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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专项资金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公开,专款专用,实现“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
第三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扎实做好乡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来源: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乡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使用范围: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乡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使用比例: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乡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4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
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乡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要成立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乡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乡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乡村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乡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为切实加强乡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乡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乡村,家喻户晓。切实加强乡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奖励处罚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一定条件和考试考核批准聘用的村级公共卫生助理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第三条根据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当地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群众意愿也可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但两个村卫生室之间应不低于步行30分钟的距离。
第四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行政、人事、业务指导与培训。
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地理环境合理配置村卫生室人员,村卫生室法人实行择优聘用制。原则上每千农村人口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各地可在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中择优调配乡村医生。偏远地区可适当减少比例。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第五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连续注册时,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重新注册。逾期未重新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第七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八条对从事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
(一)聘用的村级公共卫生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个别边远村可适当放宽至取得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卫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聘为村级公共卫生助理员,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公共卫生工作;
3、上年度县级培训与综合考核均合格;
(二)聘用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2、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在辖区内公示5天无异议,审核同意后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原则上一年一聘,其身份性质不变。
第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医学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合理合规的报酬;
(六)对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公民提供连续的卫生服务工作;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
(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七)对辖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服务,并按要求建立健康档案和连续跟踪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报酬
第十一条对受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含聘用的村级公共卫生助理员)实行绩效补助管理,绩效补助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半年划拨一次经费,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并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受聘的乡村医生由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本镇(街道)的村卫生室范围内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对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仍按原相关规定配备采购药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按规定处置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逐步对村卫生室进行一体化管理。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应积极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或转送。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发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等综合能力。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八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的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组织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应当为乡村医生培训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每年对本辖区的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不少于2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从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评价,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政策。
第二十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经县级培训和绩效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对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采取多种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凡乡村医生取得大专、本科学历者给予奖励;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者给予适当奖励;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国家基础建设的逐步扩大和深化,使得建筑工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无论是在市场还是在资金发面,国家都给与重点支持。不过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其安全事故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并且传统项目安全管理在现代高速发展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作用下,早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深化发展。因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首要职责。
一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评价体系
通常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测评体系主要由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施工知识、设备管理安全、资金安全以及技术安全管理几个方面组成。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中,我们必须对这几个指标进行重点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项目,其管理具备复杂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其所含因素较广,是建筑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施工知识。建筑工程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其安全事故主要发生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知识上。
3.设备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的设备安全包括其使用性能安全以及维护安全。
4.资金安全。资金安全是项目安全的基础,它关乎项目的成本与利润,是建筑企业尤为关心的环节。
5.技术安全管理。技术安全是项目施工得以正常进行下去的保障,它包括操作技术安全、施工技术安全、项目规划安全、危险源头控制安全等方面。
二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而逐渐兴起来的,由于我国快速的经济增速以及社会认识的滞后性,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仍然处于低位运行状况,与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和谐之处。
1.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管理基础较弱。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者往往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经常存在违章指挥的情况,重速度、效益,轻安全。另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也非常落后,经常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如某公司南方某大型开发区场地的施工建设,其进行现场爆破时,通常会按照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扩散、爆破振动分别计算安全距离及《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距离比较,取其中最大值设定安全距离,但是现场施工人员及周边防护对象由往往未撤出相对安全的距离,从而导致爆破区域周边设施、环境、生物也遭受损坏。
