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创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动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企业的最终目标。同时、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纳税人)的应尽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

在市场机制相对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不仅投资者和纳税人在决定投资、经营前,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以寻求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纳税方案,而且正当合理的税收筹划也得到政府的认可甚至鼓励。在我国,税收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广大纳税人和投资者的重视。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实现都伴随着税收的影子。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伺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正是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主要由4个递进关系的层次构成。

第一个层面就是降低税负,这是企业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动因。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它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增减。特别是同业间的竞争,如果同样的行业我的税负高于竞争对手的话,投资者或企业的管理当局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纳税人的注意力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应纳税款上来,非常重视税负的高低。

第二个层面的动因是降低办税成本。办税成本包括单位办税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各类办理涉税事宜的费用、聘请税务的费用等等。企业这个层面的开支不可忽视,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企业一年的办税成本达数千万元之多。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聘请税务成本增加,但税款成本和风险成本却有可能降低,即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是能够相互转化的。

第三个层面,企业关注涉税风险。企业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之间天然存在矛盾。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事后的控制,规避纳税风险、避免税务处罚,并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税负,涉税风险控制已越来越得到企业决策管理层的重视。而税收的固定性也让税务风险控制成为可能。

第四个层面,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即价值创造。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最终的目的应定位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缴税款。因此,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所以,纳税筹划应是以税收为轴心进行全面的调查、计算和策划,从而实现全局的、长远的高效率结局。

企业都潜藏着这四种不同层次的纳税筹划动因,但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动因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在高层次的需要充分出现之前,低层次的动因必须得到适当的满足,因为企业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企业纳税筹划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在动因

(一)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以节税为目标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发展的初级目标,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发展的中级阶段,只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务筹划才是税务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企业价值最大化,也称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财富最大化,是目前最流行的财务管理目标说,已经为广大管理者和投资者所认同。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活动,因此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将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要将眼光放得远一点,筹划后可能在短时间内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但若干年后筹划的效果必然就会显现出来。

(二)避免涉税风险

企业因纳税不正确,就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采取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的经济处罚;因不了解或无精力去深究税收政策法规精神而多缴了税款,即便能够争取得到退税,也由于占用了资金造成利息及机会成本的损失;因不能按税收机关的要求对账务进行处理和管理,就有可能达不到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目的,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少缴了税款,无论有意或无意,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处以1~5倍的罚款,严重者还会触犯刑律。诸如此类,都是企业的涉税风险。

鉴于这些涉税风险的存在,企业逐步意识到为避免风险所做的准备是重要且必要的,而这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内容。企业可以安排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涉税事务的筹划,也可以向中介机构的税务专家求助。经必要筹划后,企业账目清楚,纳税正确,虽然不能直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到一定的经济利益,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大。有人把这种状态称为“涉税零风险”。

(三)获取“纳什均衡”效应

税收的征纳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双方都有不遵守协议的动机,而税法就是博弈的协议。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中都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征纳关系中的“纳什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既定税法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加以运用,一方面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考虑纳税人的相机选择,完善税制,以期完成筹集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又能起到涵养税源的作用。这就是征纳关系中的“纳什均衡”。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外在条件

纳税人自己有税务筹划的动机并不代表着其就可以进行筹划,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避税地及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顺应税收优惠的引导等就成了筹划得以进行的外在条件。

(一)各国税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1.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在税收管辖权方面根据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选择。在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中,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别。除公民身份的认定均是以是否拥有某国国籍来判定外,对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的判定标准,各国税法均有自己的规定,如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以总机构所在地为准,而美国却是以注册所在地为准。所有这些不同的纳税规定,在客观上都可以成为跨国经营者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纳税制度和法律规定,以最小地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重要条件。

2.税率的差异。有的国家税率很高,税负重;如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税率一般高达50%以上,而有的地区税率很低,如香港等地。这种税率上的差别,无疑为跨国经营者避重就轻创造了前提条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投资经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

3.纳税基数上的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项目的规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如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交际费列支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4.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异。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

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地的存在

避税地是指为跨国投资者提供一种特殊、优惠的税收环境,以诱使国际资本、技术和人才从高税国流入的国家和地区。由于避税地的税负很轻,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理想场所。目前国际避税地包括3种类型:

