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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按照美加州W.B梅格斯博士的观点,就是指“商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税收的方法。” 所以,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律性等特点,与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逃税和利用现行税法存在的漏洞使少交税款的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的事先周密的规划,是国际上提倡的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并使社会整体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基本手段。
尽管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出现并已被广泛应用,有关理论也被引进中国不少年限了,但税收筹划在国内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广泛应用。国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林立,我国则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加之国外税收环境与国内环境迥异,国内税收法律较不完善和落后,因此国外税收筹划也只能作为借鉴,而不能完全照搬。
众所周知,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它的规模巨大,所涉及的业务繁多和所跨地域至多使它具有更多的税收筹划方法和手段,而中小企业则不同,首先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发展阶段的局限以及行业分布的单调等特点,其税收筹划必然不同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方法。作为中国企业的主体力量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有必要进行本地化的分析与研究,使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有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没有完全统一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过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会计部门首先必须非常熟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因为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一些行业以及地方的优惠政策,代表了国家进行产业调整、地区经济调整、行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的方向,企业应尽可能多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当然由于行业不同,方法差别很大,笔者将以中小建筑安装企业为例,集中论述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初创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建立之前,首先要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是建立有限责任还是合伙制,建立有限责任缴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仅仅从税收节税方面,在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下,建立合伙制明显优于有限责任制。当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仅负有限责任,但这是另外话题。所以小型企业应该从税收筹划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开创之初以合伙制经营是最优选择。
当企业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提供劳务时,还要选择究竟以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还是以建筑安装业来缴纳营业税。这时需估计商品所占的比例、增殖率大小。增殖税税率较高,但有扣除数,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以增殖率为17.65%为例,当增殖率超过51%时,采用建筑安装业缴纳营业税,100元只需缴纳税款3元;当增殖率小于51%,则采用销售业,100元缴纳税款小于〔100×17.65%×17%=〕3元。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的税率是比率税率,计征依据是提供劳务、销售不动产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应当尽量减小计税的依据或减小实际的税额负担率(税款/实际纯劳务)。
1、尽量减少价外费用,就可以减小计税依据。出租房屋时,不妨将水电单独签定合同,按照转售水电缴纳增殖税,否则水电费的金额将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签定合同的重要性。建筑业的转包是可以从总包中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的,转包必须签定合同。如果企业请建筑队建设,不与建筑队签定合同,建筑队自身需要缴营业税外,该企业也必须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相当于建筑队的部分营业额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多缴纳了一次营业税。与建筑队签定合同后,建筑队收入可依据合同从该企业的营业中扣除。例如,承包工程20万,付给建筑队14万,签定合同后缴纳的营业税为〔20-14〕×3%=1800元,相反,不签定合同就要缴纳20×3%=6000元。
3、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建筑业无论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料费都要计入营业额。那么就应该尽量减少料费的比率,提高劳务占总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率,以减低实际的税负。最好采取包工包料。如工程劳务款为4万元,包工不包料,受工单位提供料价值6万元,那么该企业施工后缴纳〔4+6〕×3%=3000元,实际负担率0.3/4=7.5%,但如果有该企业包工包料,专业化经济优势使得同等质量下节约不少的料费。假设节省料费8千元,该企业缴纳〔4+5.2〕×3%=2760元,实际负担率0.276/4=6.9%,节省240元。
