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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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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1)会计准则目的对比。旧准则规定的会计目的为: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将目的修改为:为了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修改后的基本准则目标删除了口号性的条款,更强调了规范会计行为的首要目的。

(2)制定依据对比。旧准则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本准则;新准则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3)准则基本内容对比。旧准则主要强调了会计对象、会计假设及核算方法。新准则在保留旧准则内容的同时,删去了有关会计记录文字方面的要求,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内容。

(4)适用范围对比。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5)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对比。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

(6)新准则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

二、会计计量属性的对比分析

(1)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新准则的一个亮点和新突破。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必须执行的内容。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值反映其账面价值,由此将直接大幅提高每股的净资产,降低市净率。另外,由于折旧消失,相应会提高公司利润,有效提升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

(2)新准则给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判断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将成为会计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这一规定执行后,一旦债务人获得了债务的豁免,反映到报表上将会是直接提高其当期利润和每股收益。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当然我们也应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否则,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三、会计要素定义的对比分析

新准则会计要素定义更为科学。新准则会计要素仍保留旧准则六要素的名称及分类,但对其定义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做了重大调整,使之更能揭示要素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条件,即符合这些要素定义的项目,同时满足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经济利益流入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新准则删除了资产、负债要素的具体分类。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与《企业财务报告条例》除表述略有不同外,内涵完全一致。收入、费用要素的定义强调了它们与所有者权益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且它们必须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总流出。

四、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对比分析

(1)在财务报表定义方面。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在财务报表组成方面。旧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取消了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要求,突出了“四大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网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1.1企业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由于企业生产运营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在会计方面并未能提出完整、全面的人工成本概念,使得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是比较混乱的。而新企业会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篇,便针对以前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新型全面的人工成本核算观念,相信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与不断完善下,有望扭转长期以来关于人工成本核算中劳动耗费与补偿方面存在的模糊现象。

1.2企业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原企业生产成本会计管理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根据应用指南的指示,主要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核算当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其二,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当前的成本时,可通过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下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保证能够在企业成本会计处一手法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1.3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大多是采用吸收成本法进行,该核算方法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三部分所构成,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⑴其规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除过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均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且需要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需纳入到企业成本核算中。⑵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均要求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调整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见,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人工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以及生产成本核算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优化作用。但若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未能科学、合理的利用新会计准则,也会影响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调整,以便能真正提高企业成本会计水平。

2.1更新企业成本会计观念

在大时代的发展下,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快对成本会计观念的更新,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循到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会计实务管理,以保证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以不断探索与创新为目标,应用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深入经济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通过转变企业成本理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以此来促进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3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方面。首先,各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应该大力的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能够得到改进与完善。其次,企业需选拔、培养出一批年轻、合格、专业性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成本会计人员,使这些人员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以便能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打好基础。再次,企业应该对现在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够深入地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成本会计工作中,能从旧会计准则的应用渐渐朝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而不断转变,最终让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下,促进成本会计实务的精准与完善。

三、结束语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物流企业;物流收入;物流成本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

一、物流及物流企业概述

物流是指运用现代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将信息、运输、库存、仓库、搬运以及包装等活动综合起来,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新型集成管理模式。其目的是以最低的费用和最小的风险,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生产周期,实现时间和空间的效益,满足企业经营的需求。

物流企业是集联运、仓储、装卸、转关、分送、加工、通讯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经济组织。物流业务环节多,服务方式多样,各个业务环节既可以相对独立,又可以互相组合形成业务链。物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能经营单项服务,也可能经营多项业务连环组合综合服务,因此物流营运收入应按物流经营的环节和服务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提供物流单项环节的单一劳务和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劳务。物流成本则可以按照提供的劳务种类进行分类。

二、物流收入的核算

1.物流收入的确认

收入应当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了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对于一般企业,营业活动很容易界定。而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和其他相关劳务,其营业活动相对多样化,但这些活动都是直接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关联的,都属于物流企业的日常活动,故源于这些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都应确认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而其他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利得则不能确认为收入。

收入应当是最终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应当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且该经济利益流入必须是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根据物流的流转环节多、协作群体多的特点,企业会将物流服务的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物流服务供应商,同时支付相应的物流劳务费用。因此,物流劳务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只能是企业收到的所有劳务款项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群体的分包业务费之后的金额,即收入应确认的金额。

收入属于劳务合同收入。物流企业所提供的劳务一般应通过劳务合同进行体现,且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引起合同变更,所以,物流收入应包括初始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的变更、索赔及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物流收入的计量

对于综合合同劳务,企业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进行计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可以把一项综合合同劳务分立成多个单一合同劳务进行计量:

(1)每项单一劳务均有独立的劳务提供计划;

(2)每项劳务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单独确认;

(3)与客户就某项单独劳务进行谈判时双方均能够接受相应的条款。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而无法分离,则视同为劳务交易的结果无法估计而采用补偿劳务成本法计量,按照已完成某一单一劳务的实耗成本计量收入。

3.物流收入的记录

由于物流收入具有多元化和分散性的特征,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一定的差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来核算企业的收入,并按照业务种类来进行明细核算。由于物流企业的合同(尤其是综合合同)间均有相同的劳务,故不能按照具体的劳务种类来进行明细核算,代之以业务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为了全面反映每一合同的收入构成情况,企业可在每个二级科目下再按照收入的种类来设置相应的三级明细科目。

二、物流成本的核算

1.物流成本的确认

根据物流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结合其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属性,物流成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运输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营运费用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费用。

仓储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仓储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营运费用、仓储合理损耗费及其他与仓储相关的费用

装卸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装卸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营运费用、装卸合理损耗费及其他与装卸相关的费用。

