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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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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法律法规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201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期有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加速推进民资进入电信业的试点方案出台,已基本完成了包括整体框架和具体实施细则在内的一整套方案,并将择机推出。这无疑将使电信行业成为2013年的民营资本关注的重点。

长久以来,我国的电信行业一直处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分天下的垄断局面下。

当前全球经济危机负面影响尚未消失,电信行业面临语音、短信收入下滑的局面。同时由于长久以来市场竞争缺乏,导致业内缺少通过相关技术研发减少成本的动力,不利于我国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民间资本一旦进入,将为电信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十分有利于产业链的丰富和完善。同时,我国用户会享受到更为廉价的资费和更加优质的电信服务。

我国目前一些电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资经营,但绝大多数只能通过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运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的试点方案的出台将允许民资在支付一定网络和设备租用费用后,独立运营上述业务。

根据欧、美等国电信业发展的经验,一旦接入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电信增值服务向民资开放,电信市场上将出现种类丰富的新服务,这将促进电信业竞争,拓展出全新的市场。

如果民资能够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资质,市场上将迅速出现低价通话业务服务。因其成本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网络和设备的费用,属于固定成本,只要能收回成本,提供相应服务的厂商,可以以远低于目前运营商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国外经验,即便是每分钟1分钱的通话资费,只要有一定的用户,厂商仍能盈利。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 电信诈骗 手机木马

中图分类号: 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12-0193-02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工作、学习、娱乐、消费的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各种信息技术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因特网普及后,消费者和服务商之间面对面的交易不再是必须,网上支付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性,交易各方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数字金融工具,通过因特网进行交融交换,实现用户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为电子商务和其他服务提供金融支持[1]。

现金转帐、购物支付、网上缴费等网上支付业务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这种新颖快捷的支付方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轻松生活,网上支付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支付方式。

但与此同时,网上支付的安全事件不时发生,给用户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和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令人们在使用网上支付时难以真正放心。

1 网上支付过程

通过分析网上交易参与各方的活动,网上支付的组成要素有:因特网(Internet),客户,商家,开户银行,支付网关,银行网络,认证中心。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客户通过个人计算机或者移动终端访问商户的网站,登录时与认证中心交互,取得自己的个人信息用于身份鉴别;客户选择商品或服务后,确认下单,其信息及购物款项信息就会被加密发送到支付网关,支付网关与客户的购物支付卡发卡银行通信,验证其合法性;通过后,确认支付和购物交易合法有效;其后,物流将商品送至客户处,客户确认收货后,交易完成。

目前,网上支付方式包括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转账支付(即银行网关模式)、通过第三方平成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2],银联模式和电子现金等。其工作原理分别如下:

(1)银行网关模式:商家与银行签约,其网站平台直接链接到银行网银系统,客户购物交费实际上就是将现金直接转帐到商家。

(2)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先链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银行链接而完成支付手段的一种方式。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有独立的支付企业诸如快钱、易宝、首信易等,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延伸的在线支付工具如淘宝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3]。

(3)银联模式:在银联在线支付的网站完成的支付模式。

(4)电子现金。在支付机构注册虚拟账户,通过向虚拟账户充值进行相关支付业务,如购买游戏币、QQ币等。

这些支付模式既可以通过PC机支付,也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终端完成。分析网上支付过程和支付形式,客户端、网络协议、互联网基础设施、支付网关等处都可能存在风险。网络支付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银行、支付机构、安全厂商、商户、网络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

从目前网络支付的发展水平和出现的网络支付案例来看,各个银行针对网上支付采用的安全技术和手段(如一次性口令、USB KEY、短信验证码等)都较成熟,达到了很高的安全性。而网上支付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大多数情况是用户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和相应的安全技能不足所致。下面列出网上支付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

3 网上支付的风险分析

3.1 用户的身份冒充

这种攻击基于用户身份信息被盗用。攻击者通过非法手段(如植入木马、钓鱼等)盗取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仿冒其身份进行转帐或与他人交易,或实施诈骗以获得非法利益。

已发生的诸多案例都表明,国内很多网站都存储了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银行卡号等),但其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入侵而导致大量完整的用户信息被泄露。国内外都有复制信用卡,盗刷的事件报道。除此之外,电信诈骗、二维码含恶意链接、钓鱼网站、手机木马等威胁也会造成大量银行卡信息的泄露。而目前正在快速发展的很多带有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还能在近距离非接触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终端读取用户信息,这种读取方式静默,很难发现。