1.纯国际避税地,即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等。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巴林、塞浦路斯、直布罗陀、以色列、牙买加、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新加坡、阿根廷、巴拿马、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征收正常税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加拿大、菲律宾等。

(三)税收优惠的引导

税收优惠的存在,使得某些行业、地区、产品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会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纳税人产生一定的诱惑,在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进行相应筹划,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税法漏洞的不可避免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它的制定必然体现了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特点。社会生产力始终不停地向前发展,很多新形势、新变化的出现都非常迅速,而税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必然体现一种稳定性,不可能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随时调整,况且税法的制定过程中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这就使得税法漏洞不可避免。

税法漏洞的存在导致纳税人在发生税法并未明文规定的相应的行为时,会考虑按照罪行法定主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该种行为处以何种处罚,应事先由成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是否可以不用交税。税务筹划是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从事的经济活动。任何税务筹划活动都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因此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应看到,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上“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税务筹划的出现和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有着自身内在的动因和充足的外部条件,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动因分析可以让我们从根本上了解和把握税务筹划的意义。有利于做好税务工作,服务广大企业,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1)高金平:《企业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企业税收筹划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

(4)唐藤翔、唐向:《企业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

(5)文征、党小民:《税务理论与实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婷.解读新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筹划[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3).

[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

[4]李长照.新企业所得税的5大变化[J].上海国资,2008,(1).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和意义

1、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纳税筹划概念包括两种说法。一种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为了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税收负担的目的,而采用合法的规避税收的行为、或是利用税法的特殊规定,减免部分税收的行为、或是转移税收负担的行为。另一种较为广范的税收筹划是为了避免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支付费用,防止、减少甚至消除税收风险,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全面保护的所有计划、筹划活动。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税收的负担,使企业获得税收利益的最大值。这与逃税、避税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收税款、缴纳税款关系的共同准则,作为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真正的纳税义务不确定、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定,来达到支付低税负担的结果。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合法性是企业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等不合法的行为相比最根本的不同。(2)筹划性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后,纳税义务也就产生了,这时,企业才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也就落后经营活动的发生,也就有了落后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产产品后不可减少的税收负担,但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当前的税收制度和金融知识,寻找相比之下最少的税收负担,则是一种先进、合理的规划。(3)专业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度智力的活动,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经验。税收筹划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有专门的税收法律人才;二是指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税种会相应增多,税制也会越来越复杂,纳税人自身水平需要提高,而税务、咨询机构也会随之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4)目的性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是围绕一个特定的目的的。企业税收筹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尽可能的减少税收负担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和原因。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款,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筹划。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代社会,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增涨企业效益、增加利润的首要途径。企业可以在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法律手段,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2、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1)税收筹划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收虽然是一笔支出,但是可以作为费用的一种,在结算的时候进行减免,就能达到节约税收的作用,而且企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却也实现了少缴税的目的。另外,税收在调节经济中起着杠杆的作用,根据市场规则,税收法规充分体现在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企业在税收法律研究的基础上,用政府的税收政策方向来调整自己的经营项目,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利条款,来提高企业的利益。(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的进程中,需要对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事先的、科学的安排。如果纳税人忽略国家税收法规中的漏洞,首先,它反映了纳税人自身较低的经营水平,对税法没有深刻的掌握和理解,依法纳税也就成为空谈;然后就反映出一个国家税收法律的质量。如果税收法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永远存在,依法治税就会成为空谈。(3)税收筹划有助于增强企业偿债能力一方面,企业必须缴纳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税款,所以,企业现金的流出也会增多。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想减少纳税金额,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尽量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避免出现现金不足的情况,以此来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1、税收筹划存在于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条件的统称。企业进行筹划的过程存在于财务管理环境当中,并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与财务管理环境的各个方面都有联系,对企业的筹划活动也有很大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在财务管理环境下实行的,也会受到这种情况的影响。所以说,税收筹划要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进行,不然就很难能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使实现了也是不被认可的。2、税收筹划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税务筹划为实现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而努力,尽可能的减少税收负担,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具体的方法有:(1)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报率。(2)递延纳税时间不管怎样,结果都能达到节省税收的支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总成本的降低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的,两者不相违背,税收筹划推进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进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才是总方向。3、税收筹划服务于企业财务决策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基于企业融资、投资、生产和管理、利润分配等活动,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要依附于企业的财务决策。若是企业的税收筹划离开了企业的财务决策,就会对财务决策产生影响,使决策偏离原来的目标,很难再执行下去。在做决策时,管理者应该具有税收筹划的意识,在决策一开始就选择对筹划有利的方案,注意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做出最正确的决策;此外,税收筹划是实现税收筹划的最终实现,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需要借助企业财务控制。最后的税收筹划的结果也可以使用财务分析方法进行评估。4、税收筹划融合与企业财务管理内容之中筹资、投资、经营和股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税收筹划对这四项内容都具有不同的影响力。例如:在融资过程中,税收对不同融资方式的资金的列支方法有很大的差别,这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影响公司的收入。企业一定要认真的进行筹划,选择较好的资本结构。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等方面进行考虑,选择最优的方案,实现减少税收、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可以再采购环节、销售环节、内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进行筹划;此外,税收筹划对利润的分配、以及盈余的积累也有一定影响,也需要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联系。

