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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工程 财务管理 风险分析 防控措施
财务管理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资产管理、工程造价审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及效益评估等多个流程组成,这些流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随着电网建设项目的增多,电力企业管理中逐渐暴露一些问题。电力企业虽然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存在的风险逐渐增大。
一、电力工程财务管理风险分析
(一)管理的疏忽带来的风险
当前电力施工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除客观因素外,还有很多人为因素,具体表现财务部门职能不清、财务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实物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等问题。大多数电力企业在工程物资的储存、分类及领取等方面管理混乱,工程物资乱堆乱放、各种用途的物资混杂不清,没有明显区分开,导致物资难以盘点清楚,极易出现工程材料被盗、被非法侵占等损失;没有配置专门的物资保管人员,各岗位职务之间没有划清界限,存在舞弊的可能;材料领取渠道混乱,造成项目结算书中账实严重不符,财务决算难以真实反映工程成本;没有采用现代物资管理技术。
(二)合同管理风险
目前电力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施工合同签订不严格,甚至有时是在项目竣工后才予以补签;小合同大结算或概算总承包现象普遍存在;合同明确包工包料,但是存在承包方向发包方领料的现象或合同没有明确双方供应设备材料范围及具体结算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付款的具体方式及条件,导致付款进度无法科学控制;没有根据合同条款来审核付款,导致资金管理失控;部分企业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合同条款存在矛盾,极有可能给电力工程财务管理带来法律风险等等。
(三)工程项目变更
在发生项目变更时,合同双方及监理部门要协调,签订合同变更签证。但在实际出现设计变更时,大多数企业并没按照规范办事,没有按照初步概算及计划执行,设计变更较为随意;或者存在同时设计、施工、调整资金的现象,事先没有做好统筹规划,导致超支现象等等。
(四)财务核算风险
许多电力工程企业只注重工期及质量,忽视了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没有严格遵循国家会计法规及制度等来进行财务核算,或者没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这就导致当前资产虚低、利润虚减,这些现象都会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强化工程资产管理
工程资产管理直接影响到电力工程的成本,因而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资产管理方法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安排专门人员根据物资的性质及用途来做好分类管理工作,从而能够有效避免工程物资资产出现损失或损耗现象,具体落实库存盘点制度,定期做好账实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账实相符。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针对电力工程工期长,回款期限长的特征,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关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要有准确辨识合同风险的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成本管理
电力项目施工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变化。成本管理包括事前决策预算管理、事中的监督决算及事后的分析核算管理,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应用成本管理模式,强化责任管理,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利用绩效管理来将财务管理目标细化到各个部门。
(四)优化财务核算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需要积极编制工作报告,加强内部控制,实行分阶段、分岗位的财务监督核算,严格实施财务标准核算制度及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核算流程,对各个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而电力工程涉及的工程核算内容较多,应该将企业的财务成本标准化管理作为重点,要能够针对风险进行质量管控。
(五)加强财务风险管控
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目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来加以管控,要能够以依据法律为原则,利用法制来维护自身权益,对风险管控提高重视,采取多种手段来预防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能够做好电力工程的事后分析及理论探讨,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切实做好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于工程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因此,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对财务管理提高重视,准确识别财务管理存在的风险,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管理与控制,最终规避财务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赵立军.有关电力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措施的研究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6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与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可分为自营资产管理和代客资产管理。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的银行资产管理是有很大区别的,传统的银行资产管理是指银行对自营的资产,包括表内资产、或有资产等进行管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其资产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商业银行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即是以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受客户之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金融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快速积累,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也愈加迫切,存款“脱媒”效应开始显现。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促进了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并日益活跃,通过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商品期货、金融衍生、股权投资等市场工具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的条件已经具备。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又为客户财富投资管理和风险分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理财业务,也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性资产管理计划,如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可以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此通常把银行理财、保险资产、券商资产管理、信托计划、基金等及其延伸业务统称为大资产管理或泛资产管理,就是说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信托业务的方式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银行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直接融资范畴,投资者将自己的投资交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它既是利率市场化和客户资产多元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商业银行缓解表内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导致的风险集聚、管理成本上升、资本约束等问题的战略举措,更是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具体表现,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商业银行开办理财等代客管理资产的金融服务,既可以节约资本、不需计提风险拨备,又能实现较高收益率,实际的交易业务量也没有减少,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则没有反映这类业务,只是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银行依靠自身的品牌和信用支撑,通过信息中介服务,让资金的使用人与资金的拥有人直接见面,让资金的拥有人知道资金的使用人在哪里、他们需要资金做什么;让资金的使用人知道所需资金是谁提供的,将原本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部分业务转换成了不占资本的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说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提高的重要表现。