3.2 敏感数据泄露

网上支付的敏感数据一般包括个人信息(姓名、银行卡号、通信地址等)和购物信息(商品名称、价格、数量、购买时间等)。这些数据有可能在传输中泄漏、丢失或被篡改,如攻击者利用电磁泄漏或搭线窃听等方式截获还原传输的这些敏感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向、流量、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探测和分析有用信息。

3.3 交易数据篡改

攻击者通过在客户的计算机上植入木马、制作钓鱼网页或截获传输中的信息,篡改其交易数据,如修改消息次序、时间、数量、金额,注入伪造消息、重放交易等,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

3.4 商家假冒或欺诈

商家被别人假冒,提供假货或者收到付款后抵赖交易。

4 网上支付的安全对策

为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需参与各方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同时着手,在技术上提高安全性,同时在规范管理上防范非法行为。技术上包括:

4.1 个人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安全

一般硭担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支付网关和电子商务网站等的安全性都是较高的。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的安全性堪忧。因此,个人计算机要及时安装和更新病毒木马查杀软件,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轻易打开不明文件和访问安全性未知的网站,不下载安装安全性未知的软件,不接入公共wifi和使用公共计算机进行登录和支付,以防止计算机被黑客攻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4.2 密码技术

一方面,采用密码相结合的多因子身份认证技术,加强身份认证的强度,防止身份信息被窃取、盗用和假冒,如数字证书、短信验证码、动态口令、USB Key等。另一方面,采用加密技术对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被篡改。计算机或手机上安装基于密码技术的数字证书后,即使账户支付密码被盗,也需要在已经安装了数字证书的计算机上才能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4.3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采用多种措施保证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包括操作系统、网络协议、数据库、硬件设施等,这与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

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针对组织和人而言。其主要工作是加强网上支付的监管,要求监管机构、银行和商家做好安全措施,并教育消费者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4.4 建立与完善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

随着网上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使得网上业务受到法律保护;《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网上业务领域给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但违法交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定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以及电子货币使用中各方隐私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4]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业务监管。

今年11月,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网络安全各方面将做出指导性规定。而在这部法律出台后,各领域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包括网上支付方面的法规也会随后推出,以规范网上支付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4.5 加强法制和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和公开典型案例,警示用户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比如电信诈骗案例、短信二维码恶意链接案例、网络钓鱼案例、其他社工案例等。通过宣传,促使用户采用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安全产品和采纳银行等机构的安全建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如密码强度足够,并与其它密码不同,支付卡专用,金额随用随存等。在网络支付发现情况有异时,如页面跳转、不停要求输入信息或弹出无关提示等时,停止操作以止损,并报警和保护现场。同时,加强对网络不法行为的追查处罚力度,威慑不良企图者,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4.6 网络实名制

今年电信实名制也真正落实实施,将对电信诈骗起到很强的防范作用。

同样,通过网络实名制,使得网络上的虚拟身份能与现实社会的身份对应,防止交易抵赖,方便追究和落实相关责任人。同时,网络实名制也将对攻击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利用网上支付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5 结语

网络支付应用已非常广泛,只有保证其安全性才能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基于网络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从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防止用户的财产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

参考文献

[1]刘亚军.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性研究[J].现代电子技术,2013,36(8):74-76.

[2]王淦银.我国网上支付六大瓶颈待破[J].中国银行业,2015,(1):85-87.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老人夜间走失民警护送回家

王运兴 吴同琦

几日前,一位老人走失在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某居民区内,正在来往车辆差点将老人刮蹭时,巡逻民警及时出现并救助。据当地民警说,当日夜晚,民警在小区街道上例行巡逻,看见远处有一位老人独自在路边坐着,细心民警发现这一情形后,立即上前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在与之交流过程中民警发现老人神情恍惚、言语含糊,只说自己走失了。”在老人兜里发现老年证,上面写着老人的详细住址,得知老人的居住位置,民警驱车将老人护送回家。

夏初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检查不可少

丁巍 许振峰

为进―步强化农垦各辖区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近日,由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参与,对辖区内的第―管理区、老年公寓、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检查负责人称,此次检查,为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主要询问了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各场所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电器线路;用电、用火是否符合要求;并叮嘱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定期教育培训。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移动支付侵权法律保护

一、移动支付的含义

移动支付就是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在移动支付业务中,费用支取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手机账单收取费用,用户在支付其手机账单的同时支付了这一费用,在这种方式中,移动运营商为用户与商家之间达成合同关系提供了信用;二是费用从用户的银行账户(即借记账户)或信用账户中被扣除,亦即将银行卡和手机卡捆绑使用。这种业务在业界又称为“手机钱包”业务,将用户的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与其手机号联接起来,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短信、语音、WAP和GPRS/3G等方式完成金融理财、缴费和小额购物。这里,手机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通道。

