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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概述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实际经营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工信部2011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进行划型确认。以工业企业为例,中小(含微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人数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两个条件。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认定通过的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有效,同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前提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规范、归集准确。但目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未严格区分
笔者核算的是一家近年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与日常生产经营是在同一个车间进行的。据笔者了解,对于多数从事制造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边从事研发创新,一边正常订单生产,已成为车间运营的新常态。而车间领料员对于研发与生产经营背后蕴含的成本核算没有应有的认知,导致其在领料时,对于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并未严格区分,有时应为研发的领料计入了生产领料,直接导致当期研发费用减少,若不及时发现予以纠正,将导致当年研发费用总额不达标,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2.未设置规范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最新出台的财税政策不熟悉,未设置规范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体系,影响了研发费用的认定与税前加计扣除。部分中小企业对研发费用只是建立了辅助账进行统计,并未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研发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等。有些企业虽然在“管理费用”下设二级科目“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但是在三级以下明细科目设置上,未同时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要求,也影响了当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确认。由于“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进行核算,导致当年“管理费用”超过年度财务预算的限额;“管理费用”总额异常,也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导致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3.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不能表现研发活动
由于研发与生产经营在同一个车间进行,水电等燃料动力可能既用于研发也用于生产经营,就需要在研发与生产经营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摊,而目前很多企业只是人为规定了分摊比例(比如10%用于研发活动,90%用于生产经营)。翻阅会计凭证发现企业确实按比例进行分摊核算,但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支撑,研发负责人也没有签字确认,规定的分摊比例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研发人员从事多个研发项目,人事部门制作工资表时,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工资表也没有分开制作,更没有分研发项目对研发人员的工资进行归集。财务做账,为图方便,一般在多个研发项目间进行人员费用的平摊,从原始凭证也看不出这样核算的依据,大大降低了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可信性与准确性。
三、规范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对策思考
1.学习领会最新的财税优惠政策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还未正式。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条件与程序”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放宽,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对研发人员的学历占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做限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从6%调整为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作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最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在企业内部强化相关政策的宣传,对照目前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才能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税前加计扣除的风险。
2.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体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研发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总账核算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同时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最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设置三级以下的明细科目,并设置部门、项目及资金来源的辅助核算。期末对“研发支出”进行分析,费用化的转入“管理费用”,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根据财税[2015]119号,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但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施改建、装修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允许加计扣除。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所发生的装备调试费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归集,但不得加计扣除,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进行常规工装准备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归集。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图书资料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评估、验收费,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允许加计扣除,注意该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应能表现研发活动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要能表现研发活动,研发活动的考核显得尤为重要,研发人员若从事多个研发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应按照研发工时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分摊,若难以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分摊,则应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平摊。人事部门在制作工资表时,应将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工资表分开制作,同时分研发项目对研发人员工资进行归集。
直接投入的费用,原材料领用要区分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研发领料须注明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负责人签字确认。水电等燃料动力费、相关设备的检测费等,存在研发与生产共用的,需要采取工时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多个研发项目也要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分摊,并在发票上注明,研发负责人签字确认。
