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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其征税对象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该增值额等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其中,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六类: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有关费用之和;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指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1、利用税收减免优惠的筹划。《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除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外还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否则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也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可见,不同标准住宅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差异,其大小取决于不同标准住宅的销售额和可以扣除项目金额的结构。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要注意是否能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20%以内,否则也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企业要降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方法不外乎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和减少房屋销售收入两种方式。
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以进一步提高商品房的质量。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开支限制标准,做到费用列支既充分又不超标。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充分列支。但是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要并入利润纳税。还有注意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总和的20%。
至于以降低房屋销售价格来控制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的做法,由于它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因此是否可取应在比较减少的销售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大小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选择。
2、费用转移筹划。能否把期间费用转移哪怕是部分转移到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中去呢?客观地说,事后直接转出是行不通的,是一种偷税行为,这就需要事前筹划。可以进行组织人事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的事前准备。因为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它的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任何意义,但属于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人员所发生的这些方面的费用都应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这就为税收筹划行为提供了一个筹划的方向,即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作为每一个房地产公司都有这个权力这样做,税务机关是无权干涉其内政的。例如,总部某行政部门领导同时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情况下,参与到该项目的管理。那么,此人有关费中的部分费用就可以合情合理地分摊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
3、利用借款利息的筹划。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即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之和的20%予以扣除。这样,就可加大扣除项目的金额,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增加企业净收益。
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按照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利息允许据实扣除,但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则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按取得土地使用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这项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资,利息费用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实现利息据实扣除,降低税负;反之,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费用较低,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这样可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4、利用经营收入范围的筹划。随着消费者对房屋的个性化要求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从原来的“毛坯房”向装修房发展,且装修标准逐年提高,装修费用在房款中所占的比重呈逐年递增之势,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售房收入则由房价款和装修价款两部分组成。按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房按销售金额的5%缴纳营业税,提供装修服务按“装修合同”金额的3%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均按营业税的一定比例(10%)缴纳,土地增值税按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增值额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课征,相应地购房者按商品房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因此,若将商品房装修价款包含在整个售房价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多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购房者则会多缴纳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法对不同项目课税比例及内容的差异,将房价款和装修价款分开,这样可以少缴纳不少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做法是,房地产企业可另设立一家装饰装修公司(也可增加该经营项目),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约,一份是在房地产初步完工时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房地产企业只对房屋销售价款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5、利用销售价格的筹划。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由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因此销售收入的增长,也意味着在相同的条件下增值额的增加,这就导致了增值率的提高和增值税率的累进,使税负增长加快。房地产销售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增减,因此在确定销售价格时,既要充分考虑价格提高带来的收益与不能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及提高税率增加税负之间的关系,又要认真分析价格变动与房地产市场竞争能力变化的关系。通过不同价格销售方案的分析比较,确定适合的房地产销售价格,以减少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
6、递延纳税时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的递延方法包括:(1)递延收入的实现;(2)在申报期届满前一日才申报纳税。由于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征税,增值额为《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纳税人可推迟开发成本如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工程成本结算(决算)的时间,延迟增值额的确定。同时,尽量在申报期届满前一日才申报纳税,使纳税期递延。
