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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优势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二者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都不相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得越发不合理。两者比较一出,营改增的原因就不言而喻了。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营业税存在种种不足,营改增会带来什么样的优势呢?
第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需征收营业税。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现行的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例如传统商品的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界定逐渐模糊,那么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就成为一个难题。营改增可以化解这一难题。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往下传,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以下结合实际例子讨论。首先来分析服务业的影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是一家提供会计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既向上游企业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又向下游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今年上半年,安永审计向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3365.96万元。“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税额201.96万元,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减税效果。同时,上海电器集团作为安永审计最大的客户,上半年直接来自于安永审计的增值税进项抵扣61万元。总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十分必要。
然而营改增在实际试运行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多少会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企业承担的增值部分差额税金有所增加,增值税凭据难以搜集等问题也伴随着“营改增”浮出水面。就总体来看,“营改增”改革前景明朗,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有效减负,更旨在促进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本次税改减少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产业整体竞争能力或将上升,这也是这次税改的实质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全社、郑健翔,地方财政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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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不久前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促进科学发展。在谈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同志指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要深化财税、金融、计划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在现代社会,服务业在经济社会中所占的位置越来越重要。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服务业不仅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对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加入WTO以后,我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促进服务领域开放,在服务业开放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业。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服务业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继续开放服务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等。这些都为深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发展服务业和发展工业的关系、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搞好宏观调控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供了政策支持。当前,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服务业作为一个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它既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这些主要的金融服务行业,也包括信托投资、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业等行业。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甚至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行业规模、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监管水平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第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偏低,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
第二,金融服务各行业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具有绝对优势。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金融产品与服务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第三,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我国金融立法比较滞后,专业性法律层次较低,法规操作性较差,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存在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三会”“一行”,社会监管层次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而且监管内容大都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预防性监管的关注不充分。
因此,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业作用的认识,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我国金融服务理念的培育还远远不够,金融服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工具,而忽视了其服务的本质和产业的特性。把金融服务业看作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领域,看作是国民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产业,有助于加快促进金融服务业本身的发展,而且可以带动关联产业的加速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服务行业应加快自身改革,使产权结构、技术创新、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结构等各项指标合乎国际标准,按市场机制要求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金融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针对我国当前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趋势,通过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创业板的推出以及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要。