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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服务行业;现状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本文在介绍“营改增”政策进程的基础上,以具体的案例分析“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影响现状,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营改增”政策进程
“营改增”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具体国家政策变化: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一直到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的影响--以XX有限公司为例
2.1 XX有限公司概况
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业。XX院属于“营改增”的范畴。XX院是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科技[2010]215号文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海洋工程研究院。该院定位于打造海洋工程产业链条聚集区,同时带动我国海洋工程配套装备国产化水平的提升,为国家海洋能源战略做贡献。
该公司主要成本为境外设计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费用、人工费、差旅费、车辆费用、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对于境外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及知识产权费用的相关税费,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其中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其他的费用只有水电费及少量的办公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2.2 XX有限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税负变化分析
2.2.1对公司流转税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在于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区别上,营业税纳税人是价内税,计征税款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无关;一般纳税人流转税计征税款主要取决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大、税率高,则会减轻企业流转税税负,反之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担。
如表1所示,我公司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上税率5%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额;附加税为营业税额乘上13%,即实际税负为营业收入*5.65%。税改后,增值税率为6%,销项税为含税的营业收入/1.06*6%,附加税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13%。当抵扣额达到一定金额时,增值税与营业税负担相同。
2.2.2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会计科目的变动。“营改增”后,公司的账户设置增加了“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中“应交税费-增值税”设置二级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金”等。(2)征管部门的变动。“营改增”后,我公司提供应税服务不再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3)发票的变动。“营改增”后,我公司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纳税申报方面的变动。自2013年8月开始,我公司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和报税盘)进行领购发票和抄报税。(5)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根据财税[2013]37号中附件3: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第4点研发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原营业税免税政策过渡为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全额作为支出,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与我公司合作的委托方更愿意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我公司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放弃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3启示与建议
(1)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合理选择合作伙伴。
(2)完善进项税抵扣制度,扩大抵扣范围。
(3)加大政策宣传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Z].
[2]潘仁怡.初探“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北方经济,2013(10):80-81.
[3]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1.1会计行业规范欠缺,业务种类单一
尽管中小企业对会计服务的需求旺盛,但当前会计服务行业规范的欠缺以及业务种类的单一,已成为制约会计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会计服务体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会计服务行业规范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到位、会计准则不完备、业务种类单一、规模化集约化服务未达成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计行业必须立足经济全球化趋势,本着“扬弃”的思想,正视自身问题,有的放矢地寻求改革之路。
1.2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约1500万,其规模之庞大令人叹为观止。然而,人员规模方面的优势并不能掩盖制约会计服务体系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整体上亟待提高。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会计从业人员不注重自身业务水平的持续性提高,对不断出台的财税法律法规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会计依法依规的执业意识淡薄,对会计电算化等新生会计管理手段一知半解,会计信息归集分析处理能力低下等。
1.3中小企业内控机制严重缺失
中小企业多半脱胎于家族型手工作坊或者私营企业,其内部监控机制局限于家族型人际关系的制约和内控方式。对现代化的企业内控机制,很多中小企业或者是不屑一顾,或者是望而却步。总之,当前中小企业内控机制的通病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业务流程不健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晰,内控监督机制不顺畅、上层决策执行效率低下。对此,很多中小企业采取回避态度,认为只要不触碰制约企业发展的底线,还能一如既往地寻求“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的生存空间。事实上,企业这种孤芳自赏的认识局限性往往会使其陷入恶性循环,使原本生机盎然的企业丧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大好时机。
1.4中小企业成本控制、所有制性质和信任度欠缺阻碍会计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进程
通过外部规范化管理模式改变自身模式不合理之处的想法,在中小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现实面前显得捉襟见肘,不堪一击。中小企业所有制性质也是会计服务体系市场化进程发展的绊脚石。我国中小企业是以民营和私营性质为主,企业性质局限了企业的思维方式“。大多数私营中小企业都属于家族企业,有些中小企业家长式管理问题严重,企业老板至高无上,这可能使得领导者变得自负,自认为什么都懂,完全有能力管理企业,从而不愿意接受会计咨询服务。这对中小企业利用会计咨询服务产生了不利影响。”[1]此外,对会计服务信任度的欠缺也桎梏了我国会计服务体系的发展“。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损害了会计中介机构的形象,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能力、发挥的作用仍持怀疑态度,而且不少企业主害怕咨询服务人员泄漏了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这些都加剧了中小企业对会计咨询服务需求的迟疑态度。”[2]
1.5市场定位不准确和服务意识欠缺,制约会计服务体系的规模化进程
很多长期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及时转换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面前仍然患有“等、靠、要”的“软骨病”,一厢情愿地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的帮扶,自身市场定位模糊,服务意识欠缺。面对当前形势,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深刻认识到,其生存发展最终取决于其自身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质量。只有认清形势,正确定位,良性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的展望与合理化建议
2.1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的内涵展望
我国未来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应当立足于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现实需求,在体系内涵方面应包含如下内容:
第一,为中小企业内部财会机制的完善提供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利用自身优势帮扶中小企业完善内部机制,使其在工商税务、内部控制、股权变动、内部审计、风险管理、融资策划、增资验资等多方面合法合规。
