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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分析
经笔者研究,部分制造企业在供应商管理方面还具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由于外部环境限制,我国制造企业对于供应商管理还未形成一定制度,各项体系的构建缺乏完善,最终限制供应链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次是制造企业协同意识不足,未能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对供应链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共享平台,无法将供应链与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整合在一起。综上,我们发现制造企业在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开展上明显力度不够,不能对供应商供应链风险给予有效防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发展,为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化道路造成不少障碍。
二、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综上,笔者对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为了促进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开展,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构建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模、采用适当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强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等,为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开展给予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一)构建供应商管
理绩效综合评价模型制造企业要想控制供应商管理风险的出现,首要任务是构建一个合理的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模型。该模型的建立实际上是对供应商管理工作予以规范,提高供应商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制造企业而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综合评价模型,还必须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为绩效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奠定重要条件。要控制供应商管理风险,做好供应商评价选择工作是十分关键的,选择的好坏对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能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制造企业还必须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供应商管理工作给予充分重视,确保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的来说,供应商管理风险的出现与制造企业管理不当有直接联系,企业要想降低供应商管理风险的出现就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做好沟通交流,建立有效,合理的供应商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模型,以此促进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降低管理风险,使制造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制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增添一臂之力。
(二)采用适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综上,笔者对制造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发现供应商管理风险主要来源于供应链风险。据此,要想降低供应商供应链风险的出现,制造企业必须构建适应于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由于制造企业经营特点及发展规划与其他企业不同,那么制造企业在建立供应链管理模式时必须对企业自身特点足够了解。在这里,笔者将以某大型超市为例,该超市实行的QR供应链管理体系,该体系是通过EDI等信息技术来实现订货补货等经营信息的交换,该超市利用该体系大大缩短了交货送货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超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只有对企业自身特点充分了解,才能构建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而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他们必须根据企业特点,建立核心企业供应链体系,制造企业供应链的建立必要以经济实力与竞争力为核心,将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建立一个范围相对较小的资源共享平台。实际上,核心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立不论是对于制造企业本身还是供应商本身,都具有一定益处。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核心供应链体系的构建加强了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将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另外,对于供应商而言,供应链体系的建立能让制造企业与其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其业务的拓展,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都具有重要作用。不过,核心供应链的建立对于企业信息化程度要求较高,它必要以严谨的科学技术为主,以防共享的资源被违法利用。事实上,制造企业在供应链体系的构建上完全可以选择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的ASP模式,该模式充分应用了信息技术的优势,充分拓展供应链范围,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开销,同时也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时变更供应伙伴。