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要区分哪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研发服务,哪些为生产服务,若难以区分,则需要采取工时、材料耗用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研发负责人签字确认。
其他费用,需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在发票报销时注明为哪个研发项目服务,如有合同,一并提交财务部门,经办人与研发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费用,除需提供正规发票外,还需要提供委托研发合同,委托研发成果的试验参数等。
4.强化企业部门间的沟通,制定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融资
中图分类号:F85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9—0040—04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规模不大,存在资金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致力于投资高科技产业的风险投资既能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还能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因此,应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增强了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了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更新快、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决定其发展壮大必然会面临融资难、管理能力不强等困难。
(一)融资难
1.较难获得间接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我国商业银行在放贷时面临盈利及规避风险的压力,不愿贷款给抵押品价值和信用都不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一般要求一定的抵押担保,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处于初创期,缺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很难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确定性较大,有较高的风险,银行出于稳健性的考虑也很少为其提供信用贷款。从银行难以获得贷款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境,大大限制了其发展速度。
我国于1999年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这是由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处于初创期、只需几十万元小额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创业基金对其起到较大作用。但对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创新基金资助的规模和力度远远不够。另外,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我国风险投资由于起步晚、资金实力不强,对所支持企业的选择非常慎重,大多选择支持发展相对成熟产业的中小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
2.上市融资比较困难。创业板是规模小并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建立以来,虽然对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起到融资引导和创业激励作用,但其进入门槛对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依然较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难度较大。创业板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额不少于一千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些基本的财务要求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另外,创业板市场并没有完全发挥其支持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的功能,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部分是大型企业。在首批上市的28家企业中,有7家总股本超过1亿股,其净资产远超过5000万元,甚至可以在主板上市;有12家企业成立10年以上,成立5年以下的企业不到5家。这就使一些处于初创期、规模不大、风险较高但有较好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在创业板市场融资,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难以解决。
(二)管理能力不强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混乱、产权不清等问题,财务制度、激励制度和决策机制不完善,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管理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忽视了持续经营的长远规划;即使一些制定了长远战略目标和规划的企业,由于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制定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并不切合企业实际。另外,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人才缺乏难题。一方面,由于物质激励有限且发展空间不足,这些企业难以招聘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培养人才的机制不健全。外资和大型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完善而系统,将员工视做最宝贵的人力资本,其培训投入也获得了较高的回报。反观我国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将对员工的培训作为一项长远投资来看待,因而也无法使员工有归属感,企业凝聚力也不强。
二、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
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都要经过研发、实验、投产、销售等环节。这其中的每一环节都面临较高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很难获得较高收益,而且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风险投资本身追逐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决定其愿意将集聚的大量资金,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美国风险投资将70%以上的资金投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硅谷的成功发展就是风险投资大力支持的结果。可以说,风险投资通过灵活特殊的投资方式,在资本与高新技术间架起桥梁,为难以从银行等渠道融资的众多有潜力的中小科技企业的培育和成长提供了重要资金保证。
(二)能监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风险投资通过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非正式地进行持续监督,引导和要求企业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给管理层施加一定压力并激励其努力工作。
(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支持
风险投资为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外,还提供营销、财务等方面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处于创业期,人才缺乏、管理经验不足,而风险投资机构具备各种专业人才,能更好地了解行业发展状况。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解决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为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提供指导性意见,还协助企业进行管理层人员的选配及其他人员的招聘,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增加。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还根据其是否是主导投资者、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大小、投资的不同阶段、风险投资机构的经验丰富程度等,通过董事会或根据投资协议,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相应的管理帮助。
