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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等等。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全国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概况单位:%
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第三产业28.229.734.744.445.848.550.853.5
第二产业71.870.365.355.653.550.447.944.8
第一产业0.71.11.31.7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关键词:民营化 公共物品 自然垄断 合同承包 特许经营 法令委托
近年来,在全球民营化浪潮强势推动下,传统的公共领域(包括公共物品及服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各国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放宽了对公共领域的规制,对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主体、方式、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各项改革,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有效形式参与或承担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管理,改变了以往完全由政府充当公共物品及服务提供者角色的传统观念,为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投资开辟了新路子,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一、背景
(一)首先重申两个定义:公共物品和民营经济
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是萨谬尔逊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1954年11月号上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按照他的定义,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样的物品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个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更通俗地来解释,公共物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理论上就大多数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是不依靠竞争性市场来提供的,按传统意义上来说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纯粹的公共物品种类是非常稀少的,如空气、地下水,更多的是具有部分公共物品特征的产品,即所谓的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如收费公路、电力服务、高等教育和培训等。政府支出范围的争论也大多集中于此。
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的,除了一部分国家经营的经济形式(公有国营和私有国营),所有的经济形式都应是民营。主要包括:国有民营,集体所有制经济,外资、个体私有私营。它不同于私营经济(范围更小),也不能等同于非公有经济,虽都是民有民营,但“非公有”是一个所有权的概念,而它是一个经营权的概念。
(二)传统意义下政府专营的弊端
由于公共物品理论上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忽视了产品服务生产和提供之间的区别,错误地认为如果政府放弃了生产者的功能,就自然放弃了提供者的角色,因此,公共物品在过去一般由政府独家生产、经营、提供和管理。但由于政府往往依据国家权力,缺乏有效利用资源和节约的动力,且不会因绩效不佳而受到惩罚,极易出现“自然垄断”。诚然,有些现象在民营部门同样存在,但民营部门经营不善,要么被兼并,要么破产。而政府部门经营不善不仅不会被兼并,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预算———期望借此提高其绩效,尽管这种做法往往是徒劳的。主要表现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质量低劣、资源浪费和无效率,人浮于事,缺乏管理技能和管理权限,公共部门的持续亏损和债务增加,政府财政开支和赤字的增加,甚至滋生了大量寻租和腐败现象。
(三)主要发达国家公共领域改革的实例
传统的观点认为,微观领域应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由政府部门垄断,而新公共管理运动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观念。在西方的公共管理改革中,都比较注重对过于单一的垄断的公共领域进行改革,更多地依靠民营部门的制度安排,而较少的依靠政府去满足社会需要。努力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承包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公共领域,提高公共物品的提供绩效。
在英国,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就开展了一系列的公共领域改革,主要表现在政府按照市场规则,将许多经营不善的政府服务功能交予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将部分生产可收费公共物品的公营企业民营化。鼓励国企与民企竞争,出售不良的国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在美国,继70年代末政府放松证券、航空、通讯管制后,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打破政府独家垄断。如圣保罗市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垃圾收集工作,减轻了财政压力;甚至由政府负责的传统职能———如警察和监狱也开始了民营化的尝试,田纳西州新建三所监狱,两所由政府经营,另一所则交由一家民营企业,提高了经营效益,而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使政府的税收大增。在日本,主要是为了实现“由官向民的转移”,即按市场原理和个人自我负责的原则,民营企业能做到的交由民企完成,中央政府处理事务职能是对民间活动的补充,民营经济在铁路、电信电话、烟草专卖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铁路方面的改革消除了每年都要出现的2兆日元的巨额赤字。
二、民营资本投资公共领域的方式
通过以下几种投资方式,民营经济可以同国营经济协调合作发展。
(一)合同承包
通过竞标,获胜的民营企业可以和政府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某种公共服务项目的数量与质量标准,把生产成本降低至最低限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采购向其购买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市场可以检验是由政府自己生产还是向别人购买的抉择。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通常成本比较高而且可能质量差,其原因不在于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而在于垄断还是竞争。竞争会给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更多的自由选择机会,而竞争又能带来更多成本收益比较高的公共服务。从总体上讲,合同承包能提高单位时间内单个雇员产出量的提高,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却没有降低工资,这要比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效率高。
