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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P项目;全过程税收筹划;防范税务风险;税负评估;盈利水平
为了促进企业的综合发展,在借助PPP项目和政府部门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企业的相关人员应当致力于采用有效的措施,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税收筹划工作,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使得项目执行过程当中的税务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规避,与此同时,还能够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来使得企业获得的利润水平有所提升,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而本文也将以此为中心,对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税务风险防范策略以及PPP项目的税收筹划方式,希望能够为我国相关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做出微薄的贡献。
一、税务筹划相关概念分析
在企业进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企业可以立足于相关的法律,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纳税方案,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使得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避税的目的,与此同时,还能够使得企业在长期内的经营效益获得相应的提升。而PPP项目作为长期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经常使用的一种项目形式,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企业是否能够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工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未来所要面临的税务风险以及自身的盈利水平。
二、PPP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
在相关人员为PPP项目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一般都要将这一税务筹划工作划分为三个环节来分步进行。第一个环节是项目建设之前的税务筹划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由团队内部所配备的专业税务管理人员或是从外部聘请的税务咨询人员来完成的。这些专业人员首先要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比如说项目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政府对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接下来,相关人员还要以此为基础,来针对项目发展过程各个周期当中所要缴纳的不同的税种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落实的税务管理方案。这项工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谈判效果以及后期企业所要面临的税务管理风险,因此至关重要。第二个环节是项目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当中,专业的管理人员要采用各类有效的措施,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具体情况来制订相应的税务工作方案,以此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样才能够使得项目各参与方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能够最大化。第三个环节是项目后期阶段。这一个阶段最主要的管理任务就是对运营收入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来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管理方案。接下来,本文将逐个分析三个项目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要点。
(一)项目前期税务筹划的要点分析在落实这一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之前,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PPP项目的相关情况和特点,并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后续的准备工作。首先,专业人员必须了解项目公司的股权架构,并明确项目前期所投入的费用的处理问题。具体来说,在了解公司的股权架构时,相关人员必须明确政府是否需要在其中参股,如果参股,那么所占的比例如何,在后期又如何进行利润分配等等。除此之外,如果在这一项目当中,政府不能同股同权,那么就必须在公司章程当中对此进行相关的约定,这样才能够在后期利润分配的过程当中,使企业能够满足超额利润分配免税政策的适用标准。根据目前的税收管理标准来看,在和项目公司已有提前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过程当中实际取得的利润超过了其投资比例,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免税政策。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点分析这一阶段的税务筹划目标,是通过优化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税务操作水平,来使得项目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具体而言,专业人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或是申请政府的补贴并取得建设期间内的税收优惠管理政策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这一阶段的税务筹划结果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项目顺利落实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后期的税务筹划要点分析这一阶段的税务筹划工作有一个主要的任务,那就是对项目运营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分配。在这一分配过程当中,相关人员要考虑到在运营期间内项目所得到的来自政府方面的补贴以及超额收入部分的利润分配方式等等。并以此为基础,参考相应的税务政策,采取最为有效的筹划方案,以此来使得项目各个投资方的所得利润能够得到最大化的提升。
三、PPP项目运行过程中防范税务风险出现的策略
(一)完善内控管理机制要想使得PPP项目的税务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地防范,相关企业就必须成立专门的税务业务内控机制,并不断对这一机制进行完善。首先,在建立内控制度时,相关企业必须根据项目的自身性质以及所需要处理的税务业务的类型来制定相关的规范。只有不断完善制度的规范性,才能够使得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能够拥有充分的依据可以遵循。其次,相关人员还要不断进行内控制度监督流程的优化工作。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项目的税务工作往往拥有繁杂的细节,而相关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的时候则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处理失误等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不断优化监督流程的方式,才能够使得税务处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最后,还必须使得内控部门拥有独立于其他部门而存在的地位,并且在发现税务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向管理层提交相应的风险报告,从而促进项目的稳定发展。
(二)不断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税务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税务风险防范效果,因此,项目的管理方应致力于培育一批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的税务工作人员,并在日常工作过程当中不断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培训。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以下的措施来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必须提高招聘标准的严格度,不仅要审核相关人员的学历资质,与此同时,也要重点考察他们的税务管理经验水平。其次,还要让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熟悉PPP项目的相关税收政策,从而使得他们的税务管理意识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还要聘请行业内的专家为他们进行定期的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他们的专业能力得到稳步的提升。
摘 要 在我国税收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大环境下,有效的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以及时间,实现更好地企业效益。然而运用不当,则适得其反。本文对企业税务筹划常见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 税务筹划 常见问题 企业管理
现代税收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企业的利益,成为企业决策时不可忽略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利用好税务筹划,最大限度的、合理合法的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提高企业效益,已经成为当今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与意义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的行为发生以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投资或者经营活动等涉税内容做出事先安排,从而达到少纳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在这里我们要认识到,税务筹划是企业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偷税、漏税、抗税是不同的,税务筹划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行为,而偷漏抗税是违法的,到法律的严惩的行为。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在当今竞争激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着深刻的积极意义。
首先,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税务筹划可以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根据税法中的税率的高低和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和经营,这样便可以扩大节税利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实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其次,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资金调度上更灵活。企业可以根据税收中各种政策的规定,实施合适的税务规划,使其在经营活动中实现盈亏互抵,以在纳税期间达到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延长纳税期,使企业能更加灵活的调度资金。
二、实现税务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一般在实践中应当是多个方法结合使用。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一)筹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租赁等,不同的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不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产生的税后效果也不同,所以企业在筹措资金之前可以进行统一规划,不但可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还可以减轻税赋,最终实现企业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环节的税务筹划
