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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道路 给排水工程 施工质量 防治管理
给排水系统的科学规划与建设也是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的重要标志。对于其施工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市政道路工程排水系统的基本构成
在市政道路工程中,排水系统主要包括:雨水井、沉泥井、过街排水管等基本部分,在组织施工的防治管理中,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施工质量和技术监管。
1、雨水井和沉泥井
雨水井,这种被称为“收水口”的工程,是排水系统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是进行积水的排出,沉泥井有效防治了道路排水系统堵塞的弊端和问题。
2、过街排水管
过街排水管是雨水井或沉泥井内部的重要连接管道,其主要作用是将道路积水导入排水检查井内。过街排水管的施工作业一般选择在灰土施工与铺设石灰碎石之间进行较为适宜,有利于开挖和沟槽成型。
二、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质量管控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在进行市政给排水施工中,质量管控意识淡薄,而多是将管理的重点集中于进度方面。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大量使用材料是劣质的,且有擅自更改管道的路线的现象,对于施工质量的管控有很大影响。
2、施工单位质量管控能力不足
市政给排水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施工单位作为组织具体施工作业的主体,对于施工质量管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独立承包整体给排水工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而不得不采取转包或分包的形式,这种现象的出现无形中增加了工程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管控的难度,导致施工质量低劣的现象出现。
3、工程监理不到位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的质量管控中,监理单位在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时,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较多,导致工程监理不到位的问题普遍存在。
4、缺乏规范化的管理
由于市政部门在进行给排水工程的招投标中,缺乏对于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最终造成施工质量管控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措施
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是目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与城市整体建设和发展同步。针对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控的目前这种状态。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则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进而全面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中,市政部门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共同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及检查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市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满足施工防治管理要求,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市政给排水工程是国家重点监管的城市建设项目之一,国家对其质量也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在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控中,质检人员要对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熟记于心,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在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现违规操作或偷工减料现象,质检人员要及时制止不能手软,并报告上级,监督其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改进措施。
3、加强管道安装质量的检验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合理选择质量合格的管道材料,并且要严把质量关,进行全面的检验。通常给排水工程对于管道使用年限的要求统一是在20年以上,所以一定要对于管道材料的进行严格的检验。杜绝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渗漏或变形等质量问题。在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中,管道的安装流程是否规范,是施工质量的重要前题。尤其是要重视柔性管的敷设问题,综合分析荷载、环刚度等影响因素,进而才能加强对于管道安装质量的管控。
4、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的防治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并且制定和实施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工程项目岗位管理细则,对于施工中各类管理、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责任进行细化,保证在有突发意外意外事故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补救或处理。
5、随着市政工程管理理念的日益发展成熟,市政部门可以从强化自身管理能力的角度出发,逐步实现构建一套科学高效的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防治管理体系。同时,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单位也要注重防治管理能力的提升,并且及时反馈市政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传递和处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管理氛围,确保提升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得到保障。
关键词:高层建筑;给排水;监理工作
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建筑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高层建筑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但是,由于管理力度的不足,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给整体质量造成影响。给排水分部工程在工程总量中占得比重较小,但是对建筑质量投诉中却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加强重视,完善监理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章程把好给排水质量的大关。
