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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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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筹划方法

税率筹划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筹划;营业税筹划;消费税筹划;所得税筹划

作者简介:李宏轩(1955-),男,四川成都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图书馆馆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

中图分类号:F275;F810.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35-03

所谓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法选择获取最小税负和最大节税利益的纳税方案来处理其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财务行为。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节税筹划,主要包括流转环节和收益环节的节税筹划。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收入2010年占整个税收收入的66.7%,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4.2%。作为我国税制的主要税种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一、流转环节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流转环节须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一)增值税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筹划,可以从税率、税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有效运用“混合销售”行为等方面进行筹划

1、选择有利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的基准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0;农业产品、粮食副食品、农药、煤炭、图书、报纸杂志等18类产品生产实行13%,零税率一般适用于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不含税销售额的3%简易征收。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几档税率,甚至利用增值税法中的减免税的规定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400万(销售额均不含税),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万元。

分析:(1)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 = 1000X17%-120 = 50(万元)

(2)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 = 600 X 17%+400 X 13%-120=34 (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50-34 = 16(万元)

2、有效控制税基。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故应从缩小“销项税额”和扩大“进项税额”两方面进行筹划。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要缩小它,关键在于合理减少销售额。如在附带包装物销售的情况下,尽量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且对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而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可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合理降低销售额;尽量采取深加工方式对企业产品继续加工,避免过早地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在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退还买方销售额时,应及时从当期销售额中冲销等等,均可以减少销售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其筹划应尽量扩大其本期数额。如可以合理选择供应商,作为一般纳税人,千万不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了增值税专业发票,就无法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此外,在企业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可采取在纳税期末购进货物,以增加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份销项税额2 000 000元,进项税额1 400 000元,则应缴增值税为600 000元,这时,本月末或者7月初正好需要进一批原材料,假设该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20 000元。如果6月底购进并取得专业发票,则6月份就只缴增值税280 000元了。尽管这样做并不影响年终应缴增值税总额,但是确实能够减少本期应缴增值税,从而缓解本月的资金压力,同时,还赚取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

3、择定恰当的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纳税人因身份不同适用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且差别较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低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如此。

例如:已知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售价X17%-进价X17% =(售价-进价)X17%=毛利X17% (1)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售价X 3%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负 =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则:毛利X17%=售价X3% (2)

将上述(1)、(2)整理后得:

毛利/售价 = 3%/17% = 17.647% =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毛利率,即税负的临界点)

通过上述计算分析得知,当不含税毛利率为17.647%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致。但当不含税毛利率大于1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作为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反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作为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较合适。当然,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除了比较税负外,还应比较转变纳税人时所发生的成本。

4、选择有利节税的销售方式。从税务筹划角度讲,企业应尽量采用折扣销售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在折扣销售中,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一次发货,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再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再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企业在不影响全年的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节税目的。

5、有效运用“混合销售”行为:这是指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税法对这种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即销售额达到50%以上的业务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征税。所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控制销售额来筹划税收。如前所述,当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时,企业经营商品的不含税毛利率大于17.647%,交营业税负轻于应缴增值税负,这时,企业应该想方设法使应缴营业税的营业额达到50%以上,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利;反之,应以销售货物为主,劳务为辅,选择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宜。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对其筹划,可以利用营业税的免税、正确计算营业额、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进行筹划。

1、有效利用营业税的免税政策:营业税的免税内容包括:?譹?訛利用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节税;②利用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节税;③利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节税;④利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节税;⑤利用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治节税;⑥利用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宗教活动节税。

2、正确计算营业额:一般来说,营业税各行业的税率较单纯,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但营业税各行业的营业额却很具弹性,因而其纳税筹划的余地较大。在进行节税筹划时可采用隐蔽营业额的策略。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纳营业税的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税法规定,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饮企业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适用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三)消费税的筹划

消费税是在产品生产完毕,进入流通的第一环节向生产企业征收的税种,目前只选择了11类消费品征税,并以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依据征税。

消费税的计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选定、税率的高低及销售额的大小三个因素。由于纳税人和税率筹划的空间较小,因而销售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多少。

首先,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其次,当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在核算过程中须做到账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收益环节税金的筹划

国家对企业收益环节主要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的筹划,应从分析影响应纳所得税额的因素入手。

