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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段历史时期,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这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分不开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许多的城市和地方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齐头并进有了腾飞般的发展。由于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城建档案的数量也呈现了几何数量的增加。近年来,我国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管理上也逐渐呈现以下特点。那就是:1、规范化;2、标准化;3、细化。这是城建档案管理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成熟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我们要清楚的意识到这也为我们现阶段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现阶段,由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均有较大的缺陷,很多的城建档案管理上的细节都流于形式。所以说,当前我们的肩负着城市建设顺利发展巨大责任,在新时期新的形势下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完善我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必要服务水平是今后我们要面对的一大重要课题。
二、我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分析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全局性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与并贯穿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在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每一领域、每一环节进行记录的同时,也行使着促成每一领域、每一环科学、规范、真实性操作的职责。这是它与建设发展中的其他环节如:规划、拆迁、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全、竣工验收、权属管理等最大不同之处。城建档案包括了城市基础、规划审批、征地拆迁、建设管理、市政设施、水文地质、建设科研、风景园林、历史名胜……可以说从宏观到微观两方面来看,城建档案都涵盖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它不仅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整体水平,也能洞察到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现阶段我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中的问题所在
3.1当前城建档案管理队伍在管理意识上略显薄弱
3.11建筑施工单位对城建档案的重视程度不足
要知道,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而生,为城市管理而长。这是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城建档案在形式上各种各样,有文字、有图表、有声像等等,这对于丰富历史文化是极其重要的。然而,现阶段的的一些城市建设单位,认为城建档案的提交只是一个形式,更有甚者直接忽视了城建档案问题,错报或者不报城建档案。这对于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3.12现阶段我国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
当前,很多建筑单位的资料员都采取兼任制,而兼任资料员的人员往往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培训,这也是造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的一大重要原因所在。更有甚者,一些施工单位的资料员由施工人员担任,他们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根本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运作的经验。这就造成我国城建档案会出现,遗漏、丢失、错误的现象。
3.13相关领导部门也没有足够重视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缺乏职能督导作用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循环工作过程。它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各个部门之间互相依存,密不可分。没有这些兄弟部门的协作,单独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部门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及时我国现已出台了各种必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个系统的运作过程,但是由于这些工作过于琐碎,以至于很多工作受到限制都流于表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收到行业花都和法规制约的工程项目,就像是电力、通信、地下管线这样的工程。由于其的特殊重要地位,往往都不能做到及时收录。
3.2我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还不够完善
在这里,笔者要着重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重复建设”问题。这现在已经成为了限制我国城建档案数字化进程的一大瓶颈所在。“重复建设”其实说白了就是由于管理软件开发的相互封闭性,这直接导致了相关软件之间具有很差的通用性。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阻碍和困难。同时,也为国家带来了很大的财力浪费。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我国城建档案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统一的配装软件,而目前仅有指导和检查业务的职能, 无力推动下级业务部门的事业发展。
四、关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善性策略分析
4.1完善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这里包含三方面的基本内容。第一是要提升在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意识。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要树木先树人,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新时代下必须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也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所在,是关乎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顺利成长的命脉所在。就目前来说,我们一定要完善对在职员工进行在思想和意识的指导。使其能够团结协作,互相包容,紧密配合。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其的本职工作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建档案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时代在进步,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如何利用现阶段的科学技术在更高的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我们要面对的一大重要课题。作为时代的先驱者,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多种必备知识。如:1、档案管理知识;2、工程技术知识3、信息化技术知识、多媒体知识等等。第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现代意识和创新精神。新世纪是信息快速传递和知识爆炸的时代。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广大在职人员一定要具备现代的信息管理观念和管理意识。同时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努力开创适合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4.2加快城建档案数字化进程的脚步
首先是要改善传统的城建档案保管方式。时代赋予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新的使命和方法。众所周知,城建档案的载体的特殊性,我们在未来的实际工作工程当中一定要注意保卫城建档案的设备安全和信息安全。举个例子来说吧,就像是设备安全问题,在该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的防护问题。而关于信息安全问题,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传递之间和载体转换上的保密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网络信息被盗取或是更改,应加大力度保障信息共享和保密以及逻辑处理问题。其次是要改变城建档案利用方式。城建档案信息网络的成熟运用,为数字化城建档案馆提供了极好的网络环境,也为开展城建档案信息个性化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未来城建档案利用服务的主要方式将不再是提供物理存在的实体,而是指引终端用户通过网络获得存储在档案馆库的数字化信息。这是这种良性循环的工作状态。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时代,新形势赋予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新的使命,也为其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将我国城建档案管理事业推入新的高峰是我们所要面对的一大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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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业务范围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6.0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
工程监理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是项目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工程监理的工作目标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组织,对成本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三个主要工程目标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工程质量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价值,需要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着重关注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了监理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反映了监理是否履行了与业主之间的合约与义务。
一、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作用
做好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的提高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监督与控制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是施工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对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着很多问题,监理工作必须覆盖到施工中各个环节,特别要重视工程各个项目的验收工作,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如果建筑质量方面存在着问题,会直接导致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工程监理工作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如何充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冲突,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并有效确保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施工的监理包括找出施工存在的不合理的因素、监督整个施工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要提高质量监理力度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可以能降低建设成本,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建筑工程发展繁荣程度。
二、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1、制定监理规划。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应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在施工前,首先需要收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然后综合考虑建筑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的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明确监理重点,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2、加强人员管理。为了确保相关岗位人员能够具备良好的施工资格,应该对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加强监督,保证其施工技术和施工水平具有较高的适应性,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行为,确保施工行为的规范性。
