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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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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描述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理念与策略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容许的范围内,从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角度考虑,通过对相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一系列规划、设计等具体行为,使公司财富增值的进程更加稳健、更加快速。只有正确认识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掌握防范税务风险的基本方法,才能使税务成本最低化,目标利润最大化,最终实现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目标。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把握公司整体的纳税状况,识别和防范纳税风险,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税务风险管控能力,实现依法纳税、准确纳税、合理纳税。

(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项目范围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项目范围涵盖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具体包括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各税种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税务分析和纳税评估。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内容

(一)纳税筹划相关的风险

主要有税收征管风险、税收政策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

1、税收征管风险

税务登记风险,是指由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如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办公地址因搬迁变更等,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存在税务罚款风险。

发票征管风险,是指纳税人未按税法规定印制发票、领购发票、开具发票、取得发票、保管发票,存在税务征管部门罚款的风险。

纳税申报风险,是指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等税率、税金计提的正确、完整性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调增而未调增的项目,导致税务部门罚款及缴纳滞纳金的风险。以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通过税务部门允许延期交纳税款,造成罚款及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纳税评估风险,是指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后,相关企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解决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没有及时规范财税处理而导致税务风险。

2、税收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由于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知识存在局限性或对税收政策理解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与税收政策相冲突的偏差,引发纳税筹划的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若纳税筹划方案跟不上最新的税收政策,则相关的筹划内容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若把握不好税收调整的时机则会引发纳税筹划的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模糊引起的风险。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中某些税收行政规章缺乏明晰性,纳税筹划若以这些较模糊的行政规章为依据,则可能对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引发纳税筹划风险。

3、企业经营风险

投资决策引起的风险。税收政策的制定存在导向性差异。这种导向性差异也是纳税人制定具体筹划方案的切入点。如果在考虑分析相关因素时缺乏全面性,未能覆盖所有重要的因素,则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成本开支引起的风险。理论上很多纳税筹划方案都具有可行性,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被各种因素所制约和影响,筹划的成本会明显增加。如果忽视这一成本,则可能会导致利益的流出。

方案实施风险。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统筹安排是必要的,同时,如何有效的实施既定方案也是直接关系到纳税筹划成功与否的关键性问题。纳税筹划方案虽然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但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严格的执行规范和完善的操作手段,或缺乏合格称职的工作人员,都会引发筹划方案的实施风险。

(二)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

因一般企业财务人员编制普遍较少,税务管理人员身兼数岗,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和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不利影响。

2、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

纳税筹划涉及多个领域,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认识和判断以及筹划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知识面和理解能力等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对纳税筹划方案产生直接影响。

3、征纳双方认定具有差异性

我国税法中的某些规定具有伸缩性,而纳税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即使纳税筹划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并未与税法发生抵触,但若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仍会视其为非法行为。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方法

1、纳税筹划风险控制体系

组织控制体系:加强公司流程权责的控制

业务控制体系:区别业务类型及性质对税种准确性的核定

票务控制体系:严格票据的领用、受票、开票管理

会计控制体系:加强会计凭证的制证、复核、审批控制

资金控制体系: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和预算管控

2、纳税筹划风险控制体系具体说明

组织控制体系:成立税务风险控制小组,由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与协调日常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业务控制体系:财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与业务部门及有关往来供应商及时沟通交流,分析有关经济业务涉税情况以及业务模式与公司税负形成的关系。如施工工程承包业务,分析含材料设备发包还是部分发包对公司税负的影响,合同鉴定环节需要注意的合同要素,并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票务控制体系:严格各项发票的购领销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受票和开票,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的业务尽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款。除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外,其他业务尽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并制定相应成本管理办法,努力将税务风险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会计控制体系:一是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化核算的要求,选择会计科目进行日常账务处理。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文件规范会计核算。三是税金的计提、申报与纳税的复核管理,对计提的税金在复核后,进行纳税申报工作,缴纳税款。月末税务工作人员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及部分往来科目,检查相关财务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往来账项的性质,检查各项收入的来源及性质,判断各项收入计提税种的正确性,检查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等是否完整计提,有效控制纳税风险。在各项税金计提正确的情况下,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经专门人员复核后,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资金控制体系: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资金内控制度,检查内部牵制的有效性,业务审批流程的规范性,认真开展资金安全管理的自我检查与自我纠正,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资金的预算管控,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有效控制纳税风险。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原始凭证复核支出内容、发票真实性、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性,不随意列支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制证形成后由专职人员审核,最后汇总至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层层把关,将纳税风险控制在源头。