(三)加快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
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基础是供应链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适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构建也离不开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因此,如何加快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成为制造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实际上,部分制造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基础的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些许进展,他们将信息技术引用其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海尔集团,在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选择的mySAP供应链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了物料管理、制造计划、销售与订单管理、财务与成本管理等多个信息模块,该系统实施后,海尔集团逐渐完成了信息同步的建设,极大的提高了供应链的反应速度与准确性。海尔集团的成功为其他制造企业也带来了发展契机,部分制造企业开始复制海尔集团的成功之路,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进了供应链管理基础建设效率,也大大缩短了工作流程。上述,笔者提到制造企业可以通过ASP模式来开展供应链管理工作,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体系的建立。制造企业要想控制供应链管理风险,还要对自身企业准确定位,充分挖掘自身优点,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交流,与此同时,制造企业应注意发展自身的企业文化,努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形成品牌效应。
(四)对供应链管理体
制进行长远合理的规划 供应链管理风险的控制离不开供应链管理体制的建立,制造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构建一套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制,并对其进行合理规划,为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重要基础。以龙岩卷烟厂为例,改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有效构建了供应链管理体制,并对其实施长远合理规划,从而达到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目的。供应链管理风险的控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制造企业上下的共同参与,制造企业要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对供应链风险加强管理,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大大减少采购成本,实现了制造企业的长效发展。此外,制造企业还必须大量吸纳人才,并对在职人员实施相关培训,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为供应链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 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存货质押融资;下侧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10-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2.02
一、引言
收益共享契约模式是从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供应商与零售商间批发价及收益共享系数的合理制定以克服供应链内“双重边际化”效应,即上下游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对供应链整体来说并非最优的决策,从而导致供应链整体期望收益无法达到最大,收益共享契约则通过提供合适的约束与激励措施有效缓解了这种冲突,国内外有基于不同供应链组成及风险规避情况的收益共享契约研究[1-6]。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常面临资金短缺与资信水平有限的问题,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简称SCF)利用供应链整体信用将借贷风险控制在银行接受范围内,这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极大便利。在SCF的研究中,有针对银行在自身风险规避情况下的贷款决策(最大质押率、最优利率等)研究[7-10],也有关于供应链成员企业在银行风险控制条件下的最优决策研究[11-15]。可见,银行的风险规避对供应链金融的参与方决策有影响,而在供应链金融中考虑供应商与零售商间的协调管理时更如此,因为在银行风险控制下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上限,当供应链借贷信用不足以保证零售商贷到所需款项时,它便无法达到契约中要求的使供应链整体最优的订购量,供应商自然也就不会提供收益共享契约下的批发价,最终该契约会失效,无法达到协调下的最优。
在上述研究中,供应链协调相关方面的文献主要从合作博弈模型下供应链成员联合定价角度展开研究,较少涉及企业贷款及金融机构风险规避的问题;而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文献中,主要从非合作博弈模型(如纳什均衡和Stackelberg模型)角度研究银行贷款和供应链成员的最优决策,供应链成员多以自身收益最大为目标,忽略了供应链整体效应。在白世贞的《基于核心企业回购担保的存货质押融资决策分析》一文中[16],虽然也在供应链金融中考虑了协调管理的问题,但没有涉及到SCF中很重要的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本文以供应链金融中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将银行的风险规避情况考虑到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中,继而得到在银行下侧风险控制下协调契约中收益共享系数的范围,并用数值分析对结果进行了验证说明。