4、安装工程由被安装方提供设备。安装工程按照签定合同的安装工程产值总额计算营业税。如果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企业进行购买,那么安装设备款要计入安装工程产值,一并缴纳营业税。尽量让被建设方提供设备,企业仅仅收取劳务安装费用,并以纯劳务安装费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安装劳务费为5000元,设备款为1万元,那么该企业购买设备进行安装,〔0.5+1〕×3%=450元,但如果设备由被安装单位购买,则只需缴纳纯劳务费为依据的税款5000×3%=150元,节省300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企业所得税以年度为计算依据,按月预缴,有三档税率,在临界值时尤其注意合理安排收入与费用的时间。例如企业总收入为3.1万,还有一笔2000元的审计费,那么这笔审计费的在12月31号之前支付,就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万以下,从而适用抵档税率。
2、现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多项选择中以有利于企业为准,例如通货膨胀时存货的计价应采用后进先出,折旧的提取采取加速折旧法,缩短固定资产的建设期,使更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对无投资项目的闲置的资金可以购买国库券,所得收益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涉及下设机构时的筹划。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在于下设公司预计赢利情况。分公司的利润需要合并入总公司的利润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计下设机构亏损时,应采用分公司形式,分公司的亏损用总公司的赢利抵补,且可能降低适用税率。在预计赢利情况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如预计下设公司前期亏损2万元,总公司赢利11万,下设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合并入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1-2〕×27%=2.43万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该年缴纳营业税11×33%=3.63万元,适用税率提高为33%,子公司下年可抵补2万元,按照税收筹划目的,节税或合理延期纳税,此种情况下,采取分公司形式是有利的;反之如下设公司能赢利,假设为2万元,采用分公司形式,共缴纳11×33%+2万×33%=4.29万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则该年缴纳营业税11×33%+2×18%=3.99万元,比分公司形式要节省3000元。
5、公司进行清算时也涉及税收筹划问题。清算期是单独为一个会计期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日的选择应尽量在所有可能的收入之后,否则不管总计的亏损,只要清算日后计算出是赢利,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公司亏损100万,9月20日将有一笔销售收入20万,清算费为2万元,清算日定为9月19日,则清算期间需缴企业所得税〔20-2〕×33%=5.94万元,而将清算日定为9月21日,显然,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税收筹划;重要性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及其特殊性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收入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扣除后的增值额部分对国家进行纳税的一种税负。土地增值税是房产企业负担最重的一种税负,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超额累进税率,这种计税方式更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应地,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对房产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式能够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同时有效提升企业价值。
二、房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一)普通住宅税收筹划
对于普通住宅项目的税收筹划,应当做好项目定价,把握好土地增值税税率变动的临界点,定价时应当准确把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档次,提高企业的税后净收益。普通住宅项目享受20%以下增值率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依据相关计算方法将免税的最高定价作为参考。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来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税率高于起征点造成税负增加。另外房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式,贷款利息扣除限额包括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限额扣除以及按税法规定的房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两种方式。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房产企业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大公共配套投入,改善项目的绿化环境,提高档次,增加扣除项目金额,降低税率。
(二)成本测算和分配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合理划分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对房产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工程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等成本测算没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在实际业务中,房产企业财务部门能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与公司业务做合理的分割,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也能够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做到能够将各部门费用明显区分列支,减少因企业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带来的费用认定风险,加大建造总成本。
