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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多样性风险要求全面的风险管理,全面的风险管理则要求全面的成本管理,其核心和灵魂是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本文介绍了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手段,着重分析了风险管理职能在两种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定价机制中的实现,给出了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进一步指出了完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的方向。
风险管理要求我们的成本管理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全面成本管理适应了这种要求。战略成本控制是全面成本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一种全面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新型成本管理理念。运用战略成本控制理念来提高内部资金的配置效率,其实现方式之一是在各经营单位间建立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内部转移价格是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转移产品时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标准,是进一步绩效评估的依据,既是责仟成本管理的核心也是企业战略决策的传导工具。
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确定全行(一级分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有利于从总行(一级分行)这样较高层次去管理风险。定价中考虑到信用风险,有助于运用组合思想分散管理各项资产;在定价中考虑期限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助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从期限结构的角度来管理利率风险。
一、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进行风险管理的实现方式
(一)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
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是根据资金的实际成本率和收益率的平均值来确定基准利率。其风险管理职能体现在通过分别确定经营策略调节参数 (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调节参数β、信用风险调节参数α、期限风险调节参数ε来实现。不同的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和抵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用价格机制把各种风险传导到资产和负债部门,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如在资金配置方面,对低风险的资产给予较低的价格,对高风险的资产相应提高价格。相应的公式如下:
(1)基准利率:C:[(b—e)+a+f]/2
其中:C:表示内部资金转移基准价格;
b:表示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盈利性资产回报率;
b={[利息收入一(表内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一表内应收利息期初余额)+投资收益(扣除股权性投资收益)+债券交易价差损益+汇兑损益]×(1一综合税率)+(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一系统内往来收入)}/[各项贷款(不含委托贷款)月均余额+各类债券投资月均余额+拆放同业月均余额+存放同业月均余额+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月均余额]
e:表示资产损失率(含信用风险因素);
资产损失率:呆坏账准备金提取率:上级行核定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额/各项盈利性资产月均余额
a:表示筹资成本率;
a=[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一(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一应付利息期初余额)]/(各项存款月均余额+同业存放款项月均余额+同业拆入资金月均余额+中央银行借款月均余额)
f:表示筹资费用率;
(2)上存资金利率=C+—β/2一ε/2;
(3)配置资金利率=C++α+ε/2+β/2;
以下我们依次说明各风险参数的确定方法。
1.“一经营策略调节参数”的确定。
表示经营策略调节参数,是由银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推动某项资产业务的发展或结构的改善,用来传导经营策略、体现经营定位的资金利率调节参数。经营策略调节参数用以度量决策支持能力和业务发展支持能力。
的确定方法是:以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名义利率为调节参数的标准值,根据全行经营策略,将需要加快发展的优质或具有优势的某项资产业务品种的名义利率与之比较,得出相应业务品种的经营策略调节参数。如要支持某项资产业务,可通过降低值(值取负数)扩大其盈利水平实现;反之,若要限制某项资产业务,则可通过提高值(值取正数)缩小其盈利水平实现。当然这是一种倒推的方法。其逻辑是先确定产品的价格再倒逼出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从风险成本的角度,可将之视为经营风险的一种补偿。
2.“ε一期限风险参数”的确定。
ε=该档期对应的指标国债收益率——一年期指标国债收益率
3.“α一信用风险参数”的确定。
α的确定方法是:设定某一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为调节参数的标准值(以2002年度信贷业务法人授权等级划分有关内容为标准,以AA一级和未评级单位按照五级分类的关注类为基准分别设置参数),其他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与之相比,得出相应信用等级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调节参数。
信用风险调节参数用以度量由于资产质量不同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资产风险越大,α值越大,转移价格越高。
4.“β一流动性风险参数”的确定。
(二)市场法。
市场法的作法是:选取相应期限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等指标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再在此基础上按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资金利差(30个基点)分摊标准确定各部门、各产品的内部资金价格。利差由负债和资产产品平分。这里,风险管理职能是通过跟踪市场及利用利差进行风险补偿来实现的。相应的公式如下:
有市场参照利率的基准利率=市场指标率(如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
某档次基准利率=运用市场指标率计算得到的复利利率+该档平均期限风险成本
某档平均期限风险成本=(该档存款期限风险成本+该档贷款期限风险成本)/2=[(该档现行存款利率一该档复利利率)+(该档现行贷款利率一该档复利利率)]/2
上存利率=基准利率一0.15%
配置资金利率=基准利率+0.15%
(三)两种计价模式的利弊分析及相互联系。