二、假设及流程描述
(一)假设
假设1:考虑只有一个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与一个下游中小企业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系统,假设两者均为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以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假设2:假设供应商单位生产成本为a,零售商以批发价订购货物量为q,且按价格p进行销售,产品对应的市场需求为x,f(x)与F(x)分别为其概率密度函数和分布函数。
假设3:在供应链协调管理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会设计签订一份收益共享契约:供应商以较低批发价格将货物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则将销售收入的“(1-λ)”倍共享给供应商。
假设4:零售商初始资金短缺,为达到该协调契约下要求的订购量,零售商将全部订购货物质押给银行进行借贷,银行经考核后将贷款支付给供应商,若不足则由零售商初始资金补足。
假设5:银行为风险规避型,本文借鉴下侧风险控制模型进行规避,风险控制指标为(l,β),质押率为ω,并以存货销售价中零售商所得部分作参考给予贷款ωpλq,贷款利率为r(包含物流费用),资金成本率为r0。
假设6:销售期末,未卖出产品的处理价格为s,银行与企业具有同样进入剩余产品市场的能力,即若零售商到期未能还清本息和,银行能以价格s处理余下产品。
(二)流程描述
1.银行根据物流企业对质押品的考察给定质押率并告知借款企业相应的下侧风险控制指标;
2.在供应链协调管理下,供应商与零售商确定整体最优的订购量,并签订银行下侧风险控制下使供应链协调的收益共享契约;
3.零售商按协议从供应商处批发货物,供应商将货物发至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监管;
4.银行以存货销售价中零售商所得部分作参考将贷款支付给供应商,零售商补足余下部分;
5.零售商进行销售,收入的倍支付给供应商,余下倍流入银行设定账户,银行根据还款情况指定物流企业发货,直到还清本息和银行通知归还余下货物;
6.还款期末,若零售商未能还清本息和且违约时,银行自行按处理价格卖掉余下产品以补偿自身损失,否则由零售商处理。
三、考虑银行风险规避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分析
(一)考虑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成本,供应链内无收益共享契约机制模型
为了与后面供应链协调管理下的供应链成员期望收益作对比,这里首先分析无收益共享契约机制的企业收益情况,零售商仍需向银行借贷,银行也同样是风险规避的,但此处为便于比较,只计算零售商在能够获得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的贷款时的收益进行分析:
零售商的期望收益为:
π■=■px+s(q-x)f(x)dx+■pqf(x)dx-ωpqr-cq(1)
供应商的期望收益为:
π■=(c-a)q (2)
因为■=p-c-(p-s)F(q)-ωpr (3)
且■<0, 则有
q■■= F■(■) (4)
将式(4)分别代入式(1)、式(2)中,可得到无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成员的期望收益:
π■■=(p-c)q■■-(p-s)■F(x)dx-ωpq■■rπ■■=(c-a)q■■ (5)
供应链整体期望收益为:
π■=■px+s(q-x)f(x)dx+■pqf(x)dx-ωpqr-aq (6)
在供应链协调管理下,零售商的最优订购量应与系统整体的最优订购量一致,又因为有:
■=p-ωpr-a-(p-s)F(q) (7)
且■=0 (8)
由一阶最优性条件可得:
q■■=F■(■) (9)
则供应链整体最大化期望收益为:
π■■=(p-ωpr-a)q■■-(p-s)■F(x)dx (10)
当供应链内无协调管理时,供应商批发价必然会大于生产成本,比较式(4)与式(9),必然有q■■<q■■,即零售商与供应链整体的最优决策不一致。下面在收益共享契约机制下分析解决这一问题。
(二)考虑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成本,供应链内存在收益共享契约机制模型
在收益共享契约机制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pλx+s(q-x)f(x)dx+■pλqf(x)dx-ωpλqr-cqπ■=(c-a)q+(1-λ)■pxf(x)dx+■pqf(x)dx(11)
由■=pλ(1-ωr)-c-(pλ-s)F(q)且■<0可得:
q■■=F■(■) (12)
在供应链协调管理下,q■■=q■■,即
■=■ (13)
则可得到批发价满足:
c■=■ (14)
实际中一般有a+ωpr<p,因此 有c■>0。
在收益共享契约机制下,必须保证供应商与零售商的期望收益大于分散决策时的期望收益,将式(9)、式(14)代入式(11)中可得:
π■■=pλq■■(1-ωr)-c■q■■-(pλ-s)■ F(x)dxπ■■=(c■-a)q■■+p(1-λ)q■■-■ F(x)dx (15)
比较式(5)与式(15),应有:
π■■>π■■π■■>π■■ (16)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价格一定是小于λ倍的销售收入,即
s<λp (17)
否则零售商宁可将所有商品处理掉,这样它获取的收益会更高。
(三)银行下侧风险控制模型
存货质押融资贷款中仍存在销售风险和企业道德风险,本文假设银行为风险规避型,并借鉴银行下侧风险(Downside-risk)控制模型来进行规避。假设银行下侧风险控制模式的指标组合为(l,β),其中l为银行确定的贷款损失度,β则为其愿意承受最大损失为L下的风险容忍度,且L=lωpq;ω和q分别为质押率和质押量,银行贷款利率为r(包含物流费用),资金成本率为r0。根据银行下侧风险控制条件,即有P(loss>lωpλq)≤β,其中,loss=ωpλq(r-r0)- πb(x),πb(x)是市场需求为x时的银行利润。下面基于Downside-risk规避模型对银行风险控制进行推导:
首先确定产品的临界需求,当零售商的销售收入和回购所得退款恰好与期末银行的贷款本息和相等的时候,即:
pλx+s(q-x)=ωpλq(1+r) (18)
则临界需求x■=■q
当x≥x■时,零售商选择还款,此时P(loss>lωpλq)=0;
当x
若零售商还款,银行利润为
λ
若零售商不还款,银行利润为:
π■=pλx+s(q-x)-ωpλq(1+r) (20)
则银行贷款损失为:
loss=π■-π■=ωpλq(1+r)-pλx-s(q-x) (21)
考虑银行的下侧风险控制条件P(loss>lωpλq)≤β,并假定零售商的主体违约概率为h,当需求低于临界值且主体违约同时发生时,即
hP(ωpλq(1+r)-pλx-s(q-x)>lωpλq)≤β
