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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___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矿山企业:
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发生,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特签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矿山企业在设立、开采经营或关闭时,都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
2、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对具有危险的高速运转设备必须增设防护网或防护栏,并经常检修;对具有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修,防止漏电或触电。
3、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必须严按“日用日买退”的规定办理;在爆破时,人员必须到距爆破地点2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躲避,实行中午、下午两次集中统一爆破。对开采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必须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对边坡上部的散土、碎石必须及时清理。
4、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劳动条件。
5、矿山企业必须强化矿山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教育矿业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批评和处分。
6、矿山企业要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7、矿山企业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及时治理和恢复。矿山企业运输机械和道路要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
8、矿长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9、矿山企业必须积极接受监督检查,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按要求彻底整改。
10、矿长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相关领导和职能机构人员及一线生产人员在各自的岗位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目标:全市矿山、冶金有色企业达到无人员死亡事故。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过矿山、冶金有色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场占应实施矿山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开采总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已在进行实施台阶式开采的开拓准备。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取证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提高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市安监局将根据当地矿山的事故情况和安全条件,作为矿山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分别列出重点整治监控的乡镇或区域。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未按开采设计组织生产,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冶炼炉和冶炼、铸造的隔离防爆措施等作为重点予以整治。
(三)切实做好整治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有矿山进行两次以上整治检查和复查,台州市安监局也将对矿山进行抽查。
(四)切实落实“五个一”基础管理工作。市安监局绘制一张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分布图,制作一张A、B、C、D企业分类表,建立一套企业概况数据库。企业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台帐。
(五)继续加大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液压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业做好《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214号)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冶金有色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与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安监部门督查指导为辅。
(一)矿山、冶金有色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改正。
2.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冶金有色企业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自查自纠。
3.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AQ标准)达标评定或升级评定,冶金企业按照浙安监管〔20*〕36号文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积极开展技术革新,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5.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各级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指导矿山、冶金有色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引导其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其中省部属企业主要由省局负责检查,市属企业由市局进行检查,其它企业由县局负责检查。
3.对检查后责令整改的矿山企业,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跟踪督查与整改复查验收,并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4.市安监局在年中组织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
5.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市安监局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台州市局对各县(市、区)组织一次整治工作验收抽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矿山企业在市安监局部署召开矿山安全监管会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本矿监管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各矿山企业于6月底前上报《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
各镇(街道)对矿山企业组织两次以上整改检查,完善台帐资料,并指导督促取证矿山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月)。
市安监局将对矿山企业逐家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治工作,不能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予以行政处罚。各镇(街道)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综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各级安监部门的分工,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一是按照整治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立足于通过完善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等本质安全措施消除矿山事故隐患;二是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抓好“两会”、“奥运会”、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大矿山、冶金有色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整治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含爆破服务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山场开采。严格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规范,实行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每层开采高度不得超过20米,台阶宽度不得小于作业机械作业半径1.5倍,边坡角不得大于80度,最终边坡角不得大于65度。运输道路坡度不得超过11度,宽度不得小于运输车辆宽度的2倍,转弯角度不得小于120度。山场爆破后和作业中及时处理悬石、浮石、伞岩,及时检查山场的稳定性。
(二)加强员工管理。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和防尘用具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带病上岗、疲劳作业。明确违章违纪处理标准,严格处理违章违纪现象。
(三)加强机械管理。加强对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检查机械运行状况,严禁带病作业。驾驶员要有作业技能资格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场内运输车严禁出场作业,严禁超载装运。认真及时记录设备管理台账。
(四)健全安全设施。山场周围及山场内要有警示标志,山场上方要有安全围网,每层台阶边沿要有警戒线,运输道路两侧要有安全防护围挡,下料口周围和下料口都要有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倒料信号要实用。
(五)改进矿容矿貌。山场内和加工区要及时洒水降尘,石子、石粉、渣土等要有序、安全堆放,严禁占用行车道路。厂内废旧设备存放有序,气罐气瓶和油料要按规定安全存放。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管理资料要存放齐全规整,上墙展板要整齐干净。
(六)加强用电管理。变电室要按照变电室管理规定和供电所要求管理,严禁乱接乱拉、乱堆乱放。电线、电缆架设要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检查电线、电缆是否破损。严禁带电维修,严禁无证(电工证、电焊工证)作业。
(七)严格生产管理。矿长和安全员要保证有一人带班生产,严禁在无人管理下生产。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周训、日志制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非本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大雾、大风等天气不好时生产,严禁晚上加班生产。