三、总结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具技术性的工程。相应地,土地增值税就是指对那些获得增值收入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合理征收的税种之一。它主要包括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有偿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它的依附物的产权这些方面。很显然,房地产企业和土地增值税之间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种类,土地增值税将会对它进行差别税收策略。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它财务管理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简单来说,土地增值税筹划就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予以设计的一种合理的税收方案。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压力得以减小,还能使企业的纳税风险降到最小化。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更好的经营环境,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来说,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在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收筹划是开发企业前行路上一块重要的基石。相应地,想要使土地增值税收筹划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完善。显而易见,这也是当下迫在眉睫的事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土地增值税税收有着自己科学的筹划方法。具体来说,它主要包含了这几个方面。比如,对收入进行分散筹划的方法;以利息为基础的支出筹划方法;“临界点”的筹划办法。因此,本文作者从实际出发,对其中一些有效策略予以了探讨。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以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政策为基础给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指的是“起征点”政策。为了使优惠政策更具其保障性,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它就是针对相关纳税人对那些一般而具有标准性的住房予以建设,并对它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增值额在对应扣除项目费用20%之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这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一些方面引起注意。比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在建设一般标准的住房,还在对其它房地产进行开发,需要对其中的增值额予以恰当地分开计算。在这个过程,对于那些没法分开计算或者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增值额,建设的一般标准住房时没有权利对这个优惠政策进行享受。
2.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可以对相应的经营收入进行分散筹划
一般情况下,这种策略就是在房地产中,把那些能够分开予以独立解决的方面从中分割出来。比如,关于住房内部的装修。对于这方面,可以把它作为其中独立的部分,对它进行恰当的核算,就可以以两次出售房地产为媒介,对它进行纳税方面的筹划。这样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借助利息费用来进行科学的筹划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税收筹划;风险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经营、投资等活动来改变企业各项要素,并应用特定税收政策而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以实现企业减轻税负、扩大经济效益、发挥经济战略目标管理的经营目的。税收筹划之所以不等同于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是因为其具有法律许可范围的合法性、财务效果导向的筹划性及企业整体利益的成本效益性而成为一种合理、合法的现代化节税手段。
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地纳税筹划,不仅可以追求税后利润价值的最大化、降低和避免涉税风险,还可以追求最低的税收成本及争取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实现企业税负最小,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及其长远、深度发展的战略意义。
首先,基于税收筹划的收入与替代效应理论分析,税收筹划可使纳税主体在税负降低后,变相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与实际购买力,从而提高纳税主体的消费水平。其次,基于收入乘数效应的理论依据分析,纳税主体购买力的增加将会再一次引领行业经济的再增长,进而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税收收入,故单从这一角度来看,税收筹划便拥有了政府涵养税源的实际经济价值。最后,从替代效应角度分析认为,纳税主体税负成本的降低也会相应降低商品销售成本,借此进一步左右消费者的重新选择,从而实现刺激消费者购买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效益。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对政府和企业双方而言,都具有重大的宏观意义。
二、投资性房地产税收筹划的侧重点
提及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筹划,其空间还是很大的。例如,针对于项目核算方式、租金价格制定方式及股权转让方式等都应是其税收筹划的侧重点。此外,企业在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筹划时,还要学会抓住重点才能通过纳税临界点的筹划,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绩效收益。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税收筹划应根据税制构成进行筹划,其中包括免税筹划、减税筹划、税率差异筹划、分割筹划、扣除筹划、抵免税筹划及延期纳税筹划等方式。针对上述方面一一进行适用性分析,争取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使流动资金更加有保障,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灵活保障性。其次,企业还应在依据现行税法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适当采用一些税务手段或纳税技巧。例如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等方式,通过价格转让、成本(费用)调整、融资、租赁等方法来最大化的降低企业税负,增强行业口碑及核心竞争力。
本文通过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筹划按照其所处的初始出租、持有期间及后续处置不同阶段进行了如下分析。
1、初始出租时税务筹划
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出租时,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出租合同分立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例如,某企业为满足市场、盘活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率的需要,将原厂房设备进行经营出租,试比较整体出租与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涉税金额是否有差异。分析得出,二者营业收入相同,故应缴营业税、附加税及合同的印花税金额应完全相同,而差别就在于房产税与企业所得税两种税额。
通常情况下,企业将厂房、房屋等进行租赁时可收取租金收入,这笔收入的多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计算应缴的营业税与房产税等。一般而言,租金收入越高,则计算缴税的基数越大而所应承担的税负就越重。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地将房产租金与协议中所配套的家俱及相关设备等租金分开制定并分别签订,才能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同理而言,建造或自用房地产待企业划定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出租时,也应将建筑物与其商定的附属设备分开核算,以减少房屋建筑物的原值,进而减少企业应基于从租原则所交纳的房产税。再有,在房屋出租时,可将房屋租金与动力费用,包括水、电费等收入分开核算,也可以减少租金收入而起到节税作用。另外,出租方由此而少缴纳房产税也会变相引起企业税后净收益的增加情形,进而实现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时通过出租合同分立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意义。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制定的有关营业税与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有如下规定:自2001年起对公有住房及廉租房免征营业与房产税,故企业在房产计划出租时不应只看租金收入的高低,还应结合上述税收优惠的政策,倘若出租房屋符合国家规定,便可最大化地直接获取税收优惠以减少税收负担。针对如此,企业可适当综合多项因素考虑将闲置房屋是出租给务工人员用于居住还是出租给个体业主用于经营较为符合企业的经济性要求,以便实现企业应出租用途不同而影响企业所承担税负的效用。
3、持有期间税务筹划