尽管,移动支付目前还仅普及于小额支付,但从其功能特点及其发展势头分析,这种方式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将“钱景无限”。

二、移动支付的隐患

1、滥用运营商的委托权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移动支付这一简单的支付行为,中间存在着两组法律关系。一是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信息服务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第一种关系很好理解,消费者通过支付相应的费用获得移动运营商的相关通信服务。而一般情况下,信息服务商或者网站等经营商在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委托移动运营商采用手机这样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第二组法律关系,移动运营商与信息服务商(网站经营商)等之间的一种代收信息服务费的委托关系。那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移动通信商就极易利用这种权限滥收消费者的手机话费,从而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事实上,这种侵权事件每天都在发生。

2、践踏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无论在接受服务还是在购买商品时的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实际运营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本身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消费者对手机常常出现话费莫名其妙被扣的情况也并不知情。其中相当多就是信息服务商所为。无形中给消费者强加了某种服务,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这种行为无异于明目张胆地强取豪夺。这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践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

3、漠视消费者的隐私权

在利用手机进行支付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以提供电话、为应用程序的项目业务的条件,或到的电话费、电话号码,而在之前交易的经营者的个人信息,这种意愿获得用户和之后都应做保守用户个人信息的附加的义务,其实可以在商业利益的驱动夏,或对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的很多 SP导致第三方肆意发送 SMS 垃圾广告,或直接凭借自身优势肆意的主用户信息发送垃圾短信广告。这些未经用户许可来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是隐私的违反了用户。

三、移动支付的规制

针对这种支付方式日益普及以及无数通过移动支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对移动支付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一旦产生纠纷和侵权,很难在法律上有准确的定义和判断。对于我国来说,当务之急也是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移动支付这种新生模式予以保障和约束。

1、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在没有出台单独的关于移动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之前,继续严格执行《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信息产业部(电信部门)要对信息服务商(网站运营商)以及移动通信运营商进行严格的监管,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为 SMS 欺诈行为越来越多地洪水、信息产业部制定调查了短信陷阱的详细部署:第一步,发出的规范文件,在手机短信收费快递,和自定义,和使用,并背集和投诉处理、链接详细的规范,这已在 4 月完成 ;第二步,两个月内、6 大电信运营商手机 SMS 自查自纠正 ;第三步,乏技术手段监测、和检查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SP)是规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家要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将其列为永久性限制进入者。

2、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委托权、公平交易权还是隐私权等都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之。首先,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到因移动支付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上来,通过《消法》使得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健全消费者权益损害的民事赔偿机制。当消费者因为移动通信商的乱收费或者强制消费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得到民事救济来弥补其损失。我们认为,这里不仅仅是原有损失的补偿,应当规定一种惩罚性的赔偿,以促使商家能自觉践行法律。

3、从对移动支付进行单独立法来看。尽管很多地方(如广东、湖南、上海、重庆等地)已出台了相应的关于规范短信市场以及移动通信收费等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很局限,仅仅规范规制了短信业务等。针对已发生的一些案例,与外交有关的法例是有益的。澳大利亚通过法例,要求营销人员要遵循“决定参加”的原则。如果用户不要求或不需要用户接收,营销人员必须不向用户发送文本消息。市场营销人员必须为用户提供易于使用、方便、低成本的程序,并且必须在用户放弃请求将在 48 小时内生效。该国一些地区也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其他如广东、湖南、重庆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针对移动支付业务市场日益扩大的势头,应当单独制定有关《移动支付法》,或者将利用移动支付这种方式欺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纳入与信用卡支付诈骗同等重要的位置(因从移动支付的发展势头来看,其前景并不亚于信用卡)。(作者单位:江西九江学院)

参考文献:

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型诈骗;犯罪特点;防范措施

一、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分类

现阶段,我国基层金融机构所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相对较多,可从诈骗技术手段、冒充身份、犯犯罪嫌疑人、实施方式等方面分类。比如,根据诈骗嫌疑人所在地,可将其分为这样两种:第一种,在境外借助网络电话的形式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非洲、东南亚、欧洲等地设置诈骗窝点,从大陆招收大量话务员,借助网络渠道和公众取得联系,并冒充公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调查结果显示,这种类型的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2.0%左右,但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62.0%;第二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自己生活的乡镇,借助短信、电话的形式向全国公众实施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具备相对显著的地域性,占全部诈骗案件的80.0%左右,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41.0%。