这时,政府运用合同外包可以提供直接面向市民的服务:如垃圾收集处理、公共房屋维护、路面维护等;以及获取自身辅助服务:如贷款处理、视听服务、车辆维修等。美国常见的64种市政服务中,平均有23%以合同方式外包给民营部门。州政府业务中,平均有14%合同外包给民营部门。地方政府的200多项服务由合同承包商提供。比如O&M合约(运营和维护的外包),这种形式下民营部门对合同标的物的经营和维护承担全部的责任,但不承担资本上的风险。
(二)特许经营
某些民营部门接受政府授予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排他性权利)———直接向公众出售其产品或服务。而民营部门通常为此向政府付费。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营部门成为生产者,两者区别在于对生产者支付的方式不同:合同外包安排下政府向生产者支付费用,而特许安排下接受特许权的向安排者支付费用。
一种是涉及公共场域的使用,如广播电视、公共汽车、公用事业(电力、天然气、水)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这些都可以作为可收费物品,价格机制对其同样适用,这些物品的最终消费者或政府中介可以为它们的“使用”直接付费,可以收回运营成本,比税收补贴的服务更公平,比政府直接生产一般来说也更廉价。比如BOT(建设—经营—转让),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部门可以为设施建设融资并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它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等期限结束后,所有权要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仍对这些项目有战略上的控制权———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第二种是租赁,即可以租用政府的有形资产从事商业活动,直至被出售,这里是政府承担资本投资责任。比如LBO(租赁—建设—经营),在这种形式下,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特权,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设施,享有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同时必须向政府部门缴纳租金。
(三)法令委托
即政府把提供某项公共服务作为一种对民营企业的法定要求,那么,民营部门就成了这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这里,政府不再直接提供服务,民营部门就代替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如残疾人照顾、就业培训、失业救济等),公众以支付高物价的方式间接为这些服务付费,而不是通过纳税方式直接支付。民营部门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虽然不能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民营部门也间接享受到了来自整个良性发展环境的积极影响。
(四)购买国营企业
由于某些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的国营企业经营不经济,政府将其部分或完全出售给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进行经济合作。具体方式包括注入民营资本股份,通过拍卖竞得经营权等,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合资企业,将民营资本的管理、资金、技术、经验和市场能力运用到该企业中,以期盈利。民营部门可以提供政府无法满足的基础设施服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民营部门同国家资本相结合,共同投资建造和管理道路、桥梁、自来水系统等。如美国政府出售不再需要的土地、建筑、设备和其他资产司空见惯,这也有助于防止政府部门的盲目扩张。民营资本可以通过注入资本和提供技术建立合资企业,获得一部分股份,并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政府也可以从剩下的那一部分股份中获取回报。当然政府为了避免招致低价出售国企的公众指责,通常会分批分阶段出售,市场会为其确定适当的价位,如日本、德国分步出售国有电信公司。
三、意义及启示
(一)意义
关键词:民营化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合同承包特许经营法令委托
近年来,在全球民营化浪潮强势推动下,传统的公共领域(包括公共物品及服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各国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放宽了对公共领域的规制,对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主体、方式、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各项改革,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有效形式参与或承担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管理,改变了以往完全由政府充当公共物品及服务提供者角色的传统观念,为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投资开辟了新路子,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一、背景
(一)首先重申两个定义:公共物品和民营经济
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是萨谬尔逊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1954年11月号上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按照他的定义,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样的物品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个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更通俗地来解释,公共物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理论上就大多数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是不依靠竞争性市场来提供的,按传统意义上来说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纯粹的公共物品种类是非常稀少的,如空气、地下水,更多的是具有部分公共物品特征的产品,即所谓的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如收费公路、电力服务、高等教育和培训等。政府支出范围的争论也大多集中于此。
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的,除了一部分国家经营的经济形式(公有国营和私有国营),所有的经济形式都应是民营。主要包括:国有民营,集体所有制经济,外资、个体私有私营。它不同于私营经济(范围更小),也不能等同于非公有经济,虽都是民有民营,但“非公有”是一个所有权的概念,而它是一个经营权的概念。
(二)传统意义下政府专营的弊端
由于公共物品理论上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忽视了产品服务生产和提供之间的区别,错误地认为如果政府放弃了生产者的功能,就自然放弃了提供者的角色,因此,公共物品在过去一般由政府独家生产、经营、提供和管理。但由于政府往往依据国家权力,缺乏有效利用资源和节约的动力,且不会因绩效不佳而受到惩罚,极易出现“自然垄断”。诚然,有些现象在民营部门同样存在,但民营部门经营不善,要么被兼并,要么破产。而政府部门经营不善不仅不会被兼并,而且可能获得更多的预算———期望借此提高其绩效,尽管这种做法往往是徒劳的。主要表现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质量低劣、资源浪费和无效率,人浮于事,缺乏管理技能和管理权限,公共部门的持续亏损和债务增加,政府财政开支和赤字的增加,甚至滋生了大量寻租和腐败现象。