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可进行折旧与摊销的计提,然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按税法核准条件进行资产的加速折旧,因此,若企业出租的房屋属于常年处于强震动及高腐蚀的情况之下,企业可在年度所得税缴纳时及时办理税务核准,以加快成本收回速率,并实现所得税款推迟缴纳的效益,以增加企业货币机会成本,从而进行更好地纳税筹划。
4、后期处置时税务筹划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一、引言
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纳税大户,房地产开发从立项、建设到销售涉及到十多种税,占我国实体税税种的半数以上。2007年以来,国家为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相继出台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全面清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也第一次出现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当中,就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面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如何在新会计准则及税收法律政策框架下,有效降低税负以节约成本,已成为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课题。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企业多元化业务与复杂的成本结构对税收筹划的迫切需求。与其他行业比较而言,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多,税负重,采取有效地税收筹划方案,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是房地产企业的迫切需要。首先,房地产企业的多元化业务需要精细的财税管理。房地产行业的开发经营活动涉及到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产建造、经营销售等诸多范畴,经营内容广泛,经营业务多元,管理流程复杂,必须采取与之适应的财税管理模式才能有效控制税负成本。其次,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结构复杂。比如:开发成本内容包括:征地拆迁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经营成本则主要涉及到土地转让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配套设施销售成本等。这些都要求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方案,节约经营成本。
2.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调整的必要性。随着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确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法规的出台都为房地产企业财税方案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会计政策如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基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了企业选择税收的权利,使房地产企业可立足于节税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此外,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新会计概念、会计工具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也要求企业在面临税收筹划时考虑到更多的问题,重新规划和考量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考
1.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相关规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均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在此情况下,已完工的开发产品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非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计算。针对于此,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营业税及附加等,推迟完工时间,合法应用迟延纳税的筹划,延迟纳税时间,使货币的时间价值得到有效发挥,进而达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效果。
2.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至60%不等,是房地产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把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应用税收筹划手段,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对降低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极为重要。首先,要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界定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来说,判定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三条: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由此,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房地产代建房形式,在开发项目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定向开发,合作建房,开发完成后收取劳务收入性质的代建资金或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期间就不会出现房地产权属的转移,避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分离装修费用、折扣价销售商品房等方式来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增值额达到减税的目的;或是适当追加项目投资,如增加园林绿化投入,提高住宅配套设施标准等,在提升品牌美誉度、促进销售的同时,也可以增加可扣除项目的金额,减少应付税额。
3.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不动产销售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准则严格规定了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但也为房地产企业的延迟收入确认时间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准则规定,不动产的销售以不动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后确认收入。但从房地产销售情况来看,由于房价趋势走高,单次付款较为困难,分期收款销售房产是目前房地产业销售的主要营销策略。对此,为体现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达到延迟收入确认时间和缴纳各种税款的目的,对于预售房款的会计处理也是如此。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问题,同时还获取了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侧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是中国会计业界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会计改革的历史中的飞跃式进步。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财会人员尤其要重视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诸多变化,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状况,熟练掌握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法运用节税措施,解决企业纳税实务中的一些问题。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哈尔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毛庆.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1,15(4)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一、前言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及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也逐渐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及经济效益产生了较明显的影响。因此,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利用税收筹划来使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提高,本文主要就房产企业税收筹划等相关方面作以下分析。
