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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日志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监理日志填写要求
1、监理日志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主体的重要部分,工程建设监理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的,监理资料收集、编写、整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理服务工作量和价值的体现,监理日志是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日志是监理活动全面而又连续最真实的记录。监理审批记录、验收记录大多是对施工结果的认可,不能系统反映监理活动,对有些特殊问题的原因、处理结果更难全面反映,而以文字记载为主的日志可将重要的监理活动全面、连续地记录下来,一旦项目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对质量、进度、费用等问题产生异议、争端时,可以追溯监理活动记录,以求证明。
监理日志是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最全面的监控记录。监理的验收表格只对施工活动间断性的记录,不能反映整个施工过程,一些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无法在验收表格中得到体现,监理日志则是记录这些问题的载体,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有重要参考价值。
④监理日志是反映监理工作水平、工作成效的窗口。监理日志体现了监理人员的技术素质、业务水平,展示了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成效,同时也反映出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
2、监理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
监理日志的书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内容要真实、全面、充分体现工程参建各方合同履行过程,如实记录每天发生的工程情况,准确反映监理每天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禁止弄虚作假,不能为了某种目的而随意修改、涂改日志。
监理机构应设专人每天按时填写监理日志,杜绝事后补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日志的记录人及审核人均应签名。
监理日志不允许记录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④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不得有头无尾。
⑤监理日志书写工整、清晰,用语规范,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记录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不用过多的修饰词语,更不要夸大其词,涉及到数字的,应准确记录数字,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诸如“估计为10cm左右”之类的数字,使人对监理日志的真实性、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失去监理日志应有的作用。
3、监理日志具体内容填写要求
监理机构:注意本栏填写的是监理机构,而不是监理单位,一般填写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②合同号:统一填写为监理合同上的合同号。
③日期、天气:日期栏填“201×.××.××”;天气,除了填写气象外,还填写气温,如“晴,18~25℃”,填写气温主要是考虑到是否出现异常气候影响工程施工。如果出现异常气候,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记录开始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整个过程。
4、各合同段主要施工项目简述:
统一填写为所负责合同段的主要工程施工项目,当有多个施工项目时,应在施工项目前冠以“一、二、三、…”,使人一目了然。
5、监理机构主要工作简述(审批、巡视、验收、旁站、指令、会议等):
①按照当天的时间顺序记录当天个人的监理活动,层次清楚,在每个监理活动前也冠以“一、二、三、…”,便于查阅。
②审批:记录本日主要审批了哪些标段的哪些项目资料,如签发某某标段某某部位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审批了某某部位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等。
③巡视:记录当日巡视了哪些标段哪些部位,巡视的主要数据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④验收:记录当日验收了什么,如验收路基填筑第几层,验收的项目是那些,验收结果是否合格,是否通过等。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说明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处理的情况。
⑤旁站:今日在哪些项目上进行了旁站,旁站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旁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主要数据记录等要记录清楚,并和该部位的旁站记录数据相吻合。
⑥指令:对工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指令单要求整改。对于当时能够整改完成的或问题不严重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用口头指令就行,但要及时进行记录。对于当天不能完成或问题比较严重时应果断地签发书面指令单。所有指令必须整改回复闭合,并要求监理日志的记录内容应和监理指令单的内容吻合。
⑦会议:针对工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处理,如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等,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处理,并将会议决议记录清楚。
⑧其它:记录其它相关问题。
6、就有关问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澄清或处理的情况简述:
业主单位对某部位、某工序的特殊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提出问题后,业主单位的答复等要进行记录。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和承包人提出一些问题的处理情况均要记录清楚。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培养
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个投资密集型行业,随着电力投资规模日益加大,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作用也日益突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工程造价专业从原来的土建类专业分离出来成为了横跨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学科交叉型专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对电力工程造价人员而言,必须是一个既懂电力工程施工技术,又懂工程经济、工程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1 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
电力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一般包括建筑、送电和变电施工、调试等,具有自己独特的行业特点。
1.1 作业过程复杂,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要求较高
电力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大多数在露天进行,施工活动范围大而分散,人员流动性大,连续高强度作业,休息环境差,控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因此,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安全意识、意志力都具有较高的要求。
1.2 资金流充裕,容易忽视成本控制
要想获得较好的效益,企业必须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这是企业能够长期发展的最根本措施。电力施工企业主要承担电厂基础工程的建筑、安装、运行调试和检测检修,其本身施工环节复杂、工作量大、工程造价高。电力企业因为其自身企业的一些优势,如国家的扶持、金融企业的倾斜政策等,资金流充裕,往往造成大手大脚的习惯,容易忽视成本控制,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手段,工程造价不断上涨,企业运行成本也随之提高,使电力施工企业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电力工程造价人才,做好成本控制,是电力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
1.3 必须做好施工组织与工程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都属于工程管理的范畴,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工程造价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工程造价的测算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是,从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看,工程造价的编制必须以前者作为重要基础。
二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以工程造价为依据,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来论证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使施工组织设计不断得到优化。
三要,提高工程造价编制人员的水平,使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能够同步进行,达到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
2 电力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人才的基本要求