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实质是风险、成本和利益共分,对风险进行离析管理的一种方式。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体制冲击较小,现有条件下可操作性相对较强,可有效传导上级行的经营策略,对各种风险进行了离析,有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分担总体风险,集中精力管理其可控风险。其缺点是滞后于外部市场利率变化,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且各风险参数的衡量方法都是采取了若干简化,与实际真值难免会有偏差,影响了风险信息的有效传递,进一步影响了最终的经营决策。还要看到通过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对各种风险进行划分和补偿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尽管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内部资金定价法。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方法的弊端使它只能成为权宜之计。
市场法是发达国家银行普遍采用的做法,它实际上是一种经验法,其优点在于操作简便,考虑了机会成本,适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可以较好地跟踪市场风险,具有前瞻性。同时,这种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小,因而较为客观。其缺点在于,这种方法有效的前提是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而目前我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其利率无法真实反映资金的机会成本,货币市场的资金价格尚未完全走上市场化道路、不同市场利率水平差异明显、利率信号失真,还缺少权威的指标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确定依据,这使该方法在目前的可行性大大降低。该方法忽略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无法体现信用等级差异引起的风险成本差异,并且该方法并未将传导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经营侧重点的功能包含在内,不利于通过政策参数进行风险分散化管理。
两种方法基准利率的确定分别从自身及外部市场寻找依据,但理论出发点都应该是利润最大化法则,即基准价格应等于使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利差的确定分别采用风险计价和经验法.但确定依据也都应依资金配置部门的风险管理范围和深度而定。两种方法对风险的测量与管理采取的都是经过简化的办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可以采用更为精确的VAR技术来确定风险参数和运用对多种风险进行综合衡量的模型(IMF和国外的一些一流大学正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进行风险测量。
两种方法分别适应了不同的市场环境及基层单位的风险管理水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基层单位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管理职能会相应下放,市场法必然会成为主导。而在目前先启用风险离析成本收益均摊法,建立起资金统筹统支的框架,为全面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创造前提条件。其中,风险参数的测量有助于积累风险管理的经验,可以作为未来利差确定的依据,从而为未来采用并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三个复杂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定价模式还只是一个框架,它可以用来直接解决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定期存贷款的内部定价问题,但银行实际的金融产品纷繁复杂。对以上定价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精确化。以下给出内部转移价格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几个复杂具体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
(一)分期偿还问题。
对于分期偿还贷款的转移价格这里可提供两种解决办法。
1.资金剥离法。资金剥离法是一种将分期偿还贷款视为零息票贷款的组合,将每笔分期偿还贷款按偿还期剥离成若干笔零息票贷款,将每个现金流与相应期限的零息票贷款资金内部转移价格相匹配,再将根据这些笔不同的内部资金利率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得出的利率作为整笔贷款头寸整个贷款期间的内部资金利率的一种方法。例如,我们可以将一笔l2个月分期偿还的贷款剥离成l2笔零息票贷款的组合,将每个现金与相应期限的资金转移价格相匹配,再把将这l2笔不同的资金利率进行简单的加权平均得出的利率作为整笔贷款头寸整个贷款期间的内部资金利率。
2.久期法。用资金剥离法来处理成千上万个账户过于繁琐,所以要对其加以变化。久期法就是采用贴现现金流来计算加权平均的贷款期限(即久期),再将期限与该笔贷款久期相等的零息票贷款内部资金利率作为该分期偿还贷款内部利率。久期方法除了更为简便,但它的困难在于贴现率的选取,一般可采用一年期的零息票贷款内部资金利率作贴现率。
(二)期权问题。
期权使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确定更为复杂。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司提前偿还贷款和任意支取存款。这种情况往往是从客户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银行利益的最大化出发,因此会给银行带来再贷款或再筹资铁风险。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对此类上存资金或配置资金收取一定的期权费来解决。期权费可以用期权公式计算,或者用蒙特卡罗模拟来计算。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期权费归属于资金配置部门,因为如果客户提前还款,就会影响到资金配置部门。例如,当客户可以在一个较低的价位再融到资金时,他才会提前还款。这笔贷款归还后银行就要将这笔资金在一个低利率的环境下贷出,这将减少资金中心的价差收入。
另一种处理期权的方法是当期权执行时决定期权的成本,并将罚金转移给资金中心。这种方法当然会比上述的估算方法要更精确,但它不能识别出隐含组合中的选择权。换句话说,如果银行采用这种方法。会夸大客户除最后一期的各期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而缩小最后一期客户带来的收益。
(三)不定期产品问题。
?眼关键词?演 风险;学生工作;监督
?眼作者简介?演罗斌华(1985―),男,南昌工程学院学工处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胡盛华(1968―),女,南昌工程学院学工处处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99)
“风险防控”原是经济领域里的概念,指管理方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风险防控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当前,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办人民满意大学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就风险廉能管理视角下的高校学生工作监督机制作一简要探析。
一、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学生工作监督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历经“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后,“内涵式”发展成为高校发展的共同选择。在此背景下,高校的学生工作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单一管理模式上,要求学生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因此,引进监督机制对高校学生工作迫切而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学生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学生工作的广度、深度、难度不断增强,亟需建立高校内部学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工作各环节的检查,提高督查力度,确保高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工作运行机制,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
