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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目前,基于营改增政策视角,加强税收筹划建设是房地产企业的重中之重,在企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已经得到了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要想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要充分把握营改增这一发展契机,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建设,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并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各项成本与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进而将房地产企业提升至全新的发展高度。
一、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一)影响着企业营业税金和附加费用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房地产企业进入到了增值税缴纳期间。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且在可抵扣项目中,新增设了土地成本,所以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全面解读营改增政策,满足节税的需求,而应对的策略就是拿地方式[1],比如项目转股和拆迁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方式。在合理筹划的情况下,对于企业税负的降低具有极大地作用,确保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提升。
(二)影响着企业税负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针对税负增减问题,主要受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以后,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发票获取等方面,严重影响着税负,将这些方面的工作落实到位,可以对企业增值税税负进行合理化控制。以浙江某房地产企业为例,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分析该企业2017年度各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和所占比例情况,该企业的总体税负上升到17.86%,而造成税负增减的原因[2],就是因为土地增值税迅速上升引发的。
(三)影响着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变化尤为显著。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相关政策规定,无法将其作为抵扣项目来进行核算。基于此,造成了企业土地增值税增值率的增加,使企业税收压力与日俱增,所以必须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对企业各经营活动的税收进行合理筹划
首先,对于房地产增值一般纳税人,要积极开展前期环节的介入工作,比如在筹资、土地取得以及选择供应商合作者等方面。而对于项目营销各个环节的费用和成本,要与销售税金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抵扣相符,在合作企业的选择方面,要重点考虑材料供应、劳务服务等方面,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树立高度的增值税抵扣观念。其次,企业要与合作企业共同探讨和分析供应商的资质和材料报价,在一般纳税人构建零星的建筑材料时,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顺利抵扣。其中,在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无法抵扣问题,要在价格方面进行商议。最后,众所周知,17%是物资的税率,11%是建筑企业的税率,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要利用纳税对象之间的税率差异,将企业税务压力降至最低。此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利用好纳税人身份,将税收筹划落实下去,比如小规模纳入人的进项税超出销售额的8%,基于此,企业要想降低税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二)合理规划材料采购问题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房地产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材料采购方面,要对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以便于获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3],确保进项抵扣率的稳步提升,缓解惬意的税收压力。所以,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要对成本、质量以及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房地产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过程中,其一,要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供应商,这主要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二,在材料供应商都是一般规模纳税人时,因为进项抵扣税率分为6%、11%以及17%等情况,所以企业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要对采购价格和进项抵扣税率等方面进行充分考虑。
(三)拓宽渠道,制定全新的销售策略
在销售渠道方面,要加强网络营销技术的应用,合理控制营销成本。在营销策略上,要对签约销售进度进行控制,并以此来进行纳税筹划。企业要结合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款,对销售签约进展情况进行有效控制,解决开票集中问题,以免影响到现金流。同时,要适度提升精装修和商业地产的销售比例。对于精装房的电器、装饰材料等,可以获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进行抵扣,这对于企业税负的控制具有重大的意义。例如:对于品牌开发商,比如万科、保利等,其精装房的比例将近80%。商业地产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适宜的核算方式。如房地产企业部分商业采用先租后卖的方式,商业部分在开发产品核算,企业可以将其转换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期在进行销售。根据税法可以得知,纳税人如果对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可以减免按2%征税增值税。
(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发票管理方面,房地产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对销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的抵扣联。并且发票管理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严格规范财务人员的采购人员的行为,严格审核获取的专用发票,以免引发税务风险[4]。在合同管理方面,在确定合同过程中,要遵守增值税发票的合约规定,以便于企业税负的降低。比如在签订建设安装、装修合同时,要注重“甲供”方式,将建设方的采购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再如: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中,要加强总价法结算方式的应用,以免出现分开计价加剧企业的成本。
(五)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企业要想顺利且合理的避税,要制定可行的筹划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密切关注国际法律法规,发挥出制度的约束性作用。而且对于税务执法机关,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企业要与当地国地税机关保持密切的交流,对当地的税收征管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善于征求税务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确保筹划方案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采购;税收筹划;采购对象;结算方式
前言
税务筹划不同于避税,税务筹划是政府所鼓励和允许的,本文从采购业务的纳税筹划为视角进行分析。物资采购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步骤,采购过程的税收对企业涉税项目筹划起基础领导性作用。
