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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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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以宾馆饭店、学校、商场市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九大类场所为重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卫生、教育、商务、文化旅游、民政、中小企业、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力争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__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

三、工作步骤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期间为5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示范引路、督促规范管理、考评验收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13日?—6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社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

(二)培训指导(6月21日?—6月28日)

一是要加强内部培训。公安机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现役消防监督员、专(兼)职消防民警、合同制文职人员学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内容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外部培训。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全面组织村、社区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三是要加强培训管理。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数据库,结合巡防和错时检查,实时动态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三)示范引路(6月29日?—7月18日)

各主管行业、部门要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在每个行业中选取1-2家单位开展试点。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商务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医院,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和福利院,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中小企业部门负责小单位和小场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各街镇负责居民小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仓储物流单位并对各主管行业、部门及街镇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各主管行业、部门单位要对试点单位明确专人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和帮扶,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或组织开展互查互评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制作“四个能力”建设手册、课件等形式大力推广典型经验。

(四)督促规范管理(7月19日?—10月18日)

各主管行业、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逐条逐项落实《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杜绝消防违法行为,并督促社会单位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考评验收(10月19日?—11月6日)

10月初,区政府将对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本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结合年底考核对各街镇、部门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方法、明确进度、明确时限,狠抓落实,加强包干指导。要积极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全市冬季防火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抓好各项消防保卫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为“两节两会”和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冬季防火期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目标

我市冬季防火工作以新《消防法》和国务院“五个一律”为统领,坚决实现“七个确保”:

(一)确保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基层派出所列管单位(法人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除整体迁建外)达到100%。

(三)确保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在2009年12月20日前达到100%,基层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在2009年12月20日前达到20%。

(四)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率达到100%,切实参加维保并签订协议率达到100%。

(五)确保重点单位的职工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业主和员工受教育率达到70%。

(六)确保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成功率达到100%。

(七)确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零。

四、工作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洗浴中心、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七小”场所、“两会”会场和代表驻地为重点,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是否与服务质量好、技术力量强、信誉等级高的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测;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岗位资格或经过消防部门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

(二)消防行政许可方面。在建工程消防设计是否经过了消防审核合格或依法通过备案;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依法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使用性质、消防设施、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方面是否发生了变化。

(三)安全疏散方面。疏散门、疏散楼梯数量和宽度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正确;疏散距离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好使用;楼梯间形式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员工宿舍和学生宿舍门窗是否安装铁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教育培训方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警人员、易燃易爆化危品从业人员等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电工、焊工和自动消防设施操控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经过消防部门培训;企事业单位内部是否开展了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定期进行演练。

(五)标准化管理方面。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档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完善;消防设施标识张贴、悬挂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危化品现象;是否存在使用燃油、燃气炉取暖现象;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现象;电气线路、燃气用具安装、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钢瓶间设置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等。

(七)其他方面。施工工地是否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了与工程进度同步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和有毒材料,装修过程中是否关闭、停用消防设施;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是否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是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是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消防产品整治组织部署是否周密、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收效是否明显。

五、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平安*的高度,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冬防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少军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冬季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和隐患报备制,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新《消防法》和国务院“五个一律”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该责令改正的必须责令改正,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拘留的必须拘留,该责令“三停”的必须责令“三停”,该临时查封的必须临时查封,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强制执行,做到发现一处,依法处理一处,消除一处,切实增强监督执法震慑力。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作为冬防工作的攻坚重点,提请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做到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按期销案。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彻底摸清全市“三合一”场所底数,目前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在年底前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并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防部门积极给予指导。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检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员工住宿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以及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到位情况。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责令单位或业主将人员宿舍搬离所在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人员宿舍搬离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暂时确有困难或易“回潮”反复、不利于后续长效监管的,应当着重督促落实下列基本措施:

(1)宿舍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楼板和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车间、仓库隔开;

(2)宿舍区域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

(3)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和火灾事故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宿舍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包括厨房)和不必要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具备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二)检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人员密集的室内商(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的集体宿舍,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5)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6)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8)表演、演出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的情况。

(三)检查整治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以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和外来打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52号)要求落实。

(四)检查整治中、小旅馆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客房数50间以下(不含本数)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旅馆、旅社、旅店、宾馆、招待所、山庄、接待站等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数量、形式和畅通情况;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情况;

(3)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完好情况。

(五)检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场所。

2.检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周围区域的安全距离和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2)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防爆设施的设置和禁烟禁火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氛围。

(二)排查督改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根据检查整治重点,广泛深入的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商场、市场、超市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工作由贸粮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内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医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养老院、福利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中小旅馆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在排查督改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建立名册(样式见附件2),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前阶段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逐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火灾隐患“回潮”。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未及时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随附件2、3于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239933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充分发动、广泛动员,切实按照活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贸粮、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反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全力做加法,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形式

