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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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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好处

税务筹划的好处范文第1篇

纳税筹划的风险就是公司纳税筹划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多变、税务部门的认定、公司的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原因致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实现充满着变数。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法规引起的纳税筹划风险

这方面的风险包括纳税筹划人对国家政策法规理解不透造成的风险、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纳税筹划人对国家政策法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导致纳税筹划依据与实际法律规定南辕北辙,将会致使纳税筹划失败。如某珠宝公司将购进的珠宝玉石经过简单加工或镶嵌后零售出去,2000年10月份该公司发生从商业企业购进价值100万元的珠宝玉石。当月月初库存的外购珠宝玉石价值25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珠宝玉石价值为45万元。该公司当月销售珠宝玉石120万元,货款已全部收讫。当月末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出应纳消费税税款是4万元[20×10%-(100+25-45)×10%],但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为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万元。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公司在运用税法条款时不了解这一政策,致使比预期多纳税8万元。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由于公司按照原来法律法规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新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作废,或者因为时效性没有及时调整而不被税务部门认可。政策法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是指对税法企图包括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而未能包括的范围、内容和实施细则不细等漏洞空白加以利用所带来的风险,如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制上的差别性、起征点的存在、税率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税收负担沉重、税收制度的模糊性规定等可能诱发纳税筹划,而这种纳税筹划不被税务部门认同,从而引起纳税筹划效果的不确定性。

二、分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纳税筹划风险

分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第一,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金融、法规等各方面掌握知识和技能不扎实、不全面、不精通,致使税务部门认可的大部分避税、节税和税负转嫁等纳税筹划方法不能运用,不能拿出稳妥可靠的纳税筹划方案,不能为公司最大利益服务。第二,只顾纳税筹化,不顾财务风险。如因顾及负债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享受减税的好处而忘记负债过多会招致到期不能支付本息、引起多种诉讼甚或破产清算。第三,忽略纳税筹划只是公司一种理财手段,并不是唯一目标。如果有更大公司目标,并且与纳税筹划相冲突,完全可以牺牲纳税筹划方案。如某公司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但是公司想在二级市场配股融资,如果继续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利润是1亿元,达不到配股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平均10%、每年在696以上的条件。如果采用直线折旧方法,利润则为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就可以达到配股条件。按照10配3股,12亿总股本,每股配股价4元计算,公司就可以融集14,4亿元的资金。对于多交3300万元的所得税而言,还不到14.4亿元的零头,税务部门也乐于接受,牺牲纳税筹划方案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第四,不讲究成本效益原则,盲目纳税筹划。如某个大的分公司一年要交各种税款共计24亿元,这时就很有必要好好策划一下;对于一年只交一两千元定额税收的小企业来说,就没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了,因为筹划成本很可能大于筹划收益。第五,避税的特点是非违法性、有规则性、前期策划性和后期的低风险性,因此在理解税法条款和实施细则的应用上企业与税务部门、总公司很容易产生分歧,加上我国纳税筹划涉及各税法及实施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佑、证券法;公司法、借贷法和国际会计准则等,不仅法规内容存在着很多模糊之处,而且财务会计规定和税务法规之间也有一些冲突或摩擦,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都难以准确把握,致使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实施或拖延木举。总公司在专业人才、国家政策法规的解读、战略战术把握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分公司应经常向总公司汇报请示,取得总公司的把关、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税务部门不认可公司纳税筹划方案的风险

税务筹划的好处范文第2篇

1.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目标风险 

税务筹划所要达到的目标:最小化的税负、最大化的税后利润和最大化的企业价值。如果企业把最小化的税负作为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有可能造成片面性的企业税务决策。因为很多情况下企业税务筹划制定的方案是针对特定的经营项目,当同时存在若干个方案可供选择时,如果仅以最小化的税负为标准,造成的结果是:企业投入的成本的上升或者获得的利润减少。最主要的是各种筹划方案的风险在这种税务筹划目标并没有得到考虑,而当前企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经营首要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最小化的税负目标在税务筹划中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 

2.企业税务筹划方案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都在频繁的调整宏观经济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同时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在发生着很大的改变。如果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的方案时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当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筹资活动不适应新的政策和制度时,企业原先的税务筹划方案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因为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根据政策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无论是特定的经活动发生了变化还是这些特殊性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这都会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就会导致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激进扩张中存在的风险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政策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进而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和转型提供良好的条件。但有一些企业在扩张中过于盲目,造成了许多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由税务战略的缺乏而遭受的风险。当企业对异地环境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扩张,不熟悉异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进而就不能够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战略计划,因此,这样的扩张企业不能形成良好的整体效益,可能加大企业扩张失败的风险。第二,由异地法律税收政策差异造成的风险。当企业在异地进行扩张时,异地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和本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若税收筹划人员对异地的税收政策、法律不了解或着错误的理解或着任然按照本地区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会导致筹划方案无法再异地实施进而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极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4.企业税务筹划系统性风险 