四、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月中旬开始到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安监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事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各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专项整治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认真对照本方案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达到本方案要求。
(三)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检查阶段。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检查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县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监察大队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一起对企业逐个检查验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稳定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措施,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监察大队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各企业要抓住本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关键词:矿山 安全管理制度监管
引言
近年来,矿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焦点问题。矿山安全可以说是关系到方方面面,包括矿工的人身和生命,公私财产,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矿难频发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治理矿难已经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1 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管力度不严
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1.2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1)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2)装备水平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实质安全性程度低;(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才;(4)矿山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普遍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润,而不顾矿工生死,减少应有的投入,导致了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1.3、法律不健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1.4、安全培训亟待加强
矿山操作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操作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不高,普遍存在着先上岗后取证的情况,而且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1.5中介机构不成熟
中介机构是指在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2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矿山企业安全事故频发,显示矿山安全管理不完善,现有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经济管理创新体制的挑战,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使得政府外部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受到削弱,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的局面。
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存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文化明显落后,大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等问题。在新办矿模式下,如何解决我国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如何强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使安全管理模式匹配办矿模式的发展;以及如何完善矿山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是我国矿山走出安全困境的迫切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安全状况完全取决于其安全管理运行模式,良好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可以保证企业生产得以平稳、顺利地进行,而落后的不合适宜的安全管理模式,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趋势,保证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国矿山企业都要改善其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日益更新,也应尽早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3 安全标准化应用及存在问题
随着矿山安全标准化相关文件出台,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的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安全标准化从企业自评这一环节上推动了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自主性。其次,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的评审使安全的评审工作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公正。然后通过评审推动企业制定的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企业将来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最后,通过对矿山员工的安全培训,对矿山整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起到了提高的作用。
安全标准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安全工作的展开、科学化和标准化。在实践中体现它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力度不足。考评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考评人员对考评的细节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到位,而相关的安全考评的监督制度也还不够完善。第二,资源共享不够。各处考评人员交流不足,考评限于孤军奋战之中。现阶段的考评工作往往是考评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执行,缺乏各考评单位的考评信息与技术的交流,在考评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只是孤军奋战,而缺乏―个关于全国的安全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第三,没有凋动全员的积极性。安全工作不是某一部门或某位领导的事,是各个部门、全体职工共同的工作,任一部门或任一职工出了问题,发生了事故都会影响一个企业,也就是从局长、矿长、区队长,班组长、技术人员直至每位职工都要参加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过程同样需要全员的参与,但是目前的考评体系没能将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直接的与安全标准化挂钩,也就不能有效的调动所有从业人员在安全标准化过程中的积极性。最后,安全考评没能体现安全工作的跟踪调查性,缺少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激励。目前的对于安全工作的考评只是对现有的一些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而没有对企业近几年来安全工作上的一些进展给予考评,不能体现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态势,也不能对企业的进步做出肯定,从而对于企业安全工作缺乏激励。
4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4.1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4.2协同监管,发挥领导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
4.3推广先进技术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5 结语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但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更需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体制,狠抓落实。
参考文献
街道矿山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开采技术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管理部门宣传教育和监管督促工作不尽到位,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而且已影响地方的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防患于未然,促进街道矿山安全生产。
一、存在的问题
影响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业手段落后。
由于街道矿山绝大多数由个人承包开采,以山坡露天矿为主,投入资金相对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往往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是用“一面墙”式高岩面开采,山有多高,岩有多高,不符合台阶式正规开采要求。开采顺序随意性很大,往往是想采哪儿就采哪儿,哪里矿多就采哪里,哪里矿好就采哪里,东采采西挖挖,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和计划。更有甚者,为减少开采成本,进行挖底开采,致使宕面严重不平整,宕面坡度超过75度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甚至超过90度,形成阴山坎。在爆破方法上也多采用扩壶爆破,加上操作中不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这都易引起早爆和飞石等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2、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多数办事处矿山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或外来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大多数为小学程度或文盲,接受能力差,对安全生产认识肤浅。矿山承包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抓生产不管安全,新工人进矿时只安排任务而不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组织职工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即使培训教育了,也是敷衍了事,重视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没有实际效果。有的虽认真组织培训,但只局限于特种作业人员。所有这些都造成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从而思想上的不重视引发具体行动上不配合、不到位。
