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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批先用”违法行为呈不断增加趋势,甚至有失控的苗头。未批先用、边批边用违法用地的问题是当前困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难题。
分析产生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原因,首先要看到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核心问题,地方政府承担着经济发展巨大压力,GDP是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因此,地方政府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理由,不惜违反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或默许企业违法占地,或怂恿企业和个人规避法律,甚至直接出面招商引资,开出零地价的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行政不作为甚至非法作为,给耕地保护带来的危害更大。很多未批先用从表面来看是个人或企业违法占地,但本质上却是地方政府违法。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当地的最高行政机关,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了局部经济发展,很方便强令企业或下级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土地系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履行职责。目前我们表面上看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仅是省以下垂直,市、县国土部门必须看市、县政府的脸色行事,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要想制止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很难完成的任务。实践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只有中央政府能真正从全国的、长远的利益出发,考虑保护耕地问题,而各级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发展本地经济。如果现行体制不能有大的改变,就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违法用地查处缺乏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手段。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土部门查处案件要经过下达通知书、立案、调查取证、下达处罚决定以及听证、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依《行政许可法》还要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而国土部门并没有拆除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走完了这一系列程序,此时违法占地已由小变大甚至建成投入使用了。长此以往,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使违法用地者形成一种能奈我何的心态,其他单位与个人也会效仿。
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周期长、程序费用高。目前,办理一个批次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从造地开始一直到组卷报批拿到审批文件一般都需要三至五个月,而且要求上报的材料繁杂,程序繁多,各种费用也呈逐年上涨趋势。这也客观上促成了未批先用现象的频繁发生。
(辽宁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细河分局 苏 岩)
警惕!股权转让是假,土地转让是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股份制企业的增多,企业股权转让也越来越多。一个企业要想取得另一个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有两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一是直接转让该企业土地使用权;二是间接收购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前者依照国家税法,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并且《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支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必须完成一定的投资开发额度,形成用地条件。而后一种股权转让则只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同时不受土地管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正是这种立法上的盲点,使得很多企业采取了后一种形式,名义上是转让企业股权,其实质则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股份制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特殊性,是以股东全部财产作为法人财产,并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对于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法律首先应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比率进行限定,即股权一次性转让比率不得超过50%。其次,应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变更,特别是股权转让时,大股东不得转让,可以相对保持法人代表不变。再者,企业股权转让、法人代表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三种情况不能同时出现。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人建房是指本县范围内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的房屋。
以上出资建房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各方统称为建房人。
第三条为建房人提供建筑劳务(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按日计酬等各种形式)的单位和个人为本办法所规定的建筑业纳税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
建房人雇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施工,建房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负有扣缴税款义务。
第四条建房人存在销售、转让或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与房地产有关的各项税收。
第五条项目报建过程中,建房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一)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作建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报建后,建房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相关房屋建设审批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竣工验收后,建房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房屋验收单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后,原件退还给建房人,备案资料将作为征税依据。
第六条建房人占用耕地新建房屋的,按以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以建房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准,其中,农村居民住宅为10.50元∕㎡,城镇居民住宅为21.00元∕㎡,新建非住宅为21.00元∕㎡。
第七条从事私人建房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营业额,包括收取的价款及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其营业额具体为实际建房全部造价(包括材料、水电费用、人工工资等)。
未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房造价或虽提供但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第八条销售不动产(房屋等)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收入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收入。