(四)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资源
风险投资为帮助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公司或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为其提供了便利的合作网络资源。这些资源主要包括筹资渠道、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企业关系网络、政府关系网络和信息咨询网络等。这些资源如果被充分利用,可有效改善企业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20世纪80年代,一批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涌入我国,为我国风险投资业带来巨额资金与先进的管理手段和运作模式。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国风险投资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投资总额不断增加。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它没有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即使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额度也不大,大部分投资于企业的成长期和扩张期,对起步期的投资较少。这就无法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高新技术从研发走向成熟。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家推动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力度较弱,缺乏相关的政策激励。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自身没有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动力,出于保守型投资的考虑,尽量规避投资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扶持。可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应在“鼓励、扶持、保护”的宗旨下,尽快出台《风险投资法》以规范和促进规范风险投资的运作。同时,还应不断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的运作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为把鼓励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措施,对从事高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或优惠。
(二)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应对其予以政策扶持,引导其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首先,给予风险投资以税收优惠。即使是风险投资发展较早且培育了“苹果”、“微软”和“英特尔”等世界知名企业的美国,虽然是完全市场化国家,但也并没有完全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实现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接,而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如,屡次调低风险投资机构的长期资本收益税,从最高的49.5%下降到最低的15%。我国应进一步降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税,并将税收优惠的年限适当延长。其次,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有风险投资支持的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再次,由政府牵头,设立旨在引导和补偿风险投资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一些由风险投资支持重点科技项目的亏损给予一定比例的弥补;设立科技园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补贴给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创新的风险投资者,以进一步引导风险投资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多层次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说,风险投资并不是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长期控制和管理,而是在企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后,通过帮助企业上市来实现退出和赢利,而完善的资本市场就成为风险投资成功退出并获得收益的重要平台。我国主板市场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复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因此,创业板市场便成为其上市的主要场所。从实际情况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很少能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因此,应对创业板的审批制度和上市条件进行调整,对不同情况的中小企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培育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之一,就是将纳斯达克市场分为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两个市场,二者的上市条件、市场监管有所不同,适应了不同企业的需要。全国市场面向获得一定发展、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小型资本市场则面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数量标准更低一些,但为保证上市公司质量、降低风险,小型资本市场更加注重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我国创业板市场在逐步发展完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细分上市条件,在数量标准有所降低的情况下对公司治理质量标准有更高的要求。这样,既能满足有发展前景但财务指标不是很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需求,又能使上市风险有所降低。可见,多层次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能给不同发展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机会。
创业板上市的实施背景及未来影响
建立创业板市场,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金和资源、吸引国际资本向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行业流动,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在成长期后期和成熟期,由于企业已经比较成熟,融资已经不再是重大瓶颈,而对成长中期以前的融资情况,则是企业能否保持其持续竞争力的根本所在。银行融资渠道通畅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公司自己拥有大量固定资产作抵押物;另一类是有一个实力较强的大企业作为担保的中小企业。除了这两类企业,中小企业要在银行融资其实是很难的,即便能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得到的仅是小规模贷款,只能满足简单再生产,难以有质的飞跃。纵观创业板上市的未来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创业板上市能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创业板建设是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而且上市后有条件得到利率更低的贷款。在我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可能都是迫切地期待创业板的更早问世,由于资产总额中无形资产比重很大,导致它们举债融资更为艰难,创业板及其他高效的资本市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来讲,投入大,风险高,如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再好的项目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创业板市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创意形成生产能力的强大推动力。企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有助于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但上市绝不仅仅是出于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不能把创业板看成一次简单的融资活动。