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金融服务行业充分竞争的开展以及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都必须在既定法律框架下进行。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为此,必须改进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方法,强化金融监管的内外协调,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内部各行业和地区的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同时,要注重金融服务业在中、东、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加大中部和西部地区金融服务业的建设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五,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向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现代金融服务业正逐渐变成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业中基本决定着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因此,有必要继续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多渠道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发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环境。
深圳是我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它更是我国建立经济特区,最早实施改革开放的城市,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服务业发展方面也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城市发展战略带动了深圳的经济繁荣。这次论坛的成功召开,我谨代表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在这次论坛中大家广泛深入的进行研讨、交流,推动我国城市科学发展,带动城市全面进步。
我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095-02
1 引 言
这次的增值税改革是20世纪初税制改革的延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1992年进行了税收制度的全面优化,大幅提高增值税的地位,形成营增共存的局面。以增值税为主,营业税辅之,让市场的运行机制在有效可控的政策下平稳运行。此次的改革以上海为先导,主要是由于原有的税收制度存在重复征税、分配不均等问题,使企业的税负加大,政府的职能不能得到经济的保障。
2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的成效
2.1 实现优化税制目标
增值税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可以转嫁给他人,但营业税却没有这种优势,对于企业来说,流转税可以增加其盈利能力,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营改增”不仅简化了我国原有的税收制度,而且使流转税的抵扣环环相接,减少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费用,给企业更大的生存、发展的空间。在营增并行的情况下,经常会造成二次征税这种不公允的现象,抑制了行业的创新动力,阻碍企业自身的结构调整,整个市场经济难以自由流畅的运行和发展。
2.2 体现结构性减税效果
从目前上海地区试行的数据统计来看,2012年上半年共有12.5万家企业进行了“营改增”,缴纳增值税105亿元,比上一纳税年度降低了近10%。一般纳税人的税款占到92%,纳税额比去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其他的纳税者缴纳税款近8%,减负达到40个百分点。上述数据,可以证明这次的改革确实达到了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效应更为显著。
2.3 推动试点行业发展
2012年以来,上海新增1.5万户“营改增”的纳税企业,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企业上缴的税负下降了40多亿元,实现了税收制度的成功转型。这些试点企业将税制改革后的结余创收投资于技术的改造、产品研发、服务创新等方面,开辟服务业发展的新里程。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也更具有竞争优势,为它们提供自由开放的发展空间,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缩短资金流转成本。
2.4 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我国近几年一直致力于产业的升级换代,“营改增”的举措能否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决定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增值税环环相接的特性也使产业链从生产—销售—消费紧密相连,分工合理,减少产能。从2012年试行的数据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在此项改革中获利较多,说明“营改增”为小企业生存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带动了社会公平的市场氛围。
3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存在的问题
3.1 税率档次设计较多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一般大体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一般纳税人征收17%。在一般纳税人中除了国家大力扶植的高新技术以及一些部分公共服务业的税率在17%以下,其他的都按17%缴纳增值税,另外对于国税局规定的部分产业实行零税收政策,其目的也是保护这些产业的发展。这种按照具体情况锁定的税负固然能够维系市场的公平,但是如果增值税的倾向形成太过严重产业保护,会起到破坏市场平衡的局面,使税收链断裂。
3.2 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这次的改革试点选在上海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上海的经济实力雄厚,每一项改革的初期总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然财政的负担必不可减。但这并不能适用于全国,毕竟我国东部的发展水平和其他地区存在着差异。我国的税收政策中试图用降低一些必需品的税率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一切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税制的弊端。
3.3 未考虑现代服务业特点
增值税刚开始适用于第二产业,因此要将其生搬硬套到第三产业,不考虑两种产业的区别和联系,这样的试行难见成效。所以在“营改增”的阶段要根据服务业自身发展的模式来调整现行的税收制度,使其在市场上释放活力。此次试点只在东南沿海的几个城市进行,改革方案也是根据这几个省份的经济发展需要而制定的,但我国地区经济差异大,增值税改革的前景会受到各种阻碍。
4 推进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4.1 优化税率结构,保持较低税率
不久前对上海的试行运输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改革前平均税负为1.9%,而改革后税负不减反增,上涨3.3%。造成这一现象是由于增值税的抵扣较难,比如承运人在异地行驶时加油,一般这些加油站都无法提供专用发票。企业的税负无法通过流转税的方式就行转嫁,成本就会上升。而且增值税存在着许多特殊的情况,影响企业的税率,企业需要聘用专业的核算人才计算应交税费,要购入专门的机械设备打印专用发票,加强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的性能。
4.2 降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从增值税的税率来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起到了保护作用。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改革来说显得格外重要,如果将标准定的偏离应有的水平会造成全国收入水平分配不均的现象。试点中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定在营业收入为五百万元以上,这比原来的标准线提高了近10倍。所以应尽量降低这一限额,以符合改革循序渐进的过程。
4.3 扩大试点范围与试点行业
现行的增值税改革只局限于部分地区,因此改革不能局限于试点地区的进项税抵扣,对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也要实行增值税准抵的政策,促进地区平衡发展。这也是我国目前改革的战略由点到线到面,从试行点的企业开始,其后将与实行点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也纳入税改的对象,最后将推行到更大的范围。为改革的进程一步一步地做铺垫,使其平稳经历过渡阶段。