三、企业在应用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税收筹划现有的问题税收筹划在我国仍处于低水平,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足、不管税收筹划的成本和收益、起点把握不到位等问题相当普遍。(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理解不全面、不正确在很多人看来,税收筹划就是在逃避交税。而事实上,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本质上是不同的。逃税是违法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收的不足和国家逃税和税收漏洞的漏洞,是违背税收立法的。与偷税、避税行为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计划和安排。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税收法律的不完善,再加上不能很好的理解税收政策,人们就很容易将税收筹划和偷逃避税混淆,导致税收筹划变成不合法的避税行为。(2)税收筹划没有重视筹划成本的存在在筹划过程中,成本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想要获得更多的利润,降低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如果利用不法手段获得了很多的收益,但另一方面也要相应付出很大的代价,成本也就会很大,到最后,就导致表面上的收益很多,但实际上,净利润并不会很多。(3)缺乏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都认为,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而很少、甚至不会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实际上,税收筹划也是存在风险的。虽然是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如果遇到税收征管部门的执法不严谨,就会产生偏差,就不能再进行税收筹划了。(4)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低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较低等因素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在税收筹划方面要进行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的收集和管理方法都比较科学,比较先进,处罚力度也比较大。但是在我国还不够成熟,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不高等,再加上有些税收人员素质不高,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全面,不清楚,就可能无法正确分辨税收筹划与避税行为。就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违法偷逃税行为。加之执法不严,政策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过强,都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2、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制约原因分析(1)纳税人自身状况制约税收筹划的因素还包括纳税人自身的条件。如纳税人的经济业务的大小、缴纳税金的多少、业务范围是不是广泛、组织机构是不是完整等,都将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经济业务越多,资金运动越流畅,缴纳税额就越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就越大,能够获取的节税利益也就越大。(2)税收制度的因素就税收制度方面来说,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具体税种的税负弹性、税收优惠条款、递延纳税条款。(3)社会环境的因素包括税收筹划概念不清晰,对税收筹划宣传和认知度不高等。税收筹划工作复杂,成本很高。我国税种具有多样性、政策具有动态性、企业的差别性,使得企业在具体筹划中具有复杂性。因此,绝大多数的税收筹划活动都应该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机构,无论是什么样的方式将增加企业的税收活动的成本,特别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因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税收筹划费、收费,常见的做法是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其结果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付出太高,这样的情况客观上也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四、提高税收筹划质量建议

