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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收筹划,是独立纳税人在具体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要素投资收益活动,以及多种多样的理财实践活动过程中,针对自身实际面对的纳税业务实践活动负担展开的前期性策划控制活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条文体系背景之下,我国企业可以在充分遵守我国税收事业领域现存法律法规条文体系的基础条件下,参照企业自身在现有生产经营发展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背景下实际具备的专有业务特点,针对企业现有的纳税实践行为计划展开的适当类型的优化处置行为,并在现有税收领域法律条文和税收领域基础制度规制的实践背景之下,有效降低企业在单位性生产经营实践活动周期之内发生的税金支出数额,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强度。从具体化的实践效能获取状态角度展开分析,企业在科学有效组织开展基础性税收业务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下完成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设规划工作,能够保障和促进企业内部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综合发展水平不断改善优化,为我国企业经济事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创造和提供稳定且坚实的实践支持条件。有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控制度设计框架展开简要的分析论述。
一、税收筹划问题的基础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界定
所谓税收筹划,有时也被称作税务筹划或者是纳税筹划,是独立存在的纳税人(通常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础性的存在形态),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以及薄重税法基础条文的前在性业务约束条件之下,充分利用纳税人自身目前具备和控制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充分择取和运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条文体系中存在的“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以及“非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非不应该”项目要素,借由对企业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展状态展开全面系统分析,针对性规划建构我国企业在具体参与生产经营、资金要素投资,以及经营性应用资金要素项目筹集实践活动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税务资金项目,并借此有效减轻我国企业在现有的生产经营发展实践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支出强度。
我国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与企业其他类型财务决策的形成过程相类似,往往也会同时遭致多种多样的主观性影响因素,以及客观性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导致企业实际制定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获取到最佳预期经济利益获取效果,甚至会因企业在基础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失当,或者是存在一定表现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引致企业在某些特定化的业务实践方面发生明显违背基础税收精神的具体事件,导致企业在后续的经营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不遭受一定表现程度的,来自国家税收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惩罚,给我国企业实际获取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经济收益状态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引致原因
第一,国家基础税收政策制度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时代历史背景之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效能,与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各类基础政策制度的存在形态,以及发生发展演化趋势之间具备密切的直接相关性,因而切实做好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现有政策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是确保我国企业在实际组织实施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佳效能,最大限度避免税收筹划活动风险事件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企业必须适当结合财政税收事业实践领域基础政策制度的综合性发展演化特征,针对企业内部现有的税收筹划工作实践指导方案展开及时动态该调整,确保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的税收筹划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能。
第二,企业税收筹划实践方案在具体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基础性税务认知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基础认知差异,从基础性业务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路径角度展开分析,税收筹划活动,是我国企业在严格遵循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实践背景之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自身在基础性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受的税务负担而具体实施的合法合理性财务规划决策实践活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基础法律和制度规范意义层面之上的正当性。但是在现有的财政税收业务活动的综合实践背景下,我国政府税收职能工作部分,与独立存在的企业组织实体之间,在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认知方面却存在着表现程度极其显著的相互差异特征,给我国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税收筹划实践活动,在具体化的组织开展过程中,带来了一定表现程度的实践性风险隐患。
二、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基于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实践背景之下展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工作,其基本性的实践指导目标,就是要借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合理的制定实施,确保我国现代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控制目标均能够平稳顺利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基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扎实而且是充分地保障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财产要素项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会计信息数据资料能够长期保持真实完整的业务存在状态,确保我国各项基础性财政税收事业领域法律法规条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领域具体政策制度规范均能获取到稳定充分的贯彻实施,借由合理合法减轻我国现代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扎实提升和优化我国现代企业在实际组织开展的基础性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收益水平。
现代企业内部的基础性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在特定实践发展阶段背景之下拥有的全体员工,为了扎实稳定地实现企业内部的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践目标而具体组织实施的业务性分工合作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划建设形成基于工作职务范围,工作责任归属,以及工作权力应用等基础性实践层面的企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工作实践体系。我国企业基于税收筹划的实践工作视角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基础性组织结构的设计建设工作,应当重点全面地关注企业内部全体在职员工,在具体化的生产经营业务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职能结构、层次结构、部门结构,以及职权结构,并借由对上述基础性结构关系格局项目的完整准确认识,确保企业内部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能够借由在基础性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过程中的相互分工配合,确保企业基础性分工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果。
以往学界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企业税收筹划实践。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内在地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收理念、税法原则、立税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范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研究视角,对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系统考察,站在一定的法理高度,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对特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恰当的分析,得出更加理性的结论,从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并为创新税收筹划规制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企业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
尽管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
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
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企业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企业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企业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新晨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摘要: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的新生事物,与一般性技术层面的税收筹划不同,本文所说的政策性税收筹划特指针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一种国家税收政策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从国内研究看,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对这种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总的来说,还没有引起关注。但从实践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在政策性税收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基于此,本文在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对政策性筹划的内涵进行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和技术路径。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1前言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2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3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税务制度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行,国内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纳税方案的选择和应用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进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整体提升。企业财务活动主要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收益分配等四个基础环节,企业如何运用税收筹划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引和约束,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但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运用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合法、规范的原则,进而才能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综合各种观点的核心思想不难发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现代企业在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尤其是在所有税收项目的筹划及实施中,面临的一种潜在税务责任,其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中竞争的日渐激烈,现代企业在寻求生存与发展中面临了更多的现实问题和矛盾,其中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规避高额税赋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制定纳税方案,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如果企业在纳税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存在某些不合法、不合规范的现象,极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因此而承担了较大的税收筹划风险。从现代企业管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经营与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阻碍之一,并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情况,企业只有将各类潜在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逐步降低其经营和管理风险,更好地实现经营与管理的战略发展目标。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同时,也面临很多纳税项目的处理问题。税收筹划主要在客观方面反映了企业相关税务活动的现状,其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中央及各级税务管理部门适时加强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并且通过强制性的税收管理措施对于偷、漏、逃、骗税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在现代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有效运用的税收筹划是不仅利于企业减轻自身税务风险,而且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可观的经济利益,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意义。
