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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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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医院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医院资产总额中占绝对比重,是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反映医院综合经济实力、物质技术力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对于促进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保障医院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医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使医院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新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进行了对比分析。

一、新旧医院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的对比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及计价的对比

1、固定资产的概念

新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购置和建设上述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的投资,形成固定基金,而固定基金的实物形态则是固定资产。

由于新制度下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旧制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新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医院的图书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计提折旧。

旧制度下,医院的固定资产按照其自然属性,结合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旧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以下两种标准:(1)原始价值(又称历史成本、固定资产原值);(2)重置完全价值(又称现时成本重置价值)。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从而使医院的收入与费用配比更合理,医院经营成果的核算更真实。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对比

旧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计算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具体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且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新制度下,医院原则上应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这样,“累计折旧”科目和“固定资产”科目相抵后就是医院固定资产的净值,从而真实地反映了医院的财务状况。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对比

旧制度下,医院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其弊端是医院固定资产处置随意,报废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造成账实严重不符。

新制度下,医院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从而保证了医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对比

(一)新旧制度衔接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价。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提高,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要求转为低值易耗品。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状态,对原账“固定资产”科目分别做以下会计核算:

1、达不到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借记新账“库存物资”科目,贷记原账“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事业基金”科目; 对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借记新账“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库存物资”科目。

2、符合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借记新账“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符合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将相应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二)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对比

新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固定基金”科目,增加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冲基金”科目。为了核算、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医院应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现就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对比如下:

1、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旧制度下,医院购入固定资产,应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分别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基金一般应与医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相等。

由于旧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医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从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列支,有的医院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直接列入当期成本。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核算方法,必然造成支出的加大,是成本的一种虚增。这样,医院当期甚至当年的收支结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医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提取的修购基金,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失真。

新制度下,为了将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和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区别开来核算,新设置了“待冲基金”科目。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自有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医疗及其辅助活动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其他支出”(经营出租用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医院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调出和捐赠等。医院发生上述业务,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核算。下面仅对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进行对比。

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层工会 财务会计管理 规范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2009年全国总工会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为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提供了依据。并要求自2010年至2012年用3年的时间,使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规范化工作。根据这一部署,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实施考核、验收。

背景:基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基层工会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时也比较随意;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工会经费的收缴、划拨不及时,工会经费收支无计划或计划性不强,违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费用支付依据不完备、缺乏合法性,大量使用现金、忽视资金的安全,会计业务处理不及时,使用虚假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不真实,形成的会计资料未按国家规定整理归档、会计资料不连续甚至流失的现象等等。

结合实际工作,本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上:

1.应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2.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

3.基层工会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二、在财务会计管理上:

1.应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支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2.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划拨留成经费,经费的收入、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3.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编报、审批工会经费收支年度预(决)算(包括调整预算),认真组织预算的执行,各项收入、支出应全部列入预(决)算,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4.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基层工会不得将工会经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不得擅自多头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工会银行账户,没有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设账的行为。

5.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的保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6.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等。

按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费收支处理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7.严格执行上级和地方财政、工会的有关规定,从上级工会、银行统一购领、使用和保管票据(包括发票、收据、银行票据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

8.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对工会资产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加强工会资产清查工作,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三、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上:

1.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要符合规定要求。

2.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科目运用、错账更正、装订等符合会计法规要求。

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备查账等或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的设置和使用符合《会计法》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4.按规定做好结账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

5.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确保会计信息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中国工会财会》,2011年5期

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对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管理进行加强

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事业单位预算是一个基本依据,并且事业单位预算在财务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事业单位预算不仅能够将主体事业发展的收入与支出反映出来,而且还包括了基本建设、社会保障以及住房改革的收入与支出。现阶段,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然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认识预算管理职能方面中存在缺陷;第二,应用的方法不得当;第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差。在实际预算管理工作中,只是将预算的重点放在具体的数字上,从而不能够起到管理的作用,最终使得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与此同时,在预算过程中比较粗糙,这就使得预算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追加预算较多的问题。加强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的建议如下:第一,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相关观念。通过对预算约束进行强化,并且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来执行。第二,树立预算就是效益的意识。通过预算可以使得资金得以充分的利用。第三,对预算执行的约束性进行合理的控制。第四,建立科学的预算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通过不断完善预算执行考核办法以及奖惩措施,从而能够使得预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加强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健全的资产核算制度,从而不能够管理事业单位的资产。第二,不健全的资产配置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并且也没有严格的标准,从而不能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第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严重影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因此,事业单位首先,要重视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次,要对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快资产管理配置的管理制度建设,并且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制定符合本地的制度。最后,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从而能够使得资产管理领域的信息化得以实现。通过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的水平,可以使得单位管理的效率得以提高,最终能够使得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

3.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近几年,随着社会事业的不断改革以及发展,事业单位开始涌现出新的管理要求以及新的业务活动。为了能够很好的分析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要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资产可以分为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事业单位不断规范会计核算的内容,促使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不断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事业单位要不断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并且分解单位的经济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人员。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要建立科学的激励以及约束机制,促使相关的部门以及负责人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在事业单位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制不仅可以使得单位负责人的积极性得以提高,而且能够使得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得以提高。

5.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加强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要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并且事业单位要对财务岗位职责以及分工进行明确,从而促使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以及监督。事业单位要对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评估,促使财务管理水平以及风险防范能力得以提高。

6.不断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事业单位要使得预算执行情况向着公开性、公正性以及透明度的方向发展,促使预算工作的顺利执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促使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社会公众利益而服务的,因此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从而能够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的正确性。7.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人才。对于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人员来说,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且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可以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二、结束语

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 “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 “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