一、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在当前宏观经济条件下,企业纳税人都很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问题的关键是采用何种手段方式来达到自己省钱的目的,任何省钱的方式都要以不能使用法律所不允许的办法为前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现行税法、经济法,而且还对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一)有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
影响企业利润的直接相关因素只要是销售收入和产品成本,销售收入的高低受市场竞争和资本定价的影响,不能只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成本确是可控的,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税款就成了企业降低成本的一条可行途径。
(二)有利于迎合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实施
企业相关税务人员想要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就需要时刻关注税法相关政策法规,税务筹划的最低要求是不多缴税,这是一个筹划人员为企业做的最基本的工作,其次,要想成功为企业降低税金的缴纳,还应在政策方针上下功夫,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会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强化政企关系的和谐。
(三)加强企业资本的有效利用
对于企业而言,资本的机会成本是不容浪费的,更多的资金流投入到企业业务中,加强了企业资本的有效利用,同时满足了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再者说,该筹划行为并非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相反其为社会会带来更多积极方面的影响。
针对企业的采购环节,主要从采购对象的选择、采购结算方式的选择几个方面来进行税收筹划。
二、采购对象的选择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采购渠道的纳税筹划
案例:某企业生产部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价值1000元的生产材料,则其应纳进项税额为170元,假设生产的产品不含税销售价为1300元,则该产品的销项税额为221元;若该生产部门改为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成本应该会更低,如采购价为900元,则该商品进项税额为54元,销售价格以还是1300元出售,销项税额为221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获得的利润为249元,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获得的利润为233元。案例中两种方案所获得的利润相差16元。
通过案例可以发现,不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就可以获得最大盈利,通过对含税价格比率的比较,选择适当的购货对象,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盈利更多。
(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对象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采购对象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进项税额必须计入成本构成产品成本,因此,在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或半成品选择购货对象时,只需要考虑货物价格的高低,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控制购进成本,降低缴税基数,从而为企业获得高的利润回报。
三、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核心就是尽可能延迟付款的期限,因为这就相当于一笔无息的贷款,能否有效争取到这笔无息贷款,需要从结算方式上进行筹划,这项筹划一般考虑以下几点:
(一)在付款之前,先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
(二)通过托收承付的付款结算方式,尽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
(三)尽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让供货方方先垫付税款;
(四)综上,所列几种方式具有代表性,但并不是所有,企业应从切身利益出发,仔细研究购货步骤,针对自身特点进行管理,制定出适合自己的一套筹划方案,但所有的筹划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因筹划而使公司信誉受到影响。
四、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一)纳税筹划的风险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是有风险的,会因为筹划失败而付出代价[4]。风险的来源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政策风险,是由于对有关政策的把握不到位,被认定为该筹划是不依法纳税的行为,那该行为很可能造成偷税,会受到政府的处罚。
2、时机风险,是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到位造成筹划失败,如在企业并购,改制等情况下设计的筹划机会没有被很好的把握,造成企业税收成本节省失败。
3、主观风险,是因税务机关与企业涉税人员对业务过程或者处理方式的理解不同,造成主观因素上的误差,给企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甚至有违反法律的风险。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般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筹划失败,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业人员应积极系统的学习税改政策,全面理解并把握政策的实施目的与落实方法,合理制定并利用筹划方案,为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积极努力。
2、采购及涉税人员应树立纳税筹划及筹划风险意识,注意风险的防范,对于税的筹划采取适度政策,不能对筹划结果要求过高而造成负面影响。
3、企业应加强部门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对员工进行税法培训,响应相关政策改革,做到工作程序合理,资料准备齐全,为更好的筹划工作做好准备。
五、结束语
税务筹划是企业赚钱的一种合法渠道,省下的就是赚到的,对于企业来说,采购环节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首要步骤,纳税筹划从此步骤开始,但不仅仅是采购,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各个涉税环节的税务筹划。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应只是单纯的记录账簿的工作,更应当积极分析本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现状及改进措施,用科学的方法为企业设计最优的纳税方案,使得企业可以长远发展,这样也会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在其工作岗位可以更好地发展,为企业走向国际化奠定坚实基础。(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永芳,王耀球.生产企业运输业务自营与外包运作的涉税分析.物流技术,2016,(11):1-19
(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应享有的一种合法权益
企业的唯一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承担纳税义务也是企业应尽的一种职责。我国企业均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采取差别税率、税收漏洞等手段达到避税的目的是我国企业应享有的一种合法权益。
(二)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企业对于避税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便从提高销售收入、降低生产成本方面进行规划,其中税收筹划也是企业筹划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如若采取偷、逃税款的方式,将承担着巨大的违法成本,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则必须采取合法程序,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税率、行业类型、税收漏洞等方面达到避税的目的,选择对于提高企业经济利益最有益的税率、纳税方式,进而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
