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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农村依然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为减轻农民负担,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稳定社会我国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惠农政策,农民群众只要自愿参与新农合就能享受到诸多医疗实惠。但在新农合的具体落实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大多数农民不完全信任政府,进而导致农民自愿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不高。在此,本文将分析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农民参与意愿的现状与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农合;农民;参与意愿;完善;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这是我国为有效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减轻农民看病经济负担现象而提出的惠民新制度,针对大病统筹问题,以政府组织与引导为主,向个人、集体来进行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最终实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发展目标。
一、新农合农民参与意愿现状
新农合明确规定,农民具有自愿参与的权力,政府不能强制农民更改主观倾向。新农合农民参与意愿的行为主要呈现在四个方面:完全自愿参与、半自愿参与、非自愿参与、自我保险。在2348份调查报告中显示,67.4%的农民完全自愿参与新农合,9.8%的农民半自愿参与,13.4%的农民非自愿参与,9.4%的农民倾向自我保险。其中,农民半自愿参与、非自愿参与新农合的占23.2%,可见农民群众参与新农合的意愿并不高。据调查发现,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乡镇干部违背新农合中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其以直接代扣农民集体经济收入来进行代缴新农合参与费用,进而导致超过1/5比例的农民存在半自愿、非自愿参与新农合的现象。
二、新农合农民参与意愿不高的原因
(一)报销补偿结构尚未完善
促使农民参与新农合的主要动机是可以减轻因看病而造成的经济负担,新农合相应的报销补偿制度满足了农民的某些意愿,这种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促使农民自愿参与新农合。但由于新农合的报销补偿结构尚未完善,制约了看病报销的落实性,农民很难从中获得相应的切身利益,因而参与意愿不高。
(二)缺乏规范化的管理规章制度
本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落实新农合制度的主要依据,但尽管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法,不过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缺乏规范化的管理规章制度,缺乏高素质的人才,进而在落实新农合过程中出现一个严重问题。合作基金的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的确定成为新农合无法顺利推进的主要困扰,在加之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让农民难以看到参与新农合的实质意义。
(三)农民自身限制性
农民自身的许多因素也是造成其参与新农合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如个人观念意识不强、家庭收入不高、消费水平有限等,农民自身的限制性影响了其作为参与决策者的意愿,进而限制了农民的积极参与。
三、促进农民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
(一)规范资金管理,适时调整与完善报销补偿
地方政府是落实新农合的主要力量,其需要从两方面着手完善新农合的落实工作。一是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广泛集合社会资金以丰富新农合的医疗资金,以充足的资金来保障新农合的顺利开展。二是,及时评估本地区农村的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从而规范医疗资金管理,并适时调整与完善报销补偿结构,让农民获得参与新农合的实际利益。针对恶性病症的报销比例、补偿封顶线的制定,应尽可能多为农民争取最大的福利,有效解决农民看病的困扰。
(二)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与广度,提高新农合运行实效
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地方政府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与广度,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农合为其带来的实际性惠农利益,进而提高农民自愿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宣传工作者需要总结提炼新农合制度,挑选与整理具有典型意义的实际实例做现身宣传,并以县广播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农民深入了解参合的意义与参合流程。此外,对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也十分必要,进而最大程度实现新农合制度深入广大民心的宣传目的。同时,为有效提高新农合的运行实效,地方政府还需要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监督,尤其是对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从而确保农民群众获得新农合的各方面实惠。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建设,培养专业型人才
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的建设所涉及方面较为广泛,一是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为新农合的落实奠定基础条件。二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注重对农村基础卫生医护人员的培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参与到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中,培养与建立专业型的农村医疗服务人才,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水平。三是采取市场竞争模式,在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中制定具有竞争性的准入、退出机制,从而加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意识,积极推进新农合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 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在经济条件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许多弱势群体,他们也是新农合中的主要对象,因而需要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对象,以增加新农合的求助受益面,提高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为此,在国家政府支持下地方政府与基层机构需要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积极争取社会捐助,从而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农民群体提供参与新农合的机会,他们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提供补助。同时,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针对慢性、恶性特殊疾病的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门诊补偿,进一步增强对其的医疗救助力度。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农村依然存在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为此大力推进与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种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举措。而为了提高农民群众积极自主参与新农合,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与广度,提高新农合的实施强度,进而让更多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合的实慧。(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参考文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院须取得患者与家属双方的签字同意方可为患者实施手术。该法律的初衷是为了确保患者与家属的意见能得到充分尊重,本无可非议,然而满天乱飞的授权书、家属知情证、手术同意书成为医院规避责任的法宝,手术签字制度的背后实则是对医者仁心道德的强烈拷问。
当前社会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责任重大,但在手术签字制度面前,生命的希望被寄托在一根小小的签字笔上,人们显然无法接受。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规范手术签字制度,明确签字制度适用范围。由政府牵头,卫计、公安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联合调查行动,深入了解各大医院各类患者在手术前被要求签名的所有表格、清单、知情书、同意书等书面材料,并将签字材料纳入政府医疗管理系统统一登记管理。根据发起部门、材料性质、用途目的、适用范围等评定签字材料的存在意义和实用价值,取消无意义无价值的签字流程,严令禁止医院为规避己方责任单方面实行的签字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依据,保障患者自主决定权。建议重新修订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手术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征得患者的同意,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但不能上升为“一票否决权”,即家属签字不得作为手术的绝对必要条件,患者对手术与否有自主决定权。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法征得其同意时,才由家属或法定人签字。
