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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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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城建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对象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自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4、工程资料: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全面及时,工程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5、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6、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是否文明施工,是否达到不扰民、无投诉;

    7、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是否达到无群众集访。

四、评分办法(附评分表)

考核内容中第一、二项为否决项,有一项没完成即可定为考核不合格,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合计为200分。

    1、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时得100分,若提前完成任务则可根据提前时间的长短得100~120分;

    2、工程质量经质检合格则得100分,被评为优质工程则可得100~120分。

    3、以上两项中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则该项不得分。考核内容中三至七项每项基本分为10分,合计为50分。主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制度、手续办理、工作质量、报表材料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6-9分、0-6分。各单位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责任单位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按总平均得分计算。

五、考核办法考核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月、季考核以自查和报表为主。项目责任单位按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每月、季后10日前报市政重点办。

2、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市政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报市政重点办。

3、市政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协调分析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4、市政重点办定期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六、奖惩办法1、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奖励,对责任单位奖励标准为所承担城建重点工程总投资的1‰。对项目主要责任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对责任项目无投资或投资较小的奖罚标准另行确定。

2、考核平均得分为230分至250分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奖励标准全额给予奖励。

3、考核平均得分为250分至270分的,对项目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奖励标准全额的120%给予奖励,同时给予6000元奖励,并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平均得分为280分以上的,对项目责任及主要责任人另给予重奖。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1.1管理文件体系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技术细则、奖惩细则、验收细则、考评细则等;工程监理、承包商根据工作内容建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这些管理文件形成一套完整详尽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管理文件体系,成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载体,保证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1.2管理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月例会,会上各参建单位汇报本月开展的环保工作、存在问题、下月工作计划等,环保中心通过影像资料直观通报本月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2)巡视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巡查相结合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工地现场巡查。巡查人员记录现场情况并采集影像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要求发至工程监理,由工程工程监理负责组织落实。(3)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工作报告全面、系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各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及时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报告并定期上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每季度)上报环境保护工作报告。(4)定期检查与考核制度。环保中心定期组织环保联合大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对工程监理、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5)环保信息统计制度。环保中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工程量和投资)统计工作。环保中心制定具体的信息统计要求,承包商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向工程监理提交统计报表,经工程监理审核后报环保中心,环保中心负责统计信息的分析、汇总及存档。

1.3环保问题处理流程

依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现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环保违规、违约行为。环保问题按照图2所示流程来处理。

1.4环保宣传与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参建单位与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环境问题和保护措施等。宣传教育形式主要包括标语标牌、环境日纪念活动、专家讲座、宣传片等。

2环境保护管理效果

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为指导文件,设置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编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在这套体系上顺畅运行,适时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各参建单位的环保素质,环保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逐条得到落实,有效的降低或消除了施工期环境的不利影响。

3结束语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中介服务内容

区中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拆迁评估(含房产、土地及设备等)、拆旧评估、工程审计、工程监理、招标、工程设计、专项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检测、资产拍卖和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等方面。

二、管理基本原则

(一)引入竞争机制。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按照“信誉优良、收费合理、服务规范、工作高效”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统一计费标准,提高资金效益。

(二)择优选定中介。中介业务委托时,主管部门应在区中介机构备案准入名单范围内,依据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公平合理选择中介机构。

(三)严格费用标准。各主管部门与选定的中介机构谈判时,要在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的前提下,尽可能压降各类中介业务费用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四)规范操作程序。中介业务开展时,必须遵循“先签订合同、后开展工作”的原则,在业务开展前必须先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服务要求、履行期限、计费标准等主要内容。

三、备案准入办法

(一)申请入围。愿意接受区中介服务管理和计费标准的中介机构,向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资信)证明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

(二)审核确定。区纪工委、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中介机构,并根据服务质量等情况定期调整备案准入名单。

(三)其他情形。按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中介服务,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如遇特殊类型的中介服务,则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四、中介服务计费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现明确中介服务计费标准如下:

(一)财务审计:区的财务审计(包括年报审计)计费,以不超过市国资办《关于委托中介机构从事国资业务若干意见》规定标准的25%进行商谈确定(详见附件一);如遇特殊情况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土地评估:区的土地评估(含抵押贷款评估,不包括拆迁评估)计费,以不超过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25%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二)。

(三)资产评估:区的资产评估计费,以不超过市国资办《关于中介机构从事国资评估业务收费的补充意见》。

(四)房地产评估: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计费,以不超过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下限的25%进行计算(详见附件四)。

(五)拆迁评估:

1、个人住宅:区的个人住宅(含装潢、附着物等)拆迁评估计费,按房屋面积12元/平方米(含考核奖金)进行计算。

2、工业企业:区拆迁企业(小作坊)的房产(含装潢、附着物等)评估计费,按企业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

3、拆迁土地:区拆迁企业的土地评估计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标准的35%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二)。

4、机械设备:区的拆迁企业机械设备评估计费,按市国资办《关于中介机构从事国资评估业务收费的补充意见》(澄国资发〔2011〕34号)规定标准的70%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三)。