4.4 对特殊现代服务行业免税
增值税实行多层次的税率制,不过这样的税率制定应以行业的盈利能力为基础,为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的空间。对于公益性的行业,公共服务所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实行零税率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零税率政策只是在提供服务时不用纳税,而购入商品服务时还是需要按照现行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购入时缴纳的税额成为该企业的成本,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销售转移出去。这样不仅保持流转税率的畅通性,而且可以保护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其他脆弱行业的生存空间。
5 结 论
“营改增”的改革不仅与国际接轨,而且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扶植我国服务业快速走向国际化。但是改革的脚步不能过于急躁,尤其这次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在下大力度调整的基础上也要兼顾平衡发展的需求,防止地区差异的扩大,改革中也要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调整资金运营、发展战略等,避免突击性的政策导向带来的弊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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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8/09―0089―05
现代服务业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渠道,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江苏经济转型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是,目前江苏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无论与国内外先进省、市相比,还是与自身发展要求相比,都还存在明显差距。根据江苏的特点和实际,顺应社会大生产分工专业化的要求,应从增强“环境力”、“竞争力”、“吸纳力”、“辐射力”入手,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增强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力”
环境就是生产力。和谐、顺畅的环境,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江苏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同样要有一个符合这一发展需求的良好环境。为此,要努力通过优化环境,增强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力”,保障和促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江苏部分服务业行业重复纳税、部分生产要素价格高于工业、财政投入仍显不足等现实问题,着重从财税、信贷、价格和土地等方面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
1,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要进一步依法减轻服务业企业的税费负担,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发展,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和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服务业行业实行财税优惠,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继续增加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型业态的发展。完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资金投放重点。督促各区县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不断扩大资金规模。
2,拓宽投融资渠道
近几年,江苏一直较重视拓宽服务业投融资渠道,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要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有效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向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3,完善价格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解决服务业企业在使用水、电、气和土地等方面的不合理价格问题,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地基本同价。同时要对现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进行疏理,进一步做好政策的衔接、界定和落实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各类问题,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4,加大用地支持
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生产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5,进一步改善软环境
要强化政府的高效管理,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系统,尽快形成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健全的法治环境、良好的诚信环境、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着力解决现代服务业高级人才缺乏的问题,培养一批一流的管理人才和高端的技术人才,推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向高层次发展。要加强服务业人才的职业道德教育,倡导从业人员敬业乐业精神。要切实加强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协调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各方面问题。
二、突出生产业的战略地位,
增强江苏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
1975年,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在对服务业进行分类时,最早提出了生产业的概念。生产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而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依附于制造业企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是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关键环节。加快发展生产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客观要求,对于我们更好地抓住未来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由于具有广泛的关联效应,生产业成为市场资源强大的“调配器”,能直接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并提高整体经济绩效。国际经验表明,制造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更多的是靠生产业的支撑。制造业对服务业有着越来越大的需求。伴随着制造业的“服务化”,生产得以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最具有增长力的部门。
因此,江苏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业。首先,要看到生产业的高利润特点。20世纪80年达国家生产业的平均利润率是10%,而消费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4%。其次,生产可以培养出真正的服务意识,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的同时,也培养出好的服务素质和服务体系,这能为江苏建设服务型省份和做好“四个服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江苏具有发展生产业的资源禀赋。江苏在金融、教育、文化、信息、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许多领域,都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人才优势是生产业发展的核心因素。江苏是我国高等学府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还有许多高水准的研究机构,每年培育出大量的优秀人才。与此同时,江苏的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低,对生产业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