它是客户对资产多样化需求与银行经营创新的结果,是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中客户直接融资市场和投资渠道背景下银行业务产品创新的产物,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品种,并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也有人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影子银行的范畴。
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按产品结构,可大致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非结构性产品中包括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股权类理财产品。从收益率来划分,又有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和非估值型理财产品之分。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按照惯例,一般都提供预期收益率区间。固定收益类的理财型产品,有相当部分不提供净值,而是提供预期收益率。股权类理财产品,一般不提供估值和收益率。自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理财产品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规模扩张迅速。到2013年9月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已超过10万亿元,且产品创新活跃,客户群体广泛,已成为商业银行代客资产管理中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风险
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办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时间还较短,在其内部也尚有不少问题没有厘清,加上技术、工具、人才等储备不足,就在市场压力和同业竞争的态势下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问题。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存在误导。从法律上讲,银行代客管理资产,只是承担在代客资产管理中相应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由客户承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真正落实到位,往往银行还隐性承担了信用、市场风险。在银行代客资产管理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是委托关系,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资产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与其签订理财协议,即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风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是把对银行信用的信任转变为对银行产品的信任,进而对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的信任,其购买理财产品时,关心的只是收益,并不认真关注所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甚至全然不顾其风险的大小,哪个理财产品收益高就投资那个。只要是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不论怎么提示风险,都被当成是银行存款产品一样来购买。而银行则是按规定对代客投资业务进行操作,主要是防控由理财产品发售、管理引发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并把获取的信息,通过事先约定的渠道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但事实上,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市场如有变化、政策如有调整,就会使银行理财产品潜在的投资风险敞口即刻转变为现实的风险损失。尽管有协议在先,有些投资者还是会把风险推向银行,使得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声誉而被迫应对,难以独善其身。
这从原因上分析,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即是指投资者购买了该类产品之后,银行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固定或浮动收益权利的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上与自营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类似,所募集的资金实际已变成了银行负债,其资金的运用也属于银行的资产业务,如同银行的存款与贷款。这种做法很容易误导投资者把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当成银行存款一样对待,把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误解为是与银行的债券债务关系。事实上,这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性质,扭曲了理财业务的本来面目,还使商业银行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设计有缺陷。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只顾提高收益率,往往在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上,期限过度错配,加上监管不够充分,投向风险过高的领域。如发行不超过几个月的短期限理财产品,而其投资对象却是长期限的资产,甚至超过10年的投资项目。一方是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另一方是流动性较差的投资资产,存在着严重的过度期限错配。同时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加上理财产品不受资本的约束,也不受贷款限额的控制,有些银行就把理财产品当作贷款投放或自营表外融资的工具,甚至将自营融资不能投放的项目通过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增大了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如把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房地产等高风险或限制性行业和领域,一旦所投资资产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违约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被当作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如有些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充当流动性管理、调节关键时点存款规模的工具。通常把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设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点,将客户的理财到期资金直接记录为当期存款,然后再在下月、季或年度开始时再将其转回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真实的存款基数。这种与银行表内业务绑定的做法,不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
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不彻底。有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由同一部门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专门从事理财业务经营与管理的部门,自营产品与理财产品交叉销售,而且还与银行自营的表内外业务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同时按照现行的监管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在对外签署理财投资协议、产品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合同签订等活动中,基本上都是以商业银行名义进行。由此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自营业务的风险不能有效隔离,理财产品出现风险时就会直接危及到商业银行。