(三)主要发达国家公共领域改革的实例
传统的观点认为,微观领域应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由政府部门垄断,而新公共管理运动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观念。在西方的公共管理改革中,都比较注重对过于单一的垄断的公共领域进行改革,更多地依靠民营部门的制度安排,而较少的依靠政府去满足社会需要。努力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承包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公共领域,提高公共物品的提供绩效。
在英国,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就开展了一系列的公共领域改革,主要表现在政府按照市场规则,将许多经营不善的政府服务功能交予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将部分生产可收费公共物品的公营企业民营化。鼓励国企与民企竞争,出售不良的国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在美国,继70年代末政府放松证券、航空、通讯管制后,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打破政府独家垄断。如圣保罗市吸引和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垃圾收集工作,减轻了财政压力;甚至由政府负责的传统职能———如警察和监狱也开始了民营化的尝试,田纳西州新建三所监狱,两所由政府经营,另一所则交由一家民营企业,提高了经营效益,而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使政府的税收大增。在日本,主要是为了实现“由官向民的转移”,即按市场原理和个人自我负责的原则,民营企业能做到的交由民企完成,中央政府处理事务职能是对民间活动的补充,民营经济在铁路、电信电话、烟草专卖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铁路方面的改革消除了每年都要出现的2兆日元的巨额赤字。
二、民营资本投资公共领域的方式
通过以下几种投资方式,民营经济可以同国营经济协调合作发展。
(一)合同承包
通过竞标,获胜的民营企业可以和政府签订承包合同,确定某种公共服务项目的数量与质量标准,把生产成本降低至最低限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采购向其购买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市场可以检验是由政府自己生产还是向别人购买的抉择。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通常成本比较高而且可能质量差,其原因不在于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而在于垄断还是竞争。竞争会给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更多的自由选择机会,而竞争又能带来更多成本收益比较高的公共服务。从总体上讲,合同承包能提高单位时间内单个雇员产出量的提高,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却没有降低工资,这要比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效率高。
这时,政府运用合同外包可以提供直接面向市民的服务:如垃圾收集处理、公共房屋维护、路面维护等;以及获取自身辅助服务:如贷款处理、视听服务、车辆维修等。美国常见的64种市政服务中,平均有23%以合同方式外包给民营部门。州政府业务中,平均有14%合同外包给民营部门。地方政府的200多项服务由合同承包商提供。比如O&M合约(运营和维护的外包),这种形式下民营部门对合同标的物的经营和维护承担全部的责任,但不承担资本上的风险。
(二)特许经营
某些民营部门接受政府授予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排他性权利)———直接向公众出售其产品或服务。而民营部门通常为此向政府付费。像合同外包一样,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成为安排者,民营部门成为生产者,两者区别在于对生产者支付的方式不同:合同外包安排下政府向生产者支付费用,而特许安排下接受特许权的向安排者支付费用。
一种是涉及公共场域的使用,如广播电视、公共汽车、公用事业(电力、天然气、水)等公共设施,尤其是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这些都可以作为可收费物品,价格机制对其同样适用,这些物品的最终消费者或政府中介可以为它们的“使用”直接付费,可以收回运营成本,比税收补贴的服务更公平,比政府直接生产一般来说也更廉价。比如BOT(建设—经营—转让),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部门可以为设施建设融资并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它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等期限结束后,所有权要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仍对这些项目有战略上的控制权———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第二种是租赁,即可以租用政府的有形资产从事商业活动,直至被出售,这里是政府承担资本投资责任。比如LBO(租赁—建设—经营),在这种形式下,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特权,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设施,享有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同时必须向政府部门缴纳租金。
(三)法令委托
即政府把提供某项公共服务作为一种对民营企业的法定要求,那么,民营部门就成了这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这里,政府不再直接提供服务,民营部门就代替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如残疾人照顾、就业培训、失业救济等),公众以支付高物价的方式间接为这些服务付费,而不是通过纳税方式直接支付。民营部门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虽然不能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民营部门也间接享受到了来自整个良性发展环境的积极影响。
(四)购买国营企业
由于某些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的国营企业经营不经济,政府将其部分或完全出售给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进行经济合作。具体方式包括注入民营资本股份,通过拍卖竞得经营权等,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合资企业,将民营资本的管理、资金、技术、经验和市场能力运用到该企业中,以期盈利。民营部门可以提供政府无法满足的基础设施服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民营部门同国家资本相结合,共同投资建造和管理道路、桥梁、自来水系统等。如美国政府出售不再需要的土地、建筑、设备和其他资产司空见惯,这也有助于防止政府部门的盲目扩张。民营资本可以通过注入资本和提供技术建立合资企业,获得一部分股份,并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政府也可以从剩下的那一部分股份中获取回报。当然政府为了避免招致低价出售国企的公众指责,通常会分批分阶段出售,市场会为其确定适当的价位,如日本、德国分步出售国有电信公司。