三是明确医院实行紧急救助措施的免责规定。建议国家卫计委出台《医院实施紧急救助措施的免责规定》等文件,明确当患者生命受到威胁,无法征得本人同意或无法联系家属或家属不同意手术时,医院需启动应急预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专家会诊,由3个以上主治医生商讨确定具体手术方案并实施手术,术后将患者病情和急救措施告知家属即可,不承担任何医疗事故责任。
一、增强社会和谐基础,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精心组织,搞好村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进一步扩大民主,实行公推直选,努力把村民委员会班子选好配强;二是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推进“三个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完善第八次村级换届选举后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三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重点拓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条件;四是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着眼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1、做好20*年低保标准的全面调整工作,严格“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分类施保,不断完善应补尽补、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2、推进社会医疗救助工作。今年,我区在继续加大医中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的基础上,积极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每人增加15元。二是提升报销补偿率。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到3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5万元以下各段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取消500元的起报线,对困难群众实行“零起点”医疗救助。三是普通门诊报销打破区内地域限制。不但向群众提供多种就医渠道,还有效降低了群众就医成本;3、做好汛期的抗台救灾工作,整合自然灾害救助资源,探索自然灾害救助与经常性救助的有机衔接。继续完善各避灾场所的设施配备及规范化建设。
三、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为重点,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努力形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国有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所有制形式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一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网络建设,扎实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引导组建老年人协会,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今年,对应建而未建的村和社区,要采取措施督促他们建立老年电大教学班。要结合*情况,建一座*老年大学,积极抓好老年电大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二是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今年*区已将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列入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将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措资金,拟创建40-50个“星光老年之家”;三是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四、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文明丧葬氛围
一是今年要落实区殡仪服务中心的选址工作。要遏制过去人们经常遇到的大街小巷、楼群里巷大办丧事、吹打念经的现象就必须建设规范的殡仪服务中心。今年,我区将敲定殡仪服务中心选址,出台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丧事扰民的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三是要转变原瑞安建坟区观念,明确禁坟区,逐步将其内的坟墓迁移出去;四是针对“青山白化”回潮现象,严格控制“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私坟数量,加强巡查,严查严办;是加强生态墓地建设与管理。注重对公墓的规划与管理,加强对生态墓地建设标准的监管力度,对生态墓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变形、走样,要严格控制生态墓地价格和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在指导生态墓地建设的同时,给予审批程序上的方便,减少建设成本,在减少材料和施工成本的前提下,要求实行政府合理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五、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二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三是深化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尽力安置好驻龙部队随军家属就学就业问题。四是建立涉军群体维稳长效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特别是省“两会”期间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事。保证措施得力,及时化解矛盾。
六、以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一是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按计划推进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快编制新版*区划地图。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区域稳定和谐;三是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努力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七、立足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1、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继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一周一次的以政治思想、党风廉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为内容的集中学习活动。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完成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4月15日前完成*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门户网向社会公开。修改完成“*区民政局法制责任制实施方案”,调整干部职工的职责分工,修改完善财务、会议等制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办事。
我们将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方式,把帮助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多渠道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贫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处以上。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保障领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救济措施,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康复救助项目,促使残疾人康复
按照省、市残联康复任务的要求,围绕残疾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建立“泰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委托康复中心对脑瘫、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为社区所有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大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做好基层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契机,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的解决办法,积极促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我社区的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低视力助配、聋儿语训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和麻风病治疗等工作;用品用具服务应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和文体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稳步提高。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为激励残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帮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力量,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这个主题,针对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和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做好“两刊”征订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社区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切实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省、市要求,力争使我们泰祥社区残联建设达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作用,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活动,重视和发挥专门协会作用,使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帮扶工作,规范管理,增强服务能力。重视残联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和统计工作。
