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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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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法律法规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1、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和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大力开展对弱势妇女实施社会援助活动,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继续扩大援助的范围,如增加了交通工伤事故赔偿,干涉婚姻自由,离婚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处理等法援事项,缩短了受理立案期限,较好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近6年来共解答涉及妇女和未成年法律咨询500人次,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60件。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妇女、儿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宣传纳入普法内容,多次组织宣传教育人员及法律工作者、优秀律师到全县各农村和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已达90%。

3、认真做好“两劳”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岐途。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五五”普法启动实施以来,*县妇联以十七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五五”普法会议精神及《*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纲要,结合妇联工作实际,以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为重任,本着“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动员我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扎实有效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序进行

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目标要求高的特点,县妇联注重建立健全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机制。2006年,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县妇联成立了由妇联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权益部长为成员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县妇联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妇联、战线妇工委和各单位妇委会也按照县妇联的要求,及时建立普法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了层层分级负责的网络化普法工作组织体系。

(二)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2001年我县制定了《*县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并把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在2006年《两纲》中期监测评估、2006-2008年《两纲》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以及抓住2009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和省妇儿工委办对我县两纲进行全面检查的契机,我县都及时对该项指标进行了监测评估,找出了差距。县妇联利用县妇儿工委办设在县妇联这一职能,针对中期监测评估、阶段性监测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将此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给各相关部门,通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推动此项目标的落实,更好地发挥了政府在这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创新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纵深发展

全县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创新手段和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一)以活动为载体,抓主题宣传。特色活动是发挥妇联群团优势、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方式。自“五五”普法以来,全县妇联组织每年在“三八”节、“三八”妇女维权周、“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期间都会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聚焦普法重点内容,着力解决维护妇女权益的紧迫问题,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在全县上下形成普法活动的特色、声势和实效。如:2006年我们举办了“两规”知识竞赛,全县3000多名妇女积极参加了此次竞赛,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广大妇女学到了有关节约用水、预防艾滋病、《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平安家庭”等方面的知识;我单位是全县“五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单位之一,2007年我们利用在基层开展的艾滋病综合防治面对面宣传活动,在全县17个乡镇开展了法律知识巡回宣传,增强了基层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2008年我们在县委党校开展了法律知识骨干培训班,乡镇妇联主席和县直各单位妇委会主任150余人参加培训,增强了广大妇联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2009年、2010年开展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各类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讲座、办培训班、组织文艺宣传队表演、上街分发宣传材料等活动,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亮点进行了重点宣传,还动员组织了全县广大妇女干部、群众参加全国妇联举办的“平安.健康家庭大行动”网上知识竞赛、“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以家庭为阵地,抓基层宣传。家庭是妇联组织的主要领域,全区妇联组织利用这一优势,开展了系列活动。

1、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中。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五年来,从家庭平安入手(把家庭学法、守法、懂法作为“平安家庭”评选条件之一),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社会的大平安,通过以点扩面、质量并行、品牌运作、持续深化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从而在全县形成了“人人参与、户户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我县依法治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2、深入开展家庭学法主题活动。通过送法上门,带动家庭成员互帮互学,形成“家家学,法律进万家;家家议,以案释法律;家家做,用法维权益;家家评,争做守法好公民”的良好局面。

3、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家庭助廉、“美德在农家”、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学法、懂法意识。如城关镇利用在四个社区成立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为辖区内的家庭提供各类法律宣传咨询、培训服务,从而增强了家庭成员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以网络维权为抓手,开展深入宣传。2007年5月18日,全新改版后的妇女网正式开通,网站新增了“维权驿站”和“资料中心”等栏目。网站及时将涉及到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公布在网上,把妇女法律宣传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并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不断深化妇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宣传贯彻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妇联建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以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至少举办1—2次法制讲座,还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的岗前培训、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的内容,加强干部的学法用法,为县妇联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打下良好基础。还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列入党校教学课程,组织妇联干部认真学习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作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远程教育讲座,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入决策层的主流意识,在全县营造了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

(二)多渠道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县妇联组织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妇联儿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依托社区妇女儿童基层维权服务站、家长学校等阵地,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帮扶、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大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