三、意义及启示
(一)意义
1、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把一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经营交给富有活力的民营部门,引入高技术活动,可以变原来的资不抵债为盈利状况,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减少政府开支和债务;使公众得到更优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寻租和腐败不良现象,扩大公众支持的广度和深度。
2、对于民营经济来说,在全球性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大环境下,被压抑了多年的民营经济终究要焕发出勃勃生机。它本身所具有的追求良好绩效的动力,推动其不断地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弥补国有经济的不足,丰富市场,获得应有的利润;向国家上缴为数可观的税金,支持了国家财政;并且吸收了大量劳动力,解决了就业,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美好的前景。
(二)启示
在我国,当前的民营经济还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了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发展,如法制、体制、金融等方面的制约,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显低于外资企业。由于国家对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历史上定位不同,强调国有经济在某些特定领域的垄断,因此政府实际上限制了很多领域市场准入的范围,当然也包括公共领域。我国当前的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餐饮、手工业和建筑业等行业,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涉及非常有限。
同时,民营经济内部也存在着诸多不够科学的地方,如家族经营来源的民营企业管理方式老化,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使本应充满生机的民营经济融资困难重重,使之主要依存自身积累资金发展,因此,抵制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大。很多民营企业小富即安,不具有长远发展的眼光,尤其在面临外来经济的竞争没有充分的准备,这些都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民营经济的发展还要期待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相应提供。政府要放宽各经济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给其以积极的产业引导,强化其“国民地位”,除了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民间资本不宜进入外,其它领域都应允许其进入。尤其政府应积极推进公共基础领域的改革开放,开放电站、供水、供气等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开放城市道路、铁路、港口等交通类的建设经营;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沙治沙等环保类建设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卫生、社保等服务性领域。
当然也要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民营经济向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民营经济本身也要优化自身资本结构和素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面向国际化竞争需要,为各专业领域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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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国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及策略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3,3
[5]汤湘萍: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J],经济体制改革,2003,4
关键词:银行民营化问题
民间资本到民营银行的外在障碍
近来我国金融发展论坛上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民间资本、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民间的资本能否有条件地进入垄断的金融行业,某些银行的产权能否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等等。一般认为,民营银行是相对国有银行而言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投资经营角度看,股权投资大多数来自非国有企业,其重要特征有二:一是指经营权不受政府部门控制或与政府部门没有联系,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包括主要管理层的任命;二是所有制结构中,其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经济成分为主,也可包括部分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投入的国有资本,但不包括政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投入的资本。显然,按民营银行的概念,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之是有区别的。
西安长城金融研究所徐滇庆教授,被称为“民营银行试点总设计师”,极力倡导我国推行民营银行试点。在我国与WTO的协议中,我国承诺在两年之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外币业务,五年之内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而且没有区域和业务的限制。他认为,外国银行一旦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居民的存款就有可能流向外资银行。我国要适应未来的金融竞争,就要在国有四大银行之外,推动产生民营银行。他的主要观点,让一些好的民营企业的产业资本,通过资产运作,渐渐地成为金融资本,进而改变一些地区性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资本结构,形成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所有制结构不同的银行。这些民营银行与民营企业一样,首先是与国有银行竞争,补充国有银行经营与资本的不足,适应加入WTO后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一项基本经验,是在国有企业尚未彻底改革之前,放手在体制外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的非国有经济。依次类推,当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时,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应当遵循这样一条道路。事实上,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业银行的可能性。据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已分别占全国商业银行的两成以上,尽管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各级财政、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等公有股的比例还比较高。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研究测算,在非公有经济活跃的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为8300亿左右。这部分资金是浙江省可调动的民间资本,即使仅有一半进入金融市场,对那些“嗷嗷待哺”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最好的侯选的资源配置。