关键词:社会保障 救助
1 郑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效和主要特点
1.1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救助体系 2008年,郑州市政府为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郑政〔2008〕28号)精神,制定了《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具体对救助范围、家庭收入计算、资格认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规范了救助的具体内容。
1.2 城乡统筹,标准有别,保障水平不断增长 郑州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就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截至2011年,郑州市第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2122亿元、农村低保金1.8648亿元。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年共有农村五保户11677户12049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924.46万元。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题,由市民政局牵头,出台施行了《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全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2046万元,救助16447人。
1.3 农村居民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郑州市现辖5市1县6区、95个乡镇和7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735.6万人,其中的432.6万人为农业户口。2005年,自推行农村低保制度起,郑州市就逐步加大低保投入,同时严格低保管理流程,并不断寻求机制创新,动态的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低保政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满足了大多数农村低保用户的基本需求。
1.4 完善制度,探索机制,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统一由民政部门向统计低保、医疗等救助资金发放名册,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款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银行(邮局、信用社)将资金汇入救助对象存折。
1.5 关注热点,突破难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分类救助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孤儿,城市低保中的社会孤老、生育三胞胎以上的家庭、单亲家庭。其次,围绕低消费社会群体普遍关注的教育、住房、医疗等关键性的消费支出造成的生活贫困问题积极实施专项救助。再者,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范围内的,处在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提供医疗及临时救助。最后,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 当前郑州市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主要问题
2.1 社会救助制度不够完善配套,管理不够规范 如今,有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具体实施环节仍缺少一个固定的制度或标准,救助工作难免存在漏洞,救助中一旦产生纠纷,民政、司法等部门很难做出合理的裁决。
2.2 社会救助制度之间衔接不紧密,有待进一步优化救助资源配置 现阶段,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都有涉足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流程,在管理方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上难免出现差异,而且多项救助制度条块分割、功能单一,缺少统一的执行标准,且各项制度之间衔接不紧密。
2.3 城乡之间社会救助标准差异较大 城乡之间救助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基金投入、人均占有的社会救助资源以及救助政策的覆盖面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2.4 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项目比较单一 从表2 可以看出,从1997年至2010年,郑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从120元提高到300元,但与居民平均收入比较,低保标准占居民平均收入却呈现下降趋势。说明当前低保标准无法完全满足被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2.5 动态管理要加强,贫困边缘人员的救助须进一步完善 有些低收入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只是平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而无法享受低保政策,由此便滋生了新的社会矛盾和收入不均衡的问题。一部分低收入家庭虽然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短期内因子女教育、看病等多方面的压力,其实际生活水平与低保家庭相差无几,甚至有的低收入家庭要比低保对象还艰难,政府应该给予援助。
2.6 发展性救助不足 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的温饱问题是现阶段社会救助工作的着力点,因此要实现从消除“收入贫困”到消除“能力贫困”之间的转变还须经历一段很长的发展阶段。“救急不救穷”,社会救助工作旨在缓解基本生存压力、消除贫困,但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穷问题。
2.7 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足 2000年~2006年,郑州市各项经济指标虽然增长速度较为明显,但低保基金的比例却持续下滑,这明显违背了现阶段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初衷。
3 构建郑州市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具体建议
3.1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组织管理体制 一是市、县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揽各项救助政策,协调同级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的救助行为;二是要建立健全由多种所有制单位、社区兴办和居家供养等形式构成的服务网络;三是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构筑更多的贫困群体与社会联结的纽带和桥梁。
3.2 改革和完善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①政府应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着力改善最低保障标准,使二者同步提高,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公平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②基于现阶段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健全临时补贴制度;③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实施分类救助;④健全合理的低保退出机制;⑤构建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动态联动机制,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3.3 创建郑州市新型专项救助制度体系 ①建立城镇贫困老年残疾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将护理救助整合到医疗保险中,谋求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来关爱和照料老人;②建立以失业救助金为辅的整合式大学生失业救助制度体系;③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条例》,规范当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从源头减少流浪儿童。
3.4 打造郑州市新型临时救助制度体系 有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人群虽然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其短期内承担着子女教育的花费,或遭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水平与低保对象相差无几,甚至低于低保水平,针对此类社会群体,可根据救助对象的身份、家庭生活情况、所遭受困难不同的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救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分类、分档实施救助。
参考文献:
[1]陈永多.关于健全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绩效评估的思考[J].中国民政,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