第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完善成熟的财税信息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建立起自身的财税网络平台,推进中小企业财会工作流程的信息化进程。
第三,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推出适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特色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起多元化的财会教育培训机制,使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财务负责人接受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深谙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财会经营策略。第四,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筹资融资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制定筹资计划、编写融资策划书、提供融资审计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第五,为中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环节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纠偏和改善服务。
2.2合理化建议
2.2.1建立企业会计实务培训平台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联合会计行业,建立中小企业会计实务培训平台。具体而言,建议由财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联合牵头,组织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建立起会计实务培训平台,通过系统化、定期化地推出会计实务培训服务,优化财务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素质的提升提供助力。
2.2.2成立企业内控机制专家研究团队
建议相关部门联合会计、审计、税务、金融、法律等行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研究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策略,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常见问题解答和咨询服务。此外,专家团队还可以致力于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为中小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决策管理提供专业化建议,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改革的顺利过渡。
2.2.3设立企业财税服务网络平台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财税信息匮乏现状,建议有关部门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企业财税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在线服务,拓展其信息获取渠道,为企业搭建财税服务网络平台,使中小企业在现代化的网络资源中获取发展动力和机遇。
2.2.4拓展会计服务业务种类
当前,中小企业除了需要传统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外,还增添了内控审核、资产评估、纳税、投融资咨询、政策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法律事务咨询等新型专业化服务需求。针对这一趋势,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利用机会增加业务量,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
2.2.5鼓励会计服务组织的跨地区执业
一、**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传统的运输邮电、商贸流通业开始逐渐向现代物流(流通)业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进一步专业化、细化,我省的一些传统服务性行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运输、仓储、邮政企业依托原有的物流业务基础和在客户、设施、经营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不断拓展和延伸其物流服务,逐步由单纯的运输、仓储向货运、商业配送、社会化储运等现代物流方向转变。商业、供销、物资、粮油、餐饮等行业开始向连锁商业、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特别是连锁经营快速发展,显示出其“大进大出"、周转快、成本低的竞争优势,已有相当一批连锁店在**站稳脚跟。到2006年底,全省已拥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法人企业达4249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专业化、一体化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一批国际物流中心正在规划建设。
(二)新兴行业迅速崛起,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社区服务业方兴未艾。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的快捷、求便,同时为了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投资少、见效快的社区服务业成为我省目前新兴服务业的一大亮点。社区服务的内容从单一分散发展到包括托老、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多方位的系列化服务。
(三)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突出表现在:一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走向市场,走向社会,市场化、民营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二是金融保险业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中、垄断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四大国有银行完成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一批股份制的新兴商业银行诞生,证券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呈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三足鼎立的局面。三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开始逐渐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承担起行业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并开始从官办、半官办的状态转向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
(五)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以2005、2006年为例,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7%和51.6%,分别高于第二产业10.4和10.0个百分点,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了第二产业。
2005-2006年服务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比较分析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二)从服务业从业人员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看,劳动力就业结构尚处于向服务业转移的阶段。根据三次产业劳动力就业结构发展规律,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水平时,劳动力就向服务业转移。虽然我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的比重提高比较快,并超过第一产业的比重,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先进省份。
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数比重(%)
(三)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服务业的贡献率仍然偏低。根据产业结构变动规律,在产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处于中级阶段,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于第
一、第二产业。虽然我省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但仍明显低于第二产业,与发达国家及先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三次产业贡献率%
(注:产业贡献率指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
(四)从服务业的内部结构来看,传统行业仍占主导地位。一般认为,批发零售贸易、旅馆和饭店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是传统行业,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是新兴行业。近年来,虽然我省服务业尽管内部结构在不断优化,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传统行业的比重仍然较高。