则有F(■)≤β/h,即银行在给定质押率及下侧风险控制指标为(l,β)的情况下要求的收益共享系数满足:
λ
由式(16)、式(17)、式(22),即可得到在银行下侧风险控制下的供应链收益共享系数λ范围。
四、案例分析
假设x服从(500,2500)上的均匀分布,则其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x)=(x-500)/2000和f(x)=1/2000,银行的质押率ω,风险控制指标(l,β),贷款利率以5.86%(包含物流费用)进行计算。同时,假设某产品p=10,a=5,s=1,r0=3.59%,零售商的违约概率h=3%,其中当供应链作分散式决策时c=6.5,则当(l,β)=(30%,0.2%)时,不同质押率下收益共享与无收益共享时供应链各参数最优值如下表1所示。
当质押率固定为0.6,银行下侧风险控制指标(l,β)变化时其对收益共享系数影响见表3。
由表1可知,在供应链金融中考虑协调管理,仍可能通过对契约参数的调整来满足银行风险规避条件的同时,使供应链成员期望收益都得到增加。由表2可知,质押率越高,银行对收益共享系数的约束越明显:当质押率为0.5时,对供应链协调契约中的收益共享系数无影响;当质押率增加到0.7时,供应链无法再满足银行下侧风险控制的同时完成收益共享契约;质押率的变化对条件(16)下的收益共享契约约束并无明显影响。由表3可知,当银行下侧风险控制指标发生变化时,其对收益共享系数的约束也会随之而变。
五、 结论
供应链契约作为协调供应链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学术研究中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基于存货质押融资尝试将供应链契约引入到供应链金融分析中,研究SCF中银行风险规避下的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收益共享契约并讨论了契约中参数的范围。在SCF中研究协调契约不像单纯的在供应链中研究,因为参与SCF的方金融机构一般有其风险控制措施,若中小企业在银行风险规避下不能借贷到足够资金以达到契约中的订购要求,则核心企业自然也不会提供契约中的批发价格,这样整个收益共享契约便会失去协调效用,因此在SCF中研究协调契约的设计必须考虑银行的风险控制条件。
通过本文研究得知,当银行的质押率设置合适时,将供应链协调管理中的契约设计引入到供应链金融中,仍可为供应链成员带来更高的期望收益。在本文的协调契约设计中,当银行的质押率达到0.7时,条件(16)约束下的λ范围仍为(0.34,0.56),而银行下侧风险控制下对其要求为λ<0.3,即此时契约无法达成协调,因为质押率对银行来说偏高;当质押率为0.5时,λ<0.76,条件(16)约束下的λ范围仍为(0.34,0.56),即此时质押率较低,银行的下侧风险控制条件对契约中参数没有影响。
关键词 政府采购;风险;风险控制
政府采购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以来,采购规模迅速扩大,并在2003年正式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同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至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把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拟运用政府采购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建立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一系列制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同时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等等问题,如何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的风险控制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一、政府采购风险控制的概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风险与危险不同,风险不只意味危险的存在,而且表示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渠道。风险是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具体来说,风险是指由于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经济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程度,但习惯上我们将其定义为预期后果估计中不利的一面。根据笔者对政府采购和风险的理解,政府采购风险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发生了违背政府采购制度基本原则的行为,使政府采购的实际结果与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程度和可能性。因此,政府采购风险控制就是指在整个采购中。根据项目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政府采购实际发生的风险与变化所开展的各种控制活动。
二、政府采购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职能的实施和实现需要一定资源的投入和使用,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的政府的性质的公益性,因此,就有必要对用于政府采紧购的资源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手段保障政府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政府职能目标。实施政府采购风险控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采购风险控制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政府肩负着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采购是现代政府购买性支出和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依据前人研究成果,政府采购具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企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生存环境和促进就业等多方面的功能,其采购的数量、品种、频率以及风险偏好,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要保证政府采购功能的真正实现,必须使政府采购活动履行于政府的使命和职责,不偏离公益的目标。