包装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包装费用,主要包括包装材料费用、包装机械费用、包装技术费用、包装辅助费用、包装的人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配送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配送费用,主要包括配送运输费、分拣费用、配装费用及其他与配送相关的费用。

流通加工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流通加工费用,主要包括流通加工设备费用、流通加工材料使用、流通加工人工费用及其他与加工相关的费用。

信息系统成本,与提供物流服务直接相关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费用,主要包括信息处理费、信息设备费、通信费等。

其他成本。

2.物流成本的计量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或会计期末,应结转相应的劳务成本,计入企业的营业成本。对于单一合同劳务,企业可以按照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别对物流成本进行计量。能够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按照提供的物流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确认相应的营业成本。不能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3.物流成本的记录

劳务成本。该科目用来归集核算企业对外提供物流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会计科目;在需结转劳务成本时,在按应结转的金额从本科目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二级明细科目按照不同的劳务合同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设置,同时设置“间接费用”二级科目来归集与分配在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单一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劳务成本。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一定的会计期末,企业按应结转的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再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按照不同的劳务合同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宁哲,陈梅花.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支出与物流业务成本[J].会计之友,2006,7:78-80.

[2] 刘国武,贾银芳.关于物流成本会计核算基本框架构想[J].财会通讯,2004,4:45-47.

[3] 杨吉贵,严李浩.关于物流企业营运收入核算及营业税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2005,10:56-59.

[4] 王镜.物流企业收人核算凭单设计与管理浅议[J].管理现代化,2001,4:63-65.

[5] 许春风.规范现代物流企业成本核算与费用归集方法必要性问题探讨[J].交通财会,2005,5:15-18.

[6] 彭健.物流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制度的一个补充[J].集团经济研究,2006,9:29-31.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本准则;对比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财政部亦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这些具体准则自2007#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的,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基本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旧基本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基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为了规范企业跨及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属于准则体系中的最高层次,起统权作用。相比较而言,新旧基本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一、整体结构

新基本能准则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旧基本准则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第二章名称由“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总则

在准则效力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而旧基本准则规定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旧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旧准则的规定明显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且对会计信息的具体用途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新准则对会计信息的具体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会计假设方面,新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较之旧基本准则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

在计量单位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旧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货币计量假设,不再要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在适用范围方面,新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而旧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以及设在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基本准则不再要求设在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基本准则编报财务报告。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新基本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对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重新做了概念性表述,谨慎性原则所涵盖的内容更加明确。

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四、会计要素

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方面,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在定义上有较大的差异。

在资产的定义上,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进一步列举或定义了“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等概念的含义。旧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基本准则在资产基本概念表述与旧准则有本质差别,与《企业会计制度》定义相同,并规定了资产确认的控制原则、资产确认的未来经济利益原则。

在负债的定义上,新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旧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负债定义与旧准则有本质区别,强调过去形成、现时义务、预期经济利益流出,同时,新基本准则对现时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并增加了负债的确认原则,规定:“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所有者权益方面,新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进行了重新定义,采用剩余权益的概念,新增利得和损失,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利得”和“损失”概念,新的所有者权益的确定方法与定义相匹配。新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旧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在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方面,新基本准则与旧准则不同,更加强调经济利益的可能流入流出及可靠计量,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并对费用确认作了延伸表述。

在利润的定义方面,同所有者权益一样,涵盖了利得和损失。

五、会计计量

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这一章节,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分别进行了定义,同时规定计量属性的选用原则。而旧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新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并于第四十二条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进行定义,同时对上述会计计量属性的选用进行了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方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六、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怎样看待两者的关系,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毋庸质疑,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无论对于会计研究还是对于会计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者的关系不是分离的,而是并存的,从发展的角度看,两者最终会实现统一。

考察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两者的结构。我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指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是指从1997年5月至今财政部陆续的16个准则和一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作出了完整的、一般性的规定,而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基础上对具体业务作出的规定。两者是纲领和分项的关系。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先后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于不同的时期,适应于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心,下文中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分析会计制度。

在了解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两者在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规范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就可以分析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1.制定目的。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从内容上看两者的制定目的并无实质上的差别,都是着眼于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可见两者目的一致。

2.制定依据。会计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会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从依据上看,两者同受会计法的约束,都是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的规定。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制度制定的一个内容依据,可见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具有并存的必然性。

3.制定背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适应企业会计核算发生根本变化的要求,1993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为新的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以后会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会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7年以后陆续出台的具体准则则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上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迫切的需要用准则加以规范和指导的背景下制定的。当然具体准则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等因素。我国会计制度制定与会计准则出台具有配套性。可以说准则的出台是制度制定的主要背景。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基本准则在各行业得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股份公司更好的执行已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背景上具有共性——满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核算的要求;同时会计制度又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贯彻,使会计准则得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使得两者不可分离,具有并存的基础和可能。

4.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具体准则中除《现金流量表》等8个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外,其余部分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可以预见,《企业会计制度》将逐渐适用于所有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可见,在使用范围上,准则和制度具有一致性。

5.规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编报的一般要求。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此,会计准则具有概括性强、理论性强、指导性强的特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报。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规范是对已公布实施具体准则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进一步解释。因此会计制度具有深化准则、密切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可见两者规范的内容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准则规范的更理论化,而制度规范的更实务化。因此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互为补充的。在实际应用中不能顾此失彼,在深入掌握准则的基础上,更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这样反映会计信息才能符合要求。可见两者在内容上、在实务中都具有并存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同样,准则的制定受市场经济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完善。因此,准则的制定是一项逐步的长期的工作,而制度的制定相对简单,二者是在时间上有差别,在内容上也必然有差异。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并无分部报告的规定,企业编制分部报告就不能仅看《企业会计制度》,而要依据会计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制度也必须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