**省2004-200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内部结构%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二)细化项目预算,创造效益最大化。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加强行业分析,以抓重点工程项目、抓龙头企业、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及新兴行业服务行业为抓手,整合资源,促进各类服务业的有序、协调发展。按照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要求,服务业各专项项目资助,每年初排出具体项目计划,一般项目实行按完工后申报资助;重点支持引导性项目,需经专家论证,实行提前申报审核项目,按完工进度安排或隔年下达补助,保证资助项目的准确性和效益性。同时建立、完善财政资助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分析政策落实中的不足,保证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财政部门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稳定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并视财力可能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同时又不能拘泥于就服务业论服务业,而要调动其他专项资金合力扶持服务业发展,在全省建立支持发展服务业资金联动机制。其中,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影响力大、带动力强,具有示范辐射效应的服务业平台建设和重点发展项目,为服务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高服务业发展要素资源利用率。同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范扶持资金配套,鼓励各县(市)支持当地重点服务业发展项目,省、市财政可适当考虑配套县(市)级的重点发展项目,对企业的补助奖励主要应由同级财政承担,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再有就是要吸引社会资本对重点服务行业投资,努力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业发展投入机制。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结构性减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IX(2015)08-0146-03
引言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现行税制格局,这符合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两税并行的税制结构的不合理性逐渐显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对其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来看,两税并行的税制结构打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导致增值税抵扣不完整;从税收对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的影响来看,这种税制结构会抑制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潮流,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颁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确定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启了“营改增”的序幕。按照国家的总体规划,我国的“营改增”政策将实施“三步走”战略:一是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进行试点;二是确定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三是将部分行业推向全部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后,2012年下半年,先后有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8省、市加入试点范围。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并确定在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推向全国,“营改增”政策的“第二步”战略也已实现。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但交通运输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交通运输行业实行“营改增”,对整个行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增值税进行改革的呼声日渐强烈,学术界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主要从“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的相关文献方面进行总结。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的研究
当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实行“营改增”,且运行良好。建筑业由于其行业复杂性和多样性,涉及环节众多,暂时还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学术界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多数文献认为,由于建筑劳务费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费抵扣困难等原因会使“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高于改革之前(王军,2014)。同时,由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导致的施工项目比较分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等原因也会无形中加大“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陈思聪,2014)。
(二)“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影响的研究
“营改增”的实施对现代服务业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差异较大,由于对不同服务行业实行不同的税率水平,有形动产租赁等行业税收负担加重,而大部分其他服务行业税收负担下降,这主要是由税率水平和中间投入比率的不同所导致的(潘文轩,2012)。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的研究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在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实施试点后,其实施情况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2013年8月1日将试点范围推向全国后,关于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的相关文献不断增多。多数文献认为,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但由于占成本较大的人工成本、路桥费等未纳入可抵扣的范围,部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凭证以及部分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较少,导致当前大部分企业抵扣范围较小,短期内税负成本会有所上升的状况(黄玉梅,2014)。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以及对取得专用发票的重视,以及国家政策的完善适时将路桥费、人工劳务费等纳入抵扣范围,交通运输企业的总体税负会不断降低(张智猛,2014)。
二、交通运输业的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上游产业,其发展状况几乎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营运里程都迅速增长,交通运输行业的客运量和货运量都大幅攀升,有力地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繁荣(具体数据见表l、表2)。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及成因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其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其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税率为3%。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分析
未实施“营改增”之前,按照营业税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按照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税率为3%。表面上看,二者税率相同,但由于“营改增”前后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导致其实际税率会发生变化。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其计税依据为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在含税销售额相等时,其“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动就是税率的变动。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前的税率为3%,而在“营改增”之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征收率为3%;消除“价内税”影响后的实际税负为2.91%(3%/(1+3%))。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交通运输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其实际税负略有下降。
(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分析
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纳涉及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在此,本文假定,W公司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在20**年的营业收入为Y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并且可以抵扣的营业成本为M元,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为N元。
在当前交通运输业1 1%税率的前提条件下,根据表中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得出:
(l)当M/Y=0.4756时,应当缴纳的VAT=BT,此时,“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没有发生变化;
(2)当M/Y>0.4756时,应当缴纳的VAT
(3)当M/YBT,此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营改增”政策没有达到改革目标。
