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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
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创造一个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内外资企业在实际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一些差异,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扣除范围,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划分两类纳税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还根据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该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实行差别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不同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划分为三类: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和优惠税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优惠税率。
(三)税基的确定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坚持宽税基、便于管理的原则。本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体现了税法与财务制度相分离的趋势。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的确定也体现了税法和财务会计之间政策性差异。同时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倾向于产业优惠为主,并逐步由降低税率、税额减免等直接减税向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减税转变。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节税的意识有,但是真正税收筹划的意识很低。大多都是通过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规定的行为来降低税负,但是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偷税漏税的代价也越来越大,所以中小企业要从偷税漏税的思路中转换到税收筹划的合法路径上来。
(二)中小企业税务专业人员少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中虽然有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但是取得资格的相关人员不多,能够在税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也比较少。中小企业的专门会计人员大多具有专科学历,还不能完全胜任税收筹划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多,管理上不够规范,机构设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部,从外部聘任兼职会计,总体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深入领会国家的税收政策,缺乏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另外中小企业实力欠缺,条件和环境都无法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在人才市场上得不到认可,难以引进真正的专业人才,而且现有的人员也经常处于流动之中,稳定性比较差。
(三)中小企业与征收机构沟通少
在我国,中小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正常的沟通交流,大多企业财务经理认为只要按时缴纳税负,平时只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以及税收相关法律的更新进行沟通。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近年来,我国税收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要想完全领会税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税收征管上还存在问题
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并且在户籍管理、税源控制、管理手段、纳税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新增了两个方面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筹划和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标准不同,以及税收优惠不同,那么两种所得税下的税负就存在差异,这样我们就可以进行相应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新企业所得税在税率选择上较个人所得税也较单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标准都要比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些扣除标准高,这样如果企业的扣除项目较多,费用高,我们就可以选择公司制的形式,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新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法人单位来缴纳,不是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分公司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
(二)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那么,作为不经常在国内发生业务的企业或者只在国内发生一些简单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就可以通过改变企业国籍的形式来降低税负。在所得税负低的国家或者地区注册公司,然后到国内从事一部分投资活动,这样总体上来讲,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采用这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案的,应该结合注册地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税收制度进行分析,否则注册地的一些投资制度可以会对投资作出一些限制,这样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三)合理利用税率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际上有三档:25%、20%和15%,分别对应于普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差异导致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所以,从企业规模以及行业性质上可以进行一定筹划,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不高,刚好在30多万,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增加费用或者适当减少当年收入的形式来降低企业销售收入,从而使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是生物制药等特殊行业的高端企业,那么企业就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毛利,从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而申请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类别很多,扣除标准和范围也比较宽泛,这样就增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按照这些扣除项目,把握好这些新规定,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如原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还区分了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则应该按照无形资产金额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所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正确的划分研发费用,这样有利于企业进行节税。
(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优惠范围比较广泛,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和规模或者购进设备情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技术进行投资。新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选择合适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新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地面,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三,优化企业人员构成比例。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排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可以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特征,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标准,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业的技术升级或者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1]王瑞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存在误区及解决策略[J].财经界,2008,08.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思考
1.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2.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内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学,执行是否到位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业务没有完全分离,会计核算混乱,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取得实效。
(4)筹划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通过对税收筹划失败导致风险发生的多起个案进行分析,过分追求节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对税法的遵从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不严谨的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没有从全局发展战略的角度策划设计,缺少税收筹划必备的全局观和战略观,往往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5)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潜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必将危及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形式、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发生与预期筹划结果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反馈、适时调整,使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能保证企业正确的核算和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票据都能经得住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因此中小企业应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均会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轻。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服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会计核算中不相容业务必须分离,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比如仓库的存货管理与物料会计的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的产生,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规避税务风险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此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至关重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实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练地运用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对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风险案例中,企业往往由于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纳税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税法实质,熟悉纳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才能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税收风险。
