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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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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2005年xx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坚持以“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原创: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监察、年度审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了一大批个体私营业主无故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追讨农民工工资累计达49万余元,涉及4个私营企业,农民工428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是公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二是受客观经济环境制约,有的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时常处于超负荷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及加班费现象严重;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资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用之即来,不用即退,随意性大,私招滥雇现象严重;四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薄弱,至今没有与其他业务机构和署办公,专职劳动监察员明显配备不足,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导致办案效率低下;五是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软弱,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致使在查办违法案件中,不疼不痒,没有力度,导致企业边查边犯,造成执法难,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

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针对企业主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普法计划,落实普法机构、人员,针对不同的现象开展不同的内容、不同形式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更加清晰的了解;二是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建筑、餐饮、美容美发、矿山、选厂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监察。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与建设部门合办,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约束劳资双方守法、遵法的劳动行为;四是对投诉举报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制定了主办监察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调查,严肃办案程序,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对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案件,责令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分期补发,逾期拒不支付的,严格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六是深入基层、企业定期专访,与职工交谈,询问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作到底数清、情况明;七是制定个体私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监督企业执行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

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市两级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我局重点围绕建筑工程领域的欠薪问题进行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措施,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我局在建筑工程领域施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及实名制管理并取得良好成效,今年开始我局对全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一是把预存农民工工资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或复工的前置条件,预存不足不准开工。二是成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监管部门、人社部门、施工企业、经办银行”四方监管,由银行工资的管理制度。并对每个开复工的企业建立监管档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建筑领域

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各二级单位、科室责任,各科室联动检查、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动态监管。对全市建筑领域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我局对目前复工项目及新出具施工许可证的42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分账管理,共存入工资保证金7400万元,实行实名制1915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全部落实并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监督检查工作将贯穿施工期,对存在隐患的项目提早介入,预防发生大额拖欠工人工资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投入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深入了解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摸底,检查中坚持把企业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点,把好企业工资发放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对拖欠工资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

(四)深入开展宣传,畅通诉求渠道。为与农民工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要求企业上报的花名册中的联系方式保证为工人本人电话,每月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设专人对投诉举报进行接待并记录,对存在投诉举报的项目要确保工资全部解决后方可复工或竣工验收。

三、存在问题。

(一)用工不规范,工人流动性大。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意识不强,施工期较短的工人合同签订率低,外来务工人员施工结束后回乡导致联系不上,发生欠薪案件时取证困难。

(二)施工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未通过银行,仍采用现金支付,个别施工单位工资发放未直接发放到本人,而是通过班组长。

(三)案件处理难度大,违法分包等案件认定困难。对恶意讨薪人员、欠薪企业缺乏震慑作用。没有形成有效的处罚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我局将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其进行分账管理及实名制管理。通过我局内部多科室联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力度,针对多次警告仍不及时回复的项目进行封停。

(二)加强宣传,提高工人的维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

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在新区党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监察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xxxx以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家园”为目标,始终把落实“无工资拖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受理投诉举报简易案件43起,为143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740万元(其中通过我局直接工资140万元),4月份受理一起xx餐馆老板欠薪逃逸案件,涉及员工17人拖欠金额100883元,目前已移交公安。

二、1-5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截止目前,新区共有16个项目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理民工工资专用帐户16个,所以项目全部委托银行民工工资合计16152万元。

2.用人单位年审工作。主要协助掇刀劳动监察局完成对新区2020年度用人单位年审的通知,累计完成315家。

3.加强政策宣传。采取边监察边宣传的方式,利用巡查和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全方位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维权》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600余份,张贴宣传横幅32副。

4.加强司法联动。对于一些欠薪案件欠薪事实清楚,包工头未逃逸又不愿意支付工资的,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罪名移交公安证据链又不全的这类案件,通过走司法途径联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功申请法律援助,目前有2起案件正在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主动与建设行政部门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每月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每个季度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意识,为更好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3.抓好日常投诉举报化解工作。推进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确保全年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切实维护新区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一、主要成效

截止2020年10月14日,我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已经录入在建工程合格项目2个,信息审核中项目2个。全县录入建筑工人信息96人,日均出勤人数约38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截止目前部分偏远乡镇项目所设项目部因地区偏远,没有网络,不能做到有效考勤。

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覆盖的工程项目较少。根据统计数据,当前我县在建工程为39个,但建筑工人实名制在线监管的项目仅有2个,实名制覆盖率仅为5%,远低于州住建局的规定要求。

三是部分工程现场考勤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一些施工企业在设各安装到位后,不能及时将现场工人信息录入平台,系统显示上线率低、出勤数据偏少或录入工人信息后未开展实名制考勤。部分施工企业对工人管理不到位,对设各使用不熟练,平台显示的考勤数据错误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筑工人实名制覆盖率较低的乡镇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制度落实。未开展工作的施工项目将要求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名制系统管理,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规定,迅速推进此项工作,务必于12月25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凡未落实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主体“黑名单”。

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5月,我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7件,受理民事案件10件,其中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决定2件,终结审查1件,正在办理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4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正在办理1件)。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行政执行监督1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1次。

二、主要做法

(一)重视公开听证,促进精准监督

为深化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我院四部秉承“关爱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情”的理念,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不仅有效的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2021年1年8日,我院四部在主管领导。。。副检察长的主持下,组织一场亲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听证会,本案中,因汪某的过失导致监督申请不应予以支持,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为亲戚关系,其妻子在此期间因病过世,两个孩子仍在上小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为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听证的方式为汪某寻得妥善处理方案。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后充分发表评议后,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对方愿意偿还借款,汪某也表示不再收取利息同时撤回监督申请。最后申请人表示,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为我的事情专门举行了听证会,光山县检察院真正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二)加强行政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光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本年度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听证会,充分发挥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取得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3月17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为城建局)与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明行政争议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案件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最后听证员围绕对xxxx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适当性原则及如何处罚等问题展开了评议,最终参会的听证员一致认为,根据我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及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政策,xx县城乡建设局此次决定对该企业影响较大,建议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的同时,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建议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院“开展劳动监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21年3月5日下午,xx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工作协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研讨交流会上,参会单位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追根溯源、寻找问题症结。经过会商,参会单位一致认为,应当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同时认为应当建立完善各单位之间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联合巡查检查的力度,加强违法行为发现和惩处力度。

会后,参会单位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于2021年3月22日联合《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保障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已印发参会单位执行。

(四)深入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为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执行监督”小专项活动。

近日,xx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活动以2019年以来法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为重点。检察院将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存在的12项情形进行依法监督纠正。专项监督活动分动员部署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汇报总结阶段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县法院已提供了2019年以来办理的民事行政“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卷宗366案。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该院组成由1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评查小组,召集评查员学习了终结本次执行相关规定,明确了评查时间和质量要求,实行一案一评查表,列明12个重点方面内容,便于总结发现问题。

下一步,我部继续对所调卷宗进行重点排查汇总,尽快办结一批案件,推动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抓出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办理案件数量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检察建议没有外在的强制性效力,在实践中有时得不到应有重视,存在回避问题、回复不及时、表面化等现象,导致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如我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由于该案中法院存在送达及当事人未参加调解活动等问题,我院向光山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虽然光山县人民法院及时对该案作出相应的回复,但该案至今未再次审理,导致当事人一直到我院进行询问,催促,电话频率甚至已经影响我部门正常工作开展。

(三)典型意识、精品意识不强。办案过程中缺乏案例意识,案例敏感性不够,忽视了案件本身的核心价值、制度机制创新和程序规范建设,导致我院虽然办理了两起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案件,但缺乏典型性、引领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社会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办理案件数量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