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针对不同行业和产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且根据地区不同,实行的税收政策不同。所以企业在投资时应当对此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国家的不同政策,确定最有利的投资方式、投资地点以及投资行业,以达到节税并提高企业的利润。
三、税务筹划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税务筹划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有着种种的优势,但是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旦实施不好非但不会实现节税目的,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麻烦甚至亏损。
(一)税务筹划中出现的问题
当今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税务筹划方面的人员专业性较弱。我国企业现在缺乏较为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相当一部分财会人员,缺乏税务筹划的专业素质,无法根据企业现状进行从上而下的全面统筹规划。我国税法与外国税法有一定的差异,有些企业没有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国税法进行认真研究,而是照搬国外的一些做法,这些不接地气的税务筹划,也无法真正的起到作用。而且我国当今税收制度变化较快,如果相关的税务筹划人员无法正确解读我国当下的税收政策,或无法及时更新与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也无法制定出有效的筹划方案。
其次,企业管理层缺乏相关素养
很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企业管理没有明确策划目的,没有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导致出现部分环节脱节,使资金流动停滞,企业正常流程被打乱。更有的管理者只是单纯的进行税务策划而忽略了其成本与收益问题,导致企业利润非但没有提高反而被减少。
另外有些企业管理忽略了税务筹划的时机,税务筹划应当在企业投资、筹资等行为之前,只有如此才能有足够的筹划空间,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经成为定局之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策划。所以企业管理应当抓住税务策划时机,在正确的时间进行税务筹划。
第三,盲目将税务筹划交托于税务
税务筹划是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且其所采取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国外很多国家的企业管理将税务筹划交予专业税务进行操作,而我国的税务刚刚开始发展,尚不成熟,所以简单的将税务筹划交予税务,很多时候无法使企业目标得以实现。
(二)解决办法:
首先,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以及税务筹划方面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正确有效的利用税务筹划这把双刃剑,在宏观上对这把双刃剑进行把握,减少或避免其负面影响,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其次,提高企业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企业可以联合税务事务所或者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输送,着重增加具有工科专业背景的税务从业人员,并促进注册税务师的后续培训和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使注册税务师在应对各种策划业务时能做到游刃有余。
第三,积极解决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更加有效的经营模式,熟悉各个经营环节最大范围的运用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也将成为当代企业管理者必备的素质。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越来越快的发展,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了企业的目标,为了增加企业竞争性,占据有利的市场份额,掌握税务筹划的要点、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成为了企业学习和发展的焦点。在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不断的积累经验,了解并掌握税法的最新内容以及税法工作机关的最新工作流程,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以及企业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措施
1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界定
1.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
类似于风险定义的问题,税收筹划风险的涵义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多数观点认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在所有税收筹划及其实施等活动中所面临的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比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而未达到税务筹划的最初目的的可能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讲,追求盈利是永恒的主题,但是企业的盈利必须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风险范围以内,如果盈利有很高的风险,那么企业就会有失败的隐患。税收筹划风险具有税收上的不确定性。
1.2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
1.2.1税收筹划风险的客观性。即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与发生,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的运动、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这种客观性既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不可避免,同时又告诉我们,税收筹划风险同样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只要把握了这种规律,税收筹划风险是可以降低的。
1.2.2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体现在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表现形式、影响力和作用力是复杂的。从形成风险的成因看,有客观环境造成的,也有纳税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有征税机关造成的。正是这些相互交织的因素,形成了税收筹划过程中复杂的税收筹划风险。
1.2.3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主观相关性。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筹划风险发生与否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是与面临风险的主体行为及决策紧密相关形的。同一风险事件对不同的行为者会产生不同的风险结果,而同一行为者由于其决策或采用的策略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实际上,税收筹划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受主观和客观条件影响的,对于客观条件,筹划主体无法自由选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影响,而主观条件(即筹划主体的行为及决策)则可自主选择。
2 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2.1税收筹划行为实施者认知水平有限
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主观性的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正确与错误。自然,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两种结果:成功与失败。一般说来,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来看,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
2.2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的环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内在环境,即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环境,主要是税收政策。首先,在我国,多数税种规定了不同性质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纳税办法,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而提出的。这些条件,在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的某一方面(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而影响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其次,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出于总体发展战略要求,会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力责任不相称
纳税义务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有对其经济利益保护的自保权,因而纳税义务人就有对自己的纳税事务在承担的义务之内进行必要安排的“筹划权”;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换言之,从征纳博弈的角度看,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主动权掌握在立法者手中。因此,一旦立法者修改调整税法,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
3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3.1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的风险防范
3.1.1注重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从根本上讲,税务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税务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务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因而税务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投资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由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即便是某种税务筹划方案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并非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该方案也应弃之不用。