(一)通过筹划经营规模以适用较低税率

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基准税率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等4档。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应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通过企业分立,分解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规模,以适用较低税率的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二)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和各项规定,企业在设立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缩小应税所得额

1、通过合法方式减少应税收入。如企业购买政府公债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等。

2、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限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

(1)提高职工薪酬与福利。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2.5%以内职工教育经费及2%以内工会经费(简称三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加大职工培训等来达到减税的目的。

(2)合理的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具体运用中应注意:必须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四)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1、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企业在选择成本费用会计核算方法如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等时,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折旧额的大小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有关。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3、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如管理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而这些费用大多要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费用的分摊可以采取实际发生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等,而不同的分摊方法直接影响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对费用分摊方法认真筹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对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进行筹划。

三、结束语

企业进行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成为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税率筹划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 优惠 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由于市场经济不断的规范和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不断提高,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进行科学、合法的纳税筹划来谋求企业规范和长久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了整调,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必须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采用一次。

二、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

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全面实施,工资、薪金所得执行七级累进超额税率。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如下:

(一)纳税筹划方法

筹划方法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年终奖,按12个月平均划分,计算出所得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大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获得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小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获得的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纳税筹划思路

对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成不变,生搬硬套。目前,有关年终奖的筹划方法所得出的各项论断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纳税筹划总的筹划原则是:在月收入适用税率小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能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调高一个档次,就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就已经小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可以将奖金调换成工资收入。因此,月收入适用税率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相等其主要的临界点及敏感区间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灵活运用临界点及敏感区间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很大的帮助。

三、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以M企业员工李某为例:2015年12月M企业给员工李某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20000元,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为5500元,请对李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筹划。

(一)筹划前的正常计税情况

对员工李某年终奖案例进行分析:李某在2015年12月工资5500元,同时领到2015年的年终奖2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则其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为:

(二)利用临界点和敏感区间进行纳税筹划后的计税情况

案例同上,以下是结合表1.进行的纳税筹划,分析在纳税筹划下李某2015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对比分析后的结论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纳税筹划前2015年李某在公司全年要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035元,而纳税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为1880.04元,两者相比较纳税筹划减少纳税:3035?1880.04=1154.96元。在本案例中,根据表1可知,李某年终奖的临界点是18000元,敏感区间落在 [0,18000]和(18000,54000]之间。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李某按照全年一次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来算,则其应按照税率10%,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95元(即20000×10%?105)。但是在调整年终奖金分配之后,对其进行纳税筹划,避开了敏感区,则其应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实际为540元(即18000*3%),两种情况相比较可知,利用临界点和敏感区间对于企业年终奖的个税缴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员工年终奖的纳税筹划,对全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对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是一个较大的鼓励。

四、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筹划年终奖数额

为了减轻税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目的在于降低员工月工资和年终奖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年终奖和月工资的分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若年终奖适用税率小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时,在年终奖的适用税率档次不提升的前提下,应尽量将收入放到年终奖中。若年终奖适用税率大于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时,则尽可能将年终奖金分摊到月工资中。根据这种调整,按照现行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结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最优分配表,本文总结了员工李某的工资和年终奖分配方案:月工资调整为5666.7元,年终奖调整为18000元对李某更为有利,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以减轻员工负担。

(二)多发少得避开缩水区

为了让员工真正享受到在奖金上得到的实处,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应对缩水期间进行综合考量,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根据表1可以看出,目前纳税筹划的“缩水区”可以分为:(18001,19283.33]元;(54001,60187.50]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这6个区间。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李某月工资5500元,年终奖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035元。而经过纳税筹划调整后李某年终奖为18 000元,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80.04元。由此可见,多发2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却多缴1154.96元,税后实际收入反而减少1155.36元。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关键在于临界点附近有多发不如少发的现象,即为了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建议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尽量避开(18000,54000]这个区间。

