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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筹资风险
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的血液。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不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及时足额筹集资金,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部分。筹资工作除了注意以合适的方式筹集足额资金,还应合理控制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正确制定和管理筹资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着筹资方式单一、筹资渠道匮乏、资金成本昂贵的问题。筹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期限错配,长周期的投资项目配比了短期融资,容易出现短期偿债能力急剧下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企业整体财务杠杆过高,筹资过度依赖间接融资方式,在市场形式低迷时,企业盈利能力下滑不足以支付财务成本时,就会出现“断供”的财务风险。尤其是在2014年之后,中国进入各种风险叠加期,经济形势步入下行周期,房地产行业的筹资风险更加凸显。
(二)投资风险
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项目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同时还面临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掣肘,容易受到国家投资、产业、财税等多方面政策的制约和影响。投资规模越大的项目面临的管理风险、运行风险和销售风险就越高,大规模投资可能遇到项目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建设进度不理想、销售策略不适用导致的去化困难等风险;开发周期长则内外部环境风险的变数就越大,市场情况在经济周期换挡时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开发周期越长面对的市场变数就越大,例如:市场转淡时产品价格普遍下跌,项目可研阶段论证可行的开发项目变得不行可,市场价格下跌会带来集中退房、大面积违约等风险因素。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在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供、产、销各环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资金流动异常,导致企业发生运营困难,企业价值下降的风险。现阶段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则体现在,企业经营能力不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升和及时调整。中国房地产市场经过35年快速发展,已经进入到产品供大于求、企业间竞争升级和行业快速优胜劣汰的“白银时代”。市场变化要求企业的经营能力必须更快的提升改进,如果依然墨守成规,不能在细致深入的市场分析和可研基础上,设计提供质量更好、品质更高的产品,依然采取过时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模式,不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科学压缩成本等方面升级,将面临经营效益下滑、产品没有市场、经营现金流枯竭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除了以上财务风险,还存在着企业间大量互保产生的保证风险,货币市场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纳税风险,以及无法兑现对投资人承诺的利润分配风险等。如何提前化解财务风险,保证企业在生存的前提下,健康稳定的发展,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改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二、改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管理措施
(一)优化资本结构、合理搭配债务期限,规避筹资风险
在风险上行的市场阶段应采取稳健的融资策略。多元化融资渠道,科学的统筹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的比例,尽量采取直接融资方式,例如:引入战略投资人、发行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降低财务杠杆,提高企业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特点选择搭配债务期限结构,举债以中长期负债为主,短期负债为辅,同时加速销售回款速度,改善资金结构减轻筹资压力。同时盘活固定资产,增加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比例,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产错配现象。
(二)科学管理投资项目,增强投资效果的确定性,减少投资风险
房地产投资项目应从可行性研究入手,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资料信息,正确地判断和把握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把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可以采取投资分散的方法,即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而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方式包括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和共同投资等。房地产企业应将可控资源集中用于本企业专业优势市场,同时还应避免将鸡蛋放入同一个篮子,可以进行区域分散投资,保证企业综合投资报酬率基本理想。并且使开发的项目在时间上错开,合理统筹项目开发节奏,不出现内部资源竞争,也不造成短期资金流紧张的局面,保留项目开发一定的调整空间和余地。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还可以创新商业模式,开展同行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新的合作方式和深度,利用各种互利互惠的方式,降低制造成本和交易成本,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万达集团的以运营商为核心,投资机构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轻资产模式。具体是万达广场的设计、建造、招商、营运、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由万达集团做,但投资全部来自机构,资产归投资者,双方从净租金收益中进行分成。
(三)提升企业管理工作的水平,增强行业竞争力,控制经营风险
“白银时代”的市场特点是,市场饱和供大于求,带来行业内更加激烈的竞争,房地长企业需要苦练内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在竞争中不落伍。房地产企业可以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入手,以制度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减少因为随意决策和管理混乱带来的经营风险。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将不利的异常经营活动控制在初始阶段,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通过滚动预算,比较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制定和采取调整经济活动的措施,对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揭示和预防。采用财务集中管理,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减少人为控制现象发生,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控制财务风险。企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同房地产企业应采用适于本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体目的是提升企业活力和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关键词:经济金融形势 贸易顺差 社会保障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11-08-03