3.1.2坚持成本收益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来完成,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解决企业忽视成本的风险,企业进行企业税务筹划时还应当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既要考虑企业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比较中所放弃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来加以考虑。只有当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企业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对于企业税务筹划成本中的显性成本,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反复磋商,以降低费用。只有当费低于企业税务筹划节约的税负时,这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3.1.3坚持合法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企业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企业税务筹划合法化,这是企业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既包括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税收的引导趋势,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同时还包括企业税务筹划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划清企业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其他减税方法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节税。
3.2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3.2.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务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税务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2.2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
为保障企业健康纳税、安全纳税,实现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最小化,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既可以采用内部检查的方法,也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审计,目的就是要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智群,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当代经理人,2006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主体理论 主体形式 主体特征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经济活动的一种理财行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国家。税收筹划传入我国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很快。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纷纷撰文对税收筹划进行理论研究。但从现有的部分文献资料看,笔者尚未发现有对税收筹划主体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研究成果。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所学与所思拟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进行如下探索。
一、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
1.税收筹划主体的涵义
税收筹划主体是构成税收筹划行为的重要因素。对税收筹划主体的研究应该作为税收筹划理论体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2.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及其多主体理论
(1)税收筹划的定义
其实业内并无统一的税收筹划的定义。为了论证我们命题,我们将不得不考察业内一些较权威的说法。“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以下简称“教材组”)在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务实务》一书中对税收筹划作了如下解释:“税收筹划目前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行和目的性。”教材组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活动地带――“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简明扼要地指出了税收筹划的路径――“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一针见血地道破了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教材组并没有直白地指明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
其实,研习业内一些老师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对税收筹划主体的身份认定,国内已经形成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和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2)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盖地教授等。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盖地教授于2001年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收法规(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盖地教授于2006年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的《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盖地教授先后两次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盖地教授认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税务专家高金平等。
(3)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
税收筹划主体的多主体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艾华教授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艾华教授在《税收筹划研究》一书中称:“税收筹划的一般意义应按如下表述: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动过程。”艾华教授在这里给出了的纳税主体包括“税收征纳主体双方”。
著名税务专家贺志东在《税务总监》一书中称:“税务筹划是指税收事务参与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税制设计、税收立法和税收征收管理事务及税收缴纳事务等进行的筹谋、策划。”“它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两个方面。”可见,贺志东老师认为税务筹划主体为“税务事务参与主体”,其含义是指税务筹划主体至少包括“‘征税筹划’主体”和“‘纳税筹划’主体”。
同艾华教授、贺志东专家一样,持税收筹划主体多主体理论(认为税收筹划主体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纳税人一方)的还有张中秀教授、谈多娇博士等。
3.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换言之,税收筹划主体不可能是“税收征纳主体双方”或者除此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笔者这样讲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从税收筹划的渊源来看,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国内学者尽管对税收筹划主体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但在表述税收筹划的由来时,国内的专家们大多引用了如下经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当时法律界的广泛认同,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参见张彤、张继友、孙梅合编的《如何做税收筹划》(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页~4页;高金平所著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页;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编写的《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页;文桂江编著的《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页等。
从此经典案例看,纳税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缴税”的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而税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缴税的问题。
(2)一些外国权威机构和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词汇》中对税收筹划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该定义表述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少缴税收而对经营活动的事务安排。
印度税务专家N・G・雅萨斯威在其《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N・G・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安排。
(3)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主体双方,即:一方为税收征收机关,主要指税务机关;另一方为“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纳税人。征纳主体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我们不能因此就枉下结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是因为,我们处在法治社会,凡事得讲究法治原则。
对公法而言,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税收征收机关来说,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体现在税收征管上,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依章计税、应收尽收。”如果像“税收筹划多主体理论”认为的那样: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的“‘征税筹划’主体”,也可以进行所谓的征税筹划;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凭借其拥有的税法解释权,造成滥用公法的恶果。而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去放手planning(可译为“筹划”、“策划”、“规划”),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
从教材组描述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终极目标看,教材组应该赞同税收筹划主体的单主体理论。
二、税收筹划主体的形式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是纳税人,具体表现为替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参与者,尤其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策划者。在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中,笔者按税收筹划策划者的不同性质将税收筹划主体分为: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和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1.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外部主体形式,通俗地讲就是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会中介机构及独立的税务策划人。换言之,纳税人可以通过与税务中介机构或独立税务策划人订立经济合同,将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工作“外包”。