为避免枯燥的说教式宣讲引发受教育对象产生抵触情绪,河东检察院根据长期以来的工作实践,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及发案原因,适当增加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频率,不断丰富教育形式。一是“宣讲法律”强调“通俗易懂”。找准案件易发时段,在寒暑假前、开学之初及时深入学校,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采用适合其年龄段的语言和表达方式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其从被动接受灌输转变为主动用心倾听。二是“法庭观摩”注重“深化认知”。针对发案率偏高的学校,选取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观摩真实法庭庭审,使其在庄严国徽下真切感受检察官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法官依法判决惩处罪犯,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庄严性、权威性以及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三是“文艺活动”力求“喜闻乐见”。干警利用业余时间编写剧本,排练演出,将情景剧《明天,我们重新起航》送进校园,以生动、直观,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二)认真做减法,建立“四位一体”帮教模式

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结合其家庭背景和身心特点,与学校做好对接,创设了“心理辅导、公益服务、跟踪监督、定期回访”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模式,全力减少涉案学生再次犯案的情况发生。一是开展心理辅导。邀请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涉案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对于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修复家庭亲子关系具有明显效果。二是组织公益服务。组织未羁押未成年人前往养老院进行公益劳动,并将之作为日后案件处理的参考因素记录在案,帮助其增强社会责任感。三是全程跟踪监督。要求办案人与未成年涉案学生、家长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案件情况在审查前、作出判决后及判决期满后分别向涉案学生的法定人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涉案学生表现,对行为不规范、表现不稳定的学生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进行训诫谈话,确保帮教工作覆盖整个案件流程。四是定期进行回访。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老师、社区志愿者、团区委工作人员、辩护人以及检察干警组成的帮教小组,定期对涉案学生进行回访考察,并每季度出具一份《监督考察报告》,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坚持每季度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进行回访,做好相关记录,认真阅读涉案未成年人上交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正面干预,切实提高帮教成效。

(三)科学做乘法,整合力量强化教育实效

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乘数效应,全力打造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化体系,从根本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一是与学校、团委、街道社区合作,与常州道街、天津第54中学、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等单位会签承诺书,建立法制教育宣讲长效机制。将街道社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军事教育基地、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作为检校共建的“连接点”,定期组织学生前往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二是与区教育局建立“法制风险评估及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涉及在校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涉及罪名、发案学校、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科学评测校园案件易发“风险点”,并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区教育局,以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教育。三是举办“家长培训班”,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防线”。将学生家长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组织参加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干警深入辖区街道举办心理咨询会,围绕“如何陪伴孩子顺利度过青春期”、“如何看待孩子的小个性”等主题与家长展开深入探讨,特别加强对单亲、特困等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营造关爱和谐、沟通良好的家庭氛围。

(四)用心做除法,增强对特定对象的犯罪预防工作

在校内和校外对特定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的同时,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尽力消除涉及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隐患。一方面,在校内建立特别对象预防机制。会同学校开展基础性摸排工作,有效、及时地发现心理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并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分层、分类帮教,指定老师开展日常辅导,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校外配合社区开展“蒲公英计划”,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法律知识、设立“小苗圃”读书园地、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从心理疏导、德育培养、自我认知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帮扶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困惑,实现自我能力和品格的提升,从而有效预防其参与犯罪行为,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犯罪行为侵害。

二、当前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也对我们如何开展好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观当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模式比较落后

目前对于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模式,往往是重视灌输、轻视综合性培养;重视理论、轻视实际锻炼;法制教育的方式也比较落后,很多学校中甚至都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有的学校尽管已经开设,但是方式很单一,而且讲授的理论与实际没有联系起来,使得本来很丰富的法制教育转变成为了一种课堂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待完善

很多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很多教育内容不能与社会相适应,不能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的教育内容方面仅仅是注重义务、轻视权利,注重实体、轻视程序,这样就会导致义务、权利、程序、实体之间的错位,这种教育使得很多学生都以为自己不过是义务的主体,而不是权力的主体,导致的结果就是致使学生只是消极守法,难以自觉主动接受相关知识,甚至会形成逆反心理。

(三)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当前,各机关、部门及社会团体都认识到了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都各自开展了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并没有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能做到有机配合,从而制约了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主要应对措施

(一)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制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

在中小学深入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净化校园环境

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赌博、吸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司法部门要依照法律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尝试现代化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开辟网上宣传途径,将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送上互联网,开通法制热线电话和QQ群、微信群,建立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的全方位网络平台。

(五)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全方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提高家长素质与家教水平,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缺陷。

(六)落实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