2.内部控制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特别是分包队伍员工教育没抓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没形成制度化。许多建筑企业在项目的成本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突出表现在会计假账、坏账、漏账,款项收回等方面,使得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举步维艰。另外,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一般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企业对其往往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最终使得安全事故频发。
3.管理者的专业知识缺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才能制定正确合理的管理措施,但在我国,很多管理者却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致使项目安全管理漏洞频发。另外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也使得管理者跟不上现代企业发展的节奏,难以更新现有的防护技术、设备以及用具等等。
三 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举措设想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1.合理安排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根据企业本身的职能分布与项目属性,制定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确定各个部门、基层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层层执行、垂直监督,从上到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及监督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
2.制定和形成管理者不定时突击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了解项目基层安全状况就必须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其重点要检查基层管理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危险物品存放等等项目,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自发形成安全施工的意识。
3.建立有效的安全评估与反馈机制。明确安全评估的各项指标,充分认识到各个安全环节的参数,建立高效、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预先风险分析,评价危险项目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要建立合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基层施工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安全管理与生产的意见看法。
4.建立项目安全应急措施制度创新。做好安全事故致灾状态的分析,特别是负面效应造成失控灾害,给供电、供气,以及该、排水系统故障等。可能产生事故的最大灾害状态,作为准备应急人力、物力方案的依据。
5.创新的条件支撑,要在思想上对每个项目有把握可控的观念,努力偿试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新的安全管理手段;要在经济激励机制上对项目有绝对的资金投入,项目效益要靠安全来保证;要在培养开拓创新的员工队伍来支撑,不断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统计、核算、设备、材料、后勤管理人员,把创新考核纳入项目考核中;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安全技术创新管理机制。
四 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过快发展与法律制定的滞后,导致了项目安全管理问题不断。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要想冲破现有格局,走向更大的舞台,就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应该把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不断创新发展,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对其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因此,其质量必须要符合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开发和投入,水利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也在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中,水利工程的总体质量有所提高。然而随着近几年水利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少的质量问题渐渐凸显,严重影响着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危,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成了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期主要是从工程开工起到竣工验收止这一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主要指对工程施工中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加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隐蔽单元、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等工作。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经验
通过近几年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和与其他地市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在工程施工中我们的质量监督人员长期坚守岗位,深入到基层,积极实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对于我们日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质量监督工作的首要指导思想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践证明: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只有在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抓住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积极开展水利工作,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取得优秀业绩。
(2)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开拓创新,务求实效是质量监督工作不断发展的永恒动力。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是水利工程进步的灵魂,没有创新的工程就如同一潭死水,毫无生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为目的,大力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依法监督,客观公正是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是客观公正的本质所在,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只有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才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并且发挥其地位和作用。
(4)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质量监督的基本方针就是全面监督,突出重点。随着国家近几年对水利建设工程的调整,水利工程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质量监督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工程的质量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别轻重缓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4、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4.1、资金问题
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地方配套资金短缺的问题,这种现象不但会给整体施工进度带来影响,甚至还会因为资金筹集不足影响工程施工,甚至还有一些工程,本来已经可以竣工验收,但却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无法进行结算,影响工程的验收。
4.2、设计问题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模式相对单一,然而有些水利工程在施工中的设计却十分频繁,从而影响了工程整体的施工进度。同时,因为工程设计人员一般都不在施工现场,所以施工中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这就给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影响。
4.3 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缺乏对施工前和完工后的监督管理,只重视对施工过程中的察看,而这种现场监督工作也只是走走形势,根本查不出什么质量问题。这种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各方单位没有引起对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质量责任意识低下。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质量问题,质量监督人员也发现不了,更无从修正。
4.4、管理问题
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在工程现场而导致的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另外就是在工程尾期,因为资金不足而造成工程耗损和人为破坏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4.5 资料问题
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而有些项目根本就不注重这一点,管理不善造成原始资料丢失或者不清晰,比如:原材料进货检验手续不足、单元工程的各类签字手续不完整,监理和施工日记填写不标准等。实际上,由于施工单位的不重视,这种问题在各种工程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甚至后期所出现的问题找不到原因也是由于资料整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对策
5.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法律的支持,水利工程质量保证需要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其次要制定具体全面的规章制度,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最后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和设备的监督,杜绝以次充好。
5.2、落实监管人员的责任和经费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日益凸显,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需要根据监管人员自身的特点,统一培训,合理分配,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其能力得到最大发挥。水利工程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要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漏洞。二是要通过政府财政设立专项的质量监督经费,满足工作人员工资,以及工作中检测仪器的购置和用车等。作为工程监督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很好的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服务。