2.1 岗位分析
根据调查,目前电力企业对高职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开放的主要职业岗位主要有工程预结算、工程管理、招投标、资料管理等。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如下:
(1)造价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编制工程预结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料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编写施工方案、绘制图纸、协助编写投标书、资料的分发和收集整理;
(2)施工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为: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复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规格、型号和到场日期,做好现场材料的验收签证和管理,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的资料收集、保管和归档,对现场施工的进度和成本负有重要责任;
(3)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检查承包单位的人力、材料、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记录;复核从施工单位获取的计量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总包及施工单位工艺进行检查及记录,对质量检查及记录;对结构主体质量进行旁站监督,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和做好简历日志及有关监理记录。
2.2 位要求
为了使电力施工企业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十分必要。这项工作需要依靠靠素质的工程造价人才来完成。从实际经验来看,为适应电力施工企业的需要,对工程造价人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要求。
(1)具有扎实、广泛的专业技术知识。一是,工程项目基本知识,如综合工业技术与建筑技术、建筑制图与识图、电力企业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现行的各类计价依据;二是,相关的经济与管理理论: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工程概算和工程造价管理、市场与价格、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是事业成功的保证,无论什么人,只要他想成就一定的事业,就离不开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感、道德态度、道德良知、道德意志、道德责任、道德理想的帮助和支持。
(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计算机应用和信息管理知识等
(4)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高职院校电力工程造价人才培养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电力企业对工程造价人才的需求重点在两方面:一是高素质;二是复合型。高素质,既包括专业素质(专业理论基础、专业技能知识),又包括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交际能力、表达能力等)。复合型,即懂施工、会预算、能管理。引进复合型人才,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因此,企业特别是优秀的大型企业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复合型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围绕这两个重点,高职院校应在电力工程造价人才培养上做相应的相应的调整与改革。
3.1 构建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目标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在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文化培养同时,强调以知识为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核心,达到教书育人的根本目的。构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体系,才能避免盲目拔高或技能滞后,培养具有鲜明电力特色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
3.2 重视职业通用能力课程的优化
专业基础知识是建筑行业各专业的职业通用能力知识,是为学习本专业而开设的基础理论课程,是学习专业核心课程前必需掌握和学习的课程。课程包括建筑构造与识图、建筑结构基础与(下转第71页)(上接第116页)识图、建筑与装饰材料、施工工艺、建筑法规等课程。与原课程设置相比,删除了应用数学、电力生产概论这两门课,将其放在素质拓展模块相关课程教学内容里。
3.3 提升职业特定能力的培养
职业特定能力是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职业特定能力模块课程为学生以后工作提供主要知识及技能的课程。课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计价、建筑水暖电安装工程计价、电力建设各专业工程计价、算量软件应用、计价软件应用等课程。与别的高职院校的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增加了变电、配电工程计价课程。职业特定能力课程对学生今后就业和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和影响,模块课程设置主要考虑工程造价人员的技能要求,注重知识的掌握和实践。
3.4 培养学生兼具“其他能力”,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虽然电力企业工程造价人员之间不同的职业岗位分工清晰,但是各岗位需要的人员基本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是一样的,除了必须的专业技能之外,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是各岗位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经验表明,企业更青睐复合型人才,那些综合素质高,能够同时拥有多方面技能,理论基础扎实,加之实践能力较强,对相关行业有一定了解的电力工程造价毕业生更具竞争优势。
可见,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无论是在技术、经济,还是管理上,都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会预算,还要懂施工,懂经济,懂管理,懂建筑法律法规等。高职院校在电力工程造价人才培养中,必须多措并举,在实践中完善培养体制,创新培养路径,使毕业生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和岗位的需求。
【参考资料】
【关键词】:监理规范内容调整修订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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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3] 沈耀胜.监理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思路[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8(07)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 A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是工程建设中及为频繁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监理工程师们经常碰到的安全监理责任。对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认识。
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掌握、提高”上“重在落实”。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要“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认识,炼好“内功”,提高素质。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法规及有关文件有: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监理规划》;
6、《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御工程施工方案》;
7、《监理规范》。
为了执行好《安全生产条例》,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编写的监理文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中,要体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内容、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
其次,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工作中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审查、核验”上“重在落实”
第三,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在“监督检查”上“重在落实”。
1.检查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且基础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图并盖有出图章。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升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度角。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除检查上述项目以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旁站监理:
1、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
2、塔吊安装过程;
3、塔吊顶升过程;
4、塔吊拆卸过程;
5、临街起吊重物;
6、体积巨大或起吊重量较重的物体;