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根据税务风险制定下一步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积极实施,形成税务风险管理和制度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实现税务风险的合理管控,达到准确纳税的目的。

订购税法数据库,及时获得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最新税法信息,或者聘请税务顾问及时解决税务管理人员的税收政策理解与难题。

建立一套科学、快捷、完备的税务筹划风险指标体系,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估计,保证纳税的及时、准确、合理。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集约 筹划纳税 科学经营 效益提升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推行财务集约化管理,确立了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现代化财务管理体系,有力地支撑了“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当前,国家监督和监管日益强化,公司集中运作更加规范,我公司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夯实税务管理基础,努力开展集约纳税筹划,有效防范税收风险,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效益,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与决策支撑。在财务集约化深化应用过程中,拓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等税收政策变化的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再造完善税费管理流程,在经营纳税、职工收入纳税及集体企业纳税模式等方面,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加以应用,实现了依法纳税、科学纳税,有效减低税负、节约资金支出,达到了规范经营、合理节税的管理目标。

一、确定纳税管理范围,奠定科学筹划纳税基础

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条件下,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等。针对电力行业纳税管理特殊性,作为地市级供电公司,税务管理流程与其他行业存在差异,对重点纳税影响要素预先梳理和科学筹划安排,以提升规模效益为原则,拓展纳税管理范畴,将集体企业纳税管理纳入筹划范围,共同实现合理节税目标。笔者所在公司的纳税筹划管理涵盖了公司经营纳税、员工收入纳税及综合产业管理纳税模式。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高公司依法经营水平。

二、完善纳税管理流程,为集约筹划纳税提供保障

(一)增值税管理流程

笔者所在公司增值税管理分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两部分,客户服务中心在电费发行后在营财对接系统形成各项收入及计提销项税税金凭证。财务部税务管理专责根据《电力销售细化表》做出《价税分离表》,月末将电力产品销项税结转省公司。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记账,月末将进项税结转省公司。每月初上报《增值税传递单》,由省公司根据各公司售电收入、销项税及进项税情况,下发《增值税分配表》,地市公司根据分配表中的数额在当地缴纳税款。笔者所在公司属于河南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虽然进项税不在当地抵扣,但应准确把握税法规定,明确进项税应抵扣范围,确保抵扣金额传递及时、结转正确,合法实现节税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流程

笔者所在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扣缴义务人,事前制定个税统筹方案,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下发工资及奖金表后,由各部门事务员统一填报《部门月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收入表》及《年金明细情况表》后,财务部汇总数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扣税金额送达工资银行,进行统一扣税后,完成报税流程。

(三)集体企业税务管理流程

在日常税务管理方面,每月对上缴税种及税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月度税款缴纳明细汇总表》及《税收缴纳指标表》,针对税款变化较大的单位,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多交或少交税款的风险,制定税负流线图,通过对税款的监管,确保税负合理化。按季度出具纳税评估报告,重点关注税款变动,对各单位的税负增减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剖析问题,找出增长和下降的原因,通过对税负的监管,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和流程,确保税收缴纳正常准确,尽可能的杜绝税款提前或滞后缴纳产生的风险。

