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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总体要求是: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全力推动法治__建设,扎实搞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大力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为维护我县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围绕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经济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将作为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检查、有效果。
2、围绕加强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继续大力加强社会治安、、民族宗教、反和“两型社会”建设以及金融危机下企业发展等有关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围绕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不断更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手段、方法,积极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婚姻家庭、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及其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定对象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管理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4、围绕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有关廉政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围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加强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律六进”活动中,要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穿到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好“六个一百”的创建活动,并做好“六个一百”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我县“法律六进”的典型经验,在全省创建“六个一百”工作中榜上有名,从而推动全县“法律六进”工作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
(二)立足于结合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各类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要结合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及其他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保护日”、“6?25 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7?11世界人口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今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了做好十周年纪念活动,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将积极筹划,组织全县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良好的品牌效应。
7、要结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执法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年、法治__、法治单位等创建活动,深入宣传司法、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和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
8、要结合各类管理社会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社 会矛盾突出问题,开展的社会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酿造良好的和谐环境。
9、要结合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党群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针对管理社会的不同群体和对象的学法用法需求,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立足于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
10、不断巩固“多位一体”的立体普法成果。广泛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联合举办专刊、专栏、专版等,开展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县普法办将充分利用《依法治理》简报、__司法行政网《__普法》和《__通讯》“案例说法”这两个专栏平台,及时反映全县的普法动态,推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各种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11、健全完善农民法制学校、居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阵地。充分挖掘群众身边的法制素材,创作小品、短剧、诗歌、戏曲等法治文艺作品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效果。开辟手机普法短信、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新的宣传渠道和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履盖面和影响力。
12、积极筹备参加全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对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其总结验收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县普法二十五年、依法治理十五年,特别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
二、以“法治__”创建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13、要加强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大力宣传法治湖北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并使之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舆论氛围。
14、要大力推进和全面启动法治__建设。一是制定下发《法治__建设实施意见》,召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法治__建设实施意见》;二是督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法治宜昌建设实施意见》的方案,提出开展法治乡镇(单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整体推进法治__建设。三是要切实开展法治乡镇(单位)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举办试点,找准切入点,创建载体,积极开展法治__建设活动,逐步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进程。四是把“法治__、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工作标准和相关配套措施。
15、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法治__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__县普法依法治县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检查督办和交流通报情况等方式,积极促进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16、要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明确法治__建设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来源:文秘站 )方式方法、激励奖惩措施,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__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推行法治__建设目标责任制,各乡镇也要将法治乡镇建设纳入本地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的考核范畴。