5.3、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水利工程中的所有阶层和部门都需要定期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从而提高部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技术的进步及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转变,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检测技术等也都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其能够及时的了解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将其与新理论和新技术有效结合,改善工程的检查监督方法,与时代的发展和工程的需求想匹配。
5.4、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水利工程建设中,不但要依法进行勘察设计,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还要推行设计招标工作,提高其设计方案和技术水平,使设计单位面向市场,靠竞争和信誉谋发展。此外,还应推行设计监理工作,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杜绝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5.5、加强社会监督
只有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上存在的工程监理单位也应该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目前,大多数监理公司的工作受建设单位的牵制,只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政府加强对这些监理公司支持和管理,促进其整体素质提高。同时监理公司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使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广泛应用,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
结语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提高工程质量是建设项目的重点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改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就必须大力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胡哲人.论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
[2]杨高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及问题处理探讨[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
关键词:乡村;财务管理模式;现实选择:保障策略
一、引言
由于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地域限制使得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若是想要实现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式,还是具有较大的困难。但是新农村的发展还是需要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故而对于财务管理模式的抉择就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从而对农民利益有着重要影响。故而,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用当前的经济环境。但是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却是对一些思维老化的人而言,是一种极大的冲击。因此对于乡村财务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还是存在较大的难度。
二、多村财务管理模式现状的研究分析
乡村财务管理其实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同其他类型的财务管理一样,都是需要遵守统一的管理制度。但是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却拥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体现在三农资金的参与,而且三农问题和本地区的情况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讲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而且这项工程里面存在着制度层面问题,观念层面问题等,所以会出现一些混乱。当前,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有村财村管,双代管,会计委托制以及村级会计委派制等,而且各个农村地区都是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选择了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三、乡村财务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
乡村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既需要理论依据的指导,也需要以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所以要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正确性。此外,乡村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不能脱离新农村建设这个宏观环境,要综合性考虑才能有效促进乡村经济的良好健康的发展。
(一)在地区试点推行审计委托管理制度
在我国财务审计的过程当中,人际关系对财务审计的质量高低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乡邻之间或者亲朋之间的关系,使得审计小组的权利难以真正的发挥出来。即便是进行审计工作,那也只是走马观花,做表面工作而巳。此外村上领导和相关部门之间关系也是阻碍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行审计委托管理制度。在审计委托的权利范围之内,乡村的财务工作便是由专业的财务会计全权接受。审计时间可以是定期或者不定期。而且从审计内容可知,将财务往来的账目列入重点审计工作,以及着重审查那些非法挪用公款,贪污和没有节制挥霍浪费的现象。此外,审计内容还包括对离任村干部要经过审计之后方可离任。因此没有那些人际关系的阻碍,使得审计工作结果是真实有效。
(二)完善会计委托制
在随着村民认知不断地提高,会计委托制也逐渐在乡村深入实施。而且事实证明,实施会计委托制有助于增强行驶权力,也可以有效监督乡村财务运营状况。此外,会计委托制在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了乡村原有的会计制度,使得财务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会计委托制度也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就制度自身而言,乡级不能直接有效的对村级使用监督权。这是由于两者之间的监督存在些许缺陷,导致某些制度只是虚有其表。其次,便是那些办公人员也存在不合理,这是由于原来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并没有发生变化,使得会计委托制度成为表面形式,并具有任何的实际作用。因此,为了将会计委托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需要不断地完善这类制度体系。以便于能够有效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乡村财务管理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为了实现乡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性发展和不断做好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就需要在乡村中实施一系列的有效的措施。以促进乡村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一)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以保障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乡村管理制度是为乡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也是为维护乡村的安全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由于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民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只有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对新农村的成功建设有一定保障。此外,财务管理制度若是想要健全就必须做到量化原则。根据现有原则的内容,也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而且还需要对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以及综合考虑到当地乡村的实际发展状况。
若是以当地乡村财务管理的缺陷为基础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那么便会为乡村的财务管理另辟蹊径。由于,乡村经济发展状况高低是因为地域状况的不同,而且不一样发展起点和内外部环境使得财务管理模式难以统一执行。其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时是立足于宏观环境,而缺乏对乡村实际发展状况的考虑,故而使得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就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我国政府针对于乡村干部外出公干的时候就有一定的补贴,但是难以预计其外出的交通费用多少,从而使得发放的补贴也是难以统一。因此,从中可以得知,相关的政府部门不仅需要立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宏观背景之下,也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而使用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
最后,便是需要加强违反相关制度的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模式运行的效率。
(二)坚持实施财务公开制度
当前,村民是具有能够知道和监督财务管理具体实施状况的权利。也有权利知道三农资金的来源和具体的使用状况。换而言之,村民行驶监督权的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此外,为有效保障国家和村民的相关利益,就必须将财务公开制度实施到底。而且实施财务公开制度主要是保障公开时间的准确性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内容是指必须保证所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以及有效性。而且账目细表上必须有具体的事项,相关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以及有必要对每一笔账目进行解释说明,确保每笔账目都要清楚。公开时间是指定期公开,比如以季节或者年度为标准。也可以在村民大会上进行财务报送,且村民有权对所报送的财务进行质疑和提问。
(三)尽量在我国乡村实施会计电算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普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中。在城市中,会计电算化的使用已经成为常事。因此就需要在新农村当中尽量普及电算化,从而有效促进的新农村的建设。会计电算化主要是由计算机、会计软件以及财务人员三者所组成的会计系统。这种系统节省诸多的人力资源成本。这类工具的优势便在于只是根据程序设定来全面的管理财务账目,并没有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而且又是由于农村相关人员对掌握会计知识力度不够,而无法随意更改所设定的程序,从而也没有办法造假。因此,在乡村中推行会计电算化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也可以保障财务管理的质量。
会计电算化的有效性,重要性应当值得各方的重视。而且农村也有所侧重性,有目的培养相关会计电算化人才。此外,大力培训网络化会计人才有助于节省成本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四)大力培养乡村财务管理人才
乡村财务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农经干部和基层干部以及财务管理人员所组成。因此提高其业务素质是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质量。也是贯彻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最为有效和直接的方法。所以需要对这类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培训,从而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