(二)政府采购风险控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当前面临的最大政治挑战。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的风险控制,以有效地预防和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维护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政的合法性。
(三)政府采购风险控制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问题的现实需要
政府采购领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目前政府采购基本是粗放型的,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随意购置的现象相当普遍,使国家财政不能实现很好的效果,造成规模不经济、分配和使用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增大了政府采购的风险。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过程中,往往是个人因素起决定作用,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③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强制本地区的支出单位购买本地产品,大型工程也要求由本地区自行承担,基本上不对产品或工程进行性价比、质价比的分析评估,严重地损害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使政府采购担负着极大的增支风险和品质风险。
(四)政府采购风险控制是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要求
我国已经签订加入了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政府采购协议》,同时我国还是APEC和PTO的成员。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延伸到政府采购领域,各缔约方都有同等的市场进入机会。但却有评论说:“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表面上看起来像是铁板一块,实际上却是丝网一张,漏洞百出,只要稍加变通,你便可以很轻松地进入并获取高利。”因此,如何加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与世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但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而且还是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要求。
三、政府采购的风险分析
政府采购的风险按来源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①来源于地方政府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寻租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性价比,盲目采购本地企业提供的服务而压制外地企业。②来源于供应商(承建商)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联手操纵标价,恶意抬高价格套标、轮流坐庄;少数供应商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以不合理的低价抢标,而后以“偷梁换柱”的手法牟取利益或抢标后通过协商以高于中标的价格执行,或者与评委相互勾结作弊。③来源于机构的风险,表现为政府采购招标机构事先内定,在背后搞营私舞弊,将招标采购作为掩人耳目的手段;受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导致采购中出现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招标采购过程的招标程序虽是公开的,但评标和定标的标准却参考了少数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招标机构往往在主观上期望采购比较理想而且比较熟悉的货物,因此在制定技术规格要求时就有针对性、倾向性,在技术规定中规定了某些特定的技术指标,从而排斥了一些潜在投标人,造成招标范围缩小、缺乏竞争力,带来招标困难以至失败的风险。
(一)来源于政府自身的风险
1 招标失败
政府招标采购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政府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可能使招标失败。招标失败可能使采购单位没有及时买到所需设备,又得重新招标采购,浪费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以及其他相关社会成本,也可能损伤政府的信誉。
2 损失浪费严重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支出管理主要依靠计划和行政手段,而且侧重于预算分配和决算过程,而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相对弱化。在这种方式下,购买物品和组织服务等活动都是由各预算单位分散进行的,既缺乏财政的监督,又存在着资金分散、盲目购置和重复建设等弊端。
3 寻租腐败
政府采购是一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等原则贯彻执行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招标采购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因为它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共性。但在以下地方政府中,由于受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影响,致使“公开制度”变成了“暗箱操作”,招标、评标、定标的程序不严格,在一些大的项目采购过程中,少数领导贯彻个人意志,甚至与评委、供应商相互勾结,人为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
4 监督缺失
《政府采购法》第1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从广义上来讲,采购监督还应该包括其他部门,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活动,还有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得有的应该得到监督而可避免的现象没有被监督,或者应该被监督到而被重视的情况没有被察觉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招标、评标、定标、接收、验收等各环节都是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采购机关可能对采购的商品的质量缺乏验收,导致商品质量无法保证。