2、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作用。近年来,我县不断建立健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争取建起了省级留守儿童服务中心一所、市级留守服务中心一所,为留守孩子们提供了维权帮助、课外阅读、结对资助、亲情关爱、心理疏导、道德实践、亲子沟通、家庭教育等服务。

3、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系列读书活动。组织青少年参加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崇尚科学,传播文明”等主题读书活动以及中小学生征文比赛,增强了少年儿童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法制帮教工作。

1、发挥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作用。五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陪审员工作,凡涉及到妇女、儿童、婚姻家庭、家庭暴力等案件,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都亲自出庭参与案件陪审,而且还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本着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不但有助于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而且还提高了妇联干部对维权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开展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帮扶工作。近年来,县妇联先后联合县司法局依托弘宇司法鉴定所成立了“*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对受害妇女依法进行鉴定,为行政、司法机关调处和审理家庭致伤案件提供依据。联合县法院在全县各级法庭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8所。联合县司法局依托弘亚律师事务所首次成立了“打工妹维权服务站”,服务站以劳动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打工妹自身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重点,组织律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打工妹个案或集体案件的调处工作;免费为打工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多方协调,一方面与县法院联系,为弱势妇女儿童申请缓交或减免诉讼费逾万元;另一方面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免费申请律师进行诉讼。据统计,近年来为困难妇女群体诉状33件,法律援助27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有25件,受到社会好评。

四、求真务求,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紧密结合

学法的目的在于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全县妇联组织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源头维权紧密结合。全县妇联组织积极推动人大和相关部门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立法和执法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在更高层面上宣传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1、借助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渠道,监督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2、充分利用民主渠道,督促各部门、各系统履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责,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

3、利用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反映各种侵权案件和问题,监督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紧密结合。在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中,全县妇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维权体系:在各乡镇(街道)、城关镇四个社区建立了基层维权工作服务站,完善了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开通了12338维权服务热线;健全了由维权协调机构和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等组成的司法保护网络;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健全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强化了社会救助手段。目前有1名妇联干部担任了法院特邀陪审员,1名妇联干部担任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

(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提供维权服务相结合。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县妇联组织本着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指导思想,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协调解决热难点问题。

一是积极做好接待工作。县妇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执行首问责任制,由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接待工作,保证事项能妥善得到解决。

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实行每月上报制度,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做好调解、化解工作,五年来,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68件,调处359件,调处成功359件,调解成功率达97.6%。

三是积极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通过举办“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妇女自主创业培训班、家政培训班、妇女小额信贷等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十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贯彻五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决策管理、教育、卫生、法律、环境等领域得到了明显拓宽和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现状

(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妇女参与经济明显增强

“十五”时期,我县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调整产业化结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妇女参与社会经济领域稳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05年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6070元,比上年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2元,比上年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672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4955万元,比年初增加10495万元。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全县总人口21.6万人(公安年报数),其中女性10.2万人。0-4岁人口1.2万人,女性0.6万人,0-17岁人口5.7万人,女性2.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2‰。由于政策宣传到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财政收入增长,各项投入增加,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2005年完成财政收入9098万元,同比增长13.5%。第一产业增加值从2000年的34768万元增加到2005年39260万元,增长12.9%;第二产业增加值从2000年26195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45768万元,增长74.7%,年均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从2000年的17276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39350万元,增长127.8%,年均增长17.9%。产业结构比由2000年的44.4:33.5:22.1调整到2005年的34.1:35.3:30.6。实现了由农业经济的主导型向工业经济主导性转型。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加强,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十五”时期,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妇幼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儿童保健效果明显。

1、卫生事业稳步发展。2005年,全县卫生经费投入495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68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254万元。分别比2004增长14.8%、增长7.0%和21.5%。全县婴儿死亡率为16.67‰,比2001下降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67‰,比2001年下降6.3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1%,比2004年下降0.35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22.47%,比2004年上升17.45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9%,比2001年上升0.16个百分点。

2、医疗条件逐步完善。全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56个,其中卫生院10个,拥有病床427张,县级医院拥有病床210张,农村医院拥有病床217张,专业技术人员681人,其中医师237人,助理医师153人。原创:全县都建立了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院。7乡2(镇)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3、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十五”时期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县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儿受教育人数增加,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2005年全县各类学校128所,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校、完全中学各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44所,初级小学36所,教学点19个,私立学校2所,幼儿园10所。