2 施工前期
在对主体结构进行施工时,给排水工程主要要进行预留、预埋工作,这项工作的准确性关系到整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拟定相关专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并切实按照此细则对项目进行监察和管理。另外要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进行事先的了解,以加强控制的力度,并且事先组织好施工图的交底与会审,明确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首先是要将住宅的装修水准打探清楚,在初装的情况下,就应该确定卫生间、厨房等地的给排水是否要统一安装,并且对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要求承包商提前提交图纸的会审情况,如遇不合格的情况,立即下令其整改或停工。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及逆行那个及时的商讨,并提出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交给设计单位,为会审最准备。对会审中出现的各方面技术或工期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确保施工的如期开展。
3 施工阶段
3.1协调组织,加强监督管理
3.1.1抓住重点进行监理
由于给排水工程在高层建筑的主体施工阶段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涉及到几个施工单位,这就需要监理部门进行及时的协商,必须事先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所承担的工程范围进行详细的划分,落实各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时要抓住重点,在高层建筑给排水工程中主要体现为地下室施工、高层建筑的架空层和标准层头两层这三个方面。
高层建筑地下室是给排水工程的一个监理重点,由于地下室情况复杂,设备管线较多,容易出现的问题也相对较多,此时,给排水工程师应当对图纸进行详细的核对,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其次是架空层,架空层的建筑结构相对复杂,梁柱等普遍较大,容易与给排水管道产生冲突,导致管道敷设方面遇到难题,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尽快得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会同设计单位对管道和洞口的埋设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以保证工程的按期进行。再次是标准层头两层,必须为标准层头两层的给排水埋设预留好位置,才能保证整体施工的顺利进行。
3.1.2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
主要材料在进场时就必须出具正式的出厂合格证书以及检验报告,其尺寸、型号。外观都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合格以后,方能入场。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主要配件必须在订货之前就出具厂家情况资料以及价格情况,双方研究协定统一同意之后方可下订单。订购主要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神情,监理单位审核合格之后,才能进行订购。对于抽样检查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要坚决不许入场,及时进行退换。
3.1.3对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
在高层建筑中,给排水工作最容易出现的就是水管漏水和卫生间渗漏两个问题,户内的给水管道主要用隐藏敷设,埋在砖墙或地面,在隐蔽前必须先进行试压,并且保证放水到隐蔽这一段时间内的交叉作业不能对水管造成影响,以免出现问题,甚至造成漏水现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中,施工方应该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在中间部位和隐蔽工程验收四十八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将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验收内容和具体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一并告知甲方,并准备验收记录。甲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中间部位的继续施工,如检验不合格,要进行及时的修改然后重新组织验收。
3.2给排水监理过程中的重点部位的监理
给排水监理工程中,必须对管道的制作、安装等工程进行重点的管理,对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等工序也必须重点管理,要注意管道预埋管套以及预埋件的设置过程。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接口,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连接方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另外必须注意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3.3重视工程资料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资料的齐全和真实,完整真实的资料是对整个工程的系统的体现,技术资料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的对施工内容进行反映,保证内容的翔实、完整、真实。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给排水分项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进场的检测报告,隐蔽资料以及多项功能的审核报告等,另外安全资料也是需要重点管理的资料之一。
3.4预埋管道的敷设
在进行预埋管道的敷设时,管道穿过楼板后,有些施工人员为了省事,省略了土建支模的步骤,而只是简单遮挡后就使用水泥砂浆来填塞孔洞,由于硬聚氯乙烯管的外表十分光滑,和混凝土无法牢固的粘结在一起,这就很容易导致楼板渗水,严重影响住户的生活。监理部门这时必须要加强监理工作,必须要求施工方预先加套管,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该配合土建进行相应的支模,并应用细石混凝土分进行浇筑,并且分两次进行。浇筑结束后,结合找平层或面层施工,在管道周围砌筑一定的阻水圈。阻水圈的厚度应大于20 mm,宽度应大于30 mm。
3.5地下室的给排水工作
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地下室管线布置时显得十分困难,在有限的空间内所有的管道都必须合理布置,这就要去在前期有一个详细的策划。作为监理方,需要有一个统筹的概念,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的各专业工程师一起商讨,务求达到管线美观又不影响功能使用的效果。
4竣工验收阶段
4.1坚持工序验收
在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时,必须以工序验收为重点,确保给排水分项的验收工作,对各项工序进行严格的检测,上道工序未检查合格则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检查,遇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需要及时的进行申报,不能有所隐瞒,通过对工序质量的保证,进而确保分部工程的质量与相关要求相符。