(二)来源于供应商的风险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来源于供应商的风险主要为低价夺标风险和质量危机风险,当然与采购机关和机构相互勾结的风险也算,但这属于多方共同的行为,且前文有所论述,这里不做单独考虑。
1 低价夺标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的供应商为了中标,挖空心思钻空子,表面相互争标,暗地联手操纵竞标,有的获标后平分获利,有的甚至采用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以超低价格夺标,扰乱了市场秩序。低价夺标可能会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低、服务差,甚至根本不能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这既损害了政府采购信誉,又违背了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采购效率原则,不但没有节约资金,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浪费。
2 质量危机
有的供应商由于自身生产能力有限,更多的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对生产的产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产品质量,使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达不到采购合同的要求,给政府采购带来质量风险。近年来经常被报道的“豆腐渣”工程就是明证。
3 延期交货
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供应商可能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存在延期交货的风险。延期交货不仅可能给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可能影响业主不能按时使用,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转。
(三)来源于机构的风险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第十八条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机构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受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来源于机构的风险主要原因是由于存在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容易产生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 缺乏审查
招标人在投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供应商才可以参与竞标。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筛选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另一方面也可以事前了解投标供应商的情况,早作准备。一些机构为了省时省事,往往会对招投标敷衍了事,导致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
2 事先内定
招标采购过程的招标程序虽是公开的,但评标和定标的标准却参考了少数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导致采购中出现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为使自己意愿中投标人中标,招标机构往往在制定技术规格要求时就有针对性、倾向性,在技术规定中规定了某些特定的技术指标,从而排斥了一些潜在投标人,造成招标范围缩小、缺乏竞争力,带来招标困难以至失败。更有甚者,有些机构与供应商合谋,,搞事先内定,坐享分成。
四、完善政府采购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政府采购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实现政府职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的体现。笔者以为,完善政府采购的风险控制应从采购的各个流程人手,确保每一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一)指标项目要具备招标条件
政府采购不能一味的强调规模,而应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尤其是对于工程采购这样大的项目来说更重要。如果条件不成熟,则可等条件成熟后再招标。一般而言,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在指标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招标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②采购人应具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保证工程款的支付;③要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等招标必须的资料;四是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
(二)招标文件要规范、详细和准确
招标文件是业主和采购机构的重要信息,也是投标人投保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招标活动的成败。招标文件一般从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办法、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都要认真仔细的推敲和审查,必要时组成专家小组老审定,不能草率发标。
(三)政府采购的信息要公开透明,保证多家竞标公司的参与
招标公告范围的大小和提前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招标的结果。范围太小可能存在串标滞标的问题,达不到招标的效果;时间太短则可能使知道信息的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标书,导致标书粗糙、不规范,达不到投标的要求。
