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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二)辐射带动原则。企业与农民建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企业能够吸收当地农民劳动力,解决农民就业。
(三)扶优扶强原则。对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项目优先扶持;对龙头企业和三资农业企业中的成长型企业项目优先扶持;对出口企业项目优先扶持。
(四)公平公正原则。凡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支持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三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财政资金贴息范围主要是产业化企业用于企业本身生产扩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科研开发、原料农产品基地建设、定单农业流动资金贷款等项目的贴息。已享受其他类别或部、省级支农项目扶持的,不再同时享受贴息扶持。
申报企业申请贴息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苏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必须:
1.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成交额1亿元以上。
2.辐射带动能力强。企业在苏州市范围内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基地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
3.企业资信良好。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4.产权明晰,资产结构合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产品具有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产销率90%以上。
6.项目建设履行了合法审批程序,各种手续齐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
(二)属于苏州市市级三资农业企业的必须:
1.紧密连接本地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潜力大、效益好、辐射带动面广、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优势外向型农业企业。
2.对本地农业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各类成长型、科技型、加工型农业企业。
3.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具备企业化运作,实行规模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的各类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4.能较好地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生态效益显著,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基本特征,集生产、生活、生态和农业产销、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服务等三次产业于一体的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企业。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所在市、区发改委(局)和财政局申报;市级三资农业企业向所在市、区农林局和财政局申报。经企业所在地市、区发改委(局)或农林局分别会同财政局初审同意排序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或农林局和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市、区发改委(局)或农林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2.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填报《苏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产品,加工能力,原料基地规模,带动农民增收,消化农村劳动力等。同时,说明申报贴息项目情况。
4.项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担保的提供)、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
5.原料收购合同。
6.企业上年报表和当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7.资信等级复印件。
(三)项目审核。市发改委全面负责市级龙头企业项目的审查;市农林局负责对三资农业企业项目情况审查。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投资情况审查。市、区相关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及其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资金下达。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农林局按照项目投资或贷款核实结果,据实测算项目的贴息补助金额,按程序审查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分别会市发改委和农林局联合行文下拨资金。
四、贴息额度
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和财政实际预算安排定量资金用于贴息,当年节余结转下年安排。项目贴息额度: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市级三资农业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金额在贴息上限内按年度5%的贴息率据实计算,贴息期限为上年9月21日至当年9月20日。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第一章贷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个人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六条贷款办理机构。*县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县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指定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
第二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自愿申请。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直接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第八条推荐受理。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推荐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复审。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复审,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担保机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其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比例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审查,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送经办银行。
第十条贷款审核。担保机构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承诺担保的,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经办银行自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贷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自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贷款贴息、拨付与补助
第十一条贷款贴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第十二条贴息资金拨付。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约定结息方式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持完息凭证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申请贴息,具体办法按照《*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补助。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向其发放贷款而发生的呆账损失,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由财政部门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对运作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县财政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
第四章贷款担保基金
第十四条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筹集,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第十五条贷款担保规定。财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最高限额。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担保基金风险管理。贷款担保基金对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财政、劳动等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第十七条代偿责任。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由担保机构在3个月内向经办银行履行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贷款管理与考核。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待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该项贷款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相关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十九条贷款催收与管理。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不良信用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能否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申请贷款的依据。
第二十条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签订《借款承诺书》明确对多次催缴贷款不还的借款人进行乡镇(街道)公告等形式,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稳定有序开展。
第六章各方职责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职责:负责牵头组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小额担保业务的开展。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好经办银行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效指导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筹集资金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定期调研贷款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基金规模;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资金,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指导培训工作。严格审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证件等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贷款;配合担保公司、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协助担保公司、银行向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催收贷款;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小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定期分析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担保公司及银行沟通信息。
一、为什么要提“容忍度”
《管理办法》提出对农户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就必有其用意,从当前全国经济发展形势来看,旨在通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重点的转变来带动经济发展逐步向均衡方向转型。同时,也是对今年来信贷风险复苏并向农村蔓延的一种应对措施。
(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信贷支农力度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度的加快,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加,然而从当前全国贷款规模看,各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投放量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截至6月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为3.48万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2.14万亿元,增幅为160%,但同期,我国人民币贷款总额却已从26.17万亿元增至59.64万亿元,涉农贷款总额从6.11万亿元增至16.29万亿元。四年多来,农户贷款160%的增幅,不仅低于贷款总额228%的增幅,更远低于涉农贷款总额267%的增幅。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全国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加强,更多的涉农资金流向了涉农企业,已经跟不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此时,银监会在《管理办法》中加入适当给予容忍度的要求,旨在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经济发展趋势及三大产业间不均衡发展的要求
上半年,全国GDP近四年来首度“破八”,引起广泛关注。从全国贷款规模变化数据来看,信贷资金投向第一产业明显偏少,而经济发展的减缓从侧面证明了向二、三产业的信贷投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出现下滑趋势。在二、三产业陷入低迷的同时提高农户不良贷款容忍度,有利于受历史包袱影响惧贷、惜贷农户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重新树立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从而达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将信贷投放重心适当向第一产业转移的目的。
(三)信贷风险复苏并出现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银监会在今年10月中旬召开的第三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首次提及“部分行业的信用风险已经开始暴露”,从《经济参考》报披露的数据来看,前三季度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509亿元,多数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现象。从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增不良贷款投向来看,农户不良贷款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此时提及农户不良贷款容忍度也证明了信贷风险向农村蔓延的现象已经得到了银监会的重视,并以此为措施来保持农村金融机构投放农户贷款的动力。
二、“容忍度”容忍的是谁
《管理办法》中所述的容忍度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对象和标准,那么我们有应该如何去做界定呢?