(三)合理计算预支金额

利用合理的预支金额来作为辅助方法,换句话说就是在利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不违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可以提前预支自己的工资薪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年终奖金的合理利用和纳税筹划的布局,用来避免出现高奖金、低收入的情况出现。因此,企业在进行年终奖纳税筹划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合理的支付奖金金额:一是企业要按月均衡发放,企业应全面预算员工收入合理预计全年所得,尤其是合理测定年终发放数额与按月发放数额,尽量降低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与此同时,每月发放金额均匀分摊,这样就能在一定范围内到达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二是企业可以适当将部分奖金转为福利以及费用等。当收入处于税率临界点附近时,将部分收入变成员工福利或者员工报销费用等,适当减少当月现金收入,从而将其降到适用的较低税率,达到降低个人在工资和年终奖方面的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亮.企业集团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J].企业研究,2012(14)

[2]方虹;王艳;李志立.基于因素分析的高校科研有效税务筹划研究[N].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税率筹划方法范文第3篇

高校发薪之日,常会听到教职工类似的抱怨:为什么本校总是扣掉如此多的个税,而某某高校与自己有同样收入的老师却扣税甚少或不扣税?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值得思考的方面便是某高校已成功进行了个税筹划,降低了税负。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高校有无个税筹划的必要?要进行筹划,可行性方案又何在?

一、税收筹划及其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为前提,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从而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属于合法行为,因为它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法规和政策做文章,取得节税利益,具有事前筹划特点;与偷税行为的欺诈性、虚假性和事后操作性特征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个税筹划作用来看,较高水平的筹划,更有助于实现个税在合理分配社会财富中的杠杆功能。即:进行税收筹划非但合法,而且有利于健全税制、完善税法。

二、进行高校个税筹划的必要性

高校教师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课酬、学期奖和年终一次奖金等,其自然支付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按月支付(如工资);二是按学期支付(如课酬、学期奖等);三是年终一次性支付(如一次支付数月奖金、年终加薪等)。税法已对不同的支付方式规定了不同的计税办法,使扣税工作有规可循,简单明了。如果高校不关注个税筹划,一味按照自然方式支付,又会给个人税负带来什么后果呢?

(一)自然支付方式下月收入的不均性会造成个人税负的增加

譬如:某高校张教授月工资收入为2600元,6月份、12月份分别取得本学期一次性支付的课酬质量奖21000元。其应纳个税如下:月薪计税75元((2600-1600)×10%-25);6月份、12月份取得的课酬分别计税3875元(21000×25%-1375),全年共计8650元(75×12+3875 ×2)。现将其进行个税筹划,将其年内收入先汇总再平均到12个月中支付,则每月应纳个税为550元{[(2600 ×12

+21000×2)÷12-1600 ]×15%-125},全年纳税6600元(550×12),共节税2050元(8650―6600)。原因在于:个人报酬的自然支付模式很有可能造成各月个人收入的不均衡,使部分收入适用低税率,而部分收入适用极高税率,那么,一年中适用低税率收入节省的税负不足抵销适用极高税率的收入造成的高税负时,就会导致全年税负的增加。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本身就存在着不可草率逾越的“雷池”

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已是一种公认的税收优惠,原因在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种税率选定方法显然降低了税率,进而可降低税负。那么是否利用该方式支付的个人报酬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多呢?

现再做测算:前例中张教授年末取得一次性奖金6000元,由于当月工资大于1600元,6000除以12之商为500,故适用税率为5%,速扣为0,年终奖应计税300元(6000×5%);但如果年终奖上升1元,其除以12之商500.08大于500,故选用10%税率和25速扣数,应纳个税为575.1元(6001×10%-25)。仅1元之差,却要多付275.1元(575.1-300)的个税。让我们改变其支付方式:将6001元的年终奖分月支付,每月500.083元(6001÷12),适用税率虽仍为10%(假设分月支付数加上原月工资后仍适用10%税率),但本年计税增加300.1元[(500.083× 10%-25)×12]。在这两种方式下6001元收入税负之差为275元(575.1 -300.1),原因在于年终奖计税公式“袖中藏刀”――全年只准许一次性扣除一个速扣数,导致了税额的上升。可以断定:一定的收入分月支付和年终一次支付适用税率相同时,选用后者税负增加,增加的税额恰等于该税段速扣数×11(例如本例:275=25×11)。照此推算,类似500、2000、5000……这些税率界限的12倍收入6000、24000、60000……显然成为支付一次性年终奖时不可草率逾越的“雷池”。