(四)评标方法要科学合理、公正 经评标方法是决定投标人中标与否的关键,要针对项目特点根据《政府采购饭》、《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制定评标办法,科学合理的设置评分项目和分值,公平对待所有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要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可以分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其中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在评审委员会中的人数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的选择要在专家库中进行随即抽取,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项目预算要合理可行
政府采购预算要合理,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预算太少则不能保证的项目的品质,预算太高则造成政府财政的损失;浪费。对于工程类项目而言,项目预算根据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工程质量要求、施工现场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了考察,同时进行专家论证,确定最后的基准价,确保预算的合理可靠。
关键词:营运资金融资 财务风险 控制点
从价值目标与价值风险的角度来看,营运资金融资的资本提供者和传统模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企业使用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来为之构成各种不同的财务风险控制点。在本文中,文章试图以理论的角度,来对各种融资模式情况中,资本投入者需要应对的财务风险作出对比,找出差异,并找出各种财务风险的关键控制点,以期为企业的营运资金融资作出简单的参考。
一、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受融资模式影响的内在逻辑分析
从本质上来说,在产业资本从资本循环开始到结束的过程中,企业所依赖的,一般都是长时间投入的大量长期融资,并因此而使得其包含了传统的银行模式与市场模式这两种基本模式。通常来说,当其从生产循环开始的时候,供应商垫支的资本在经过销售循环之后,会再回到生产循环阶段,而在这个过程中,产业的资本主要是由供应商所提供的,并以此来使之形成应付账款融资。如果资本从销售循环开始时,那么,顾客所提供的资本就会在经过生产循环之后,回到销售循环当中,产业的资本主要是顾客提供的,以此来形成预收账款融资。
二、企业营运资金财务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营运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还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导致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出现混乱问题。此外,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个别人员对企业的营运资金进行随意的挪用,使得企业的总财产受到严重的影响,并为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再加上企业对于营运资金使用情况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记录,导致其在进行账目的核对时,难以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进行正确的评价,为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
(二)营运资金内部管理环境差
在企业的管理中,由于对营运资金管理的不重视,导致其管理的内部条件相对来说比较差,再加上其内部组织结构的安排存在明显缺陷,往往只关注企业的经济发展,对于企业的文化建设步骤重视。此外,在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企业文化并没有一个较高的地位,难以发挥其自身的影响作用,导致企业的员工对于精神文化的追求不高等。
三、营运资金融资模式及其财务风险控制点
(一)顾客资本融资模式
事实上,顾客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资本提供者,而从本质上来说,其所提供的资本,不但是资本循环过程完成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表示其为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针对于顾客的预付资本,不是用现金来偿还的,而是要为之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也就是说,顾客本身要面临的风险,主要还是难以按期收货或者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服务。如果存在这种问题,那么其将会对顾客对于企业的忠诚度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并且会对日后的资本周转与投入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应当对以下几点风险进行严格控制: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储备,确保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确保其能够为顾客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销售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以此来保证其能够按时交货。
(二)供应商资本融资模式
从本质上来说,供应商的资金主要是短期占用的形式,由于其流转的时间比较短,且其有着明确的用途,从而风险相对来说比较低。不过,在短借长用之后使之形成一定资本,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风险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供应商资本的财务风险,关键在于货款能不能在规定期限中收回,而这一问题也将会严重影响到资本的再投入,导致其虽然有利润,但是并没有现金,因此难以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就针对于大多数的供应商而言,其在供应链当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就需要相关的管理者必须要全面降低营运资金融资风险,具体包括:应当选择一些现金流回收比较快,且投资回收期比较短的项目。应当强化对现金流量的控制。强化对生产、销售等阶段现金流量的控制,促使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经营周期、回收销售货款。