4.2审核文件资料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要注意对竣工图纸和其他文件资料进行审核,首先要确保竣工图纸的正确和完整性,对施工中产生变更的部分,要检查其变更文件和图示知否完善。另外,对进场的主要设备进行再次检查,并对其验收记录和设备基础复核记录进行检查。并保证进场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以及塑料给水管及其配件的准用证的齐全。
对于埋设在地下的排水管道,可以进行适当的灌水试验,对排水、排污管道进行通水试验,对给水管、消防管道的压力进行试验并且给出详细的实验记录。对各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也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资料、数据和会签手续的齐全。
4.3协调各方关系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务必对各方面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由于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参见单位较多,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能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快速得出统筹全局的解决之道。通常情况下,竣工验收时出现一定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遇到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听取多方意见,进行组织协调,将各方面条件进行有机的结合,使得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面因素彼此产生一定的配合,从而制定出一条具体可行的处理方案,并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仔细的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及逆行那个反复的严格的检查,直至完全解决,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符合标准并且能够按时交付使用。
5 结语
新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材料新技术的介入也使得高层建筑给排水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监理人员需要不断的进行学习和进修,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相关技术,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不断的总结,努力避免各类问题的产生,积极探索问题的解决之道,使得给排水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政工程 排水管道 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市政给排水管道对城市的影响
建设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过程中,铺设及维护修养给排水管道会给城市带来重要的影响。给水管道与整个城市的生活与工业用水的供给息息相关,排水管道直接关系到排除城市污及雨水等是否通畅。在这种背景下,市政给排水工程是否完善,施工质量的高低都会影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
同时,铺设市政管道,很多都是在城市生活区与工业区划定并建设后进行,已维护原有市政建筑为前提,重新铺设新的给排水管道,对施工技术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另外,要保证给排水工程质量,我们也必须严格控制施工技术。以高质量标准为前提去建设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很多问题也可以避免,给排水工程后续的维修成本也会有所降低。
二、市政给排水管道施工前技术及质量控制工作
要确保工程的质量、效率及安全使用,就必须做好排水管道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针对市政给排水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合理选择工程施工图纸并进行审核。选择设计图纸是工程的开始,施工前要从理从理论角度论证工程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确保自身工程的图纸可操作性强。图纸的选择同样也需要审核,在这个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反复审核与检验施工现场与施工条件,组织图纸会审工作,有效避免因设计不足导致工程质量差,如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给排水管道同原有管道交叉冲突或同其他桥梁、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场地冲突造成的施工不利。选择和审核图纸后,才能制定最好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开工前应制定施工细则与工程监理规范。工程施工前要综合考虑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施工工艺、要求及规范、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等方面,制定工程施工过程技术标准,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的优越性。另外,要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让公司内部质量部门或请专业监理机构来设计监理规范及细则,让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第三,工程动工前,必须严格控制好给排水工程需要用到的材料与成品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除了运用相应的工程施工技术外,还应严格把控施工材料,只有施工材料的技术与质量达标了,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才能真正有保证。应严格控制工程用到的水泥、混凝土、钢筋、管道等材料及成品质量,从而有效提高施工技术及质量。
第四,工程动工前的准备工作。铺设给排水管道包括开挖和非开挖两种技术,实际工作中,开挖铺设用的较多。所以,工程开挖前,要及时做好通知与警示工作,最大程度上减少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另外,要科学检测与测量施工周边的地理、水文等条件,确保工程施工对周围已有的市政工程及生态不会造成危害及不利影响。
三、市政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
1、沟槽开挖与支护
开挖前,首先要仔细探索地下已有管道、电缆及其他构筑物的位置,调查结果与处理方案应交给业主及相关管理单位去确认,并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开挖工作顺畅进行。 在沟槽开挖快结束时,要做好管道基础准备工作,摊铺碎石、浇筑混凝土,沟底土基暴露时间不能太长,以免带来更多伤害。 砂砾垫层的沟槽宽度要按要求进行铺设、摊平和压实。铺设完后,要在砂砾垫层上浇筑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级配必须是由合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根据相应的强度来设计的,混凝土基础浇筑应采用钢模板立模,管道基础头一次可浇筑成水平形状,等到安管后再去浇管座。先用振动器振实混凝土后,然后用平板式振动器抹平地基,基础浇筑后的两个小时内不能浸水,同时还应做好相应的养护工作。