银行理财没有严格按产品进行核算。有些银行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以期限错配溢价、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溢价来获取收益,没有严格按规定实现单个理财产品的独立核算,或按产品独立核算的质量不高,没有做到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还有些商业银行通过低概率的高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但产品到期后,实际收益率远远未达到产品说明书中所列示的预期收益率,甚至出现亏损,就通过违规转移内部收益来填补收益缺口,以保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薄弱。依据现行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投资资格,银行要发行理财产品就只能通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在法律上明确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但事实上,相当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只是为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提供了一个合法合规的通道或工具,并没有实际的风险识别能力、防控能力,更没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只是收取手续费。尤其是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需求,加快理财产品推出的种类和数量,以使得本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在市场上争得主动,于是对一些信托计划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调查、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往往就将本应由合作机构做的工作都代为完成,增加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同时,按现行的做法,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通常是由合作机构一次全部投放到位的,由于其投资标的多样,投资方式灵活,加上合作机构又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日常跟踪管理,一些理财资金的实际用途很难得到有效监督、监控,甚至有些连基本的监控手段、渠道都没有。出现风险后一些第三方合作机构反应迟缓、消极,还把责任都推给银行,对此银行又很难约束第三方的行为,除非与其不做业务。这既增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也直接影响到了银行对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商业银行为客户利益服务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受到影响。近年快速增长的信托业务,就是在这种特定环境下的一种非正常发展,是监管不完善的一种具体表现。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旦暴露,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快速遏制和有序处置,从而造成风险的扩散和传播,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声誉风险,甚至还会影响其理财业务的正常运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既要不断探索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新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运作,不断提升代客资产管理的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又要加强自身对代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获取更多的收益,为金融改革和创新积累更多的经验。
银行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要彻底回归自营。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在存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变相提高利率的一种存款产品。尽管已按自营业务纳入了资产负债表,但为避免投资者或公众误解,商业银行要把它从现有的理财产品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银行的一种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的存款类产品,并改变其产品名称和产品章程。如可称其为浮动收益存款、定向投资存款等,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用作融资的质押。同时在银行理财产品中还应抓紧对非标准债权投资资产的改造,把部分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改造成标准化的债权直接融资产品,实现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标准化、可交易、具有公允价值和流动性。
积极试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依据国家金融改革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加快推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扩大业务规模,使之成为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一样具有独立的主体投资资格,并能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各类公开市场开立相关交易账户,直接参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权、收(受)益权、股权、另类投资品等各类资产的投资。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产品透明度,节省相关费用和融资成本。同时加强和规范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既要严格落实相关的合作准入、风险评级、合作限额等措施,避免在业务合作中,因风险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薄弱环节,或可能引发的交叉性金融风险,又要避免交叉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真正体现商业银行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思路来经营代客资产管理业务,避免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合作机构都来参与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尽管如此,信托、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仍将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
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制度。商业银行要在理财业务的组织管理、账务核算、资产托管和系统操作等方面与银行自营业务相隔离,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理财业务的独立和完整,避免资产管理中的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要把理财业务的资金与吸收客户存款的资金严格分开管理,严格分账核算,以避免利益输送和转移。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要对理财业务的前、中、后台实行严格的部门分离,理财产品之间也应严格分离,确保每只理财产品有独立的托管账户,其风险与收益做到独立核算。健全和完善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使每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都公开透明,确保理财业务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梳理理财业务资金流动的相关信息,集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要与银行自营业务的流动性管理对接,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协调好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金的统一调度。对开放式理财产品都要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不得办理无期限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其自身存续期限,投向高流动性低风险和低流动性高风险的理财资金都要按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率设定限额,对封闭式理财产品则必须要严格按期次发行。