三、以“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圆满完成“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17、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之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万无一失,确保各级检查、抽查一次性验收合格;为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光添彩,为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奠定良好的基础。
18、要扎实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县将根据省、市普法依法治理验收标准出台《__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照全县检查验收标准,开展查漏补缺和回头看的自查工作,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全县将在5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6月份迎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我县的检查验收工作。接着迎接省对我县的检查验收。全省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做好国家、省、市、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各项准备工作。
19、认真筹划制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工作规划。在全面总结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谋划好全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使我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有新突破,在法治__建设引领下实现新发展。
四、紧紧围绕今年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0、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事多、要事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抓紧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载体与方法研究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宣传手段、宣传对象、人们生活方式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改变。不可否认,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传统普法方式、普法经验可圈可点,普法效果有目共睹。但是面临新情况,传统普法也存在宣传形式单调、宣传阵地单一和对现代宣传手段研究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的质量,本文试图从现代传媒手段研究新一轮普法教育,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已历25载的普法教育,顺应时势地承担了为民众提供法律知识的社会责任,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方面成效卓著。如今,在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在社会高度信息化时代,新一轮普法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有效承担社会法律教育功能,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研究新载体、探讨新形式。
一、“六五”普法面临新情况
(一)新型传媒体技术迅速崛起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传播方式有了飞速的发展,仅仅依靠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已不能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要求。手机“平民化”悄然到来,据工信部12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内移动电话用户达到7.38亿户,使用范围逐渐从城市向乡村延伸,手机体积越来越小,功能却越来越多,手机短信、彩信、上网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网络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三大媒体之后的“第四大媒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1月15日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达到28.9%,继续领跑全球互联网,而且我国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手机上网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
手机、网络已经成为今天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面对悄然来临的信息时代,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运用新型传媒技术将普法工作做深、做透。
(二)普法环境面临新形势
一是新生代迅速成为社会顶梁柱。中国已步入老龄社会,“80后”、“90后”等将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与60、70年代人不同的是,新生代接受新事物较快,不喜欢纯粹说教,而且个个喜欢玩弄手机,更钟情于网络。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化人群,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显然力不从心。必须充分发挥青少年喜好现代传媒技术的积极作用,让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融入现代、时尚的元素,使人们在熟悉简便、轻松愉快的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把普法新形势变成普法工作新优势,使现代传媒技术成为普法工作的又一重要阵地。二是人们生活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快。饮食快餐已经影响到了文化领域,“文化快餐”将成为一种趋势,利用大块时间坐下来学习已经成为一种奢侈,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必须考虑运用现代传媒技术优势,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从而提高普法效率。
二、“六五”普法新载体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特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迫切需要尝试运用新载体。
(一)运用手机载体
1.手机载体普法特点
手机载体普法就是将法制宣传内容,通过无线技术平台将短信或彩信(以下统称手机短信息)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使用户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阅读到相关法律知识。
手机普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快速和便捷,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即时性。能够实现瞬间传递,传统的电视、广播需要特殊的技术条件,最低也需要一天的工作周期,才能将信息传送出去。而这种传递在手机短信息中一秒钟就可实现,可以说是无时间周期、无距离的快捷传递。
(2)方便性。手机短信息不像打电话和上网聊天,必须要求接收方同时在另一端。信息完全可以存储在短信平台服务器上,一旦对方开机,信息就会自动发送,接受信息的一方既可以实时回应,也可以延迟回应,信息保存在手机中,方便随时查阅。
(3)互动性。手机宣传在互动性方面也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传统大众传媒的重要特点之一传播单向性,这一特点导致受众对媒介信息的反馈大部分是事后的、延时的,缺乏即时性和直接性。而手机不仅可以给用户发送他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更可达到及时跟踪、读者调查、反馈意见等多方面的功能,实现更广泛、更迅速的互动。
(4)针对性。可以分门别类、针对性普法,直接宣传到本人,实现法制宣传服务个性化。如针对公务员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针对流动人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
2.手机载体普法方式
(1)手机短信。以文字表现形式的法律知识用短信方式发送受众对象。
(2)手机彩信。以图片、声音、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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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等表现形式的法律内容用彩信方式发送受众对象。
(3)手机彩铃。法律顺口溜、法律宣传标语、法律歌曲等以彩铃方式发送受众对象或者可以上网下载。
(4)手机上网。制作包含图片、文字、声音、动画等内容法律手机报,手机通过上网可以访问、下载其全部法律内容。