2、管道安装
2.1、选用和检查管材
管材及主要配件都必须由合格的制造商供应。管材进场后,施工方材料工程师要验证产品的质量。如单检查外看不出管材的质量,可采取内、外压试验,要确保进场的管子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标准、工程用材特点、规格及要求。
2.2、下管
验收垫层平基并通过后,其强度合格后便可进行管道安装。施工时,排管前应清理基础表面的污泥、杂物与积水,检测和调整好高程样板的中心位置及标高。排管应从下游向上游流出。下管应采取人工与大于8t的汽车吊共同作业。吊车沿沟槽行驶到离沟边缘2m的地方时,要确保沟壁不坍塌,保持沟槽边坡的牢固性。铺管时,要把管节平稳吊下,用手拉葫芦吊将管子水平移到排管的接口地方,人工进行安放,合理控制管节的标高与轴线,让其与管子水平相接。下管时应采取专用吊钩或柔性吊索进行,避免用钢丝绳穿人管内起吊。另外,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指挥,管子要找到重心,水平吊起并轻轻放置,不能让基底管道产生碰撞。
施工现场宽度不足,机械无法下管的地方,可采取人工压绳进行下管。遇到架空线路时,管节下人沟槽时,应保持一定距离,不能同槽壁支撑和槽下的管道之间碰撞,要控制好水平及方向。安装管道要遵循一定的质量标准:管道要垫稳,管底坡度避免倒坡,缝宽要合理,管道内要清理干净,管座混凝土应捣实,要贴合管壁,管座回填粗砂要保持密实。管道铺设并通过验收后,便可继续混凝土管座及接口施工工作了。 2.3、安管方法
平基混凝土要在验槽通过后在进行浇筑,终凝前不能泡水,同时应做好养护。要严格控制平基混凝土的高程,不能让其低于设计高程的10mm。平基混凝土强度超过5MPa时,才能直接下管。安管的对口间隙是10mm。浇筑管座混凝土前平基要凿毛洗净。平基与管子相交的地方,要用强度相同的混凝土中的软灰去填捣。浇筑管座混凝土时,两侧要共同进行,保持管子的正妥性。
2.4、接口方法
基础与管口凿毛都应清理干净,浇筑管座混凝土时,把加工好的钢丝网插入管座的对口砂浆中,勾住管内下部管缝,上部内缝支托架叶,涂抹水泥砂浆,沿钢丝网片,再次涂抹水泥砂浆,勾捻管内上部管缝养护。抹带通常为带宽200mm,带厚25mm,钢丝网宽度180mm的尺寸。抹带前要先涂抹一层水泥浆,然再安装弧形边模。头一层砂浆厚为15mm,抹完后如发现有浆皮儿时,要勾起管座内的钢丝,靠着底层砂浆,上部搭接处用钢丝扎牢,钢丝网头要塞入网内,保持网表面的平整性。抹带完后,要用平软材料进行覆盖,3到4小时候后洒水养护。
三、竣工验收阶段
3.1.闭水试验
(1)闭水试验前应做好检查闭水试验前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管道或井外观质量是否合格;管道未回填且沟槽内没产生积水;所有的预留孔洞都应该进行封堵,进出水管除外,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核算后应比水压力的合力更大。
(2)判断闭水试验标准
满水浸泡时间应在24h内,当试验水头到了规定水头时便可进行计时, 此时可观察管道的渗水量,这一过程中,要一直给试验管段加水, 让试验水头保持恒定。观测渗水量的时间应保持在30分钟内;实测渗水量要在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范围内。
3.2、回填沟槽、恢复路面
回填沟槽,要从管道两侧平衡开始,沟内不能有积水,回填物质中不可包含腐土、垃圾土及淤泥等。回填完后要认真复原原有的施工地面,测试其密实度,保证路面的压实率大于95%原道路结构,让它恢复到施工前的状态,恢复路面时要仔细对照设计要求,合理进行道路恢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城市功能的发挥及居民生活的正常、道路的恢复情况等有很大影响。因此,要重视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对城市的影响,不断强化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各类质量通病出现,进一步提高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龙文.《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分析》[J].民营科技, 2010(04)
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和监理细则的作用
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行为,指导监理人员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目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能够使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熟知所监理工程的专业特点及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提高监理工作成效及工作质量,降低监理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监理企业的信誉都会有一定的作用。
二、监理细则的编制及要求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1条规定: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需要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
建设部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中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用建筑工程:14层及以上;24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及以上;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
高耸构筑工程:70米及以上。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单项工程14层及以上。
2)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公路桥梁工程:独立大桥、大桥、中桥桥梁总长3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径20米及以上。
公路隧道工程:隧道长度500米及以上。
3)市政公用工程
a、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的主、次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城市分离式立交桥;桥梁;隧道。
b、给排水工程:2万吨/日及以上的给水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
c、燃气热力工程:液化气储罐场(站);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热力工程。
d、垃圾处理工程:5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e、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f、风景园林工程:总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上。
4)冶炼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通讯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均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实施细则可以不必另行编写。
