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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理念;监管机制
引言
长期以来,我市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各类机械设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更加广泛,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产品播种、管理、收获的质量和效率,极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市的农机安全工作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较大,且存在诸多问题,给农民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这对保障农民人身安全、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当前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困境
1.1.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还不强
虽然我市很多地方都比较重视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但是完全忽略了农机安全生产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政府重视不足,政策约束不够,在农机管理工作中,缺少对农机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无法有效约束农机工作者。加之,农机工作者对于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并未注意农机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农机操作人员普遍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农机操作环境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事实上,据调查农机作业的事故率远远高于普通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并且具有明显的季节波动性。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部分政府机构和普通民众存在错误观念,忽视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乏力
众所周知,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机作业必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如何加强监管,有效规范农机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已经成为贺州市政府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地广人多,农机的分布也呈现出农村为主、数量多、种类杂、战线长等特点,加之管理组织网络不够完善,农机监管机构存在权责不一的问题,限制了监管机构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使得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全面实施。
1.3.农机车辆违章问题较为突出
农机事故率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无牌无证驾驶较多、疲劳驾驶、超载、年检率较低等。首先,据统计数显示,全区手扶拖拉机无证驾驶率高达到60%左右。这些无证驾驶人员中,可能因为驾驶技术较差,不能应对紧急情况,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在农机作业时,一些人为了省时省力,将一些重物放在机器上面,造成严重超载,这非常容易导致制动失灵和方向失控,也会加大事故发生率。再次,疲劳驾驶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工作量大,所以驾驶员都是超负荷的工作,精神状态极差,极易造成事故。另外,手扶拖拉机年检率不到20%,用拖拉机超负荷载人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目前农机生产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2.强化贺州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1.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
农机安全生产已经成为我市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要通过多种途径,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的观念。一是政府监管部门扩大宣传,可以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广播、以及宣传车等手段,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宣传到各个角落,让人们逐渐重视安全工作。二是借助合适时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通过集中的标语宣传和图片展示,加上法律手段辅助,让人们清楚的认识到,哪些行为违章,哪些是不合法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2.2.加快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目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力量薄弱,监督不到位,必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提升农机监管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逐步强化其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宗旨,做到无私奉献,尽职尽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二是要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我市关于监管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无法对现存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将为群众服务和科学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以监管带动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提高农机监管的总体水平。
2.3.改革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政府机构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道路车辆的管理,对于各种农机上路,必须制定出详细科学的规定,并紧抓落实;二是制定和完善《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料不全,存在缺陷,以及情况不实的人员,要坚决禁止参加考试;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纪律执行,坚决杜绝一些驾驶员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资格证。三是改革上户办证制度,坚决执行“五必须”:车辆检验必须合格,培训考试必须合格,机动车交强险必须缴纳,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原件,驾驶员体检必须合格。通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落实,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结语
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对于农业生产发展至关重要。农机安全生产,是农业生产的关键一环,关系到农民的人身安全,关系到一系列农业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我市农业建设的大局。我们必须以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理念为前提,以加快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为保障,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保证农机安全生产。面对新形势下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细化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条例细则,增强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认真落实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农民三者之间的有效协作和良性互动,保证上下一致,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农业机械设备的合理、安全使用,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发展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田国红.突出“三抓”力保农机安全生产[J].湖北农机化,2013,(6)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为16个工作组:
1.煤矿安全检查督查组:由煤炭工业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配合,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组:由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中心配合,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安监局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配合,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督查组:由住建局牵头,质监局配合,负责对各建筑施工企业、场所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5.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和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大队、文体旅游局配合,负责对全县所有商场、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6.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查组:由质监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对全县特种设备行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8.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卫生局牵头,药监局配合,对全县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9.教育安全检查督查组:由教育局牵头,住建局、电力局配合,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0.企业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工业发展局牵头,消防大队、安监局配合,负责对全县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1.电力安全检查督查组:由电力局负责,对全县电力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检修;
12.林业及森林防火检查督查组:由林业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对全县林业生产及森林防火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3.水利安全检查督查组:由水利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对全县水利设施、水产品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
14.文体旅游安全检查督查组:由文体旅游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5.地质灾害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区域安全进行全面排查;
16.农牧系统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农牧局负责,对全县农业生产安全进行检查。
三、工作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为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和消防、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炭工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以安全措施落实为重点,强化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火等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严防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的发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交警大队、交通、农机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全面排查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学校校车、公交车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车辆的安全情况,检查农村道路交通特别是摩托车、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三)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安监、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检查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住建、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业主、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突出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五)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对宾馆、商场、医院、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和配备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公安、煤炭工业等部门要深入亭南煤矿、胡家河煤矿,重点检查炸药库存放量、出入库登记、双人双锁库管制度、应急预案和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安全无事故。林业部门要重点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和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消防协管员和林区值班,确保森林安全。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用煤、用火、用电设施进行认真检修,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明火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严防因用火不当、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互救自救能力。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必须做到安排部署周密、应急预案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和人为破坏等事件。
(六)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从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环节入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三违”现象,严肃查处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单位,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露、污染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质监、住建等部门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此外,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阶段划分
此次安全大检查为期60天,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各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局,并挂牌督办。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检查组按照职能划分,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参与单位密切配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国庆”节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或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各工作组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回头望”,对隐患整改情况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项整改,确保全县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立即成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联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确保安全大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开展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