3、加强设备监督。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很多施工设备的辅助,因此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机械设备加强监督和质量控制。在正式施工前,首先需要明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确保与投标函保持一致性,然后再组织机械设备按照使用顺序进场,保证施工进度。
4、图纸会审。在正式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需要组织三方进行会审,做好设计交底及图纸审工作,使得施工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施工设计意图,并且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认真检查,避免出现疏漏。
5、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在建筑工程投标时,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标准,但是,由于投标阶段时间较紧,这就会导致无法完整的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进而会造成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设计,并加强审核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1、在施工过程中,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具体而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于关键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为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应该尽量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工作人员负责旁站监督。
2、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根据建筑工程监理政策,为了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所用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且由监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施工材料抽样检测报告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材料各项性能符合施工要求。
3、现场巡视。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施工现场信息,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加强现场巡视,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视掌握施工实际情况。
(三)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控制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还应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在各个分项工程验收工作中,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加强自检工作,并且监理工作人员还应该对各个分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另外,监理工程师还应该对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问题,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规范性。
三、结语
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要素,加强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首要任务提高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水平,需要建立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内部标准化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仪器设备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质量,增强监理工作时效性,研究建筑监理科学理论,以加深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质量控制的思想认识,提高质量意识。
参考文献:
[1]唐晓春.探讨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措施[J].智能城市,2016(10)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公路质量;进度;合同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工程监理制度在公路建设中已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工程监理受到相关业主的委托,全面控制并管理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在保证公路建设与管理质量的基础上,获得了理想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工程监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技术性,为充分完成工程监理工作,需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以及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成本以及管理工程合同。为充分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降低建设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利等,应当充分遵循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严格管理的原则。
1.公路工程质量控制
为保证公路工程的使用质量与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等进行熟悉与掌握,并对原材料的质量及施工流程、工序进行严格控制,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控制。在实际工作中,监控与质量监理为经济、法律与技术在施工质量上的体现,且注重事先监理与主动监理[1]。结合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我们总结归纳了以下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方法,并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1)开工准备关:当业主完成建设程序审批、房屋拆迁、协调占用土地等前期工作,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工序衔接进行验收批复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2)原材料进场关:采取现场检验及节点抽样检测等方法,选择优质入围的材料产品,并对其进场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为实现质量管理目标提供良好的坚石基础;
(3)测量检查关:在工程工序及工程质量验收中,测量数据为重要的评定依据。通过测量与检查,对工况进行掌握,加强对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尽量避免施工过程出现差错,充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4)工艺技术关:对施工工艺及技术流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施工操作,为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5)旁站巡视关: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理重点施工工序与环节,并定期进行巡检,实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2.公路工程进度控制
公路工程进度不但是工程顺利完工的目标,同时也对业主的经济收益造成直接影响。控制工程进度便是按合同规定内容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技术进行实时调整,在优化利用设备、资金及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工期的最大化压缩。
监理工程师在控制施工进度过程中,必须对承包商工程进度计划的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全面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其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设备的施工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内容进行考察,通过收集各种资料,对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中工、料、机的均衡性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对策。在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可将根据监理工程师日记绘制出的施工进度与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判断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并调整进度净化,合理调配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从而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公路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对工程费用进行监理的目的便是在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基础上,对合同双方的收支进行公正、科学合理的协调。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必须按照相关规程与证明材料对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合理、按时、准确计量支付。而控制投资成本的原则便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立法及单价计量,工程量的清单、合同、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其他补充协议等为计量的依据[2]。
工程费用不但直接体现了承包商与业主的经济关系,投资的费用情况也将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反映出来。监理工程师应全面监理包括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最终支付等在内的投资控制的所有范围,在协调统一工程款项的划拨与工程进度的基础上,对公路工程的投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4.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指的是为明确双方义务与利益关系,从而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契约。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便是管理工程的变更、工期延误、工程的分包转让、费用索赔、承包商违约、保险、仲裁等多项内容,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处理产生的争端。对于文中提到的费用计量与支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日记以及详细的施工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上级逐级报告,力求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及时准确开展。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便是为了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进行更好的控制与管理,并向工程数量的变更及延期原因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工作指令,针对违约的责任方及仲裁决定,则根据合同规定及惯例收集充分的证明材料,进而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并处理工程分包、转让、保险、保函等工作[3]。
5.监理工程师的选择
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行比较晚,监理市场的运作及管理还缺乏健全、规范的法规与制度,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为促进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保证公路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就应加强具有丰富知识、高水平的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等优秀品质的高素质监理人才的选用。监理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品德素质、工作经验等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与保障。此外,为建立并维持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就应当偶见完善的工业规范与管理模式,开展切实可行的监理监管制度;同时,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不断提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进行适时调整,使个人的工作能力得到充分锻炼和提高。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工程监理制度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与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成本等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技巧,在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制度与公路建设质量的真正协调与统一,从而为创造优良的公路而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怀文.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J].广西交通科技,2012,10(04):2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