三、税负优化的可行性实施方式
以“丽景长安”项目为例,丽景长安项目由2栋保障房、7栋商品房及配套商业、地下车库组成,总占地面积73,188m2,总可售建筑面积248,602.95 m2,其中2栋保障房可售建筑面积50,496.62m2,占比20%。商品房户型为137m2和155m2的平均单价分别为3万和3.4万,每套平均售价分别约为430万和490万。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建安成本已分别按照保障房、商品房、车库、商业等进行了归类,测算土地增值税时,保障房和非普宅成本均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测算应缴土地增值税为15.07亿。
其中:1.丽景长安项目若全部销售收入约为71.8亿,其中普宅收入3.53亿,非普宅收入63.14亿,车库和商业5.16亿,本次测算按照非普宅收入68.3亿为基数测算。
2.由于普宅部分增值额为负值,不缴纳土增税,本次测算仅考虑非普宅部分土增税。(见表1)
非普宅增值税计算:(见下页表2)
依据此房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优化。
(一)按不同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一是按照占地面积分摊土地成本,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决占地面积和综合经济技术指标作为税务机关认可的证明材料,在项目清算时使用“基底占地面积”计算分摊保障房和商品房土地成本,能够得到税务机关认可,此次测算预计可节约土增税3460.18万。(见表3)
二是专属建安成本的方式,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三)。使用该种方式需要房产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建安成本可以按受益对象直接归集,通过沟通让税务机关认可企业建安成本专属于某项成本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而其他开发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和基础设施费,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能独立核算的成本,需按建筑面积比例去分摊;如果方案落地实施阶段能够全部顺利解决,此次测算建安成本如果不按建筑面积分摊由原基础数据扣除项目总额29.36亿增加到30.67亿,预计可以节约土增税7869万。
三是车位和商业自持或打包销售的方式,该项目车位计税成本1.3万/M2,车位的可售面积平均34 M2/个,以此计算车位的可扣除成本约为30万/个。市场销售价格为25万/个,因此该项目车位为负增值。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统一采用“二分法”,非普通住宅、车位、商业统一作为其他商品房合并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存在大量未售车位,按照我公司的数据,目前未售车位361个,商业8套,市场价格车位25万/个,商业4万/平,按照销售部门预测,剩余车位和商业不能实现销售,如果打包销售,可以给予适当的销售折扣,按照车位20万/个,商业3万/平测算,预计节税62.06万,如自持车位的负增值将无法在本次清算中使用,从而加大了项目增值幅度。
四是优化公司现售楼处成本分摊,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二)的规定,独立建造、使用后拆除的售楼处,不属于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如不建设售楼处,而是使用配套商业进行销售工作,在产品规划支出前就做好相关预案的话,现售楼处已发生的500万成本就能够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预计可节约土增税324万,从而也起到了节约销售成本的目的。
五是优化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用的转化,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作为项目开发成本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二)的规定,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允许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并加计扣除20%。实施条件是费用支出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相关,如关联方具有工程管理能力和资质,对工程管理派遣工程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免收的工程项目等有关费用,在实际管理的开始日双方应签订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和工程项目有关服务合同,发生相关费用可计入开发间接费而不归集为管理费用,优化后的归集分摊方法可以增加商品房开发成本1100万,预计可节约土增税1035万。
具体优化成本分摊节税的方式见表4:
以上优化方案共计节税1.89亿,筹划方案落地,进行土增税清算时,还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
(二)合理制定项目售价
合理制定项目销售目标,通过大数据的汇总分析项目成本、市场定位以及项目销售情况,配合项目税收筹划测算,参照土增税阶梯累进计算的特点,找到本项目有利的税率临界点,进行效应测试,从而起到对销售价格定价的辅助指导,避免因缺少税收筹划数据的支持盲目定价,产生的高售价反而比相对略低售价收益低的情况发生。
(三)利用利息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
合理运用利息支出方式能够有效抵扣所需纳税额,税法规定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按照实际情况对税收部分进行扣除,房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产开发成本之和5%进行扣除;凡是能按照房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都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在此案例中,保障房利息计税成本7,120.65万,商品房20,668.40万,车库5,671.77万,商业1,595.27万,资本化利息支出总额为35,056.09万,有效利用利息支出方式能够减轻房产项目开发商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李东芳.浅议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筹划[J].企业研究,2013(10):161-161.
[2]刘敏芝.浅议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J].会计师,2014(14):49-50.