1,江苏发展生产业面临着良好机遇
一是国家对于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有明确的支持政策。二是江苏的产业结构在不断升级,升级的基本趋势就是:第三产业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同时第三产业中生产业的比例不断增加。江苏产业发展高端化趋势明显,在奥
运经济、总部经济和高端产业功能区带动下,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活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快速提高,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内在动力明显增强。三是江苏正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工业化过程中制造业的大发展需要生产业的发展。生产业是一个辐射性很强的产业,它可以辐射全国,只要有制造业的地方就需要生产业。江苏作为全国较发达省份,在此方面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
2,江苏发展生产业的重点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生产业在江苏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要深入研究生产业的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制造业对于生产业需求的状况,制定系统、详细的生产业发展的战略与规划。
二是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增强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争取建成以货币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全面开放、监管有力、交易便利、竞争有序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创造条件,完善环境,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江苏,大力发展江苏具有市场和资源优势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发挥金融资源的集聚和辐射效应,鼓励支持江苏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扩大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
三是完善生产业的业态,大力发展各种新型的生产业。要大力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支持发展市场调查、工程咨询、管理咨询、资信服务等咨询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推动广告业发展。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
四是面向长三角的制造业来发展生产业。生产业是不能孤立进行的,它应当以制造业的发展为基础。面向长三角的制造业,江苏的生产业就有更大的提升空间。江苏应该积极探索如何对接长三角其他区域制造业的生产需求,并把它作为一个崭新的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研究。
五是培育形成一批生产服务业示范项目。重点项目是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江苏具有良好的制造业基础,为生产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培育形成一批生产服务业示范项目要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增强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体现战略性、导向性和效益性。要突出重点企业品牌扩张,以苏宁、苏果、苏农等大企业集团发展品牌连锁,实施品牌扩张为示范,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一批品牌扩张项目,以项目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主动承接国际服务业的转移,
增强江苏现代服务业的“吸纳力”
现代服务业的经营活动正日益国际化、网络化和一体化。目前,国际服务业转移正加快步伐,已经扩展到信息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会计服务、后勤保障、客户服务等多个领域。江苏要抓住这一机遇,主动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引进跨国服务机构及其伴随而来的网络、人才、管理、制度等。
有专家指出,发达国家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没有像制造业那样给中国大城市留出空间,这也成为江苏服务业发展相对于制造业而明显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我们如果从区位理论出发,会看到江苏融入现代服务业国际化进程还是有机会的。这是因为:经典的区位理论认为产业分布分别具有市场指向和劳动力指向,前者是对更大的市场空间的追求,使产业布局呈现接近市场地区的趋向;后者是对质量保障前提下廉价劳动力的追求,使产业呈现接近劳动力供给地区的趋向。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普遍形式中,除了“境外消费”以外,“跨境服务”、“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都具有追求外部市场的共同特征,江苏作为中国这个最大新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服务业国际转移的三种形式(离岸业务、直接投资和外包)除了同样具有追求外部市场的特征之外,还显现出对低成本劳动力的亲近。如果把低成本劳动力与较高的劳动力素质相联系,我们可以认为,江苏的“人力资源”是又一个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因素。
1,江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江苏在市场区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国际服务业向中国的转移必然是一个地理过程,也是一个克服地理障碍的时间过程。由于中国自近代以来先进的生产力大都来自海上的传播,沿海地区总是率先获得外部推动。就像“对外开放”强化了三大地带格局一样,东部沿海地区必然在承接国际服务业的转移过程中占尽天时和地利。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对服务业需求最旺盛的地区,江苏拥有这个地区内具有相当经济辐射能力的多个大城市,外部服务业进入长江三角洲肯定要在很大程度上选择江苏。二是在人力资源的区位格局上江苏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江苏最大的优势是科技实力和科技潜能。江苏是国内重要的教育基地,科技实力仅次于北京、上海。如果说,在经济匮乏时期,经济增长以数量扩张为主还显现不出江苏的优势;那么,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国内众多传统产业国内市场已近饱和,出口产品又多为科技含量低的初级产品,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第一经济增长点,所以经过经济增长以数量扩张为主之后,江苏发挥科技优势的时候已经来临。
2,江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对策
一是把握国际服务业发展的新动向。当前国际服务业发展的新动向是:(1)现代服务业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主力;(2)信息技术成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增长的主力;(3)服务与制造相互渗透融合促进制造业逐步服务化;(4)跨国公司通过系统整合实现规模扩张和提高竞争力;(5)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鉴于国际服务业发展的新动向,江苏应该在动态把握全球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变化趋势的基础之上,做好项目储备,研究应对策略,抢占竞争先机,主动应对挑战,主动为国内外高端服务业企业进入江苏创造发展条件,以更加和谐开放的环境,吸引包括企业总部、地区中心、外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跨国公司在内的各类大企业、商贸中心、研发中心,对成长性好的软件及创意企业,要创造优良条件,吸引其进入江苏的各个城市。
二是拓展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发展空间。江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发展空间包括传统优势行业和新兴行业两大领域:传统优势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新兴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专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和知识产业等。