二是建设合格学工队伍的政治保证。学工队伍是学生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正如有学者指出:“学校的腐败行为不但会影响学校自身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声誉,损害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平等,还会通过教育的传导机制,误导我们的年轻一代。”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监督,在行为上保证学生工作人员成为廉洁文化的弘扬者和廉洁行为的示范者,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导师和思想上的领航员。
三是提高学生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消极、拖沓、混乱、无序是影响高校学生工作效能提高的主要问题,提高效能是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学生工作是面向一线基层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办学的形象窗口。需要在管理上,通过监督,调动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促使从事学生工作管理者内在动力的增强,从而推动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是创建和谐校园环境的重要措施。建立良好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包括学生与学生的和谐、学生与老师的和谐、学生与学校的和谐,是创建校园和谐环境的基础与保障。学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阔,尤其是在各种评优表彰,如国家和学校的助学金、奖学金评比经常滋生各种矛盾。因此,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介入,有益于促进透明、保证规范、规避风险、减少矛盾,促进校园和谐。
二、组织开展高校学生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工作监督是对全校范围内学生开展的各项学生工作的督导。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设置了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学生工作部?穴处?雪、共青团以及学生就业机构,承担学校层面的学生事务。职能部门在学生思想教育、政治引导、日常管理、心理健康、经济资助、素质拓展、生活管理、就业引导等方面发挥着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重要作用。在监督中主要是掌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在学校精神贯彻与否、上级要求落实与否、职权使用是否得当等情况,确保学生工作不缺位、业务工作不违规。同时,要在监督中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这个层面的监督主要是学校(党委、行政)或学校的职能部门(如组织、纪检)或学校的专设机构(如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学生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是对二级单位学生工作的监督。院系是学生工作落实的一个独立面,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两级办学的体制下,院系的职权进一步放大,包括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奖励等各方面。从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的“线”上的业务汇总到院系一个“面”上,其工作落实、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等情况,都是监督的题中之义。对院系的学生工作监督一般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担负。
三是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处于学生工作的第一线,是年级和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因此,对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是学生工作监督的重点和基础。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院系要通过例会、周报、抽查、走访等形式,掌握辅导员班主任在专项工作(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创评等)以及常规工作(学习、学风、考勤、寝室管理、心理健康等)的规范性、及时性情况,确保学生工作在这个环节的有效运行。
三、组织开展高校学生工作监督的主要作法
当前,建立和运行学生工作监督机制是适应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高校管理和学生工作的特点,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督导相互补充。由于编制的限制,高校一般不可能设置专职的学生工作监督部门,学生工作的监督主要依赖学生工作系统内部监督,同时发挥组织、纪检、审计等专职部门对专项学生工作的监督。通过定期汇报、部门走访、专题总结,掌握学生工作情况;同时,发挥组织、纪检、审计等专职部门开展的党建思政评估、党风廉政检查等专项检查,促进学生工作部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二是要遵循教育法规和政策,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学生工作监督要坚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则进行评价,监督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通过检查了解学校及各院系对于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指导思想、教育方针、教育法律和一系列的教育法规、文件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改进。通过依法监督,引导学校及各院系走上依法管理、依法实施教育的轨道。
三是要寓“导”于“督”中,坚持以“导”为主。高校学生工作监督,不仅要开展检查、评价,同时还要对学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不应简单地停留在对被督导对象的问题“纠察”上,而应该进一步帮助被督导对象分析问题存在的症结和差距形成的原因,指导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加以改进,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是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监督作用。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例如,建立大学生维权中心、学生民主管理委员等,发挥学生主体参与管理的作用。同时,还要创造条件和方式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监督中,特别是涉及到学生权利和义务,校纪校规等切身利益的制度、要求时,积极采用主动指导式、民主参与式、双向对话式的工作方法,尊重学生权益,吸收学生参与管理,创造双向对话交流机制,将学生参与常态化。
学生工作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高校深化内涵发展的道路上,呼唤更精细化的学生工作;在人才培养创新呼声不断的背景下,亟需更科学化的学生工作;在新形势不断加强高校预防腐败的背景下,需要更透明化的学生工作。行之有效的学生工作监督机制,有利于这种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构建。
?眼参考文献?演
?眼1?演晏丕振,李永勤,段青松.高校学生工作督导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眼J?演.高等农业教育,2005,(10).
