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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需要,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乡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行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县农经局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四条全面实行乡村会计制,各乡镇以农经服务中心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并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县农经局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一名会计报账员,负责协助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工作。
第六条为保持财会人员队伍的稳定,提高工作积极性,财会人员的待遇应给予保障,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章财务收支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要依照本细则制订具体的财务收支制度。
第八条一切收入统一由报账员开票,出纳收款,禁止其他人员收款。当天收到款项必须存入银行(信用社)禁止坐收坐支。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必须手续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标明用途,并符合开支规定。
第十条大额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和履行审批手续。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费用要进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和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后报县农经局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公款进行吃喝,变通入账,如违反规定,按照谁吃喝谁退款进行处理,并追究村干部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章建制并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进行,工程要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包合同、预算与结算资料。
第十四条汽车购置必须同经济业务和经济效益挂钩。业务少、经济效益差的村不得购置汽车,具体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摩托车。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废等必须按《县乡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要设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本着用好、用活资金的原则。严格控制和掌握非生产性开支,禁止乱花乱支。对违反规定开支的其开支无效,由越权审批人承担责任,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的开户行开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帐户要有财务专用章、主管领导印章、单位专业会计印章、出纳印章。集体经济组织的支票、印章分开存放,专人负责。
(二)凡未按规定使用帐户,而继续使用存折进行银行存、取款结算的集体经济组织,视作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整改。使用帐户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资金存入银行帐户。凡是有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存折开户的或未将公款存入帐户而是存入个人存折的按挪用公款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大宗支出(5000元以上)要通过银行结算。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包括提取备用金和转帐结算)应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5000元以下的支出,要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乡镇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方能办理有关支出手续;集体经济组织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支出手续。
2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帐户。
3集体经济组织的定期存款的提取,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存、取款结算的集体经济组织,按挪用公款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村干部监督,其他人不准代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平时库存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备用金限额,确需增加备用金限额的须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批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性增加的应经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批准。如超过限额又不办理审批手续的追纠出纳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所有资金收入要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推行使用吉林省统一专用的票据。严禁收入不开据。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对外支出应当取得外来原始凭证。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报账员填制,必须有经办人、收款人、证明人和理财小组组长和审批人签章。
第二十二条报账员每月要对出纳保管的现金、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主管领导,发现公款私存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出纳员不得以白条子抵库存。
第二十三条因公事暂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凭证,严格审批手续,并入帐处理,限期报账,不得拖欠;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所借出款项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二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欠款。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无权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管理与经营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
第二十六条投资项目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防止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以实物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实物作价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禁止由个别人私自作价。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必须办理鉴证或公证。
第七章征地补偿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专门的结算帐户,专门用于征地款收支的结算。该帐户资金的转出必须经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征地补偿款通过“应付款─应付征地款”公积公益金─土地补偿费”科目进行专帐核算。
第三十条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兴办集体经济实体、发展农副业生产,可部分用于公益、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动用土地补偿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
第三十二条征地款借给外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而且必须采取抵押方式,并办理合同鉴证或公证。
第三十三条安置补助费应及时、全额发放给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被征占地农户。需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村民分配。
第三十四条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擅自动用征地补偿款的当事人必须负责追回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会计核算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会计行为。
第三十六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自增设一级科目。
第三十七条推行乡村会计电算化。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电算化的实施细则、制度进行,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严格核算当年成本费用和收入,正确计算年度收益,以前年度没有挂帐的费用、收入不得列入当年损益,应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十九条年度收益分配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进行: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
(二)按协议规定的投资分利;
(三)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奖金;
(四)村民分配;
(五)其他
第九章民主理财