(2)创业板上市能壮大企业实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创业板上市后,企业在扩大产能的同时对技术进行升级;另外,上市的股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公司就可以出让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收购,这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社会的认知度和信用度非常关键,企业可以借此东风扩展品牌发展空间;今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还将着力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提升创业板市场发展,为创业板上市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资源,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正因如此,不少企业及地方政府早就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目前已有300多家企业准备申请在创业板上市,据相关人士推测,今年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起码在150家左右。
创业板上市为企业带来的财务挑战
但是上市的诱人利益背后却蕴含了巨大的财务挑战。企业上市后能否成功融资,最终取决于市场、取决于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让资金流向生产成本最低、生产效率最高、发展前景最好的企业,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警惕创业板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新的圈钱工具,我国创业板体系吸取了海外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决策层要求从严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规定了相对于主板市场严格的退市规则。具体而言,登陆创业板的公司主要将会面临如下财务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环境产生重大变化。企业要熟练掌握创业板市场的相关规则,重新树立融资、投资理念,着眼于新的理财环境科学制定和调整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战略,协调好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层及其他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同配合律师事务所、上市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专业机构。5月14日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因此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关系将会是很微妙的。
(2)企业股价面临大波动的风险。创业板公司平均股本规模较小,可流通股份数量较少,股票容易炒作,流动性可能会出现两个极端,股价呈现暴涨暴跌。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章熙康表示,新事物登台的时候,很容易形成热炒的气氛,此时股价不断上升,成交量急剧放大,呈现出高流动性;但炒到一定高位时,主力机构出货,股价一路下滑,成交量迅速缩小,市场在长时间的低迷状况下,只能维持很低的成交量。机构一旦出货,就会迅速离场,待股价跌深后才会重新进场吸货,在这种情况下,创业板将会在较长的时间里处于低流动性的状态。为了防范因股票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市场效率不高,我国借鉴美国纳斯达克做法,针对创业板新设了市场指标,当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可见,创业板公司如不关注自己股票的流通性并进行相关的博弈,就会退市出局。为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将实施更加市场化、更严格的退市制度,甚至没有采用在主板市场上为鼓励陷入危机或财务困难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允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即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特别处理的制度。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对于部分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缩短退市时间,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
(3)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信息披露的挑战。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提高财务信息价值,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6个月缩短为3个凡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和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
退市。中期报告的编制时间要求较短,半年报一般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季报一般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而月报只能是6天内。可以想象,企业高管和财务人员届时将会承受着怎样的压力。在信息披露方面,对及时性和相关性有特别要求,如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应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等等,同时还要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给投资者建造真实高效的信息渠道,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度设计的一个亮点。
(4)公司面临着利润挑战及股利分配政策、财务管理目标选择的两难境地。证监会表示,由于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业务范围过于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必需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因此,创业板对公司经营业务的规定比较严格,上市公司只能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分散资金从事多样化经营将受到严格限制。创业板企业的行业覆盖面过窄,市场容易受到单个行业波动的影响,对单项核心技术的依赖性过高,研究开发项目、科研攻关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支出是否能形成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失败,这些大量的研发支出就会导致当期管理费用巨增,同时由于劳动力价格和商品价格上升等系列不利因素再加上创业板对公司盈利能力都有明确规定、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的超高回报期待,必定使得公司高管层面临着追求利润的压力。
众所周知,投资是要讲回报的,创业板市场广大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既是创业风险更是成长风险,所以投资者对创业板公司会有超高回报期望,如果要提高创业板公司的吸引力,就不能忽视对股利分配的规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对企业及股东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但股利政策是个复杂的财务问题。比如,主板针对的是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按财务管理理论阐述,主要适用的是“固定支付率股利政策”,也可能选择“固定或稳定增长型股利政策”,即使选择“剩余股利政策”也是有利可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已在4月30日披露完毕,有调查显示:目前有近500家上市公司已经连续三年以上不分红,连续9年不分红的公司也有107家;连续10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有85家。超过50%以上市公司有能力分红却不分红,被誉为“铁公鸡”,“铁公鸡”固然该挨骂但其成因是多样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保持最佳资本结构、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避免利润分配前后股价不同走势等都是公司高管考虑的因素。能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生命周期上处于成长阶段,接近成熟期,它们应该选择何种股利分配政策?财务管理理论的答案是“剩余股利政策”、“低正常加额外股利政策”,因为它们能够降低再投资资金成本、满足投资需求,适用于处于初创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的公司,况且创业板退市标准之一是“净资产为负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选择保守性股利政策可以尽可能用留存收益来满足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的要求,减轻退市压力。但是如果创业板公司选择这样的股利政策,股票对股民来说根本就没有投资的意义。