强化对理财业务的声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虽然不承担理财产品投资的信用风险,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隐含了发行银行的信誉,所以更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尽可能为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好服务,帮助客户或投资者分析、识别、防控风险。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提示要优于对自营业务的风险防控,并对不同风险状况、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特征进行定义和风险评级。要让客户充分感受到银行在代客业务中的尽责服务、超值服务,感受银行的品牌和信誉,把商业银行间的风险管理差异,充分地体现在其理财产品上,这也是防控声誉风险的重要举措。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其风险揭示应更为充分、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使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为便捷,更具可信度,真正做到把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建立理财业务的风险拨备制度。为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要尽快研究建立相应风险的拨备制度。具体可依据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确定差异化的拨备计提标准。如对债权类、票据类、股权类理财业务以及基础资产为普通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抵押支持债券等信用类债券的声誉风险,就需综合考虑理财产品的期限,融资主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在本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情况、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等情况,按照时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即减值准备保有额=计提时点理财业务余额×计提比例。对债券类理财业务中,基础资产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类债券的,可不计提。
强化从业员工的业务技能提升,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理财业务专业团队。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业务,其能否成为银行经营收益可持续的主要来源,关键在于人才。商业银行要重视和强化代客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专业人才的吸纳、培训、培养,尤其要增大资源的投入和人才的储备,形成一支与其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投资研究、研发设计、投资交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估值、托管和信息披露、合规性审查、风险管理等的专业化团队和一套严格、完整的激励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变化快速、内涵范畴宽泛、法律权责关系多样,涉及主体众多,仅仅依靠市场自律来防控风险是不够的。事实证明,任何一项新的金融业务,如缺少了严格的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就会有监管套利,就会酿成大的风险问题。国外一些引发金融危机的事例也表明,危机的爆发是外部因素冲击、监管的缺位失效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要防控银行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监管部门既要督促商业银行自身加强风险管理,又要从审慎监管入手,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来改进和加强,尤其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更多地尝试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细化监管内容,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一家监管机构很难能够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的跨市场产品、结构化产品以及场外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管,包括一些组合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等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或出现不同金融机构从事同类业务却有不同的监管标准等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一个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跨区域的功能性监管协作机制,对机构、产品的市场准入、营运要求、风险控制、违规惩处等进行联合监管,对交叉业务要有明确的监管限定和总量控制。要严格规范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模式,避免监管套利,进而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同时对参与此类业务评级的机构也应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在资产管理业务评级中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评级过程的透明度等。
进一步放开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按照“分类监管、持牌管理”的要求,对不同资质的银行开放不同种类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有一个标准化的规定,包括产品及业务的设计、开展方式等。银行资产管理计划除了有理财的直接融资功能外,与传统的理财产品还要有明确的区别和差异。同时要允许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可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债券,包括各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加快推进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账户,可以单只理财产品为单位独立开设,禁止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并要严格理财产品开立账户的准入条件,开户产品须获得相应的“备案通知书”,并要坚持采取一手交券、一手交款的DVP债券结算方式。还要尽快研究开放银行理财产品的二级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投资与交易,让巨额的理财产品有一个转让的渠道和平台,不仅使之能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还可以形成一个理财的市场价格。
严格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尽快出台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各家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模板,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简约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尤其是资金是否流向限制性行业或领域,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透明度。如对所有提供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到期后须及时披露实际收益率,如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有差异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公开解释。以确保各商业银行在发行产品时,更为谨慎的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避免以高预期收益率来误导投资者,并且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净值型的理财产品。
严格监管理财业务的托管。规范托管也是防控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商业银行所有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都必须进行托管,并以产品为单位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要进行隔离,托管人不得未经客户同意就将其托管资金同时归集入一个账户进行运作。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托管业务不规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尚不健全的中小银行,应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托管来开展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
