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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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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道路工程监理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

一、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的目的与内容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对道路路面的检测实验,以了解路面的全面状况,作为市政道路工程验收,以及养护的主要依据,并为建立路面管理系统积累数据,以便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科学的监督与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包括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两种,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市政道路工程水泥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试验的监理水泥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试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路面损坏状况、路面平整度、路面抗滑能力等。其相应的检测试验指标分别为:路面状况指数、路面平整度均方差和摆值等数据。水泥路面的损坏可分为裂缝类、变形类、接缝类等类型;水泥路面的平整度则是以连续式平整度仪测得的数据为标准;其抗滑系数以摆式仪测得的数据为标准。

水泥路面作为现代城市道路工程的主要筑路形式,被广泛用于市区、城乡道路、高速公路等,其使用性能的检测试验是极为重要的,绝对不容忽视,监理工作一定要发挥出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与意义,确实保证市政水泥路面的各项使用数据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道路的实际用途。

(二)、市政道路工程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试验的监理

沥青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试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破损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等方面。其相应的检测试验指标分别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路面状况指数、路面结构强度系数等。路面行驶质量的检测试验指标是行驶质量指数,路面的行驶质量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路面的损坏检测试验可分为裂缝、变形、松散等类别;沥青路面的结构强度系数检测试验作为路面结构强度的指标,要根据路面结构性能在重复荷载作用下的衰变规律,将路面结构强度分为足够、临界、不足三个等级;路面的抗滑能力的检测试验以摆值或横向力系数表示,抗滑能力监理标准也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沥青路面的检测试验监理工作是对于路面的全面性能的综合评定,关系到沥青路面的质量与使用年限等,必须做好科学、系统、严格的监理工作,确保检测实验数据的准确、真实。

二、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的意义

市政道路工程的检测试验工作,是道路工程完工的必要程序之一,也是对道路使用性能的综合检测与试验。道路工程不同于其他建筑工程,一旦交付使用,就难以进行大规模的修复与养护。市政道路工程关系到城市的整体规划,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等基本社会问题,在其检测试验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的监理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可以有效保证工程的质量

市政道路工程对于道路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根据道路用途的不同,对于道路质量也有着不同的检测试验标准,因此,在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中,要采取符合实际的监理方式、方法,确实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的监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道路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道路工程施工单位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采取有效、科学、合理的修复措施,严格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达到工程实际标准和国家的相关道路质量要求。

(2)、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可以为道路工程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

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在长期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工作中,已经逐渐掌握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理经验,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研究,现已逐渐向科学化、实用化、具体化的方向发展。国内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的监理,还要结合世界上先进的监理工作理论和经验,并加以充分的借鉴,逐步建立适合国内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的现论,为国内道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3)、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的竣工验收

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竣工检验程序,才能交付使用。市政道路工程承载着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职责,关系到城市的整体规划,以及人们的出行需求,竣工验收阶段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市政道路工程的检测试验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程序之一,绝对不容忽视,此阶段的监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要通过科学、具体的检测试验方法,并结合道路所在地的客观环境,采取真是、准确的数据,经过认真、客观的分析,检测出道路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及时上报给工程验收相关部门,以有效提高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的进行和完成。

三、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的科学监理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过程中的科学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在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措施、手段和方法,以保证所交工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科学监理体系,要注意从以下几点做起:

(1)逐步建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企业领导,检测试验人员各负其职的岗位监理责任制。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过程中,关键项目和路段要实行挂牌负责制,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各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和检测试验人员,并且根据工程的检测试验进度和质量,对负责人和检测试验员分别给予公正的处罚与奖赏,使与道路工程检测试验有关的各方面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工程质量的好坏紧密地联系起来,激发检测试验人员更大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2)建立了一套灵敏、高效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系统。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单位要随时进行信息的反馈、传递与处理,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的动态信息,为改进工程检测试验监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从而使检测试验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成立专门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委员会及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单位要及时组建适应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全过程的监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监理。

(3)提升市政道路工程的社会地位。由于某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行严重影响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信誉,最终导致道路建设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受到恶劣、负面的影响。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要制定规范的行业标准,彻底改变人们心中对道路建设行业的固有观点,从而全面提升整个行业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马向华.项目监理在市政道路检测试验中的运用[J].市政道路工程.2005,(11)

[2]孙涪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检测试验监理的重点和方法[J].市政道路监理现代化.2004,(2)