第四十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须具备财会知识,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每届任期3年,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组织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二)审查本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三)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情况;
(四)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
(五)向村民及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财务开支、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资金大小,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三个层次进行民主表决。具体的方式、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开专栏,每年公开两次,公开内容主要为: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等。
第四十四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列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年终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并与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章附则
[关键词]财务管理 规范化 制度 建设
近年来,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群众满意与否为检验工作成败的唯一标准,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狠抓管理,既保护了基层干部,又维护了农民利益,做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我乡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做法如下:
一、选好财会人员,配强农经队伍
(一)选好联村会计。根据实际,我乡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选配了4名作风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联村会计”。
(二)聘好村记账员,通过这一机制,为各村配备了一名素质高、业务强的记账员,为全乡农财管理更加规范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抓好人员培训。为使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不落伍,业务上不掉队,我乡制定了定期培训制度,在抓好联村会计业务培训的同时,每年至少对农村记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统一培训。
二、强化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一)完善规章制度。我乡针对实际,重新修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按时报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票据管理。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村集体经济收支原始凭证。一是对村级机械工程款实行税票挂账制;二是除村集体对村民发放的青赔、劳务款使用省统一的专用票据,其他支出项目都必须使国家正规票据。这些制度的实行使我乡票据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加强资金管理。“坐收坐支”是我乡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乡制定了系列办法:对村级承包费,实行农经中心与合同监管中心联合办公制;对有关协调资金,实行统一转拨制;对村级自收款项,严格限期上交制。这些制度的实行从源头上遏制了村内收入不入账或坐收坐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支出管理。我们规定各村在工作开展中要做到量力办事、勤俭办事。各项支出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开支不超标。特别是严把通讯费、报刊费的限额标准。近年来,我乡各村通讯、报刊费等均未出现过超额现象。
(五)加强代资管理。我们对各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制度,切实保障了村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从未出现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现象。
三、规范办事程序,提升规范水平
(一)是规范账务处理程序。我们统一印制了“财务处理程序流程图”,村级一律按照财务流程处理账务。
(二)实行七字会签制度。2005年,我们对村级提款实行了“自下而上、一事一提、七字会签”制度。村级提款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并附会议记录,大额支出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然后把会议记录交农村财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开出《提款计划》,《提款计划》先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记账员签字,然后由联村会计签字,再由管区书记进行监督签字,最后由核算中心主任签字。最后由联村会计根据提款计划开出提款收据,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须由记账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提款。
四、加强民主监管,推进财务公开
(一)加强民主管理。各村依法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在入账前须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签字,否则乡核算中心不予入账。公开的内容也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才可公开。目前,我乡民主理财小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定期公开。为切实解决下账不及时的问题,年初,我们规定了严格的定期财务报账及公开制度,即每月1―5日为集中报账日,每月8日为集中公开日。到时由村记账员带手续完备的合格票据、有关资料及账本到乡下账,并负责将公开资料按时公开。现在我乡村级财务下账及公开工作非常及时有序。
五、实行多项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一)增收化债。利用油田资源优势,积极协调资金,增加收入化解债务。
(二)节支化债。我们全面落实村级零招待费制度、报刊费限额征订制度、村级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
(三)进行债权债务冲抵化解。在协商自愿的情况下,动员债权债务人,对结互抵,冲销集体负债。
(四)理清各户债务进行冲抵。如胜利村原来村欠户,户欠村,债权债务比较混乱,我们为其理清债权债务,各户进行冲抵,化解债务2.6万元。
(五)盘活存量资产化债。我们对村集体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开拍卖,进行化债。
六、严格审计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我们根据区农经站要求,结合本乡的实际,每年财务清理时确定三分之一左右的村为重点内部审计单位,由农经服务中心会同该村民主理财成员一起组织清理。平时,要明确三名兼职审计人员,对干部离任、专项工程、土地征用等农民负担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审计,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对审计出的问题,认真处理,发现严重违纪问题,及时交乡纪委负责处理。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做好档案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核心权益,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内容,也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基石。通过查阅权威文献,本文梳理了从九十年代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沿革,通过对比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对新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进行区域分析,得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结论。本文结合现有学术理论和自治区农村实际情况,提出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职能发挥上的局限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乏,并提出了一部分解决对策,以期能够对完善和改进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学术上的建议。
关键词:
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村账乡管”模式
众所周知,村级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要环节,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能够维护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和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能调动农牧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农牧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而提高农区和牧区治理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地处西北边陲,是西部大开发重要省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辐射区,但是新疆经济发展相对内地落后,并且农牧区人口比重较大,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大力提高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应该成为自治区农村和农牧区建设的当务之急。农村和农牧区工作是自治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将会对自治区在“十三五”期间顺利完成各项规划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概况