然而,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方面,我国仍存在许多体制上、观念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如果不清除,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就不可能建立。这些障碍来自这几方面:
风险因素——开放民营银行会有风险。因为,中央银行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怕的就是出现金融风险,而那些最能引起金融风险的因素自然也就是阻碍民营银行发展的因素。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当然是实践。从世界各国来看,开放民营银行的风险确实很高。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巨变之后,急急忙忙开放民间金融,实现银行民营化。由于民营银行的建立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配套体系,而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和市场又不完善,因此,银行民营化的尝试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以印尼为例。据研究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印尼就开始鼓励民营银行的发展,到1997年,民营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50%。其中有些民营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大高于国有银行,但是,由于印尼在开放民营银行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法规,有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民营银行混水摸鱼,问题比较复杂。当亚洲金融风暴席卷而来的时候,储户无法鉴别民营银行的好坏,觉得还是国有银行享有国家信用保证,比较保险。他们立即从民营银行提取存款,存入资产质量恶劣的国有银行。这样,在金融危机中最先倒闭的反而是资产质量较好的民营银行。而民营银行的灾难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市场信心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
监管因素——从单一监管到多元监管的转变。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集体经济的需要,一批地方性金融机构,例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一些投资信托公司应运而生。在这段时期内,中央银行也正在从计划经济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监管模式过渡,原有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不能适应对多元金融体制的监管。这种监管滞后不仅存在于国有专业银行,在对信用社的监管中尤为严重。由于没有设计好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管规则,这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和乡镇企业一样,很快就耗竭了发展动力,有些信用社出现了严重问题。一些信用社的金融问题损害了民间金融的商业信誉。正因为开放民营银行存在着上述因素,民间资本要进入到金融业就面临着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较高的行业壁垒。
体制因素——我国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就提出,“私营经济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在目前体制条件下,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贸易行业往往给予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尤其是金融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包括控股或事业单位范围之内,各类民间投资是难以进入的,即使进入也要受到一系列前置审批的严格把关,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垄断金融的体制格局。这种体制格局不是偶然的,由于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虽然在金融业领域,国家已经对外有限度地开放了,但还没有明确对民间投资开放,民营金融机构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要想通过国家批准进入金融业难上加难;此外,投资垄断体制的独占性,使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而金融业市场需求又十分庞大,使得民间金融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形成一种经济运行中的恶性循环。
推进银行民营化的选择
1.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可以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局面,有利于加入WTO金融业的竞争
上述所言波兰、匈牙利和台湾地区的银行民营化进程特征,与我国银行业所遇到的困境、对外金融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有相似之处。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近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倡导新建民营银行,理由是这种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加之又是“初生牛”,所以可抵御“外资老虎”,并能打破目前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著名经济学家光认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把改革的目标放在股份公司上市上,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应放开民间金融,如果外资能进入金融市场,民间资本也可以进入。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一是放开民间金融,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民营化。只有这样,才能缩短国有商业银行管理的链条,对银行业的正常运行大有好处。而国有银行民营化,形成细分的金融市场,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均可获益。