由于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转型,部分业务将被放弃,同时会对原有的一些业务进行重组或者会新增一些业务。此时,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需要从整体上对各个业务进行仔细的考虑,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没有从企业的整体上考虑,而只是对个别业务进行适当的筹划,这种税务筹划在局部上可能是最优的但在整体上达不到最优的效果,还会对其他业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的某两种业务在同一税收筹划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此时只考虑其中一种业务就有可能对另一种业务的税收就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只考虑单个业务税务筹划很可能会对企业的整体优势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减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的一些对策 

1.制定良好的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对总体发展目标的谋划的方法是企业战略,它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兴衰。把税务筹划作为一个分战略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就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目标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企业发展战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我们就可以站在企业的整体高度来制定税务筹划战略,将各项业务纳入到统筹范围内,从而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仅仅考虑局部业务而损害企业的整体效益。 

2.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企业目标应包括以下几点:最小化的纳税成本、资本的时间价值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最小化的纳税成本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牺牲一定额度的短期纳税成本来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其次,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的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移,根据货币时间价值改变,之后的同等的货币价值是小于现在货币价值,其差额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大,这样做的优点就是可将企业现在的投资作为无偿融资,进而在危机时段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最后,我们从契约方面来看,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个集合就是企业,如果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能够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那么就很容易实现纳税共赢,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企业的价值也在无形中得到一定的增加,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和转型中得到很大的帮助。 

3.增加税务筹划灵活性 

税务筹划的灵活性就是要求税务筹划方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做适当的调整。增加税务筹划的灵活性首先应做到企业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不同时期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的税务筹划者只有顺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税务筹划的效益。 

税务筹划的好处范文第3篇

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意义:

(1)进行改制重组的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增加自身利益。

(2)企业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改制重组方案,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3)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强化税法观念。

(4)可以规范企业的改制重组行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5)能促进国家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并能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改制重组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一部分改制重组的发生,是出于企业税收最小化机会方面的考虑。税务因素影响着重组的动机和过程。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是完全可能的。首先,不同企业的纳税差别形成不同的税收收益。其次,不同重组出资方式造成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的差别。

企业的税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二是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得以递延。税收优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减免部分税收,鼓励一部分纳税人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部门,或者是政府通过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而向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无偿资助。税收抵扣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同所得税税金是互为消长的关系,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的导向,采取各种有效的经营方法,其其决策与国家政策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利益。纳税的递延本质上不会减少企业的税负,只是使税款延迟支付而已,但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递延纳税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无成本资金,有利于收益增加。

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的内容

许多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下无法获得税收收益,但是,通过改制重组活动,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待遇。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与重组出资方式无关的税收收益

(1)纳税主体选择及纳税地位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实行差别对待,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上,因而不同主体的税收收益不同。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相应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由非优惠企业成为优惠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此外,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在5年之内可用其税前利润补亏,并且当税前利润低于3万元时适用18%的税率,3万至10万元时适用27%的税率,高于10万元时适用33%的税率。这样,盈利水平高且发展稳定的优势企业,如果购并一家亏损企业,整体的纳税地位会显著改变,通过购并,亏损企业成为购并企业合并纳税的一部分,其亏损可以抵减购并企业的应税所得,购并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好处。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购并企业还可以享受延缓纳税的好处。购并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因为新设合并的结果,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但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企业可能给购并后的整体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给整体企业市场价值的消极影响,甚至会由于向目标企业过度投资,可能导致不但没有获得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优势企业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纳税主体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税收待遇变化及得失,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科学地选择纳税主体的性质及改制重组的形式。

(2)资产转让。①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企业改制重组必然伴随资产的转移,而资产转移就要涉及流转税和转让所得税。现行税制中关于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方面大都采用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让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购并时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存货等流动资产出让应作为货物交易行为缴纳增值税;对货物性质的固定资产转让,如果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按转让价格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产转让实现的收益,如转让机器、设备、房地产实现的所得,被视为资本利得。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资本利得采用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并且按资产持有期长短将资本利得分为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形成对长期投资的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利得有减税、免税、延缓纳税等优惠措施。按照我国有关企业资本利得的课税规定,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待遇与生产经营所得同等,按同一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其相应的损失,从当期所得额中扣除,税收上没有形成对存量资本流动的激励机制。②转让资产增值后的折旧扣税效应。购并理论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购并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折旧的计提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在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通过购并交易将资产重新估值,购并企业购买目标企业资产后,其资产税基将增加,享受的资产折旧扣税额超过原目标企业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的折旧扣税额,并且原来企业所有者也可以通过收购者支付的购并价格而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既应从生产经营需要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也要从节约税金支出的角度来决定转让哪些资产、按多大的价格转让资产,从流转税、转让所得税及资产折旧节税额等方面综合考虑资产转让问题。