5、其他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拆迁中的其他中介业务计费,以不超过相应规定标准的70%进行商定。

(六)拆旧评估:区的拆旧评估计费,按照市国资办《关于中介机构从事国资评估业务收费的补充意见》(澄国资发〔2011〕34号)规定标准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三)。

(七)工程审计:对于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和造价咨询,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1、预算审计:按照核减额的2%进行计算。

2、预算包干审计:按照核减额的4%进行计算。

3、标底审计:按照送审工程造价的0.05%进行计算。

4、结算审计:初审按照核减额的4%进行计算,复审按照核减额的6%进行计算。

5、工程跟踪审计:区的一般工程跟踪审计计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规定标准的30%进行计算;区的安置房跟踪审计计费,按规定标准的50%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五)。

6、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在600元以下时,按600元进行计算。

7、其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按上级规定标准的30%进行计算。

(八)工程监理:

1、计费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的56%或工程投资总额的1.5~2.0%(视工程量大小)进行计算(详见附件六)。

2、计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金额确定。

(九)招标:

1、区的工程招标计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规定标准的70%进行计算;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进行计算;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七)。

2、区的服务、货物招标计费,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规定标准进行计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进行计算。

3、工程、服务和货物招标中介服务,按上述计算标准计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金额确定。

4、区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标底服务计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规定标准进行计算;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进行计算(详见附件八)。

(十)工程设计:区的工程设计计费,以不超过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的70%进行计算(详见附件九)。

(十一)专项设计:区的景观、绿化和管线等专项设计计费,根据不同情况会商确定。

(十二)工程勘察:区的工程勘察计费,以不超过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的50%进行计算。

(十三)工程检测: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计费,以不超过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核定〈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113号)规定标准的80%进行计算;第三方检测按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十四)资产拍卖:区的公有资产拍卖佣金,以不超过委托拍卖资产成交总额的1%进行计算(拍租业务佣金总额最高10万元/标的,拍卖业务佣金总额最高30万元/笔);特殊情况的,按照《拍卖法》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谈判确定。

(十五)其他方面:区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书编制和其他中介服务的计费,一方面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另一方面也可按实事求是、节约节俭的原则进行商定。

五、操作管理程序

(一)签订合同。由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计费办法与准入名单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商谈计费、服务等主要事项,公平合理确定后报付款单位(财政局或投资公司等),由委托方、主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签订方式可以为一年一签或一事一签)。

(二)开展工作。中介业务开展时必须遵循合同中所明确的服务项目、履行期限、计费标准等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合同内容。

(三)申请付款。中介服务行为全部完成后,由主管部门根据验收考核情况和合同填制付款申请单,报付款单位。

(四)审核支付。经付款单位审核后,根据资金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拨付。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效服务。各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行业规定的管理办法、操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并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计费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相应中介服务;如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的,则取消准入资格。

(二)加强考核。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类中介服务的特点,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引导中介机构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服务;如违反操作管理办法、行业管理规定或发生未签订合同、超标准计费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994年,原邮电部颁布了我国第一个有关监督管理通信行业的部门规章,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试行,为我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有序展开奠定了基础。通信工程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现在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通信工程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综合国力的加强,更加和企业的效益、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由此可见,做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

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权力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的指导,建立配套的、完善的规章体系,通过验收、监管、备案等方式,加大调控的力度,实现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行业内,应组织统一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市场淘汰制,完善监理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通过定期的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等,实现监理人员的市场化。同时,注意监理工作报酬的合理化,保证监理工作方面的高级人才不流失。

(3)健全和落实工程监理的问责制

有责任才能有压力,有压力才能有动力。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监理总工程师只挂名不做事、不负责的不良现象,对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坚决消除。我们应切实落实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问责制,使得真正发生问题时,有可以问责的主体。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和落实问责制可以加强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的后续管理,延长工程建设项目的寿命。

(4)发展道德监督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理模式

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在和谐社会理念的良性推动下,我们应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中也将“道德监督”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在工程建设中弘扬诚实守信之风,贯彻科学的工程监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推动我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发展。

三、结束语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尽快的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解决,只有这样,工程项目才会顺利的开展下去,工程整体质量才会得全面的提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当前时期,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1.1建筑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承揽理业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情况或者业主不经过任何渠道私自的雇佣监理单位,系统内形成了同体监理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具有优势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实际中,部分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上还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属于独立核算的范畴,也不属于自主经营范畴;更有部分挂着监理单位的牌子,在接到监理任务时就临时的组织人员,在没有监理任务时,就将这些人员解散,这样将大大的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1.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具体体现以下价方面:首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待遇较低,难以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并且也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朝着高智能、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监理单位受到资金的局限,因此,没有能力购买各种先进的设备的,实际工作效率较低;为了对成本支出进行控制,致使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对于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阻碍了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业的规模已基本形成,但是监理取费标准却低于国际的取费标准,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进一步降低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1.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的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具有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也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有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对各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及时的查找现场中存在诸多问题,也而导致了隐患的存在。由于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使得工程竣工后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1.4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实际中,有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贴,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个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要。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核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