国际知名的金融投资顾问公司高盛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胡祖六认为,目前尽快清理国有不良资产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善投资环境的要务。银行体系不健全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隐患,这集中体现在庞大的不良资产方面。中国为此专门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任务仍然艰巨。中国加入WTO后,有难以计数的外国资本在门外徘徊,能否尽快清理国有不良资产,建立健全银行体系,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他认为,银行民营化是解决不良资产的途径之一,通过资本重组、上市和引进外资参股,运用证券市场融资来充足资本金和降低财政成本。
2.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打造民营主办银行的实践,乃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亮点
在浙江,杭州市商业银行等八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方面,有着显著的民营化特色。杭州市商业银行是浙江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八家城市银行中实力最强的一家,原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占了近60%的股份,其余的股东还包括杭州市电信局、杭州市电力局、杭州百大集团等国有企业。杭州市商业银行从2002年4月份起就已经开始与当地的知名民营企业商讨,将资本金扩充到10亿元,其中新募资本5亿元将全部用于吸纳当地优秀民营企业资金。
绍兴市商行从2001年开始增资扩股工作,计划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8亿元,扩张到3亿元,扩股至今尚未结束,该行原来的股东包括绍兴市财政、当地上市公司以及一些民营企业,而新的招募计划中,除了新吸纳一些民营企业参股外,绍兴市财政和本地上市公司等原有股东也将增资。温州市商业银行是由当地35家城市信用社在1998年共同组建的,该行原有注册资本2.9亿元,其中财政出资1亿元,占到了39%的股份。该行在当地公开招募新股,对于新股东的出资要求至少是1000万元,当地政府也希望通过增资扩股稀释自己的股份和逐步淡出,已有数家当地企业与该行进行接洽。宁波市商业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4亿多元,资产总规模为160亿元。2002年内还没有增资扩股的计划,但是目前资本金还达不到8%的比例,2003年后可能进行增资扩股,民营企业肯定是在重点考虑之列。金华市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外招募新股的计划,原来的注册资本为1.3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出资3000万元,计划增资后达到2-3亿元的规模,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湖州市商业银行1998年才设立,该行目前还没有增资扩股的计划,但2003年后肯定会有行动。因为目前该行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总资产27亿元,面临扩充资本的需要。该行目前财政资金约占30%的股份,进一步增资扩股的话,不太可能再依靠财政出资,不过该行人士又表示,湖州本地经济与温州、杭州等地有较大差距,当地也缺乏有实力的大企业,因此即使增资扩股,也会有一定的难度。台州市商行是在原台州市银座、龙翔等8家市内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剥离了不良贷款后,由台州市政府参股,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的。与目前我国已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台州市商业银行具有许多创新之举与突破,台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0亿元,经不良资产剥离后的台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初始逾期率仅为2.02%。该行实际上已经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3.银行民营化是当前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途径,但现存在着许多技术层面的问题
就组建民营银行的政策方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景学成在广州举行的“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发展学术研讨会”上透露,中央银行更倾向于在改组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民营银行,而非新设民营银行,民营企业可介入银行产权改造,而非大开政策之门放手新建民营银行。他认为,在改组和新设民营银行的两条途径上,景学成更倾向于前者。因为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需要特殊的技术。一个搞物流或钢铁或其它行业的企业如何能搞好一家银行?产权清晰和股权分散不是根本问题,因为产权不是万能的,股权分散更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令银行沦为“控制人”的吸钱机器。产权不等于信用,而信用对于一个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但银行业的信用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部分农信社和城信社违规吸存或卷款而逃的现象,使老百姓可能更愿意选择一家国有银行而非民营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王自力认为,民间资本的加入有助于现存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但一家优秀的商业银行是在市场竞争中磨练出来的,而不是设计出来的,产权制度变更并不意味着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因此,现阶段银行业的改革发展重点是加快改革存量,引导民间资本对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进行“民营化”改造。而开放民营银行则宜谨慎缓行,因为各国的事实证明,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放金融市场,其结果必然是一场混乱,留下后遗症。因此,开放民营银行准入宜慎行,否则很可能是新一轮的乱铺金融新摊子。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首席教授郎咸平认为,目前在我国国有银行涌动的民营化和外资化是一条极其危险的道路。他通过对全球78个国家的958家上市银行研究发现,国家股占比率最多达28%、而且股本回报率与国家持股、外资股和民营股多少根本无关。这就证明产权与股本回报率无关。他认为,现有银行改革不必从产权入手,而应从业务专业和防范风险入手。
银行民营化的必然与有秩序地改制
作者认为,我国金融业的实践与改革,就民间资本、民营银行与银行民营化的问题上,有三个现象必须正视:
(1)市场经济是多元所有制经济,就应该有民营经济与民间资本的内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外资企业和民营资本都在经济发展中充当不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行业的竞争,与国际规则相一致,如果有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就必须有民营金融机构的参与。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竞争经济,而不是行业垄断的经济。