(一)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沿革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由来已久,其具体形式随着国家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而不断丰富。据文献记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自治区全面实施和以“统分结合”为特征的双层经营体制,自治区政府也同时开展农牧区审计工作,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农业和牧业承包合同、财产物资、结算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村(组)干部离任、农牧民负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多项审计。可以说,最早自治区农牧业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来自外部的自上而下的财务监督。针对农牧区财务混乱现象,1997年自治区各级农经部门结合贯彻执行新的财会制度,相继实施清产核资工作、“两公开一监督”和“双代管”制度、凭证上岗制度、以及会计工作日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农牧民上访的趋势,得到了农牧民的拥护。1998年5月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农牧区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疆各地区政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办法》、《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农牧民承包土地管理办法》、《农村财务审计制度》、《村干部误工补贴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章,为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管理建设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村级财务管理中农牧民参与最深入和广泛的两项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由此开始建立。2000年部分乡镇实行了“村账乡管”的管理制度,村账村管的村也建立了会计集中办公制度,提高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规范了村组财务,有效地防止了村组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2001年部分县(市)逐步开展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提高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规范了村财务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村组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2004年,自治区政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情况;新疆政府各部门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农牧区涉农收费进行公示;结合整顿乡村债务,公开村级债务债权状况,逐步实施和实现农村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2006年,自治区开始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农村“一事一议”、以及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审计,丰富了村级审计监督途径,村级财务外部监督作用得到加强。2011年,自治区开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8月19日,自治区纪委在特克斯县召开全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特克斯县的先进工作经验,自治区开始全面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实行财务公开村数8500个以上,占全区总村数的97%以上。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村8000个以上,占总村数的九成以上;实行“村账乡管”的乡镇数接近700个,占全区乡镇的80%以上。综上所述,自治区自治区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随着农村和农牧区经济制度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从最初单一的来自外部的财务监督发展到对农牧区集体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制度上包括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村账乡管”、专项审计和重点审计等内容,人员管理上实施财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科技领域推进会计电算化制度等,这一系列措施在制度上、人事上、设备上丰富和发展了村级财务管理内涵,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自治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各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水平测度分析
目前学术领域公认的是,村级财务管理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农牧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关。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当地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同,自治区不同地区财务管理水平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以及村财务监督上这几个方面上。
1.部分地区实现完全的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模式
从村级财务公开程度上和“村账乡管”实施的程度上看,截至2013年底,只有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阿克苏等地州实现完全的村级财务公开。截至2013年底,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州、阿克苏地区等地实行完全的“村账乡管”模式。
2.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水平差异较大
从村级财务监督内容上来看,来自上级的外部财务审计监督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阿克苏、和田、阿勒泰等地州村级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实行的比较到位。阿克苏、和田和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以来较全面较及时地实行了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村干部专项审计、农村集体经济常规审计和村资金项目清查三类审计工作。其中阿克苏和阿勒泰地区率先实施村干部任期内专项审计工作。从村级财务监督效率上来,外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结果作为村级财务监督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可以反映出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效率不同。本文选择阿克苏和和田作为对比地区,由于不同地区实施外部监督的时间不同,再加上资料不完全的原因,和田地区选择2010、2011和2012年份三年的统计数据,阿勒泰地区只有2013年、2011年和2009年的统计数据以作对比。虽然年份不完全相同,但是考虑到年份差异只有一年,且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惯性,短时间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大,所以认为差异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对比结论。对比结果显示,和田地区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比例远高于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违纪金额比例三年来看每年均大于百分之一,而阿克苏地区最高的违纪比例不到千分之三,因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和田地区外部监督效率很高,查出许多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地抑制住了村干部腐败、填补了财务漏洞,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法违纪金额比例较高也间接反映出和田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有很多漏洞,监督机制仍需要改善。综上所述,大体上看,阿克苏地区和自治区北部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较高,其他地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二、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账乡管”模式存在的缺陷
“村账乡管”模式是我国较为普遍的村会计模式,有助于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必须认识到,“村账乡管”模式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实施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体现在财务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和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这三个方面上。
1.村组织与乡机构路途远造成乡成本增加