一、房地产业税收风险事前控制要点
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按时间流程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房地产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各种税收问题及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据笔者的实践来看,至少涉及以下多个风险点。
1.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1)佣金等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导致利润虚增,税负加大;(2)没有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申报契税;(3)虚增拆迁安置费,中介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溢价部分无法列支土地成本。
2.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3个风险点:(1)总体规划设计未考虑财税因素对成本、税收和现金流的影响;(2)虚开规划设计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境外的规划设计费没有代扣代缴税金。
3.在融资环节存在6个风险点:(1)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融入的高息资金利息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而导致利息支出无法入账;(2)从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实债”形式支付的利息,往往无法取得合法入账的凭据;(3)可控资金不够支付利息或其他开支;(4)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缴税义务未履行;(5)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税金问题;(6)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初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20%的个税风险。
4.在工程建设开发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1)虚开建安发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为少缴税,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但不索要发票;(3)签订建安合同后未足额缴纳印花税;(4)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或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在房屋预售环节存在9个风险点:(1)取得预售收入(包括定金)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2)没有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预售合同没有足额及时缴纳印花税;(4)销售合同为阴阳合同,未如实申报收入;(5)售后返租时,按返租后金额确认收入纳税,对小业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缴税金;(6)返迁房未申报纳税,或未按市场公允价申报纳税;(7)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给股东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8)装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9)卖给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屋价格明显偏低。
6.在项目清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1)取得发票不合规,比如发票出具方与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2)购买虚假发票虚增成本;(3)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没有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4)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等。
二、规避房地产涉税风险的途径
一般来说,公司所有经济活动都会对公司税收工作产生影响。税务工作有两个过程,即税收产生的过程和税收缴纳的过程。很多企业重视税收缴纳的过程而忽视税收发生的过程。结果,往往是到需要缴纳几千万元税款,或者在税收出现问题可能被税务处罚的时候,才开始重视税务工作并要求财务人员想办法。可问题是,税收发生的过程在前,税收缴纳过程在后,“事后诸葛亮”往往成为“马后炮”。
那么,有没有一条既能规避涉税风险,又能减轻纳税成本的途径?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在项目前期进行整体系统的税收筹划。何为整体系统的税收筹划?就是在项目开始之前,决策者通过精心安排和统筹规划来防范风险,并获取“节税”收益。因此,最佳的筹划时机在项目前期,即在项目实施之前,企业负责人就必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比如,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环节,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样板房既可以建在主体建筑里,也可以临时修建在主体建筑之外,规划时不同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税负。如果选择临时建在外面,项目结束予以拆除,样板房的修建装饰费用在财务上应计入营销费用;如果选择建在主体建筑里,样板房的费用可以计入到开发费用中。这两种做法,费用虽然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但营销费用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而开发费用则可以扣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环节众多,拿地、拆迁、设计、土建、装修、营销等等,每一项经济行为的发生都会涉及税金,因此,房地产税收筹划必须结合以上各个环节,提前进行系统的规划。具体来说,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开始之前,需要重点关注的筹划节点有很多。如在土地获取环节,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有招拍挂、股权收购、合作开发等,不同的拿地方式税负差异很大;如果存在拆迁成本,就有选择拆迁方式的问题,回迁、货币补偿还是土地置换,都是涉及税务成本。在规划设计环节中,企业须考虑产品定位与产品类型的选择,以及住宅、商业等项目如何配置,才能做到财税成本最优。
实务中,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很长,不少项目有一期、二期、三期之分,从成立公司项目立项开始,到最后的税收清算,少则三年,多则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一长,当初哪怕一个小小的错误决定,可能会酿成一个大的税务问题。因此,事前的合理安排对房地产企业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成本,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情况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步步紧逼,房地产业的利润被极度挤压,加之现在房地产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减小企业税收负担,减轻资金压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按所得额的25%交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60%不等。总之,房地产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公司的唯一选择。
二、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从项目前期、开发过程、销售等不同阶段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三、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负,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以下对税负较大的土地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及若何筹划作详细说明。
(一)土地增值税汇缴实务中存在问题及风险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高低决定了税负的大小,税率最低为30%,最高为60%,对企业的资金压力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风险:
1.各单位财务人员对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都有一定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所在单位的限制无法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2.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由于缺乏与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不能取得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支持,对企业整个流程了解不足,筹划无法带来收益。
3.对增值额计算中所涉成本扣除项目的理解不到位,致使未能合理按税法规定归集成本,造成项目工程建安成本虚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按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的税收筹划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开发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
首先应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由于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不同,进行选择时,应考虑区域间的税率差异、地区间的优惠政策来选择最适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形式。
(2)开发方式选择
一个地产项目可分为自建、合作建房和代建三种开发方式。
合作建房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代建房税法规定: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
2.项目建设阶段