从之前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以及全国其他地区“营改增”的运行情况来看,交通运输行业的总体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增值税税率偏高。在未实施“营改增”时,交通运输业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名义税率依旧是3%,差别不大,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税率大幅上调,即使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依然偏高,导致一般纳税人总体税负较重。
第二,实际中能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较少。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能够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项目主要有外购的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燃油费和修理费等。而对于公路运输企业,高速公路的路桥费、劳务报酬费以及运输车辆的保险费等占其营业成本的相当比例,其支付的这部分费用并不在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之内。外部购置的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可用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但是对大部分规模比较稳定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在一个可预见的年限内,企业不会大规模购置运输工具,这就导致外购运输工具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项目不具有稳定性。
第三,无法取得充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够抵扣,而在改革初期,由于运输企业员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不足,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不强。同时由于大部分进行长途运输的公路运输企业,其运输车辆加油和进行车辆维修的地点的不确定性,大部分会选择在运输路线沿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加油和车辆维修,而这些加油站和车辆维修厂多为一些个体户,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企业的燃油费和修理费支出所支付的税额无法得到全额抵扣,最终造成企业的实际税负过高。
四、“营改增”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前后,其名义税率都是3%,但是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中剔除了增值税税额,因而其实际税负会低于3%。而且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00万元,这对部分中小企业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二)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的范围
由于当前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较少,占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成本相当比例的路桥费、劳务成本、运输工具的保险费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今后可以考虑将这一部分路桥费、劳务成本以及保险费等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同时,针对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由于其使用年限的长期性,可以考虑将3年或5年以内购置的运输工具,按照年折旧额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进项相应的抵扣。
关键词:
中小企业;优惠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16501
中小企业面广量多,对经济有重要贡献,在解决就业和税收方面占据了半壁江山。然而其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先天缺陷,遏制了发展。金融危机又使中小企业雪上加霜,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利用财税政策和职能手段助推中小企业,使之出现了较为可喜的局面,但在种种措施上也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以下以山东省为例展开,分析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与不足。
1税收优惠保驾护航
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在山东省的税收优惠方面,以所得税优惠为主;除此之外的税种中,增、消、营等有部分优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有所体现。
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的鲁国税函[2008]105号,鲁国税发[2008]164号就减免作了框架性规定;2009年的鲁国税发[2009]19号降低了所得税税率;鲁国税发[2010]45号又进一步对所得额减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2号,鲁国税函[2012]57号简化了纳税流程。这些政策,使中小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在对所有中小企业优惠的基础上,还对某些项目和部分行业出台了特别政策,鲁国税函[2009]4号规定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鲁工指字[2008]10号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在全国的基础上增加了减免的范围;在资源综合利用上,鲁国税函[2008]365号,鲁国税发[2009]63号,鲁经贸循字[2008]247号统一作了规定。鲁国税发[2008]144号,鲁国税函[2008]306号针对服务行业,鲁国税发[2009]68号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鲁财税[2011]35号针对农产品初加工制定行业了特别政策;2012年5月的省财税22条采取了优惠时间延长、优惠范围扩大等措施。这些规定,降低了企业成本,支持了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使其能轻装前进,增强竞争力。
除所得税外,在其他税种方面,鲁国税函[2007]91号取消了子午线轮胎的消费税;鲁国税函[2009]23号调整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鲁政字[2010]307号将地方教育附加定为2%;鲁财税[2011]91号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鲁财税[2011]72号将娱乐业税率调为10%和5%两档;鲁国税函[2012]171号对规定范围内的一部分农产品,其增值税进项改为核定扣除。这些税种方面的优惠,减少了中小企业不少负担。
2政策扶持,金融助力
(1)从贷款或补助方面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鲁财金[2010]8号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鲁财建[2012]125号面向中小商贸企业贷款进行补助;《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更多的优惠;山东省财税22条力度更大,扶持资金达4亿元;政府采购上倾向中小企业;潍坊市发行了全国首批、全省首单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青州市采取了设立5000万元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这些方面的措施,支持了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为创造规模效益奠定基础。
(2)扶持中小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后盾。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成立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再担保;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贷投放力度;为加大扶持力度,又拨付数笔专项资金。种种措施,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3)协同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省财政厅、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以“财银保”合作模式,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日照市成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专门扶持日照茶叶等特色产业;省中小企业办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培育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代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扩大融资。
(4)金融机构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潍坊银行推出“红风筝”系列为中小企业服务;工商银行降低利率为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融资支持,并针对性推广电子票据融资;潍坊市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邮政储蓄银行专门定做了“好借好还”业务。这些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充分体现出人性化设计。
3中小企业的自我救助
除财税政策和政府扶持外,山东省的中小企业也积极谋其自我救助方式。部分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应对市场竞争;有些中小企业采取与大企业合作的方式;青岛市的中小企业以“互助资金”的形式用于中小企业间的相互周济和帮助;德州市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形式从银行获得了贷款;济南市部分中小企业采取外包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盘活资金;淄博市的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技术革新获得了政府专项发展资金支持。
4几点思考