首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由于地处干旱地带,面积广大但是人口数量少,村落分布相对分散不集中,这就导致村组织与乡机构之间的地理距离较大,再加上路途遥远,交通工具相对落后,这会很大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上的延迟滞后。在村会计制的背景下,会计费用由自治区村委会和村民承担,因此地理距离的不便会加大会计的成本,进而增添村委会和村民的经济负担。
2.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被削弱
其次,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机构只是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就相当于市场上的“代账公司”,机构的财会人员对村里发生的经济业务并不十分熟悉,大多时候不知道整个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这也使得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会受到困扰,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而使得“村账乡管”在监督和财务管理上的作用无法发挥。会计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入账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人为分离,这就使得机构不能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导致村委会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决策的时间不得不发生延迟,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3.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村账乡管”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1998年我国施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村账乡管”模式将村级财务分离,会计记账权利转移到乡级,这就不同程度地干预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使得村民自治权利的的行使受到一定约束。
(二)村级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广义上的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的作用除了体现在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外,还有财务预算、资本运营和财务决算的职能。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村民相当于企业的股东,拥有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村委会类似于企业的管理层,负责村集体财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三,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理论基础都是理论,由于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所有者需要借助财务管理这种手段来进行行为监督,以防止自身利益受损。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层面上的财务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从组织形式到理论基础都有共性。因此,村级财务管理除了对村财务活动具有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外,村委会还可以利用村级财务管理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利用财务管理知识进行村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估等财务活动,从而帮助提升村集体财产的价值。遗憾的是,目前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作用只体现在监督和控制农村经济活动、保证农村经济业务合法合规上面,村级财务管理其他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发挥。再加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起步较晚,大部分地区仍未实现100%的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因此,政府把资源主要投入在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上,对于更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并未投入资源,从而导致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难以再上一个台阶。
(三)村级财务的监督力度较弱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主要来自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体是县乡两级农经部门,由农经部门组织审计人员到农村财务审计。这种监督主要来自外部,自上而下发起的监督,这就会导致村级财务人员和农牧民缺乏主动监督意识,过分依赖外部组织的监督。外部监督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外部监督不可避免地具有时滞性,因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分属于两个组织范围:主体是农经部门,是村委会的上级组织;客体是村级财务管理,本质上是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审计的主体和客体空间的分离使得当财务问题发生时,村民没有办法要求外部审计部门立刻来对问题进行核查,使得不良影响无法得到立即遏制,这就减弱了监督的效力。其次,农经部门派出的审计监督人员只对农经部门负责,不对村民负责,这就使得审计监督难以完全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审计监督人员有可能会偏袒责任人来达到的目的。由于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使得村民无法及时地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这是新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有一大问题。
三、完善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新疆自治区政府应充分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持续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改进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软硬件设施,重视完善通信网络设备,扩大互联网和通信信号覆盖率,并对电子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调动各相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改进进行严格督导,并且从法规制度上为村级财务管理的提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提升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进行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除了知晓财务的基本流程外,还应该学会利用财务管理进行村项目投融资决策以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财务活动,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资金保值增值上的作用,提高村集体资金的利用率,力图最大限度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除了来自外部的监督外,村委会还应该制定合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村委会应通过全体村民共同决策的方式制定具体措施,赋予村民进行内部监督的权力。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扩大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范围,丰富村级财务管理控制手段,以此来保障农牧民村级财务知情权,并且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四)继续推进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新疆自治区政府应该继续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力求尽快在全疆范围内实现村级财务全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财务管理相对较弱的南疆地区,更要加快实施村务公开,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姚天竹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一、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提升班子和队伍建设水平
(一)大力加强大队党委班子建设。按照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和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勤政廉政”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党委班子建设标准(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按照创建学习型班子的要求,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大队党委的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一个好班子、争当一对好主官”活动,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全面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综合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班子的龙头核心作用。