三、据于个税新起征点探讨个税筹划的新思路

透析以上实例,便可得出高校个税筹划的新思路:其一,按年统筹收入,分月均衡支付;其二,当年薪(即全年收入,以下同称年薪)能分为月薪和一次性年终奖支付,并且使后者适用税率低于前者一个税率段时,应做先按低税段最大额支付年终奖,其余平分到月支付的筹划;其三,难点在于当年薪再度升高打破第二种条件,要求纳税人做出要么年终奖税率不变、增加月薪支付并升高其税率,要么月薪适用税率不变而增加年终奖支付并升高其税率与月薪相平选择时,筹划时必须考虑上述“雷池”:当年终奖支付额未跨越该税段“雷池”时应做第一种选择,即年终奖按原税段最大额支付,增加额平分到月薪;相反,应做第二种选择,即月薪按原税率段最大值支付,增加额由年终奖支付。因此,个税筹划可行性方案的核心就在于先遵循新思路挖掘那一系列能引起月薪和年终奖支付所适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薪分界点,再将实际年薪对号入座,筹划出月薪和年终奖支付额并逐一计税,实现全年税负最小化。

(一)个税筹划方案及其可行性、最佳性分析

遵循上述逻辑,笔者已测算出了那一系列年薪分界点(公式见注释),并设计出了一套个税筹划方案(见下页表)供大家参考。下面先借助张教授年薪来验证其可行性。其年薪79201元(2600×12+21000×2+6001),位居表中第7行年薪段,故可做如下筹划:先将24000元收入作为一次性年终奖支付,其余收入55201元(79201-24000)均作月薪4600.08元(55201÷ 12)支付,筹划后全年计税6275.12元{[(4600.08-1600) ×15%-125]×12+(24000×10%-25)},比前例自然方式支付计税9225.1元[75×12+3875×2 +(6001

×10%-25)]节税近2950元。

那么6275.12元是否是年薪79201元的最佳税额呢?不妨另做测试:

方案一:降低月薪适用税率,按3600元筹划,其他收入36001元作为年终奖,那么全年计税为7375.15元{[(3600-1600)×10%-25]×12+(36001×15%- 125)},大于6275.12元筹划税额。

方案二:降低一次性年终奖适用低税率,按6000元筹划,其他收入均为月薪6100.08元支付,则全年应付个税为6721.94元{[(6001.08-1600)×15%-125]×12+(6000×5%)},也大于6275.12元筹划税额。当然,打破平衡原则的自然支付方式更不在对比之列。

(二)个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以上的测试已从理论上证实了税筹方案的可行性,但其实施还必须充分考虑高校个人报酬支付的具体程序及意外情况,找到实施的有效途径:

⒈ 改变高校个人报酬自然支付方式,实现均衡性支付,要求相关部门做如下协调:

(1)人事部门应熟悉相关政策,在考虑常规性调薪、内部调动、一次性年终奖等诸多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尽可能精确地提供每一职工下一年度全年的工薪预计数。

(2)教务部门同二级学院应联手强化课程建设并实现预先性统筹,责任到人,在新的年度到来前将课酬及最佳质量考核奖预计数上报至财务。财务以最佳考核奖进行个税筹划,目的在于鼓励教师取得优良成绩和最高报酬。

(3)财务部门在“暂存款”下设置“应付工资”二级科目并设定院系往来号。收到人事、教务部门上报收入后,先合并算出每位教师的年薪,分月列支时记“暂存款――应付工资”贷方;再将个人年薪在表中对号入座,找出月薪和年终奖支付额,实际支付时依次记入“暂存款――应付工资”借方。

⒉ 协调教学年度,肩挑两个自然年度造成的课酬支付周期与年薪计税周期的不一致。原因在于:如果周期不一致,一是很难将一学年的课酬及质量奖金在自然年度末准确地一分为二;二是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末就要做出位于下一自然年度后半年的新学年教学计划更是纸上谈兵。协调的方法很简单,仅需在计税时将年薪的起止点做一变通,始于7月而止于下年度6月。

⒊ 个人偶然性和超预算范围的一次性收入的发生可能导致原有筹划的失效,主要包括个人的稿酬、科研奖、非普调类工资上调以及其他奖项。对于此类收入应先辨认其是否属于上述方案的年薪范畴,并做如下处理:

(1)范畴外的收入应按个税的其他税目计税,如稿费、出版费、科研立项奖按稿筹计税。

(2)范畴内的收入应做分析再支付:其一,税法对此未做出特殊规定的,应先测算:假若将该项收入增加到年末一次奖金中或平分后增加到本年度剩余月份月薪中支付,不会引起税率增加,那么按增后的年终奖或月薪支付;否则重做筹划:首先需按注释中“年薪额分段”的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年薪额分界点”,但公式中的12月应改为“本年剩余月份数”;其二,税法已做出特殊规定的,例如: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一次性补发数月奖金等,可将筹划后增加的个税额同按税法规定计税额比较,择低税负方式支付。

注释

①表中“年薪额分段”的计算公式:当税率L2=L1时,分界点Ri=(工薪所得九级税率第i税率段应税所得的界限+1600)×12

+第i税率段对应的年终奖各年应税所界限;当税率L2=L1-1时,分界点Ri=(工薪所得九级税率第i税率段应税所得的界限+1600)×12+第i-1税率段对应的年终奖各年应税所界限;当税率L2=L1-2时,分界点R从54700、125200、374200、959200…… 界限数中对号选择。

②其中: 54700、125200、374200、959200 收入界限均为在界定本来已比工薪计税率低一个级别年终奖计税率,在年薪额提高时,是选择方案一:月薪计税率再次升高,年终奖税率不变,还是选择方案二:年终奖税率提高,同月薪水计税率相等方案决策时要界定的一个年薪额。现拿54700元为例计算其由来:可设该年薪额为R,

方案一,一年内共应交纳个税A1={[(R-6000)/12-1600] ×15%-125}×12 + (6000×5%)

方案二,一年内共应交纳个税A2={[(R-24000)/12-1600] ×10%-25}×12 + (24000×10%-25)

令A1=A2,求得R=54700元

由于如本文所述年终一次奖计税潜在的“雷池效应”,故年薪额不超过该数先采用方案一。

税率筹划方法范文第4篇

【摘要】房地产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如何合理设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新课题。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利润,所以日益为众多企业所重视。

【关键词】房地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行业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得投资额逐年增大,从1994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17.96%,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加剧,使房地产企业利润下降,通过纳税筹划有助于改善企业收益状况。

2.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现行实体税法21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有9种,占近一半比重,比例很大,纳税筹划的范围较广。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较大。根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1%。在当前高房价、市场销售业绩差、企业融资困难的多重压力下,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税率差异法。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爬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

2.扣除法。扣除法是通过增加扣除额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使用广泛。

3.延期纳税法。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几乎所有企业都适用。

4.分拆法。就是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计算复杂,受较多条件约束。

三、纳税筹划的税种

我国内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9个种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前5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业企业纳税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中前3个税种更是重中之中,但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研究相对比较熟悉,所以本文仅就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纳税筹划重点,进行扼要分析。

四、纳税筹划的对策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和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为3%,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业务税率为5%。

(1)精装修房屋纳税筹划方案

例1:F房地产公司开发的H住宅项目,为促进销售将其精装修后交房。毛坯房的建筑成本为6,000元/m2,精装修后的建筑成本为7,400元,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预计对外售价为9,000元/m2。

方案1: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9,0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则商品房全部销售后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9,000×40,000×5%÷10,000=1,800万元。

方案2: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7,6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再按1,400元/m2签订装修合同,则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7,600×40,000×5%÷10,000+1,400×40,000×3%÷10,000=1,520+168=1,688万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筹划主要是注重对税基的筹划,方法有减税法和税率差异法。

①利用建造成本法求临界系数

先假定:销售总额为Y,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为X,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X,加计扣除额为20%X,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5%Y[3]。全部扣除金额为:

X+10%X+20%X+5.5%Y=1.3X+5.5%Y。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里所说的20%就是“避税临界点”,我们应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纳税筹划。此时企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1.1)

得出,Y=1.6702X。

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称为“临界定价系数”。企业如果享受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建造成本的1.6702倍。若售价高于1.6702倍时,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20%,即增值率在20%—50%之间,此时需按税率为30%全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提价所带来的收益大于30%,提价才有意义,根据公式1.1,可以得到