本刊谨向积极参与本次征文活动社会各界的人士包括长期支持本刊的读者、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将抓紧征文活动的后期进程: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论文并尽快予以公布。今后,本刊将本着创办精品期刊、服务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服务于读者的基本宗旨,继续举办类似的活动,以繁荣理论研究和深化实践探索,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
内容提要: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核心,风险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家银行经营的成败。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特别是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精神相对照,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在目前产权改革初步告一段落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下一步的改革将围绕建设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体制机制方面展开,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首当其冲。本文在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国内外银行业的有关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基本原则,并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全面风险管理 组织框架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7-014-04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核心,风险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家银行经营的成败。近两年来,随着银行业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特别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取得巨大成功,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得到极大改善,风险管理有了明显好转。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特别是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精神相对照,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进入金融业的重要转折期和重要发展期,在产权改革初步告一段落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下一步的改革将围绕建设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体制机制方面展开,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首当其冲。因此,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是当前国内各商业银行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判定原则
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精神和国际银行业的实践来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并不仅仅意味着架构形式上的建立,还包括职责明确、功能健全、信息沟通顺畅、体系运行有效等深层次的内涵,即形神兼具。概括来说,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全面与否应符合六项标准,即一致性、全面性、独立性、权威性、互通性和集中与分散相统一。这也是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来看:
1、一致性原则
所谓一致性原则是指,银行在制定风险管理框架时,首先应确保其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的一致性。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为业务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和内部机制,而不是抑制业务的发展。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将风险管理看作有力的保障,而非阻碍因素。这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的前提。
2、全面性(或称为有效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可以归纳为两个确保,即银行应确保其风险管理框架能够涵盖所有业务和所有环节中的一切风险(即所有风险都有专门的、对应的岗位来负责),确保该职责框架能够识别银行面临的一切风险。尤其对于新产品、新业务,银行应确保这些产品、业务在创新出台和引进之前就为其制定出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即“内控先行”的原则。
3、独立性原则
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与实施之间的独立性)、独立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业务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独立性原则的实质就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机制。因为清晰的职责划分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独立性原则并不排斥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此,巴塞尔委员会特别强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审计机构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合作。
4、权威性原则
权威性原则意味着,在银行的风险框架中应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公正性。从理论上来讲,当两个部门的权威性处于相同层面时,每个部门会形成不同且清晰的权力边界,并将两个部门割裂开来,从而使两者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难于实现。这一点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得到突出体现。银行的风险管理势必要渗透到业务部门的运作中,因而很容易受到抵触。如果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强于业务部门的权威性,风险管理工作将难以顺利执行下去。理论和现实都证明,必要的监督可以确保各个岗位职责的充分实现,但监督部门如果缺乏权威性,监督就会形同虚设。
5、互通性原则
互通性原则要求银行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而在银行内部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包括信息上报(即风险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信息下达以及内部信息的横向流动(即各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的互通)。有效的信息沟通可以确保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充分理解其工作职责与责任,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递给适当的工作人员,从而使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正常运行。
6、集中与分散相统一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就是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状况,并对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管理。鉴于此,商业银行全面风险框架的设置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统一的原则。为了确保各类风险都得到管理并及时向高层汇报,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应由相应的专业机构来负责管理,不同的风险管理机构最终都应直接向总行高级管理层中的专职风险管理行长负责,由其统筹规划,实现风险的集中管理。同时,考虑到业务的多样性和风险的复杂性,在风险集中管理的大框架下,不同类型的风险应交由不同的专业机构来管理,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比如,合规风险应由独立的合规部门而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部门来管理。风险的分散管理有利于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知识,集中力量将各类风险控制好,体现出专业化分工的优势。而风险的集中管理则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银行面临的全部风险,从而将风险策略与商业策略统一起来,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有效平衡。风险管理过于集中往往使该部门力不从心,不能专心于某类风险;风险管理过于分散则往往容易造成信息割裂和管理真空,不利于银行商业策略与风险策略的结合,甚至违背银行的发展策略。
二、当前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众多改革和积极探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不断完善。但离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及其六项原则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集中表现在:
(一)外形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部分环节尚未建立或较为薄弱
1、作为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基础的公司治理仍不健全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基础。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基本结构。但从深层次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尚未清晰划分,各自为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的组织架构还未完全建立,三者之间互相合作与制衡的机制较为薄弱。可以说,国内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起点不高,基础不牢,从而影响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运行支撑
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来行使。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的充分履行依赖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委员会有一个强有力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收集、决策执行、材料准备等工作;二是委员会与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对接,信息传输、决策传达、情况汇报等相对顺畅。国内商业银行在这两方面普遍做得不够。一是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要么没有设置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要么办事机构资源配备不足,特别是缺乏训练有素、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从而无法有效支撑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的充分行使;二是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体系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有效对接,委员会无法获得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所需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缺乏;三是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具有银行业风险管理经验的人员缺乏,而且在金融、法律、会计等不同专业背景人员之间的有效互补和科学搭配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制约其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
