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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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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现状;方法和途径 文章编号:2095-4085(2017)02-0168-02

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的建设也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也对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不断努力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建筑管理中成功的经验,我国在工程建筑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工程质量可以说是一个建筑工程的生命,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是目前建筑管理中迫切需要面对的难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并提出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1.1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而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在工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却在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比较明确的处罚标准,这样就会影响到质量监督部分,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很难做出处罚,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无法顺利进行,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而言之,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中的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不够,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1.2开发商重视利益而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内,很多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对工程的质量完全不够重视,他们关心的是快点完成工程任务,就能拿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设时无视人员技术的高度、不分工种,甚至将工程施工的顺序打乱,甚至有些开发商还通过偷工减料来减少成本,使用一些廉价的建筑材料来进行施工,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情况,都是目前工程质量监督部分所要加的监督内容,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

1.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技术技能和法律知识要求都比较高的工种,同时还要有很高的道德品质。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很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还是比较缺乏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工作人员的意识不够,思想觉悟低,服务意识差,甚至有的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完成只存在于表面。还有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不高,不仅对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技术熟悉不够,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知半解,这些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2.1完善坚持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

要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给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仅要对建筑施工的过程和施工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相关的处罚条例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力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将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作为主要监督对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主要有七大责任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这些责任主体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其中某些责任主体想在工程中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就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我们必须要把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作为主要的监督对象,对这些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筑项目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能胜任这些工程任务、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等进行监督。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质量。

2.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单位必须要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包括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思想觉悟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单位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服务意识和执法能力,通过专业的上岗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来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还要不断吸收更多人才进行储备,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能力高的监督队伍,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现状;措施

引言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变得越来越高,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其质量监督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化以及系统化。众所周知,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一项工程的成败息息相关,当下阶段,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逐渐受到社会上各个阶层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且还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自从在1984年建立起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来,迄今为止为了进一步的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我们的各个地区都相继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在众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各个机构都在进一步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质量监督管理已经成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在我国现阶段,自从我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来,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断的颁布和发展,比如说《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各个省、市甚至县中都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可以说我国现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建设企业、监理部门、政府的监督部门以及用户的监督等多个环节。其中,建设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同时建设企业还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由建设该工程的建筑企业负责。监理部门主要负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其中的一些微观的质量进行管理,同时还协调整个工程的进度,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对整个建筑工程主要的一些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结构部位,从而在整体上维护公共的利益。最后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要受到用户的评价与监督,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应该严格的符合用户的实际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的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无法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建筑工程在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就进行开工的现象,甚至一些单位本身的资格或者技术能力根本不足以承担该建筑工程的建设;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绘制时也缺乏相应的审核,从而导致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中存在问题而造成整个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在对建筑工程的方案进行设计时,有的设计单位为了尽量的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以及加快建筑工程的进度,所以就会忽略建筑工程中的一些细节,而就是因为这些细节的存在,最终导致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还不是特别成熟、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重不足导致的。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就会造成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制度的保障,从而出现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我国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筑工程在进行承建以及设计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遵循相关的规范条例,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的承建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走后门”的现象。第二,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总是将该工程进行层层的转包,从而从中获取利润。第三,建设单位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总是特意的压低价格,同时还将一项建筑工程分给多个企业进行施工,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无法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三)片面追求工程的进度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

对于一项建筑工程来说,如果要进一步的提高其施工质量,那么就必须合理的安排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保证其施工速度以及施工进度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不能单纯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味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一直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大难题。相关的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应付检查或者追去所谓的工程倒计时等,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时,总是一味的加快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却忽略了自身建设单位中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施工设备的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了工人的技术水平以及设备的性能无法解决快速施工带来的一系列质量问题,最终也就导致了建设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三、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对于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相对于我国来说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我国在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成熟经验,从中汲取一些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的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对建筑过程中监理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风险管理以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强制性的担保等。除此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一些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多引进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先进的人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挖掘这些人才的潜力,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实现专业化以及规范化。最后,国家相关的部门还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保证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紧跟时展的步伐,与国际相接轨,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际化以及法制化。

(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促进市场的良性运作

众所周知,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是由多方共同参与的,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建筑工程前期的决策与设计、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施工原材料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等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建筑工程的质量,我们就要全方位、全过程的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是指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其中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又包括工程保险和建设监理等方面。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三大体系中,建设主体质量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建筑工程的建设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进一步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保证其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正常的运转,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以及培训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的工作来说属于一种法律性、技术性以及经济性比较综合的管理工作。因此这对参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相关的部门应该进一步的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一方面,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应该对监督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熟练的掌握,对于质量监督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标准规范也应该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保证自身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一些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另一方面,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定期的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及时掌握和运用社会上一些新兴的监督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自身的监督管理能力与时俱进。最后,一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如果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就要进一步的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设置一些激励机制,充分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水平高、能力强以及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的潜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全面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使自身的监督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最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四)完善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或方法,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决定了建筑工程在提高自身质量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的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所以这就要求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网络化以及现代化。对于监督方法而言,应该促进其向着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的过程中,及时的对涉及到的一些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现代化、科学化以及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使用的技术装备能够紧跟时展的步伐,及时有效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管理的效率,最终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加强对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探索,保证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以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方式进一步的增强监督管理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赵红卫.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思路[J]. 江西建材,2015,08:290.

[2]刘耀培. 关于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 科技与创新,2015,09:68-69.

