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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制定不同内容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即:第一、二、五类的需制定1-13项,第三、四类的需制定第14项。
为了方便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我们对上述14项内容的规章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统一制作版面上墙遵照执行。14项内容的规章制度要求参见附件1。
具体申报时,申请者仅需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目 录
1、餐饮服务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工作区负责人负责该区食品安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3、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一、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并要求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6、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7、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8、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9、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1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1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九、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1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馆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并设置果壳臬、痰盂和垃圾箱等。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六面光”。
三、餐饮单位场所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送、排风口过滤网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1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加强企业、工地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企业、工地食堂分布广泛,环境条件复杂,用餐人数众多,监管难度大等特点,联合我市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企业、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许可持证率,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开展高风险品种的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并以节假日、旅游旺季以及重大活动举办等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开展旅游景区、大型集体聚餐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四)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认真落实《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建设。2014年要重点做好示范创建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实现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完成至少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等创建工作目标,促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安全示范群体。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政办【】1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省局复审专家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省复审组反馈“建卫”工作中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完成时限,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认真组织进行整改,保证整改到位。
二、整改的范围
市四区、生物园区和东川工业园区的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
三、整改的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的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及散装无标识、无QS标识的食用油、食用醋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品及原料进货索票台账齐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所有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记录或粘贴凭证。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局【】4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查验、登记、保管制度,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索取购物凭证,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时间,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2、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和“五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市及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化管理,实行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杜绝个别餐饮单位使用的添加剂未及时公示、公示栏内容与使用情况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日常监督,规范充实餐饮单位分户档案
1、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小餐饮店做到:①前厅、吧台内严禁摆放个人生活物品和其它杂物,设有垃圾桶,保持店内清洁。②后厨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霉工作;不得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③操作间内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操作间冰箱、冰柜、案墩生熟分开,并有明显生熟标识;废弃物盛放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④自行餐具消毒的餐馆必须设置专用的消毒间或洗消区域,并备有三个水池和带盖的能满足使用量的白色塑料桶,正确配置消毒液,按一刮、二洗、三清、四消、五冲、六保洁的程序进行消毒;并设置能满足最大就餐量所使用餐具的保洁柜。使用由消毒公司统一提供的“消毒碗”的餐馆,严禁私自重复清洗使用。
2、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制度建设;要做好餐馆现场审查、日常监督频次记录、日常量化考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充实分户档案内容,各餐饮服务单位分户档案做到专人专管,体现对餐饮业的动态监管。
(四)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或大型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大型餐馆必须设立供聚餐留样的专用保险柜,便于必要时检验,并做到:①食品留样冰箱专人负责、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②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内,重大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③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严格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和严查超范围经营情况。
要坚持对餐饮服务行业的分类指导,对于卫生设施和场所功能布局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超范围经营凉拌菜、使用内扒灰燃煤等现象的小餐馆坚决予以查处。
四、整改时限
年月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投入到餐饮服务行业规范整改工作中去。
(二)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把餐饮服务行业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者要严管重罚,以确保餐饮服务行业加工和经营场所卫生整洁,餐具、消毒工作规范。
(三)探索建立餐饮服务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监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组,包若干条街道,对所管辖区域内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各区要抽调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执法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包街包片监管人员反映的问题迅速查处,处罚的情况,要以公告的形式在其店内公布,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四)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力。
(五)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培训工作;各区针对行业,以街道或办事处为单位,加强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和安全意识。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五一”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开展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美食特色街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接待集体聚餐多的大型餐饮、农家乐、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和餐饮食品抽检。
四、检查内容
1、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台账、食品的贮存、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及熟食卤味、凉菜、违禁生食水产品供应等情况,重点监测冷菜凉菜、冷加工糕点、食用油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2、根据国家卫生县城除四害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灭鼠灭蟑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并将检查情况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五一”期间,探亲访友、外出旅游、亲友聚餐迅速增多,且“五一”节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也逐步增多,极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暴发和流行。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要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深入查找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特别要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要利用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较多的有利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化餐饮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应急值守,信息畅通
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保障信息联络畅通,热情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情况的记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做好餐饮消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并如实报告,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紧紧围绕“诚信建设年,确保食药安全”这条主线,深入开展餐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信、上门监督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广泛听取监管相对人及社会群众意见和建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科学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标准。将企业根据诚信程度合理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为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事故投诉,安全管理规范有序;B级为一般等级,评价标准为一年有2次以内违规行为,存在安全管理隐患,但未形成后果、造成影响;C级为失信等级,评价标准为一年有3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围绕促进诚信评价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制度,以日常检查为重点,详细记录企业基本状况、存在的问题、违法违规情况等。以诚信评价为依据,建立诚信分类奖惩制度,对诚信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一般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失信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或媒体曝光等管理措施。建立诚信公示制度,采取企业自评、部门审评和媒体公示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诚信评价,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大力营造“诚信守法受益、违规失信损益”的监管氛围。
