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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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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风险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第1篇

Abstract: The risk of tax evasion in real estate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of the tax management. Basing on the study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l and existing issues of land value-added tax, Shantou Local Taxation Bureau introduces the mechanism of risk management, and transforms the management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from subsequent management to premeditated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in process. We then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risk prevention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referring to feed-forward control of tax, proje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lignment and model construction. Finally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resented.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防范机制;汕头市

Key words: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the risk of tax evasion;the prevention mechanism;Shantou City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001-05

1 提出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行业居首位,但在纳税百强企业名单中却找不到一家房地产企业。由此可见,作为调节房地产行业利润分配的主要税种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房地产税收流失风险成为税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关联交易行为多,运作模式多样化,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收创造了有利空间。汕头市地方税务局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强化征管的前馈和同期控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总结汕头市的相关经验,梳理工作思路,为研究探索我国房地产税收流失风险的防范机制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同时也希望对同行单位相关工作提供一点启示和借鉴。

2 存在问题及新管理模式探索的基本思路

2.1 行管理模式的特征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由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分离的管事制再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演变、更替过程。1997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强调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一站式”作业与服务,着力点在于强化对税务专管员的分权制约,在风险管理上突出税务管理的事中和事后控制。2004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提出,要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责任,提高水平”的原则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在原有“30字”征管模式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完善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1]”的三十四字税收征管模式。至2009年“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优化服务,强化评估”,形成了专业化管理的新模式。2012年7月26日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围绕强化管理,各地展开诸多探索,从风险管理的前馈(事前)控制、同期(事中)控制和反馈(事后)控制看,绝大多数地方将管理重心放在反馈控制上,强化稽查和税收清算。在土地增值税税管理中尤为突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前分预征和清算两个阶段,目前汕头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现状: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

一、引言

营改增作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在给纳税人带来结构性减税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涉税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应纳税款未纳税或少纳税;二是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准确带来的多纳税款。这些税务风险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积极开展对“营改增”涉税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以及构建涉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十分有必要。

二、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包括很多种,本文主要从税收政策风险、税务会计核算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以及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图1所示)。其中税务会计核算风险中将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和隐瞒销售收入带来的偷税风险两方面仔细展开。

1.税收政策的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指纳税人面临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调整变化时造成理解有误或各级税务机关在操作时未按相关政策或法定程序办理所导致损失的涉税风险。可以归为两类:一般税收政策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主要关注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这些优惠措施的执行一定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税务政策风险。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税务会计核算风险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原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同时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营改增后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科目。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税法上增值税重点核算的两方面,如核算不当,容易导致漏缴、多缴、错缴税款和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1)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风险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化,虚增虚抵抵进项税额的现象越来越多,其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增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高选用抵扣率。现行的增值税率有3%、6%、11%、13%、17%多档税率,容易造成虚增抵扣进项税额及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抵扣税额的差异。二是违规操作抵扣。在实务中,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六种基本情况严格执行。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税法上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2)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风险

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就是在销售收入中做文章,一些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缴纳税收的目的。这种收入一般不反映在企业账面上,而是通过现金或个人银行卡交易结算。这种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行为给国家带来的税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原来缴纳营业税未涉及增值税,这类纳税人在“营改增”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能存在发票管理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规范导致的风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填写要素不全,将导致开票方无法抄、报税的风险。二是不按规定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如进项税发票认证超过180天,则不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对政策了解不深入,仅取得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从而错过了抵扣税款的机会。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营改增后,代开发票等现象愈来愈严重,企业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增值税专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4.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

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纳税风险,还有一种是推迟纳税风险。例如:营改增实施前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5%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6%的税率。如果筹划个当,可以拟运用这个时间差和税率差,实现节税。在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不能通过批准缓交则必须按时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时企业将面临补税风险及罚款的风险而税法。

三、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1.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税务风险

完善税收政策是各项税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应深入剖析、解读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在新旧制度交替之时,营改增企业应密切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核对企业自身信息,对涉及本行业、本单位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完整地清理与备案。而税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增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认识。

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效应将得到充分发挥,抵扣链条也更加完整。根据增值税应纳税收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可知应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进项税抵扣过程中,首先确认是否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扣税凭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抵扣。其次要符合税法上可抵扣增值税范围的规定。再者是简化税率,现行的增值税有多档税率,这种税率差所带来的税负差异甚大,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机会,窜法律的空子。因此简并增值税税率是下一步税制改革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增值税税务会计核算也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要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 其次,要获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税务主管机关,然后给予认证。再者,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的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除此之外,还应该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范围,懂得处理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了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4.合理筹划纳税申报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提前纳税申报还是适当推迟纳税申报,都应在遵照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执行。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纳税,而实务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难以做到同步,因此,应尽早收齐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要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对应。

