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因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应用范围也相对狭窄。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频繁,房地产估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成为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个人融资、司法诉讼、拆迁、课税等经济活动中小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从无到有,已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2008年,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约3.7万人,约3.3万人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近5000家,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168家,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估价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进入了市场竞争。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些非市场化和有悖于估价独立、客观、公平原则行为的出现,制约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建设尚不健全。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许多行业的估价机构,一些估价机构并没有完全走专业化的道路,一些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自律和执业能力。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上是针对供给主体的约束,对估价市场构成中的需求和协调等主体的约束性法规尚未建立。而目前需求主体对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影响较大,因而只约束供给主体,不但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而会给供给主体增加许多麻烦,以致影响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监管不力。
审批管理部门把关不到位,流于形式。不少从事业务的估价机构,工商局未经严格审查随意发放《营业执照》,缺乏规定数量的专职估价师,估价师在注册时开具虚假的劳动人事档案虚假转移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只要估价师数量达标,均许可通过其资质,而且长期缺乏业务监管,造成“非法”的估价机构数量泛滥,具有执业资格的估价师通过挂靠形式沦为“假”估价师。
(三)房地产估价市场不规范。
目前部分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凭借与原管理部门的关系,同时兼营事业性评估和中介性评估,背离了脱钩改制的目标而一些行政部门则对执业活动进行行政干预,与之产生了权钱的交易,超出了行政机构本身的行政职权,引发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估价机构的“非法”成立、估价师的非法挂靠,导致出现“印章随便盖、签名随便代”的虚假估价报告。为了迎合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房地产估价规范》形同虚设,估价机构普遍存在重视业务招揽、忽视报告质量的情况,歪曲甚至捏造事实的“客户定价法”成了估价方法中无奈的方法。
同时也有一些估价机构为了多争取业务,估价机构之间往往在评估结果和收费上大打价格战、关系战、回扣战,形成了估价机构的恶性竞争,导致估价收费越来越低,回扣形式的商业贿赂戏愈演愈烈。
三、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法律法规的建设要有利于房地产评估业的长远发展。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太健全,某此领域甚至是空白的。为了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应该颁布相关的一此法律规范,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的管理问题,实行统一管理;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竟争问题,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使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地竟争;解决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不高问题,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仟感和风险意识;解决房地产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力一法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行业协作,共同监管体制。
由于受我国体制所限,房地产估价师、资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各出自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师主管部门是建设部,资产估价师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而土地估价师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尽管“三师”各自主管部门不同,但“三师”的职能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估价业务领域没有非常明显的分界线,相反“三师”间估价业务的相互渗透日益加深。这种各管各摊的方式容易造成混乱局面,给估价执业人员的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所以我们应尽快促使房地产估价师行业组织、资产估价行业协会及土地估价师协会三会联盟,相互协作,共同监管。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杜绝一部分估价师挂靠现象,还能进行相互间技术交流,促进行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现状;对策
随着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房地产业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估价服务的关系非常密切,在目中程度上来讲,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从发展状况来看,估价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有必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切实为老百姓解决关系切身利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发展现状分析
在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创新,逐步建立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运营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渐步入正轨,其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有关法律规章。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和评估的技术规范。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15000人获得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已经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估价的各类机构三千余家,按照资质级别的不同,规定了他们的业务范围,同时,《房地产估价规范》已经出台,对评估的程序、技术规范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三是逐步形成了具有行业自律标准的、统一的、开放的房地产估价市场。按照国家规定,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脱钩改制,原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在改制中介机构的同时,我国的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逐步实行政事分开,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房地产市场的自律机制。