(3)不分红企业的正常收益转化。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对高额的盈余留存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着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为吸引一批喜好不分红政策的股东,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不分红的企业积累的大量收益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通过购并,在购并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讨价,目标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只就资本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因而购并可以从总体上降低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

(4)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由于有关所得税法规对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待遇存在着差别。如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统计资料所示,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337家上市公司除7家未披露税项外,只有9家中央直属企业的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其余321家上市公司分别享受0%-18%的10档优惠税率,其中有165家公司适用15%的税率,110家公司征33%,返还18%.改制重组后,关联企业间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关联企业运用转让定价,减轻税负提供了方便。通过转让定价,企业可以将利润从所得税适用税率高的企业转移至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这方面,我国现行税制没有严格限制。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关联企业业务设置及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等问题都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不同的筹划结果会带来不同的节税效果。

2.与重组出资方式有关的税收收益

在税收法律的立法原则中,对企业或其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征税,通常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收益为税基;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投资收益,不予征税。这就给购并企业提供了免税购并的可能。

(1)免税购并类型及其纳税状况。免税购并实际上就是指购并企业以自身的有投票权的股票,降价换取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普通股股票,是一种用股票出资的方式。

根据交易的对象和交易后目标企业的地位变化,免税购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①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方式下,目标企业的股东用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票换取购并企业的股票,成为购并企业的股东,目标企业不再存在;在新设合并方式下,目标企业和购并企业的股东都将其持有的股票换取新成立的企业的股票,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原两个企业都不再存在。②相互持股合并。即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进行股票交换,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成为相互持股的关系。通常由于购并公司的持股比例更大一些,可以对目标公司管理决策施加更大的影响。在相互持股购并中,目标企业既可以通过清偿进入购并企业而不复存在,也可以仍然作为独立经营的实体而存在。③股票换资产型合并。目标企业将资产出售给购并企业以换取购并企业的有投票权股票,然后目标企业清偿,将购并企业的股票交给其股东以换回已被注销的目标企业的股票。一般情况下,购并企业要按照目标企业财产公平市价的80%进行收购。

在税收法律规定既对现金红利征税,又对资本利得征税的情况下,免税购并从本质上说,只是纳税时间的延迟,而不是税收的真正免除。在免税购并过程中,如果目标企业股东只接受股票作为交易收益则无须纳税,只有当他们卖出这些股票时,才需要确认可能的收益而缴纳所得税。而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税,而对资本利得不予征税,这种情况下的免税重组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税作用。

由于交易方式的差别,三种类型的免税购并会计处理上有购买法和权益汇总法两种方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对重组资产确认、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有着不同的规定,影响到重组后企业的整体纳税状况。

在购买法下,购并企业支付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不等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在购买日将构成净资产价值的各个资产项目,按评估的公允市价入账,公允市价超过净资产账面价值以上的差额在会计上作为商誉处理。商誉和固定资产由于增值而提高的折旧费用或摊销费用,减少税前利润,会产生节税效果,其数额为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增加数中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数。股票换资产型购并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汇总法仅适用于发行普通股票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资产、负债都以原账面价值入账,购并公司支付的购并价格等于目标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定、摊销和资产升值折旧问题,所以没有对购并企业未来收益减少的影响。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以及股票交换式购并采用的就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与权益汇总法相比,资产被确认的价值较高,并且由于增加折旧和摊销商誉引起净利润减少,形成节税效果。但是购买法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或负债增加,从而相对地降低了资产回报率,降低了资本利用效果,因此税务筹划要全面衡量得失。

(2)不同重组出资方式的税收效应。重组的收购方式不同对纳税效应的影响是不同的。

免税交易中,在股票换资产型合并方式下,资产评估价值往往高于账面价值,因而购并企业可获得增加的折旧扣税额。而在目标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并企业倾向于采用股票换股票的免税购并方式,使目标企业的资产原封不动地结转给购并企业。如果购并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它们转换为普通股票,企业支付这些债券的利息可从税前利润中减去,从而可减少购并企业的所得税缴纳。免税重组下,目标企业的股东不需要立刻确认形成的资本利得,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只有在免税重组中,购并企业才可以获得净经营亏损,并用来冲减未来的收益,但不能用来收回已缴纳的税额。如果在股票交换型购并后,目标企业仍保持独立经营实体,则可以递延的亏损只能保留在目标企业内,冲减目标企业的赢利,而不能转移给购并企业。只有在目标企业清偿后,购并企业才可能获得递延的净经营亏损,而清偿会导致目标企业被迫收回过度的折旧及其他不利的税务后果。