三、集约筹划纳税,促进效益提升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推进“三全”降本增效

为深入推进“三全”降本增效专项行动,笔者所在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和增值税纳税负担,提高增值税纳税集约化、精益化管理水平,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管理方面,对购电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涉及进项税的事项进行事前控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进项税抵扣比率。笔者所在公司通过对生产成本中影响进项税抵扣额的项目及关键点进行分析及管控,创新纳税管理模式,在确保购电费进项税抵扣正确的同时,加强办公费及车辆使用费进项税抵扣的数额抵扣,并注重纳税风险点控制。在省公司财务集约化及增值税考核时,符合风险在线稽核规则,相关成本费用进项税考核指标持续保持稳定性。精细的管理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率,2014年1-8月笔者所在公司成本费用进项税比率均为16.14%以上,比去年同期增长1.54%。

1.向员工提供便携信息卡,树立全员节税意识

笔者所在公司自制《增值税信息》便捷携带卡,将公司增值税开票信息印制成卡片,发放部门事务员及相关人员,以便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正确提供开票信息。在报销管理方面严控关键点,对取得的原始发票进行审核,杜绝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费用报销。并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向职工宣传增值税税收政策,树立全员合理节税意识。

2.购电费进项税额正确抵扣,实现纳税管理零风险

笔者所在公司购电成本金额约占生产成本发生额的45%,在地方电厂结算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每月由发展策划部专责发送小火电上网电量预结算单,导入管控系统,生成电费结算通知单,财务资产部购电费专责在收到各电厂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对结算单与专用发票的电量、价款及税额。发票结算单和电费结算关联一致后,管控系统传入ERP系统生成SAP凭证,确保小火电电费抵扣进项税金额的及时性和正确性,实现购电费纳税管理零风险。

3.集中办公费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费用使用空间

在全省实行办公用品超市化采购前,为提高办公费进项税抵扣比率,笔者所在公司会选择品种多、质量优的办公用品供货单位,实行统一定点采购,统一结算,月末由供货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部门领取明细表。财务部根据部门领取表明细,分别将价税金额计入生产成本―办公费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次月初由财务部计算出月度费用使用情况及进度,使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的费用情况,办公费统一结算、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避了用普通发票进行报销行为,在节税的同时,也增加了费用使用的空间。

4.正确核算车辆使用费进项税额抵扣,规避纳税风险

车辆使用费中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费用项目主要包含:车辆维修费及车辆燃油费。笔者所在公司车辆燃油费由运维部车辆专责统一管理,建立了车辆一车一卡制度及部门燃油费使用上报制度,每月末由各部门根据下月工作安排上报燃油使用情况,月初由运维部车辆专责汇总并审核后统一购买,购买后分别将审核金额打入油卡中。为准确计入费用及规避纳税风险,运维部车辆专责根据打卡情况向财务部提供各部门燃油使用情况表及车辆分类燃油使用情况表。在2013年8月1日前,因税法尚不允许在购买缴纳消费税车辆、在发生费用时抵扣增值税,笔者所在公司要求石油公司分别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对工程车辆等税法允许抵扣的车辆燃油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车辆一律开具普通发票。在车辆维修费管理中,杜绝将不能够抵扣进项税的维修费进行抵扣,对于已经抵扣的,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提高进项税比率的同时,注重规避纳税风险,为公司降低运营成本。

(二)注重测算,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应纳税所得共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由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均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科学缴纳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适用税率档次为目标。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1.事前测算,均衡收入,提供工资薪金发放合理方案

在年度工资总额下达后,依据上年度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协同人力资源部专责测算各项基金扣除金额,把握月度工资薪金发放金额,制定工资发放方案,均衡收入,避免突破纳税临界点。

2.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

2011年9月1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关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我公司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在正确使用税收政策的同时,并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在不增加单位支出的同时增加员工收入。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将年终奖合理分解,在测算低税率临界点最大限度的单独发放年终奖,取得了节税效果。

(三)综合产业纳税特色筹划

笔者所在公司产业部全面履行集体企业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富达集团产业经营平台的作用,注重经营过程中税收的筹划和管理,达到既科学合理纳税、又充分利用政策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管理、突出规范,防范风险、保持续经营

