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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2014年伊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实施,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在原概念的基础上,新概念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或补偿,并将之前的"其他相关支出"更改为“补偿”,这使职工薪酬的定义更加贴切,减少各项定义的模糊性,各项福利的界限清晰,表述更为精准。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更,进一步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原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职工福利的范围,除了企业为职工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外,离职后职工福利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而新准则的颁布,增设了离职后福利,将职工薪酬的范围延伸,包含了给受益人的福利,并且将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职工薪酬中,这促使监督管理职工们依法纳税的同时,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
三、职工薪酬的新增内容
在新准则中,除了职工薪酬相关概念的变动外,另外新增加了许多内容。新增内容包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带薪缺勤
新准则中增加的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是可以将带薪缺勤的权利结转至下期,本期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在未来期间可以使用。顾名思义,非累积带薪缺勤则是不能将此权利结转至下期,并且无法得到现金支付。这一项新增内容明确地将未来应付的义务在会计期间进行处理。这一项在实际运用时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带薪缺勤时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的职工薪酬。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得到了现金的支付,即说明他有带薪缺勤的权利,则企业就必须将全部累计的此权利的补偿金额支付给该职工。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这一计划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雇员,以促使雇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这种方式可以将企业与员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此方法与符合企业的理财目标,即企业在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双方共赢。但是,如果利润分享计划占直接薪酬的比例较大时,职工很难预测自己的经济收入,这会造成职工的经济保障不稳定,可能会引起人才流失的后果。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各项薪酬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与规范,并且在不同的薪酬上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也使会计工作人员能更好地确认与计量各项薪酬,使会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离职后福利的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这两者之间的主页区别是:前者指独立地向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也不承担风险;而后者是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离职后福利,且企业承担风险。原准则中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便属于此项计划的设定提存计划的范围内。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外的所有职工薪酬,都应归纳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新准则新增了这一概念,实际是将除特殊薪酬外的福利都纳入此范围中。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长期职工薪酬,都囊括于此,以便完整规范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煤炭企业;会计对策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企业的会计化管理有着十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煤炭企业中的运用是十分必要的。关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煤炭企业中的具体执行策略研究是十分紧迫而且重要的任务。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会计原则和要素计量的变化
传统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新企业会计的特征的基本药量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与一致性和理解性等八项原则。此外还吸收了“利得”和“损失”等国际会计原则。会计要素的计量转变为按照国际惯例的方法进行,把“公允价值”等概念引入了会计模式。
2.存货与债务管理办法的变革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取“先进后出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同时,采用了“加权平均法”与“个别计价法”等会计方法,去顶了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同时,规定存货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资本化。另外对债务重组方法与管理也有了一定的改革。新会计准则要求,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出现,规定了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对损益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由于研究重点不同,请原谅此处论文不能对此作过多的详细分析、阐述。
3.资产减值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了其账面上的实际价值。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允许资产减值转回,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一个方面。企业的合并变革处理方法变革为,其一:公允价值的介入,以双方认可公允价值作为确认购买商誉的前提。其二:是对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权益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规定。
4.金融准则与证投资的变革
新款及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的变革体现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这四大准则上。这对金融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给的市价即公允价值,由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计人当期的损益。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对煤炭企业会计管理的影响
1.对会计计量的影响:计量模式种类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带来了会计计量的变化,增加了会计计量的模式种类。会计计量模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传统基本准则规定将计量单位视作会计计算的基本假设。简单地说,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新准则扩大了允许的范围,公认了5种计量属性供企业会计核算,包括历史成本在内。同时,新准则对公允值计算属性的使用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
2.对财务报告目标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最为清晰的财务信息,其中包括企业网财务状况、现金流通情况和公司经营成果,以方便领导者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对投资进行控制。报告的信息必须反映企业管理层的责任履行情况,对公司财务情况有较为详细的分析,方便企业进行经济决策。
3.减值资产不能转回的影响
传统的会计制度允许减值资产转回而新准则不允许。《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别规定,在同等资产或同等价值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子公司、合营公司或者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的投资,在资产减值损失被确认之后,在之后的会计期间不得再转回。
4.对所得税处理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进行计算,集体的操作方法是在企业取得资产时或者负债时,必须是在其计税的基础上,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核算。这项新的规定使得负债表上的各项会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包括:各项资产、负债资产等,更好地体现了企业的利益,为相关的经济决策者提供决策的依据,达到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背景下煤炭企业会计对策
1.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与研究
理念性是指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都在于对会计报告目标的及其作用的提升,强化了在会计报告中一定要提供对企业经济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作用的会计信息。国际趋同性是指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引进了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公允价值等。全面性是指无论从会计准则的层次还是从会计准则类别的层次都能够对新会计准则进行明确的定位,并且能够在企业会计信息的统计中做到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系统化会计信息,促进企业金融的发展。借鉴性是指新会计准则为改进国家会计报告等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深入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