1、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促进筹划水平提高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有非常之多的东西都还不是完善。所以税收从业人员少,专业能力有限,使得整体素质不高,政策方面也有很多不完善。所以,为了给税收筹划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应该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创建一套完整的、全面的税收体系,来保障税收筹划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也应该加强税收人才的培养,尽快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来引导和规范它们,使之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有利因素,而不应排除或被禁止。现代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要想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水平的发展,就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对税收筹划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这时候企业就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选择税收筹划的形式,合理计划企业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取得最大利润。用相对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是每个企业所想达到一种情景。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降低了企业资金的沉重负担,帮助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资金,为企业提供了更宽松的资金环境,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税收筹划的成功更能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能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管理制度,最大地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2、促进税收筹划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为了促进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的完善,就要加强建立完善的直接税收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来加强对直接税的税源控制;然后研究和借鉴国外税收的经验,当时机成熟时,考虑开征其他形式的税种,提高税收的直接税收比例,以此扩大税收筹划开展的空间。3、完善相关法制的建设并依法严格执行完善相关税法的建设也是很有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有一个比较完善、相对稳定的税收政策是税收发达国家的共同点。因为如果企业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是不确定的,企业税收筹划的选择质量往往是税收制度变迁的程度和变化的程度,运用不好就会造成反向的效果。虽然相对以前它一直在朝着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我国税法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要继续完善。4、大力发展税务事业,提高税务水平(1)加快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税收法治建设也越来越重要。所以,要加快完善税收法律的进程,尽可能快的创建起一套完善的、规范的税务机构体制,从根本上限制违规的情况。另外,还要加强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的重视,在协议中应清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和职责权限,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责任主体。(2)加大宣传力度,扩展税务机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收筹划也逐渐得到重视,税务机构也就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人们对于税收筹划以及税务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要想发展税务业务,就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从心理上认可并接受这一产物的到来及发展,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运用媒体和广告的形式,进行各个方面的宣传,别人不肯来了解,就主动把自己宣传出去。塑造良好的形象,打造知名的税务机构和信誉。(3)完善税务师考试机制,培养专业的人员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和专业的人员都是发展税务机构的必要因素。尤其是税务搭理人员的培养也不容忽视,专业的人员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应完善考试机制,选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税务机构增添新的血液。

参考文献

[1]谢尔曼[美].从创业筹资到IPO:企业融资全流程实战解析.2015.02.

[2]王棣华.财务管理案例精析.2014.11.

[3]庄粉荣.不缴冤枉税-税收优惠利用操作实务.2014.12.

[4]乐建英.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法制与社会.2006.09.

[5]李丽青.企业R&D投入与国家税收政策研究.2014.03.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税收筹划工作是指投资者和纳税人为了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经营之前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和选择来获得最佳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工作,近年来政府也对合法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鼓励,经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上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来源。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如果是设置在中国境内的,那么应当将所设机构和场所的收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有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所设置的机构和场所和获得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就应该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内资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其中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对于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就要缴纳双重的企业所得税,一次缴纳是在企业获利时,另外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缴税。而对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来说,如果企业为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这就不会出现双重缴税的现象,这就体现了税收筹划的优点。然后是要对一些在中国境内由外资所设立的营业机构的缴税筹划。如果外资在中国设立的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企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就符合了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资格,应当根据其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立的机构为外国企业的分支,就会具有不同的缴税义务,缴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立的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对外资设立的营业机构进行筹划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营业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汇总计算,另外对于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非有国务院的规定,企业之间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如果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设立分支的新营业机构就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主要是因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与总机构进行合并,这样就能减少需交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设立的营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产生的亏损无法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同时增加了当期缴纳的税款,占用了较多的企业资金。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计税依据的筹划

在确定计税依据的时候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是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重点内容,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各项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额就是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筹划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筹划。

首先是收入的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将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这样就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将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体的可以划分为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时对于这些收入的时间和地点都进行了明确,这样就能够为筹划收入的税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例如为了将股息、红利等一些权益性投入的时间进行推移可以让被投资方推迟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为了将利息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推迟,可以将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推迟,为了将租金收入的确定时间进行推迟,就应当将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该付租金的日期进行推迟等等,在将这些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以后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向后推迟,这样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企业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税收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收入额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免税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企业应当对这些规定充分的理解,将筹划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之前,以减少收入额来降低计税依据。