认识中国经济要立足全球化背景。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了全球的分工和市场体系中,这样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中国经济得益于全球化,中国也可能成为对全球经济增量贡献最大的经济体。中国的大门实际上很难再关上。中国的生产、贸易、资本和人员的流动,现在都在全球市场上配置资源。我们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和规划,必须有全球视野。
在全球生产分工和供应链中,中国出口是一个大亮点,同时中国也需要进口大量的原油、有色金属、大豆等农产品和原材料。认识中国的经济成绩和问题离不开全球市场,分析中国的价格和经济中的问题也要从全球市场分析。如果我们的电便宜,就会有很多厂商把最费电的工厂建在中国;如果我们的油价低于国际油价的幅度比较大,就会发生香港的卡车到深圳和广州加油的情况,甚至会发生向外走私成品油的事情。所以我们的定价政策必须考虑全球经济。
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撑是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快速增长。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在劳动生产率。中国一直讲有一个无穷的蓝领工人的供给,现在这个供给慢慢地近似于均衡。这些蓝领工人、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最近三年,全国各地的工资都有所增加,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这一方面是由于劳动供给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是长期累积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在劳动供给发生变化时的一次全释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03-05年农民工的工资没有涨,从05年到现在差不多每年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涨10%左右,所以应该更深入、细致地分析中国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
下表是中国劳动生产率的情况(表1 劳动生产率增长情况1978-2005)。我建议大家仔细分析中国服务业、制造业和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样细分的劳动生产率才能为今后制定政策、发现商机和稳健经营打下坚定的基础。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也是令人高兴的(表2 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情况 1978-2005)。最近这几年,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都是正的,每年都有百分之一点几的增长。全要素生产率是衡量一个经济体经营机制和管理能力变化的综合指标,是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所不能解释的那块多出来的产出,如果多出来的产出是正的,全要素生产率就是正的、增长的。它特别关系到中国经济是否有潜力、是否可持续。建议大家可以进一步分析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情况。
中国有“成长中的烦恼”。比如投资过多、储蓄率高、顺差大、税收增长率远高于消费增长率、人民币也面临升值压力。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梦寐以求的(唯独环境污染在哪儿都是坏的)。但如果我们把握不住这些“成长的烦恼”的度,就有可能变成问题,我们一定要把它们处理好。
市场已经对不均衡做出了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我们看到了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看上去是价格变量的调整,背后都是经济变量的调整。这两个价格都是对不均衡的一种反映。
解决这些问题要靠很多综合政策。其中一个表面的现象就是涨价和升值的压力。我们的产品中有很多外部的污染,负的外部性的增长没有包含在产品的价格中。如果加大环境的执法力度和对环境的保护,使这部分治污成本由企业承担,那产品价格肯定就高了,所以看上去升值的压力是价格的调整,但它背后反映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整个经济体调整的必然反映。如果加强劳动保护,实行最低工资制,给农民工也上三险,这些都会在成本和价格中有所体现。既然是市场的选择和调整,那我们对这种调整就要有正确认识、要有平常心,要看到调整的必然性和价格调整背后经济体实际变量的调整。一件小事的背后实际上是价格和体制问题。如果我们看得更深,就会更加理解价格变量的调整。
大额的贸易顺差并非常态。我认为贸易基本平衡对国家经济体制的持续发展才有利。如果是大幅度的贸易顺差,第一不是我们所期望的,第二也不是常态。经济学家也很难论证大幅的贸易顺差是必然的。长期以来我国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是比较小的,只有在最近三年贸易顺差在GDP的比重才越来越大。所以,如果顺差占GDP的1%、2%甚至3%,这都是正常的。但如果超过GDP的5%,这个时候就要引起注意了。很多出口导向国家,比如韩国、泰国和菲律宾,在它们增长最快的历史时期,也并未呈现大幅度的贸易顺差。日本是典型的贸易顺差国家,美国有99年的贸易顺差,但目前日本的顺差也仅占GDP的1%-2%,我认为这个问题也应该予以重视。
过去经济学家在分析中国经济的时候经常说中国有两大隐性的财政赤字,一个是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第二个典型的财政赤字就是社保欠帐。十年前,我们的银行确实存在巨额的不良资产,特别是国有银行,十年前一个非常有名的论断,叫做中国的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经过97、98年以来的银行改革,特别是最近五年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成功上市。成功上市后,大幅度减少了这些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转变了公司治理结构,使得这些银行的竞争力、知名度、服务水平和内部管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整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从超过30%降到了一位数。正是由于这些坚决的改革,抓住了机遇和时间,使得中国银行业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现在有评论说,外国战略投资者在改革中按照现在的市值计算,他们的股份增值了多少。我觉得这种计算多少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希望这种计算要更加全面,要看到中国的社会保障、境内的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的公众持股人的股权增值情况。在刚才我说的中、工、建、交中,国家控股是绝大多数的。国家控股的概念不仅仅占简单的多数,而是占了绝大部分。除了国家控股以外,还有社会保障、有境内投资者以及境内外以境内为主的公众持股人。如果要计算境外的战略投资者赚了多少,你可以有一个数字,但是这个数字要乘以一个很大的数,就是国家、社保、公众持股人和境内战略投资者。如果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其他转轨国家以及发生危机的国家比较,就会看到中国的银行改革和处理危机的方式坚持了国家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实际上是使得机制更加顺畅、更快地改变预期、更快地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使得市值和市场预期发生较大变化。如果中国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可以完善的地方,是可以讨论的。但东欧和其他转轨国家,拉美、亚洲金融危机以后的亚洲国家,他们在处理危机中外国资本占银行股的比重,都远远超过中国。所以对银行改革要有基本的判断。