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现阶段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经超过证券公司的自营规模,证券资产管理不单只是对证券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更控制着证券公司经营的成败。不但如此,由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潜力大,证券资产管理质量、水平能够影响公司形象,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规模等等。相比证券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于传统三大业务,即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已成为证券公司营业额来源的第四大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而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利润收益逐年以高速度增长着,对证券公司的发展贡献强大支持。不仅如此,证券资产管理与传统业务间的整合,更使其在现代化的公司经营殊且不可或缺。国内外相继出现许多证券投资公司由于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失策导致的公司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已经不是个别例子了,如我国一些有些名气的正确受资产管理的拖累导致破产的例子。所以,无论证券公司还是投资机构都加大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力度,让决策更具科学性、高效性。而证券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投资高风险的问题。
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高风险性
1.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影响判断准确性。国外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的成熟是国内证券公司无法比较的。国外证券对资产管理风险意识强,对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研究较我国深入、成熟,特别对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都有完整的管理体系。而国内的证券公司在决策上仅凭意识和经验的判断,不能称作是科学的,处于比较肤浅的认识,也不够完整。
2.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存在组织结构问题。除了需要将资产管理部门中的风险控制单独设为一个部门,还有注重各部门间的紧密联系,进行组织化的管理模式,保证了系统性的科学决策。正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组织化管理,我国证券业存在的高风险难以有效控制。风险控制部门不具有独立、制度化,造成风险信息无法及时处理,提高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性。
3.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技术落后。参照国际上对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比较注量化,具体指运用多种数学、计算机技术手段,建立数学统计模型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上,由于国外发展建立风险控制数据化分析手段较为成熟,其证券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科学技术手段保证证券资产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而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管理风险监测手段太落后,通常以人为决策为准,随意性较大,不能够有效的降低资产管理风险。由于比较重视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化风险,也没有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分析风险,所以导致对风险错误认识、错误决策现象加剧,无疑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决策上的风险。既不能有效解决潜在风险,还无形中增加了决策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较多风险控制的不成熟,需要改善和加强的方面较多,风险控制处于低水平。
三、有效控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化。由于,我国目前颁布的有关证券业的法律,多数以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有关,其中较少的涉及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控制,不能够有效解决高风险的存在。而且,有关法律较少提及如何落实、执行,没能有效的保证降低风险,既不能保证客户利益也不能保证证券公司利益。所以,对于相关风险控制的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强制证券公司提高防控风险意识。通过法律宣传,使得投资者加强对风险防控的意识,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风险控制质量较低的现状。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加强组织化。为了有效控制风险,证券公司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风险控制部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组织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首先,明确管理目标,并进行有效的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个人。证券公司实行有效的组织控制风险系统是未来的发展之路,将风险控制部门与公司其它部门有效配合,组织化管理,提高了协作的紧密性。基本上,一个合理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体系是通过一个明确的公司业绩目标、完成目标的相关计划和实施、通过有效的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和风险控制手段,提高证券公司的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来达成目标。在建立组织化、系统化的公司内部运行体系后,执行一定的程序: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不同类型的风险控制体系,抓住风险控制要点,合理有效的制定风险控制手段。这样,能够将证券资产管理与风险控制真正结合起来,提高了对风险控制的实时性,并有组织化的管理作为保障,能够及时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作出预防和控制。
3.掌握业务中的发展变化,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证券资产管理较多为长期的,风险控制也必须灌入长期、持续的概念。对待长期的风险控制任务,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面对随时间推移而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须及时处理和消除,避免在业务发展和创新中形成新的风险点,拒绝“保底”条款的存在。
作为一名财务部关键岗位员工,自从系列学习设计院《嵌入式廉洁风险风险防控》系列手册特别是财务部分以来,对风险防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嵌入式风险防控手册财务部分共27个风险点,其中A类风险点3个,B类16个,C类8个。涉及资金、资产、预算考核、财务基础和分院个性化流程。
A类风险点涉及账户开立,合作银行审批及超标差旅费问题,这一类风险点主要是资金方面,资金风险点一直是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我重在学习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三方面。针对自己的工作找到风险点后,进行自我防控。
通过学习B类风险点,B类风险等涉及资产管理、预算考核等18个风险点,我决定在通过学习提高了我们关键岗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做到了认认真真的学,扎扎实实的学,使自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在自己的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起到带头和带动作用。
通过学习C类风险点,我更深切体会到了防微杜渐的重要性,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的重要性,就是查找出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关键岗位员工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关键岗位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终保持的浩然正气。