5.加快税务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是营改增后加快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当前,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税务管理部门,都缺少一批税务专业化的人才。因此,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一方面企业和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从自身队伍中发掘业务精英,重点培养;另一方面从高校、事务所等其他部门广纳贤士。

除了从上述几点建议,还可以从信息化着手。信息化平台的实现,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有力的支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并税收征管或监控软件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等系统进行联结,做到资源共享,全面监控。同时将信息化广泛应用于申报纳税、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收法规的存储检索、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最终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小结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壮举,虽然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阻力,但是我坚信随着营改增不断的推进,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定会构建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胡云松.税收风险管理探索与实践.税务研究,2009(11)

[2]洪连埔.浅谈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涉外税务,2011(3)

[3]李莉.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涉外税务,2011(12)

[4]赵新峰.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及策略探究.税务研究,2013(4)

[5]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涉外税务,2012(01)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风险 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

一、税收风险和财务报表分析的概述

在税收风险上,对公司的不确定性税务风险,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承担的税收法律风险,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或是在对税收管理、财务税务计算和执行上,没有按照未付税的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以至遭到补税甚至被税务机关查处而增加滞纳金、罚款等,甚至面临刑法处罚的严重情况。二是企业应承担的税收财务风险,企业相关涉税行为因未能准确使用相应税法或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了解缴纳完全不必要的所得税费用,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即利用分析财务报表,尽早识别和控制税收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防范便可减少因发生税收风险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部分,它们能够进反映一定时期之内企业的财物状况、资金流动、经济活动效果等。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数据整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现状进行了解,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在识别税收风险中的运用

税务风险评估是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它是根据有关运用数理统计知识,在对税收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评估之前对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预测、量化、分析、排序、判断以及再确定风险等级的管理活动。在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当中,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是最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等数据,都能够从财务报表当中进行了解和计算。而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比率指标,在税收风险评估当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样,税务机关基于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全面掌握,也会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同时根据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款数据,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进行判断和辨别。

三、案例分析――以A房地产公司为例

(一)公司背景资料

A是一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和酒店物业,近年来大力推进多领域跨越式发展战略,成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其税收风险不仅受企业重视,而且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及行业竞争者所关注的焦点。

关注2014-2015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并计算其增减变动率,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6.3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46%、“销售税金变动率”44.66%、“管理费用变动率”11.6%、“财务费用变动率”36.38%、“资本公积变动率”8.82%、“营业外支出变动率”-80.11%、“营业利润变动率”22.28%、“利润总额变动率”23.83%。另外,2014-2015年A公司入库地方税数据增减变动率为:“营业税变动率”-0.53%、“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动率”-0.54%、“教育费附加变动率”-0.51%、“企业所得税变动率”0.29%、“个人所得税变动率”1.45%、“房产税变动率”1.9%“土地增值税变动率”-0.3%、“土地使用税变动率”0.86%、“其他”0.78%。

(二)识别和评估公司税收风险

A公司l生的业务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在此通过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并借助税收风险评估,以便从具体方面发现税收风险。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指标变动率预警值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财务费用变动率”>10%、“管理费用变动率”>5%、“营业外支出变动率”>20%、“其他应付款变动率”>10%、“资本公积变动率”>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10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100%。

将2014~2015年A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率与预警值比较后可发现风险并将其描述为:财务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公司可能出现税前列支资本化利息、超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问题;管理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管理费用;资本公积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受到返还税费、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收益未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不配比结转成本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的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远远超过预警值,表明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少转成本,或当年建材价格下降、商品房售价却大幅上涨等现象。

(三)对税收风险结果分析

通过对A公司税收风险的识别及简单的评估,分析得出其可能在以下六个方面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一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的国家宏观调控,在不断出台一些新的利息、税收调控政策下,可能会加大公司在税收上的不确定性。二是因为公司50岁及以上的涉税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其原有的税务知识体系导致错误。三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控制、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司有利用借款利息避缴税款的行为,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条件等行为的存在。五是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公司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考虑和判断导致公司在投融资及重组过程税务筹划失误,而给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六是公司未采取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的优势。

四、总结

本文以识别财务风险为目的,探索和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着重分析表内数据之间、表与表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及时识别风险,关注财务信息与涉税信息的异常波动。二是自觉增强企业良好纳税观,强化税收通过风险意识实现合理优化纳税,可以地有效避免及降低企业地纳税风险,使其持专业素质,续健康地发展。三是分配专业素质高的涉税人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一个能够合理表达企业需要的与税务机关良好的税企关系,积极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积极的政策分析、应用,在化解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为公司谋求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曲峰.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厦门大学,2014.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典当企业;会计核算;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018-01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典当行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间融资渠道已经在国民经济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典当企业作为一种特殊工商企业,其业务经营及会计核算均具有较大特殊性,笔者结合对典当行业多年的审计经验,试就典当企业经营中涉税的主要问题及如何降低税收风险粗谈一二,以期提示典当企业对主要涉税问题、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予以必要的关注和重视。

