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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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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基层司法所设置现状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基层的延伸,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多项重要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我区对司法所的管理施行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现我区有21个乡镇及1个工业园区司法所。其中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所长按副科配备。现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市级精品司法所1个。

二、司法助理员队伍情况

2009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共招录11名干警,全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有司法助理员22人(其中司法所所长16人),占应配数名的73%;享受副科级待遇7人,股级干部17人。1人所16个,2人所2个,尚有4个司法所属无人所。司法助理员的配备,是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但是,在司法助理员的配备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加以解决,主要是:

1、部分干部来源困难,配备难度大,至今司法所助理员配备仍有缺额。如市委、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每个建成司法所至少应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应配备2名以上司法助理员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司法辅助人员。我区仍有4个司法所未配备司法助理员,业务较重的司法所目前也仅有一人承担所有的业务工作。

2、由于司法助理员缺额、参与其它工作,以及调动等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为了使司法助理员能够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要保持专职司法助理员的相对稳定性。各司法助理员不得随意调动,如因提拔使用等原因必须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有关区司法局的同意,同时选配符合条件的干部接替工作。

2、要积极解决干部来源,配齐缺额司法助理员。区司法局应对尚未配齐专职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要抓紧配备。干部来源可从公开招考司法助理员、招收司法辅助员、乡镇干部兼任等方面解决。

3、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领导。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通过基层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司法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较强,工作有激情、有活力。全区司法助理员队伍学历明显提升(其中本科学历21人,占到95%),面貌明显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力不断彰显。

三、精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规划化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精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12年承担精品司法所建设任务的横山司法所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扶持,同时也逐渐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1、基础装备日益加强:目前,横山精品司法所基础建设基本完成,除拥有均120平米独立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外,我局还不断加大对司法所的投入,提高现代化办公条件,宽带视频、数码影像设备、复印一体机等办公设备已全部应用到日常工作当中。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我局对精品司法所的投入已愈6万元。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投入建立起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

2、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我局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使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骨干充实到一线。目前,精品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中,100%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3、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对于每项管理工作,我们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有计划、有目标、有程序、有考核地确保任务的完成。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信息报送制等,基本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4、各项业务渐进深化:司法鉴定咨询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品牌调解室均按要求设置建成。司法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突破,工作业绩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重视和肯定,辖区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今年我局还将继续落实市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

四、对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思考

基层司法所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一是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与其承担的工作量不相匹配。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很明确,其所承担的九大职能和目前划拨的经费相差甚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司法所人员素质仍有待提高。现有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学历的较少,有的缺乏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胜任。三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稍显不足。作为一级政府,各种矛盾纠纷牵涉量大面广,无论是化解纠纷,还是法制宣传,仅靠一两名工作人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五、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建议多渠道加大对司法所投入。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不断补充、健全基层司法所硬件设施,保障有序开展工作。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建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创新法律服务工作。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规范建设标准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实现强化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的功能区分、设置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提供免费的饮用水、在接待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志愿者律师信息、“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温水”的“三个一”服务等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援助需求。

我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办法、新途径,力争做到“应援尽援”,使法律服务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手段,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力军。一是与县法院联合,设立法律援助法院联络点。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及时有效的对接,帮助经济困难群众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搭建平台,使法律援助能够从“等上门”变为“送上门”。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做到能调不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受理的一般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在指派时告知承办人,在征得受援人同意的前提下,要先行调解,或争取和解。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结案。这样既减轻受援人诉累,又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三是实行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做好受援人回访工作。通过监督卡反映的信息,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和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今年截至7月31日,我局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其中民事136件、刑事18件、行政2件),接受法律咨询数:289件,受援人数:197人,挽回经济损失:243.82万元。

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机制,创新衔接管控措施。

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无缝对接,对一般帮教对象在刑满释放时,组织落实亲属和所属村(社区)的综治专干及时到监所将其接回;对“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在刑满释放时,组织亲属、村(社区)和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监所将其及时接回,立即落实帮扶措施,强化衔接管控,实行必接必控,实现“出门有人接”、出监(所)无缝对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机制,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又一项管理创新工作。

为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接回管理创新机制,根据接送路途远近按三类标准核定差旅经费(分别是省外、省内、市内接回每人按1000元、500元、300元计算),目前我县每年约有46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县政府已批准将该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我局现已开始贯彻实施。

三、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创新安置帮教载体。

安置工作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只有先“安其身”,才能“稳其心”,最终达到“促其变”的目的。通过创新安置帮教载体,建立“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政策有保障”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有业可就、有事可做,避免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我局已建成苔菉制冰基地、筱埕定海养殖基地和百洋食品加工基地3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拟安置15名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基地(企业)与安置对象订立两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政府给予该基地(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政策性补贴。在县领导的支持下,现已将该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创新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转变,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主要方向。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认识是解决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人民调解缺乏社会公信力。如果把人民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会大幅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当民众遇到矛盾纠纷时,会更多地自然想到选择人民调解处理争端。

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多一种选择途径。根据要求,专职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先配备2名,1万人以下的乡镇先配备1名。工资每人每月1300元,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的,其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和乡镇各负担一半;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由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或离任的村居老同志中公开招聘。

