐渐减少个人买卖银行卡行为发生。
关键词:电话诈骗;监管漏洞;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286-02
2010年5月20日,广东佛山警方召开新闻会,通报了日前破获的顺德“12・28”特大电话诈骗案:当事人顺德区陈村镇居民杜某被骗603万元,诈骗金额列全国电话诈骗案的第四大数额。案发后,引起公安部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从理性上分析,当前我国各地电话诈骗多发并非偶然现象。从公民个人方面来看,一些社会成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扭曲心理使他们为了钱财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诈骗的犯罪道路。然而,当前我国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电信和政府部门存在监管漏洞,也是促使电话诈骗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1 电信部门的监管漏洞
1.1 电信市场准入监管不到位和“来电任意显”软件的滥用
随着通信网络日益开放,互联网与通讯网已经高度融合,通讯运营商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通讯网络日益复杂,但对互联网网关如何发送主叫号码,缺乏严密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讯网有许多节点与互联网相通,因此通过网络电话发出虚假主叫号码相当容易。虚假主叫号码可以通过电信、网通、铁通、某些互联网公司,甚至境外,进入通讯主网,显示虚假的主叫号码。并且不能排除个别不规范的运营商为了招徕生意,为用户提供自编主叫号码接入服务,从而被诈骗分子利用。
电话主叫“任意显号”现象(俗称“透传”),是部分运营商的中继计费用户利用修改显号功能,使主叫方拨打他人电话时不再按标准显号,实现主叫号码“任意显号”。在互联网上留下信息的业务提供者称,只需花几百元的费用就可以使用这种“号码任意显”的业务,使用过程中通过简单操作就可以让被叫者的电话上显示任意指定的号码,轻轻松松享用“靓号”。这种做法作为一种服务本无可厚非,但是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对业务使用者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只是象征性地说明“显示号码不可以设置为119、120等特殊号码”。这种说明非常模糊,对于重要机构的客户服务号码并没有限定,同时业务提供者也没有对使用者进行有效的监控,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对电信、金融、公安等公共部门的信任,通过修改信息伪造出特殊身份、号码所在地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1.2 电话手机号码未实行严格的实名制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确立电话手机号码实名制。由于受利益驱动,各地电信运营商对手机卡、小灵通等通讯工具的实名登记制一直未能充分落实,一些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卡批发给街头小商小贩买卖,手机卡的销售、登记根本无从监管,为犯罪分子实施各类犯罪留下巨大隐患。即使是对于需要身份证件才能购买的手机卡,电信运营商或其商审查也并不严格,人们可轻易地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他人身份证件购买。
在电话诈骗中,不法分子所使用的号码往往属于不记名的预付费号码,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的号码,这就使执法机关无法通过号码确认不法分子的身份,给电话诈骗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进行电话诈骗活动,就是认为号码入网时没有登记身份或使用了虚假身份登记,执法机关无法查获他们。
1.3 对垃圾信息、诈骗电话的监控不到位
目前,移动、联通、网通三大巨头都在开发短信、电话业务,对可能虚假信息的空间进行监控是技术防范的最基本手段。但是,所有这些运营商在开展业务的进程中,大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巩固阵地,抢占更多的市场,而对自身所经营的短信和电话业务却失之管理,没有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不断完善服务系统和信令检测系统,没有采取有效的关键字过滤技术对“中奖”“欠费”“出口退税”等关键词进行过滤,没有从根本上封堵含有这些字眼的有害信息的,导致诈骗短信、电话泛滥。消费者叫苦不迭,运营商却无动于衷。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其对短信、电话业务内容的监管义务,如果其主动而为的话,是需要高额成本的。短信、电话的内容和频次的监管缺失,为电话诈骗的泛滥提供了便利条件。
2 金融部门的监管漏洞
2.1 银行账户未严格实行实名制
目前,我国银行账户实行实名制,大额现金存取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但是目前假身份证泛滥,银行柜台一线的人员普遍没有接受过证件真假的鉴定培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各类有效证件,是难以通过肉眼来辨别真伪的。且大部分银行在办理存款账户开户时,不认真执行实名制,不注意审核存款人或客户的身份证件,导致了大量用虚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或办理银行卡现象的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银行的疏忽或漏洞,以虚假身份证件大量开立账户、存取款“畅行无阻”,银行方面却不需要为给持假身份证者提供账户、银行卡等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这不仅为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增加了破获案件的难度。
2.2 对资金异常流动监管不到位
当前,电话诈骗中资金流动多是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进行,金融渠道是电话诈骗的一个必要环节。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监控比较严密,并设有自动报警功能。但是,对小额度的资金异常流动还没有完整的自动监控、风险预警、适时报警系统。目前虽然电话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较大,但是单笔资金的金额有大有小,诈骗资金存取也比较分散,而且犯罪分子更多地故意把大额资金采用多次转账、零散取款、异地取款方式,短时间内完成资金转移,化整为零,规避银行监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2.3 银行监控系统建设滞后
目前,许多银行由于资金问题,不愿意花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监控系统的研发和更新换代,而发生电话诈骗后银行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致使一些银行监控系统滞后。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的监控设备陈旧,图像分辨率不高,影像模糊,记录价值大大缩水;一些银行监控缺乏严格管理,银行营业场所、自动存取款机等部位监控系统没有及时地进行换代升级,资金异常流动数据分析不灵敏,预警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一些银行机构、自动存取款机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系统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监控覆盖范围过窄,对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同伙成员、来源去向等重要信息未能充分地记录和反应,监控资源协助破案的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和挖掘。
3 政府部门的管理漏洞
3.1 公安机关方面的管理漏洞
(1)客观原因致使案件频发。