(一)容忍的主体是农村金融机构
从《管理办法》内容来看,办法实施后,监管部门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在考核时可能会有所放松,以此来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要视自身条件设置合理的容忍度并制定对适用容忍度农户不良贷款的界定方法。
(二)对信贷人员的容忍应以“尽职免责”为度来衡量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含农户贷款业务在内的尽职免责制度、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和容忍度机制。尽职无过错,且风险在容忍度范围内的,应当免除责任;超过容忍度范围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工作责任;违规办理贷款的,应当严肃追责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的容忍度是有条件的:一是应合理制定对信贷人员的容忍度;二是容忍度以 “尽职免责”为衡量的条件。农村金融机构应立即着手对信贷流程进行重新梳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调整,确保在流程上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深入研究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
(三)对农户的容忍应设置相应条件
《管理办法》实施后是否会存在恶意利用规则的贷户,值得农村金融机构去考究,同时对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要求。在信贷管理制度中对农户的容忍度应设置一定的条件:一是加入不可抗力界定条款及流程;二是加强贷款发放后对贷户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的监控力度,将是否积极配合贷后管理工作定为容忍度确认的条件之一;三是通过财产保险等方式降低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农村金融机构该怎样去做
从《管理办法》内容来看。设置“容忍度”这一条款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做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另一个就是“尽职免责”。那么我们金融机构又该怎样去做才能算是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呢?
(一)不能放松,加强基础管理
《管理办法》从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架构与政策”这一前提到“贷后管理”直至收回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将成为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户贷款管理的指导性办法。从本质上讲,《管理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加强了监管力度。出了风险可以谈“容忍”,但必须以做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为前提,放不准、管不好就无以谈尽职,不但不会免责反而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不能放纵,谨防违规操作
《管理办法》实行的同时,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出台自己的配套实施细则,内容不应仅包括如何去推广实行,还应包括怎样去预防信贷人员的违规操作,坚决杜绝“人为制造容忍度”情况的发生。此外,还应提高到逾期贷款的管理工作,不能以容忍度为幌子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作为一名信贷人员,即便是有一定的容忍度,也要格外珍惜,当前信贷风险复苏的现象已经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容忍度有限,但信贷风险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谈及商业银行开展信贷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现已不再是追求单方面的经济收益,而是加快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时有效预防和规避不必要的贷款风险,努力将风险业务和巨额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推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这才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管理目标。仔细回顾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发展进程,发现可以分成五个阶段:资金指令性管理阶段→实贷实存管理阶段→审贷分离阶段→信贷管理逐渐接轨国际阶段→信贷全流程管理阶段。这五个阶段伴随着我国银行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一步一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23日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并在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也就是2009年10月23日正式全面施行,此文件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颁布的。此《办法》一共有43条内容,每一条内容都是从贷款业务步骤的角度出发所列举出的,其中明晰展现了具体的监管准则,后成为促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由中国银监会制定并颁发,此文件主要是为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因而参照并结合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修订而来。“项目融资”作为一个新的概念显现在人们视野,它表明贷款的用途仅为建设一个重量级项目,或者是对已建项目进行修缮;其借款人必须具有企事业法人的资质,还款的具体渠道也是要从建设项目的经济收益而来。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2月12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限制性文件,并公告于文件的颁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此文件一共包含了42条内容,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着相似之处,也是从贷款业务步骤角度对流动资金贷款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这一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现下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效用。
三、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利弊比较
(一)改革前的“弊”
管理制度过于死板。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依旧存留着过去死板的痕迹,这一问题不仅限于在执行层面,更多的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比如制度过于原则化,没有按照客户群体进行分类;亦或制度过于死板僵硬,产生了一个问题多个文件限制的情况,致使工作人员一时难以弄清楚根本依据。管理方式稍显粗鄙。有些制度条例内容缺失,可能表明了适用对象、应用范畴以及注意问题,但却没有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信贷工作人员就只能依照自己的理解去工作;再者,有的制度言语模棱两可,或者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存在差异,导致同一业务、同一制度却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支行获得不一致的服务差异。归其原因,还是因为信贷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稍显粗鄙。管理观念略显陈旧。以前使用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它在管理观念、操作流程以及运行方略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为是陈旧老套的管钱、管事观念会妨碍银行自身的外在形象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客户群体的介入热情,呈现出十分明显的管理弊端。