3、高级管理层层面风险管理架构分散割裂,统一性、集中性不足
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要义是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全面覆盖。体现在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上,就是要有独立的部门(机构)对风险进行集中、全面管理,而不是将风险管理职能割裂开来,分散于多个不同部门。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大多是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来实现这一要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管理全行各类风险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措施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风险问题。风险管理部门则负责落实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决议,并对全行各类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的具体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量化并报告等具体内容。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受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限制,风险管理委员会尚未覆盖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关注较多,而对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新型风险的管理则相对欠缺。而风险管理部门也未能有效整合银行的风险管理职能,更多的是在信用风险领域开展管理工作,其他各类风险的管理职能则分散于多个部门,使得风险管理框架被割裂开来,集中性、统一性不足。
4、银行基层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角色缺位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总行、分行、支行等不同层面都有相应的机构(单位)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以确保对风险管理全过程的覆盖以及风险管理链条的完整性、有效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职能主要集中于高级管理层、总行和分行,确保了总行对风险的集中管理。但在支行等基层机构层面则缺乏独立行使风险管理职能的角色。这并不是说基层支行没有为风险管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而是指有效承接总行或分行层面风险管理体系链条的环节缺乏,没有实现风险的垂直管理,基层支行风险管理主要受支行行长领导,并向其负责。在利润考核的驱动下,基层支行的业务经营不可避免与风险管理产生矛盾,并最终导致风险管理职能的弱化和缺位。
(二)内涵上,风险管理职责不完善,现有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无法达到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1、董事会风险战略管理职能薄弱,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缺乏科学规划指导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一环节。因为风险管理战略明确了一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向,确定了银行的风险偏好,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起指导性、方针性作用。风险管理战略环节的职能是由董事会及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的。由于组织架构方面的缺陷,特别是受制于有效运行支撑不足,国内商业银行董事会的风险战略管理职能普遍薄弱,银行缺乏完整、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这使得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建设缺乏科学指导。
2、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的全面、集中管理程度不高,不能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文前面提出的“全面性(有效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应确保有一个独立、强大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全行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集中管理,以确保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虽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但其职责并未达到全面性的要求,仅仅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集中管理,尚未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纳入管理范畴。这种风险分散管理的状况,既不利于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优势,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又不利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全面了解,影响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
3、风险管理监督评价职能缺乏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除了设立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之外,还应有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评估系统和一个独立的审计机构(定期审查银行风险计量、监督与控制职能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的评估一般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的审计稽核一般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审计部门应就“银行是否有负责设计风险管理系统的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积极参与了风险控制工作;风险执行是否合规;有关风险政策、控制与程序是否得到遵循;风险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计。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银行已经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就风险管理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但风险管理各项职能执行情况的稽核审查缺乏。董事会下虽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并没有对风险管理职能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稽核审查,导致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中对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职能缺乏。
(三)运行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赖以运行的信息支撑不足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是一个由决策系统、信息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组成的有机体系。其中,信息系统是这一体系的基础,是其他三个环节有效运转的支撑。无论是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还是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风险管理活动的开展,都依赖于一个健全的信息系统。而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存在的一个不足之处就是信息系统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从而影响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各环节的正常运转和作用发挥。这也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要案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构建国内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建议
根据本文前面提出的六项原则的要求和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国内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基础平台
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起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实现了“形似”的要求。下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重点在于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达到“神似”的最终目的。具体来说:第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不同职责,划分权力边界,承担起各自的角色,建立起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的的运行机制;第二,进一步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有效运行的支撑体系,设立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能与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能有效对接;第三,逐步建立董事、监事知情权保障机制,特别是风险管理方面的知情权,为董事、监事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信息保障。
(二)强化董事会的风险战略管理职能,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建设的前瞻性、指导性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精神,国内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风险战略管理职能,为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提供科学指导。一是结合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战略,董事会制定与银行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风险战略,并据此确定风险偏好,对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的开展做出规划;二是建立健全风险战略管理机制,定期对银行风险战略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做出评价,并据此调整完善风险战略,确保风险战略的科学有效;三是强化董事会对银行风险政策的最终审批权力,确保风险政策符合银行风险战略的长远规划,促使高级管理层建立起符合银行风险战略的风险管理体系;四是探索实施首席风险官制,在董事会下设立首席风险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与高级管理层形成有效制衡,强化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能。