值得主意的是,高管层在利润压力下,可能倾向选择或实际经营以“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为财务管理目标。众所周知,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会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作机制,科学的设置财务管理目标,对优化理财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意义,财务管理目标的设置必须要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企业发展战略的意图。“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核心是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在实践中存在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导致企业短期行为、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背离等难以解决的问题,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为财务管理的行为导向。
(5)上市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要求更严格。进入资本市场后,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明确规定,治理要求更加规范,财务要求更加细致和严格。中小企业在短期内要苦练“内功”、推行“精益管理”,特别要规范财务管理。2009年4月27日,广东省举办了“2009广东中小企业创业板融资论坛”,在论坛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吴震指出,“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资产产权、内部控制制度、税务、关联交易以及净利润上都有可能产生财务问题,创业板上市企业要一开始就避免这类问题,明确治理结构,很多上市公司亏损就是由于大量不公允关联交易和违规担保导致。”吴震特别强调的是,“中小企业,税务上容易出现延迟纳税、两套账、白头单、发票不匹配以及增值税进项不合法等现象,上市一定要严格依法纳税,避免上述现象。”
关键词:新经济 财务管理 创新
1、新经济时代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新的经济环境
新经济时代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新的经济环境,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规模扩大,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经济全球化将呈现出新特征。网络经济将带动电信、银行、保险和运输等全球服务业市场继续扩张,已经形成的时间上相互连续、价格上联动的国际金融交易网络,交易量迅猛增长。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经济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对传统产业的高度渗透,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促进产业不断升级;二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来说,知识经济改变了企业资源配置结构,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改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也演化到网络财务时代。网络财务的最显著特点是实时报告,企业可以进行在线管理。
2、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2.1产权理论及制度制约着财务的资源配置
产权作为一切经济制度的基石,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起约束作用,财务管理作为企业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必然受产权制度的制约。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改变了企业配置结构,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而我们现有的产权理论和制度仍然停留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两权论”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它仍然维护“财务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维护“业主产权论”,忽视了现代经济中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作用,以及经济增长因素和资源贡献格局的重大转变【l】。因而,在传统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时期,现代企业已不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是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这两种资本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合契约”,是“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合作。
2.2风险理财已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支柱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同时并存,高技术一旦成功,可以为企业带来几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巨额收益,相反,一旦失败,则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风险投资在企业总投资的比重日益上升,将成为高技术产业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理财中,应充分意识到筹资有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有风险,对知识经济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决策风险、存货风险、开发风险、货币风险。因此,如何有效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及危机,使企业更好追求创新与发展已是财务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3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投资决策需要
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依赖厂房、机器、资金等有形资产,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计算机软件、人才素质、产品创新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将会大大提高。而现今财务管理的理论与内容对有形资产的管理论述较完善,对无形资产涉及较少。
在现实财务管理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低估无形资产价值,习惯通过扩大厂房、增加设备等方法进行资产营运,而不善于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因此,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理论与内容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资决策的需要。
2.4现有大多数财务机构的设置与财务人员的素质严重滞后
我国现有大多数企业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财务机构的设置成金字塔型,中间层次多,缺乏创新和灵活性,效率低下;财务管理人员理财观念滞后,理财知识欠缺,理财方法落后,习惯性地一切听从领导,缺乏掌握科学、技术、能力、管理等知识的主动性,更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现代财务管理中一些较为先进的方法在企业理财中只是流于形式。这一切与知识经济时代对理财人员、理财机构的要求相去甚远,严重妨碍了信息化、知识化理财的进程。
3、新经济时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创新
3.1网络财务管理的新形式