完善渠道资本,通过渠道资本的建立,来对固定供应商之间的合作进行有效的维护。提高在市场中的信用,并以此来获取供应商的信赖,并寻找更长的信贷周期。应当完善供应链,并坚持以供应链的共赢为基本目标,强化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促进合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要有融资,就有风险。所以说,企业必须要对财务风险进行强化控制。不过,就针对于不同的融资模式来说,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强化对财务风险控制点的合理分析,主动降低营运资金融资风险,以此来通过风险控制的方式,实现管理成本的降低,进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企业采购风险是指企业的采购预期目标和实际结果存在着偏差的可能性。在国有企业联合采购的过程中,尽管这些企业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但是却不得不面对和处理在采购活动中的诸多风险。国有企业指的是政府参与投资或控制的相关企业,不仅有中央政府投资和控制的企业,而且也包括地方政府投资控制的企业。从国有企业在联合采购的合作来看,它们的内部管理水平较高、但是执行起来也存在相当难度,而且采购量较大,在于供应商交易时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但是还存在很多采购风险,因此要设法降低联合采购中的风险。
一、国有企业联合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一)国有企业在联合采购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它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国有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加大了走出去的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这样一来它们的联合采购中的资源选择会增多,但是也加大了联合采购风险。例如,在采购过程可能会存在很多意外情况,这涵盖了人为、经济以及自然等多种类型的风险。具体地来讲,如果国有企业在联合采购中没有做好采购预测,这样就会导致物资难以满足各个国企的生产要求,或者远远高于采购预算、或者供应商不能及时高效地供货、或者联合采购的货物达不到采购合同的要求、供应商相互之间有不诚实或者违法行为等。从工程项目的材料设施来看,国有企业在联合采购股可能会存在管理缺陷、不恰当的运作、受到外部事件的较大冲击等。这些未知因素都可能会造成国有企业的联合采购失败,这样就会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
(二)风险类型分析
从国有企业在联合采购中的风险来看,重点分为以下两种:外因型和内因型的联合采购风险。从外因联合采购风险来看,涵盖了意外;价格;采购质量、技术进步、合同欺诈等风险内容,而且有的合同主体身份是虚假的。通过假冒、作废以及伪造的相关票据和产权证明来充当合同担保,在接收对方当事人的预付款、货款以及担保财产后跑路了,还会和联合采购的国有企业签订空头合同,供货方仅仅是“皮包公司“。此外,还可能会转手倒卖骗来的相关合同,进而谋利,无法保证国有企业采购的所需物资。此外,还可以会跳进供应商预先设置的合同陷阱,例如供应商可能会中止采购合同,可能会不遵守合同规定,导致联合采购的国有企业损失惨重。
内因型联合采购风险涵盖了以下内容:市场需求已经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计划的准确性;不科学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管理技术,和目标发生了偏离,导致了物资采购风险、此外,还有合同风险以及存量风险等内容。极可能会因为采购量不够而导致生产中断,也可能会因为物资采购过多,发生了较大程度的积压,资金都沉淀在库存当中,资金能够获取利润的机会也就不复存在,还可能会造成存储损耗的风险。再者是在联合采购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估计市场行情,导致了进货的盲目性,形成了价格风险。再就是人为因素所形成的责任风险。
二、降低和减少国有企业联合采购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起供应商风险控制体系
从联合采购的国有企业来讲,要确保建立联合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风险控制体系。第一就是要详细地调查供应商的相关品牌、规模、研发能力、信誉以及销售业绩等内容。对国有企业来讲,要派人实地考察对方公司,开展供应商风险体系评估活动。此外还要成立评选质管、采购以及技术部门等形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全面地评估供应商在质量、交货能力、技术能力、价格水平以及服务等。第二是要论证供应商小批量生产以及交期的产品,在初次合作基础上,国有企业再逐步加大联合采购的力度。国有企业要每年都开展对供应商的年度评价活动,如果合作顺利,可以邀请这些供应商到公司沟通关于明年的工作打算。制定联合采购规划,切实执行和监督从计划、审批、询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到领用的诸多环节。
(二)强化联合采购招标与签约监督
在联合采购招标过程中,要加大招标和签约的力度。再就是要强化在签约方面的监督。检测合同条款在遵守政策法律的情况,避免合同内容违法、当事人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僭越等情况。
3.强化审计联合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首先要审查合同内容以及交货期的执行状态,再就是要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状态。再就是要审计不合格品控制的执行信息和情况,关注和处理合同在履行违约方面的纠纷情况。
4.强化采购物资质量控制
强化联合采购物资的质量,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质量风险。要按照采购物资的使用安全情况来分类,根据样品的采购方式来查找货源,在通过样品安全测试后,才可以大批量地进货。
5.建立联合采购过程的绩效考核制度
在国有企业联合采购过程中,要联合采购主体、生产资料、生产环节的不同,构建起完整体系的联合采购绩效考核制度。这样就可以将联合采购的任务分解为具体的操作指标以及责任,可以切实落实到各个国有企业的具体部门和个人,从经济效益来开展考核,切实降低和建设采购风险,做好责任风险控制。
6.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和人才建设
要在国有企业开展联合采购过程中强化内控制度,进一步增强采购业务员的法律观念、职业道德。此外还要强化管理和培训采购人员的工作。使得他们动招投标、合同、法律、市场调查,还可以很好地把握材料、设备等行业知识。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