二、主要问题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业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下面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地分析。
一是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问题还不十分明确。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脱钩,估价人员表面上是脱钩了,实际上其管理部门仍然是原来没有脱钩时的主管部门,一些人员还在原来的主管部门担任职务。估价机构的管理人员是由原来的主管部门任命的,主要业务来源仍然是原来的主管部门,与原来的主管部门之间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是合伙制,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几乎是清一色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注册资金也只有20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够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性不是很好。我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经营效率比较低,主要是因为受到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影响,出资人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分红,如果一些人出资比较少,在公司所占的股份就比较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很难做到尽职尽责,因此,导致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运营效率不高。
二是相关的法制建设还不能够满足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我国,律师、会计师、估价师属于当前的三个比较大的中介行业,目前已经有了《律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但是,针对估价师却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进行规范,虽然也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但是,这毕竟不是法律,因此,在房地产估价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实施的细则还不健全,对于不同用途的房地产没有针对性很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是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还不能够满足本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在估价师考试中,最主要的还是理论考核,没有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进行限制,因此就出现了一些没有工作实践经验,但是理论基础比较好的大学毕业生在考试中的通过率比较高,而那些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从业人员在考试中的通过率非常低,并且,由于工作单位业务范围的单一性,使从业人员只是比较熟悉某一方面的业务,对相关性不是很强的其他类型评估业务不够熟悉,综合能力不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级别设置还比较单一,没有按照初、中、高的级别来设置,而是只设置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再教育还比较缺乏。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策略: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首先,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让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各个机构真正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性发展,并保持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外界因素干预,确保估价成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该在充分调查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房地产估价市场运行以及监管规则。二是做好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出适合当前市场现状的房地产评估行业技术规范,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定基础上制定出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在相关规范和法规定基础上,研究制定《估价师法》。三是打破目前估价师级别设置比较单一的局面,实行分级制,对从业人员实现动态管理,以便形成结构合理的从业人员梯队,同时,通过严把质量关、完善继续教育机制等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以创新的思维强力推进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结束语
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处于初级阶段,且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措施进行规范,房地产评估会日趋成熟,可以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价值;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预警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地区,对此有过非常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受污染房地产的评估实践经验都非常丰富。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很少,理论还很缺乏。我国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也应该及时预见和把握这种趋势,重视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构建相关估价与法律法规体系,以便与国际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接轨。
一、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
(一)环境污染威胁公众健康
环境污染在各国污染土地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公众的健康问题,即土壤和地下水中所含有的污染成分对人类、生态系统和城市建设的潜在危害。若居住用的房地产周边环境不利于居民公共健康向有益的方向发展,该房产价值显然会受到影响。
(二)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经济价值的形成原因是房地产的有用性、房地产的相对稀缺性及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城市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差了很多,人们也更关注居住环境的健康舒适和安全。处于恶劣环境中的房地产与处于优美环境中的房地产价值不等同,即使它们的建筑标准、建筑质量、建筑材料等条件是一样的。
(三)环境污染造成长期的社会资源成本
环境污染会使许多重要资源如土地、森林、淡水资源及能源等出现短缺,为此,要投入巨额资金开发新的资源或者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环境污染造成资源破坏,使许多重要资源成本的浪费,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价值巨大、使用时间长久、一旦建成便不可改变等特点,如果开发之前没有进行
充分的环境评估,将会给消费者或社会造成巨大的改动成本。
二、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形式