新准则的贯彻落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需要各个方面齐心协力才能够完成,不仅需要财务部门不断努力,更需要企业的领导层及管理者对新准则的落实进行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吸取传统会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立足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规定,在学习中不断充实,不断进取,切实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要求。
3.提供企业会计核心控制力
企业的核心控制力是企业竞争实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的目标之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如实报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化。企业也只有通过企业会计信息平台的建设在增强企业财政核心控制力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贯彻落实新准则的一些要求。特别是在对煤炭企业中的工程项目的预算、投资、煤炭的销售、资金的回收,风险决策、外债回收计算、担保债务等等。只有增强了企业的会计核心计算,才能落实新准则,做到防范风险,抵御风险,科学决策,才能赏罚分明,促进企业成长。
4.完善煤炭企业会计考核与监督体制
煤炭企业的会计考核与监督制度一直是处于有但是不起作用的状态。会计业绩的考核一直被纳入内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并没能得到应有的改善和提高,甚至处于不适用的状态。首先是利润及利润指标计算考核的不合理。其次是新准则的照搬照用给煤炭企业的会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我们应当根据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先进行试行。再次,在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工作与经济的影响作出科学的判断并拟定相应对策。最后,根据预测与拟定对策,对企业的会计考核和监督体制进行建设,系统化企业管理。
5.账目、税务的核查一一系统化会计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分析、仔细核对。并及时关注国家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政策,及时建立差异性备账的制度,合理进行税务的管理和计算,避免因为会计工作的疏忽造成的税务或账目的不准确。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并且规定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会计原则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旧准则规定有十二项一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原则(实际成本,配比,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新准则为了与财务报告的目标相协调,将会计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目标相协调,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十三项基本原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维持不变并加以修改补充的会计原则
1、可靠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真实性,又称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由此可以称为可靠性。
会计制度规定:在旧准则的内容上增加了现金流量的反映。
2、相关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一原则规定也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相关性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可比性和一致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将会计处理方法改为会计政策,这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口径更宽,并且强调了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保持一致,
会计制度规定:与旧准则规定相同,强调为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及时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5、明晰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围绕着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强调了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服务。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6、谨慎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7、重要性
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修改变化的会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新准则在第一章作为权责发生制假设来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变化为权责发生制假设。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配比性
旧准则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新准则无此项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
旧准则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新准则无此项会计原则。而是在会计计量中,针对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的定义。即历史成本是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并且强调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新准则无此项规定。
会计制度规定:基本与旧准则相同,增加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界定。
(三)新增加的会计原则
即新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旧准则无此项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要素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会计要素始终不变的是仍然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六大要素,新准则的突出点是针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作了明确,强调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来确定会计要素。
(一)资产
旧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并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六类,并详细分别定义,解释,说明。仅规定了资产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资产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满足资产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负债
旧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其分别做出详细规定仅规定了负债的定义,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负债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会计制度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使用者权益
旧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定义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对各项作了具体解释。
新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未对如何具体分类做出规定,仅规定企业应当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进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
会计制度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
旧准则规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五)费用
旧准则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新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姑娘发生的对象化的费用构成产品或者劳务成本,在确认产品或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对象化的费用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会计制度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六)利润
旧准则规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关键词:企业会计;利润;经营成果
1 可能使短期会计利润增加的影响分析
1.1 存货准则
新准则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此举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影响较大,如造船、某些机械制造和房地产等行业。如果借款较多,执行新准则后,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将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的会计利润。
1.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出现贷方差额时,作为资本公积列示。出现借方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新准则不仅将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的差额计入损益,而且,当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将原规定的以其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减少会计利润的规定改为将其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商誉直接计入投资成本,未予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1.3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定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二者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举不仅直接减少了折旧或摊销费用,相应增加了利润,而且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现牛市的情况下,因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将相应增加当期会计利润。