二、突出两个抓手,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餐饮服务环节。严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营业场所结构布局、内部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产品过程控制等进行严格把关。在结构布局上,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选址、功能区划、面积比例及消毒保洁、防尘防虫、通风排烟等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内部管理上,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确保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知识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在过程控制上,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查验、食品初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烹饪、餐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餐桌。通过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促进规范经营。
药品医疗器械环节。严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生产环节,按照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向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包材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对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出厂检验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环节,积极开展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跟踪检查,重点加强药品购销渠道、陈列养护、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履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的规范管理,全力推进东莱大街“诚信药店一条街”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药品经营管理水平。使用环节,严格执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环境等的监督检查,防止标准降低、管理滑坡等现象。在镇街卫生院开展药库“采购验收制度化、储藏养护规范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的“三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药品使用管理水平。
(二)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专项整治,严查产品购进验收、索证索票等台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餐饮环节;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对城镇、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持证经营、加工制作、卫生环境、设施配备等的整治,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突出重点单位。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及学校食堂、学校小饭桌、餐饮摊贩等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检查频次,促进规范经营;四是突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春季、夏季“百日整治活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及两会、亚沙会、高考等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药品医疗器械环节。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基本药物、高风险药械和药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基本药物方面,积极推行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和镇街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档案管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高风险药械方面,突出品、、疫苗、高风险器械等风险品种,严查购销渠道、购销行为和药械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药品非法添加方面,重点打击在具有降脂、降糖、治疗风湿、关节炎等功能的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抓好药品经营环节集中整治。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挂靠、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走空票、体外循环、出租出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六大药品购销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三是突出重点热点问题,抓好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以群众举报为主线,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窝点;以虚假广告宣传为主线,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以上级文件通报为主线,重点打击制售公告所列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假劣药品的高压态势。
三、突出三个重点,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全力以赴备战国家卫生城复审。今年是国家卫生城复审年,为保障餐饮和药品环节不出问题,提前谋划部署,采取印制明白纸、宣传画、进行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创城宣传,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家卫生城复审验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做好两城区主干道两侧餐饮单位和药品经营单位迎检准备工作,监督企业及时申办经营许可证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教育培训,“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调离率100%。开展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治,监督企业完善清洗、消毒、通风、防四害等卫生管理设施,及时纠正乱帖乱挂乱拉等行为,坚决关停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单位,确保在卫生城复审中药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顺利通过。
(二)全力以赴做好亚沙会期间安全保障。今年6月16日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即将在海阳举行,各级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周边县市必须全力以赴加强含兴奋剂类药品管理和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管理。我市作为重点旅游城市和经济强市,届时必将有大量海内外游客来旅游考察。根据亚沙会组委会总体部署,为保障亚沙会期间药品和餐饮食品安全,我们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重点在两城区和南山、东海旅游景区进行设点布控。一方面加大对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整治力度,采取责任到人、划片包干的方式,严查含兴奋剂药品的购进渠道,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对未标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停止销售,坚决防止含兴奋剂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另一方面加大对大中型以上饭店、旅游景区沿线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查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查验等环节,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检测力度,确保不发生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全力以赴争创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市。在2011年被授予“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和提高创建标准,全力以赴争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与餐饮服务单位逐家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餐饮单位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承诺、食品及食品原料购进使用等情况,为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打造透明互信平台。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百千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学校尽心、学生舒心、家长安心、政府放心”“四心”学校食堂创建,通过教育培训强责任、驻店监管抓整改、严格督落实,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水平。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渠道、立体式的宣教活动,进一步浓厚全社会关注、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为争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营造良好环境。
四、提升四种能力,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对上争请,加强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一方面逐步购置各种快速检验设施设备,建立食品药品检验质量体系,聘请专业检验技术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有资质的上级或兄弟单位检验机构的沟通协作,将性状特殊、成分复杂的产品如食用油、添加剂、调味剂、基本药物等进行抽样送检,对抽检发现的假劣产品进行及时查处,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提升安全监测能力。一是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拓宽监测网络,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考核、奖惩、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药械质量安全隐患,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强与工商、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对报纸、电视等媒体的餐饮服务信息、药品广告等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作、销售违禁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提升应急预警能力。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责任、处置程序及预警机制,建立应急预警专家库,定期召开风险评估会,确定风险监测关键点,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监督药械生产批发企业、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及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小学食堂全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教育培训,提高监管单位应急能力。畅通24小时应急热线,确保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危害。
(四)提升网格监管能力。克服无经费来源的困难,积极构建市、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协管网格。在城区,充实和加强以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等为主的监督员队伍建设,重点监控两城区食品药品市场;在乡镇充实和加强以镇区街分管领导、镇级人大代表、政委委员为主的协管员队伍,重点监控镇区街食品药品市场;在农村充实和加强以片长、村两委成员为主的信息员队伍建设,重点监控农村食品药品市场。通过市、镇、村三级网格,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的“宽幅”监督网络、信息网络和群防群治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格局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五个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加强机关管理精细化建设。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全年重点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时限及标准,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工作日清、月结、季通报制度,强化工作执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和机关工作流程,以读本的形式印发全局人手一份。健全完善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切实构建起“纵到底、横到边”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教育培训制度化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讲什么”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季度下发学习意见,精选学习书目,确定学习内容。积极落实机关干部课堂、技能比武、业务论坛、以案说法课堂等活动,将每周四下午作为固定学习日,每月末组织一次理论考试,强化政治理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干部职工熟知全局、精通本职,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行政用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细化执法标准和工作规范,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机关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关键岗位廉政教育,确保《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四)加强服务效能优质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机关”、“群众满意窗口”创建,规范理顺《餐饮服务许可证》服务流程,通过明白纸、小册子、网站等实用实效的形式,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要求、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六公开”,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效能制度,畅通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努力营造“无关系办事、无私利服务、无障碍执行”的宽松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