所以,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关心税法的制定、变化、执行,同时,税收的征收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让税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况下,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实现上台阶。在双方信息对等、内部核算清晰、把握筹划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考
随着新税法的审议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差异正在显著得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企业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必须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改变纳税筹划方式和方法来适应新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的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通过与施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较为有利。如果预计新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选择好注册地点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当然,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在投资者法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企业应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4.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可以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新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通过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合理筹划,可以使捐赠之后的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结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从如下方面进行筹划。如: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办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等。上述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6.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新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和限制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由于新税法采取反避税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增加诸如防范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三、结束语
企业纳税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但是企业纳税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由精通税法和企业流程制度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此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不能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该项税收优惠权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孙钢.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J].中国财政,2007(01)
关键词: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就目前情况来看,人寿保险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巅峰状态,对整个社会民生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也正因如此,政府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税务稽查。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一旦被卷入税务风险的风波中,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状况。因此,规避公司税务风险,是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由于人寿保险公司不仅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也涉及到金融行业,因此面临着税务工商和银保监会的双重监督和检查。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本文将针对人寿保险公司基础业务的相关特性,对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展开论述,希望能为公司采取措施防范税务风险提供新思路。
1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的因素
公司潜在的税务风险来源于:首先,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参考的相关税法并不准确。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享受不到应得的减免,由此造成了公司经济成本的浪费,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状况;其次,公司在纳税时违背了相关的税法,公司内部存在一些企图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经查出,企业不仅需要补齐应缴纳的税款,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这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使其形象和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1.1国家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
(1)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认识不充分。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国家也出台了大量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控管理。涉及到税收改革和优惠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往往出现多行业之间紧密联系的状况,例如税率合并、简化等。税收政策处于变动改革之中,这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税务知识和政策,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纳税规划。一些公司就是因为在使用税收法时不准确,使得公司没有享受到应得的优惠,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小,可面临的处罚却可能是难以承担的。(2)税务管理难度增大。目前阶段,税收政策的调整之一,就是一些业务资料不再由税务局进行备案,转变为公司自行整理储存。这无疑要求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对税收政策有透彻、深入的认识和解读,确保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风险。
1.2人寿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
(1)业务收入来源较为特殊。与常规公司产品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多为长期寿险,属于应税类的比例较小,大部分为免税产品。这些产品在正式进行售卖前,要向税务部门以及银保监会备案。这一过程往往比较繁复,花费的时间也长,涉及到的手续和资料更是多种多样,是风险较高的环节。(2)公司人力资源流动性较强,大部分工作人员与公司是关系,没有签署正规的合同约定。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无疑是巨大的,公司的市场份额与业务员的能力直接挂钩。为了对保险营销业加以激励,公司常常采用旅游福利、食品器具奖励等方式。这部分支出是需要进行纳税的,因为保险营销员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花在其身上的开销要作为销售情况处理。此外,一些个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其中也存在诸多注意事项。
1.3公司内部存在不良因素
公司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如公司管理层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就会增加公司内部税务的管理要求,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指引公司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4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人寿保险公司往往在全国各地开设了分机构,任用的会计等财务人员数量较大,但其专业能力是否达标却得不到保障。如果财务人员对当地的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专业能力不足,相关操作违反了对应的税收规定和政策,就会给公司的税务结构埋下安全隐患,使得公司可能落入需要承担税收风险的境地。
2人寿保险公司防范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2.1对公司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预测
(1)建立内部专业的稽核中心。稽核中心主要是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并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稽核中心可以做到在熟悉公司内部运作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下,高效的开展检查工作,能对公司内部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2)聘请专业的税务公司开展税务检查。专业的税务公司能带给企业国家政策正确的解读,并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出符合国家政策的税务方面的指导意见。(3)建立公司税务风险等级预警机制。将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并制定相应风险等级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管控税务风险。
2.2加强公司内部的管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能使公司业务流程顺畅,财务人员参与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中,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从而融入到公司业务流程中。财务人员从符合税务政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2.3利用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开展工作