由于集团内部分子公司个数和涉及行业较多,经营内容比较宽泛,牵涉税种多而繁杂,为了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税务稽查预案标准》,通过对经营业务涉税的流程监管,尽可能的减少纳税过程中环节管理失控造成的风险,利用集团整体财务决策来平衡集团税负,降低整体税负水平。

2.统筹整合分公司纳税级次,合理平衡税负

公司产业集团作为众多独立企业的集合体,下属分子公司较多,业务范围和盈利能力差别较大,因此,纳税筹划主要突出两个核心:一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降低税负;二是充分理解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为实现该核心目标,集团公司分情况实施了筹划方案,首先对盈利水平不一的企业进行梳理,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集团公司对已经注册为集团下属分公司的单位,按照政策要求,上报市级税务机关,在集团内实行合并纳税,集团母公司下属6个分公司,在2013年度合并纳税使企业整体税负得到有效控制。

3.合理运作,管理出效益

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集团公司根据业务性质及工作需要,设置残疾人工作岗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既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依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产生的工资支出允许加计扣除,通过加倍扣除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4.合理统筹子公司纳税方案,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限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产业部多个子公司不具备与母公司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规划,就有可能产生“税负失衡”现象,即母、子公司的税负都偏离正常值――子公司税负偏高,母公司税负偏低――企业总体税负加重。2010年国家明确规定母子公司之间不得无偿提供资金、资产等各类扶持,为避免这种情况,产业部规范了内部经营行为、明确管理流程,以加大财务管控加强过程监管的方式,对母子公司资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纳税管理合法合理。

5.准确应用政策,把握弥亏节点

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弥补亏损。产业部紧跟国家步伐,遵照国家财税法规,促成集团内部各方面管控日趋完善,2012年度公司整体经营较好,扭亏为赢,集团公司适时享受了税法允许连续五年亏损弥补的规定,弥补了2009年度亏损,从长远发展来看,减轻了未来经营包袱,为以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遵循制度建立考核体系,运用筹划工具提升管理水平

为保证税务管理流程的正常运行,在专业管理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省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标准。

1.完成工作流程的制度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笔者所在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财务集约化管理完善提升核心量化指标考评表》、《河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纳税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税费管理标准》、《三门峡供电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三门峡供电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标准》、《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笔者所在公司日常控制、考核的具体依据。

2.增值税远程认证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SAP系统以及管控系统中税务子系统、电费管理子系统在笔者所在公司的全面应用,管控系统内各种表单以及数据集成平台成熟运用加快了信息化管理历程,构筑了高效信息平台。

3.笔者所在公司在纳税筹划管理方面,遵循事先筹划及综合效益原则,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制定了合法合理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等纳税筹划方案,注重纳税风险点控制,提升了纳税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要加强的工作

纳税筹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作,还需要我们多措并举,认真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法学习,提高纳税筹划管理水平

对国家新出台的法规政策进行整理、出具汇编手册,按照公司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政策解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掌握学习,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保证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运用纳税筹划工具,规避稽核风险点

由于纳税筹划要求筹划者要熟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组合成能够达到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所以应准确运用纳税筹划工具,减少人为干预和操作失误。

(三)建立纳税筹划管理信息库,提高公司税务管理水平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增值税改革不断深入,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应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规避风险是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都面临的问题。鉴于此,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有效应对措施,旨在更好地做好税收风险管控,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发票的取得

(一)供应商的选择公司应在集团内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并进行日常更新及维护管理,掌握供应商基本信息及其供应货物服务的价格、质量、税率等情况。另外,企业应以目标成本为基础,在项目全周期测算的基础上,综合项目成本、收入、利润以及税负等指标合理选择项目计税方法以及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应注意对合同总价进行价税分离,合同内容须注明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发票类型、增值税税率等,合同条款须列明付款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以及发票需备注信息内容等。为方便合同签订,最好事先刻制好开票信息印章,盖在合同上。开票信息印章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