1.4 无形资产准则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具备准则提出的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将显著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在此期间的利润水平。
1.5 债务重组准则
原准则规定,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或用以偿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另外,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视同销售或转让,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为收益)。
1.6 收入准则
新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1.7 政府补助准则
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原准则规定是先作为负债,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新准则将这种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鉴于目前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接受政府补助的较多,准则允许将其作为收益处理,而不是作为资本公积,将使公司业绩有所提升。
1.8 借款费用准则
新准则不仅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而且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公司而言,可使其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对业绩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2 可能使短期会计利润减少的影响分析
2.1 固定资产准则
新准则规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固定资产存在高额弃置费用时,按其相应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并追溯调整。此举会增加资产价值,导致折旧费用增加。
2.2 资产减值准则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样避免了部分公司提取秘密准备,在以后年度突击转回减值准备的可能。所涉及的资产是指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八类资产之外的资产,包括商誉和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此项规定导致企业减值费用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3 职工薪酬准则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对企业短期会计利润的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分析
3.1 存货准则
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原采用该类方法的公司而言,改变存货计价方式将对存货成本的结转产生较大影响,至于对利润是增是减,将视当期物价变动趋势而定。
3.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新准则将对控制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由以前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这样,如果该子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会相应引起母公司会计报表利润数额的减少和资产数额的减少;如果其投资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将使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利润和资产同时增加。
3.3 固定资产准则
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的定性标准,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企业可以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目录,修订后报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为纳税调整打好基础,由此可能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确认范围、相应折旧费及所得税费用的变化。
4 结语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5号(生物资产)、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1号(股份支付)、13号(或有事项)、第15号(建造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企业短期会计利润的影响,尽管并不直接和具体,但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需要关注的。
需要说明的是,仅仅讨论影响企业短期会计利润的波动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从单一、静态的角度来看,准则的修定只是改变了会计利润,并没有改变现金流。比如,减值准备的冲回虽然可以带来不少的会计利润,但只是将以前隐藏的会计利润转回而已,不会带来真正的价值。因此,如果只进行简单分析,则会计准则的变更在短期内不会影响企业的价值。
(1)完善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化建设。指的就是总部决策可以透明化的实行在全部分支企业中,财务核算从企业总部走向企业全部,由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实现财务核算信息化,使得企业人员可以充分共享财务信息,并以此保证信息的质量,以及执行信息的效果,除此之外,为使得财务业务与资源配置共同发展,要求信息共享要从分散走向集中,从企业内部走向外部。(2)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对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提出了新要求。新会计准则相应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类的相关科目,同时也取消了短期投资的相关科目,并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现有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由原本的“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组成,现有的“营业支出”、“营业收入”由原本的“主营业务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组成,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调整、转换提出了许多要求,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会计及时做好老制度与相关新准则之间的调账和衔接工作,做好相关调帐工作,调整帐木,并灵活转换会计科目。(3)建立施工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施工企业在建立内部监督控制机制中重要位置是由财务核算的特殊性决定的。内部监督控制主要包括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和控制环境三个方面。因各企业的规模、业务、性质的不同控制程序也会有不同的变化,需要分权控制,合理、合法的授权、控制,以及业务程序批准控制,组织规划控制等。建筑企业管理当局需要加强对严格控制内部的整体认识、态度和行动,以及此种行为的重要性,称为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可以通过某些系统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最终在会计报表中都反映出来,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如何在新会计准则下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1)充分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和重要性。施工企业应以财务资金的活动为核心,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财务办公、软件电子计算机等对所有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监控、数据的远程交换和会计电算化,使企业业务与资源配置同步发展,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实现财务信息充分共享,为了实现财务核算的及时性要求,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业务活动与财务信息互不对称的滞后现状,采用集中式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财务核算的效能,会计报表反映出的财会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所有者权益变动、现金流量并了解其盈利水平等情况。这是让公众了解、评价企业决策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贯彻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便于真实、准确的向报表使用者如:企业决策层等反映会计信息。(2)谨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直以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都因其可靠且便于核实而被广泛使用,我国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便都是采用此方法,历史成本计量方法是指资产情况和一个主体的负债情况,但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和业务创新的日新月异,用于未来与现在的经营决策时,历史成本计量便不一定很可靠,同时也使得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方式很符合现实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求。(3)做好新准则实施后的信息通告工作。在首次执行新准则后,企业应当上报其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列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附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其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用列表的形式详细说明通告数据的调节过程。(4)开创职业人员的新思维,并加强其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解决新准则中面临的问题时要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学会用新的思维、新的观念新的方法和来不断加强职业判断能力。新准则有利于增强企业会计工作的趋同愿望,同时新规则立足于维持会计信息使用者和者的之间的良好互动,提倡关注会计领域的重难点问题,注重专业判断。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