[3]魏晓军,马少华.浅谈创精品市政道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与措施[J].福建建设科技.2001,(1)

[4]邬伟彬.浅谈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的工作重点[J].科技成果纵横.2008,(3)

[5]黄保生,侯玉林.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试验监理工作和科学应对[J].中国西部科技.2006,(14)

道路工程监理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举措;旁站;平行检验

0前言

在实际的道路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正,从而为市政道路工程顺利完成进行保驾护航。

1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方法

1.1监理对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项目监理部人员在熟悉市政道路工程的相关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后,应对项目施工环境(项目与周边已建建筑物、道路、市政管网的衔接情况)进行实际的勘察,根据实际状况制订出合理的施工监理规划。其次,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同时制订监理实施细则,将施工控制要点及要达成的目标对施工项目部进行交底。2)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材料、机械的准备,材料进场前审查材料厂商资质,考察材料厂商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市场风评信誉等,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审查进场机械设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对其配备的计量测量仪器进行检定校验,并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运行。3)监理部人员还应当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提供保障。

1.2监理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监理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操作规范化②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顺序及使用方法严格控制,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还应当对关键部位开展旁站监理工作③监理人员还需对已经完成的道路工程各道工序进行平行检验,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旁站监理在监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包括土方开挖、回填、道路基层及面层、混凝土浇筑等)的施工应当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及全过程的对市政道路的建设施工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并且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1.3监理对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作对施工后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道路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监理人员应对交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同时参与到道路工程的验收工作当中,在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后期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把控。

2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举措分析

2.1路基填方施工监理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道路的路基填方施工是一项重要的施工环节,也是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在进行路基填方施工时,应当选取100~200m的路段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出材料松铺系数、含水率控制、压实遍数厚度、施工设备优化组合,分析相关试验数据制订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提高对路基填方环节的重视,对此施工环节进行全程旁站监理。1)在路基填方施工过程中,宜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作为填料,淤泥土、有机土、腐植土、冻土、建筑垃圾等不得作为填方填料,填料还应控制好土的含水率,用手捏成团、落地即散为最佳含水率,具体进行检测试验确定。2)应严格要求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填土厚度控制在200~300mm,压实顺序采用先边后中,先轻后重,先慢后快。3)重点控制管沟、管井周边及道路与其他构筑物衔接部位填方质量。软基处理在路基工程中尤为重要,路面后续是否发生沉降关键在于是否做好软基处理。在龙湖环集美湖项目周边规划道路之规划路三路基施工过程中,发现K0+360~K0+460、K0+680~K0+840段基槽底为各类建筑垃圾、竹片、烂泥等杂填土且地下水丰富。按原设计挖除设计路面下2.5m杂填土,然后填0.3m中粗砂,发现中粗砂与基槽烂泥搅和在一起具有流塑性,无法达到设计路基承载力。为了防止后续发生道路沉降,经设计、勘察、建设、施工、监理联合对现场进行查看研究,对此路段路基处理进行优化。施工中采取挖除设计路面下4.5m杂填土,然后抛填2m片石,用压路机压实,再铺设0.3m级配碎石及0.3m中粗砂,并铺设一层土工格栅,最后分层回填碾压砂性土至路基顶面标高。处理后弯沉值、地基承载力均达到设计要求,后续施工未出现沉降引起得塌陷、裂缝等,取得良好的效果。

2.2道路基层施工监理

道路基层在市政道路工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项目监理部不能忽视对其监管的重视程度。道路基层施工传统的做法是施工方采购碎石、沙、水泥等材料,按配合比现场搅拌施工。由于临时搅拌场所条件差,设施不齐全,拌合料质量控制困难,质量不稳定,且易造成环境污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施工方采购有资质且安装远程监控平台的拌合料,对拌合料进场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控制道路基层质量。摊铺过程监理实施全程旁站,抽查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宽度、横坡、厚度、平整度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碾压工序是道路基层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监理人员应根据当天天气情况控制拌合料在最佳含水率时进行碾压,且碾压至密实、表面平整、无明显痕迹,含水量过大容易产生干缩裂缝,含水量过小混合料容易松散,不易碾压成型,影响混合料达到规定的密度强度。集美新城核心区市政道路六期工程(I标段)支二路5%水泥稳定层中午13:00开始施工,由于天气炎热,太阳暴晒,拌合料摊铺后表面水分迅速蒸发,出现发白现象。旁站人员监理发现后,立即上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开启移动降尘喷雾机进行洒水湿润,碾压机及时跟进碾压,碾压后表面平整密实,未出现脱层、松散等现象,确保了基层施工质量。