五、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机构,创新“大调解”平台。

我县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大调解”衔接的平台,承担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能。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可以作为基层综治工作体系的创新探索和有益实践,为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作用已初见成效。我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自2010年9月成立至今,共受理9起医患纠纷,成功调解8起。例如,2011年7月2日下午4点,产妇谢晓霞在县医院分娩两个小时后发生“羊水栓塞“不幸死亡,引发死者家属亲友大闹县医院并停尸于产房的突发事件。当天下午局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临时处置小组,并连夜邀请市医调中心医学专家和市法援中心律师到我局协助工作,临时处置小组人员通宵达旦对患者病历资料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经过连续32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在4日凌晨3点多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极有可能升级、恶化的矛盾纠纷,在县领导的重视和市局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下成功地化解了,为我县的平安和谐与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市委周宏副书记在今年8月上旬综治、及维稳专题工作会议上的指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应将其升级并引入人民调解中心的大调解平台。根据这一讲话精神,我局应积极响应,强化和延伸人民调解,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我局拟将现有医患纠纷的人力、物力进行整合升级,与交通事故等16个行业性调解共同纳入人民调解的大调解体系,依托医患调解中心已取得的成效带动人民调解中心发展。同时,将医患中心现有的3名人员与人民调解中心3名人员进行整合,建议暂缓成立“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机构”,筹备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中心机构”,统筹管理,便于调解各种矛盾纠纷,逐步形成调解的“大平台”格局,这是目前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的“大平台”建成后将有4名调解员、2名工作人员,建议将其机构设置为副科级机构编制,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局整合200平方米办公场所,作为人民调解中心的接待大厅,目前正抓紧将收回的出租商铺和旧车库进行装修,力争九月中旬投入使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为民办实事五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得到上级的充分好评。目前,我局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社区矫正科亟需成立。截至7月底,我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62人,已解矫209人,现在册453人。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省县(区)纷纷成立了社区矫正科,省里也专门下达我县一名专职政法编制。将基层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能划出,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科,是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内容之一。整合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工作力量,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是夯实社区矫正组织基础的实质性举措。因此,成立社矫科对于开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并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繁重。2009年省厅下达我县琯头和敖江作为省级示范所,敖江所已于去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琯头所目前尚未建成。2010年我县共安排潘渡、江南、黄岐、筱埕、苔菉、东岱、晓澳七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目前潘渡、东岱、江南三个司法所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苔菉所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黄岐所内装修现已基本完成;筱埕所正在进行外墙装修;晓澳所正进行基础建设。2011年我县共安排10个司法所建设任务,分别是长龙、官坂、浦口、小沧、马鼻、蓼沿、丹阳、东湖、透堡和安凯司法所。目前长龙、官坂两个司法所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浦口、小沧司法所已动工建设;马鼻司法所已完成工程招投标即将进场施工;蓼沿、丹阳、东湖司法所即将动工;透堡司法所正在进行项目的预算、审计,即将开工建设;安凯司法所已完成图纸设计,目前正进行招投标工作。

目前,市里将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治安责任书目标量化管理考核项目,应引起高度重视,已有多个乡镇领导表示将司法所建设列入议事日程。鉴于我县目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与各县(市)、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请求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专项督查,督促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紧抓推进项目落实。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基本健全,配备了人员,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经费保障力度加大,调处纠纷成效明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各级党政重视。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年,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市编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年,市人民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县(区)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年,市财政局、司法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的文件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下发了文件,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上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为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四落实”(即调解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查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二是探索工作办法。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规范的调解工作程序,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三是狠抓文件落实。每年市政府都要抽出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对落实好的给予表扬,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通过上述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100%的乡镇、村(居)委会,70%规模企业和部分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2807个,各级人民调解员达14222人,其中乡镇有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庭176个(即有调委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记录和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2381个村(居)委会,建有较为规范的人民调解庭1432个。乡镇、村(居)委会、社、院户级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

(三)创新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市人民政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调解新办法,创新新机制,做出新成绩。通江县率先探索出“流动调解庭”,**县创立“巡回调解庭”,**县对调解工作实行个案补助,**区推行调解成员实行工作绩效法。各县(区)组建了院户纠纷信息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做法走在全省首列。

(四)调解成效显著。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尽职履责。近3年来,全市调处纠纷73500余件,年均20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防止矛盾激化206件,防止民转刑1263件;防止群体械斗187件、1360人;防止非正常死亡168件,205人。特别是**县西兴镇调委会成功调解因坟地被占用而引发的群体性械斗纠纷,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压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深受人民群众好评。近两年,全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区**镇草坝社区调解会主任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调解员”,通江县诺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解会员会”称号,民胜司法所所长、调委会副主任被评为全国100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并当选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理事。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全市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调解人员素质不高。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但全市14222名调解员中,多数是村社干部,文化普遍偏低,法律素质不高,致使调解协议书质量不高。个别地方甚至用村委会印章代替调委会印章,使调解协议书无法律效力。

(二)调解经费保障不足。虽然市人民政府和**区、**县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县、通江县没有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由于经费紧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心有余而力不足,调解人员补贴难以兑现,各级调委会无办公业务费、全市有50%的调委会没有印章、徽章和标识。

(三)调解指导力度不够。乡镇司法所具体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和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市编办虽然下发了《关于全市乡镇司法所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规模,但各地在贯彻中折扣不少。虽然全市19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了司法所,但仅有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147人。还有87个司法所有名无人,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人民调解作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矛盾纠纷和减少的发生。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和预防矛盾纠纷的重大意义,要认识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是要采取有效办法,把全市司法行政38名政法编制用完,解决专职司法助理员,还可选配一批乡镇干部兼任司法助理员,逐步解决有所无人问题。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三是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懂政策、明法律、熟情况、威信高、办事公道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