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增强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辐射力”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新
形态,是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江苏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应重点考虑:
1,加强集聚区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
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工业开发区的发展相衔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划部门要以集聚区的规划、细化为新的契机,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把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进一步深化。
(1)树立服务业集聚区品牌和特色,形成错位发展之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有特色,要体现各个地方的产业优势和功能定位,从全省发展生产服务业的大局出发,依托制造业产业基础,依托交通枢纽和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各具特色、各有优势、主业突出的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集聚区品牌,成为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2)完善服务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集聚区各项服务配套功能,大力提升集聚区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对周边产业辐射带动能力。正确处理服务业集聚区和工业开发区、周边制造业企业的融合,积极发展金融、会计、审计、会展、信息咨询、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人区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资源集中、服务共享、规模经济的服务业发展载体。
2,创新服务业集聚区体制机制
借鉴工业开发区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结合服务业发展的特点,推动集聚区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鼓励引导外资、民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杠杆,鼓励支持各类创业投资风险基金投资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中介机构和服务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招商引资新机制。
3,大力培育企业总部经济
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突破城市发展制造业的资源约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升级,有利于增强国际化水平和品牌竞争力,是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心城市转型的必然趋势,是未来城市竞争的制高点,发展总部经济意义重大且尤其紧迫。江苏的省会城市南京的总部经济能力居全国城市第五位,总部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总部经济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成为推动区域结构升级的动力引擎。南京市鼓楼区近几年不断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不断优化城区环境,各类企业总部加快在鼓楼的聚集。目前,鼓楼区汇集了以西门子、朗讯、松下等为代表的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知名企业分支机构40余家,企业总部实现税收14.76亿元,占区域税收的42.8%。南京市建邺区依托河西新城建设,提出了高起点规划、高规格打造“总部经济”品牌的战略。目前河西新城商务区初具规模,已有中金投资、中钢江苏分公司等150多家企业总部入驻,嘉业国际城、中泰大厦等多座标志性建筑将为各类企业总部提供优质的发展空间和环境。今后,江苏其它城市也要像南京一样,进一步通过大力培育企业总部经济来强化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要打造江苏总部经济品牌,当前要重点做好规划、引进和服务工作:
(1)把科学规划发展作为总部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江苏总部经济应以形成总部集聚区为目标,规划要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和发展。
纵观现有的文献,国内外学者大多数从政府与体育用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关系、构建完善的体育税制、体育用品业税收负担等方面对体育用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但学术成果仍然鲜见,对体育用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税收理论与操作实践尚处于初级研究阶段,特别是鲜有专门从税收政策支持体育用品业发展的实践案例分析的学术成果,因此,本文试图弥补此研究领域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缺失,以丰富体育用品业在自身经济活动中税收政策相关领域的内容。
1 税收支持体育用品业经济活动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1.1 税收支持体育用品业经济活动的经济学理论 一般而言,体育用品业包括体育服装业、体育建筑业、体育设施业、运动饮料业和体育科研仪器业等五大种类。[1]以体育建筑业为例,体育场馆主要提供公共集会和体育比赛运营,是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的准公共产品,由于这类体育用品消费时不是独占,但也不是全社会人人均可共享,因而是具有较大外部性收益的物品或劳务。再者,有些体育用品是非营利性的,这就会出现公共体育用品或准公共体育用品的供给不足。如免费安放在露天公园的各种康乐设施(如塑胶跑道、健身器材、球类器材(足篮排器材)、游乐设施)等公共体育用品,这些具有不同程度的外部性,意味着提供的体育用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政府一系列财税宏观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依据公共财政理论,若对体育用品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不分目标、不分重点、不分次序地进行财税政策扶持,必然会导致公共体育用品资源利用效率的失当,甚至导致政府调控政策的失灵。因此,只有在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外部性、经济周期性波动,收入分配不公等市场难以调节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2]再者,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成果最终应由人民群众来共享,这是政策执行的最根本出发点, [3]这就要求政府积极回应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创新,[4]采取的干预方式是对体育用品外部边际效益进行适当的财政补助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与激励,以引导体育用品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公共财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调节和引导微观经济主体——体育用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就体育用品制造业而言,我国是典型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大国而不是强国。由于我国无论在科技研发、市场竞争、产业规模、技术创新、产业带动等方面均不及发达的体育用品强国,其幼稚产业特征决定了政府应灵活运用税额扣除、加计扣除、出口退税、加速折旧、减免税等间接和直接税收优惠手段给予体育用品制造业重点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采用“取予结合,取之有度”的税收政策导向,激励处于成长壮大期的体育用品制造业通过资本运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形成产业集聚规模效应,发挥税收政策的正效用来优化、调整其产业结构,激励其自主创新,突破体育用品“中国制造”价值链低端的瓶颈,最终推动体育用品业向“中国创造”根本蜕变。