根据这个判断,我认为现在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天赐良机。当前税收好、股市好,应当抓住机会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权充实个人帐户。我以前做过一个“转型名义帐户”的社保总体方案,我认为抓住这个时机大大充实个人帐户是非常好的。在转轨国家,把股票分给了老百姓,老百姓在很短的时间内把股票卖出,所以这些股票短时间内聚到了寡头手中。如果我们用国有股权的一部分充实养老帐户,这个股权是一个组合,而且有利于收入分配和低收入群体。而且老百姓不能马上卖这个组合,必须等到60岁才能开始拿回他的钱。这些钱可以一次性,也可以分月拿回。这些都是技术上的问题,都可以设定。现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我们要抓紧时机把这个事也做好了。这样中国就能够解决另外一个隐性的财政赤字。如果我们把银行不良改革的隐性赤字控制住,再抓住一个改革的机会把我们社保的欠帐、个人帐户的空帐户充实,那10年以前观察家们批评中国经济的两大隐性财政赤字问题就都得到了解决。
积极推动资源价格的改革。在控制通货膨胀和积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要两害相权取其轻。改革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浪费。但改革在一定的时点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但如果总是推迟改革,扭曲会逐步累积、损失更大。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积极推进改革。对一些局部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财政的办法来解决。
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财税制度。以物业税为例,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提到要实施开征土地规范的物业税,它可以稳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使得财权和事权更加匹配,激励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有了物业税后,地方政府可以不搞工业也能有税收,并且有积极性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于物业现在非常复杂,全国非常大,物业税的实施可以采取中央决策、省人大通过法规、县市具体征收等可操作的原则,应当加快物业税的试点工作。
【关键词】 小微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5-03
一、创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设立时注册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因其归属为流通行业,故在创设阶段应重点考虑注册地点,注册地点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入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规划自贸区、物流园、科技园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相关纳税人注册地点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然,国家对于注册地点的优惠会涉及严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小微物流企业在设立时,一定要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资源状况综合考虑,以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最大税后收益。
案例1:2015年初,郑州的吴先生拟在本地投资100万元,成立一家小微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小件货物配送业务。年服务收入预计为480万元(含税),各项成本及管理费用预计为421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约为7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二是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
根据以上情况,为吴先生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上述两方案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但因注册地点不同,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将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存在很大的差别。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故方案一和方案二均应纳增值税及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480÷(1+6%)×6%-7=20.1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7×(7%+3%)=
2.02(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80÷(1+6%)-421-2.02=29.81(万元)
方案一: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5.96(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5.96=23.85(万元)
方案二: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根据郑政〔2012〕23号文规定,对入驻郑州华南城的所有商户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即对所有入驻商户五年内给予“三免两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1-50%)=2.98(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2.98=26.83(万元)
筹划点评:注册经营地点对小微物流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十分明显,小微企业要想获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不仅要对享受优惠的条件和限制性规定作客观分析,同时还要融洽与政府招商部门的关系,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可供小微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上述规定可见,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缴纳的税种也不同。因此,小微企业在设立时应提前对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进行测算,优先选择税负轻、税后收益较大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5年北京在校大学生小双联合同学小左,准备在学校自办一家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预计年度收入总额为360 000元(不含税),相关成本费用为216 000 元(其中投资者每月工资5 000元),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三种设立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设立合伙企业,三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企业在设立阶段,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可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财税〔2014〕71号文及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其应缴纳增值税均为0。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3 500×12)×35%-14 750=41 950(元)
方案二:设立两人合伙企业,假设小双和小左的投资额各占5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2)/2-3 500×12]×30%-9 750}×2=34 500(元)