[3]蒋万鹏. 基于现阶段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探讨[J]. 四川建材,2010,01:30-32.

[4]崔浩然. 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导职能的重要性[J]. 民营科技,2010,09:183.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现状; 方法

0 引言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的ISO8402-1994《质量术语》文件中,对质量作了如下的标准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征的总和”。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具有一定的目的,满足业主需要的自然属性,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下的综合特点。建筑项目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协调性。

质量管理是围绕着产品的质量,以使产品满足不断更新的质量要求而开展的计划、控制、改善、监督等在内的一切管理活动的总和,它是建筑项目管理中组织和管理的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必须首先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实施所有管理功能。

1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1.1人的因素

人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人是建筑项目的决策者、设计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个建设项目阶段得意实施。人的素质、思想、文化、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人既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质量控制者,也是质量控制的对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人是质量控制的核心,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

1.2材料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材料的名称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建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好坏,特别是用于结构施工的材料质量,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所以保证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

1.3机械设备的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是不可缺少的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设施,完善的机械设施能有效地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以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如果不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定期检查测量设备、机械设备故障,可能会导致质量问题。

2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不足

2.1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程等。在具体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活动中,我们发现一些现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现成的处罚依据,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显然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总之,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处罚建筑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的情况,削弱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

2.2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完成的,这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首先,部分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认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程序性的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视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其次,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认识不充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势必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相关的建设性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最后,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一些管理人员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欠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的工作效率。

2.3人员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技术和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其具体工作主要是由监督机构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较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人才储备还比较薄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且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首先,一些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思想政治觉悟较低。一些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不够深入,缺乏服务意识,有些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不惜将监督工作流于表面,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其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属于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行为,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还要具有建筑工程的相关技术性知识。我国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不仅直接阻碍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也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与权威性造成消极影响。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途径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其特征约束了社会发展,同时,建筑质量也得不到保证。目前以我国的国情,全面加强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从根本上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优化建筑,同时使工作效率提高,保证各种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其最大作用,弥补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对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意义。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性不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之后,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只在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规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门规章才有所涉用;内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颁布,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要求,许多条款都与国际惯例不符,更没有关于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条款内容在语言的表达上就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有一些政策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现象,执行中会造成一些困扰。还有一部分条款没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2 建筑质量监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缺陷,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也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初期中的建筑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不规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执法者往往见多不惊,风声大雨点小。所以,实际上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的开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都还未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更是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建筑质量没有有效的监督,有法难依,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1.3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体,近年来受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多次削减,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很多时候都难以为继,使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很多队伍都重复建设,很多业内监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状态,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既进行建设也进行质量控制,又进行质量监督,就造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质量监督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化,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者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按我国实际情况,很多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没有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5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于参建单位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相对于一般建筑人员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2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重视建设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首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为了有效地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房屋建筑过程科学、高效地进行。这是建筑质量监督安全、健康进行的前提。为此,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质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整理从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过时规定,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规范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之后的第一部配套的法规,同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大法。《条例》第7章第4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再次,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在深化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性建筑法规的调研和修改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为保证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2.2 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加强建筑行业建筑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首先,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验收,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行;其次,优化建筑企业规范。如: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切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3 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建筑建设的稳步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目前,可以实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接受并利用社会的监督,在建设前期对各项工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原有体制造成,对此,促进权责明确以及深化体制改革也是应努力的一方面,权责问题解决好以后,可以做到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的作用。

2.4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创新并改进检测的设备仪器,有效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政府对建设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监管效率,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

2.5 重视建筑质量监督人才素质培养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靠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相关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完善对策

20世纪初期,我国开始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结构也开始慢慢的产生了变化,全球市场经济开始逐渐向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将开始面临着更多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建筑市场犹然如此。显而易见,我国在经济领域已经得到了举世瞩目的可喜成绩,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也开始逐渐不断的透明化,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市场在由以往的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建筑行业开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竞争局面。在这个市场模式与竞争机制的转变背景下,建筑工程市场开始慢慢的向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开始采用招投标的形式进行项目竞争与合作。这种方式理论上对工程项目招标方来说,通过投标竞争可以得到更好的项目合作伙伴,投标方可以通过自己的企业实力争取到了更多的机会。然而,在这个看似简单的招投标过程中,因为在一些操作细节的过程存在的一些偏差,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产生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良性发展,已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成为社会的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这样一个大背景,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与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环境也逐渐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这并能从根本上使建筑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消除,尤其是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招投标经验,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探讨,以作行业交流,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竞争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投标工作监管力度不够

在很多企业招投标实际工作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相关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比较缺乏的。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1.2 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

据了解,目前我国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与此同时,招投标运作过程中泄露标底、串标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1.3 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严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钻法律漏洞以谋私利。

1.4 市场机制不够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模式的有效对策

2.1 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必须建立相关的规范招投标运作制度。并且,必须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记录,同时录入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也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公布,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2.2 增强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必须充实力量,严格执行职能,努力监管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另外,必须明确招投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从源头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2.3 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除了《招投标法》这一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之外,也必须制定更加严厉的规章,从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规上的弹性空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必须加快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尽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2.4 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可以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履约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信息,从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还可以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的提高,实现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节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体制也在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新的市场格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通过法制的形式进行招投标市场模式规范化,给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机制,规范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真正提升建筑工程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赵学权,赵欣.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05)

[2] 莫健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优化策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