(2)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不是由资本的属性而是由资本的运行规律所决定的。资本的所有属性,只能说明它的产权归谁所有,而不是说明它能进入或不能进入某行业。在经济运行中,产业资本的壮大,就必然会按照它的趋势和规律流向合理的地方,就必然导致它与金融资本、流通资本的融合。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证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将会带来经济上的良性循环,带来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的提高。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股份制银行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这为产业资本向银行业渗透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商业银行上市之门的进一步打开,使银行从社会大众中募集资本金成为现实,从而扩大了银行民营化的内涵。
(3)银行民营化将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带来利与弊的双重影响。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3种。银行民营化,不是全部银行民营化,只是允许个人入股地方性银行,不允许个人办银行。银行民营化,有利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但增加了金融体系运行、监管等方面的风险。因为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客观上要求股权分散和风险分散。实践中,要确实把握银行民营化的“风险度”,这要求有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
诚然,我国银行民营化有利有弊,已成为人们对金融体制改革所关注的重心,我国金融业只有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民营银行和银行民营化才谈得上有序开放和顺利推进:
一是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究竟要多少家改组或新设民营银行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果中国只需要十几家民营银行,那么审批的问题不大。如果估计需要200到300家,那么应该由谁来审批?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下,银行审批权会造成相当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因此,人们必须要研究建立一套金融市场准入的竞争规则。二是民营银行的监管法规。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监管法规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而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这是需要时间和实践的。三是民营银行的破产法规。民营银行必须有退出机制,但由谁来执行银行的破产清算,由谁来出示“黄牌”;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如何才能够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推进银行民营化进程中必须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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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之企业篇
政府与企业的不同
管理会计从传统会计中分离而来,是与财务会计并列的一个会计分支,着重为企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从企业管理角度看,管理会计是企业量化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通过精益化财务实现精细化管理,是实现转型升级、迈向稳健经营的关键。强化管理会计应用,有助于提振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
通俗地说,财务会计着重“算”,而管理会计是“管”“算”结合;财务会计面向“外界”,而管理会计面向企业“内部”,为内部决策控制提供资料;财务会计侧重“过去”,而管理会计“解析过去”“控制现在”“筹划未来”;财务会计要遵循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而管理会计的方法和工具更灵活多样。
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舒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上个世纪后期管理会计发展起来,企业界应用一些会计资料做内部的预测和控制,但由于是企业内部应用,因此存在保密性和局限性,它的分析模式和框架,不对外公开,企业应用的程度也不一样。
“按照管理会计运用情况看,企业运用管理会计会更方便,条件更便利。这次财政部力推管理会计,主要是把企业中的会计资料,如成本控制,量本利分析,利润增长等建立一个模式,加以分析,总结,然后推广到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上,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控。其实,这些模式都是企业的经验之谈和自己摸索出的成功实践。但是由于保密性,所以发展受到限制。财政部想通过这次高密度地宣传管理会计,把管理会计应用到各个部门和地方。”舒煜说道。
就我们国家来说,政府的资金管理和企业的做法是不一样的。具体讲,对财政资金管控更多的是运用行政手段,是做直线运动,仅有收入和支出;而企业资金在企业中做循环运动,在资金的循环和周转过程中,要产生效益,要保证资金不断的增值和增加利润。
国企和民企的不同
管理会计的应用不仅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不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运用上也大不相同。舒煜认为:“在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里面,运用管理会计不是很多,国有企业在运用管理会计这方面,做得不够好。甚至有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会计的运用上还是空白,一些高管人员连管理会计为何物,都不知道。相反,一些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管理会计的应用方面做得比较好。”
舒煜进一步解释道,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自发就有这样的动力,运用管理会计中的量本利分析方法,加强他们对企业财务管理,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和控制。但是国有企业一般缺乏这种创造的动力。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当时,在保证国有企业物质的基础上,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上进一步现代化,按照现代企业的原则来管控国有企业,最直接的一个做法就是允许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经济,做混合所有制经济。
另外,国有企业要摆脱行政级别的管理办法,要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调整国有企业上缴税率,通过这个杠杆来促进国有企业的管理走向现代化,只有通过这个过程,国有企业才会产生对管理会计的运用需求。
其实,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要运用到管理会计当中一些科学的,现代的控制方法,这就是管理会计自身特点决定的。企业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预测,规划,控制,分析等技术和模型,都是管理会计的法则。更重要的是,现在资金管理方面漏洞太多,必须要运用管理会计。