(三)税法及税务机关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环境
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健全、完善的税法、实施细则前提下,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环境支持。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就业、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及进行产业宏观调控,促使税法及实施细则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纳税行为的企业给予不同的税率及优惠,同时在行政收费、年检、审批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件规定,在税率、纳税行为、行业、地区之间,按照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不同的税率及税收优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环境支持。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发展经营中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我国税法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一是通过设立关联销售机构,达到利用税收纳税环节手段避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零售机构在销售时则不予征收消费税。卷烟企业利用纳税环节只有在生产企业出厂时一次性征收,零售企业不予纳税的特点,出资成立销售公司,以较低的售价将香烟出售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再向各个零售商进行销售,从而达到降低消费税应税价格的目的。二是根据不同地区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我国税法对于一些如沿海经济区、高新产业区规定了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并且开发区政府在土地出让金、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方面给予入驻园区的企业一定的优惠,如给于入驻该地区的企业“两免三减半”、“先征后返”等优惠,企业可利用该地区土地价格、税率较低方面的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二)通过税法暂时漏洞打政策“球”
一是税法条款规定的不确定性,给予企业选择的余地。目前,我国企业增值税法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条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选择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条款。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具有独立的核算能力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其税率较小规模纳税人高。个别企业有了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的余地,达到避税目的。二是利用税法概念不清达到合理避税目的。我国税法虽然对于一些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企业在时间、数量方面的规定,但在实际具体执行中,企业可以利用该概念的模糊性,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于新办企业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但条例中对于“新办企业”这个概念未提出详细的界定,部分企业在得到税收优惠之后,利用税收概念的模糊性,又重新申请,再次以“新办企业”身份享受税收减免,以达到避免的目的。三是按照税法选择性的条款,选择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税率。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的一定百分比及当期房产出租收入的12%进行征收,由于条例对于企业应该适用的条款未做详细规定,同时企业内部存在一定的转换、审批随意性,企业可以按照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原则,在按原值征收与出租收入征收之间作出选择。
三、结语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通过正确计算应税税额,合理延迟纳税,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企业应正确解读相关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延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从而实现延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标。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延迟纳税政策依据 筹划思路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纳税人都必须遵守各项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各项税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企业应在遵守各项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充分享受税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以便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税收筹划方法选择,实质上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通过正确计算应税税额,合理延迟纳税,少缴甚至免除纳税,尽可能地节约税务性资金流出而进行的选择税务最低方案的财务活动行为。本文拟以增值税为例,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延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的当天等等。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税款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至十日内申报税款并结清上月应缴税款。
为了保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合理性、准确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限定,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三点: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半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商业企业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接受捐赠、投资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一并提供捐赠、投资、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筹划思路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实现纳税期限后移的具体是:
1.推迟销项税额发生时间的方式有:
1)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方式销售货物;
(2)以实际收到的支付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预期不能及时收到货款,合同应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
2.提前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方式有:
(1)购买方应选择可以尽早取得发票的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并按税法规定时间限制认证抵扣 ;
(2)对所有购进应税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认证抵扣,必要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
(3)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提前拿到发票和证明材料;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深圳市一家建材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销售建材,合同上列明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企业依合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万元,购买方承诺余额将在年底付讫。月初欲外购A货物234万元(含税),B货物117万元(含税),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月只能支付117万元购进部分A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