今后发展成熟的手机电视也将是普法的又一手段。
(二)开拓网络新载体
网络媒体具有传播快、影响广、表现力强等诸多优势。目前,全国已有普法网站近200家,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各大门户网站都开办了法治网页、频道、专栏、专题,网络法制宣传教育蓬勃发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大大提高。但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许多新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使其成为普法工作的新阵地。
1.qq。新华社《腾讯qq同时在线用户数首次突破1亿的解读》中指出,3月5日,腾讯qq同时在线用户数首次突破1亿,qq注册用户已经超过10亿。面对如此集中、庞大的资源,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有关法制宣传内容群发qq用户、qq邮件和qq群。
2.博客。一是建立法制宣传博客,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审核、上传法律方面的博文,时时关注网民评论,并对网民的疑惑及时给予反馈解答,提高人气量。二是向博客用户发送相关法制宣传内容。
3.电子邮件用户。虚拟世界里电子邮件威力无穷,许多商家往往运用电子邮件进行促销。普法是否可以创新思维,运用这一载体,针对性、周期性地向有关用户宣传法律法规。
4.各大论坛。一是明确普法对象,集中进入进入某一类论坛开展法制宣传。二是创作发帖内容,既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片贴、视频帖或者综合贴。
5.各大搜索引擎。一是优化已经建成的法制网站程序,使其访问更快捷、内容更丰富、趣味性更高、吸引力更强。二是优化法制网站关键词,容易被各大搜索引擎(百度、谷歌等)搜索。
6.人气量大的网站。关注地方人气量较大的网站,借助网站人气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可以将有关法制宣传内容置于网站首页宣传;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中文链接。
7.游戏用户。网络游戏正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快速普及,用户规模日益庞大。另外,网络游戏玩家正呈现年轻化、低龄化趋势,这正是普法工作必须关注的特殊群体。法制宣传内容无论是深度植入游戏,还是出现在玩家的必经之地,普法效果都将带来质的突破。
三、“六五”普法方法
(一)根据不同对象,灌输不同内容。一是普通民众。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仅从法律体系角度看,其博大精深、义理精微,即使是法律专业人员,穷尽白首不能尽一经之感。因此,对于普通民众,应从法律意识层面上下功夫,向其灌输宪法、刑法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提升民众的法律心理和认知。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是人民当家作主题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主体,必须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秉公执法的表率。要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向其重点宣传《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四是青少年。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要通过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五是流动人口。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明显增多,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违法犯罪率高的特点,应加强流动人口普法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向流动人口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六是宗教人士。继续深入推进“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向宗教人士宣传《宪法》、《刑法》、《国家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七是外国人。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外国人到中国学习、经商、居住、交流日益频繁,有必要运用多种语言版本向境内外国人宣传中国《宪法》、《刑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根据时代特点,采用多种方式。一是与现代传媒技术相结合,开展以法律为主题的“博客人气竞赛”、“动画比赛”、“视频竞赛”、“短信竞赛”、“短信有奖竞猜”、“网络游戏竞赛”、“图片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形式普法;有效利用qq、博客、电子邮件、论坛、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宣传载体。二是与文艺宣传相结合,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表演唱、小品等,组织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电影片等。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区域,业余文化生活相对贫乏,要通过文艺宣传形式扩大教育面,更好地发挥普法效果。三是与文化广场相结合。广场是百姓日常生活聚集之地,开展法制文化广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除表演节目外,可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免费法律咨询,当场为群众解答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达到普法效果。
(三)根据不同时段,开展法制宣传。一是针对发生的社会热点,尤其是当地发生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如就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二是结合重大活动、节假日开展法制宣传,根据需要结合奥运、博览会、“两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定节假日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做到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扩大普法效果。三是针对新法出台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每一部新法出台都是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公民的生产生活利益。要利用新法不多、关注程度较高的特点,抓住时机宣传、学习新法,做到出一部法律普一部法律,逐步完善普法内容。
当然,尝试运用新型传媒技术,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目前思考是初步的、浅显的,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实践的探索,一定会有更多、更好、更新的法制宣传形式、法制宣传方法面世,普法工作一定会迎来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春天。
主要参考资料
1.全国普法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法制宣传处长会议上的讲话》,1月22日
2.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法制宣传处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月21日
3.扬州司法行政网仪征市司法局《创新普法载体,打造仪征特色的法治文化》,1月21日
4.黄东升《用网络载体整合传统宣传教育手段的思考与实践》,《武钢工会》第2期
5.兰州市人口委《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城关区雁南街道天庆嘉园社区示范基地创建情况》,7月22日
一、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定时交纳了会费。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本年度共参与办理十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地为社区贫困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民事侵权等方面的做了大量的工作。
四、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是付出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在此年中,本人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数十多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其中民商事占大多数。对于每一个案件,本人坚持做到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五、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奖惩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在整个2020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务好。