得出Y>1.8201X。

同理根据公式1.1,当增值率为50%、100%、200%的临界定价系分别为2.1253、2.9213和4.6706。通过分析得出,若售价在1.6702-1.8201这一区间,转让收入高,税后收益低。如售价高于1.8201,则相对税负轻,利润高。

②利用扣除项目法求临界点

假设,税法允许全部扣除项目(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的金额为100,房价为Y时,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Y。这时全部允许扣除金额为:100+5.5%Y。根据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免税规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Y=1.2(100+5.5%Y),得出Y=128.48。即房地产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128.48。

当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的20%时,增加收入的最低临界值:假设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同时提高5.5%Y。则有: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00+5.5%×128.48)+5.5%Y;

增值额=(128.48+Y)-(100+5.5%×128.48+5.5%Y)=94.5%Y+21.41;

应纳土地增值税=(94.5%Y+21.41)×30%。

(2)成立销售公司的筹划方法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的税前减除,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而不会重复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将土地增值税一分为二,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利用延期纳税法,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递延缴纳税款,取得资金时间价值。

参考文献:

[1]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37.

税率筹划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节约经营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受到跨国公司普遍重视。笔者现和大家一起对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进行初步探讨,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概述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具体来讲,它是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为了保证和实现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采取人(法人或自然人)或物(货币或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的转移)或非流动,以及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即可称之为国际税收筹划,涉及工程领域的,我们称之为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

二 、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通行方法

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法,鉴于各国税收环境的差异,税收筹划方法各有不同,实际操作中税务筹划人员首先要详细了解东道国的税法及相关税收协定,结合实际进行筹划,避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聘用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账处理、参与企业税务筹划,与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获取最新信息,进行专业咨询。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税收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利用筹划法;地点流动筹划法。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收筹划;创造条件筹划法。就是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3)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4)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比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以及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筹划。

三、国际工程项目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要是从成本费用方面入手,同时运用各种财务会计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1)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转移定价法。转移定价策略的做法通常有:通过固定资产、国内贷款以及技术、管理、咨询、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方面合理合法进行筹划。

(2)进行成本调整。具体可分为:折旧计算法、费用分摊法、材料计算法。

(3)合理选择国际项目组织方式。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了解和运用所在国税收减免政策,争取在一个国家的项目汇总统一纳税,避免重复纳税。承包商可通过适当途径(如与当地公司合作承包等)来取得减免税收的政策优惠。

(二)关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纳税筹划首先要考虑工程所在国和特定国家之间是否有关税协定。其次要考虑当地海关是否接受关税保函,用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单来替代关税,在工程完工后运出所在国,如果需要可以考虑再次报关,这样可以避免缴纳关税。还要将关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进行对比,考虑项目的整体盈利预期,结合运用转移定价等方式来避免高额的关税。援外项目大部分都享受被援助国的免税待遇,还有一些国家设备物资进口关税是业主给以报销的。很多非洲国家原来是欧洲列强的殖民地,他们之间产生的一些关税互免协定也是值得注意和规避的。援外项目关税纳税筹划需要援外项目做好财务先行的充足准备,在项目开工前期进场理顺单据,为以后的退税核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建议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关税的免税额度、对分包商的合理约束及费用的分摊。在处理援外项目时,国内发货应尽量考虑货物的归属分类,类似品种货物最好拼成一个集装箱,并尽快完善物资部门对进口货物的处理程序,便于申报退税。

(三)增值税税收筹划

尽管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差异,但各国增值税法具有相当大的共性。各国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都明确界定限于“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几乎都是由关税部门征收,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也是单一的,但要掌握不同国家对于增值税方面规定的差异。国际项目承包人运用了一些专业设备,如果可以将分包商所有成本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那么无疑可以加大进项税额,但应比较增值税率和关税税率。增值税有生产型和消费型的分类,在某些国家如坦桑尼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另一些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对于报关物资的描述就应该多加注意。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各国的税率差率和减免税条款。例如:某些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在这些国家发放工资,将会比在中国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我们可以用母公司提供劳务管理的名义,将工资总额转移到国内发放,就可以节省个税缴纳。如果某些国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还要根据所在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减免税证明,以此到中国的税务机关作为减免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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