该企业本月应缴的增值税为:
1170÷(1+17%)×17%-117÷(1+17%)×17%=153 (万元)
此外,企业本月还应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3万元。
如果该企业一方面在销售合同中指明“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销售方开具发票”,并在结算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又在本月通过赊购方式购进企业货物,取得全部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则本月就可以少确认销项税额85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
则应缴的增值税为:585÷(1+17%)×17%-234÷(1+17%)×17%-117÷(1+17%)×17%=34(万元)
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3.4万元。
本期可以延缓缴纳130.9(119+11.9)万元的税款。
【案例二】一大型生产企业,下属有医院、食堂、宾馆、学校、幼儿园和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日常需要耗费相当大的外购材料金额,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保持平衡。假设企业平衡时购买的库存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元。
筹划思路:如果单独成立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从而简化了财务核算。
如果所有购进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作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时就可以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就可以在生产经营期间少缴税款。
假设企业库存始终保持1170万元的材料余额。如此,企业就可以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而且这部分税款在企业正常经营中都“不用缴纳”。这样就少缴增值税170万元、城建税11.90万元,教育费附加5.10万元。按向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6%计算,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1.22万元,即可以获得利润8.42万元。
分析评价:递延纳税虽然不能降低纳税人的总体负担,但可以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使企业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所以无论针对何种税种,只要能做到合法递延纳税,对企业就是有利的。
企业不能一味为了递延纳税而盲目销售货物或购进货物。
税法对于红字发票的开具有专门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总之,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应正确解读相关税收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延迟纳税的筹划思路与方法,从而实现延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科学出版社2009第二版.
[2]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合理延迟纳税》.中国优税网. 2010-5-13.
[3] 《推迟纳税的筹划方法》. .2011-10-5.
某从事装潢及园林建筑设计业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实现销售1200多万元,由于该企业设计安装劳务项目所占的比重较大,购入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比较少,该企业税负率高达12%,2006年缴纳增值税近150万元。
2007年初该企业老板接受了税收筹划专家的意见,对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该企业的业务可分为两块,一块是原材料的购进加工及销售;另一块是建筑设计安装劳务,其中园林艺术设计建筑安装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于是提出如下策划意见:将企业的业务分成两块,并在工商部门单独注册,建成两个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其中一个是应纳增值税为主的,另一个是应纳营业税为主的,两个企业有关联关系。经过策划后,两个企业以正常的形式对外从事经营业务,经过一年的运作,两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400多万元,而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不到70万元,税收负担率从原来的12%下降到到5%,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明显上升。从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好处。本文将对税收筹划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对税收筹划的理解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很多同义的称呼,但不管如何具体表述,税收筹划都包括这样几层涵义:(一)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二)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三)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四)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五)效益性。税收筹划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这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例如,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二、划分税收筹划和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的界限。
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的规定。
目前,企业在税收筹划问题上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行偷税这实。客观地说,避税与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区分,但在实践当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例如,利用“挂靠法”进行税收筹划就有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从性质上讲,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虽然这两种融资途径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负债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费用及有关手续费用直接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通过无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在税前列支,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公司的选择。投资单位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会在税收上以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四)利用纳税期的递延进行税收筹划
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称为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晌,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主要方法有:
1、企业可以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推迟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
2、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来推迟收入的确认。这主要是指在会计上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