(二)改革后的“利”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得以更新。以往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其中所指的管理更多的是管钱、管事,然而进行制度革新以后,信贷管理已不再是一门单纯的管理收益的活动,而是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贷款新规”的新式理念提升了商业银行各种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并催进信贷人员刨除旧的管理理念,间接地带动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的更新与进步。风险预防与管理能力有了大提升。上文提到的四种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虽说针对的业务类别不尽相同,但是其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可是完全一致的,即为预防风险、提高管理能力。就拿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一项内容来说,实贷实付、合同管理的管理理念,既有效预防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风险,而且有效提升了风险控制的管理水平,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传统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其主打业务就是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它一贯坚持“凭贷吸存”的战略方式,以此吸纳更多的存款获得经济利益。但改革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以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范畴有了大规模的拓展,逐步满足了银行客户多方面、全方位的业务需求,可见新的信贷业务文件推进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步伐的深入。良好且优质的信贷环境得以创设。不少读者认为,文中提及的新晋四种支撑信贷管理制度的文件都是针对信贷业务制定的一些基本监管规范,难以深入信贷管理业务内部发挥功用。但事实却非如此,文件虽说只是基本监管规范,但它合理有效的执行却能够创设出良好的信贷环境,综合分析这四个文件所坚持的理念可以发现,他们对于金融风险的遏止有着行之有效的作用,并且一步一步创设出了合理、适宜的优质信贷环境。
四、结束语
一、浅析银行信贷风险
所谓银行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债务人由于无力清偿银行债务而出现的风险,是银行信贷资产经营上的一种主要风险。表面看来,银行出现信贷风险好像大部分的责任在于债务人,没错,但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也是银行信贷高风险的一大原因。如果银行能够充分的利用合理、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有可能成为导致贷款损失的因素进行准确、合理的整理、分析和控制,那么银行的信贷质量将会大大提高,同时贷款的风险和损失也会降低并且提高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及其损失补偿的能力。
其实,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方法手段,而是一种深入银行行业骨髓的理论思想和风险意识,只有把这种思想和意识在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才能把信贷风险管理纳入到银行管理项目中,才能自觉地提高有关管理技术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从而把信贷风险管理落到实处,真正的发挥信贷风险管理的作用,否则的话,信贷风险管理也只能流于表面,不能为控制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做出贡献。
二、当前我国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信贷投放领域集中,信贷结构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经济建设中产业结构相对不合理,使得经济发展不平衡,从而导致了银行信贷投放领域比较集中,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如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而且它回报率快且高,使得许多银行把大部分的信贷都投放在房地产领域中以获得更多的贷款利息,其实银行的这种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只有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更高的利息才能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是从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贷行为,因为它极有可能发生“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问题,使银行信贷成为房地产领域这条线上的一只蚂蚱,一旦房地产行业发展不景气或是遇到了其他的问题,那么与之密切相关的银行信贷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大量坏账的问题,极易使银行信贷体系崩溃。再一个,在信贷业务中,目前我国许多银行的前台操作和后台管理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导致风险管理和风险决策要受到上级领导和营销指标的双重干扰。在兼顾风险管理和营销业绩的同时,各级银行行长往往会重视营销指标而忽视信贷风险的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质量。同时很多银行在经济上升和繁荣时期会放宽贷款的条件,如此一来企业很容易就可以获得贷款,同样的他们的资产也会有很大的价值,从而企业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银行利润也会从中相应增加;相反的当经济发展速度相对减缓时,企业会很难获得贷款,随之资产价值也会不断下降,作为抵押品的资产会不同程度的贬值,从而导致银行利润相对降低、风险抵偿能力相对减弱。这种放贷模式会使银行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会在经济低迷时集中爆发,对银行的经营和整个经济的运行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使之崩溃。
2.风险管理制度有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就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没有跟得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从而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体现在银行信贷业就是其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完善,首先使很多的信贷人专门寻找其工作程序和有关文件中的漏洞,从而钻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空子;很多银行在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根据当前我国的国家情况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得管理制度没有很强的可行性,只是成为了一种象征意义的存在。其次目前我国的信贷业务具有很长的政策链条,操作环节复杂、繁多,管理结构呈现出多层次的状况,导致风险管理模式僵化且不合理,例如并没有把信贷风险管理项目列入且落实到银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中,贷款的操作流程以及前、中、后三个环节没有得到有效地梳理和衔接,而且贷款后的管理制度不科学,使得信贷人逾期还款的现象司空见惯,最重要的是很多银行大多都只重视贷款前对资产规模的调查,很少有人去注重贷款后的监控工作以及信贷质量。不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让工作人员很难去识别银行营销项目和风险管理项目,这也就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对信贷风险进行防范和处理,也不能合理测量和全面把握信贷风险状况。同时不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银行对信贷政策的及时调整。经济繁荣时不需细表,对信贷政策一年一检就可以了。但是在经济低迷时它的形势和信贷风险是千变万化的,如果银行对信贷政策没有足够的灵敏度并对其进行及时调整,那么银行未来的生存和经营发展将会遭受很大的威胁和影响。