建房人未提供以上收入或虽提供但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销售单价)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第九条转让土地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条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房屋用于自己居住的,按10.00元∕㎡代扣施工方应缴纳的建筑业地方税收,在县城规划区外新建房屋用于自己居住的,按5.00元∕㎡执行。
第十一条私人建设非自用房屋,相应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下列税费。
(一)营业税
1、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时,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人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时,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3、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的纳税人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时,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二)城建税
1、县城规划区、建制镇、工矿区按营业税税额的5%计算缴纳;
2、农村按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
1、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2、地方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税额的1.5%计算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纳税人,按计税营业额的2%附征。
(五)土地增值税
1、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按计税营业额的5%进行附征;
2、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按计税营业额的6%进行附征;
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计税营业额的6%进行附征。
(六)印花税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按承包金额的0.3‰计征;
2、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销售(转让)收入的0.5‰计征;
3、购销合同印花税依据购料金额的70%按0.3‰计征。
(七)资源税
提供建筑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建筑过程中使用未税矿产品的,按建筑面积0.8元∕㎡计征。
第十二条建房人销售房屋时,应积极协助地税机关征收购房人缴纳契税的工作。
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按实际成交价格的4%计算缴纳。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本条所称的成交价格是指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建房人应凭纳税人在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安装业发票支付工程价款。凡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建房人处未缴、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并向纳税人追缴该项目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纳税人或建房人采取隐瞒实际房价、少报销售收入等方式未如实申报缴纳房地产转让税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由地税机关依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地税机关应对个人建房者的资料进行归类、保管并登记台帐,在建房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对个人建房者提交资料要与各部门进行交叉核对,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县地税机关负责私人建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县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协助地税机关做好私人建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确保税收征收到位,相关部门应坚持“先税后证”原则,即未见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单》,县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不得发放相关审批或验收手续(含证件)。
第十七条地税机关应严格依法征税,国土、房产部门及其他单位应恪守职责,协助和配合地税机关做好房地产转让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造成税收流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如依据本办法规定而发生重复征税或未发生税收而产生征缴的,按《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可申请退缴税款。
一、加强政策宣传,改善税收环境。财政、地税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切实激发全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为实施一体化税收管理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办税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现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二、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计征契税;对二手房的交易,不能正确提供成交价格的,要依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评估,按评估价格计征契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财政、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属、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积极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做好土地、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实行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协作联系制度。财政、地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细化土地、房产管理信息交换内容,切实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财政、地税部门要将日常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产权交易或权属登记方面的问题,及时告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土地、房产交易和登记情况定期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建设部门要将已批准的房地产规划、开发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财政和地税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召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土地、房地产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房地产;税务会计师;作用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当前的税收体制也逐步的健全与完善,同时在各行各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税务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公司中的税务会计也成为其科学的管理手段之一。税务会计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而生,它是以国家当前的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作为前提,基本形式是货币计量,他们针对各项税务活动引发的资金行为给予监督与核算,而对于税务会计师的认识需要全方位的分析,要想使其在公司内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务必要准确把握税务会计师的作用与工作职能。
一、税务会计师的概述
(一)税务会计师概念