方案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财税〔2015〕3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申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360 000-216 000=144 00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4 000×50%×20%=14 400(元)
税后利润=144 000-14 400=129 600(元)
假设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小双和小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9 600×20%=25 920(元)
两位投资者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 000-
3 500)×3%×12×2=1 080(元)
税收负担合计=14 400+25 920+1 080=41 400(元)
对比可见,方案三将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较方案一可节税550 元(41 950-41 400),效果并不明显。但对比方案二却增加税收负担6 900 元(41 400-34 500)。因此,从税收负担最轻的角度,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设立为合伙企业更有利。
筹划点评:设立为合伙企业虽可节税,但受企业性质所限,合伙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因素,作出合理决策。
二、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税收筹划时需关注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变动带来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变化。只有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的税后收益高于起征点前的净收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高于起征点标准才是划算的。
案例3:续上例,小双及其同学小左投资设立的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2015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年经营,预计月销售额在30 000元(含税)左右。在增值税起征点附近的销售额为多少才合适呢?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快递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 000元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规定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即:30 000×(1+3%)= 30 900(元),亦即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方案一:每月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 900元(含)
应缴纳增值税=0(元)
此情况下,月销售额越接近30 900元越好。
方案二:每月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
此情况下,由于超过30 90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3.3%),为此,超过起征点后的节税点销售额计算如下:
设含税销售额为X时的税后收益与起征点前30 900元销售额相等,则:
X-X÷(1+3%)×3.3%=30 900
X=31 922.75(元)
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为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0 900~31 922.75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等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筹划点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时,一定要考虑节税点的影响。实务中,小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前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平衡每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充分利用节税点销售额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利润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的增加必然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而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是净利润,是可供企业分配的经营成果。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企业利润分配策略不同,投资人获得收益的性质不同,实际所得税税负有较大差异。
案例4,续上例,出于风险的考虑,最终小微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选择公司法人制,由小双和小左共同出资设立,经营成果均分。2015年末,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4.4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4万元。现有两个利润分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方案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筹划分析:由于该公司2015年未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小双和小左两位投资人当年没有股息红利所得,但“风顺快递”有限公司的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将对两位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5%)=7.65(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5×50%×20%=0.765(万元)。
方案二:“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10%)-5
=2.2(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20%=0.22(万元)。
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为每个投资者减少个人所得税0.545万元(0.765-0.22)。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小微企业的股东即使保留公司利润不分配,也不能免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此,小微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利用提取公积金的比例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轻投资人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述涉税案例分析可见,小微快递企业在创设、经营和利润分配阶段,可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小微物流企业受组织形式、投资者品质、财会人员素质等限制,决定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时效性、合规性和适当性会有所差异,也会受技术与程序、方法与步骤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不同阶段,小微物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以选择涉税风险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金星,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5(3):81-83.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A/OL]. http: // , 2015-
03-13.