一、典当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列示

(一)少计营业收入,应补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二)推迟确认营业收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三)税前扣除无发票,需多缴企业所得税。

(四)销售绝当物品,未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未缴印花税。

(六)装修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典当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少计营业收入

典当企业的营业收入分为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中综合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系典当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从典当企业自身性质看,典当企业绝大部分系民营企业,且相对生产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属经营成本低、高利润行业,企业投资者在资本利益的驱动下,存在减少收入、降低利润,以少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动机;从典当企业所面临的客户方面,其贷款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和自然人,他们对典当企业所出具的典当凭证及收费手续往往持宽容态度,这直接降低了典当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的成本和风险。典当企业少计营业收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两点:1、大额库存现金余额挂账,实则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卡户并将资金账外经营。典当企业发放贷款业务大多系短期周转借款,贷款期限长则几个月,短则只有几天,这给资金账外循环提供了操作空间,这样不仅可以直接形成账外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还可以规避由于贷款手续不全被主管部门检查的风险。2、人为调低综合费率和利率,减少应计收入。商务部、公安部共同颁布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仅规定了典当企业综合费率及利率的上限,部分典当企业为了达到账面少确认收入的目的,直接采用调低所开具当票上的综合费率和利率。

(二)推迟确认营业收入

当期内的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不按照当票的记载及时于每个月末确认,而是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收入。

(三)税前扣除无发票

企业的税前扣除,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实、合理、有效的票证票据的一律不能税前扣除。在典当企业审计实务中,发现典当企业存在白条列支现象,较常见的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房屋装修费等费用支出,因对方是个人,较难以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由于白条列支不能税前扣除,典当企业将面临补税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销售绝当物品未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应缴纳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未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记载资金的账薄,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总额0.5‰贴花,所以企业成立后首先需要申报缴纳的就是印花税。但由于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加上典当企业会计人员的税法观念不强,造成此税种往往被漏交。由此可能造成税务机关作出补缴印花税并处以应补缴印花税款3倍的罚款。

(六)装修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典当企业为了加大当年的税前支出,往往将大额装修费支出费用化处理,一次性全额计入当年损益,从而减少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三、典当企业如何降低税收风险

现阶段,企业的涉税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加大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少缴未缴的税款在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关部门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在2000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一旦查出企业有做假账的情况,企业的财务人员、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果典当企业存在上述税收问题,将会面临程度不同的税收风险。那么,对于如何降低和避免税收风险,笔者认为典当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纳税义务,该缴纳的税金必须足额及时缴纳。典当企业应不断提高纳税意识,依法纳税,树立正确的税收责任感,合理合法取得税后利润,在对自已的总体税负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要做好自查自纠,确需缴纳的税金必须足额补缴。(二)企业要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降低税收风险。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所以会计制度改革的大的方向就是具有趋同性,要跟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跨国投资者的投资分析。(三)寻求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的途径转换企业经营理念,聘请税务顾问,寻求专业支持,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增值税税收风险范文第5篇

严控采购过程税收风险

采购是企业产品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它不仅牵涉到最终生产出的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进而对公司整体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公司一般都知道怎样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如采购合同的管理、原料价格的管理、货物运输的管理、货物仓储的管理、出入库手续管理等。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还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这些管理措施是通过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来规避经营风险的做法,其实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规避税收风险都同样重要。如果采购部门只是看重采购货物的质量和价格,不重视采购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就会造成经 “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得不偿失。

财税从业者对以下情景一定不陌生:

某企业老板正满面春风地表扬公司采购部门:“我们供应部的员工这个月为公司节省了20多万元成本,原来购入同质量的原料需要花260多万元,而这次只用了240万元。这是其他部门的员工都应该学习的。”

财务部门的员工疑惑地问:“老总,这20多万元他们是如何省下的呢?”

有人指点迷津说“没要发票……”

这是个极其简单的案例,在中国的企业界用不开发票的办法省钱是最常见的操作办法。撇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谈,供应部门的这种行为真的能为公司省下20多万元吗?