这次财政部提出,要在企业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运用管理会计,初衷是在全社会引起对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视。“如果要把管理会计在商业领域推开,还需要过程。首先财政部门对管理会计要有深入了解,管理会计作为一门学科,作为一项专业技术,其管理模式在我们国家还有很大的开发和研讨空间,所以要在我们国家对管理会计进行研发和推广。财政部主张管理会计不仅要在企业推广,还要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推广。无论是企业资金管理,还是在财政资金管理,管理会计的运用是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方式方法。”舒煜说。
管理会计之政府篇
在预算绩效管理中践行
财政部认为要提高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就要运用管理会计当中的知识、框架和模式,所以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如何把管理会计模式运用到财政管理方面,很多专家认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甚至其中的一些工作具有开创性。
如果说中国经济的“升级版”是经济的转型,引入并发挥管理会计在财政工作中的应用就是财政治理方式“升级版”。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局长姜玉成认为,管理会计在国外最早是在政府部门预算管理中实行的,后来随着经济转型和发展,逐步在现代企业管理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借鉴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方法,并作用于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对于黑龙江这样的财政收入弱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措施是实施“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这就要求运用管理会计科学手段和方法,在注重增强服务发展的有效性下功夫,以数据做战略分析,实现财政资金真正做到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特别是在对地方的招商引资项目上,要发挥管理会计的独特优势,采用历史成本法,在发展战略成本上,结合产业、规模、效益、贡献力等经济数据进行分析,充分考虑环境、自然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投资和环境治理投入与财政收入的关系,使经济能够在可持续上稳健发展。”姜玉成说道。
姜玉成还认为,就黑龙江省来讲,财政收入较低,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大部分工作的注意力和工作侧重点,大多偏重于预算编制和支出上,对于财政资金的绩效关注较少,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缺少对项目执行的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估、评价。由此也使得一些单位、部门工作的兴奋点在争取资金上,而轻视绩效考核、监督及评价,产生了许多“瘪子”项目,财政资金浪费现象屡见不鲜。在财政资金使用上运用管理会计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不仅是财政治理的发展方向的方法,更能为强化预算管理,用好用活财政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发挥积极作用。
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看,要开展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就要以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带动一般预算绩效管理。一是财政部门要构建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衡量财政支出绩效时,要考虑支出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支出的短期效能和长期效应,考虑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必须建立定向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指标与专业性指标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并以大量的有效样本为基础,测算出评价指标的标准样本;二是要探求适用于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编制与管控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建立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编制与管控机构针对预算资金使用单位的内部控制和成本控制系统,通过对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借鉴案例标准,运用成本法和平衡计分法等技术手段,设定预期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三是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利用监督机构或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指标对比,对资金使用项目使用情况,以绩效目标违规及标准,运用管理会计的统计分析技术,将绩效报表的完成情况,整合为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实施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与评价,并以此来调整项目预算。
黑龙江省财政资金支出构成具有基础建设与民生专项支出较大的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效能政府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效能政府建设中涉及财政资金的实际,重点选择部分项目先行试点,对其他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
利用数据分析风险
在管理会计中,风险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与财务会计的最大区别。因此,正确运用管理会计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可以为政府预防财政风险提供支持。
姜玉成认为,当前,在地方政府中值得关注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要防止地方政府对债务的依赖。评价地方政府负担程度时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债务率。审计署去年年底的审计报告表明,截至2013年末,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范围之内,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全国性的债务率指标难以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和相关风险。今后几年,如果地方性政府债务以不低于2013年的增幅累增,那么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利息负担会越来越重。在经济增速和利息不断增长双重压力下,经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依赖性就会越来越大,不小心就有可能患上地方政府性债务依赖症。因此,地方要正确运用管理会计风险管理的职能,结合一定时期内债务规模与财政收入水平来设计相应的预警指标,注重对债务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出较为真实的债务风险,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