税务会计师即以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为基础,从事企业内部的税务相关活动,对于税务资金展开监督与核算活动,专业从事纳税筹划、税务检查、统筹管理等税务工作,从而有效对纳税人权益与国家利益进行保障的专业性税务会计岗位上的人才。税务会计师作为公司内部专业管理税务责任人及直接代表人,是公司内部具备税务管理能力、经验与知识的专业性人员,也是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单位财税管理工作往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体现。
(二)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职务
依照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企业内部的全部税务申报与计算工作均由税务会计师负责办理,督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足额纳税,以保证国家及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税务会计师的日常综合工作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往上级相关部门录入、填写并报送相关账务报表,同时往地方财政局或税务局报送当月、季度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报表,再收集、整理并填写企业外部使用的统计台账等月底报表,还要往上级主管单位报送即时的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等;其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核算劳动工资,即配合进行员工保险基金、加班费、奖金及工资的校核,以便能够按时发放工资;其三,负责向上申报公司税务,主要包括计算印花税、缴纳防洪费、申报车船税、企业房产税、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外销增值税的退税等;其四,负责核销企业的进出口相关业务,按照企业进出口的实际情况来审核进出口相关业务,同时要领取企业进出口需要的专用业务单据。
(三)税务会计特点
税务会计是会计学里面相对独立的一个分支,它不仅具备了其他相关会计专业的共有特征,而且还带有一定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方面:
1.统一性。国家税法具备适用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即同一种税针对不同的纳税人会表现出规范性与统一性,这种一致性也使得税务会计在监督与核算各类纳税行为时表现出统一性。
2.法定性。税务会计实施的基础是目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因而其受到税收相关法律的制约与规范,这也成为了税务会计能够与其他专业会计相区别的最大特点。
3.广泛性。任何企业无论是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还是所有制结构不同,只要其被明确是纳税人,那么在进行税务行为时则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同时要结合专业会计核算方案监督与核算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因而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也决定了整个税务会计的广泛性。
(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
1.计算损益的内容不同。财务会计计算损益内容为会计所得,而税务会计则为纳税所得。
2.核算原则不一样。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收益确认以及费用 扣减事项方面有所不同。
3.目标不一样。财务会计的目标即使用人所提供的有效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的目标即纳税、计税以及提供税务活动资料信息。
4.法律依据不一样。财务会计是以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作为法律依据,而税务会计是以按时足额纳税和相关税务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二、税务会计师的作用
(一)实现最大限度经济价值
企业开展相关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即实现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尽量少缴纳税款,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经济活动的目标,因而也就成为了税务会计师工作过程中的核心内容,那么他们在处理税务筹划与管理的时候,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且强化生产经营管理,而在优化生产技术与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还要努力探求规模经济,企业的制度得到了创新,则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以便实现最大限度的经济价值。
(二)降低税负成本
税收活动中的筹划过程是为了企业在缴纳税费之后还可以实现最大化,而筹划工作的规划人员即是税务会计师,,他们运用纳税筹划可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科学进行节税与避税工作,这样就可以在利润增长的同时使得税收成本下降。
(三)降低涉税风险
税务会计师需要确保申报纳税的准确,公司账目全部清晰明了,这样就规避了相关税收活动方面的处罚,使得税务活动的为零风险,我国税务主管部门针对合法纳税人相关活动制定了纳税信用评级体系,即对高信用等级的纳税者进行各项奖励举措,包含对于纳税人可以减少或免除纳税检查环节。那么,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师就务必要参考该企业的信用评级,可以在对自身企业信用级别不做影响的基础上,不会对公司的各项利益造成损害。
三、房地产企业中税务会计师的核心作用
(一)房地产行业的涉税现状分析
房地产公司即为进行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的经济型组织,其是在国家、城市建筑商品化、城乡房建事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正在快速发展的行业,我国目前在房地产市场内总共增收契税、印花税、城市房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等十二种税收。
江苏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成立,是具备二级开发资质的国家级房地产企业,其代表工程是高190米的银河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也聘请了专业的税务会计师处理税务相关问题,其在前期投资环节中,主要开展了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相关的税收活动,这些税收均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所需要投入的税费。在其中期交易过程中,则由税务会计师处理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营业税相关的活动,这样均以土地增值额或者是流转额当成是征收的对象。在其中期占用过程里面,税务会计师会负责土地资源占用课税与房产占有课税相关事宜,其中包括了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内容。在其后期的所得环节里面,税务会计师则主要处理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其均以个人或者房地产经营者能够获取的利润作为征收对象,并不会进行转嫁的。
(二)税务会计师在房地产公司工作实例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工业厂房项目,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了总包合同为一亿元人民币,主材也都由总承包单位购买,总价占到了七千万元,在没有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该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费是(10000+7000)*3%=510万元,而在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务会计师对当地建材市场进行询价与摸底后,只需要六千万元即可以配备原材料,其就购买建材同对方进行协调,结果就是相关材料有甲供,即业主方购买,这样得到税务筹划后的需要缴纳的营业额为(10000+6000)*3%=480万元,与此前相比,足足节约下了30万元人民币。所以说,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务会计师在其工程项目开发直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即通过分析从中选取最为有利能够降低总成本的方案,以此来节税,这样也使得该公司在税务筹划时可以全盘考虑,并且在整体水平上使国家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总税额减少,以此实现了该公司在经济利润上的最大化。
(三)税务会计师的职责分析