然后是扣除的筹划,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筹划内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如果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标准执行,那么就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可扣除内容的规定,在为职工安排优异的福利方案的过程中进行扣除的筹划。另外一方面应当对扣除的时间合理的安排。对于在较长时间内扣税额不变的企业应当合理的安排每个纳税年度的扣除额以达到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例如减少亏损企业的当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业的当期扣除都能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缩短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以及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时,在实施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这样可以使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在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时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计价方法,这样能够提供更大的空间来筹划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通常情况下,对于通货紧缩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对于通货膨胀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最后是亏损的筹划,在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对于亏损的定义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下用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允许企业将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是对于结转的年限也进行了规定,不能超过五年,因此可以通过企业亏损额的合理确定来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如果企业能够对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进行预测就可以通过有效的扩大当年的亏损来进行税收的筹划。第一,要推迟收入的确认;第二,要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税收入额;最后,要增加当期扣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可以对其进行提出,在对亏损进行筹划时应当充分的利用到这一点。

4.税率的筹划

所谓对企业税率的筹划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业适用的税率,因此在企业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应当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为基础,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是新企业所

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的主要内容,当企业的规模在小微企业标准的边缘时,就要进行筹划以保障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5.税收优惠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税收优惠进行了变化,用以产业为主的优惠替代了原来的以地区性为主的优惠,这种优惠政策体现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等。因此企业应当在投资规划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否适用于生产经营方向,通过创造相应的条件来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达到鼓励企业发展的效果,还可以节省税收。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策划的几点建议

1.应当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在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大部分纳税人认为想要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只要依靠税收筹划就可以实现,根本没有将税收的风险考虑在内。事实上,和其他方式的财务决策一样,税收筹划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主观性风险、条件性风险、成本性风险和认定性风险来进行具体的筹划。

2.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

想要减少风险和增加收益就必须要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的筹划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才能够支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和税法立法精神,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所决定的。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中,第一,应当建立认定税收筹划合法性的相关标准,可以以企业的管理为基础向法律化进展,通过法律对筹划和避税进行明确和界定。第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进行明确,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纳税人要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提供方案的时候也要受到行业标准的约束,应当通过法律制裁那些违规和违法的行为。第三,应当加强税收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对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3.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

为了激励筹划者达到筹划活动的最佳效果应当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在设立相应的标准对税收筹划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不仅自身绩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税收筹划的意义,同时税收筹划还能够推进市场法人主体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维护。然后在计量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时,不应当仅仅的依靠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还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损益因素,通过有效的调整来得出正确的结论。

应当根据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和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两个方面来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组织和评价,能够在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中融入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市场法人主体必须将税收筹划运作体系建立起来,这就要求了决策者的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必须要满足要求。首先,决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对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进行准确的把握。其次,对经济发展的动向要能够及时的洞察,在进行筹资和投资配置的过程中能够对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进行控制。

4.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

现代价值观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市场法人主体要以企业的长期利益目标为基础,通过相应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来优化长期利益目标,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达到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利益最高的情况。因此要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建立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对于企业而言,纳税是资金的净流出,节税即增加净收益,所以达到纳税额度最低、实现利润最大化之追求,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税收筹划作为双刃剑,利益与风险并存、收益与考验同在。因此,合理进行利弊考量、优化选择,成为税收筹划之核心内容。提高税收筹划的实效性,体现在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诸多环节,不同环节内容不同。

关键词:税收筹划实效性 筹资环节 投资环节 经营环节 利润分配环节

对于企业而言,纳税是资金的净流出,节税即增加净收益,所以达到纳税额度最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之追求,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通常而言,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的立法精神和纳税人的权利,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对多种纳税方案优化选择,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关于提高税收筹划的实效性,体现于筹资、投资、营运、利润分配等诸多环节,合理有效的筹划分析可以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筹资”环节税收筹划

根据来源不同,企业所筹资金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自发性借款、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权益筹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

一般而言,企业在负债经营中,主要采取发行债券、内部集资、企业间相互拆借、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诸种方式对应税负依次递减。因为企业发行债券在法律方面的限制较多,而且需要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手续费和佣金比较高,因而成本比较高;内部集资、企业间相互拆借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向前者借款的利息支出中,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这样,内部集资、企业间相互拆借、金融机构贷款三种筹资方式,从降低税负的角度看,他们的税负就扯平了。因此,在这几种筹资方式中,哪种筹资方式费用较少,就应该优先选择。 从相关费用抵减所得税的角度而言,借款和发行债券具有明显优势。因为从我国税法来看,企业的借款利息只要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且发行债券的利息都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数额,起到节税的作用,其它筹资方式就没有这样的抵税效果。