财务柔性管理。财务的柔性管理是从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分析的角度,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财务信息资源的优化,其目的是使企业信息资源具有柔性,使企业提高各种财务信息资源以多种方式被使用的程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的经营管理。
财务虚拟管理。财务虚拟管理就是以企业的核心功能为财务管理的中心,对各虚拟化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协调性的财务管理。虚拟企业的中层经理的监督与协调功能被计算机网络所取代,企业的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财务虚拟管理是与之相适应的一种横向管理,可去掉很多中间环节,使价值的产生与确认直接相对应。财务虚拟管理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全面创新的、以实现财务信息资源优化的一种财务管理策略I2J。
3.2重新确立财务管理目标
目前中外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定位的产权基础是“资本雇佣劳动”的“业主产权论”,所考虑的只是财务资本的产权所有者—股东的利益,从“利益相关者合作产权”的观点出发,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重新确立。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面临着从财务资本向知识资本的扩展,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扩展了企业资本范围,改变了企业资本结构,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的地位将发生重大变化,物质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下降,而知识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上升,且人力资本将成为决定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是决定社会财富分配的最主要因素。因此,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财务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权者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的财务要求,更要考虑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与员工)的薪金收入最大化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财务要求。
内容摘要:新三板即将扩容,不仅对新三板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更将为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动力。相较于美国的“金字塔”结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层次不全面,各层次之间没能相互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新三板的发展处在极低的阶段,资本市场形成“倒金字塔”结构,所以我国的新三板具备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借鉴美国OTCBB市场发展经验,我国新三板建设的目标是达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动静相宜的状态;静态上,三板市场有力补充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动态上,三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之间形成转换机制,为企业优胜劣汰法则提供良好的渠道,这将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关键词:新三板 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美对比 启示
我国新三板扩容现状
201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新三板扩容推出前的基础制度铺路之一,预示着新三板扩容脚步的加快。
《管理办法》在财务门槛、股东人数、信息披露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首先,准入条件方面,不设财务门槛和盈利指标,重点要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其次,在准入程序方面,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大大简化核准程序;最后,促进公司依法自治,要求公司在章程中约定股东间矛盾和纠纷解决机制,并支持股东通过仲裁、调解、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益。未来监管层还将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理念,严格防范系统性风险。另外,股东数量限制(200人)的突破,将有效地增加新三板市场参与者的数量,从而提升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增加股票流动性,再加上允许企业定向发行募集资金,进一步丰富了“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在原先的交易、投资功能基础上增加了融资功能,满足拟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新三板市场对企业及投资者的吸引力都将大幅提升。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三板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的开始,而业务相关的配套措施后续还有待进一步充实。
中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对比
(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现状
按照挂牌数量从少到多排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各地成立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总体上,我国的场外市场管理无序、规则不统一、分布不合理且结构单一、市场定位交叉或不明情况,发展还很滞后。中关村科技园区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即被俗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发展目前正得到监管层的重视和力推,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我国创业板市场是2004年6月24日推出的,隶属于深交所,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为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水平提供资金,支持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但是它大体采纳了与主板一致的制度,上市门槛依然偏高,近期监管层完善了退市制度,有利于真正发挥创业板市场的作用。我国主板市场由1990年12月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6月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组成,形成我国独特的两地交易所形式,沪深交易所在很多方面几乎一致,但深交所还专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板,目前有两千多家上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按照金字塔结构,数量最少的三板市场处于金字塔的顶端。三板市场具有较为复杂的发展沿革,总体上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近期扩容的新三板与以往三板有所不同,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寄予很高期望。从目前的市场定位来看,新三板市场主要是大量中小微型企业上市交易和融资的场所,且相较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市场对拟挂牌企业持续经营年限、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要求及上市门槛都相对较低,中小微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份交易、并购、融资等行为更加容易、便捷,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融资难的问题。