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主观相关性
在我国现行的税务制度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普遍具有主观相关性的特征,其主要是指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及其所造成的损失都与风险的主体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在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不同行为者在面临同一风险事件时所产生的风险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原因是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决策时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其实施流程的差异性。另外,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还受到各类主客观因素的严重影响,税收筹划主体无法自主地选择客观条件,而仅仅是采取有措施对潜在的风险事件进行规避,是难以彻底清除风险事件存在根源的。
1.2复杂性
国内某著名经济学研究机构对我国的众多企业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多数具有显著的复杂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风险成因、外在表现形式、影响范围及作用力的不同。同时,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形成原因而言,其中纳税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部环境的客观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具体可以归纳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个方面。正是由于企业税收筹划中各种原因及影响的交叉存在,造成了其具有复杂性的特征。
1.3客观性
企业税收筹划都具有客观性的特征,即其存在与发生并不完全是人的主观意识可以支配和控制的,人为因素仅对其产生较为微弱的影响,其发展、运动有着固定的模式和规律。企业在进行收税筹划活动时,首先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税收筹划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一定要遵循其常规的发展规律,只有在全面掌握这种规律之后,企业才能有效对其进行控制。
2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得到广泛的共识。由于受到国家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监管机制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国内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普遍面临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不但有可能造成企业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而且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目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形式较为多样,但是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却具有普遍性,企业只有对于各类风险的成因进行系统的研究,才能保证有效降低风险,进一步实现盈利的发展目标。国内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较强
国内部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缺乏对各方面客观因素的全面分析和考虑,进而造成了主观性较强的问题。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财务管理项目,如果只是依靠纳税主体的主观判断进行方案的制定,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决策的总体失误。从专业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由专业的部门进行组织和监督实施,纳税人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其必须掌握会计、财务、税法、企业管理、金融管理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而且要熟悉国内税务制度,并且要具备预判各类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国内的部分中小企业中,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流程较为简单,纳税人多是凭借主观认识对于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判断,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出现税收筹划风险事件的几率,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2.2税收制度复杂多变
在 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但是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不断变化增加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难度,企业难以对外界环境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税收制度的复杂多样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制度,不得不对已经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这也影响到了其实施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企业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风险事件的发生几率也自然会有所增加。
2.3企业活动复杂多变
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取得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同时,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要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地点、投资对象、企业组织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3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中迎来了良好的机遇,但是也面临了日趋严峻的挑战。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盈利是企业的永恒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促进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国内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各类风险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将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机率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进而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战略发展目标。
3.1树立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意识
国内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计划的进行,不能因追求企业利益而违反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意逃避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坚持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基本原则,并且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及时对现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另外,企业的纳税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筹划观,并且认识到科学的税收筹划措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
3.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在国内企业的税收筹划中,财务人员承担了主要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因此,适时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否合格,将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的质量高低与成败。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筹划人员应对国家财务、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做到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是企业化解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要逐步加强对于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3.3合理选择企业纳税人的身份
在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中,纳税人身份的合理选择也是不容忽视的项目之一。《新税法》中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企业、有限责任企业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企业成立时,就应该要考虑到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在我国现行的税务管理制度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有其特殊性,它是指在中国境内有能力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而规模较小不具备独立法人能力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初期普遍会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的问题而困扰,因为企业组织性质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未来纳税的种类、金额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企业在成立后要把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为企业财务活动管理的重点项目常抓不懈,进而才能更好地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并且有效规避有可能出现的税收筹划风险。
3.4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对于各类风险事件的控制不能只是单纯地依靠检查财务报表,而且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从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来看,多数企业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这必然造成管理的混乱现象,因此,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将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归纳到统一的范畴中,对于税收筹划中的各类信息、数据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一旦发现其中存在风险隐患,则要迅速做出反应,防止风险事件范围或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5结论
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一定要加强对于各类风险事件的认真分析和严格控制。同时,在企业的管理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中,一定要选取专业素质较高的税收筹划人员,他们不但要具备丰富的税务方面法律知识,而且要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财务活动等,进而才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并且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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