概而言之,企业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之间到底如何权衡利弊进行选择,权益资本收益率是重要的考量标准之一。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和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但是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权益的财务风险及负债筹资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税前成本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金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额度提高而下降。可见,企业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实现节税与总体收益最大化目标。

“投资”环节税收筹划

投资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申请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时,或者在成立后决定投资之时,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税负最轻的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投资的决策过程。

(一)通过“投资地区”优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低税率地区主要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等,对于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2008年新税法又做规定,取消地域限制,允许15%的优惠税率对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都适用。

由此看来,如果投资者准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不必考虑地域因素的影响;如果投资者不是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考虑选择“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总之,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税收筹划实效性。

(二)通过“投资行业”优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2008年的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没有时间限制。显而易见,优惠政策体现的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获取税收筹划积极效果。

(三)通过“投资方式”优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一般是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产和对资产进行运营,从而获得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即通过持有有价证券间接地从其它经营者那里获取利益。

一般来讲,直接投资应考虑的限制因素多于间接投资,因而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关于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新税法规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可见,新税法把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内容纳入税收优惠政策之中。既然如此,企业就应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条件,实现减轻税负效果。关于间接投资可以根据税法“国债利息收入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从债券投资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经营”环节税收筹划

在营运过程中,不同的经营方式会使税负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要涉及到税额和税率,影响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成本、费用等。

(一)针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关于“过渡期税率”,新税法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来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对于此项政策,税收筹划的空间在于原来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可采取提前销售甚至降价促销办法,以实现过渡期内利润最大化;同理,对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确认成本的方法,以便享受新税率的优惠。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突变”,新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进行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5年内依然不能弥补的,第6年的盈利还是要正常纳税。

按照此项规定,如果把纳税人发生亏损的年度作为第1年,那么企业可以用第2~6年的盈利加以弥补而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如果第2-6年的全部盈利都不足以弥补第1年的亏损,那么第7年的盈利就不能税前弥补亏损,只能正常纳税。为此,如果企业在第6年的年底仍无法全部弥补第1年的亏损,就可以考虑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在第6年增加确认一部分销售收入,或提前计算第7年的部分销售收入。

(二)针对成本费用,进行税收筹划

在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要注意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因为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少数企业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如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行业的设备,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机器设备等,而且需要加速折旧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关于折旧年限的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然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都对企业有利,当企业处于亏损阶段,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缩短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税收筹划好处,因为在补亏期企业不用缴纳所得税。 关于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还包括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价值是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销售成本 = 期初产成品存货+本期产成品存货-期末产成品存货。由于每种存货计价方法都有自身特点,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造成计价区别,如果掌握其规律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例如,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有利;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

(三)针对收入总额,进行税收筹划

收入总额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同时,新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前者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不征税收入”具体所指是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而“免税收入”是指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这些规定使得企业所得税应税范围变得更加明确。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新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征收,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刚好在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左右时,应该尽量筹划,使其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关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企业所得税筹划,应该注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结算方式,因为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法定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筹划的总原理,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利润分配”环节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企业的筹资问题,还要考虑股利分配政策对股东税后的影响。当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时,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自然人股东要按股利数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盈利留在企业内部累积保留盈余,股东则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此虽然没有现实的股息收入,但是却可以从股价上涨中获取实惠。

新税法中规定直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而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税率低于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分回利润也不用补缴所得税,由此看来如果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则投资企业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无论税后利润是否进行分配,都不会加重居民投资者的税负。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一直不进行利润分配,而投资企业又打算将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很有可能造成股息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而股权转让所得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此,合理的做法是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但必须在投资方转让股权之前将累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这样做对投资企业来说,可以有效避免股息性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消除重复纳税。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结论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提高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使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而且可以促使企业合理安排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活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通过对税收筹划诸多环节的分析可见,对于企业而言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由于税收筹划有风险,收益与风险同在,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之时,必须考虑规避或减小风险,以提高筹划方案的确定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黄凤羽.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侯立新.企业合理避税解决方案.中国华侨出版社,2006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l)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