1、学前教育稳步推进。2005年,3-6岁儿童在幼儿园0.14万人,其中:女儿童0.07万人,占儿童入园率的50%。

2、义务教育明显提高,男女比例趋于合理。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其中女童为100%;小学5年巩固率为99.9%,其中女生99.99%;小学生辍学率从2000年的0.3%下降到0.01%,其中女生由0.06%下降到0.01%;初中入学率为97.10%,其中女生97.10%,比2004年上升1.8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7.9%,其中女性97.9%比2004年上升0.8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成人识字率女性上升。2005年成人识字90.28%,其中:女性84.98%,比2001年上升0.64个百分点;青壮年识字率98.02%,其中:女性92.94%,比2001年上升0.9个百分点。

(四)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改善,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十五”时期,由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再就业工作,把妇女就业作为妇女发展重要内容来抓,劳动和妇联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妇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使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增强。妇女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达到目标要求。

1、妇女就业领域逐步拓宽。2005年,全社会就业人员11.7万人,女性5.9万人,女性比重占50.4%。城镇登记失业率4.2%;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步伐加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0.8万人,女性0.4万人,占5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0.7万人,女性0.2万人,占28.6%;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0.5万人,女性0.2万人,比重占40%;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7万人,其中:城镇0.2万人,农村0.5万人。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5万人,其中城镇0.4万人,农村1.1万人。工伤、生育保险2005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分别是40人和1800万人。

(五)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十五”时期,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我县政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各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斗争。一是始终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开展各种打击行动,2005年破获案件3起。二是不断加强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了一批人员,查处妇女案件3起,净化了社会风气,保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妇女儿童发展生存环境。一是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规划》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重视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五好家庭”,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三是改善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环境。全县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投入。2005年,农村自来水受益率48%,卫生厕所普及率5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2%,城市污水处理率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20%,但与目标还有较大差别。

二、目前××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时期,我县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发展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受区域经济发展和陈旧观念的影响,目前××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妇女儿童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2005年底,我县农村尚未解决温饱和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仍处于绝对贫困的人口3.14万人,占全县乡村总人口的16.5%,主要集中在交通不便,生态脆弱边远山村。由于受当地自然、社会条件限制及人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文化落后、经济发展较慢,妇女儿童发展水平较低。

2、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工资任然比较低。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仍然存在。五是“重男轻女观念仍然存在,儿童性别差异还未缩小”。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县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3、全县女性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为3例,其中女性2例,女性性病报告病例数30例,女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覆盖面不高。

4、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须加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或多或少地传了进来,如社会上黄色、暴力的书刊影碟泛滥,黄色网站暴力游戏屡禁不止,这对广大青少年所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轻者荒废学业,重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县乡发展不平衡。一是在教育方面,表现为县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教师不愿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办学条件差的地方去任教,聘请他人代课。二是在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方面,农村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比较落后,村级卫生保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功能较差,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需要。

三、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妇女儿童是祖国的末来,原创: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列入重要日事议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到实处,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提高边远贫困乡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3、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室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近年来,__镇妇联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平安和稳定。

1、加强宣传,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设咨询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二是积极协调司法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动员鼓励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镇妇联与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调整了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村、社区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维护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合法权益;与公安派出所联建家庭暴力 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

3、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强化源头参与相结合。

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婚姻家庭调解室来矛盾化解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协调、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不断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素质为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一是开展“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型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举办“感动母亲”、“孝亲敬老之星”等活动,表彰各类典型,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三是与劳动部门开展下岗妇女、流动妇女就业和法律培训,帮助她们自立,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尽管镇妇联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与困惑。

1、源头预防措施还不够完善。针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如男尊女卑传统观念影响,草率婚姻引发家庭矛盾,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等。此外,社会上仍然存在“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现象,不少受害妇女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能力较低,特别是当她们受到暴力侵袭后,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家庭暴力。

2、制裁体系还不够健全。现阶段,我们对家庭暴力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在达到轻伤害以上的程度时,才能采用拘留或以上的处罚。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普遍达不到轻伤害,这样就使对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处罚停留在说服教育上,对于“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无所适从。