(1)建设期扣除项目筹划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按此规定,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继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另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所在地区差异,导致不同地方开发的房地产增值额高低不同,所以,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可对同一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工、竣工时间接近、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群体开发项目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可按一定区域和不同的分摊方法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2)借款费用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两种扣除率,即5%或10%。如果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则计算分摊利息,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的,据实扣除;反之,如果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低,则不计算应分摊利息,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项目销售阶段
(1)销售方式的选择
可采取直接销售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等。基于土地增值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增加销售环节后,适用税率下降,将自身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就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只对外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变小。
(2)销售定价的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若超过其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筹划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在扣除项目既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就是关键,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
(3)把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减少税基进行筹划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则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只会增加其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对房地产企业较为有利。
四、对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思考
上述筹划方案看起来推理严密、论证完整、结论可靠,但在实际操作中扔存在着很大风险。税收筹划似乎成镜花水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税务筹划不仅是税收的事情,要把它放到整个企业的价值链中去考量。缺少对企业整个流程的了解,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周围利益群体的反应的理论性筹划,并没有十足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筹划;公路施工;策略;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建设的投资,这给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正是在此背景之下,施工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实施,进而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下降以及利润率的上升。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与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筹划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并专业化。有效税收筹划是依托现代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充分研究在现实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税收筹划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合法地减少纳税支出的行为,它与避税、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行为相比有着本质的差别。
二、税收筹划的方式
1.企业设立过程的纳税筹划。我国目前各种各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并存。对一个企业而言,如何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投资者而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自然成为核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各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明确规定。
2.经营期间的纳税筹划。由于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致使税法及相应的税收政策亦不相同,不同的企业所运用的合理避税的措施也各有不同。以下归纳了企业中一般采取的主要方式:
(1)企业类型选择法。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
(2)转让定价避税法。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躲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纳税的目的。
(3)成本费用避税法。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
三、 税收筹划对于公路公路施工企业的重要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纳税相关法律的前提基础之下,通过充分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而达到合理减税的目的。对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而言,良好的税收筹划对于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面临资金瓶颈问题,这给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通过税收筹划的良好开展,可以抵消因为行业环境的不规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实现财务的健康发展。
2.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税收筹划最直接的目的在于实现成本的削减,而各种税费支出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低,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为税收带来的成本支出,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3.有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纳税是企业承担社会义务的一种体现,税收筹划并非逃税,相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国家的相关税法规定,进而提升企业的纳税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
1.注意组织地点以及形式的选择。在企业创设阶段,应对地点、人员构成、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精心的规划,在创设地点的选择方面,企业可以根据政府所提供优惠政策的比较,来选择合适的地点注册企业。在人员构成方面,可以适当雇用一部分失业人员,可以使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免的优惠。而在组织结构的设置层面,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增减,通过交易的内部化来减少纳税基数。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在施工企业中,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在确定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公路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
4.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收入,延缓支付所得税。公路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以便延迟纳税期限。公路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直接关系到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数额,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5.完善企业投融资的设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阶段,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融资以及投资两个方面,在融资方面,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即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进行权益融资,但是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的融资成本要低于权益融资成本,而且还可以在所得税缴纳之前扣除利息费用。所以,企业应注意通过有效投资来减少纳税,并充分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来进行。
6.注重财务管理方法的改进。在财务管理方法层面,方法的改进同样可以起到减税的效果,比如在存货计价方法层面,钢铁、水泥等存货占用的价值巨大,通过存货计价方法的改进可以减少纳税基数。
7.加强经营模式的规划。公路施工企业可以采取非主体工程分包的方式减少施工成本。税法规定,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及附加可以抵扣,同时,劳务发票、运输发票、机械租赁发票税率远远高于建安发票的税率。
总之,企业只有在充分认识自己所经营的业务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并贯彻我国的税法政策,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避开相对沉重的税费是有可能的,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求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达到最大限度的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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