就体育用品来料加工业而言,税收政策通过改变或影响体育用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来料加工生产方式,促其走出口发展型道路。对体育用品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形式给予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的税收优惠,同时采取全额出口退税、即征即退、投资抵免、税额转出、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激励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可见,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可以对体育用品制造业和来料加工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节,这是因为税收本身就具有独特的引导作用,能够引导体育用品市场的快速发展。
1.2 税收支持体育用品业经济活动的实践案例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地处中国三大鞋都之首的福建晋江,秉成“安心创业、脚踏实地”的经营理念,安踏集团从一个地区性的运动鞋生产型体育用品企业,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集生产制造与营销导向于一体的综合体育用品企业。2010年销售额高达60亿人民币,成为中国体育用品领域的行业领先者。[5]休闲体育的发展是我国未来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趋势,[6]安踏生产的体育休闲用品正是契合了这一趋势,安踏自1994年成立以来,凭借自身的体育用品知名品牌和经营业绩享受到了国家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表1),使其获得更多更快的资本积累。
1)安踏自成立之初的1994年始,凭借外资(港资)企业身份开始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待遇。如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若安踏出现年度经营亏损可享受5年持续税前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可享受内资企业无法享受的诸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40%或100%不等的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
2)安踏充分利用其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依据国家税法来扩大自身的产业规模,2000年和2003年分别在厦门和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安踏(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跨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享受在经济特区投资办厂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极大地减轻其税负。
3)安踏特别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2005年率先在国内成立了首家体育用品业的运动科学实验室,致力于运动力学的研究,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其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先后获得了双重减震技术、服装领域的吸湿排汗技术和“防”功能,新的减震技术持久减震鞋垫、弹力足弓结构,超轻EVA材料等多项国家专业技术专利,被国家分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委联合了2009年第16号公告,安踏成为中国体育用品行业首家获得国家权威认定的国际级企业技术中心,从而获得了更多更广泛的税收优惠支持。如:(1)安踏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产品出口企业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的,可税率减半(7.5%)征收企业所得税;(3)安踏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体育用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扣除。(5)企业研发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资料来源:黄衍 电,林瑞斌.中国税制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9;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编写组.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福建晋江国家税务局资料。
4)安踏2007年7月10日在香港上市,享受到政府鼓励改制上市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和获得晋江地方政府至少400万的财政补贴。[7]
5)安踏热衷于慈善捐赠回馈社会,2009年10月安踏体育的控股股东丁世忠及其家族配股8 000万股,募资8亿港元成立慈善基金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8]
6)福建的厦门、泉州等吸引安踏设立企业研发总部和产业管理总部,给予其多种总部型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和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等。
综上所述,安踏能成为当今中国体育用品领域的行业领先者,除其闽南“爱拼才会赢”的努力拼搏“内因”外,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因”持久支持,促其做大做强是分不开的。
2 现行体育用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体育用品业自主研发薄弱,国家对具有高新技术性质的体育用品企业认定门槛高,难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业税收优惠待遇 在我国1万余家体育用品制造业中,大多数重生产、轻研发, 简单地模仿和抄袭知名企业的设计,只要在款式上形似即可。[9]由表2可知,我国体育用品业的科技研发(R&D)无论从科技研发人数、R&D平均经费支出比例、R&D平均研发个数等方面均落后于我国制造业的研发支出水平。特别是体育用品规模以上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比例分别为8.6%和10.3%,明显低于我国制造业平均研发经费支出4%和8.1%,而且仅有0.3‰的体育用品企业拥有科技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由此可见,整体上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体育品牌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的《dylw.net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可见其认定门槛之高。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制造的大多是科技含量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的以来料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且模仿、抄袭、贴牌严重,体育用品企业很少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必须达到60%的标准,更鲜拥有
资料来源:朱允卫,易开刚. 体育用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J].体育科学,2008(3):16-27;科技统计与分析研究所.中国R&D经费支出特征及国际比较[R].科技统计报告,2009,7。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了。从表2可知,按照上述标准被国家认定的体育用品高新技术企业只有126家,仅占我国体育用品规模以上和大中型企业总数的13.4%,大大低于我国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46.3%的比例标准。由于新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的提高,致使我国绝大多数体育用品企业被无情地排除在高科技企业之外,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严重制约了众多体育用品企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体育用品业在流转课税生产经营和所得课税赞助支出两方面税负沉重 一方面,我国的体育用品业纳税负担重,税率高,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独立税种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非独立的附加税种。依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体育用品企业从事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的每一环节所取得的增值额均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体育用品业提供的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体育服务要依照20%的娱乐业高税率缴纳营业税;我国的体育用品业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很少能享受到产业税收优惠,需按年所得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培训业和体育中介业等体育服务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体育用品业的赞助和支持,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这意味着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赞助支出应全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体育用品企业的公益救济捐赠不得全部在税前扣除,而依其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此比例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并入企业的年利润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我国体育用品业的税收负担。