1.强化房地产公司税务管理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务会计师需要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与税收形势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的强化对于本公司相关税收政策、征管技巧、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他国政策等一系列方面的管理知识培训,以便使自身的管理技能与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另外,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而财务会计是作为税务会计的根本基础,那么就务必要加强收集与管理会计相关的基础文件资料,在该公司的工程项目中对于费用预算、成本收入等进行准确的核算。在房地产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可以准确体现出企业现实运营成果,那么房地产企业的税务会计则需要根据实际成本与收入针对房地产工程的应缴税费进行结算,根据由此得出的项目利润和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核算其房地产工程的应纳税额。
2.开展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从前期开发到最后出售交房会历经许多不同环节,包括了物业管理、营销、资金、装修、采购、土建、设计、拆迁、拿地等一系列行为活动,而其中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均会产生税金,并且生成税收筹划的过程,由此可知,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的税务会计师所开展的税收筹划工作需要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经营与开发全过程。首先,是工程项目的报建阶段。会计税务师的筹划工作要体现出超前性,并且发生在应税行为之前,而房地产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就是从公司筹建阶段开始实施,税务会计师即要通过选择出资方式、人员结构、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注册地点等等,科学合理、并且有针对性的选择房地产公司在经营阶段中需要承担的各项税负。其次,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筹资环节。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占用资金较多,开发周期较长,那么当一个房地产工程项目全部建完以后,若是长期的闲置那么就会产生许多新的成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房地产行业的纳税人要在经营与生产的过程中形成一定量的负债利息支出,这是方便能够在税前就扣除并且获取所得税相关利益,可是现金红利往往只是在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后利润里面再进行分配。因此,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财务相关决策的过程中,务必要准确分析公司内部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之间的分摊比例,这样才能从宏观上对整体利益与房地产公司税收的关系进行权衡,然后再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税收的决策与选择进行判定与优化,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再次,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环节。由于建设工程项目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税费,那么房地产公司的税务会计师就需要首先明确国家颁布的有关于税法的法律法规,这样能够保证在法律控制的范围中从事税务工作,处理好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在房地产公司收益增大的同时使其税收成本降低。最后,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卖房销售阶段。房地产公司的税务会计师能够提出在公司内部设置具备独立核算能力的二级法人机构,这样他们就可以处理和房地产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也能够让代垫以及代收的资金由公司的应纳税营业额里面分离出来,让这一部分的房地产公司业务与相适应的税率进行匹配,以便有效的使税负下降。
(四)科学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税务会计师需要对于自己所在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财务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并充分的了解,尤其是需要该公司税务会计师能够理解涉税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这样才可以保证公司里面的财务情况真实的反映,同时也可以及时准确的进行税收缴纳。在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对于相关税收风险需要开展评估工作,同时要设置与之对应的防范举措。与此同时,还要掌握税务机关稽查内容和程序,并且随时都可以接受上级领导的税务稽查准备,保证资料及其中的数据的完好性,积极配合所有的稽查工作,以便该公司各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孟庆丽.浅谈对房地产企业税务会计师的认识[J].财会审计,2010,7.
[2]赵宏婧.浅谈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与作用[J].现代商业,2012,8.
为切实抓好当前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我县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的指导、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与有关知识培训、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全县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的有关事宜由县政府副县长谷文中牵头组织协调,建立由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房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煤炭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我县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工作。
二、明确优惠政策
(一)对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予以减免。
(二)对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的各项登记费、工本费实施减免。
(三)对非法人工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产生的验资费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非法人工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费用和契税等,由税务、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予以明确。
(五)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免除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
(六)以上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
三、严格改制程序
非法人工业企业改制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改制依法依规合程序。在下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相关资料。
(一)县工商局。1.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以下资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相关决议和资料);(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新公司住所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原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须经县级审批单位书面同意);(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原企业前置许可有效证件须经县级审批单位书面同意)。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均由股东本人签字。
(二)县质监局。非法人工业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改制后企业行政公章;4.县工商局查询资料。
(三)其他相关变更手续(安监、质监、国土资源、环保、国税、地税、煤炭、食品药品监管等)。
四、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