3、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管理或制度不全。根据《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标准,街道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目标及经济考核办法等。但大多数矿山开矿就是为了赚钱,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比较普遍,对制定各项制度存在应付态度,能不制定就不制定,更谈不上健全了。另一方面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虽然,有的矿山制定了生产规章制度,但多数只是“墙上挂挂,不当真话”,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的安全检查搞临时突击应付,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违章操作现象屡有发生,有的进宕上班不戴安全帽,有的上宕作业不系安全绳,有的爆破时导火索长度不足1.2米,有的爆破后不清宕等等。当问及从业人员这样安全吗,大多数持无所谓态度,或认为按制度办事太麻烦,或认为开矿山本身就是靠“运气”等等。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小心,按不按规定操作关系不大。
4、法制观念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对街道个体矿山企业生产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依法治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两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尚未在各矿山企业完全落到实处。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只要是自己的山,自己地界里的矿产资源就是自己的,办矿可以不经任何审批手续,可以不受任何部门管理,想怎么开采就怎么开采;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按要求交纳各项规费,至于矿山管理那是自己的事,没有必要受那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有的认为,反正出了事故要自己处理,该赔的还得赔,政府不会出钱,平时也不用管得太紧了等等。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认识,从而造成矿山安全技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矿山职工与外来民工的安全教育不落实,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发证工作进展不顺利,所有问题都严重威胁着矿山安全。
5、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矿山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合力逐步下降,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自行一套,在企业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安全检查中,有的企业认为,只要罚了款就可以继续违章作业,这种认识不利于消除事故隐患。各工作站一般由以一名干部兼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由于事务较多,对安全工作往往是兼而不管,工作抓不到实处,存在被动应付局面。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也不能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很好地督促整改。有个别采矿企业还存在“一证多点”,仍在开采,无视安全生产法规
6、安全设施不全。
众所周知,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较多,劳动条件差,而有些矿山企业为降低成本,购置淘汰设备或非矿山设施土法上马,简易生产,不配置安全卫生设施,无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电气线路混乱,接头,闸刀盖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矿山企业过多,导致行业内部
不良竞争,掠夺性开采成为必然,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还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良竞争也造成企业效益下滑,进一步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发生事故可能性就更大,陷入恶性循环。
二、采取的对策
街道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们只有下定决心,狠抓落实,在进一步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街道矿山进行全面整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下面,针对我街道矿山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建立和健全责任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各工作站、村都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人员。同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管理网络。劳企中心、工作站,为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矿山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负总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改变原先街道与工作站、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改为直接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山安全生产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使矿与安全责任制考核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三是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改变以前年初签订责任制,年终不兑现的做法,对考核目标完成好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奖惩。同时把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与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直接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四是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年终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使在考核评比先进个人和单位中作为一个条件。
2、改进开采技术。
积极推广国家规定的由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逐步取消扩壶爆破法,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潜孔排炮方式,以改善爆破效果,保证爆破人员的安全。在经济实力较强的矿山企业,引进高效率露天凿岩台车和其他配套设备,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
3、加强培训教育。
针对矿山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滞后的现状,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经常不断地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中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培训要从严要求,注重质量,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广大矿山从业人员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本领。
4、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各矿山企业制度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实际,可采取由劳动部门主管统一制定的方法来解决,并印制成册,发放到各矿山企业。同时,加强宣传及监督管理,使矿工们逐步树立遵章守纪的意识,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对一些有章不依、执章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照章办事。
4、加强依法治矿。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法规的权威,推进依法治矿进程。加大矿山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的行为,促使各矿山企业的行为符合法规要求,确保矿山企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6、落实监管措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突出预防性检查,以查事故隐患、查落实整改为重点;以“宽是害,严是爱”为指导思想,“多听骂声,不听哭声”,深入现场,严格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能当场解决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解决;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工作精力到位。严格办矿审批关和验证关,及时做好各类证照发放登记工作,对无证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7、完善安全设施。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审批、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对不具备安全设施的不予以登记审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安全基础。
8、开展达标活动,规范管理模式。
针对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不高的现状,建议党工委、办事处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高标准管理办法,并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达标活动不仅是企业的事,就广义上讲,全街道安全生产的达标程度,狭义上讲,企业单个的达标程度。就全街道而言,要提高管理水平实行三个转变:一是工作观念的转变,从跑项目,引资金转变到政府职能(安全、环保、保险等职能)上来;二是工作思维的转变,从维护企业利益转变到维护职工利益上来;三是工作方法的转变,对事故益的处理要从恢复生产转变到专项整治上来。对企业要求是软件和硬件建议,包括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设施和劳动保障保护设施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规范管理模式,使全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