2.3 国家对体育用品品牌等特许经营权征税,致使体育用品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与支持力度遭受严重削弱 体育品牌是体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必须对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而现行税制不仅没有制定相关保护与扶持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的税收优惠政策,反而还要对其品牌形成的商标权、专利权、商誉、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缴纳各种税收。由表3可知,我国对企业体育用品品牌形成的特许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需缴纳四种主要税收(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和两种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营业税是对体育品牌征税内容最多的税种。可见现行税收政策对体育用品品牌的支持与保护十分欠缺与不足,且税收负担重,这对我国体育品牌本已具有的“三低”(档次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特征,以及依靠模仿、假冒、抄袭来获得盈利的体育品牌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不利于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等的培育塑造与长远发展。
资料来源: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编写组.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Ⅰ),税法(Ⅱ)[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3 促进我国体育用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3.1 依据体育用品业的经济活动特点,加大扶持体育用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研发税收政策力度 我国是一个体育用品大国而不是体育用品强国的现实国情,作为一种世界潮流趋势与科技进步的重要变现形式,[6]依据体育用品业的经济活动特点,一方面,适度降低对体育用品业的高新技术认定标准,构建我国体育用品业自主研发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允许其依据年收入总额5%的标准计提自主研发技术准备金、职工退休准备金和企业坏账准备金,且在5个纳税年度内必须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体育用品技术改造更新、科技研发人员技能培训等自主研发创新方面,准予其在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据实扣除,减轻其科技研发的风险成本和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鉴于我国体育用品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不利现状,对于微观体育用品企业的产品研发费用支出除按照150%的扣除标准加计扣除外,对其科技开发前期试验(训)投入的经费支出按其总投入资产的10%计提,并在税前扣除,以激励体育用品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3.2 充分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体育用品业的纳税负担,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依据税收理论,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产业投资期限长、投资规模大、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作用大,且富有弹性。dylw.net而直接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利润进行调节,适用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产业或企业。[10]可见间接税收优惠优于直接税收优惠。因此,这一理念强调在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的指引下, [3]政府应以间接税收优惠与直接税收优惠相结合的体育用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减轻其税收负担。1)减少体育用品企业在多个环节纳税的情况,仅对体育用品业在销售环节征税。2)降低对高尔夫、保龄球和台球等体育用品20%的高税率征税,促其降低到5%的低税率水平。3)鉴于我国体育用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盈利能力有限,建议对体育用品企业的赞助支出按10%的标准扣除,以促进产品销售和扩大品牌影响力。第四,实行体育用品业“全征全退”的零税基出口退税模式,降低其出口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3 扶持与保护并重,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用品品牌税收政策体系 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制定和鼓励体育用品品牌市场开发、培育,以及保护体育品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亟需国家在一定的公共支出偏好下为当地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本领,[4]灵活运用税收调控政策给予重点扶持与激励。1)鼓励我国知名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的开发、打造和运营,对其形成知名商标所获取的转让经营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2)对于体育用品企业开展品牌网络营销及品牌维护服务所取得的品牌运营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3)在我国各个领域都在突飞猛进、积极的与国际相接轨的今天,[6]我国体育用品企业也应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支持体育龙头企业在境外广设销售网点,扩大自身品牌形象所取得收入的境外已纳税款在国内可抵免扣除,同时对其出口体育品牌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按照最高17%的出口退税率全额扣除。4)对于体育企业在境内的体育用品广告费用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以降低其塑造体育品牌的营运成本。5)实施境外知名体育品牌并购(或收购)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企业所得税;6)借鉴西班牙体育用品企业提供赞助的款项免征公司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准许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赞助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以鼓励其扩大品牌效应,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4 结 语
我国体育用品业发展至今,仍然属于幼稚产业和弱势产业,亟需得到政府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体育用品业作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绿色产业和朝阳产业,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经济杠杆工具,应充分发挥其引导、桥梁与激励作用,在转变体育用品业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体育产业经济结构方面将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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