这些“外部人”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网站、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及独立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国际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等。他们接受过专门的培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供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能比纳税人更快捷。外部人会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又不介意付费,纳税人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外包。
2.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
所谓税收筹划的内部主体形式,是指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是纳税人自己的常设职能机构(财务部、税务事务部)或者虽未常设专门机构、但指定了专门人员,是“内部人”,包括:企业的经理人(税务筹划工作的领导者)、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总监等(税务筹划工作的责任人)、税务筹划的其他参与者(主要指筹划方案涉及到的具体经济业务的执行者)。内部人对自己所处的业务环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执行“自己”谋定的方案,这样可能会效率较高。内部人一般不会收取费用。
如果纳税人追求税收筹划的效率性、经济性,纳税人可以自己将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到底。
三、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体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计划性。没有这两个特征,税收筹划主体将失去存在的经济意义。
1.税收筹划主体的利已性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涉税事宜所进行的种种事前安排,以期达到最小税收负担或迟延纳税之目的的一种理财活动。在企业,税收筹划应被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统一组织。在个人,税收筹划应被纳入家庭预算、得到重视,毕竟在高物价年代,供房养车不容易。
税收筹划的最高目的是税收负担最小化,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是迟延纳税。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想较少纳税以获得节减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以获得节减资金成本的好处。税收筹划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于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以便为社会提供最大的福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利己行为。利己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最主要特征。
2.税收筹划主体的计划性
税收筹划活动涉及纳税人的一切经济行为。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和税法及其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迟税务事实的发生。为此,税收筹划主体必须事前对事事都作出缜密的安排。因而,计划性是税收筹划主体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税收筹划主体理论的基础内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主体,有助于我们协调税收筹划主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教材组:税法(I)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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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盖 地:税务筹划的主体、目标及学科定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5):85
[5]艾 华:税务筹划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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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的分析入手,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主要从选择纳税人身份、选择税目、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金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关键词 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已一年有余。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现有的12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扩大到全国。“营改增”最为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是通过合理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来实现国家减税、企业减负,以促进经济发展。做为税改的一份子,交通运输企业受到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次税制改革中,交通运输企业必须认真学习财税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规避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不论提供何种服务,税改后其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从事运输仓储、报关、其他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税负下降较大。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税改后其税负有可能比税改前高,也有可能比税改前低。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率和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企业成本费用率和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越低;反之,税改后企业的税负越高。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负主要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
经深入企业调研,总结出以下纳税筹划的要点和方法:
1.选择纳税人身份
选择纳税人身份,首先是选择究竟归属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如对于交通工程监理,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归属“现代服务业”,国地税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已明确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在归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时,可以结合企业自身业务情况,做出合适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后,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化大为小”的办法,即将公司改为若干小规模纳税人,以便享受3%的税率,从而降低税负。采用该种筹划时,需综合考虑客户对企业出具发票的要求。若大部分客户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金,而企业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势必影响营业收入,将得不偿失。
2.选择税目
快递公司部分业务原适用“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但实行“营改增后”, 归属“交通运输业”税率就是11%,归属“现代服务业”就是6%,两者几乎相差一倍。快递业,主要是通过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对国内、外的快件揽收、分拣、封发、转运、投送等,是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与国税局反复沟通,争取有利归属。鉴于快递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与邮政业一样带有一定公益性的企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的行业归属,划入“部分现代服务业”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业”。
3.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进行筹划,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关键是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如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基于此规定,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
4.筹划进项税金
(1)最大限度用足可抵扣项目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采购业务尽可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包括但不限于:外购的硬件,购进设备仪器,外包制作,固定资产采购,无形资产采购,水电费,燃油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汽车维修,法律、会计、税务等中介服务,运输费,广告服务,技术开发费用,设备服务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等。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涉及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和后勤等多个部门。绝大多数“营改增”企业,原来主要缴纳营业税,没有涉及增值税,加之普通发票的管理要求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宽松一些,因此这类企业因为税制改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二是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认证;三是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不够了解,应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却没有取得,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因此,企业需加强相关业务人员“营改增”应知应会的培训。
(3)加强供应商税票收取的管理
建议企业在原供应商选择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由其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需要求对方至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1.税收筹划方案应随财税政策变化而调整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需兼顾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做出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2.税收筹划方案应合法
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财税政策,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3.税收筹划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有效实行,能否实现筹划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所以企业税收筹划需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理解透彻财税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企业最优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