3、跟踪服务成效还不够明显。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反复性、长期性,基层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维权时应进行阶段性指导,定期回访。但是,现阶段妇联维权只限于当事人的上门求访,一事一受理,一次一办,事后如何、当事人的婚姻发展状况如何却不得而知,不能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全方位的援助,使家庭暴力在隐蔽性状态下长时期存在。

反对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预防暴力发生、制裁施暴者、向受害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是反对家庭暴力的三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这有待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基层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源头预防家庭暴力。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现象,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通过广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传和培训,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间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道德的犯罪行为。一是加强伦理道德教育。要通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普法知识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利用“三八”、“11.25”、“12.4”重大节庆日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举办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与暴力行为作斗争。三是加强各级各类培训,提高维

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开展妇女素质培训,鼓励女性特别是贫困妇女、流动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增强文化素养,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家庭、社会地位。2、加大部门合作力度,抵制家庭暴力。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镇妇联要善于取得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积极构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机制。一是构建有效的反家庭暴力预警机制。结合“零家庭暴力村、社区”的创建,建立以生产组组长牵头的村信息员队伍,及时观察有家庭暴力隐患或倾向的家庭,进行全程跟踪调解,预防矛盾激化,防患于未然。二是推动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完善。针对妇女权益受侵特别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弱势妇女群体救助帮扶等问题,联合劳动、工会、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进行调研,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充分利用妇联平台参政议政,参与推动地方性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制度保证。

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一、妇女与经济

1、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政府的责任,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

2、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逐步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推进就业、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扶持妇女创业,大力弘扬以“三创”为核心的新时期市民精神,使更多妇女通过创业致富。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

4、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符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切实做好困难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5、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特别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7、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平等协商制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有效遏制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8、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权利。全面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办法,逐步完善女性劳动者必要的社会保障。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和就业的稳定性。

二、妇女与参政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管理和决策机构,确保女领导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4、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视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

5、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处级女性领导比例逐年提高。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6、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7、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和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8、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和妇女参与政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人才中的典型人物,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教育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完善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鼓励兴办女性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现有女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筹建区妇女活动中心,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女性教育培训,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培养一批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新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5、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6、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

7、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逐步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学校、党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提高社会性别教育水平。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妇女与健康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全区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活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街道卫生站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加强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4、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

6、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健康关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对大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7、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和医疗系统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8、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等性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特别是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减缓艾滋病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9、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婚前保健、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禁毒等卫生保健知识。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新婚夫妇、孕产妇受教育面达到95%。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树立新的婚育观念。

11、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比赛或展示活动,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法律

1、进一步强化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及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法律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办法,广泛听取法律专家、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对妇女法律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以及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集中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强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抢劫、贩毒、组织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的大案要案。

5、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区、街两级妇女投诉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构建妇女维权热线网络,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长效管理,铲除滋生活动的条件。加强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妇女犯罪率。

8、保障流动妇女权益,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乡村、社区开展性别教育,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

2、加强公益性广告、大众传媒对妇女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媒体和文艺工作者更多地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创作题材,在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文艺作品中展示,塑造健康向上的妇女形象。

3、发展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推动民企、民资等各类经济组织兴办托儿园、私托站、小饭桌、小课桌等便民设施。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

4、重视并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妇女心理咨询室、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等设施。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扩大社会救助对妇女的辐射。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各类家庭典型,大力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科学合理的家庭角色分工和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理念,提升家庭成员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素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6、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依据。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信息,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7、加强与各级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借鉴国内外妇女发展先进经验和优先发展策略。分类组织妇联、民间妇女团体、女企业家群体等,参与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妇女事业的不断进步。

七、重点建设任务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妇女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2、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建立与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我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按照《市2006-2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所有区(县)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的内容。完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3、女性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女性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女性人才培训中心或远程教育网络中心,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为广大妇女增强素质,加大就业机会创造有利条件。新晨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区受害妇女儿童投诉网络体系,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中心”。

5、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区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

八、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妇女发展规划》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将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物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并把实施《规划》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任务分解、责任签约、年度报告、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规划实施工作会,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与评估

1、区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全区妇女规划执行情况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确保如期达标。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的职责是: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系统、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