环境污染在房地产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Jackson(2002)将它们归纳为碳氢化合物、石棉、溶剂、放射性物质、金属、生物制剂六类。约瑟夫・E.高特尔斯(2005)把房地产中的环境问题总结为石棉、氡、铅、有毒废物、湿地、濒危物种、病态建筑综合症、地下储藏罐、电磁场9类。本文将环境污染分为以下五类:
(一)水污染
对于居民来说,生活用水必不可少,虽然平时人们可能并不在意生活用水的问题,但是若是由于周围环境条件的恶劣,连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用水这种必要措施都无法达到,可想而知该房地产价值必定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室内空气污染
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导致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无论数量上还是种类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症状的现象,即为室内空气受到了污染。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约为106亿美元。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当然会对房地产价值产生一定的减损。
(三)噪音
随着人们居住质量的提高,“声环境”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购房者也逐渐熟悉了这个和自己每天生活息息相关的陌生名词。当消费者在买房时,开始郑重地考虑周围噪音的影响时,“声环境”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购房的新焦点。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干扰居首位。
(四)土壤污染问题
我国土壤受污染的程度趋势加剧,据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土壤污染能够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土壤污染对于购房者有着潜在危险,因此这也是影响房地产价值减损的重要原因。
(五)电磁场污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类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等迅速进入办公与家庭环境,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可是,随之而来的是这些高科技的电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电磁辐射,从而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三、北美地区对受环境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的评估及处理
美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庞杂,执法严厉,其中尤以国会1980年通过并于1986年和1996年分别做了重要修订的《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为最,由于其独特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此种制度的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美国该法与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休戚相关。
环境污染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房地产价值的减损的方面。在Patchin(1988)的理论体系中,他将房地产价值的减损分为三个方面: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对受污染损害的公众承担的补偿义务(Liability to the public);污染物清除后的污名损失(Stigma after cleanup)。本文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一)污染物清除成本(Costs of cleanup)所带来的房地产减值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俗称“超级基金”(Superfund),主要用于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即所谓的“棕色地块”,并对危险物品泄漏做出紧急反应。该法案授权美国环保局(EPA)敦促“有关责任方”予以清理,即应当对清除该污染承担连带严格责任,当事人不管有无过错,任何一方均有承担全部清理费用的义务。
(二)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保险制度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1、环境损害赔偿。以环境管理法规方式全面体现环境补偿的典型法律是美国国会1980年颁布的CERCLA。该法律授权环境保护署(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建立一个托管基金(a trust fund)负责调查和治理遭受危险物质污染的场所。根据CERCLA中相关条款,EPA列出了危险物质目录。无论何时,只要有理由确定包含在该目录上的污染物危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CERCLA的官员就有权开始调查,并实施有效措施强制要求当事人负担治理费用,包括赔偿/补偿费用。违反CERCLA的责任方式不仅包括强制清除污染,或赔偿所有清污费用,还包括对环境损失的赔偿费。
2、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时,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非常有利于分散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管理。
(三)污名(stigma)
污名的概念国内尚没有完全发展成体系,本文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此概念的发展历程。污名的概念最早是由Patchin(1988)提出来的。他认为,污名是指受污染房地产的污染物被清除后存在的“名誉”上的损失,这种损失会继续带来房地产价值的减少。紧接着,Mundy (1992)揭示了污名的本质,即污名产生于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Roddewig(1996)区分了房地产中的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和污名,他认为,房地产中的污名是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之外的附加价值影响。值得一提的是,Bell(1998)提出了一种与污名类似的概念,即市场抵抗(market resistance),并且把这种市场抵抗归结为对未来责任或潜在治理成本的担忧等许多因素。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减损房地产价值的预警机制
(一)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利责任
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导向,应该有更加明确积极的态度,明确责任关系与赔偿制度,既可以从源头上,也可以对现有的受污染的房地产的投资渠道起到积极的作用。
1、应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补偿制度。首先,提高政府补偿效率,发挥政府补偿机制的功能。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和区域统一的环境补偿管理机制,提高环境补偿的实效。同时,还需要完善政府补偿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其次,充分发挥市场补偿机制的功能。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协商实现合理的环境补偿。再次,建立健全环境补偿融资体制,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境补偿和生态建设融资机制。最后,环境补偿的有效运作需要以法律作保障。为此,要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要制定专门的环境补偿法和区域性的环境补偿法规,为环境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2、应建立健全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开展仅限于少数几个城市,投保企业较少。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1991年大连最早开展此项业务,后来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继开展。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执法不严,因此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