关键词: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通过将小额同质住房抵押贷款整合为资产组合,向融资机构发售了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而该融资机构又将这些信贷资产作为担保,将其以有价证券为产品向广大投资人发售。
当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很快就被西方欧美的工业化国家学习并运用,这也极大推动了世界资本市场的运作。
信贷资产证券化即把信贷资产中预计可以出现的现金流当成基础资本,通过资本市场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从而到达融资目的的工具。换句话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把能够预计产生现金流且流动性较差的信贷资产进行发售,市场中的信贷机构会买入这些信贷资产,其针对把这些信贷资产的未来收益设立资产池,再把该资产池里面的资产风险和收益进行有效重组与分割,最后得到能够用于市场上流通及交易的有价证券。
二、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1、项目概况及交易主体
该项目为某资产管理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收益权类资产管理计划。
交易主体如下:融资方是某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方是融资方第一大股东某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融资方提出了一系列增信措施,包括融资方及其关联方认购劣后级份额1000万元,保障优先级受益人本金及收益;融资方第一大股东某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计划出现流动性问题,将无条件追加劣后级份额资金,直至优先级受益人计划收益得以足额分配;融资方承诺,在本计划存续期间内,如任一笔贷款资产的债务人逾期违约未能按时偿付贷款本息的,则融资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不良贷款本息合并价格回购该笔不良贷款资产,以保证计划受益人预期收益;融资方及担保方明确其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融资方对转让资产包中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协助受托人对借款企业进行后续跟踪,以保障资产包的安全性等。
2、交易描述
某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小贷”、“融资方”)向A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提出申请,拟通过转让该公司小额贷款余额应收款债权合计2亿元(以实际金额为准),向我公司申请发行资产管理公司(某小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其贷款资金1亿元(以债权对应金额为准),期限12个月,预计总成本12%。
该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发放某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融资,补充公司新增放贷资金,融资方第一大股东某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已在金融市场多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外部评级AA。
3、资产证券化项目业务流程
本项目的交易流程为融资方某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A资产提出融资申请,并明确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结构、交易规模、成本和期限等核心条款。本项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图如图1。
本计划拟采用集合资金对接模式,合格投资者与我公司签订相关文件,包括《资产管理合同》、《风险申明书》以及《投资说明书》等。本计划拟委托合格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应与拟委托的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开立相应资金专户。本项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资金划入托管账户时宣布成立;A资产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某小贷发放融资。
本次计划采用分级结构发行。总计2亿元,分级包括三个级别:优先级,即14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9%;中间级,即4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10.5%;劣后级,即2000万元,由融资方股东承担,不设预期收益率。
4、风险管理
(1)强化风险自留
本项目中,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方持有一定数量的劣后级资产支持证券,即2000万元,这个比例的设置原则即要超过各单总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百分之五,而持有的期限也要高于劣后级证券的存续期限。这样一来,就可以使本项目小额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广大投资人和“某小贷”更加紧密的关联起来,从而对道德风险有效防控。
(2)实施“双评级”体制
小额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投融资项目,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结构性项目,那么广大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就较不太容易对有关风险进行把握,这就要求有专业评级机构展开信用风险测评,这样才可以给投资人相关参考。依据行业规定,我国债券市场里面需要有两家专业机构对证券的交易与发行过程展开信用评级,这种“双评级”体制通过相互制约让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增加,进一步帮助投资人进行风险预测。
(3)进行证券化的小贷资产结构需清晰简洁
美国引发轰动全球的次贷危机中的主要诱因即为多次证券化,这样一来,证券化产品的最终结构形态就相当复杂,使投资人很难理解,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会在利益的引诱下过高评级部分证券,那么就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目前我国证券监管过程中也总结了金融危机的经验,即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最终的产品结构是清晰简洁的,并严格控制合成证券化与再证券化过程。
5、特点与现实意义
在融资市场中的贷款过程中,债权人通过出售原贷款,可以达到资金周转的目的,从而实现资金流动性,小额贷款公司为了使资金有流动性能够把贷款出售于其他的银行,可是无法从根本上处理好银行系统中的流动性,这时就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证券化,小额贷款企业便可以随时回收资金。小额贷款机构作为媒介,使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中的资金流入小贷机构,而小贷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以后,不仅可以赚取证券超额利差,还能够获得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用。而在小贷机构进行证券化回收款项时,还会持续的放贷,当资金供应不足时再次进行证券化,就可以实现持续的经营过程。因此,小贷机构不会再有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小额资产证券化得到一定收益。同时,小贷机构作为劣后级证券持有者还承担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当然,它还能够通过回购协议进行担保,使之承担更多的风险。总体而言,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包括:第一,小贷机构会有较好的收益效果,即通过资产证券化得到超额利润以及服务管理费用;第二,小贷机构承担整个过程中的大部分风险,大幅减小了风险损失的外部效应;第三,实现资产流动性,处理了资金瓶颈问题。
三、结束语
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实际上是对于风险的重新分配、分割以及界定。资产经过结构调整可转变成证券,资产的证券化则可以达成两个效果,一方面是小贷机构发行信用等级差异化、偿付顺序不相同的证券,达到收益和风险的再分割;另一方面是资产的收益以及风险可向小贷机构转移,那么就同发起人的破产相背离。在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因为参与主体有很多,所在整个过程的市场主体与各个环节需要有行业规定和国家法律制约,而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未来发展,必须要进行规范化的法律设定,要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过程、交易细则、证券上市等活动进行约定,还要专设条例以解决小额资产证券化和法律约束中相矛盾的情况,从根本上确保小额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倩.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速金融市场融合[J].中国金融,2012,4.
[2]胡越.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当其时[J].时代金融,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