二、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

1.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提高、成功诈骗率的提高和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相关,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只需受害人充分了解诈骗手段,就能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来讲,尽管相应部门做好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和防范工作,比如: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对涉及诈骗的号码实施停机处理,这种方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一般来讲,诈骗分子诈骗手段千变万化,单纯性的防范宣传是无法赶上诈骗手段变化速度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无法调动各力量参与其中,影响最终的防范结果。

2.案件侦破打击效果不佳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普遍存在技术不合理、查证困难等情况,再加上相应部门协作机制相对滞后,无法形成相对合理、有效的打击能力,间接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主要包括这样几种:①主动破案意识薄弱。因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多为跨地域作案,具有犯罪手法变化快速、空间跨度大等特征,任何一起诈骗案件需很长的时间侦破,线索的取证工作相对困难,需投入相对较多的人力、物力,甚至需辗转多个国家,虽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但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各公安部门习惯性的将优势资源放在相对较大的案件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不愿打击心理;②未形成部门共同治理模式。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未充分结合基层金融机构,造成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公安部门在发现受害人后,账户冻结的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法在第一时间冻结相应账户,增加资金的流失总量;通信部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未及时处理、回应相关问题,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及时、快速的找寻犯罪窝点,间接增加犯罪率。

3.犯罪成本、刑罚成本不相称

①低成本。所谓的低成本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成本低。现阶段,大多数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助电脑、手机等工具作案,这些工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另一方面,犯罪惩罚成本低。网络诈骗不存在犯罪现场证据,加大侦破取证难度,降低案件侦破、犯罪分子抓获率;②高回报。电信网络诈骗具备作案手段集团化、隐蔽性特征,致使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率明显高于相对传统的抢劫率,促使诸多犯罪分子使用自认为安全的手段作案。

4.部门监管不力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电信行业在管理、经营等方面相对落后,存在大量问题。再加上日常经营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责任心,从某种程度上提高犯罪率。一般来讲,部门的O管不力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点:第一点,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新型技术、新型应用大力推广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导致典型网络电话成为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并且,手机卡实名制未落实到底。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通常不用自己身份证开具,或直接在街头、网络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第二点,互联网监管不到位。先进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同时,也给犯罪团队提供相对较多的工具,犯罪分子在淘宝商店中购买大量犯罪工具,或借助现有工具开发属于自己的工具诈骗。同时,网络实名制未落实到底,造成门户网站、论坛等存在大量欺诈性的信息,为诈骗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

三、基层金融机构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措施

为更好地识别、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基层金融机构声誉,为客户提供相对安全、高效的服务透析,应根据网络诈骗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在降低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同时,实现最终的防范目的。

1.树立反欺诈理念

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对各业务、管理条线诈骗交易进行监测、调查,建立机构内部的风险报告制度、诈骗监测预警机制,将各业务产品作为基础,以实现最终的诈骗预警目的。同时,还需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评估诈骗预防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诈骗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可借助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按时或不按时的在重要场所、集市等开展宣讲活动,提醒客户这种诈骗的表现形式、诈骗的潜在性风险。并且,还可借助防诈骗手册发放的形式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防范重要性,以提高客户的防诈骗能力。

3.加大金融机构员工防诈骗培训力度

要想从根本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应加大基层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力度,主要表现为:培训金融机构员工的基础性的金融业务,培训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相应制度,以反诈骗、法律法规为主。另外,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比如:根据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开展重点培训活动,对不同时期的突发诈骗行为进行反欺诈培训。

4.打击网络黑产源头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是编写钓鱼网站代码的黑客,其处于犯罪金字塔最顶端,虽人数少,但却能影响整个网络产业链,可从这样几点进行:第一点,建立网络黑产数据库。目前,网络黑产商业化已处于成熟阶段,黑客们存在相对复杂、精巧的产业链,无法估测黑产网络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政府应尽快了解网络组织结构,掌握黑客的主要来源、联系方式、从事行业等;建立网络数据库,以在全面掌握黑产情况的同时,帮助公安部门更好打击犯罪团伙;第二点,引导黑客转型。现阶段,因大多数黑客在社会中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学历、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得不到社会认可。因此,国家政府应根据网络的发展情况建立人才的吸引机制,将其引导到相对正常的生活轨道上,便于成立红色黑客组织,共同对抗黑客,加快黑客的转型速度。

此外,还需完善立法。从立法层面着手,适当修改相关规定,将电信网络诈骗从犯罪案件分离出,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降低网络诈骗的入刑门槛,增加电信网络犯罪成本,提高法律威慑力;完善和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标准、规范,加大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设力度,强化筋肉机构的法律责任。比如:针对手机号码不实名制的问题,应在相应条例中规定手机号码开具用户提供真实信息,明确设定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员工、公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