3、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在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的相结合。环境侵害往往损失巨大,很可能导致企业一次赔偿就告破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环境赔偿基金是一种建立于保险之上的救济方式,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侵权损失,首先由基金拨款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保险人承担,这样,就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负担,也给保险赔偿提供了两条有力的途径。
(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
1、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通过了一些关于水、杂讯、固体废物等法律和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目标,仅在预防环境污染的出现,或是在出现环境污染后,采取措施以保证环境条件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相关部门没有考虑环境污染造成的对周围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而通过修复或补偿的方式,保证受污染房地产的价值恢复到未受污染时的状况,以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利益。
2、相关评估机构应在消费者买房时提供相应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居住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人们更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与健康。环境污染早已对房地产价值造成了很大影响,普通居民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不能预先得知,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明确的居住环境调查报告让居民参考。
3、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该对受污染房地产价值减损进行考虑。目前,我国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缺乏必要的环境污染损失风险评估,一般很少考虑房地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更不会因为存在环境污染而适当减少贷款数量;也不会考虑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抵押贷款时,银行可能得到的是受环境污染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的抵押物。
(三)企业应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使企业自身遭受经济和形象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应树立环境意识,平衡好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增效与减低环境风险的双赢目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虽然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还是能够降低环境风险的。
1、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对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实施控制。主要做法包括:识别环境因素,掌握、评价企业环境状况,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物质管理和处理程序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以防止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或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将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环境风险和须承担的环境责任。
2、创新环保技术,开发环保产品。这是不少成功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海尔冰箱在进军欧洲市场前,对欧洲市场的环保标准进行了详细的了解,采用创新节能技术,开发出符合欧盟标准的产品,不但打破了“绿色壁垒”,而且成为欧洲环保协会的推荐产品,享受欧盟特别环保补贴,在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环保形象,成功地打入了欧洲市场。
3、开展环境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如通过结合生产实际举办讲座、学习班、知识竞赛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教育、引导、鼓励员工把企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全社会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使所有员工明确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增强环保意识。只有当员工在思想意识上理解和接受了这些管理模式后,才能自觉提高技能、自我规范行为,使制度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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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级房地产一班的学生高月,06-07学年的暑期在洛阳首佳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做了一个暑假的实习生,具体时间是从2007年7月9号到2007年8月28号。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一个很小的公司,位于老城九龙鼎附近,员工一共只有十个人,主要从事房地产抵押评估和拆迁评估。最新申报的业务还有测绘,但目前还没有开展起来,只能说有这个资质了。
在实习期间我对估价行业做了一定的了解,对基本的办公用品的使用有了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我做了近10份的报告,就一般的抵押评估报告,根据市场价值我已经能独立完成,对于大型报告则需要成本法和收益法并用,但仍然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价值来最终定价值。以下是我暑期实习的所得所感。
作为一名估价人员,就要遵守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除了要遵守估价机构的道德规范,社会道德规范及估价道德原则等这些大的公共道德规范,估价人员还应该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公正估价,廉洁守法,保守秘密,收费合理。如果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时或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等),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估价机构统一受理并由该估价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估价委托合同。因此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均可能因执业不规范而承担行政责任。估价机构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对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由估价机构来承担,估价机构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直接责任人追偿。估价机构仅向其订立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估价机构,估价师因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目前的法律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法释【2003】2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将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列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侵权责任的主体。对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免责事由,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担和追偿等等,则由相关细则规定。