六、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本人在努力工作之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与同事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同时多次参加陕西省律协、西安市律协及同行律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项目。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主要为点睛网)学习了《股权激励律师基础实务》、《律师办理家事案件实务与风险防控》、《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实务问题30问》《股东知情权纠纷法律实务》、《婚姻案件最新疑难问题分析》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在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需要本人出席的任何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尽最大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本人虽然并非党员律师,但一直严格以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成为党员律师而努力。通过所里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八、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论文关键词 老年人 权益保障 法社会学 道德
面对愈演愈烈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在协调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在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应该享受的各种权益。 我国虽已颁布专项法律保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其实施效果未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作为一个关系到历史传统和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如果仅以法律为调整方法,而忽视其所根植的社会和传统文化“土壤”是并不明智的举措。在解决牵连甚广的社会问题层面,显然法律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诚如埃里克森在《无需法律的秩序》文末所写的一样,“法律的制定者如果对于那些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社会。” 在应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这个议题的层面,应当将法律与我国数千年的孝道传统以及社会规范结合起来。
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狭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指单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还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社会保障法》等其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体系之外,还包括司法解释及法规规章等。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由于事涉老年人的案件往往都是邻里纠纷或家庭矛盾,所以法律的适用往往存在一定的“盲区”,同时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的地区的老龄工作往往也存在不平衡性的问题。
社会生活层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国家通过行政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实施养老金政策,进行社会化发放,很好地解决了养老金被克扣的现象,基本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和养老保险社会化。 我国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社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使得养老金待遇差距巨大,同时又存在城乡及地区差异。其次,由于不同城市和城乡居民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我国针对老年人的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仍存在完善的空间。再次,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使得能够为老年人服务的诸多民间公益组织难以建立和顺利开展工作,以至于在老年人权益遭到损害时不能为其伸张正义,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老龄人口权益保障的特性分析
伴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我国一方面,极大地借鉴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逐渐淡化了历史上中华法系所固有的孝道礼法传统。实际上,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就是中华民族固有的传统孝道精神。与世界其他古代文明惯于用宗教来感化民心,顺应教化的做法不同。我国自古就将孝道思想融合进礼法,融合进江山社稷。尊亲重孝的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中国古代治国纲领,孟子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汉代即奉行以“孝治天下”。 由是观之,敬老爱老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社会规范渊源与国民文化渊源。因此,现金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应当坚持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
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一般多属于家庭纠纷或邻里矛盾,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而碍于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或者“儿女的恫吓以及威胁”,导致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一般很难得到审判机关的良好处理。即便审判机关作出了调解或判决的决定,其结果也往往事与愿违。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向法院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虽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却从此与儿女感情决裂,形同陌路;有的子女则所幸将赡养费交由执行机关处理,从此杳无音信。
为了避免老年人老无所依的状况出现,社会必须给予格外关注和特殊保护,才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受赡养扶助的权益,保有赖以生存的财产的权利,以及婚姻自由权等。
三、加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社会学思路
2013年我国颁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将“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方式写入法条。新法的颁布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一方面,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儿女探望老人等历来属于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调控的家庭事件是否应当由法律管控心存疑虑。各方争论的焦点是“常回家看看”具有浓烈的道德色彩,应属社会规范统筹管辖,将其入法是否合适。结合上文的分析,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其特殊性,即首先我国有着悠久的孝道传统;其次,大多数涉老案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效果并不理想;再次,由于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使得对其的保护应是全方面的和社会的。仅依靠法律,或将法治作为口号并不能使老年人的权益获得更为妥善的保护。