二、什么是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指的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等进行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合法前提下“缴税最少,缴税最晚。”。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循税法的相关标准,然后再结合税法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从多种涉税行为中,选出对本企业最有利的方案。此过程中,需对经营条件、投资环境以及其他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合法是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2、全局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需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问题、财务活动及纳税问题进行多方面考虑,然后制定出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的含义是: 一、获得利益的时间价值应尽可能对纳税时间进行延迟,从而使税收负担得到一定减少;二、使纳税的绝对额得以减少,即尽可能通过减免税的形式来使应纳税数额降低到一定程度。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均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作为一切税务筹划工作的出发点及归宿。
4、超前性。税收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前而做的计划及安排,其在事先通过多种方式对纳税方案调整,从而使税负得到一定减少。
5、时效性。任何事物都会在不断发生变化,而税法也一样,税收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当国家的经济结构出现变化时,国家就会对税收法律进行相应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和当时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结合,这样所作出的筹划才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或重要性
(一)税收筹划主要是建立在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比较清楚的理解及掌握的基础上的,税收筹划的过程比较复杂,且也有一定难度,通过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逐步加强自身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水平及纳税意识都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无偿性是税收的重要特点,而依法纳税又是每个企业的义务,纳税支出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损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都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时,企业的税后利润和纳税金额就是一种相互消长的关系,通过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益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最大化。
四、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很多,其中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最为重要。营业税属于流转税,房地产企业只要预收了售房款,不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在营业税上进行筹划的可行性不大。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则不同,不但税率高、税负重,而且可筹划的空间较大,下面就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分别进行分析探讨。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降低账面收入与延迟纳税时间。房地产企业应委托销售公司对其产品开展销售,并且与其交涉推迟开具销售清单,使其纳税时间
尽可能被递延,增加纳税资金的使用周期及时间价值。同时也能够推迟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
2、借款利息支出。房地产企业使用的资金非常大,每种筹资方式形成的税负也不一样。负债情况和企业财务风险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因此企业必须选择合理的筹资方法,确保风险和收益尽可能维持在平衡状态。企业的资本主要由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组成,如果接受股权投资,那么则必须在税后和投资人共同分配利润,这样就不能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如果接受债权投资,那么可将利息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对于资本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可记入开发产品成本,对于费用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则可在税前进行有效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负担很大,我国当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主要使用“先预缴后汇算清缴”的方式。因此,企业对其实行科学的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负。
(1)利息费用筹划。若企业使用负债方法来筹资,符合要求的利息费用可以按照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同时将利息费用计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可再按照项目的地价和开发成本两项合计20%标准加计扣除。若企业采取权益资本筹资方法来筹资,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费用,也无法将未产生的利息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近几年因为宏观调控的影响,使房地产企业贷款难度加大,贷款额度减少。企业可提前测算,若贷款利息小于土地收购资金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者相加的5%,那么其扣除方法则应选用两者相加的10%来计算,这样开发产品增值额降低,进而减少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筹划。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在建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可适当加大扣除项目基数,降低增值额,并制定适当的定价政策,对免税收益进行测算,选择纳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3)采取分散相关经营收入开展筹划。房款和装修款是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受到用户要求带来的影响,装修费用日益变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选择成立装饰公司,且和客户分别签订房地产销售和装修服务两份合同。该方法不仅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并且还可以降低营业税。
五、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济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运行,因此财务人员不仅要对财务知识熟悉掌握,同时对于税法方面,也必须提高和强化。从高校或者其他企业精通财税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中聘请讲师,对财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提高的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财税专业知识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其次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于税收缴纳的重视,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教育效果。
(二)企业要努力实现会计核算与税法的统一
全面的审视核算制度体系以及税法体系,对两者相互对立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让税法和核算制度的统一建立在全面的系统基础上。在统筹税法和核算管理时,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既不能简化财务审核的工作,忽视审核信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不能盲目的扩大差异,片面的增加核算的灵活性,忽视企业可能出现的偷税漏税现象,给财务最终的审核带来压力,影响企业的财政收入。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其最终目的是使企业的税收成本得到一定降低,本文分析了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同时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从各方面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郜月.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概述[J].河南科技,2010(07):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