虽然说,国家从道德和法律上对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做出了以上规范,制定了以上责任制,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许诺高额回扣,压低收费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专业服务在竞争中并不占优势”,“为迎合委托方要求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降低评估价值额”,“估价过程过于程式化,报告流于形式,缺少深入分析和独到之处”。这一个暑假我在洛阳首佳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室内,与各级估价师们的接触也不少,与公司老总也有一定的交流,对这个行业这个市场也有一定认识,结合各种材料,我个人对估价行业现存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①清理整顿估价机构,取消不必要的评估和确认。②改变政府机关、银行、法院等部门指定评估机构的做法,给报告使用方以充分的选择自由度。③建立政府部门估价与民间估价两套机制。④加强对估价人员的管理,实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等级制度。⑤增加信息透明度。⑥修订房地产估价统一收费标准,收费额与工作量及报告质量挂钩。⑦定期修订,更新和完善估价标准和规范。⑧注重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考核避免继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
在校期间,我从书本上学习了房地产评估的几种方法及这个行业的基本制度,在洛阳首佳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我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有了解到现实中房地产估价对象的具体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干净”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②“干净”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③“干净”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地产。④部分产权的房地产。⑤共有的房地产。⑥附带有租约的房地产,即已出租的房地产。⑦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即已抵押的房地产。⑧设定了典权的房地产,即已典当的房地产。⑨设定了地段全的房地产。⑩手续不完善的房地产。11产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12临时用地或临时临时建筑的房地产,可分为未超批准期限的和已超过批准期限的。13违法占地或违章建筑的房地产。14已被确定为征用或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15已被法院查封监管的房地产。16房地产的租赁权。17房地产的典权,典权可以将出典和房地产出租,转典于他人,或者将典权转让给他人,典权转让的,受让人处于典权人的地位。18房地产的空间利用全,又有地下空间利用和土地上空间利用权。
Study o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Teaching Mode of
"Student-centered" Real Estate Appraisal Course
LIANG Ying[1], GENG Bin[2], CHEN Jiali[3]
([1]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ongfang College, Jiaxing, Zhejiang 314408;
[2]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Abstract For the real estate valuation industry of professional talent demand increased gradually and the real estate appraisal curriculum to teach for the center, out of touch with the teaching situation, based on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teaching and learning, analysis the current real estate valuatio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urse teaching, starting from "take the student as the center" of the teaching goal, using focus type preparation scheme, combined teaching, constructing class lively, from life cut case, adjust the way of assessment, strengthen 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expansion of the course teaching mode, and optimize measures.
Key words student-centered; real estate appraisal; teaching; reform
房地产估价作为工程管理专业和资产评估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广,如何优化该门课程教学,使得学生能够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房地产估价相关能力,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探讨从“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目标出发,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对症下药,探讨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措施,以期为提升独立院校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效率提供一些借鉴。
1 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现状
房地产估价为工程管理专业和资产评估专业的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在该专业大三上学期或大三下学期,上课人数为20~40人,课程学时一般为51学时,分为36个理论课时和15个实训课时。理论课侧重讲解房地产估价的基础性理论和几种应用广泛的估价方法,知识覆盖度比较广,涉及到工程经济学、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工程概预算等课程的专业知识。实训课时由于时间、经费、场地所限,一般分2~3次,主要内容为参观房地产具体楼盘或房博会,分析房价影响因素,模拟评估房地产价格等。面对高年级开课、小班化教学、理论课时多、实训课程少、知识覆盖度广等为该门选修课的特点。
1.2 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生学习主动性差。一方面,高年级学生面临实习就业压力,花在专业课学习上的精力有限;另一方面,房地产估价课程学科交叉性强,知识覆盖面广,学习难度较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高。