法治,这个始自梭伦变法而流传千年的词汇,如今已经成为了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中国也拥有着极高的号召力。现今社会,在面对不同领域的问题的时候,“法治”都会作为解决方案被提出,而忽视了其本身所应适用的区间。事实上,法律确实乃国家之重器,但是,良法却是善治之前提。 再次,我们应当对于法的局限性达成共识:即,首先,法仅仅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治理的手段中的一种;其次,反对“法律万能论法”,应当认识到法律具有它适用的范围及区间,而非可以调整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再次,法发挥良好效用的前提是多方相互配合,当其所调控的一方未能完成自己的职责时,法的运行将遇到制约 。 由此可见,在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层面,我们应当将法律与道德和社会规范结合起来,从而最全面而周到的保护老龄人口的诸多利益。诚如法社会学固有的理论一样,即便是法治最为昌明的国家,在所谓正式的国家法之外还广泛存在数量巨大的非正式法律。法律制度,仅仅是维系着社会生活有序运转的诸多手段——道德,传统,宗教,神祗,文化等等中的一种,各有自己的体系,举措与惩罚措施。
四、新思路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思考
(一)法律层面
首先,完善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律措施与社会规范措施并举,并非忽视法律的效力,而是正视在法律效果的真空地带,有哪些手段可以弥合损失。因此,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是当然选择。要建立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等为辅的全方位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鼓励老年人参与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老年人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日益提高。而且,老年人是最了解自身需求的人群,让老年人参与立法,可以直接听到老年人的呼声,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果,并且可以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社会生活层面
首先,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在社会上树立“敬老”、“爱老”的风气。家中长辈要以身作则,通过自身表率教育后代要孝敬老人。利用我国的千年文化传统,在社会上营造“孝道”文化氛围。并力求在法律的调解制度中实现国家法与伦理法的高度一致和和谐。每一项社会制度的构建都不是凭空想象的,其均有着根治于社会成员内心的情感需求与理性考量,在社群心理上获得对于“孝道精神”的推崇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要求。
其次,注重精神赡养。现如今,物质需求已经并非绝大多数老年人最主要的诉求,他们真正渴望的是儿女的呵护与陪伴。“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但其仅仅是原则性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却鲜被提及。这样的法律逻辑固然有“恤老”、“爱老”的精神在其中。但必须指出的是,真正让儿女常回家探望父母的绝非是冰冷的法律的约束力,而是其内心的孝义的召唤。就其效果而言,不具有约束力与惩罚力的法律的效力远不如已经长久存在于人心的社会规范对其的制约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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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聘请事项及期限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 聘请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第三条 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2)提供______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_____小时内解答;
(3)为您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据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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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9)协助您与有关部门交涉,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10)办理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11)免费办理涉及财产(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二件,或无财产争议的诉讼案件三件。
律师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聘请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为__________rmb元,由聘请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聘方。
第五条 本协议第三条第(1)-(11)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五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或聘用合同期满正在办理续约手续,须另行办理委托,律师费按照本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标准内给予聘请方__________%的优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聘请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律师工作,对律师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投诉;
2有权对私人律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规定),或根本不能实现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师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的,聘请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聘请方的义务
1、聘请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聘请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请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向受聘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私人律师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2、应聘请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在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需要私人律师现场办理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收取的费用,复印费等)由聘请方负担。受聘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发生提供必要的单据和说明。
3、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必要时应提前邀请私人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
4、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聘请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聘请方要求办理涉嫌违法的法律事务;
2、如聘请方不及时支付私人律师办案相关费用,受聘律师有权暂停法律事务的办理,因此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受聘方的义务
1、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私人律师后,对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2、受聘方为聘请方开通____小时法律热线,为聘请方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_____小时内;如需私人律师现场办公,____市内一般在三小时到达;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造成聘请方经济损失的,聘请方有权要求赔偿。
违约责任
1、聘请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除支付全额律师费外,还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比例参照银行逾期付款罚息计算);
2、聘请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3、因受聘方律师工作失误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及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且受聘方应按本协议实际履行天数进行折算后将剩余法律顾问费退还聘请方。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协议签订方:
聘请方:(签字) 受聘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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