第四,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排除一切干扰,在“预防、纠偏”上“重在落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停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甚至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快速上报通讯网络的作用。正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所讲,“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正是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坚持“预防”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又多了一层保障。这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做到,排除一切干扰,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停工的要停工,该上报的要上报,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重在落实”还要做到,将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各种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如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指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的验收手续、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安全巡视记录等形成的过程,这些监理资料,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实际行动和过程。这些监理资料,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辛勤劳动的结晶,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原始记录,是“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有力见证,是最重要的文字记载。因此,这些安全生产的监理资料,在工程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起来,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录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所进行的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筑监理制度的试运行在我国是从1998 年开始的,市场效益十分突出。因为成绩突出,所以一系列的监理行业法规和条例在我国相继出台,同时为了适应一些地方在建筑监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许多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身的特点也制定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使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全国各地被确定下来。正因中央及各级地方对建筑监理业的大力支持,从立法和制度上日趋完善,同时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也取得很大的进步。
在我国建筑监理业高速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筑监理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建筑监理业还有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在运行,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就极不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建筑业的发展,反过来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同时也束缚了建筑监理业的健康发展。业主单位人员因为双方位置不同的原因对监理人员不屑一顾甚至是怀疑;再有就是建筑监理业自身的问题,如自身的资质太低、门槛过低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必须首先正确对待和认识我国建筑监理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二、监理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市场未完全实现真正的招投标制度
虽然国家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开营利性公司,但是许多监理单位原本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分离的公司,许多关系上与前者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许多单位会利用相关人员的职权对建筑监理单位市场行为进行干涉、越权或者相关的阻碍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手段; 同时有些地区搞地方保护主义、出现非法的不正当竞争。
2、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监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3、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返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了解不足,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还有些监理人员在道德素质上也偏低,对承包商方吃拿卡要,对业主方溜须忽悠。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健康的发展。
4、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招投标机制是我国目前在建筑监理行业中普便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我国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政府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就必然存在非公平性竞争的事情出现,就会出现。从而也阻挡了其他外部及优秀的监理单位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以上所说都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市场上不规范行为的表现。
5、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建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为缓慢。
6、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
原有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由于监理单位的进入,原有的二元结构被打破了。而现在,由于引进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原有的二元主体结构被三元主体结构取代,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制度的相结合,让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公司三者因为经济合同而密切联系起来了。虽然监理制度已经引进,但由于建设方所处的不同位置及不同想法,仍然存在部分建设方对监理公司不放心、有所顾忌,不敢完全放权,从而造成即便是签订了有效合同,但建设方对双方所签的有效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将信将疑。正因为前文所讲的原因,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到不到理想效果,权利使用受到制约。目前工程监理业甚至存在部分建设方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但出于对监理人员的不信任直接派自己人员凌驾于监理工程师之上,监理工程师处于有责无权的地位,造成监理工作风险大、地位尴尬。
三、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广阔的,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监理市场应实现全面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 ,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等规定。
3、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与技术素质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证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4、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5、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体现监理人员所应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从而限制监理人员发挥的业务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利于促进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6、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同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指责和义务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关系。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做大做强,继而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广超,刘春伟.小议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若干问题[J].科技信息,2008(20)
[2]黄哲峰.浅析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J].工程管理,20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