3.管理人员能力欠缺,管理手段较落后
在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风险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银行大多使用AAA、AA、A、BBB四个等级来对信贷客户进行信誉等级评价,并没有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评价方法进行细致的划分,使得因评级方法太过宽泛而不能准确的估算信贷客户的违约概率。同时,国内的贷款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很多抵押贷款的物品都被严重高估了其价值,而且许多的信贷人在得知抵押物品贬值后都拒绝清偿贷款,这种情况在无形中导致了银行资产的外流。再一个,很多银行中的信贷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够过硬,而且他们也不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很好的沟通交际能力,以上种种都导致风险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理信贷风险,降低了银行信贷服务质量。同时多年来的经济上升使银行的很多工作人员只注重放贷、也只知道如何放贷,而不知道退出信贷,其中包括如何退、什么时间退、退额多少等等。因此当经济下行低迷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风险形成、累积,最终爆发而无计可施。并且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押品文化,使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押品过度的信任和依赖,导致他们忽视了对贷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和掌控,以至于他们错误地判断银行信贷风险,无形中为银行带来了经济损失。
三、提高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1.优化信贷组织结构
加大对信贷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银行管理层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根本的转变,从而起到领导带头的作用,联系本银行的实际情况,优化银行信贷业务结构,从而避免“篮子毁了,所有鸡蛋也毁了”问题的发生。其次,可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让信贷工作者不再都青睐于某一行业的信贷业务,从而为优化信贷组织结构做出贡献。同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把信贷风险管理的职责明确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做到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以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效率,同时注意并重视把贷款和审计分离开来,以保证审计不受太多因素的干扰,从而提高审计的公正性以使其真正的发挥作用。如果银行规模比较大,最好设立专门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使银行信贷风险更好地被评估、防范和处理,以更好地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2.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以及贷后检查三个方面来开展完善工作。首先,根据我国国情和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贷操作手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以及纪律守则,使工作人员在开展信贷工作时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信贷工作程序的目的。根据客户以往的失信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客户失信的惩罚机制以及追究机制,使客户具有失信危机意识,从而促使其提高信誉水平。在贷前,对传统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及时有效地调查、收集信贷人的信誉状况及其资产经营情况,并表明和确认信贷的各种事由,从而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其次,在发放信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来开展信贷工作,落实审贷分离,把申带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以防止信贷风险发生后的追还。同时重视信贷风险的检查和监督,把前台的业务经营和后台的业务符合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第二线,把具有独立性的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作为第三道防线,从而有效避免操作程序不当和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总之在发放信贷时,一定要有合理、严格的模式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最后,在信贷发放后,对信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调查,包括其资产经营情况、账户往来变动以及关键人物调动等问题,从而使信贷人的具体情况处于全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以便检查其是否有无法按期清偿贷款以及违约征兆等情况,好以此为依据做好准备工作,尽可能的把信贷风险和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信贷信息管理体系和构建风险度量模型,以提高信贷损失率的准确度和贷款定价的合理性,同时建立贷款损失、赔付率以及预期违约概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分析、判断非预期损失,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防范信贷风险。
3.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银行的实际情况引入并逐渐完善十级风险评级系统,把信贷人的信誉情况进行细致的划分,从而准确的估算出客户的违约概率。同时银行的发展计划招募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或定期对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使他们拥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从而让他们能及时、准确、有效地识别、发现、防范和处理信贷风险。在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要让他们学习和了解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提高其沟通交际能力,以便更好地为信贷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