2.3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

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水泥混凝土与沥青混凝土路面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优选沥青混凝土拌合厂家,拌合站必须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并连接省动态网,沥青混凝土生产时实时上传在线数据,防止出现不合格的沥青混合料。摊铺施工前应规划好摊铺路线,摊铺时连续作业,减少接缝,确保路面平整度。沥青拌合料到场监理人员应检查沥青拌合料温度,控制在140℃~160℃之间,温度过高混合料变软而承载力降低,温度过低可能造成摊铺压实未完成,混合料已冷却,密实度及平整度无法达到要求。同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压实应注意碾压温度和方法,按照紧跟、慢压、高频、低幅的原则,从路边到路中间的顺序,严格进行初压、复压、终压,现场应指派专人指挥碾压时间、地点。涉及井盖周边、边角的重压机无法压实部位,应采用手扶压路机碾压密实,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4路缘石以及人行道施工监理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路缘石及人行道的施工监理工作也十分重要,监理人员必须要对路缘石、人行道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路缘石进场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出现尺寸与图纸设计要求不符、缺棱掉角、裂缝、色差等,则应当进行退场处理。路缘石应安砌稳定,背后浇筑水泥混凝土支撑,做到线直、弯顺、无折角,勾缝饱满整洁,顶面平整无错缝。人行道往往涉及与周边已建构筑物衔接,集美新城核心区市政道路六期工程(I标段)横二东路两侧为中交和美新城店面,施工前核查店面门口有1m宽度地面且地面标高低于设计人行道标高5~10cm,项目按图施工将造成店面门口积水甚至淹至店铺里面,门口地面与人行道有高低槛,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与周边衔接合理,经设计单位确认,将店面门口人行道标高降低,与店面门口地面顺接且向道路方向找坡,做到安全、实用、美观,施工完成后获得周边业主、物业等各单位好评。施工前勘察周边红线是否交叉,是否存在不合理高低差,衔接是否安全、实用、美观等尤显重要。

道路工程监理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临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2.2.1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a.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b.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2.2.2 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2.2.3 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a.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是否相符。b.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2.2.4 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如:核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等。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3.1.2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3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3.1.4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

3.1.5 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3.1.6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2.1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3.2.2 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

3.2.3 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3.2.4 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3.1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3.3.2 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3.3 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4.1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4.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4.4 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3.4.5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4.6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4.7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

4 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张锡艳;孟繁荣;城市道路的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2年04期

[2]苗畅慧;黄小慧;工程监理制度与公路建设质量[J].辽宁交通科技2002年05期

道路工程监理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有关文件的核查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③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⑤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①检查勘察、没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③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四、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道路工程监理规划范文第5篇

一、业主方面需要规范完善的工作

1.1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 国家虽早就明确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但由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特殊性, 目前仍以行政手段组建的工程指挥管理为主, 由于责、权、利不清致使职能上包揽一切,行政命令多,形式上代表政府,出了问题却无人负责。

1.2打破地域和行业垄断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参建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由于市政行业的特殊性,垄断现象尤为严重从而导致企业管理落后,人员素质偏低,因而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择优选择参建单位。业主要对委托的监理单位充分授权,除了决策与外部环境协调及资金筹集方面的职能外,其它均应授权监理单位完成,以使其能科学、公正、自主地开展工作。

1.3精心组织统筹做好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 市政道路作为城市交通枢纽兼要考虑市区雨水、污水排放,在设计时要高标准、高起点,除要正确处理远期与长期发展,城市整体和长远期规划外,还要综合考虑与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通讯等专业的平面交叉与竖向布置,避免道路刚通车就到处破路、埋管现象的发生。

1.4科学合理地处理好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由于市政道路投资渠道的特殊性使其受行政干扰影响较大,在确定“三大目标”时随意性较大,一些行政领导为出政绩,大搞特搞献礼工程,一拍脑袋决定工期和造价,使项目的三大目标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决策之上,最终往往事与愿违。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时容易承诺,而在实施过程中是一拖再拖,为赶工期往往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这也正是市政道路建设中屡屡出现“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2.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控制与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各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2.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控制与管理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