截至2012年5月,我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分别有1402、672、311、171 只上市或挂牌公司,可见主板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创业板和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只占到不到五分之一,三板更是只有6%左右。从日均换手率看,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三板,三板的市场流动性、交易活跃度最低。在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分布上,主板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所占份额在逐年下降,中小板与创业板稳步上升。这一规律在成交金额上更加明显,但三板的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占全市场比重一直都稳定在0.02%、0.005%左右,显得微不足道且上升趋势不够明显。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新三板各项数据更是微乎其微,我国新三板没有发展起来主要是由于市场规模受限、投资者限制以及交易制度缺陷等因素,使得新三板市场对资金、企业、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够,从而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现状及与我国的比较
美国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仅在全世界规模最大且体系最完善合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主板市场,此市场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下称纽交所,NYSE)为核心,属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及财务要求比较高,上市企业一般是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企业,有良好的历史回报及预期投资收益率。二是二板市场,就是出名的纳斯达克(NASDAQ),如今其声名甚至在纽交所之上,论交易额它仅次于纽交所,为全世界第二,论上市公司数、市场影响力、成交量和流动性,它已经完胜纽交所。该市场成立的目的跟我国创业板相似,也是为了支持高科技、高风险收益率、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它确实也很好地发挥了这方面的作用。三是三板市场,分布在美国各个州的全国性和区域易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美国有11家分布在各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它们主要分布于大工商业和金融中心城市,成为企业的区域性上市交易场所。在主板和二板之外,数量可观的区域易市场和交易量不少的场外市场,成为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必要补充。美国三板市场最主要的当属场外交易电子报价板(简称“OTCBB”),属于场外交易市场。OTCBB交易品种丰富,既可交易全国性证券,也能交易地区性甚至国外的证券,不但有股票上市交易,还能交易基金、权证、存托凭证等等。而且OTCBB与NASAQ建立了良好的转板机制,当OTCBB的公司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升级到NASDAQ,以后还可以进一步升级到纽交所挂牌。
按照交易数量,美国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交易依次递减,呈金字塔型分布。美国低层次的市场为较高层次市场培育和提供了上市资源,而高层次市场的不合格公司又会转入低层次市场交易,如此形成各层次的市场动态管理、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模式。与美国市场相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美国的NYSE、NASDAQ、OTCBB 市场分别相当于我国的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根据前面的分析,在上市股票数量、日均换手率、成交量与成交金额等诸方面,我国市场分布均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形成了一种“倒金字塔”的关系,跟美国完全相反。
美国经验对我国新三板建设的启示
(一)美国OTCBB市场发展概况
2000年以前美国OTCBB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绝对数字超过5000家,其公司数量在美国市场占比一度超过40%。但美国的股市也经历过一步步健全的发展过程,美国监管层在1999年初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杜绝造假欺诈等行为,决定实施OTCBB报价资格规则。这一规则较为严厉,体现在要求未在OTCBB报价的证券向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机构提供最新财务报告,以获得在OTCBB报价的资格;且要求已在OTCBB报价但没有提供财务报告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业务。通过这样,此后的三年,这些类型的公司逐渐进入了OTCBB,按规则披露最新的财务信息,完善了市场监管。1999年7月开始,NASDAQ开始清理这些在OTCBB报价的公司,原因是他们未能履行财政公开要求,仅4年的时间就将1098 家NASDAQ上市公司退板到OTCBB或PinkSheets交易,根据1998-2004年的统计数据,每年约有五分之一的股票从NYSE、NASDAQ等市场转板到OTCBB进行交易,尤其是NASDAQ市场退市数量更为突出,近几年平均每年有150多家企业退市。
挂牌公司数量方面,OTCBB自2000年以后获得平回归稳,2000-2011年占比一直维持在全市场的30%-40%之间。目前在OTCBB挂牌的公司可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因财务状况下滑而从NASDAQ转板到OTCBB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需要进行重组改造。二是未能达到NASDAQ上市要求的公司,这类公司多为新兴公司,具备较高成长性,很可能成为未来的明星企业;三是民营独资或控股的公司,尤其是地区性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单从美国OTCBB挂牌企业数量和类型来看,就可以发现我国的新三板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美国OTCBB市场的一些机制已经很成熟,它不仅建立了为退板的公司提供“软着陆”的场所的机制,使这些企业获得多数投资者的继续交易,而是还能快捷实现升级“转板”,当挂牌公司达到NASDAQ、NYSE等市场的上市标准后,最快一周就能转到这些市场挂牌交易、融资。另外,对做市商采取限制报价价差范围、90秒内公开披露成交价、降低最小报价变动单位等,以防止操纵价格,并提高市场流动性等这些做法对我国新三板的发展都具有深刻启示。
(二)美国OTCBB市场发展对我国新三板建设的启示
借鉴美国OTCBB市场发展的经验,我国新三板建设应达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动静相宜的状态。
静态上,三板市场是对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补充,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从美国市场来看,三板市场区别于二板市场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发展顺序不同,三板市场通常作为二板市场的补充出现,其发展往往在二板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其次是上市要求不同,三板市场由于支持的企业相对弱小,所以限制较少,要求更低;再次是交易制度不同,三板主要采用做市商制度,而二板既可以采用竞价制度,也可以采用做市商制度。
动态上,三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之间的转换为企业优胜劣汰法则提供良好的渠道。三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乃至主板市场的相互转换显得尤为重要,二板市场向三板市场转换主要是退市制度的完善,而三板向二板转换则主要是看转板制度的建立。美国OTCBB市场只要满足NASDAQ上市条件即可自由转板,即所谓的绿色转板机制。美国场外市场转板二板的案例很多,比较典型的是世界闻名的微软公司,其就是通过从OTCBB市场上转板到NASDAQ的。中国很多的企业登陆美国资本市场也是从OTCBB起步,如圣元奶粉。
目前我国退市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二板向三板转化已经开始铺路,而未来三板扩容,转板制度的建立更为引人关注。目前,由新三板挂牌转板到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共有6家,还有5家已获证监会受理,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刷新中。关于转板机制建设,借鉴美国经验,一方面,未来会建立类似美国绿色通道式的转板机制,另一方面,考虑到转板公司可能对目前上市公司估值的影响,这个过程可能是循序渐进的,特别是在转板的审批进度上可能会予以控制。
(三)发展新三板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
从中关村公司的分布情况来看,也是以新兴产业为主,包括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新材料等,因而选择中关村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试点是符合经济转型的需要。选择北京、天津、上海和湖北武汉作为试点,是基于其先发优势考虑,待取得相关经验后,未来新三板扩容,可选的范围包括全国88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使得资本市场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相辅相成,实现我国经济的再次飞跃,非常具有想象空间。
参考文献:
1.季节.新三板:资本市场的基石[J].经济导刊,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