从财务角度略加分析就会知道,没有发票意味着不能进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为这260万元补交33%的企业所得税(85.8万元);

由于没有发票,更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因此,公司还要按销售额全额交17%的增值税,计37.78万元。

从这个小小例子可以看出,由于没有发票造成了全额利润,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损失,公司不仅赚不到钱,可能还要赔钱,这说明该公司缺乏内部的税收管理。因此,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成本控制,更重要的是还要进行税收风险控制。

在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涉及的税收项目是进项税额。增值税交纳数额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产生的,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对应交税额有直接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对进项税抵扣都很重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抵扣的尽量抵扣,就是为了加大抵扣,减轻税负。但也有企业采取通过加大进项税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将不该抵扣的项目也列入进项税抵扣中,这是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纳税筹划的范畴。

为打击这种做法,我国税务机关对取得虚假专用发票有具体规定,明确了什么行为属于善意取得虚假专用发票?什么行为属于恶意取得虚假专用发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除了要特别在专用发票的识别上应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进项税抵扣究竟有哪些规定,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通过对政策的了解,将政策合法运用到具体的业务当中,可以帮助我们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从而规避税收风险。

了解政策是前提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从业人员对我国纷繁复杂的税法规定常常不能及时了解,并吃透相关政策,这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设置了第一道障碍。下面将我国税法关于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梳理如下: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生产用的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的免税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副产品)。

4.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可按7%进行抵扣。

5.运费抵扣发票的规定:运输公司的发票、税务局代开发

票、税务局指定代开发票(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6.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采购的废旧物资,可按10%

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东北三省除外)。

3.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

税额不得抵扣。

7.因购进货物发生退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8.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纳税人进口货物交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此外,税法关于进项税额抵扣还有一些规定,如:

进项税抵扣时间的规定

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不再执行以前工业、商业的抵扣办法,企业只要取得的电脑版发票,经过认证后就可以抵扣。规定中指出: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后当月抵扣,没认证的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税发[2002]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凭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处理

国税函[1998]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初期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

国税函[2002]1103号《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

国税发[2005]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报异常的一般纳税人要重点审核其取得的专用发票或销货清单注明的货物品名与其经营范围或生产耗用原料是否相符。要根据纳税人的购销合同、银行结算凭据等有关资料审核实际交易方与专用发票开具方是否一致。

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涉嫌为第三方开票、涉嫌骗取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以现金支付货款、赊欠货款、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购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签订购销合同(零星购销业务除外)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今年8月我在杭州讲课时,有一位财务人员向我咨询了一个问题:“我们是一家中草药加工企业,一直对外宣称采购的中草药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因为使用税务机关核定的收购单,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农副产品)。实际上,我们根本没有精力挨家挨户去收购,只能在每个地区找一家商,由他们替我们收购。商从农户手里收购的价格再加上10%利润,是商卖给我们的价格。我们开具的收购单都是按照商给我们的价格开具的,并要求他们在送货时必须提供农户的名单和身份证号。据此收购单抵扣13%的进项税。”

“一次税务机关到公司查账,发现了我们的药材并不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对我们公司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收购单。我们没有了收购单自然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拿到抵扣,我们的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我们只能要求商在送货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这种做法也只能抵扣4%。和以前抵扣13%相比,我们的税负提高了很多,企业经营压力很大。请问宋老师,我们还有没有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13%的进项税抵扣呢?”

我建议说:“既然你的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肯定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你为什么不和他要普通发票呢?”

她狐疑地问:“可是普通发票并不能抵扣进项税。”

我向她解释:其实国家对农副产品进项税早有特殊的规定:

财税字[1994]0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02]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她听后,恍然大悟:“我以前怎么不知道呢?税务局怎么不告诉我们呢?”

其实,她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纳税人由于缺乏对税法的了解,不自觉地加大了企业税负甚至因此造成违规操作的例子屡见不鲜。由于目前体制的原因,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是只有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缺乏企业纳税方面的指导。现实条件下,中国的纳税人在了解税收政策上只能靠自己实时更新信息,多渠道把握学习机会。

【案例分析】铸造厂采购的税务筹划

兴隆铸造厂(企业名称为化名)是一家生产铸铁器件的企业。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是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铁、废钢。由于铸造厂属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对铸造厂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铁、废钢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该企业生产的铸件主要供应大型的机床生产厂,对方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对兴隆铸造厂来讲,税负将高达13%,基本没有抵扣。严重影响企业效益。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财税[2001]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企业自己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旧物资是没有进项税抵扣的;但如果从物资回收公司手里购买,持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 并且对于物资回收公司来说还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这项规定,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方法1】生产企业与物资回收公司合作

生产企业自己不收购,可以委托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物资回收公司可以从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再销售给生产企业。根据规定,这种做法可以使物资公司免税,而生产企业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一举两得。

【方法2】自己成立物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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