与免税交易相对应,应税交易指购并企业以其现金或其他非股票资产购并时,目标企业股东在收到相应资产时,需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延迟纳税的优惠。应税重组中,购并企业可以享受到可计提折旧资产税基增加的好处。但同时,目标企业股东必须迅速确认可能获得的资本收益。在双向交易的原则下,购并方的利益通常和目标企业股东的利益相冲突。高的资产市价所带来的税基优势似乎会以目标公司高的股价来反映,这样目标企业才能有资本收益。此外,目标企业由于过多折旧形成的收益将被重新作为普通收益,而不是作为资本收益来缴纳所得税,具体数额视特定资产的特性而定。应税重组中,净经营亏损消失,无论是购并企业还是目标企业都无法获得。应税交易还可给购并方负债融资收购带来便利。大多数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作为税前费用列支,因而负债融资具有节税效应。购并企业在进行融资规划时,采用大量举债融资方式,筹集重组所需的资金,可以在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但是应注意收购负债水平如果过高,短期内可能会难以完成购并企业的改造和整合,更难以应付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导致购并失败。

四、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改制重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应考虑以上所述的税务因素对目标公司选择、纳税主体定位、双方股东利益、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及出资方式选择等方面的影响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务筹划要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务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深入研究掌握现行有关税法政策和税制变化规律

改制重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学习、研究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筹划实践中充分运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出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会相应地调整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时,不仅应考虑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重视研究税制变化发展规律,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趋势。目前,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与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规则要求之间已出现明显的不适应,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已势在必行。对此,企业在改制重组税务筹划中应给予充分考虑,以达到实现企业税负最优化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好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产 企业 税务 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主要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税务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负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

(2)超前性。税务筹划是在纳税方案实施前的规划和设计安排。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这与避税、偷税等都是在事中、事后进行是根本不同的。

(3)全面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企业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还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税务筹划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总体利益,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

(4)时效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随时把握税收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变动,适时筹划,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二、税务筹划的建议

(1)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环节,重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勘探、工程建设、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安全与环保系统配套投入等。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可以考虑:购买设备的税收抵免,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的部分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2)合理利用关于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在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包括矿产原料采掘、筛选、储存、运送等。所谓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含其他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成份。考虑到一般性开采是以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确定资源税税额时,一般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关因素。企业在开采之前就应关注矿产品适用税额相对较低的矿产资源,使得整个矿床的矿产品适用较低税率;所谓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矿石。对于量大的伴采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如果伴采矿的单位税额相对较高,则利用这项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在于让税务机关认定伴采矿量小。伴采矿量的大小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决定,企业在开采之初合理确定伴采矿开采规模,税务机关在进行认定时,对企业数量较小的伴采矿,确定的单位税额标准较低,企业可利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决定伴采矿的数量开采;如果伴采矿的税额相对较低,则企业应进行相反的操作。所谓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工艺,引进技术,使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利用国家有关税种的征免税项目优惠的税收筹划。如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采取的存货(这里的存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计价方式不同,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具体来说当存货物价有上涨趋势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递延至次年,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最低,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当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时,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期末存货价值,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的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企业就可以选择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将当期的摊入成本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的好处范文第5篇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税收对国家来说是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资金的净流出,节约税款支付等于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本文从税务筹划的必然性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两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税务筹划的必然性

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即,环境是一定的,只有适应环境,才能改变自我。我们的环境是:来源于市场,适应于市场。而在市场运行中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适应、掌握并较好地运用这些市场规则,最终实现纳税额度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市场份额占有率最高,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1、企业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盈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获得投资者最大额度的投资。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标。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而税款就作为一项费用而存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税法的规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最低纳税额度。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这时再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就象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3、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过税务筹划纳税义务会变得积极、主动、简捷而明了。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则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权利。进行税务筹划使纳税人被动的纳税行为(即税务机关征多少,纳多少)变成了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为了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额度,纳税人会进行一系列测算、规划、分析、对比,设计几套纳税方案,然后选择其中最优的使用。这里所指最优包括税额最低;操作最简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对征税机关来说,利用纳税人的这种积级性,不但抑制了偷税、漏税、逃税;而且方便了征税。从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出现了多元化、多渠道、覆盖面宽,涉及范围广的趋势,税务筹划不再仅仅是一种行业、一个部门、一种产品基础上的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

1、遵守企业业务流程,研究企业自身特点,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税务筹划。纳税人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开展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

2、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进行税务筹划的依据。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利用一些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突破口。

3、进行税务筹划,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务筹划的主要目地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负税到企业的个人负税。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