二是重理论轻实践,教学难与时俱进。房地产估价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随着评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家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重视,以及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等出台,房地产估价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估价行业竞争也日逾激烈,使得房地产估价技术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教材的部分内容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求,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此外,理论教学中关于基础理论的章节细节内容过于琐碎,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房地产估价技术不断进步和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等陆续出台而教材内容并没有与时俱进,学生缺乏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三是教学方法单调,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说教式、填鸭式教学方法仍然是主导的教学方法;案例式、辩论式教学则应用较少。房地产估价课程每节课有3个学时,如果课堂上以老师讲课为主,任凭教师再怎么激情昂扬,滔滔不绝,学生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听觉疲劳,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增反退。
四是考核方式比较单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目前课程考核方式依然以期末考试,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加权得分为主,“一考定得分”,对学生平时表现不够重视,缺乏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出现了学生平时学习主动性差,课堂参与度低等问题。
2 教学模式优化的措施探讨
2.1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目标
独立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教学目标,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也要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放在首位。“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可以找到目前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想学生所想,解学生最想解决的问题,通过多种措施手段,使学生真正系统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为今后从事房地产估价行业,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打下坚实基础,掌握独立从事房地产估价实际业务的技能和技巧。
2.2 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1)侧重性备课,讲授核心内容。充分利用36个理论课时,删减次要章节,集中重点章节的讲解。将课程教学内容划分为基础理论模块、房价影响因素模块、市场法模块、收益法模块等,每学期根据课程学时安排、课程性质、学生特点,精心组合模块,以学生为中心进行侧重性备课,如公选课以基础性知识讲解为主;专选课以拓展案例为主。
(2)组合式教学,紧贴社会时事。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往往课堂开始不到30分钟,学生就开始开小差,昏昏欲睡。但如果其中教师穿插了一个有意思的故事,学生立马竖耳倾听,实践中发现,学生对一些时事热点兴趣浓厚。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将一些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引入课堂,让学生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次教学改革中,为了丰富课程内容,开拓学生眼界,弥补教材部分内容跟不上形势的缺点,笔者除了规定教材和辅助教材,利用CNKI期刊网下载了较多房地产估价方面的前沿论文,并充分借助微信平台,关注并学习诸如人大经济论坛、中国国土资源报、土地学人等优秀公众平台的相关文章,不断扩充教学资源库。课程中用到的案例也十分注重时效性,一般选择近两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如在讲解假设开发法的时候,引入2015年北京樊家村地块拍出高价的案例,请学生分组思考为什么产生这一现象,最后总结学生的回答,引入到假设开发法的思路,再延伸到假设开发法的定义、原理和作用,与一般的照着书本念理论、方法和思路的教学方法比较,学生的印象更为深刻。
(3)制作平实性案例,易于学生理解。估价案例的选择在房地产估价的教学中很重要,教材中的案例大多数据比较陈旧,难度也较大,而且与学生的生活关联度比较低,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在教学改革中,尽量选择或创造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或情景,会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在讲解市场法中,笔者创建一个情境,本班某同学家在杭州市近江七园有套房子,给出该房子相关数据,周边环境、房价等数据,用遥感影像、小区照片等等塑造情景,问学生如果这套公寓出售应该卖多少价格合适。此类情境大部分同学在生活中都有所接触或了解,因此容易被引导和思考。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在备课中多插入一些与时俱进、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社会热点、影响较大的案例、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例等材料,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兴趣,提升课堂凝聚力;但要注意案例选择必须难易适中,使大部分学生能够独立计算出结果,才能增强学生学习自信。
(4)多样化教学,打造生动课堂。适当采用小组竞争、有奖竞猜等新方式吸引学生,鼓励学生增强互动,课后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有时要适当传授一些人文哲理类的“题外话”,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用“正能量”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在讲解影响房地产估价的因素时,传统的方法会由老师逐条解释,这样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学生感到很枯燥,笔者选择由学生主讲,教师主持的方式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讲解,教师将班级的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让每个小组跳出书本的框架,联系实际开展讨论,各小组形成书面材料推选一名学生上台发言,其他同学可以补充。实践结果表明结这种形式的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反映热烈并真正感觉到自己成为课堂的主人。
(5)改进考核,注重平时表现。实行房地产估价课程考核“三突出”,一是突出平时成绩的地位,占到总成绩的30%,并严格考勤纪律;二是突出过程化考核,对于平时回答问题较积极的同学,平时分给予适当加分;三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回答问题和提出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同学,表扬其敢于质疑的态度;除了课堂教学外,课后也注重跟学生的交流,在学习或未来规划中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6)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实习就业途径。继续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邀请估价公司的房地产估价师来课堂座谈,改善实践性教学条件,推荐优秀学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在实训课程中,模拟房地产估价情境,探索从现场勘查的表格填写、资料收集、拍照到后期估价报告完成的一系列流程的场景再现,使学生实训时有更直观更深刻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