(项目监理机构为加强专业监理工程对工程项目的专业的了解,增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可以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
1)监理实施细则要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2)监理实施细则要具有针对性,要与图纸的要求和内容一致,符合项目专业的特点;
3)监理实施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详细、具体。
三、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2条第1款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比准。
第2款规定:监理实施细则需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四、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2条第3款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条文中所列的编写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突。
五、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3条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的特点;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都要有目录和编制依据等内容。
六、监理实施细则的补充、修改及完善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4条规定: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是,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案例:
夯扩桩基础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及审查意见;
2、《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4、本工程监理规划;
5、载体桩施工方案。
二、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采用载体桩基础,桩长5米,桩身混凝土为C30,钢筋主筋为6根12的螺纹钢筋,箍筋采用φ6@200的螺旋钢筋,桩顶2米箍筋加密为φ6@100,每隔2米设置一道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本分项工程设置见证点有原材料质量、三击贯入度、钢筋笼质量、试块留置;停止点有施工定位放线及桩位检查。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1、原材料的控制
浇筑用砼采用商品砼,严格控制商品砼的质量;钢筋进场后观察检查钢筋的合格证、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锈蚀等均合格后,现场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施工前要有经现场取样,实验室出的实验配合比,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在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的基础上,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的要求;施工程序是否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及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特种工上岗人员是否有证等。
3、验线
首先,监理工程师认真阅读图纸,然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后,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测量放线成果及载体桩位进行查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同意下道工序进行施工。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着重检查施工配合比是否正确;检查钢筋笼是否合格;检查桩位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检查桩尖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检查施工中对相邻桩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检查填充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总投料量满足不大于1.8M3,且不小于0.5M3的要求,单次填料量不宜过多;检查夯击后地面是否隆起及隆起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大于50MM);旁站检查三击贯入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不大于100MM);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是否满足配合比要求及振捣情况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桩顶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夯扩桩施工完成后,检查所施工桩数和桩位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所留置的试块抗压强度报告是否返回,强度是否合格;打桩记录是否合格;对于施工过程完成的部分、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报验审核表”,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复核,签署审核意见。
桩身的质量检查,破桩后,若混凝土不密实或有蜂窝等现象,要求将混凝土砸至密实合格为止;若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用焊接的方法将钢筋接够锚固长度;若有桩位偏差过大的桩,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设计部门,进行处理。经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
检查测量定位点的保护情况,见证工程定位线的交接和档案的交接,保证工程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由于混凝土运输线路比较长,混凝土坍落度大会造成混凝土离析,影响成桩的质量,特别是遇到回填土及不密实的土质,混凝土中的水泥浆将流失。
预防措施:经常实际测量混凝土坍落度和宏观检查相结合,密切注意混凝土的搅拌质量,发现混凝土坍落度过大的情况,责令施工单位返工重新搅拌,严禁往出罐后的混凝土中加水。
2、钢筋头参差不齐,由于打桩时桩的长度及标高控制的不好,使成桩后露出地面的桩头钢筋标高相差很多,产生截筋或接筋现象(图纸要求桩头钢筋锚入承台长度不小于500mm)
预防措施:设置标高控制标志或随时用水准仪检测。
3、填充量大于1.8 m3 。
处理办法:少量的情况下,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改变桩长。
4、漏桩现象。
预防措施:及时清点桩数(检查打桩记录和现场实际检查),避免桩基撤出后再发现漏桩。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职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