(三)完善高级管理层下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职能由分散割裂转向集中统一
针对本文第二部分分析的国内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管理职能分散割裂问题,进一步整合高级管理层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能,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第一,进一步完善高级管理层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设置,针对目前国内银行业的现状,考虑为风险管理委员会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分别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行集中管理,扩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覆盖范围,提高风险管理的集中性和统一性。第二,整合总行层面分散于多个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将其纳入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实现风险管理部门对全行风险的全面集中管理。与此同时,要逐步改变那种风险管理部门既承担风险管理职能,又承担业务经营与业务指导职能的做法,真正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经营的分离,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四)健全基层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实现风险的垂直化、矩阵式管理体系
针对基层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架构缺失的现状,国内商业银行应逐步推行垂直化、矩阵式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置基层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确保整个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链条的完整性。具体来说:一是在银行推行垂直化、矩阵式风险管理体系,总行首席风险官和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的最终负责人和部门,分支行层面的风险官和风险管理部门对上一级风险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受其领导,同时又向分支行的行长汇报工作。该体系有利于确保风险的集中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效率。二是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经理岗位,由上一级风险官和风险管理部门委派,协助其进行风险管理,不受基层分支机构的干预,客观独立地对基层分支机构的风险进行管理。三是风险官与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交流和交换,以解决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总行之间信息不畅的问题。
(五)完善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体系,确保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的有效运转
有力的监督评价体系可以确保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各项风险管理职责得到有效执行,并使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普遍较为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持续性、有效性不足。对此,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建立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促使高级管理层充分贯彻落实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第二,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机制,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充分承担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能;第三,建立风险管理的审计监督机制,由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环节的风险管理职责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的合规性进行稽核监督。
(六)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提供信息支撑
巴塞尔委员会特别强调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而在银行内部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包括信息上报、信息下达以及内部信息的横向流动。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信息系统,还包括银行内部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交流系统。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因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系统,为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总行各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建立沟通渠道;二是在银行内部建立起风险信息沟通渠道,特别是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风险信息汇报框架,实现风险信息下达、风险信息上报以及风险信息横向流动的畅通;三是逐步建立风险损失数据库,特别是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为风险量化技术的运用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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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操作风险;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53-03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都聚焦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对操作风险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其认识和管理都处于较低水平。然而,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及产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操作风险的破坏力和影响力愈发显现,对其研究和管理也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范了操作风险的定义①,并提出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为各国银行业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敲响警钟和提供指导;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6月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加强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推进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供指导。
一、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危机四伏
受旧体制等不利影响,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严重的操作风险。表1列示了近年来部分银行操作风险事件。
通过综合分析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其具有的特点主要有:
1.操作风险主要形式是欺诈①。欺诈包括内部员工的欺诈、外部人员的欺诈以及内外部勾结的欺诈,其中内部员工欺诈和内外部勾结的欺诈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形式,并且这种类型的损失事件一旦发生,就具有单笔损失金额大和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
2.操作风险大都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且与上层机构的控制力负相关。我国银行的业务运作大多数集中在基层机构,总、分行则更偏重于行使管理职能,当分支机构距离较远、受到的监管较弱时,分支机构的一些违规操作就不易被发现,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更大。
二、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影响因素
目前,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导致操作风险频发的最主要原因。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性主要表现在:
1.操作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营业务仍以信贷为主,因此银行风险管理的焦点都集中于信用风险,而对于操作风险,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对其管理的意识都有待于提高。
2.操作风险专业化管理部门缺位。我国绝大多数银行均未设立独立的专业化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对其管理主要是依靠非专业部门负责,以定性管理为主,主要依赖专家的主观判断,缺乏科学和专业的管理。此外,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用于计算监管资本的内部操作风险计量法,必须建立在对内部损失数据至少5年的观察基础上,而我国由于缺乏数据,很少采用定量分析控制操作风险的科学方法。
3.分行制的组织形式不利于监管。我国银行主要采用分行制,该体制下的直线管理职能削弱了内部控制的力度和有效性,各层次的负责人横向权利过大,为操作风险的孕育提供了空间。
4.管理体系不完善。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管理层次多而繁杂,各层次权责不清,缺乏相互制衡、权责明晰和相互独立的管理体系,容易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和重复低效管理。
5.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所需的制度建设不健全,现有的制度大都流于形式,存在不切实际、难以执行的问题,此外,仍有部分正常经营所必备的规章制度缺位,导致管理盲点的存在。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银行业对操作风险的重视长期不足,导致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长期处于低效率和不足的水平。因此,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及时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在内容、对象和范围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形成有助于银行操作风险的高效管理。本文结合COSO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阐述和银监会的《指引》,设计一套适合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体系。