对公司开展的每一项业务账务处理进行案例解析,详细制作各种情况下账务处理规则,比如视同销售、代交个人所得税等,制定出完整的税务标准化操作手册,从而解决机构多,财务人员专业程度差的情况。另外,标准化操作手册还能减少人员更换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101-02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经济活动除了高校内部之间的往来,其他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高校后勤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成为后勤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后勤企业开始关心成本核算,纳税观念已有了较大提高。国家在政策鼓励的同时,也加强了税收管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少,高校后勤企业的税负不断增加。所以怎样保证合理合法纳税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高校后勤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从税收角度来说,高校后勤成立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高校后勤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发生变化。从高校后勤税负演变和发展分析,计划经济条件下,高校后勤基本没有经营行为,税收处于免税期。2000年以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推进,后勤服务领域逐步扩大,经营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后勤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0]25号文、财税[2002]147号文,财税[2003]152号文,对高校后勤企业服务性经营的相关税种明确了征税范围,财税[2006]100号文,取消了高校后勤法人企业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2008年的优惠政策仅是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按国家规定收取的住宿费、为学生服务的食堂餐饮营业税,为校内学生服务的食堂原材料的增值税。财税[2009]155号文,财税[2011]78号文,进一步重申了只有对学生、对教职工的服务,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这两个文件的主体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将执行日期往后延续到2012年12月31日。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社会化,税收优惠政策将有逐步取消的趋势,同时为了适应新的税制环境,高校后勤开展和重视税收筹划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2.纳税筹划是高校后勤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纳税筹划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税收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高校后勤企业经营的范围较广,涵盖了商业、交通运输业、住宿服务业、饮食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它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将会使税后利润大大提高,为企业发展提供发展的动力。高校后勤本身具有公益性、服务性、微利性的特点,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服务价格是有限制的,如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不能多收。在比如近几年,粮食价格飞涨,教育部从稳定学校的大局出发,明文规定各高校食堂不能上涨价格。因此高校的服务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后勤企业的微利性及所处的环境,合理运用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并为自身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3.纳税筹划是高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及提高竞争力的保证。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纳税筹划可以极大的提高高校后勤的管理水平。高校后勤作为高校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模拟企业化管理,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目标。而一定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有助于实现企业目标。这就要求高校后勤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理顺经营方向及经营思路,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使高校后勤纳税筹划显得尤其重要。
二、高校后勤主要涉税税种纳税筹划分析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营业税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根据国家对高校后勤服务现行税法来看,国家为了扶持高校后勤的发展,从2000—2011年,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且随着国家对高校后勤的优惠政策逐渐减少,财税[2011]78号文只规定对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高校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营业税纳税筹划时,要充分关注国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时限性,做到知法用法。
【关键词】 高职教育; 会计岗位技能; 实践教学体系
一、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实践教学是其本质特征。会计作为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尤其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高职教育的核心。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应本着“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系统设计实训项目为载体,以重构理论课程为支撑”的原则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在高职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毕业生职业岗位并具体分析每一个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然后据此系统设计实训项目,以这些项目为载体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同时,还要分析、归纳为达到此职业技能所需的理论知识点,重构和整合原有的理论课程,从而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为了确定目前会计行业主要的工作岗位类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一是由专业教师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二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毕业生了解其目前所从事的岗位;三是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向行业企业的财会工作者了解信息。通过对上述调研结果的分析整理,得知会计工作目前主要涉及到下列岗位:出纳、收银、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资金核算、财产物资资产核算、财务成果核算、会计电算化、会计主管、财务管理、审计师和税务筹划师等。如果将一些相近工作岗位予以归并,可确定出目前会计岗位主要包括出纳(含收银)、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五类(见图1)。
实践教学环节充分体现了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如何将其教学效果发挥到最佳,需要构建科学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鉴于此,笔者建议将会计实践教学体系分为渐进的、紧密联系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本认知
基本认知阶段,旨在让学生从不同侧面了解会计行业,从而获得对会计职业的感性认识。对学生基本认知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应从几方面进行:在新生进行专业课程学习之前,请专业负责人向学生介绍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就业方向、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等等;同时,安排学生参观校内的实训基地,使学生对会计专业有一个感性认识,激发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目的。另外,邀请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企业的财务总监来介绍一些实务工作中的案例,让学生全面了解会计的职业内涵,明确未来的就业目标。
第二阶段:专业技能培养
这一阶段技能的训练包括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
基本技能:主要包括会计基础技能实训和出纳技能实训。基础技能实训,目的是训练学生系统地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具备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编制会计报表等基本会计核算技能。这部分的能力训练是通过《出纳实务》和《数据输入技法实训》、《珠算实训》和《基础会计实训》等实训完成。
专业技能:是指学生在完成基本会计技能实训的基础上,培养较复杂业务的处理能力。比如:“财务会计单项实训”是培养学生对于较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能力;“成本会计实训”要求学生掌握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训练其成本计算、成本管理的能力;“电算化会计实训”主要以财务软件为依托,训练学生掌握财务软件操作方法和技巧,具备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能力。
第三阶段:综合能力拓展
该阶段的实训是在学生掌握会计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实训”、“审计实训”、“税务筹划实训”和“财务会计综合实训”等内容。“财务会计综合实训”是集中训练会计岗位群的综合技能,是在校期间最系统、最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综合实训可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选用某一企业的典型业务,学生以手工账方式完成企业一个月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二,学生在完成手工账的基础上,将同一套资料用于会计电算化实训。
第四阶段:职业素养形成
毕业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强化专业技能的最佳途径,但难点在于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以及岗位的专业贴近度。可以通过和一些记账公司或财务公司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采用“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管理模式,让学生按手工账操作、电脑账操作、纳税申报三大模块对会计工作进行一系列的岗位技能训练,使学生在毕业顶岗实习阶段能够参与真实账务处理,独立完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学生既能落实会计岗位,又不至于出现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的监控难、管理空的“放羊”问题,以提高毕业顶岗实习的效果。
按照“层次性和递进性”的原则系统安排四个阶段实训项目的教学进度。(会计实践教学进度安排见图2)
三、实践教学体系的特色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遵循层次性、递进性和延伸性的原则
能力层次的培养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认知能力、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拓展能力,三部分技能的训练是呈阶梯式递进。基本认知能力是基础,目的是帮助学生从不同侧面了解会计这个职业,从而获得对会计的感性认识;专业操作技能旨在培养学生业务处理能力,系统掌握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综合拓展能力是对会计延伸岗位能力的专门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
实践体系设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为主线,实训项目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改变了“实训课程只作为理论课程补充”的传统思路,要求理论知识按实训教学要求进行重构和整合。同时,把会计职业资格考证标准融入教学各环节,突出教学目标的职业化方向,增强学生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
(三)模拟实训与真账实训相结合
无论是单项实训、分岗位实训、综合实训都只是利用实训教材进行的模拟做账,而要实现零距离就业,就必须让学生进行真账实训。通过和记账公司的联合管理模式,让学生按手工账操作、电脑账操作、纳税申报三大模块对会计工作进行一系列的岗位技能训练,达到教学目标和就业要求的无缝对接。
总之,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遵循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养职业技能为核心,系统化实训项目为载体,重构理论课程为支撑”的原则来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培养“上岗顶用,能力够用,企业急用”的高职会计人才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孙光国.我国会计教育及会计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4(2):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