(三)发票的索取在向下游分包、劳务公司等单位支付款项前,原则上应要求收款方提前开具发票,业务经办人收到发票后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首先,发票的取得要坚持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一致”的原则;其次,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抵扣联与发票联须同时索取;再次,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四)发票的审核发票的审核应注意以下方面:发票抬头是否与公司开票信息中的内容一致;字迹是否清楚、是否涂改、是否压线错格;填开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发票中列示的购货方与销货方,应与经济合同保持一致;发票联次是否齐全;发票专用章的加盖是否正确;是否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务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验证系统查验真伪。

(五)发票报销建立健全发票报销制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划分以及赏罚责任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以白条入账。对于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企业应当把发票审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内容,对发票审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合规发票较多、金额较大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因使用不合规发票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直属领导的责任。

(六)增值税专项发票认证企业应利用互联网优势,做好财务信息化工作,开发发票认证软件,由各业务口经办人上传其接收的发票信息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自动汇总至总部信息平台,业务经办人在上传完毕后,每月定期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传递至公司总部进行发票认证。总部税务主管统一认证比对后将认证结果及时反馈至下属各项目财务人员。这样避免了手工扫描认证的繁复工作,节省了大量劳动力,也解决了增值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发票的保管

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用发票异常重要,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及时制定发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保管发票,放入单位指定保险箱,不相容岗位的分离;不得擅自损毁发票。第二,建立健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及时正确填写发票使用登记簿,并定期进行盘点;第三,加强税务资料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按月与《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的传递

由于建筑业工程项目区域分布较广、管理难度大、建设周期短等特点,施工企业采用增值税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由公司总部汇总申报纳税的管理模式。大型施工企业应采取发票集中管控措施,由总部机关集中认证、集中开票、汇总申报纳税、统一管理。项目上及其他业务部门所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总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及时传递。具体应从以下方面做好发票传递工作:第一,各单位在传递过程中及时办理移交、邮寄登记手续,做到每张发票可追踪;第二,指定快递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发票邮寄过程的安全;第三,业务经办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月应及时将进项税发票抵扣联原件传递至税务主管部门,以避免滞后认证抵扣而占用公司现金流;税务专管人员统一复核认证后向各项目财务人员反馈认证结果;第四,做好增值税台账管理工作。

发票的开具

为便于管理,公司总部税务管理部门集中开票,建立发票开具申请平台,有开票需求的单位,在线发起开票流程,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按流程逐层审批。公司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及时核对增值税台账。发票开具过程特别注意的事项有:第一,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业主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可按转售水电费项目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施工企业与业务已办理进度结算未收到款项的,若合同中明确了收款的时间,则在收款时给业主开具发票。如果未明确未来收款时间的,则需全额开票;第四,总包向下游企业收取配合费或协调费的,可按照建筑服务中的工程服务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文/城云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自身税收筹划观念的树立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事房屋、公路、铁路和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结合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针对目前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和税收筹划内容进行分析,建议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

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筹划

对甲供材料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建设单位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营改增”的要求。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分包工程的筹划。第一,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第二,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第三,项目开票有三种方式,一是先分后总: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分包发票为前提条件。二是见票抵票:总包方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申请抵减分包方发票金额,必须取得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三是项目申报纳税: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即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前必须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对劳务用工的筹划。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定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二是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一是开具的工程发票许多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应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施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利用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也可以利用高税率的公司少盈利,低税率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平衡税负,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种手段,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收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以便延迟纳税期限。

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首先,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及时入账核销。其次,对预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应催讨对方发票,及时核销。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产值开足发票。最后,对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应及时办估价入库和领用。对于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费用,如未发放的到期职工奖金应该按照未发放的月份和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进行工资总额列支。

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分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根据企业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企业应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税前可以列支的情况下为员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对免征政策的利用。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11] 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可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