COSO委员会所述的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以下分别从这五方面构建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控制环境塑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影响银行内部各成员的风险意识,关系着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指引》指出,操作风险管理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首先,银行董事会应充分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把它作为一种必须管理的主要风险类别,努力促进这种公司文化的建立,并且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在各职能部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还应当把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到业绩评估程序中,强调风险管理为银行关注重点。其次,应建立一个能够有效执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的组织架构,该组织架构应明确界定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关系、上下级报告关系,并且制定严格的监管审计制度。最后,应根据本行对操作风险的承受能力,制定规范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该政策应对存在于本行各类业务中的操作风险进行界定,列明本行操作风险的具体构成,应明确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操作风险所应依据的原则、政策和方法。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操作风险管理部根据职能部门的信息,识别、量化和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风险评估系统包括以下三个子系统(如图1所示):
1.风险识别子系统
风险识别子系统的作用是将操作风险进行定义和分类,它的主要部分是“知识库”。“知识库”是一种风险映射,将职能部门的业务与风险类别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具体来说,“知识库”将银行业务分为若干个风险档次,并将所有的业务归类到相应的风险档次之中,并存储在数据库的相应位置。
2.风险计量子系统
风险计量子系统由“模型库”和“预警库”组成。该系统在初步识别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模型库”中的风险计量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将定性的操作风险数字化。其中风险计量模型利用数理统计方法量化银行操作风险,“模型库”再将风险计量模型计算机程序化,即编写计算机软件以实现风险计量模型的功能。而“预警库”则是预先在系统内设定的不同职能部门的市场风险限额指标,在“模型库”计算出风险值之后,“预警库”就可以对实际风险承担与预先设定的风险限额自动比较,若发生超限额的情况,“预警库”会将该信息同时反馈到风险评价子系统中,实现实时风险监控的功能。
3.风险评价子系统
风险评价子系统主要提供风险汇总报告,并对各职能部门风险承担状况进行评价,为风险管理决策层提供支持。“报告库”针对经“模型库”风险计量子系统测量的风险结果,根据指定的报告模式进行综合汇总,为管理层提供银行风险的数据。“评价库”是对综合报告进行的深入分析,通过对具体风险的分析评价,提出风险改进意见。
总的说来,风险评估系统中,风险识别子系统归类操作风险,风险计量子系统量化操作风险,评价子系统评价并报告操作风险。这一系列活动的完成,关键在于设计出一整套计算机程序以实现上述几个子系统的功能。我国银行应当根据本行业务的特点,设计出自己的风险管理程序,或者直接从专业公司引进成熟又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指那些有助于管理层决策顺利实施的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明确银行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部门活动的控制和对偏离授权的行为进行调整。
首先,《指引》明确规定了各组织层次在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中的职责,以便整个系统有条不紊的运作,各层次的职责具体为:银行高层负责制定操作风险管理的战略和总体政策;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的操作方法;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其次,对各职能部门活动的控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向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通报本部门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时通报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第二个层次是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提供风险预警指标,将风险限额建立在各业务部门的不同的层面,然后为每个关键风险指标设定门槛值,一旦风险值超过门槛值则启动预警系统。
最后,操作风险部门应当对于超过门槛值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及时修正执行中的偏差。
(四)信息与沟通
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是整个操作风险系统的基础,系统的数据来源于各职能部门。只有将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给操作风险管理部,才能及时进行信息分类。《指引》规定,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评估方法,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和沟通机制。此外,《指引》要求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有良好的警示作用,对案件的及时总结能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监控
监控的核心在于监控的制度性和监控的独立性。《指引》规定,监控的制度性建设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指向清晰的定期监控体系,清晰的监控系统可以明确监管者的责任范围,而定期监查行为有利于快速发现并且纠正操作风险。监控独立性依靠操作风险管理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保持独立,不能存在从属关系,应当受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与此同时,银行还需要对其内部监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其对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和岗位责任的执行情况依据相关制度标准进行监控,及时预见潜在风险并极力阻止其发生,实现银行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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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贸易 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
一、外贸风险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外贸风险管理指的是外贸主体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对各种相关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分析评价,适时采取风险管理技术或技术组合,对外贸风险实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实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目标,保证对外贸易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行为和过程。外贸风险管理的对象当是国际贸易中形形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这既包含经济风险,也包含政治、文化风险;既包含国内风险,也包含国际风险;既包含进出口方行为所引起的风险,也包含其他经济主体和行政机构所引起的风险;既包含处于潜在状态的风险,也包含处于现实状态的风险;既包含未起作用的风险,也包含已造成损失的风险。根据外贸风险管理的对象,对外贸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处置即是外贸风险管理的任务。概括来说,外贸风险管理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健全企业对外经营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体制,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二是预防和控制风险,防止国际贸易风险从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三是处理外贸风险损失,将国际贸易风险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外贸风险管理的主体
外贸风险管理一般由外贸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在大型外贸企业可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配置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化的对外贸易风险管理。但是,外贸风险可能源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各个过程。风险管理涉及到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涉及到对外经营的全过程。因此,外贸风险管理的主体不应仅限于风险管理部门成员,外贸风险管理的主体应该包括外贸企业的全体成员。外贸企业中上至最高领导决策者,下至一线生产工人和普通外贸业务员都是风险管理的主体。外贸风险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外贸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务必养成全员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全体成员都应当是风险防范的当事人、责任人和主人。各成员都应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点滴疏忽都可能构成风险险源,引发严重的风险事件,产生无法挽回的经济社会损失。每个成员都有义务消除本工作岗位上的风险隐患,为创造企业整体性的安全运营环境做出贡献。
外贸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有必要在每个经营环节中都对相关风险因素实施管理、监控,消除引发风险事件的苗头,化解风险危机,防止外贸风险从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企业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个工作流程都不出现差错,把风险隐患消灭在具体的工作流程中。外贸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一线生产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员既要分工把关,又要协调合作。只有通过外贸企业全体人员的精诚合作、共同努力,企业的对外经营方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外贸风险管理的职能
外贸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贸风险管理服务于对外经营的总目标,它对企业的涉外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外贸风险管理的作用与职能具体表现为:
1.风险分析职能。所谓风险分析,即是对相关国际贸易风险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识别、鉴定和评估。在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外经贸企业必须洞察各种隐性和显性的国际贸易风险隐患,对这些风险隐患进行比较准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较为客观地估计出风险产生的概率、频率、影响幅度,为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对策提供依据。
2.风险警戒职能。为保障企业的切身利益,保证对外经营的顺利进行,外经贸企业必然要加强国际贸易的风险警戒。企业要对各式各样的贸易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对外贸业务活动保持审慎的态度,对交易环节中的风险因素保持合理的怀疑,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全程监控。外经贸企业要经常对国际贸易环境进行评价分析,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搜索,及时发现国际贸易风险隐患并发出相应的警报。
3.风险预防职能。根据对国际贸易风险因素的较为准确的分析把握,外经贸企业可采取充分而必要的手段、措施对外贸风险进行防备,以遏止或消除风险隐患。在行使风险预防职能时,外贸企业可以采取积极的手段驾御风险因素、排除风险隐患,防止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的发生;也可采取消极的防御措施,躲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为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外经贸企业往往会先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当风险隐患无法清除,风险事故无法避免时,企业则可采取消极的回避策略,躲避风险损失。
4.风险处置职能。风险事故发生后,外经贸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损失进行积极的补救,防止风险损害事态进一步恶化,从而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继而,外经贸企业要亡羊补牢,迅速地对各个部门和环节展开查漏补缺的工作,发现并清除其他类似风险隐患。外经贸企业应以风险事故为鉴,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5.风险抵御职能。外贸企业要通过有效的对外贸易风险管理工作,从体制上、制度上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风险警戒防范措施,增强预防风险、驾御风险、抗击风险的能力,从容自如地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贸易风险。
四、外贸风险管理的目标
外经贸企业经营的总目标是为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企业对外贸易风险管理的目标必须符合于、服务于外经贸企业经营的总目标。做好了风险防范工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有保障,企业的利润才能得以实现。外贸风险管理的目标具体包含高级层次上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普通层次上的风险管理目标两个方面。高级层次上的企业风险管理目标,是指通过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工作为外贸企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高效的外贸经营环境,保障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这样的目标,外贸企业应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准确分析、识别外贸风险,有效地监控、处理风险因素,慎重地开展国际商务活动,引导外贸企业在比较安全的外贸轨道上运营,保障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安全性和赢利性。这属于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的上策。普通层次上的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则是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该具体目标指的是通过风险管理,预防外贸风险损失的发生,或者当风险损失发生后,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预防、遏止风险事故的产生。企业应安排专业人员对汇率变动、贸易壁垒、单证制作、交易方的商业信用等多项风险点进行监视、布控。企业争取以最低的成本、最经济的方法去预防潜在的风险事故,对企业对外经营计划、财务保障措施、风险管理技术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周密的部署。第一个具体目标强调的是对外贸风险的前置管理。其二,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使风险损失最小化。风险损失既已发生,就要尽快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损失扩散,减轻风险损失对企业的冲击。同时,通过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逐步化解风险损失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保证企业对外经营的持续发展。上述第一个具体目标强调的是外贸风险管理的前置功能,第二个具体目标强调的是外贸风险管理的后置功能。
五、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条件和途径
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需以下列条件作为保障:
1.健康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在健康、稳定、开放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下,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和制度得到了普遍遵守,交易者可以在比较自由、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违逆国际经济关系准则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在这样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下,企业风险管理的安全目标与获利目标自然容易实现。反之,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贸易保护主义猖獗、非关税壁垒措施林立,企业正常的对外经营都难得展开,企业时刻面临着美其名曰“公平贸易”的贸易保护主义大棒袭击的危险,外贸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如何能够实现?
2.健全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构成外贸企业风险防范所倚赖的一个重要平台。为此,以WTO为主导的多边协调机制和大量双边协调机制需得到健全的发展,其调节贸易争端、缓解贸易冲突、消除国际经济动荡因素的作用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3.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须在企业宏观管理体制下运行。企业运营管理体制构成外贸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科学严谨的企业管理体制为外贸风险管理提供了保障。
4.稳定高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是保障外贸安全的第一条战线,风险预警机制是护卫企业利益的第一道屏障。稳定高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为外贸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国家应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风险预警网络,及时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贸易风险预警服务。同时,在外贸企业内部亦建立起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制定有详细的风险防范规程和风险应急方案。企业的一切对外经营活动均需严格地按照程序和规矩办,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杜绝各种侥幸心理。
在上述条件保障下,外贸企业可采用众多途径来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这里列举出一些重要途径,但需说明的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途径不限于此。其一,政府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协调和合作,建立高效的国家间冲突解决机制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对于企业难以独自抵御的国际经济贸易风险,政府积极出面应对处理。其二,外贸服务管理机构与部门,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外贸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海关、商检、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要以热忱服务于外贸、服务于企业的工作作风,千方百计地为外贸企业排忧解难,帮助外贸企业排查风险、克服风险、战胜风险。要坚决清除外贸机构中的衙门作风、官僚习气,禁绝对外贸企业的“管卡要”行为。各外贸服务管理机构与部门要将服务好外贸企业作为其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考核其政绩的最为重要的标杆。其三,加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风险管理重在防,重在用健全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外贸企业应建立起全天候、全方位的风险监控、管理体制。要把好外贸立项、审核关,所有外贸项目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多层次、多环节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外贸项目都要进行严格而规范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加强对国际贸易行为和流程的全过程监控。由于外贸交易涉及的因素和环节颇为复杂,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当事者很难控制其进程。因此,对风险因素不明、风险事件无法控制的外贸项目坚决不做。对不同的贸易项目制定有不同的风险控制底线。其四,强化企业全员风险防范意识。企业成员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都应将风险防范工作作为第一大工作,将风险防范意识作为第一工作意识。要将风险防范工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首要标准。企业领导决策者行事务必谨慎,决策力求集思广益。重大外经贸项目不经专业论证,不能匆忙立项。企业内每位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工作职责和流程办事,把好每一关。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毫不迟延地汇报。其五,实施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外经贸企业若想立足于世界市场,必须要有足够的应付外贸风险的能力。外经贸企业务须重视外贸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和措施建设,增强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大型外贸企业应设置有专门的风险防范部门,安排有专业的风险防范人员。中小外贸企业的风险防范部门可与其他职能部门合并设置,风险防范人员兼任其他工作。各外经贸企业中所有部门的成员都对风险管理负有与其岗位相对应的风险防范职责和义务。外经贸企业应定期举行面向全体成员包括领导决策者在内的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全体成员识别风险、估测风险、监控风险、预防风险、处理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胡小娟: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案例评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