(二)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认真开展“和谐警营大家谈”活动,进一步加强官兵之间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建立新型和谐战友关系,构建和谐的警营环境,激发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和爱岗敬业热情,进一步促进部队安全稳定,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已任,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警、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在群众中树立公正、廉洁、诚信、严明的执法形象。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调行动,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
(三)强化官兵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管武装官兵头脑,抓好忠诚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大力开展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活动,继续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基础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使广大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广大官兵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始终煅造官兵在各项工作中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实施分层施教、分类排队、分工负责、分析提高和改进教育方法的“四分一改”教育模式,强化“两个经常性”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五条禁令”和“四个严禁”专题教育,筑牢官兵思想行动的“坚固防线”。
二、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一)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一是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和《昭通市公安消防部队“六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六化”标杆单位建设成果,大力开展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确保大、中队顺利通过达标验收。二是以养成促管理,进一步规范大(中)队组织管理指挥流程、内务、库室、营院、礼节礼貌、接待流程、台帐等的规范,牢固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把抓养成贯穿于一切活动,培养官兵良好的行为举止,严格的纪律作风,完善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训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使大、中队正规化建设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制定《**县消防大队干部、士官、战士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干部、士官、战士实施量化考核,及时兑现奖惩,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四是坚持思路方法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器材装备创新和管训手段创新,使部队正规化建设在不断创新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二)深入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一是狠抓安全防事故五项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层层签订《预防行政责任事故(案件)领导责任状》和《保证书》,严肃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制度,坚持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官兵没有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二是继续强化“8432”安全防事故(案件)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抓好集中教育整顿,认真开展“安全月”、“安全竞赛”活动,创新5月、10月“安全月”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通过教育整顿活动,确实查找出部队在管理教育和安全防事故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狠抓整改和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休假、公差、8小时以外等零散人员的监控管理,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推行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完善《安全防事故风险抵押金规定》,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内部督察工作,加大对部队执勤值班、管理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严肃查处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三、坚持大练兵,进一步提升部队服务民生能力
(一)进一步夯实战训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一是强化“六熟悉”工作,每周安排一次“六熟悉”,每季度对辖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完善《交通水源手册》,每月定期组织对城区周边乡镇道路的熟悉工作。二是强化实战演练,进一步完善高层、地下、化工、化学灾害、建筑倒塌、交通事故、人员密集所等“七个预案”,结合职能任务、部队装备好辖区灾害特点,年内提请区政府开展一次多部门、多力量的社会联动灭火实战演练,大队对每个“文字类”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演练1次,夜间演练达30%,并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三是进一步完善战训基础资料、重大危险源统计、重点单位统计、灭火演练统计、业务训练与考核登记,实施纸质、电子文档统一。完善灭火救援基础资料库,实行网络资源共享,为灭火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行动。修改完善执勤备战制度,落实指挥长和大队领导、大队参谋、中队干部值班制度,落实大队指挥员遂行作战指挥制度,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严格灭火救援程序,建立和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和重大节事值勤保卫程序,实现灭火救援战斗和值勤保卫行动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坚持每战必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战评结果应用。继续推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回执制度,规范灭火救援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大练兵长效机制。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继续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科学练兵,完善训练标准,规范训练内容,创新训练方法,优化训练管理,量化训练考核,强化训练保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建立科学、完善的练兵长效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三台合一”接处警建设平台,启动**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警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大队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完善警务信息动态或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依托地方资源,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增强官兵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在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当中的应用水平。
四、争取支持,进一步提升大队后勤保障能力
一是力争消防业务经费取得新突破。加强向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协调沟通,加大经费筹措力度,确保大队业务经费达到《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人均3.5万元标准。二是借助昭阳大发展这一有力时机,确保大队危旧营房改造任务在年内启动,并提请区委、区政府加强**县第二消防中队建设。三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加大处置化学灾害、水域灾害事故等特勤器材装备的购置力度,进一步优化大队车辆装备机构。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党委理财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防部队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
五、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构建
(二)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大队消防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能力。继续巩固09年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查改消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五大执法机制31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密执法程序,规范网上执法程序,完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在网上运行,落实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带动大队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和执法质量、执法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