[关键词]油价下跌;天然气市场;价格改革趋势;供需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65
国际油价经过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急速下跌后,或将长期保持低位运行,天然气市场需求疲软。通常,油价变动对LNG市场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影响已投产LNG项目的销售价格和LNG市场需求;二是通过影响LNG新建项目的进展,进而影响远期LNG供需关系和贸易量。[2]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能源,在我国既面临能源结构调整、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新的用气领域不断拓展等发展机遇,也面临经济增速放缓、油价下行,发电、化工、工业燃料、交通等领域天然气竞争力下降、市场用气不景气等多方面的挑战。
1国内外油气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总体来看,2015年以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原油生产供大于求、库存仍处于高位,2015年8月原油价格触及六年新低,油价低位徘徊仍将持续一定的时间;油价下跌对国际LNG市场也造成较大冲击,天然气市场已成买方市场,需求疲软;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天然气消费增幅减缓。
11国际天然气供需形势
考虑到全球对环保诉求日益高涨,能源的清洁化转型已迫在眉睫,全球LNG将迎来一段快速增长期,LNG贸易量在全球天然气消费量中的比重逐渐增加。液化能力增长潜力最大的国家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以及非洲部分国家。在LNG供应方面,虽然安哥拉、埃及LNG项目停产,但大部分LNG项目生产稳定;在需求方面,市场总体需求不旺,LNG供应宽松。
当前亚洲已是全球最主要的LNG消费市场。来自亚太国家(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以及中东地区(卡塔尔、阿曼等)的LNG资源分别占供应至亚太地区LNG总量的47%和42%。未来亚太地区新增LNG资源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北美以及非洲地区。澳大利亚在建LNG液化项目全部投产后,LNG产能在2020年前将达到6700万吨/年;北美、非洲规划LNG项目产能合计已达到7880万吨/年。
根据伍德麦肯兹预测,未来亚太地区仍将为全球最主要消费市场,预计2020年消费量为268亿吨,约占全球的74%;日本依然是LNG最大消费国,消费量约占全世界的26%。随着中国和印度经济高速发展,能源需求增长迅猛,将逐渐成为继日本和韩国之后的亚洲LNG进口主力(图1)。
作为世界LNG市场的主要买家,其定价公式与油价挂钩,亚洲家在购买LNG时付出了比其他市场上更高的价格(即“亚洲溢价”),当前,油价下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亚洲溢价”,这不仅在于降低当前LNG贸易价格,同时也将对修改天然气卖方垄断条约、调整天然气定价机制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3][4]
12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
目前国内天然气需求疲弱,市场供过于求,同时存在供应能力过剩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少行业消化过剩产能、需求不旺,加之天然气价改导致气价上升,而煤价却降至历史新低,煤对天然气的反替代效应明显。2015年中国天然气市场瓶颈凸显,年度天然气表观消费1926亿立方米,增速从2011年的22%下降到2015年为26%(图2)。
未来天然气市场需求仍难以乐观。“十三五”期间,国内天然气市场都可能延续供过于求的宽松态势。根据有关机构测算,2015―2020年我国天然气需求年均增速约为74%,低于供应的81%的增速。到2020年,多数机构认为天然气消费量将低于《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设定的3600亿立方米目标。
2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趋势
我国早期进口LNG价格基本采用与日本JCC挂钩联动的方式。例如我国东南沿海某LNG项目与澳大利亚签订的25年长期“照付不议”合同中,推测的LNG基准气源价格公式如下:
P=(00525×JCC+1535)×汇率10551×(1+03%)
式中:P――基准气源单价,元/GJ;
JCC――日本原油进口均价,其中15≤JCC≤25,美元/bbl;
03%――保险费率。
合同还规定了价格公式与JCC挂钩联动的范围,即JCC的范围为15~25美元/bbl。当JCC在15~25美元/bbl之间变动时,该项目LNG价格中固定价的比例在54%~66%之间变动;当油价处于20美元/bbl的中间价时,固定价比例约为60%。
随后LNG进口价格开始呈上涨趋势,但基本模式并未改变。第一类就是直接挂钩JCC,所不同的只是系数和常数。第二类是与其他油品挂钩,典型的是中亚管道天然气,采用的是和新加坡油品的挂钩方式,其实质仍然是与油等热值挂钩的方法。我国2009年左右及以后签订的LNG购进合同中,LNG价格也主要是与JCC挂钩,执行直线公式。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北美天然气出口,亚太地区LNG价格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现货市场价格指数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日本进口北美天然气的合同中,已经有完全与JCC脱钩的情况,采用北美现货天然气+液化费+运费的方式来计算。我国这一时期签署的合同,也开始部分采用这种部分与现货挂钩的做法。[5]
3加快我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相关建议
31稳固国内天然气市场
(1)明确天然气在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中定位。发展天然气既是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密切相关。天然气作为化石燃料中的低碳能源,资源丰富、用途广泛、运输方便,技术可靠,经济性、环保性和安全性能得到较好的结合,天然气发展规划将直接决定我国天然气能否实现长供久安。
(2)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天然气管道应考虑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管输、储备、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需从资源布局开始,通过资源的多元化平衡各N风险,合理安排管道气的市场范围,确保地缘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管线接入标准,向第三方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价格、剩余管输、储存能力等必要信息。
(3)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实施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投资多元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提高建设能力;二是要继续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有关办法和措施;三是要加快储气库建设,扩大有效储备规模,并逐步完善地下储气库的经营管理机制。
(4)大力开拓工业用气领域。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气化、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交通领域(车、船)四大工程。扩大工业用气的利用领域,提高工业用气的效率,保障工业用气的经济性,力争“十三五”末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超过8%。
32拓展进口LNG市场