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对于电话诈骗案件的泛滥负有一定责任。首先,公安机关推行新型防伪身份证不力,原有的身份证因为缺乏有效的防伪技术,致使假证极易泛滥。再者,由于犯罪分子跨地作案,远程遥控指挥,匿名作案,加之银行卡、电话卡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可供案件侦破的证据和线索较少,此类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同时,电话诈骗案件侦破的技术要求较高,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刑侦、网监等部门各自独立办案,各警种之间协作配合力度不够,内部信息孤立分散,难以发挥协同作战合力。电话诈骗案件数量多,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受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只能办理极少数的案件,对绝大部分案件则无暇顾及,从而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使得不法分子心存侥幸,有恃无恐,不断作案。
(2)主观上不够重视。
一些公安机关对电话诈骗危害缺乏必要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麻痹思想。同时,由于电话诈骗案件侦破难度大、线索少、证据难收集,少数民警存在畏难情绪,案件侦破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导致此类案件破案率低,犯罪分子侥幸心理越来越重,犯罪诈骗金额逐步增大,作案越来越猖狂。
3.2 政府其他部门的管理漏洞
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公共职能部门,面对频发的电话诈骗,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组织电信、金融等部门,建立一个联合的打击防范体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登记共享,共同监控可疑电话、账户并及时进行打击。
政府宣传不到位,致使公民防骗意识淡薄。群众对电话诈骗缺乏必要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生活较为封闭,对银行交易、银行卡使用、金融机构服务电话等现代社会的常识性知识了解较少,接到诈骗电话后,惊慌失措,不辨真伪,按照提示操作,一步步落入圈套。一些群众贪图“意外之财”,在所谓的利益面前头脑发热、失去理智,轻易相信所谓“中奖”信息,极易落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政府对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对电话诈骗的犯罪预警信息较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群众对短信诈骗知识了解不多,对诈骗犯罪敏感性不强,抵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针对目前电话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电信、金融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善于发现自身存在的监管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同时力求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预防和打击电话诈骗的立体合作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首先,电信部门应规范网间互联和限制改号软件的使用,严格实行电信服务享有用户实名制,努力加强与警方合作推出防电话诈骗提示系统,建立健全自身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自律。其次,金融部门应严格执行银行卡办理实名制,提高银行职员识别真假身份证的能力,并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和大额流动的监控,加快数据自动监控报警系统的开发,及时冻结可疑账户,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最后,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立体的打击网络和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防范体制,公安机关应主动牵头,建立由公安、工商、信产、金融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席制度,同时要加大宣传,多管齐下,提高群众防骗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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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庄会宁,赵家新,邹浩.打击电信诈骗尚存五大难点[J].人民公安,2010,(5).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我很荣幸今天能有机会能跟大家一起交流交流,不到之处还请各位多多包涵。
咱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但要实现家家平安还真不容易,所以今天我主要和大家一起共同来交流学习ー些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的知识。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安全事故的频发和刑事案件的多发一方面是由于当前社会转型期诱发因素较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自我防范上存在大量薄弱环节与漏洞。尤其是缺乏应有的自防意识,所以给安全事故和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注重您和孩子的人身安全(交通事故和溺水事件)
据统计目前全国初中以下的学生每天非正常死亡的有四十余人,其中交通事故和溺水的占80%。
我印象最深的有两样,一样“大货车”,另一样“长江水”。物流四通八达,直接导致大量的大型货车从这边经过,每次上下班也变得小心翼翼了,因为这一片的大货车着实多,稍不留神或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交通法规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应该都很清楚,但是可能缺乏的是一种意识,人往往都有惰性,有时候觉得闯个红灯也没啥,十个呢?一百个呢?你能保证一直不出意外吗?我们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还是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规避交通风险,方能平平安安的生活。
那天听一个在我们那里的小伙子讲,码头这边的小孩从来不去游泳池,都是直接游长江的。虽然我知道这个小伙子存在吹牛的成分,但是这边的父老乡亲“水上功夫”可见一斑,我也相信大家都听过“出事的往往都是会游泳的”,所以我还是温馨提示水上功夫可以的朋友有所收敛,也最好让您家的小孩远离长江和河流,防止溺水!
三、注重财产安全
(一)、电动车盗窃
根据统计数据得出,所受理的盗窃案件中数量最多的就是盗窃电动车的案件,没有之一。电动车是我们重要的交通工具,一旦丢失会给大家的生活和出行造成很大的不方便。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的发生,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优质、坚固的防盗车锁使用双把锁,增加安全系数。
二是车子应尽量停放到能顾及的地方,不要长时间露天停放,就是停放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要把钥匙插在车上,也要上锁防盗。
四是尽量安装报警器,在锁好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开启防盗报警器,防盗报警器发出声响后可吓阻小偷的盗窃行为。
五是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应及时向我们报案为我们在第一时间查获赃车提供依据,同时也方便我们公安机关及时确定案件高发区域有针对性的对其加强巡逻防范。
(二)、电信诈骗
近年来电信诈骗一直存在高法的趋势,没碰到过的朋友可能会觉得电信诈骗只是出现在电视剧里的桥段,其实稍有不慎我们就有可能掉入陷井。对于电信诈骗一大家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防止上当受骗。要注意做到三个“不”
第一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和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和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第二做到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