(1)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与进口管道气相比,进口LNG具有更环保、更安全、单位热值高、应急调峰能力强、供应灵活,地缘政治风险小等优势。在我国能源供给对外依存度不断增高的情况下,加大LNG进口有利于分散能源进口风险,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2)对LNG进口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对LNG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收后部分返还的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有不利于鼓励企业引进LNG且占用企业资金过多的缺陷。LNG作为我国紧缺的资源性产品,建议将其进口环节增值税改为全额返还,即征即返,以加大对LNG项目的扶持力度。
(3)加强协调监管防止无序竞争。在LNG国际采购市场上,若缺乏政府的监管,将会发生进口方资源方在采购LNG的谈判过程中无序竞争的情况,导致抬高资源引进价格。这将对国际LNG贸易市场产生一定干扰,为保障我国进口有竞争力的LNG资源,应从国家角度对LNG进口施行监管,避免无序竞争。
4结论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仍然拥有很好的发展空间。进口LNG在我国作为主要供应气源之一,不仅保障了沿海地区的用气需求,而且对未来国家天然气供应安全具有战略保障作用。随着未来经济的发展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进口LNG的比例仍将进一步上升。
笔者认为,中国需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入手,发展天然气行业。国内方面,加强规划,明确天然气的能源战略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国际方面,给予进口LNG税收等政策,加强进口LNG监管协调,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大力拓展进口LNG市场。
参考文献:
[1]曾兴球中国石油石化企业如何应对低油价形势下的市场挑战[J].国际石油经济,2015,23(12):1-9
[2]谢治国,徐婧,李汉晗在低油价环境下推动我国LNG行业持续发展[J].国际石油经济,2015,23(8):87-91
[3]张东辉油价下挫抑制“亚洲溢价”[J].中国石油企业,2014(12).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6号)规定执行。*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允许*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三)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区、*区、*区、*区、*区、*高新开发区(滨江)、**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自本《意见》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区、*区、*区、*区、*区、*高新开发区(滨江)、**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五)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六)明确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七)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本《意见》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区、*区、*区、*区、*区、*高新开发区(滨江)、**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
(八)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对原规划用于安置房建设的土地调整为公开出让土地的,其出让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资金后,返还各做地主体,用于拆迁安置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九)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做地主体,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十一)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房地产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销售的房屋停止销售后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十二)适度调整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对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且受让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包括定金)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调整《出让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免交滞纳金,每期调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三)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且《出让合同》约定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受让人支付总地价款的70%后,可办理交地手续,相关部门凭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先行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待受让人按批准的时限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对按期动工确有困难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时间。
(十四)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达18个月;允许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应缴的首付出让价款(定金)调整至出让价款总额的10%。
(十五)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时预收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收取。
(十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城区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184号)精神,确保涉及房地产的12个暂停征收项目落实到位[其中房管部门2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7项:征(土)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三资企业)、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个人)、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单位)、土地登记特制证书工本费(单位)、土地登记特制证书工本费(个人);建设部门2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部门1项: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七)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对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其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进行查处。
(十八)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四、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析当前房地产形势,及时准确地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的正常合理信贷需求,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制订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